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知应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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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根据,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重大作用

1.宪法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国家政权。

2.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宪法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和最大幸福上主要是基于三个基本原则来进行的;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3宪法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4.宪法在实行法制方面的作用。宪法是法制存在的基本要素,并且是法治中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的宪政,其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

国家政权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的政体

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我国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无记名的秘密投票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

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以宪政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那么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这一精神具体体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驶的权利;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宪法与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二者都是民政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依宪治国,法制建设就是宪政建设。

“人权”入宪的意义

第一,确立了人权原则,进一步完善了民主宪政;第二,突出了人权价值和理念,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注入了新的意义;第三,完善了公民权利保障的原则规定,强化了宪法的人权精神。

授权立法应当注意:

①所谓授权立法是指就某些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而不是授权制定法律;②有些事项可以授权,有些事项不能授权;③被授权机关不得将权力转授;④法律制定后,相应的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3.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许可基本内容

通过建立规范的行政许可制度,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规定了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需要审定行政许可。通过规定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要一个窗口对外,一件事依法涉及几个部门要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建立政府审批超市。通过把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作为行政许可权的自然延伸,专门规定了需要通过行政的活动进行检查,从而把事前审批与事后监督统一起来。

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原则。(四)救济原则。(五)信赖保护原则。(六)监督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范围: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实施,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体办理型行政许可的行为。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实施体制规定: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2.“一个窗口”对外。

3.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1.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设定行政许可应该遵循的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2.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3.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的监督与责任制度

(1)监督检查制度。1.书面监督检查制度。2.实地监督检查制度。3.属地管辖制度。举报制度。(2)法律责任制度。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2.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3.实施许可后不履行监督职责的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即法律规定的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行政案件的权利。(p154)

行政诉讼管辖

各级人民法院或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1)级别管辖。指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2)地域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氛围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3)选择管辖。是指对一般地域管辖里外规定的一种管辖。(4)裁定管辖。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定而非法律的直接规定确定的管辖。有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和管辖权转移三种。

行政诉讼参加人

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1.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执,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

2.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在代理权限内,以当事人名义进行行政诉讼的人。按照代理权产生依据不同,分为三类:(1)法定代理人;(2)指定代理人;(3)委托代理人。

行政诉讼程序

1.起诉与受理(启动程序)。(1)起诉。(2)受理。

2.第一审程序。内容主要有:审理前

的准备、庭审、审理期限、撤诉和缺席判决、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以及判决等。第一审做出四种类型的判决:(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限期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3.第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做出如下审判处理:(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4.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提起再审程序,有三种情况:(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2)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3)人民检察院抗诉。5.诉讼执行程序。

第一审撤销判决,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五种情况

(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总结:

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观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依法治国总目标需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形式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三)推进严格司法。(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一)推动全社会梳理法治意识。(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一)坚持依法执政。(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

中学生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中学生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中学生法律知识应知应会知识试题 一、宪法权利义务法律知识 1、我国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平等权;选举权;表达自由;宗教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权;通信自由;监督权及取得赔偿权;劳动权、劳动者的休 息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学术自由权等。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 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 国安全、荣誉和利益;捍卫国家;依法纳税等。 3、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有什么限制? 言论自由并非可以随意发表任何言语,一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不得侵犯他人名誉权,否则构成诽谤;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不得有 猥亵和淫秽等违反善良风俗的言论;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宪法》三十五、五十一条) 4、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是否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 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对于受害人,尤其是青少年,人格受到侮辱可能会带来一辈子的阴影,甚至患上抑郁症。侵犯他人 人格尊严不仅会给他人造成伤害,自己也可能会因违法而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宪法》三十八条、《民法通则》一百零一条) 5、行使检举权的时候,捏造不实信息污蔑他人会怎样? 为了使国家的治理更加有序,公民对自己知道的存在违法行为的 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检举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在行使检举 权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得捏造或者故意扭曲信息,否则可能触犯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宪法》四十一条) 6、我国法律是否有规定,公民要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 每个公民都有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这不仅是为 了我们的社会能够更加安定有序,更是为了给我们自己的生活提供更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中学生应该具备的法律常识 一、导语 中学学生往往认为自己很难碰到法律问题,其实,校园并不是远离法律的地方,学生们随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只是当时没有意识到罢了。在校园里有这样一种现象,学生为了图便宜,有一些学生去买二手自行车,有的学生甚至买了赃车。其实在法律上,这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近年来发生校园和学生身上的一些违法犯罪案件,也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由于没有足够的法律意识,缺乏法律知识,有的学生是在无意中触犯了法律,像同学间的纠纷,有的学生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有的则是当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可见,目前中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现象普遍存在,下面,浅谈一下中学生身边的法律: 二、一个中学生应具备哪些法律常识? 1、不要犯法不要违法不要侵犯别人的合法权益,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犯时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至于怎么解决,遇到具体问题时请询问资深人士,切忌私力救济。 3、寻找法律救济的过程是打“证据战”的过程,注意寻找并保护证据。 4、平时多看点法律书籍,电视上的法律节目,厚积薄发。 三、中学生交通安全常识 1、交通事故的预防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除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交通安全常识外,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才能保证安全。以下两点是大家必须掌握并要在日常生活中严格遵守的。(1)在道路上行走,应走人行道,无人行道时靠右边行走。走路时要集中精力,“眼观六路,

耳听八方”;不与机动车抢道,不突然横穿马路、翻越护拦,过街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进入标有“禁止行人通行”、“危险”等标志的地方。(2)乘坐交通工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等车停稳后,依次上车,不挤不抢。车辆行驶中不得把身体伸出窗外;乘坐长途客车、中巴车时不能贪图便宜,乘坐车况不好的车,不要乘坐“黑巴”、“摩的”,因为这些车辆安全没有保障。乘坐火车、轮船、飞机时必须遵守车站、码头和机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 (1)及时报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想到的是及时报案,有利于事故的公正处理,千万不能与肇事者“私了”。还应该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出面处理有关事宜。(2)保护现场。事故现场的勘查结论是划分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若现场没有保护好会给交通事故的处理带来困难,造成“有理说不清”的情况。切记,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护好事故现场。(3)控制肇事者若肇事者想逃脱一定要设法控制,自己不能控制可以发动周围的人帮忙控制,若实在无法控制也要记住肇事车辆的车辆牌号等特征。 四、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许多同学都喜欢上论坛“灌水”,享受畅所欲言的快乐。大家也许会注意到,论坛上有时会出现意见不合而相互攻击的情况。那么,现实生活中的人是否要为自己在虚拟的网络中所发表的过激言论负责呢?答案是肯定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违者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罚金,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所以同学们以后在网上记得要慎言慎行了,当然,必要时也别忘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主要有哪些?

党内法规知识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知识应知应会(背会) 11月1日起实施 2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4.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做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 二、单项选择题 1 相结合。 2.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4.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

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6.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BCD) A.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活动 B.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C.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D.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处分。(BCD) A.严重警告处分 B.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开除党籍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下对“实事求是”原则理解正确的是(ABC ) A.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B.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C.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4. 党组织和党员违反以下行为,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ABCD)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中小学生法律知识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 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

应知应会常识

一、《信访条例》 1、制定《信访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①是畅通信访渠道,更好地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②是创新机制,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效率和效果; ③是强化工作责任,促进问题的解决; ④是切实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 2、信访人可以对哪些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提出信访事项? 答: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③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④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遵循哪些规定? 答:①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 ②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③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④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怎么处理?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5、打击报复信访人的,怎么处理? 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信访事项办理期限如何规定? 答:①受理—有关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应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②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延期禁超30日; ③复查—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机关上一级机关复查,复查机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查书面答复意见; ④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自收到复查书面答复意见起30日内请求复查机关的上一级机关复核,复核机 关应自收到请求30日内提出复核书面答复意见。 7、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行政 机关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行政机关提出。 8、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 复是否受理的,应当怎样? 答: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9、信访事项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应当 怎样处理? 答:应当对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 10、信访事项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 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应当不予支持,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11、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 所非法聚集,堵塞、阻断交通,经劝阻、批评和教 育无效的,怎么处理? 答: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 12、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 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怎样 处理? 答: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处理。 13、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 理结果的,可以怎样办理? 答: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 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14、《办法》共有几条、几个方面的内容? 答:《办法》全文共17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①是明确了分级受理来访事项,即由有权处理信访事项 的本级和上一级机关受理办理来访事项; ②是要求各级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依法按程序 规范受理办理来访事项,向群众出具相关文书等; ③是明确规定对不按要求登记录入、应受理而未受理、 未按规定期限和程序受理办理来访事项、不执行来访事项处 理意见等,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视情通报和问责; ④是明确相关配套要求,包括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引导、 制定配套措施等。 15、《办法》中就分级受理来访事项作出的具体 规定有哪些? 答:①是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 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 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②是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 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 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③是在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中,首先收 到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16、《办法》规定了哪些不受理的情况? 答:规定了有关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种情 况: ①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 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②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 不予受理; ③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 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 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④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 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 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⑤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 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⑥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 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 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 求的,不再受理。 17、当前,信访人应采取什么方式反映合理诉 求?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 件、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 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 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18、《办法》对信访部门及行政机关处理信访事 项有何要求? 答:①要按照《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 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 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②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求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 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 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

中学生应该懂得法律知识

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老师们,同学们: 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法制宣传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年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青少年是我国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之一,所以我们必须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今天的法制讲座分两个程序,首先由我为同学们讲讲“中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其次,观看法制宣传片。 (一)法是如何解释的这个问题,有无数种说法,汉语中的“法”字,古代写作:左旁的水字是公平的意思,右旁的来自“神明裁判”故事里的一头刚直的独角神兽。传说当两方打官司时,审判官便把它拉出来,它的角去顶撞谁,谁就是不直者,谁就败诉。律字是“不偏不倚”的意思。由此可知,在我国“法律”一词的本来含义就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的“公平、公正”,它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二)法制,有广义和狭义之解,广义的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总和。狭义的法制,指全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一律平等地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社会主义法制是按照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它是立法、执法、守法和监督法律实施几个方面的统一。中心环节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全体公民都要严格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以确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实现统治和进行建设所必须的法律秩序。 (三)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可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宪法和法律,另一类从属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的立法基础。它经过严格的立法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律就其内容和制定机关而言,可分为基本法律和其它法律,基本法律是指刑法、民法、诉讼法律、行政法律、经济法律。其它法律是指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如森林法、商标法、海关法、食品卫生法。规范性文件:(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2)行政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各委员会制定。(3)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低触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规只在制定机关的管辖范围内生效。(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5)特别行政区的法规。 (四)什么是违法与犯罪? 在这里,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04年5月26日某县城一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是星期日,三位中学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嘻玩,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下,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流。在这里我给同学们出三个思考题:(1)第一步应该怎么做?(2)甲

最新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教案资料

小学生应知应会法律小常识 案例1:我们可以随身携带刀具吗? 小明的考试成绩达到了父母的要求,缠着要爸爸买一把小刀给他作收藏用以 奖励。爸爸拗不过他,只好给他买了一把小刀,但严正声明只许放在家里,不 可以带到学校去。小明不仅偷偷把小刀带回学校,常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而且 和别人发生争吵更是马上亮出小刀来吓唬对方,后来老师没收,小明不服气, 说:“我又没有真的拿它来伤人,我没错!”请问,小明的说法对吗?(B) A 对,使用刀具伤人才是违法行为 B 不对,携带刀具违法行为 案例2:私自动用灭火器练习如何灭火有错吗? 作为新世纪的青少年,应该积极学习,勇于创新,对于不懂的问题要刨根问 底。老师经常这样子教育我们,那么,对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我们是否也可 以私自动用它们来练习如何灭火呢? 例如,小梁是三年级的学生,一天他跟同学们一起在课堂外的走廊玩时,发 现了一个灭火器。有同学就说“你看,这是什么?你会吗?应该很好玩的!”“谁说我不会呢?我看电视学的,那些消防员叔叔就是用这个救火的啦,好威风的, 要试试吗?”“轰”的一声,干粉全都喷了出来…请问,小梁的做法对吗?(B ) A 对,练习一下怎么救火是积极学习的表现应该受到鼓励。 B 不对,这是破坏消防设施的行为。 案例3:因为我们有言论自由权,所以我们就可以辱骂他人吗? 法律规定我们言论自由,那是不是就意味着我们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包 括辱骂他人呢?冬冬是六年级学生,由于自小被父母宠坏,平时待人没什么礼

貌。有一位是轻度残疾同学,就经常受到冬冬的无礼取笑。有一天,那位同学 终于受不了冬冬的侮辱,和冬冬打起架来。老师因此教育批评了冬冬。请问随 便侮辱他人对吗?( B) A 对,嘴巴长在我们身上,我们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别人管不着。 B 不对,辱骂他人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行为。 案例4:损坏教室里的桌椅是违法行为吗? 我们都知道,偷窃公共财物属于违法行为,那么,破坏公共财物、也是违法 行为吗? 其其的桌子因为有蛀虫不能再用了,老师给他换了张新的。冬冬看见其其的 新桌子,十分羡慕,也想换一张。但自己的桌子好好的,“无奈”之下,他从家里拿来锤子,把桌子敲了一个洞,然后对老师说他的桌子也被虫蛀了。老师一看, 就知道了真相,批评冬冬一吨。请问冬冬这种破坏公物的行为是属于什么行 为?(A) A 违法行为 B 合法行为 案例5: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有可能构成犯罪吗? 学校组织同学们去泰山玩,小豪和小博看见一个道观刻着“某某某到此一游”的字样。也觉得好玩,因此小博也拿着小刀就在墙上刻了起来。此时,管理员已经 站到了小博旁边,并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对他们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按 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小博处以50元的处罚。请问对这种在名胜古迹乱刻乱画的行为,分析一下最恰当的是?(B) A 不文明行为 B 违法行为

最新民法典应知应会测试卷民法典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完整版)-已转换

最新民法典应知应会测试卷民法典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完整版) 判断题20题单选题40题多选题30题 一、判断题 1、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标准答案:对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标准答案:对 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遗产分 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标准答案:对 4、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Ao 标准答案:对 5、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标准答案:对 6、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即可。 标准答案:错 7、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对 8、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标准答案:对 9、当事人对肖像许可使用合同中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肖像使用方的解释。 标准答案:错 10、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标准答案:错 11、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Ao 标准答案:对 12、征收个人住宅的,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标准答案:对

1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标准答案:对 14、依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人不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标准答案:错 15、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只能依法请求损 标准答案:错 16、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标准答案:对 17、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标准答案:对 18、根据法律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标准答案:对 19、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标准答案:对 20、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青少年基本法律知识

青少年基本法律知识。 胡熙琳: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珍爱生命、维护健康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对社会的义务。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颜嘉雯: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和民族的未来,其生命和健康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同时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王昊:《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虐待未成年家庭成员的,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我国法律还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于浩:既然国家都从法律上保护我们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那么作为未成年人的我们就更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如果我们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若我们不甚损害了自己的身体,还会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律不合。 董贽菲:当然,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所以,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 李佳诚:总之,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应知应会法律知识

宪法: 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根据,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宪法的重大作用 1.宪法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国家政权。 2.宪法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宪法在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最大利益和最大幸福上主要是基于三个基本原则来进行的;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3宪法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4.宪法在实行法制方面的作用。宪法是法制存在的基本要素,并且是法治中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的宪政,其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 国家政权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我国的政体 政体即政权的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权具有普遍性和平等性。我国的选举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无记名的秘密投票制度。 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宗教信仰自由权),人身权利(生命健康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和隐私权),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 宪法与宪政 宪法,是以宪政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那么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宪政的基本精神是建立有限政府。这一精神具体体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民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授予的和禁止行驶的权利;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宪法与宪政有着密切的联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二者都是民政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依宪治国,法制建设就是宪政建设。

最新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最新中小学生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 一、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要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二、帮助他人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

(完整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应知应会试卷及答案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应知应会试卷 营业部姓名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40分) 1.指挥灯信号黄灯闪烁、,一辆、行人应 () 2.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 3.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 4.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 ) 5.机动车茬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 6.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7.向左转弯时,靠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8.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 不得从前方车辆( )不得在与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9.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0.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 11.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机动车应当(),有限速标志的,按限速标志行驶。 12.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通信号灯控制的路

口时,应当() 13,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 14.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并迅速报警。 15.防御性驾驶是帮助人们培养规范良好的(),以杜绝因人为错误而发生事故的驾驶技术。 16,驾驶员安全枳分在本年度内超出()分(含),取消安全单项奖励,并一次性考核责任驾驶员500元,取消驾驶员个人评先资格。 17,防御性驾驶的四个阶段:观察,(),决策,() 18.禁令标志是禁止或()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19.任何人不得()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20,对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当被超车辆示意左转弯时,可借用非机动车道,从右边超越。() 2.汽车涉水时要用高档平稳前进,中途不要换档、停车和急打方向。() 3.机动车进、出非机动车道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 4.车辆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须加速通过。() 5.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叉路口,须距路口100米至30米处速、慢行,转弯的车辆须同时开转向灯,夜间须将远光灯改用近光灯。() 6.驾驶车辆时不准穿拖鞋、吸烟、饮食及打电话,但可以与乘车人交谈。() 7.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8.人为因素所引发的事故占总事故的94%,说明多数道路上的事故都是不可以避免的。() 9.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交通标志控制的交又路旨,巫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

青少年法律基本学习知识

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识 学校和家庭加强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和引导是预防未成年学生犯罪或受犯罪分子伤害的最好方法。 1、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包括:(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1)纠集他人结伙打架滋事,扰乱治安;(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4)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6)多次偷窃;(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8)吸食、注射毒品;(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3、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提供条件,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章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以上第一条、第三条),可以怎样解决?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受理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5、在别人打我时,我该怎么做呢?如果是同学之间发生轻微的摩擦,要尽量冷静处理,决不能采取极端的方法去报复,如果双方不能和解,可以向学校教师反映情况,由校方进行处理。如果是社会青年无端殴打你,首先要保全自己的生命安全,及早脱身,然后及时打110报警,不应盲目的抗打硬拼。 6、由于对方的原因引起互殴,而在互殴中将对方打伤,为什么只追究我的责任,不追究对方的责任呢?这类问题,司法机关在办案中经常遇到,许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怎么也不明白自己只是还手反击,将对方打伤,而只追究自己的责任,对

计划生育政策法律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

兵团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律法规、奖励优惠政策及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科普知识应知应会基本内容 1. 少数民族群众多少岁结婚算晚婚? 答:男23周岁,女21周岁。 2.职工晚婚可以休多少天婚假? 答:23天。 3.女职工晚育可以多奖励多少天产假? 答:30天。 4. 女职工晚育,男方可以享受多少天护理假照顾妻子? 答:15天。 5. 今年完善生育政策后,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的城镇居民普遍允许生育几个孩子? 答:2个。 6.今年完善生育政策后,除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外,其他地区城镇居民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生育几个孩子? 答:2个。 7. 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孩子16岁之前每月可以领多少保健费? 答:每月不低于10元。 8.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在退(离)休之后可以领多少奖励金? 答:加发本人工资的5%或夫妻各一次性不低于2000元奖励。 9.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父母退(离)休奖励从什么时候开始? 答:从退(离)休次月起开始享受奖励金。

10.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的,由本人申请,一次性可发多少奖励金? 答:一次性发3000元。 11. 在兵团,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父母,没有领取过每月10元保健费和退(离)休之后奖励金的,年满多少周岁才能领取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12.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从2012年起每人每月发多少钱? 答:死亡家庭每人每月135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110元。 13.父母年满多少周岁可以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 答:女方年满49周岁。 14. 申请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家庭,孩子伤病残要达到几级以上? 答:达到三级以上。 45.在兵团,符合什么条件的家庭可以参加“少生快富”工程? 答:农牧团场少数民族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16. “少生快富”工程只能在多少周岁内才能申请? 答: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17. 领取了《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并采取了何种避孕措施后,才能申请“少生快富”工程? 答:上环或皮埋或绝育。 18. 2012年,“少生快富”工程纳入兵团“十件实事”,给实施绝育措施群众发多少钱? 答:一孩绝育发5000元;二孩绝育发3000元。

党内法规知识应知应会

党内法规知识应知应会(背会) 1.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自2016年1月1 日起实施 2.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3.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4.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做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 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5.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二、单项选择题 1.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 相结合。 2.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 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3.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 __ 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4.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

6. 挑拨民 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多项选择题 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纪党员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_________ 。(BCD) A.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活动 B. 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 C. 强迫、唆使他人违纪 D. 本条例另有规定的 2.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 法规定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给予_________ 处分。(BCD ) A. 严重警告处分 B. 撤销党内职务 C.留党察看 D. 开除党籍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下对“实事求是”原则理解正确的是—(ABC ) A. 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 B. 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C. 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D. 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

中学生法律知识竞赛试题高中

光明中学法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正误(每题1分,共30分,判断为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填涂“A”,错误的填涂“B”) 1.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2.姓名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3.受教育对公民来说,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4.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其主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5.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姓名,就构成侵权。() 6.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7.老师私自拆看学生的信件是关心学生的表现,不是违法行为。() 8.某小学生在某超市购物,超市公告未成年人需申请入内,保安搜身,超市的行为是合法的。() 9.醉酒的人犯罪,不应该负刑事责任。()

10.《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11.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未与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一方可以 1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所在学校依法给以治安处罚。

() 13.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4.依法免于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开学、就业等方面,不可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15.未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可以拒绝履行作证的义务。() 16.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 17.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人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应当取消其学籍。() 18.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新闻节目,公开出版物可以根据需要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及照片等资料。() 19.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其他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20.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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