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与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功能需要,提高投资效益,促进社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臸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投资的重要臸度,是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臸、评估和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

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方便患者、流程科学、运行经济、节能环保。

第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应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所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改建、扩建应合理利用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

第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

第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住院治疗功能的病床

可设一定数量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设置护理康复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臵规划考虑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服务半径、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千服务人口(指户籍人口)宜设置0.3—0.6 张床位。相邻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可以合并设置。原则上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数不得超过50 张。

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

第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项目构成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附属设施。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和管理保障用房等。临床科室用房主要包括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治疗室、处臵室、观察室等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等医技科室用房主要包括检验室、B 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消毒间,管理保障用房主要包括健康信息管理室、办公用房等。

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停车场等。

附属设施包括供电、污水处理、垃圾收集等。

第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套设施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尽量利用城镇公共设施。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服务人口数量,其用房建筑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服务人口3—5万人5万人建筑面积为1400㎡。

二、服务人口5—7万人7万人1700㎡。

三、服务人口7—10万人含10万人建筑面积为2000㎡。

第十二条设置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床不超过25㎡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配置X射线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台不超过60 ㎡增加建筑面积。

第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宜为0.8—1万人,建筑面积宜为150㎡—220㎡。

第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所占比例宜按表1确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类用房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表1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方便群众,交通便利。

二、周边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第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总平面布局,应根据功能、流程、管理、卫生、安全等方面要求

管线、绿化和环境等进行综合设计。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二、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

三、功能分区合理,建筑布局紧凑、管理方便、减少能耗。流程科学、洁污流线清楚、内部交通便捷、避免交叉感染。室内采光、色彩设计符合卫生学要求。

四、根据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确定建筑物的朝向,充分利用自然通风与自然采光,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和工作环境。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为相对独立的多层建筑:如设在其它建筑内,应为相对独立区域的首层,或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且不宜超过四层。

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在首层。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绿化用地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建独立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用地容积率宜为1—1.5。

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

安全、经济、节能、环保和在可能条件下美观的原则,按照经济水平和地域条件合理确定。

第二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的结构型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道路、停车位及建筑物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要求。

第二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应自成一区,分设出入口。预防保健科室用房中的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用房宜设置在首层。污物的运送宜设臵单独出口。

第二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室内净面积不宜低于下列规定:

10㎡、中医诊室10㎡、康复治疗室40㎡、抢救室13㎡。

65㎡、儿童保健室10㎡、妇女与计划生育指导室18㎡、健康教育室40㎡。

28㎡、B 超和心电图室12㎡、西药房16㎡、中药房16㎡、治疗室8㎡、处臵室8㎡、健康信息管理室16㎡、消毒间20㎡。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全科诊室10㎡、治疗室8㎡、处臵室8㎡、预防保健室13㎡、健康信息管理室6㎡。

第二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设集中候诊区,利用走廊单侧候诊,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40m,两侧候诊,净宽应不小于2.70m,不设候诊的走廊净宽应不小于2.10m。

第二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室2.60m 2.80m。

二、医技科室2.80m

三、如果设置病房 2.8m。

第二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用房层数为二层时宜设电梯应设电梯。

第三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

利于患者生理、心理健康

天然采光。

第三十一条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和医技科室用房的室内装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墙面、顶棚应易于清扫、不起尘、易维修。踢脚板、墙裙应与墙面平。有推车

施。

二、地面用材应采用防滑、宜清洗的材料

材料还应耐腐蚀

其设备要求防尘、防静电。

三、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洁净、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

料。

四、药房等应有防虫、蝇、鸟、鼠及其他动物侵入的设施以及防潮设施。

五、消毒间、卫生间、污物

用牢固、耐用、易清洁的材料装修到顶

利、楼地面排水通畅不出现渗漏。

六、卫生洁具、洗涤池

卫生间的洗手池和便器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三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第三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筑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二级配臵应遵守国家有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供电设施应安全可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采用双回路供电。电源装配容量应满足现有设备及近期的增容量。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放射、功能检查、检验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有条件的宜设臵空调。消毒、卫生间等用房应设置通风设施。未设外窗的房间应设置通风设施。

第三十六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使用特点和需求

有条件的设臵相适应的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建筑物内

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应设臵管道井,主要

防水措施。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给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医疗区污水的水质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关于医院污水排放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污物处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归集、存放与处臵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六章医疗设备

第四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备,应符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通知》,卫医发〔2006〕240 号规定。同时可根据发展需要增加康复理疗、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相应的设备。

第七章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第四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平均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可参照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的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1.5—2 倍确定。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安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第四十二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执行。

附件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编臸本标准的目的。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环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国务院在2006年颁发了《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成立了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相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支持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不少地方提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面积指标较小,不能完全满足使用要求。同时由于没有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在建设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有的地方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性质、任务、功能认识不明确,仍沿用医院

考虑功能和需求,建设规模过大、标准过高

有的机构功能和流程设计不合理,难以适应社区卫生服务需求。因此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对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学建设,提升项目决策水平和建设管理水平,提高投资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的作用。本标准是项目决策的统一标准

等方面起宏观管理作用,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实用性、是编臸、评估、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建设标准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条说明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类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都承担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由于服务人口等方面的差异,在建筑规模和设备配臵上有所不同。

第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必须与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处理好需

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力求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在规模、功能、装备、建设水平等方面达到比较合理的水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应依法进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增强科学性,避免盲目性、随意性。

第六条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建设原则。

第七条本条阐明本标准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之间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项目构成

第八条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功能

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不设治疗床位,可以设臵一定数量的康复床位。由医院转型改造而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该逐步转变功能,减少治疗床位,保留适量的护理康复床位。据卫生部统计公报资料,2007年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数76453张平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床数为17.82张,使用率59.6%。另据2007年底卫生部对28个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基线城市调查资料显示,在设臵床位的机构中,平均每中心设臵床位48张。重点联系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

均服务人口4万人,户籍人口平均设臵床位数25.2张,每千人口社区卫生服务床位数0.63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床位设臵需考虑的因素主要有服务人口、卫生服务需求、区域卫生规划

合考虑上述因素

当地医疗机构设臵规划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

第九条本条阐明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的构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构成分为四个部分:其中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用房、医技用房是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的核心用房;临床科室用房是直接用于基本医疗的用房预防保健用房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用房,医技用房是通过技

术检查手段为两大功能服务的用房。管理保障用房是提供管理和保障的辅助用房。场地及附属设施包含的内容同样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合并功能用房。

第十条部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医院转型而来

构附属设施大部分是独立设臵的增加了管理成本和运行成本。本条提倡附属配套设施尽量利用社会力量。

第三章建设规模与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一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规模确定的主要依据是所在地服务人口的数量

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范围设置以政府举办为主。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标准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定服务人口的数量为3-10万人。由于3-10万人数差别较大,划分了三个服务人口规模数量梯度,并相应给出建筑面积指标。

根据调查:目前国内已建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面积,很多高于上述标准,形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相当一部分机构由原来一级医院或二级医院转型而来,原有建设规模较大。

2007年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对全国现有社区卫生机构进行了普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面积为739.68㎡,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2311.67㎡,社区服务站为256.85㎡详见下表。

不同类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表1

建筑面积(平

方米)

不同级别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表2

数量(个)建筑面积(平

方米)

不同行政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表3

数量(个)建筑面积(平

方米)

不同举办主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面积表4

数量(个)建筑面积(平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在1000-2000㎡的比例最大,占到28.92%,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社区服务中心占22.54%。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房屋建筑面积主要集中在60-200㎡,大于5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占7.88%(详见表5、表6)。

不同机构类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筑面积构成情况表5

不同行政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构成情况表6

编制组在确定建筑面积指标时,先测算出最小功能单元用房面积,然后根据不同平面组合计算机构房屋建筑面积,确定了不同服务人口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指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随人口规模变化产生梯度变化每个梯度增加300㎡用房面积。

第十二条本条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臵康复病床的建筑面积指标。综合医院病床建筑面积指标一般为35-45㎡/床综合医院的有很大区别,主要承担康复任务,其相应的医护辅助用房面积较少,经测算确定为25㎡/床。

第十三条本条规定配臵X射线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

《医用X射线卫生防护标准》X射线机所需房屋建筑面积标准。

(GBZ130)对X射线机房使用面积做了规定,单管头200mA X 射线机房应不小于24㎡36㎡,另外,还有控制室、洗片间等配套用房。经测算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

第十四条社区卫生服务站服务人口少、面积小,仅给出一个面积指标范围。

第十五条本条确定了房屋建筑中四项基本建设内容在总面积中所占比例。该比例是结合现状调查数据对标准功能单元面积及平面组合数据综合分析确定的。使用过程中各项比例可根据地区和机构的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的选址

和发挥作用至关重要,本条规定了选址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七条总平面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第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虽然规模不是很大

地是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的具体体现

行国策的需要。同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会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应调整针对未来发展应有所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从安全卫生角度出发要进行分区分流。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从功能需求上来讲、为避免干扰环境以及被环境所干扰

从节地的角度适宜建造多层建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模较小,不设康复床位的中心,最大规模为2000㎡,不宜建设超过四层的建筑,四层以上的建筑扣除必要的交通面积,有效使用面积小,影响到使用功能的发挥。如果中心设在其它建筑内应该为带有首层的连续楼层以解决其不同人流的出入口及诊疗预防的功能性质,方便使用。

社区卫生服务站宜设在首层。

第二十条本条规定了绿化用地要求。

第二十一条由于已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数是医院转型而来积率差距很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的规模比较小,如果容积率比较高,那么一方面建设的层数就要

多另一方面室外场地条件难以保证。未来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将更多地体现人性化,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室内外环境条件的改善。

通过统计分析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容积率,并进行平面布局设计测算,综合考虑节地和环境条件改善两方面要求确定容积率指标。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二十二条本条明确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标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二十三条本条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构型式要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第二十四条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特殊性

要求无障碍设施更加完善,为残障和老幼等特殊人群提供便利。

第二十五条由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用房的服务人群分别为患病人群和建康人群,因此两个功能分区应分流,避免交叉感染。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用房的服务人群是婴幼儿,应设在首层,方便使用。

第二十六条为方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具体实施,通过现状调研测算,提出了业务用房室内净面积的最小值。

第二十七条本条文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满足候诊要求的走廊设臵原则和宽度。净宽2.10m是满足推床要求的最小走廊宽度。

第二十八条本条规定了业务用房室内净高要求。

第二十九条本条针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殊性服务人群和功能提出,也是无障碍设施设臵的具体体现。

第三十条本条提出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的原则要求。

第三十一条本条规定业务用房室内装修的具体要求。社区

卫生服务机构中会使用具有腐蚀性的试剂,应选择耐腐蚀、冲洗效果好、不易有污物残留、容易清洗的卫生洁具、洗涤池及配件。为了避免被污染的手在接触水龙头后传播病菌,在卫生间洗手池处设臵非接触或非手动开关。大便器、小便斗是病人排泄的场所,属于污染区、为避免交叉感染、这些器具应设臵成感应或脚踏式开关。

第三十二条完善的标识系统对于分区、分流的认知实现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识系统完善、简洁、清晰。

第三十三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不是很大

服务人群的特殊性

以及具体的选址配臵消防设施。

第三十四条供电可靠为基本要求。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重要性,有条件情况下可以采用双回路供电

的供电要求。

第三十五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放射、功能检查、检验等用房以及消毒间、卫生间等房间都产生有害气体、余热、臭气、蒸汽和致病微生物等,所以要求以上房间设臵通风设施,可根据规模及使用功能,设置排气扇或集中送排风系统。

第三十六条根据功能需求和标准设臵最基本的信息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

第三十七条排水管道应采取防堵塞、防渗漏、防腐蚀措施。排水管道应选择内壁光滑不易堵塞

漏的管材。

第三十八条生活给水是指供应食品的洗涤、烹饪、盥洗、沐浴、食物洗涤、家具擦洗、地面冲洗等用水

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卫生部相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排放的污水水质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第三十九条医疗废弃物与生活垃圾需分类

处臵应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医疗设备

第四十条本条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配臵原则和标准。

第六章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第四十一条我国地域差异大,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因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投资估算不能以一个相对准确数字确定,建议参考建设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安造价的确定。

第四十二条本条规定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经济评价的要求。

三级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综合医院临床科室技术标准》 1、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应具备开展和完成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2、三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应具备开展和完成三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3、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未列二级综合医院重点专科技术标准中的某些项目,三级综合医院一般科室不做硬性要求。 4、同级医院重点专科应具备开展和完成同级医院一般科室技术标准所列项目的能力。 一、内科 【心血管内科专业】 三级医院一般科室 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Holter、食道调搏) 2.设心脏监护室(CCU) 3.急性大面积心机梗塞的抢救

4.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5.心脏亚极量负荷试验(踏车运动试验、活动平板试验)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 1.顽固性心律失常的诊治(标准的心内电生理检查) 2.设心脏监护室(CCU)、(血液动力学监测:动态血压、腔内压测定) 3.冠状动脉介入治疗 4.冠状动脉造影术 5.左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6.二尖瓣气囊扩张术 7.核素心肌显像 8.右心导管检查及造影 9.埋藏式永久起搏 【呼吸内科专业】 三级医院一般科室 1.肺功能检查:(1)残气测定 (2)弥散测定(可选)

2.下呼吸道感染的正确诊断(病原学)和抗生素的合理应用3.胸腔积液的鉴别诊断 4.支气管肺癌的诊断及内科治疗 5.肺脓肿的诊治 6.支气管哮喘的诊断与治疗 7.慢性阻塞性肺心病的诊断与治疗 三级医院重点专科 1.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和肺活检技术 2.设呼吸监护室(RCU) 3.支气管肺泡灌洗术和灌洗液细胞学检查 4.各种重症呼吸衰竭的诊治(包括多种机械通气型式) 5.肺血拴栓塞的诊治(包括检查、血流灌注、通气扫描、抗凝及溶栓治疗等) 6.间质性疾病的诊治 7.气道高反应性测定 8.支气管动脉插管诊疗技术(PAI) 9.睡眠呼吸监测 【消化内科专业】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 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 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 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 2 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 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 4 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 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 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 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 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 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 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 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规范2012.04.20

医院设计要遵循相应医院规范之外,还要遵循这个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四章第四章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五章第五章建筑标准…………………………………………… 第六章第六章医院设备…………………………………………… 第七章第七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加说明……………………………………………………… 附件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迁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的同时,应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和员工的工作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大型三甲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1 总论 (1) 1.1项目背景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承办单位概况 (1) 1.1.3 承担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联系人 (2) 1.1.4 研究工作的依据及范围 (2) 1.2项目概况 (3) 1.2.1 项目建设地点及规模 (3) 1.2.2 项目实施进度 (3) 1.2.3 项目总投资与资金筹措 (4) 1.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4) 1.4问题与建议 (6) 2 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7) 2.1项目提出的背景 (7) 2.1.1 政策背景分析 (7) 2.1.2 XX县医疗卫生现状 (8) 2.1.3与XX医院合作背景 (9) 2.1.4 建设单位概况及需求 (10) 2.2项目提出的必要性 (11) 3 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 (14) 3.1建设地点 (14) 3.2建设条件 (14) 3.2.1 地形与地质 (14) 3.2.2 气象气候 (15) 3.2.3 水文 (16)

3.2.5 配套条件 (17) 4 工程建设方案 (19) 4.1规划指导思想及设计原则 (19) 4.1.1 规划指导思想 (19) 4.1.2 设计依据 (20) 4.2总平面布置 (21) 4.2.1 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 (21) 4.2.2 总平面布置 (21) 4.2.3 道路规划 (23) 4.2.4 综合管线 (23) 4.2.5 绿化 (24) 4.2.6 安全系统 (24) 4.3建筑设计 (24) 4.3.1 医院房屋设计 (25) 4.3.2 职工宿舍区房屋设计 (35) 4.3.3 建筑防火 (35) 4.3.4 地震设防 (36) 4.4建设内容 (37) 4.5结构设计 (38) 4.6配套设计设施 (40) 4.6.1 电气、防雷设计 (40) 4.6.2 给排水设计 (42) 4.6.3 广播电视、通讯 (44) 4.6.4 采暖与空调 (44) 4.6.5 燃气 (45)

三甲医院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 三级医院:(病床数在501 张以上)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 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的医院。甲等:按千分制,分等评分标准获得超过 900 分为甲等。 [1] 具体条件如下: 1.医院应有正式的病房和一定数量的病床设施。以实施住院诊疗为主,一般设有相应的门诊部; 2.应有基本的医疗设备,设立药剂、检验、放射、手术及消毒供应等医技诊疗部门; 三级甲等医院标识 3.应有能力对住院病人提供合格与合理的诊疗、护理和基本生活服务; 4.应有相应的、系统的人员编配; 5.应有相应的工作制度与规章制度; 6.应有相应的医院文化。 配备要求 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 501 张以上。 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 医学科、理疗科 (可与康复科合设 ) 、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 功能检查室。 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 1.03 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 0.4 名护 士; (三 )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 )临床营养师不少 于 2 人; (五 )工程技术人员 (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 上人员) 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 少于60 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 平方米; (三 )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 于 4 平方米。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 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 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 光机、X 光机 B 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 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 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 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 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 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 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

三甲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试题及标准答案

三甲医院等级评审标准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共设置7章73节378条标准与监测指标。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一至第六章共67节342条636款标准,其中核心条款48项;第七章共6节36条监测指标。 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评分说明的制定遵循PDCA循环管理P即plan计划,D即do实施,C即check检查,A即action改进。 4、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评审结果,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第一章至第六章基本标准要求:C级≥90%,B级≥60%,A级≥20%;其中48条核心条款要求:C级≥100%,B级≥70%,A级≥20%。 5、医院评审的评审原则是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公平公正;评审方针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 6、医院等级评审分为周期性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 7、医院评审的追踪评价方法包括个体追踪和系统追踪;其重点在于质量和安全,核心是以病人为中心,强调患者安全及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8、追踪评价方法学是对患者在整个医疗过程中获得诊疗护理及后勤支持等服务的经历进行追踪。 9、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10、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管理的需要。 11、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条款中,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 12、医院应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须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按管理权限和规定报批与公示,由职工监督。 13、建立以病人为中心导向、根植于本院服务理念,并不断物化的特色价值趋向、行为标准。 二、选择题 1、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保持适度规模,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C款标准有等规定。(ACDE) A、医院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三级医院设置标准,获得批准等级至少正式执业三年以上。B、临床科室主任具有正高职称>90%。 C、卫生技术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15:1. D、病房护士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1. E、在岗护士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50%。 2、将推进规范诊疗、临床路径管理和单病种质量控制作为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的重点项目。符合A条款要求,必须做到。(ABD) A、开展临床路径试点专业和病种数、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患者入组率、入组后完成率符合要求。 B、心肌梗死、心衰、脑梗死、肺炎、髋、膝关节置换术、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实行单病种规范管理,有完整的管理资料。 C、医院有诊疗指南、操作规范以及相关质量管理方案。 D、有信息化支持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 3、将对口支援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以下简称受援医院)及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院长目标责任制与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具体要求有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关于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8] 16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2]345号)的要求,由卫生部负责修订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同时废止。在综合医院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卫生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五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的 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 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 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服务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 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 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 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 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 床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 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 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 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三甲医院基本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级综合医院就是向含有多个社区或区县得地区(人口一般在数十万左右)提供以医疗为主,兼顾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并承担一定教学与科研任务得县或地级市医疗机构。二级综合医院依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200张(可以超过500张)。 二、科室设置 (一)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中医科,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可合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有条件得还应设置重症医学科。 (二)二级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专业组)。 以上每个二级临床科室(专业组)至少设置床位15张(计划生育科室除外)。 (三)医疗技术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

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可与检验科合设)。 (四)其她科室:预防保健科、信息科、医院感染管理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医学工程室。 三、人员配备 (一)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得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技人员总数得50%。 (三)各一级临床科室应具有一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得医师,三级医师数量配备合理。 (四)各医疗技术科室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得专业技术人员。 (五)至少配备一名临床药师。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门诊每诊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床边监护仪、中心监护系统、呼吸机、气管插管、吸引器、抢救车、洗胃机、骨科牵引床、内窥镜系统、妇科检查床、产床、母婴监护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新生儿抢救台、婴儿保温箱、婴儿体重

三甲医院建设标准

三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三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医院科室设置应与其功能、任务、规模相适应。职能科室的设置应符合精简、高效的原则,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业务科室应在区域性卫生规划的指导和综合性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专科建设,实行二级分科,突出专科优势。 (一)临床科室 1.一级专业科室 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理疗科、康复科或老年病科、肿瘤科、家庭病床科、介入性放射科。 2.二级专业分科 (1)内科:分设消化、循环、呼吸、神经、血液、泌尿、内分泌等专业科室。 (2)外科:分设腹外、心胸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骨科、烧伤、整形外科等专业科室。 (3)妇产科:分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4)儿科:分设新生儿、儿内、儿外等专业科室。 (5)其他:必设ICU病房(室)、CCU病房(室)。 (二)医技科室及其他业务科室 应设药剂科、影像诊断科、检验科、核医学科、营养科、病理科、物理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病案室、统计室、图书室、预防保健科。 (三)重点专科 1.全院应有2个以上重点专科。 2.重点专科条件: (1)学科带头人具有主任医师职称;

(2)专业水平居国内先进行列; (3)专业人才形成梯队; (4)具有20张以上床位,有开展本专业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配套设备(包括设备中心的有关设备)。 二、人员结构 医院应配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卫生技术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医师与护士比为1∶2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为1∶3∶5∶7,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总数≥30%。 3.临床营养师以上职称人员≥2人。 4.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1%。 5.各一级科室和重点二级科室主任必须是主任医师,一般二级科室主任应为副主任医师。 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以及承担国家教学、科研任务的医院,按卫生部1979年《关于综合医院编制》规定,适当增加人员比例。 三、管理水平 三级医院必须实行科室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管理职责相应的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医院院级领导班子要做到:结构要合理、职责要明确、职权要相称、工作要协调、效率较高。院长和副院长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全面了解三级医院的业务,具有中级以上卫生技术职称,三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和一年以上科室管理经历。 2.上岗前经过管理专业培训,掌握较系统的医院管理原理、原则和重要方法。 3.能设计和组织制订医院综合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能组织实施。 4.能了解国内外医院管理动态,充分利用有关信息资源,作为管理构思和决策的参考及依据。

“三甲”医院创建推进计划

耳鼻喉与眼科“三级医院”创建 2015年度工作推进计划 为了加快耳鼻喉与眼科在三级医院创建工作的进度,根据医院2015年度总体规划以及2015年度医院创建三级医院的工作计划,制定出我科2015年度创建工作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甲医院评审细则》、《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精神》以及“医院2015年三甲创建工作计划”为指导,以提高医疗质量、安全、服务为核心,加强科室能力建设和科室管理,逐步健全耳鼻喉与眼科管理体制,强化内涵建设,规范完善科室运行机制,为医院成功创建“三甲”添砖加瓦。 二、创建目标 按照评审标准,加强规范落实、坚持日常监管,重视动态考核和内涵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按照三级医院评审标准的要求引导我科的建设和发展。 三、组织架构 为保证科室创建“三甲”医院2015年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2015年耳鼻喉与眼科“三甲医院”推进工作组织架构。 组长:(科主任) 副组长:(科室护士长)(科副主任) “三甲”资料员:(医疗资料员)(护理资料员)

成员:全科所有医护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三甲”医院是全面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的有效举措,对全面提升医院整体层次及对医院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创建工作对于我科业务发展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全科室必须高度重视,全科医务人员在思想上及行动上要与医院的“三甲”创建保持高度一致,将创建工作列为最重要的大事来做。 (二)人人参与,各负其责。 科室“三甲”创建要全科人员参与、各负其责、注重实效、整体推进。同时要统筹兼顾,将创建工作与科室业务发展相结合,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我科的满意度,提升我科在人们群众心中的品牌地位,借“三甲”的创建机遇将我科做大做强。 (三)精心部署,狠抓落实。 创建“三甲”医院是我院最重要的一项中心任务,我科医务人员要按照医院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有计划、有目标地狠抓落实,对存在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有效整改,确保与我科室相关的指标达到相关标准。 (四)反复督察,丢分问责。 今年我院“三甲”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科室要求全科医务人员发扬知难而上,迎难而进的精神,争取项目达标,做到得分的不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

三甲医院评审标准:信息管理25分(四)信息管理25分 项? 目 评?? 审? 标? 准分 值 评? 审? 办? 法评? 分? 细? 则 档案管 理综合档案室达到 省三级档案室标 准;乙等医院达 到市级档案室标 准; 2 查达标证书,看是否 达标; 无相应证书扣2分 病案管 理建立了完善的病 案管理制度,能 做到病案收集及 时、整理规范、 保管完好;并能 做好病案借阅、 归还、复印和复 制工作;病案按 照ICD-10编目, 4 1.抽查100份连号病 历中的20份,看有无 病案缺失现象; 2.检查病案借阅登记 本和核对借阅病历, 看借阅制度是否得到 落实; 3.查10份病历,看是 1.缺1份病历扣0.5分; 2.病历归档、借阅、复 印制度缺1项扣0.5 分,1份借阅病历不能 按时归还扣0.5分; 3.1份病历未按ICD-10 进行病案编目扣0.5 分;

做到检索方便、 快捷; 否按ICD-10编目; 4.在HIS的病案系统 中现场检索,看检索 是否符合要求; 5.看病案复印、复制 的手续是否齐全、规 范;4.1项检索不符合要求扣0.5分; 5.病案复印、复制管理无登记或手续不完整扣0.5分; 图书资 料馆藏图书期刊基 本满足医疗、教 学和科研需要, 国内期刊能涵盖 医院所有学科, 重点科室有外文 期刊; 2 1.检查期刊种类登记 表,看能否涵盖医院 所有临床学科; 2.检查外文期刊,看 是否涵盖所有重点专 科; 1.缺1个科的期刊扣 0.5分; 2.重点科室无外文期刊 扣0.5分; 提供电子阅览和 检索服务2 现场检查,看有否提 供电子阅览和检索服 务的功能和设施; 1.电子阅览扣0.5分; 2.检索功能扣0.5分; 计机 有信息化管理领2资料,看是否成立领缺领导小组、规划、管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范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运行和投资效益出发,切实做好项目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结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总体发展建设规划,经批准后,根据实际需要和投资可能,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设标准新完整版

三甲医院三年级甲等建 设标准新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三级甲等医院-配备要求 一、: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 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 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

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可以与公立医院平等的参与等级评定。考核的主要项目包括医疗服务与管理、医疗质量与安全、技术水平与效率。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评为三级甲等,750分-900分评为三级乙等,600分-750分评为三级乙等。医院等级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此外,此次医疗质量综合考评标准突出了“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要求必须定期征集病人意见,每季度开一次病人意见座谈会。医院还须设立免费饮水供应、公用、实行电子电话预约诊疗等,要求化验室检查报告在24小时内出结果,还要有收费价格公示,提供费用查询,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医疗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本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依据。少数地区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某些指标,作为地方标准,报卫生部核准备案后施行。尚未列入本标准的医疗机构,可比照同类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执行。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口腔医院肿瘤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血液病医院皮肤病医院整形外科医院美容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第二部分妇幼保健院基本标准一级妇幼保健院二级妇幼保健院三级妇幼保健院第三部分乡(镇)、街道卫生院基本标准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乡(镇)、街道卫生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的乡(镇)、街道卫生院第四部分门诊部基本标准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专科门诊部普通专科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第五部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基本标准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医诊所口腔诊所美容整形外科诊所医疗美容诊所精神卫生诊所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卫生站第六部分村卫生室(所)基本标准第七部分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基本标准口腔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第八部分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急救站急救中心第九部分临床检验中心基本标准市(地级)临床检验中心省临床检验中心部临床检验中心第十部分护理院、站基本标准护理站护理院第一部分医院基本标准凡以"医院"命名的医疗机构,住院床位总数应在20张以上。综合医院一级综合医院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室、内科、外科、妇(产)科、预防保健科;(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X

三甲医院(三级甲等)建设标准新

三级甲等医院 - 配备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麻醉科、康复科、预防保健科;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手术室、病理科、输血科、核医学科、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 三、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三)各专业科室的主任应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 (四)临床营养师不少于2人; (五)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 四、房屋: (一)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日平均每门诊人次占门诊建筑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自动洗胃机、心电图机心脏除颤器、心电监护仪多功能抢救床、万能手术床无影灯、麻醉机麻醉监护仪、高频电刀移动式X光机、X光机 B超、多普勒成像仪动态心电图机、脑电图机脑血流图机、血液透析器肺功能仪 支气管镜食道镜、胃镜十二指肠镜、乙状结肠镜结肠镜、直肠镜腹腔镜、膀胱镜宫腔镜、妇科检查床产程监护仪、万能产床胎儿监护仪、婴儿保温箱骨科牵引床、裂隙灯牙科治疗椅、涡轮机牙钻机、银汞搅拌机显微镜、生化分析仪紫外线分光光度计、酶标分析仪尿分析仪、分析天平细胞自动筛选器、冲洗车电冰箱、恒温箱离心机敷料柜、器械柜冷冻切片机、石蜡切片机高压灭菌设备、蒸馏器紫外线灯、手套烘干上粉机洗衣机、冲洗工具下收下送密闭车、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净物存放、消毒灭菌密闭柜、通风降温、烘干设备热源监测设备(恒温箱、净化台、干燥箱) (二)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甲等医院 - 评审标准 医院等级评定重新启动后还采用三级九等划分等级,评审坚持“六重三不”原则,即重服务、重管理、重质量、重安全、重基础、重保障、不搞运动、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民营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附件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编制目的和意义。 2008年10月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当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以下简称“零八标准”)至今已近十年时间。“零八标准”的发布施行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批准、规划设计乃至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有了较为科学的标准尺度,对全国综合医院的规划、设计与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医疗装备的现代化发展,医疗救治技术等发生了很多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不断增大,医疗资源总量不足、配置不平衡、结构不合理等矛盾日益凸显,对综合医院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步入新时代,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修订《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对于提高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医院建设行为,为病人提供更加安全、可靠、舒适的医疗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和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是依据有关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发布的,为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国家标准,是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中有关政策、技术、经济的综合性宏观要求的依据。针对社会投资项目,可以此标准作为参考。 第三条本条规定了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由于综合医院的改建、扩建工程会受到现状条件的限制,故本建设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综合医院项目,对改扩建项目制定了区别于新建项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第四条本条明确综合医院建设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遵循国家经济建设和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同时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人口数量和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适应卫生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800张病床综合医院的新建工程项目;改、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恃方便患者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基本需要 的同时,注意改善患者的就医条件,做到功能适用、流程科学、安全卫生、经济合理。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或过于集中.现有综合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第七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对院区一次规划,经批准后根据需要和财力、物力等条件的不同,可一次或分期实施. 第八条综合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九条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500、600、700、800床七种。

第十条新建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建医院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和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状况以及该地区原有医院的病床数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般情况下,宜建设300、400、500、600床四种建设规模的综合医院.8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不宜建设。 第十一条综合医院的日门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的比值一般宜为3:1,也可按本地区或建设单位前三年曰门诊量统计的平均数确定。 第十二条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应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设施等构成.承担科研和教学任务的综合医院,尚应包括相应的科研和教学设施. 第十三条核磁共振成像仪、电子计算机体层扫描仪、核医学、高压氧舱、血液透析仪、体外碎石机等大型医疗设备以及大型灭菌制剂室、大型中药制剂室等设施,应按照地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安排并根据医院的技术水平和实际需要合理设置。 第十四条综合医院配套设施的建设应坚持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采暖锅炉、洗衣房、职工食堂、托幼园所等设施,应尽量利用城镇已有设施或在适当位置集中建设、统一供应.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 第十五条综合医院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的规定. 综合医院建筑面积指标(m床)表1 建设规模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 建筑面积指标64 63 62 61 60 注:①表中所列指标,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所需的最低建筑面积指标. ②综合医院七种建设规模,在表列指标以外,均有3m/床的幅度面积。当规定指标确实不能满足需要、建设资金又有保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客观条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在急诊室、门诊共用部分、院科室用房、住院部、检查科、放射科、功能检查、手术室、病理科、理疗科及行政管理等项内容中选择必须的项目,按不超过3m/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18版)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3) 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4) 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6) 第六章医疗设备 (9) 第七章相关指标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规综合医院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建设项目决策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综合医院功能需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以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综合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第四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现状与发展的关系,做到规模适宜、装备适度、安全环保、经济适用。 第五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在满足各项功能需要的同时,注重改善患者的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的工作条件。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特点及心理需求,打造适宜空间环境,做到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流程科学、环境温馨,管理智慧。 第六条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所在地区城镇总体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 第七条新建综合医院,应结合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实际需求,从项目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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