2020年苏州大学中国哲学史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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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0年苏州大学中国哲学史考研复试核心题库之论述题精编

1.“理一分殊”的逻辑架构在北宋五子那里是如何实现的?

【答案】“理一分殊”是朱熹总结的理学综合命题。他把这一概括理解为北宋五子的共有逻辑架构。所指是有原因的。程子的“一本万殊”是最明确的阐释,也是朱子的直接理论传承。“一本万殊”最初是由程颐在答其弟子杨时的一封信中提出来的,程颐在《易序》中说阐述的思想就是:“散之在理,则有万殊。统之在道,则无二致。”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一般蕴含在一个个具体的特殊的事物之中,一个个具体的特殊的事物都包含有一般;一般不在特殊事物之外,是在它之中的。周敦颐说:“二气五行,化生万物,五殊二实,二本则一,是万为一,一实万分。”所谓“是万为一”是说,合万物而言为一太极;所谓“一实万分”,是讲太极与万物的关系,如月印万川,处处皆圆,物物各有一太极,人人各有一太极。这表达了部分包含全体的全息思想,后来理学家讲的“理一分殊”,即是发挥这一思想。邵雍《皇极惊世》“合一衍万”的宇宙推演图,太极是合一衍万的一,邵雍以“加一倍法”推演宇宙万物的衍化过程,建立了一套“包括宇宙,始终今古”的先天象数学体系。各种“先天卦序”之所以称为先天,因为它是一种宇宙图式,是可以用一简单的数学公式自然而然地导出,可以不牵涉人的理解、情感,或其它主观因素,自然也就不涉及占筮。也是“理一分殊”的另一种阐释方式.张载《正蒙.太和篇》中说:“万物形色,神之糟粕,性与天道云者,易而已矣。心所以万殊者,感外物为不一也,天大无外,其为感者絪缊二端而已焉。物之所以相感者,利用出入,莫知其乡,一万物之妙者与。也是明白醒目之论。

综上所述,理一分殊是北宋五子共同的逻辑架构!

2.评价黄宗羲的哲学思想及在思想史上的地位。

【答案】黄宗羲的哲学思想有两方面。

一方面,在理气问题上,黄宗羲受其师刘宗周的影响,反对“理在气先”,主张“理气是一”,先有气,才有气之理。也就是说,气是实体,理不是实体,只是气的属性或者运动变化的规律和秩序。宇宙间气才是根本,理表现在四季的更替上,只是四季交替的秩序。也就是说,理是有了气以后才产生的东西。所以,他说:“天地之间,只有气,更无理。所谓理者,以气自有条理,故立此名耳。”从整个宇宙来看,“气无穷尽,理无穷尽。”正因为气的无限性,才决定了理的无限性。从万物上来看,气有变化,理也跟着变化,不存在永恒不变的理。站在理气无理的立场上,黄宗羲批评了“理生气”、“理气为二”的说法,总之,

他主张“理在气中”,批判程朱学派的“理在气先”。

另一方面,黄宗羲的思想受其老师刘宗周影响,又非常赞同王阳明的学说,他提出了盈天地皆心也。黄宗羲认为心才是世界的终极实体。心的范围及其广大,天地之间都是心的表现氛围。心是变动不居的,其具体表现就是“万殊”。理不在心之外,所以穷理也不是到万物中寻求,而是去体察此心在万物上的展现。在黄宗羲那里,心也是气,即“心即气”。黄宗羲特别强调心的灵动作用。他认为“心即气之灵处”,即心这种气具有明的特性,具有认识和知觉作用。甚至进一步,黄宗羲认为气都是具有灵明的作用,所以,气运行到的地方,都有心的作用,不仅仅我们身体内部的才是心。整个世界都是心即是气的,没有在心以外的东西。黄宗羲心即气的提法是受其师刘宗周影响的,表现了明代理学由“心学”向“气学”的转向,

黄宗羲则融合了这两者。总之,在心物问题上,他又宣扬“一切皆心”,接受了王守仁的“心外无理”,反对理在心外

黄宗羲明末清初经学家、史学家、政治思想家、地理学家、天文历算学家、教育家。黄宗羲学问极博,思想深邃,著作宏富,是集成性综合总结者,与顾炎武、王夫之并称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顾炎武、方以智、王夫之、朱舜水并称为“清初五大师”,亦有“中国思想启蒙之父”之誉。

3.孔子的命是不是命定论?

【答案】是。

(1)孔子站在对周礼继承和改革的立场,把恢复周礼作为终生志愿,因此他在天命问题上,也持有两重性。孔子心目中的天虽然已不是殷周以来人格神的天,但还保留了天命的主宰性和必然性。

(2)孔子一方面丢掉了天的人格神的外貌,保留着其具有最高意志和主宰性,另一方面又企图以不可认识的必然性去解释天的意志和主宰性,这样就留有天命论的尾巴,甚至把天命论引向一种神秘主义的命定论,宣扬命运之天决定人间的贵贱,这就是孔子的“富贵在天”的“天命论”。

(3)孔子宣扬天命论,但并不限制他本人挽救奴隶制灭亡的主观努力。在这里,他并没有对天命的权威加以限制的企图,也没有将天命和人力划出不同势力范围的思想,而是认为他的主观努力正是天给予他的使命。从这一点说,他也对人力的作用予以一定的地位。

4.如何理解禅宗的“自性即佛”?

【答案】禅宗六祖慧能是中国禅宗的真正创始人。慧能禅宗是中国人以自己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建立起来的。在慧能禅宗成立之前,中国佛教普遍重视禅定修习,所有禅法都没有摆脱传统意义的禅定,摆脱印度坐禅冥想的影响。慧能作为禅宗的创始人,则从原则上否认传统之禅定。他完全依据主观的心理状态,对禅宗作出全新解释:禅并非看心、看净、禅的关键是内心体悟,不应拘泥于外在功夫和形式。

禅宗讲究相信自己,每个人都有佛性,所谓不假他求。就是说,佛,不要向外去寻求。佛就在每个人的心里,你能明心见性,你自己就是佛。这个结合慧能与神秀的偈(jì)语就比较好理解.神秀悟禅偈:“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慧能悟禅偈:“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神秀就是强调用外在的行为去修行自己的心性.使自己的心性能够不染尘埃.达到接近目的.而慧能强调自己心性既有佛性.更应无所执着无所住.就是返回心性.它对应的方法就是金刚经里的“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就像偈语中菩提本无树,明镜亦非台说的.一切都是因缘和合产生的所以不应当执着与外在.惠能的弟子法海等人记载的惠能的言行录便是《坛经》,基本上反映了惠能的思想。“自性即佛性”《坛经》的核心思想。这个“佛性论”贯穿全书。禅宗认为佛性是永恒的精神实体,它既是最高的智慧般若之智,也是宇宙的本体真如。因此,惠能说:“须知一切万法,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能生万法,一切万法不离自性。”就是说世界上的一切现象都不过是由自性幻化而成,或说是佛性的表现。而佛性就在人的本心自性中。“佛向性中作,莫向身外求”;自性(即佛性)本清净,本来是人人皆可成佛的,“自性迷,佛即众生;自性悟,众生即佛”。由此惠能提出“识心见性、顿悟成佛”说。所谓“顿悟”,就是“识自本心,见自本性”,“直指人心、见性成佛’。佛教的传统说法是,经过长期修习才能逐步把握佛理而成佛。惠能则从他的佛性论出发,主张修习无论长短.只要能破除心性上的锢蔽,一旦领悟即突然觉悟佛性便可成佛。这种简易方式,适应了广大劳动群众的生存条件和解脱愿望,称它是“劳动人民的佛经”,盖缘于此。这也是禅宗能够绵延不绝,并不断发扬光大的重要原因。慧能禅宗的创立是中国佛教的一次重大变革,使佛教沿着中国化的方向迈进了实质性的一步。

5.试述佛教因果律的主要内容?

【答案】(1)因果的定义

因果指原因与结果及其相互关系,即指因果律。为佛教教义体系中,用来说明世界一切关系之基本理论。

佛法认为:一切诸法之形成,“因”为能生,“果”为所生。也就是说能引生结果者为因,由因而生者为果。

因果关系:以时间之因果关系而言,因在前,果在后,此称为因果异时;但若就空间而言,则如束芦之相倚相依之情形,此乃广义之因果关系,称为因果同时。

(2)古代印度的因果观

古代印度之外道,有关因果之论点可分为四类,佛教称之为外道四执,或简称四执:

邪因邪果;无因有果;有因无果;无因无果;因中有果论;因中无果论。

(3)佛教因果观的分类

因果可分为︰

世间之因果、出世间之因果、迷界之因果、悟界之因果。且依四谛而言,苦、集为世间迷界之因果。灭、道是出世间悟界之因果。

从宗教实践的基本立场而言,因果的分类由小乘分类及小乘分类两种。

小乘较重视人类的行为、认识。将因果关系,分别为六因、四缘、五果而作说明。如烦恼、业是如何产生、如何断除等问题。

大乘佛教从因果的关系着眼,认为缘起为因果互相关系的状态。以四缘、十因、五果为其因果论的主要内容,以说明以阿赖耶识为中心之人类的行为与认识。

士用果:又称作士夫果、功用果。是指由士夫之作用所得之果。“士”谓“士夫”,指人;“用”谓“作用”,指造作。这里指人使用工具所造作之各类事情,实指“俱有因、同类因”所引起之果,因其力强,故称为士用果。

等流果等流果又作依果、习果。是指从等同之因所流出之果。从善因生善果,从恶因生恶果,从无记因生无记果。例如从前念之不善心生后念之不善心或不善业。“等流”一词,即指等同流类之意;因为其因与果之性质同类,故称等流。

异熟果异熟果指由“异熟因”所招感之果报。又作报果。如眼等诸根,由过去世所作善、恶之因,招感今世苦、乐之果;今世所作善、恶之因,亦招感当来世苦、乐之果,故称异熟果。大乘唯识宗认为:一切有情总报之果体(即第八识阿赖耶识),称为真异熟;从真异熟所生之前六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别报,称为异熟生。真异熟与异熟生合称为异熟果;第七识(末那识)并非异熟之种子所引生,故非异熟果。由此可知异熟果即指第八识,因为此识能含藏一切诸法种子而成熟诸根识之果增上果

①资助主因之助因为增上缘,依增上缘所得之结果,即为增上果。

②能作因所得之果,依助业之增上力所生的结果,也就是凭借业之余势而显现之果。如相对于眼根,眼识是其增上果。

《俱舍论》卷六认为:能作因唯无障住,若与胜力,所得之果即称增上果。如:“耳等对于眼识生等,亦有展转增上生力,闻已便生欣见欲故。’

增上果即依“能作因”的增上力所生之果。由于系许多“因”法活动之结果,故亦称共果。增上果为所缘缘、等无间缘及增上缘之果,因为此三缘皆属于能作因故。

如依增上缘之眼根得生眼识,此眼识即属增上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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