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审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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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章程(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内部审计的宗旨

2、内部审计的原则

3、内部审计的范围

第二章组织机构

1、同审计委员会的关系

2、双向负责的组织形式

3、同分、子公司内审部门的关系

4、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1、职责

2、权限

第四章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纪律

1、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2、审计工作纪律

3、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第五章审计程序和方法

1、审计程序

2、审计方法

第六章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2、审计工作汇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内部审计的宗旨

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审查和评价。在公司内部为

管理层提供审计服务,推动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识别和防范经营风险。预防和发现公司内部不道德行为和舞弊行为,实现公司目标。

内部审计的原则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

审计监察的范围

审计监察中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审查和评价。

第二章组织机构

同审核委员会的关系

审计监察中心作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应:

1、拟定内部审计章程、计划、和组织结构,报审核委员会批准。

2、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汇报;

3、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4、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双向负责的组织形式

审计监察中心属于公司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部分,采取双向负责、双轨报告、保持双重关系的组织形式,即同时向管理当局和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在行政上,由公司首席执行官(CEO)领导,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决定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并向CEO做行政上的汇报;与此同时,向审核委员会报告业务工作,接受审核委员会的职能监督,通过审核委员会从而不受限制地接触董事会。

同分、子公司内审部门的关系

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监察中心可抽调子公司、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参加临时性的审计工作。

同公司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

审计监察中心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独立,在组织地位上与其他职能部门处于同等的位置。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职责

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本部及各分、子公司、直营店内部控制制度制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经营业绩及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2、对关联交易的合规审计、对股东承诺的合规审计;

3、对公司新设分、子公司、直营店筹备期间的前期投资情况、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

店面证照办理的合规审计;

4、根据公司要求进行绩效、清算、离任审计工作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5、根据商业行为和道德规范的要求,监督、检查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各部门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情况、职业道德操守、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情况、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受理个人或单位对上述人员举报,并核查,提出处理意见;

6、对侵占公司资产、行贿受贿、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挪用公款等重大经济案件及严重损失浪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案审计;

7、跟踪、监督、检查公司各级领导(包括管理层、决策层、各部门负责人)执行董事会决议情况及董事会安排的重大方针政策;

8、参与公司大额固定资产、设备及基建工程等重大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对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9、公司管理层、审核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工作。

权限

审计监察中心在履行职责时具有下列权限:

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2、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帐薄、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以及检查公司及投资企业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3、检查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

4、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

5、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6、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损失浪费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7、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有权予以暂时封存;

8、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9、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人员,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提出追究责任的意见;

10、直接受理工作人员个人就可能存在的欺诈、浪费、滥用职权、不遵守行政、人事和其他制度或与内部审计的任务规定相关的其他不规范活动提出的投诉或提供的信息;

11、对揭发、检举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提供审计线索的有功人员,可以建议CEO给予表扬和奖励的。

第四章审计人员和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1、人品端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吃苦耐劳。

2、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

3、具备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和适当的调查、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4、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

1、审计人员不得以任何决策制订者的身份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实际经营管理活动,以保持客观公正的能力和立场。

2、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4、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5、审计人员在外出审计期间按公司出差补贴及住宿标准自行负担吃、住费用(单位员工餐除外),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旅游、礼品馈赠等。

审计部门负责人的任命

审计监察中心设总监一名,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的工作。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提名,由审计委员会审查并同意审计监察中心总监的任命、替换或免职。

第五章审计程序和方法

审计程序

1、审计监察中心应当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对于需要突击执行审计的特殊审计任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2、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时,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在调查取证时,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以保证证明材料的客观性和合法性。

3、内部审计人员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与被审单位通过审计备忘录交换审计意见。被审单位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审计备忘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的,视为无异议。

4、审计报告、审计备忘录及回复报送审核委员会及公司管理层,如果审计报告的情况涉及到高级管理层,则该报告只能提交给审核委员会。

5、审计监察中心应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审计后续监督,督促被审单位对审计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审计项目终结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过程中所积累的各种资料,包括审计决定、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工作底稿、各种审计证据、被审计单位提供和通过

各种形式获得的数据资料等加以集中、整理、分类和归档形成审计档案。

审计方法

审计人员参照国际内审协会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和审计监察中心制定的具体的审计程序和工作办法进行审计工作。

第六章审计报告制度

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

审计报告是向被审计者和公司有关部门、审核委员会反映审计结果的有关文件。审计报告要说明审计的对象、目标和范围;总体审计程序、简要的结论和审计结果的性质以及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对审计报告的回复期限,参与项目审计人员名单及审计报告接收单位等。

审计工作汇报

1、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2、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季度在公司经营管理季度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3、审计监察中心至少每月在公司经营管理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工作中需同其他部门协调和配合的事项及管理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七章法律责任

1、被审计单位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或者提供虚假资料、阻碍检查的,审计监察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报请公司CEO批准,给予被审单位第一负责人以行政处分和不少于10000元的罚款。

2、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审计结论的,审计监察中心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直接报请公司CEO批准,给予被审单位第一负责人以行政处分和不少于10000元的罚款。

3、被审计单位对于无异议的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一个月内报送审计监察中心及主管领导,逾期未处理或已处理未报送的,可报请公司CEO 批准处罚被审单位第一负责人10000元罚款。

4、对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报复陷害内部审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6、内部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公司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是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制定其他内部审计规章、制度、政策和程序的依据。

本章程由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批准并且在批准之日起生效。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必须经过审核委员会批准。

本章程从2008年9月16日起实施。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4?对集团及成员企业的年度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确认。 5?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并在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6 ?总结、交流内部审计工作经验,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培训内部审计人员。 7?拟定审计档案管理制度,报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核、审批后执行。 8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按时完成交办的审计任务。 第8条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1 ?有权要求集团及成员企业按时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2?有权检查、审核集团及成员企业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3?有权参加集团及成员企业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4.有权参与集团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5.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6.有权提岀制止、纠正违反集团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岀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7?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集团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岀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8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岀处理意见。 9.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3章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9条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或兼职会计师、经济师、工程师等业务骨干组成集团内部审计队伍。 第10条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11条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计划、财务、技术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12条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刁难或打击报复。对审计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审计流程图

XX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本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目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五条内部审计的目的。内部审计工作是在本公司内部建立的一种独立评价职能。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协助公司领导层有效的履行职责,规范公司运作行为,降低运营风险,完成公公司经营目标。 第六条内部审计的职责 1、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审计工作计划报董事长审批。 2、召开部门会议,围绕工作计划制订审计项目计划,按照计划实施审计工作。 3、负责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底稿。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合理化建议。 5、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及落实情况。 6、建立健全审计档案。 第七条工作范围: 1、财务审计。对被审计对象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2、内部控制审计。审查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保证完成经营目标而制定的政策、计划、程序和规定等所组成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是否得到的有效遵守及执行。 3、项目预决算审计。对各子公司工程预算、结算、签证、决算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 4、经济责任审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投资项目的经济目标、经营责任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31686 7BC6 篆22310 5726 圦x35705 8B79 譹?x29539 7363 獣 5、交接、离任审计。核实债权债务,监督资产交接;对离任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对其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6、专项审计。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7、董事长交办的的舞弊调查及其他审计事宜。 第三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完备内部控制机制的要求,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长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长负责。 第九条审计部应当配备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 第十条审计部设负责人两名,工程审计经理、财务审计经理各一名,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免。工程审计经理负责工程预决算、工程管理流程审计及监督;财务审计经理负责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部门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与实际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1、依法审计;2、廉洁奉公;3、忠于职守;4、坚持原则;5、客观公正;6、保守秘密。 第十二条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者利益冲突的,应当回避。 第十三条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违者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违反审计工作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XXXX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职责,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规范。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确认和咨询工作,以独立、客观的评价和改善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以及治理程序和效果,增加企业价值,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的规模、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及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法律审计监察部,下设审计科,设审计科长1名,内部审计员2名,造价审计员2名。 第五条法律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能,直接对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接受集团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熟悉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工作程序; 三、掌握企业会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工程造价、法律及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工作程序和技术方法;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五、内部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具有从事内部审计、企业会计、工程技术、法律、经营管理等工作5年以上经历,并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责 第七条法律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研究、审阅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制定和修订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总结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二、参与组织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公司有关业务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三、参与公司对主要存货的定期盘点和工程项目、设备安装关键

内部审计实务公告

实务公告 实务公告 1000—1:内部审计章程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采用一份内部审计活动章程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以下建议。本指南无意囊括在采用审计章程时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 1.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确定。首席审计执行官应征得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以及董事会的认可。治理机构的会议纪要中应当记录对章程的批准。章程应该(1) 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的地位;(2)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业务相关的记录、人员和实物财产;(3)规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 2.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应该以书面形式存在。书面声明使审计师得以将章程正式提交管理层审批,并交董事会认可。它还有助于定期评估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适当。在组织的内部审计职能的管理中,提供一份包括内部审计活动章程的正式书面文件是很关键的。应该确定并通报这些宗旨、权力和职责,以确立内部审计活动的作用并为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供评价这一职能开展情况的依据。如果出现问题,章程也能提供与管理层和董事会达成的关于内部审计活动在组织中作用和职责的正式书面协议。 3.首席审计执行官应该定期评价章程中所规定的宗旨、权力和职责,是否足以使内部审计活动实现其目标。这种定期评价的结果必须通报给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 实务公告 1000.C1—1:内部审计师开展咨询活动的原则 解释《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C1 条标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动,旨在增加价值和改善组织的运营。它通过应用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并改善风险管理、控制及治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就提醒内部审计师,属性标准与工作标准对开展确认与咨询业务的内部审计师都适用。 本公告的重点是所有的咨询业务中要考虑到的一般情况。咨询业务包括书面协议规定的正式的咨询业务,还包括如参与常务或临时性的管理委员会或项目小组等咨询活动。要求内部审计师运用专业判断,确定在不同情况下本公告所提供的指南的适用范围。一些特别的咨询业务,例如参与到收购或兼并交易,或在紧急性情况下,例如灾害恢复活动,就要求不能按常规的或规定的程序来开展咨询业务。 在开展咨询审计业务时,内部审计师应考虑到以下指导性原则。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业务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内部审计师应格外注意,确定管理层与委员会是否了解和同意开展咨询服务必须的理念、操作方针以及通报方式。 1.价值主张。内部审计活动的价值主张在所有以适应该组织文化与资源的方式雇佣内部审计师的组织内都会得到实现。价值主张在内部审计定义中有所体现,它包括确认与咨询活动,目的是在治理、风险与控制领域内应用系统的、规范的的方法为组织增加价值。 2.与内部审计定义保持一致。每项内部审计活动都应采取系统的、规范的的评估方法。这些服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类:确认服务与咨询服务。但是,这些服务还可以包括与内部审计的广义定义相一致的、新兴的增值型服务。 3.确认与咨询服务之外的审计活动。内部审计提供的服务不止一种。确认与咨询服务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也不排除其他一些审计服务,比如,调查以及非审计性质的工作。多数的审计服务既包含确认活动,也包含咨询(建议)活动。 4.确认与咨询之间的相互关系。内部审计的咨询服务丰富了增值型的内部审计。咨询服务通常是由确认服务直接产生的,但同时应认识到,咨询审计业务也可能衍生出确认服务。 5.通过内部审计章程赋予内部审计开展咨询服务的权力.在传统意义上,内部审计师开展的内部审计服务有以下多种形式:对体系建立过程中的控制的分析、对安全产品的分析、与工作小组一起分析运营情况并提出建议等。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应授权内部审计活动开展其他一些服务,只要这些服务不引起利益冲突,也不影响内部审计对审计委员会的责任。这样的授权应在内部审计章程中反映出来。 6.客观性。咨询服务可以提高审计师对与确认业务有关的工作程序或问题的了解,咨询服务也不一定损害审计师或内部审计活动的客观性。内部审计不起管理决策作用。是否采纳或实施内部审计咨询服务所提出的建议由管理层决定。因此,管理层的决策不应损害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使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方案有: 1.设立审计部,配置若干专职人员; 2.附属财务部,设专职审计人员; 3.不设机构、专职人员,聘请外部兼职审计人员。 公司根据发展规划,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督体系。 第三条内审人员应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审计专业职称、专业知识和审计经验。 第四条内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公司应对审计人员工作进行奖励和处罚。 第五条内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六条内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个人不得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三章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第七条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4.总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第八条内部审计范围: 1.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2.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3.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4.基建工程预、决算的真实合法性; 5.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6.公司领导离任的经济责任; 7.管理活动、行政活动; 8.其他认定事项。 第九条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条公司内部审计包括: 1.财务收支审计。对被审单位财务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2.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3.专项审计。包括: (1)管理审计。对被审单位管理活动的效率性进行审计。(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主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3)任期审计。对被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计。 (4)审计调查。对公司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调查。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审计方式有: 1.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2.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单位进行审计,后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章内部审计和内容

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导语: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怎么写?下面YJBYS为您推荐石油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石油”)董事会对20xx年x月x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通源石油管理当局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我们的责任是对新兴铸管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我们的审核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 号》进行的。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我们认为,通源石油于20xx年x月x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基本规范》标准建立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黄迎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旻逸 中国北京二○20xx年x月x日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安通源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成立于19xx年x月x日,前身为西安市通源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陕西省人民政府陕政函(20xx)171号文批准,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公司于20xx年x月x日于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362.71万元。截止20xx年x月x日,公司注册资本4,900万元。 本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油田增产技术的集研发、产品推广和作业服务为一体的油田服务企业。本公司围绕油气增产目标,依托自主研发的油气增产新兴技术,提供以复合射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复合射孔器销售、复合射孔作业服务、复合射孔专项技术服务、爆燃压裂作业服务以及油田其他服务。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的目的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

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章程

广东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章程 受控号: 持有人: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2016年月日 生效日期:2016年月日 编制:审核: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广东XX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发展战略,优化治理结构,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能,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审计部门和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属部门(包括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系列评估和改善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独立性原则 (二)客观性原则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依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 第五条审计部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实行双重报告关系: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业务工作,向总裁或总经理汇报行政工作。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必须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机构、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任免,必须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的开展情况,报告中应包括重大风险披露和控制事项第7 条公司根据经营规模和状况以及审计任务配置相应的内部审计人员。为保障顺利开展独立、客观的内部审计活动,内部审计人员需要具备必要的知识、技能和胜任能力: (一)熟练应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程序和技术; (二)具有较高的审计、会计、管理、技术等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必要的IT 知识; (三)熟练掌握汇总、分类、对比、概率、趋势等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常用用信息技术;(四)拥有良好的人际交流技能; (五)拥有出色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六)审计人员应不断加强学习,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努力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保持和提升专业胜任能力; (七)审计人员履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开展工作,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八条在内部审计人员缺乏完成任务所需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情况下,可以从有关单位抽调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或向公司外部服务机构或个人寻求建议和协助。审计部需 对外部服务提供方的能力、独立性和客观性进行评价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工作认真,仔细负责;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保守秘密、忠于职守。 第十一条审监室设立举报箱,收集审计监察的相关线索和信息,举报箱由审监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和定期收取。所有举报信件均应登记并作为档案资料进行保存。遇有重大举报线索时向董事长汇报。审计人员应恪守保密原则,对其为进行某项审计而收集到的任何信息的机密性予以尊重、保守秘密,并只应在进行审计所必须的情况下才适用该信息,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十二条审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或其他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他审计人员的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等。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编号:SM-ZD-88276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 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化工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充分行使职权,发挥内部审计在改善经营管理、纠错防弊、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廉政建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防范风险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安徽省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部门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其目的是促进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实现经营目标。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副职的领导下具体依法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接受母公司内审部门及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审计机构和人员

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章程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 内控审计制度 二〇一八年六月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2)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2) 第三条:内控审计的定义 (2) 第二章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限 (2) 第四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 (2) 第五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2) 第六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主要工作权限 (3) 第三章内控审计的工作范围 (4) 第四章审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和工作纪律 (5) 第八条:审计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 (5) 第九条:审计人员的工作纪律 (6) 第五章审计程序和审计报告制度 (7) 第十条:法务部内控审计工作程序 (7) 第十一条:法务部内控审计报告制度 (8) 第六章审计资料保管制度 (8) 第七章奖惩制度 (9) 第八章举报制度(待定) (10) 第九章附则 (12) 附件1:《内控审计业务流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制度的目的 1、维护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安全及完整,促进公司有效运作和健康发展。 2、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任务,规范内控审计工作。 3、确保审计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条:制定本制度的依据 1、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2017年修订后颁布的《内控审计实务标准》。 2、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3、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内控审计的定义 内控审计是指公司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第二章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职责和权限第四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组织形式 内控审计隶属于公司法务部并由法务部负责人直接领导。法务部负责人直接向董事长汇报审计工作,以确保法务部内控审计的独立性。 第五条:法务部内控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 1、起草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拟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信息安全,对公司内控机制的可靠性、有效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修订) 一、目的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为生产经营服务,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审计政策、法规,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作为公司审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二)、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方针、政策、财务法规、《企业会计制度》、国际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审计部代表公司,对公司(包括投资的公司、承包租赁的企业)及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对公司安排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察,以达到堵塞漏洞、完善制度、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三、工作任务和职能 (一)、任务 确保公司形成的重大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在公司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公司资产完整,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从而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服务。 (二)、职能 1、根据公司的决议和安排,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资金、财产的完整

安全进行监督审计。 2、对公司的财务收支、投资和经费的情况,经济合同的执行以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3、对各事业部核算情况进行审计,对核算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公司各部门的经营责任的审计评议,对公司管理人员(部长级以上,含部长级)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5、对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概(预)算的执行、建设成本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 6、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失浪费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 8、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制度;参与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制定。 9、接受公司内外举报,并对举报事宜进行审计。 10、接受公司委托,对专项事宜进行审计。 11、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 12、办理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督察职能 1、对公司既定政策及重大战略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2、对经营管理、成本控制等有关制度遵守情况及绩效进行督察。 3、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四、机构

内部审计条例【最新】

内部审计条例 第一章 折叠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折叠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与其相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 折叠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一)使用、管理财政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社会公共基金(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二)国有金融机构;

(三)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的企业; (四)股份有限公司;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其他单位。 折叠第四条 省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本省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行署)、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管辖范围内的内部审计工作。 折叠第五条 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非营利、自律性民间组织,依照章程为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协调和服务,依法履行行业管理职能。 折叠第六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实行单位负责人负责制。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

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承担相应的失察责任。 折叠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在单位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实施审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审计。 折叠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折叠第九条 单位应当将内部审计经费列入预算,保证内部审计必需的经费。 折叠编辑本段第二章 折叠第十条 下列单位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 (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的机关;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公司内部审计规定 ××年××月××日()财字第号 第1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和财务控制工作,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相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公司设立的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通知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监督履行财务责任性,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改革健康发展。 第3条遵照审计法规,审计机构在董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的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4条公司审计机构和人员本着首先维护国家利益,同时维护公司合法经济权益的原则,公允地证实公司财务责任履行情况。 第5条公司的审计业务受总公司审计室领导,同时受地方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向公司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6条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运销、物资、劳资、计划等经营管理部门及各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令和财经制度的情况,以促进各部门、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依法经营。 第7条监督、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严密程度和执行情况,着重监督检查公司内所属部门和单位是否遵守下列基本原则: 1、明确划分权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购、产、销、账、钱、物分管的原则; 2、每笔业务(产、销、购、验收、储运),不能由一个人(部门)单独包办到底,必须由两个部门以上的人员处理的原则; 3、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顺序控制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办签证手续并予核对; 4、所有实物财产,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保养、维修,以提高使用效率,保证财物安全; 5、所有业务处理必须程序化、制度化; 6、实行公司内部稽核制度; 7、建立一套适合于公司生产特点的成本会计制度; 8、任用人员必须经过慎重挑选、训练,任用品德不良人员容易发生舞弊,任用业务不熟练人员容易发生错误;

内部审计章程

内部审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的职责和权限,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公司经营效率、经济效益的提高,确保内部控制持续有效实施,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和下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本章程所称“审计人员”,是指在公司和下属单位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审监部专职审计人员、派驻下属单位审计专员以及从非审监部抽调、借用短期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 本章程所称“下属单位”,是指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及设立的其他机构。 第三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在董事长和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及行使内部监督权,发挥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 第四条内部审计为管理层系统地提供分析、评价、建议、咨询和信息。其目标包括努力确保进行成本效益的监控,促进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效率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保证内部管理报告和外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可适用标准等得到遵守,进而保证经营的效果和效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审监部是公司专职内部审计机构,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审监部在业务上向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报告,在行政上向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报告。 第七条审监部根据公司发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等内部审计体系。公司下属单位可视情况设置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下属单位的内审机构或内审专员接受公司审监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其规范、有效地发挥审计职能。 第八条审监部应配备符合工作要求的内部审计人员,作为一个整体应该拥有或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技能和其他能力。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审计经验及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以保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职业后续教育和培训来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活动应该独立。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经营上应没有利害关系;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身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在确定审计范围、实施审计及报告审计结果时,应不受干扰和控制。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并以专业熟练性和应有的职业审慎性开展审计业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正直、客观、勤勉、保密和适任。必须依法审计,坚持原则;实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QB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 QG/BY.SJ007(A)-2011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前言 为规范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的标准体系,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局《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集中化管理的实际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审计过错责任的处理原则、审计过错责任的划分、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和审计过错责任的免除等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用于规范内部审计的审计过错责任管理工作。 本标准由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审计处(审计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审计处(审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笑伟、张龙飞、宋薇。 本标准2011年5月4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2011年5月5日实施。 本标准于2014年12月首次修订,主要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市局(公司)内部审计管理的实际修订,进一步强化审计责任追究的管理,提升审计工作水平。 本次修订人为刘玉双、许云智。

内部审计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以下简称“本局(公司)”)内部审计的审计责任追究管理程序的工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局(公司)内部审计项目管理工作,是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实施的审计项目工作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1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4号令) 2.2 《烟草行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国烟财[2005]533号) 2.3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草行业内部审计监督的意见》(国烟审[2014]133号) 2.4 《烟草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烟审[2014]93号) 2.5 《烟草行业工程投资项目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国烟审[2009]485号) 2.6 《烟草行业工程审计操作指南》(国烟审[2013]47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审计责任:对一个合格的审计人员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风险没有发现或者没有报告的要追究审计责任;如果审计人员因报告不及时或者隐瞒不报,要承担审计责任;对不顾客观事实,进行曲解或者歪曲的,要承担审计责任。 4 管理职责 北京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审计过错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内部审计项目管理程序》及三级文件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由有关人员分别承担。对于出现的审计过错,主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审计处(审计中心)负责人承担管理责任;具体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划分承担直接责任。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审计责任追究原则 审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处罚与过错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5.2 审计过错责任的内容 5.2.1 具体审计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5.2.1.1 审前调查有关记录、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证据严重失实或故意隐匿、篡改、毁弃审计证据的; 5.2.1.2 重要审计事项未收集审计证据,或者审计证据不足以支持审计结论造成严重后果的; 5.2.1.3 未按照规定职权或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导致重大问题未发现造成损害严重后果的或发 现违法违纪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5.2.1.4 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行业秘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秘密,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 审计组长应承担的责任 5.2.2.1 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调整或执行不当,造成重大违规问题应查出而未能查出的; 5.2.2.2 审计组长在复核过程中未能发现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的严重失实问题的、或对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不如实反映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 指引》的通知 (银监发〔2006〕51号 2006年6月27日)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内部审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监管部门规章的贯彻执行;在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框架内,促使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改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增加价值。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独立于经营管理,以风险为导向,确保客观公正。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依据本指引检查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

【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目次 前言...................................................................... I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定义 (1) 4 职责 (1) 5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2) 6 检查与考核 (7)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审计工作底稿 (8) 附录B(规范性附录)审计通知单 (8)

前言 本办法是根据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电”)标准体系工作的需要而编制,是企业标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个性管理标准,目的是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从而规范并加快企业标准体系的完善,适应国家标准和国际先进标准的需要。 本标准替代了ML-207.03-01-2013《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企业管理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起草部门:企业管理部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方法、检查、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及其所属各独立核算法人实体的(以下简称“所属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主席令第32号[1994] 《审计法》 国家国资委令第8号[2004] 《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京国资监督字[2007]12号《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3] 《内部审计基本准则》 ML-224.14-01-2013 《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ML-224.14-02-2013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ML-224.14.03-2013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4-2013 《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ML-224.14.06-2013 《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3 术语、定义 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内部审计 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开展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通过审查和评价企业的经营活动、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2 审计档案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在项目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活动中直接形成或取得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记录,包括纸质资料、电子文档、照片、光盘等载体。 4 职责 4.1 董事会 4.1.1 批准年度审计计划。 4.1.2 批准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4.1.3 批准其任免的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事项。 4.2 总经理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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