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价值与功能之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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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价值与功能之辨析

刑法价值与功能之辨析

论文摘要刑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并且可以维护人民的正当权益和惩罚犯罪。因此,在我国和谐社会构建及法制建设进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防护体系。本文从刑法的相关背景出发,重点从刑法的价值及刑法的功能这两个角度出发,分析了刑法价值与刑法功能的主要内容构成与变革发展趋势。

论文关键词刑法价值刑法功能辨析

一、前言

随着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发展进程不断加快,我国经济社会已经取得了飞跃性的进步与发展。然而在经济政治及发展的全球化时代背景下,社会的稳定性发展就成为了当前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而要促使这个目标实现,法治是必不可少的实现途径之一。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制建设正在不断发展完善,相应的法治要求、内容等越来越复杂,关于刑法的价值与刑法功能的辨析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的。

二、刑法相关背景分析

刑法是我国法治建设中非常重要的组成内容,它是维护我国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维护公民正当权益所必不可少的手段。首先,它有利于维护国家的安全。站在宏观的角度上说,维护国家的安全主要是依靠是军队来实现,但是对于危及国家安全的犯罪者来说,刑法是必备的约束手段;而站在微观的角度上看,军队的行动很难针对具体的人员实施,因此,需要运用法律的手段。通常,军队的行动针对的主要是有组织的事件,法律的手段针对的则主要是具体的人员。

其次,刑法有助于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公共设施及公共利益等都有相应的保护体系,且规章制度比较完善,能够按照规章和制度解决的行为一般是比较轻微,严重时一般是借助于行政管理的措施来解决。更严重时,才会考虑借助适用刑法解决问题,也就是说刑法在所有处理措施中属于最终选择,同时也是极端选择。例如,在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的秩序罪”规定,典型的说明了刑法在社会管理秩序上的防护体系功能。当社会管理活动遭受阻碍、破坏,甚至是抗拒时,就需要借助刑法的强大约束力,此时,当事人的行为性质也就相应的转变成了犯罪性质。

最后,刑法可以保护公民正当权益。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关系最广泛与复杂。刑法既需要维护社会秩序,也需要保护社会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及民主的权利罪,这其实是在维护社会中所有成员的合法权

利。刑法分则第五章上“侵犯财产罪”,这是在保护所有合法的公私财产。

三、刑法价值分析

(一)刑法价值相关内涵分析

价值指的是事物对于人类的有用性,这是人与物间的关系范畴。自然规律及自然事物都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人造的事物则会受到人的意志影响。人类由于自身的模仿性,模仿天地规律形成了人类的生活法则,并且运用创造性,创造出了自然界中一些无法提供事物,而人类进行模仿和创造,正是由于这些法则和事物身上所具备的有用性。

刑法产生就是蕴含了人类的模仿与创造智慧。所以,刑法产生及存在,正是由于它对于人类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是有用的。刑法终极价值就是要保障人类的正当权利。然而人类都是具备社会性特点,为了生存,需要与他人进行合作和竞争。随着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日益加快,人类间合作更为紧密,竞争也更为激烈。若是缺乏相应的社会秩序维护,那么人类的权利与自由也就无法得到保障。对此,社会秩序的保护理所应当的构刑法的价值内容之一。同时,刑法适用还需要有独立于冲突双方外的第三方,第三方既是仲裁者,也是调解人,为了进一步显示第三方的权威与地位,刑法的存在价值必须进一步的增强,即维护统治秩序。

刑法价值和法律价值是密切的,一些法律价值可以表现为刑法价值,因为法律的任务是要调整社会成员冲突,刑法所要调整的成员关系同样是社会冲突,只是表现出更为激烈与更为严重等特点。因此,法律所蕴涵的一些价值正是刑法涵盖的范围,从而成为了刑法价值。

(二)刑法价值的内容构成分析

1.刑法公正性的价值分析

公正也叫正义,是社会的基本准则以及价值观念,它是社会规则中最主要的构成内容,被适用在各类社会规则中。它所调整以及规范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具有较强的强制性特点。因此,公正性便构成了刑法价值内容的核心部分。此外,罪刑责互相适应原则反映出刑法法典中关于正义及公平的要求。

在刑法中,公正主要包涵立法、刑罚及裁判公正三方面的内容,立法中公正主要指确保罪刑设立环节中的合理与公正。只有那些确定为必须禁止的行为,才能被刑法规定为是犯罪。此外,法定刑必须和犯罪行为性质相适应,确保遵守重罪重刑及轻罪轻刑的原则。同时必须重视的是,在罪与罪间刑罚分配上应当确保合理、协调。

行刑公正表现在对犯罪人的行刑处理上,它要求平等的对待所有受刑者;尊重所有受刑者的人格;保护受刑者合法权益。而裁判中的公正性要求的在定罪与量刑上边做到准确与恰当。在定罪与量刑时,应当严格站在基本刑法原则及犯

罪的构成原理的基础上,以实现罪责相称、罪刑相适应。

在上述的三个公正价值的类型中,立法环节的公正是基础,而裁判中及行刑时的公正是实现立法公正的必备条件,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了刑法公正性的主要价值诉求。

2.刑法的自由价值分析

自由,从字面意思来看,指的是不受限制、自主决定意思。在我国的刑法相关规定内容上,就明确规定过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公民的个人自由保护与限制行使的刑罚权正是刑法中自由价值的基础。罪刑法定将罪刑间的关系法定化,以避免司法权出现滥用,从而保障公民个人自由的权利不受司法侵犯。

通常,刑法中关于对自由的追求体现为以下内容:首先,划分公民自由的范围,兵告知社会所有公民所能够享受自由权利的法定范围,在这个范围最低限度中,公民可以充分遵从自身意愿行使权利。其次,惩罚那些危及到公民行使自由权的犯罪人员,确保公民可以在刑法所规定范围之中,不致受到其他公民所实施的权利侵犯。最后,严格设置守法原则,保障公民自由的权利不受来自于公共权利的侵犯。因此,罪刑法定的原则确立,可以有力的推动刑法的自由价值目标实现。

3.刑法的秩序价值分析

一般意义上,秩序涵义指的是一种有条不紊的状态,从长远观点来看,维护社会秩序正是社会赖以生存的基础。秩序作为刑法的基本价值,是因为刑法的主要使命就是维护社会的正常运转秩序。我国《刑法》第二条例中,对社会及经济秩序的维护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营造团结和安定的政治局面。通过这种方式,社会公民才能够安居乐业,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等才会正常有效进行。

此外,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显着特征就在于,它其实并不只是针对社会关系中的某些方面主动进行调解,而是要当其他法律规范中所构建出的体系遭到破坏时,充当制裁规范出现。

4.刑法的效益价值分析

效益价值指的是刑事和司法的立法活动上,通过最小化成本的投入去获取最大化的收益、效果。一般而言效益价值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 首先,有效合理的配置刑法的资源。由于能够供国家自由进行支配的人力及物质在资源储备上的稀缺性,使得国家不能随意使用和投入刑法相关资源。所以,为实现刑法效益的价值最大化,就必须合理的对刑法的资源实行配置。其次,要实现刑法资源投入的最小化,应当遵守刑罚的制定与适用环节中的谦抑适度和宽严相济的原则。要合理的规划好刑罚资源投入量与投入分配,避免出现滥用刑法资源等问题。最后,要最大限度的实现立法者的主观预期效果与收益,要做到,

虽然是用最小化的刑罚资源作为代价,然而却有效的取得了惩罚、预防犯罪及保护公民权益的最好效果。

四、刑法功能分析

刑法功能指的是刑法所可能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它属于理性范畴,刑法实际作用与追求必须通过当前的刑法典才能表现出来。一般而言,刑法功能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刑法保护功能分析

1.刑法保护功能内涵分析

刑法保护功能指的是刑法对于社会关系维护的作用,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国家、社会、社会及个人都享有各类权利,不同的主体都会依据自己权利和其他主体间发生,而形成了有序社会关系,这是社会发展必备条件,为确保社会关系良好运转,必须制裁破坏这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这就是刑法的重要功能之一。

刑法保护功能,主要是通过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而实现的,通过对犯罪行为予以刑罚,可以有力的打击及抑制犯罪行为,以恢复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当被侵害的社会关系无法得到恢复时,可以针对犯罪行为人给予报应性的惩罚措施,促使其意识到自身行为侵害了他人权利,并且在未来社会生活中,要注意尊重他人权利。同时,针对给社会关系造成极大威胁的犯罪行为人,通过适用死刑手段彻底予以排害,以确保社会关系安定。

此外,通过惩罚犯罪行为人,可以满足并激发人们正义感,向社会公众展示权利不可侵犯及法律秩序不可破坏等理念,以对社会公众起到警戒和教育的作用,进一步维护社会关系安定。由此可见,保护功能是刑法首要功能,同时也是刑法的最主要功能。

2.刑法保护功能的变革分析

为了适应当前时代背景的需要,从而更有效的行使刑法保护功能,当前刑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革:

首先,加强了社会治安方面的刑法保护功能,治安犯罪一般表现为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秩序等,其中,侵犯财产与妨碍社会秩序罪占据了绝大部分比例。所以,侵犯财产与妨碍社会秩序的犯罪构便成为了当前刑法改革中的主要环节。

例如,针对盗窃罪,新的刑法典明确规定了对普通盗窃罪实行三级加重的构成要件,除普通的盗窃罪以外,还添加了盗窃电信服务的盗窃罪。而对于诈骗犯罪,则规定了三个不同等级相应的构成要件与法定刑,促使其所控制的范围比原来的诈骗罪范围更加广泛。此外,现行刑法中,还具体规定了大量对于社会秩序妨碍的治安犯罪,其范

刑法总论试题和答案

课程刑法总论专业法学年级2013 级本试卷共 8 页,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180 分钟;考试方式:闭卷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以下正确的是( c ): A.不明知所犯罪客观要件内容就不构成故意犯罪 B.错把乙当甲杀害是犯罪对象认识错误 C.错将100克面粉当毒品海洛因贩卖属于对象不能犯未遂 D.非法拘禁他人两天后出于良心发现自动中止放出被害人构成犯罪中止 2.甲乙丙三人共同去盗窃。甲负责望风,乙入室行窃,丙负责接应转运赃物,甲、乙、丙三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B )。 A.简单的共同犯罪 B.复杂的共同犯罪 C.必要的共同犯罪 D.有组织的共同犯罪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 D )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思联络和共同行为的的同时犯 C.共同过失行为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4.甲遭乙追杀,情急之下夺过丙的摩托车骑上就跑,丙被摔骨折。乙开车继续追杀,甲为逃命飞身跳下疾驶的摩托车奔入树林,丙一万元的摩托车被毁。关于甲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B )A.属于正当防卫B.属于紧急避险 C.构成抢夺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5.甲出于盗窃枪支的故意,窃得一军人的手枪一支,随后藏于家中。甲的行为属于( B )。 A.结合犯 B.牵连犯 C.连续犯 D.想象竞合犯 6.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对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

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C ) A.刑事拘留关押期间人工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B.刑事拘留关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属于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C.不适用死刑,是指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但可适用死缓 D.不适用死刑,既包括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包括不适用死缓 7.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D ) A.甲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应当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B.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的,应当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再犯新罪,同时又发现漏罪的,应当先将漏罪与原判决的罪实行"先并后减";再对新罪与前一并罚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实行"先减后并" D."先减后并"在一般情况下使犯罪人受到的实际处罚比"先并后减"轻 8.关于累犯,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B ) A.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甲在附加刑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之内又犯罪。甲成立累犯 B.甲犯抢夺罪于2005年3月假释出狱,考验期为剩余的二年刑期。甲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故意犯重罪。甲成立累犯 C.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五年徒刑期满,期满六年后又犯故意杀人罪。甲成立累犯 D.对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9.甲女因抢劫杀人被逮捕,羁押期间不慎摔伤流产。一月后,甲被提起公诉。对甲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 A.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B.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可适用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C.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被强制流产 D.不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因甲并非在审判时摔伤流产 10.关于减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缓的犯罪分子 B.对一名服刑犯人的减刑不得超过三次,否则有损原判决的权威性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实际执行时间可能超过十五年 D.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但判前先行关押时间不算在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小题,每小题 2 分,共1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 悉乙家的丙为自己能盗窃成功标别墅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

从刑法价值角度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设置

从刑法价值角度分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的设置 摘要:从刑法公正与效益的价值分析框架出发,在刑法中对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行为设置法定刑进行惩处,能够极大地满足刑法效益价值的要求,因而,立足于效益价值,应当将该种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X畴,科以刑罚;但从刑法公正价值出发,由于该罪犯罪严重性轻于贪污、受贿罪,因而也就必然要求其法定刑的严厉性低于后两罪。而同时结合公正与效益价值进行考虑,则根据公正与效益兼顾的原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设置具有正当根据;但根据公正限制效益的原则,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设置又必须低于贪污、受贿罪才具有合理性。针对目前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所遭遇的尴尬,应当从调整该罪名陈述的逻辑性和增加其他附加刑等方面来加以解决 关键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定刑公正效益 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 1997年修订刑法又将其适当修改,纳入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之中,罪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即我国现行刑法第395条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规定如下:“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渊源及现状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我国1997年刑法修订时新增加的一个罪名,但实际上,早在1997年刑法修订之前,它就在1988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的单行刑事立法中加以规定。当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腐败现象日益严峻,而已有的刑事立法严重滞后,导致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罪不能罚的现象大量存在,因而,为是遏制越来越严重的腐败问题,立法机关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吸取了国际社会反腐败实践中通行的贿赂推定原则* ,在刑法中规定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惩治腐败犯罪的一个“兜底”性规定。[1] 它的制定有力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反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因此,有些学者赞誉其为“惩治腐败的利锐武器”。但是,

刑法学多项选择题

第一章刑法概述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的刑法规范由那些组成(ABC). A,刑法典B,单行刑事法律C,附属刑法D,国际刑法规范 2,刑法与其他法律相比具有的显著特点是(AD). A,刑法保护的范围更加广泛 B,刑法的条文最多 C,刑法只能由人民法院适用 D,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3,刑法总则第92条关于"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的规定属于(BD). A,学理解释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限制解释 4,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CD). A,公安部B,司法部C,最高人民检察院D,最高人民法院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有(ABC).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刑罚人道原则 2,罪刑法定原则派生的内容有(ABC). A,禁止有罪类推 B,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C,排斥习惯法 D,排斥绝对不定期刑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ABCD). A,重罪重罚 B,轻罪轻罚 C,罪刑相称 D,罚当其罪 4,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符合我国刑法的(A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D,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AB). A,刑法对地的效力B, 刑法对人的效力C, 刑法对事的效力D, 刑法对时的效力 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才能适用中国刑法(AB). A,犯罪地的法律也予以处罚 B,依照中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虚拟物品价值认定及其刑法保护

虚拟物品价值认定及其刑法保护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法学二班蒋兰 20094547 [摘要]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凸现出许多问题,如在网络游戏用 户中76.3%有过虚拟装备被盗或丢失,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有无价值,是否应当得到刑法的保护?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关键字]虚拟物品价值刑法盗窃罪 [正文] 据2007年的调查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中国互联网游戏市场规模已经达到32.75亿元。韩国一家顶尖游戏公司指出:“中国的游戏市场潜力非常大,再过两三年,在中国大陆可能出现一个比中国台湾、日本和韩国三个市场累加之和还要大的在线游戏市场。”网络游戏业在中国已经形成市场规模,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依附于网络虚拟人物在网络中发生着各种关系,导致操纵虚拟游戏人物的游戏者间也发生着关系,它已催生出新型社会财产关系。 网络游戏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随之凸现出许多问题,如在网络游戏用户中76.3%有过虚拟装备被盗或丢失,那么,网络“虚拟财产”有无价值,是否应当得到刑法的保护?则是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 一、虚拟物品是否有价值 虚拟财产是否具有经济价值,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持肯定说者认为,虚拟财产有经济价值。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心稳认为:网络玩家的“虚拟财产”其实是由实际财产演变过来的,玩家有实际花费,也能从这些财产中得到满足。现在法律中虽然没有针对保护“虚拟财产”的明文规定,按照民法通则中保护公民合法利益的精神,“虚拟财产”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武汉大学教授周长城认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社会大众对网络的认识趋于理性,形成广泛的共识之后,从法律层面确认“虚拟财产”的价值是顺理成章的事情。而且,如果“虚拟财产”失窃引发的社会问题成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涉及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第一章:刑法的绪论 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 (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 (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 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护法益 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 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典分为①总则②分则③附则。 14.刑法解释:是对刑法规定用语的意义进行说明,是赋予刑法规范特定含义的思维或者实践过程。 分类:(1)主体不同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刑法规定所做的解释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审判和检查工作中具体应用的法律解释(2)方法不同 文理解释——亦称文意解释或者文法解释,是根据刑法条文的文词字句进行的字面解释。论理解释——指参酌立法背景、目的、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规定做逻辑分析,阐明刑法用语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当然解释)——指刑法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依事物属性、处罚目的以及当然的道理,推论刑法所没有明文规定的事项,但要在刑法规定适用范围之内。 (扩大解释)(限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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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期末概括完整复习题

刑法学1专题辅导(3---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危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是行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之一。如果某一行为并未危害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就不可能构成犯罪。 一、犯罪的一般客体 (一概念: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整体。 (二地位: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刑法所保护客体的最高层次,反映了一切犯罪客体的共性,因此是研究一般犯罪特征的依据,也是研究其他层次犯罪客体的基础。 二、同类客体 (一概念: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 (二地位:犯罪同类客体的划分,是根据犯罪行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的科学分类。我国刑法分则根据这一同类客体的原理,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只有依据同类客体,才能对犯罪作科学的分类,建立严格的、科学的刑法分则体系。 三、直接客体 (一概念: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二地位:犯罪的直接客体是决定犯罪性质的最重要因素,揭示了具体犯罪所危害社会关系的性质以及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的程度。 (三种类:

(1根据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社会关系的单复 简单客体,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只直接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侵犯两种以上的具体社会关系。 (2根据直接客体在犯罪中受危害程度,将复杂客体分为主要客体、次要客体、随机客体。主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严重的、刑法予以重点保护的社会关系。 次要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程度较轻的、刑法予以一般保护的社会关系。 随机客体,是指某一具体犯罪所侵害的复杂客体中可能由于某种机遇而出现的客体。 (3以具体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是否具有物质性为标准 对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产生物质性的损害结果。 对非物质性客体侵害的标志是不具有直接的物质损害形式。 刑法学1专题辅导(4---犯罪对象 一、犯罪对象的概念 (一概念: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人或者具体物。 (二特征: (1客观实在性,表现为它一经犯罪行为作用,就成为客观的存在,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 (2可知性,表现为尽管其纷繁复杂,但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

《刑法学》第01-06章在线测试

《刑法学》第01章在线测试 剩余时间: 55:34 答题须知:1、本卷满分20分。 2、答完题后,请一定要单击下面的“交卷”按钮交卷,否则无法记录本试卷的成绩。 3、在交卷之前,不要刷新本网页,否则你的答题结果将会被清空。 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 )处罚. A 、可以定罪 B 、不得定罪 C 、根据情形 D 、由法官裁定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 )相适应 A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 B 、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C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犯罪分子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D 、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 3、我国刑法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人身危险性的大小,规定了( )处罚原则 A 、轻重有别 B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C 、人民代表裁定 D 、法官 4、关于刑法溯及力的下面说法正确的. A 、当时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新刑法认为是 犯罪的,适用新刑法. B 、当时法律认为是犯罪,但新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只要这种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当适用当 时刑法. C 、当时法律和新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新刑法应当追诉的,适用新刑法 D 、如果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 继续有效. 5、我国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已经弱化甚至不再强调 A 、阶级性 B 、法律性 C 、道德性 D 、文化性 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 1、广义刑法是指一切( )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A 、规定犯罪 B 、刑事责任 C 、刑罚

D、其它 2、制定刑法的根据包括( ).ABDX A、法律根据 B、实践根据 C、经济根据 D、道德根据 3、刑法基本原则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阶级性原则 4、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 A、定罪上一律平等 B、量刑上一律平等 C、行刑上一律平等 5、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执行,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 A、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民族自制地方不能全部适用刑法规定的,制定由全国人大批准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C、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D、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 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 1、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刑法的解释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学理解释和国家解释. 正确错误 2、无论我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在我国犯罪,都受我国刑事管辖. 正确错误

《刑法》第二章 犯罪的概念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一、犯罪的定义概述 1,犯罪的定义 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外国刑法或学说大多对犯罪采取法律形式层面的定义,认为犯罪是刑法规定以刑罚禁止或惩罚的行为,或犯罪就是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在前苏联还保留类推制度的刑法中,也曾有过对犯罪从实质层面的定义,如1919年苏俄刑法指导原则第6条规定:“犯罪是危害某种社会关系制度的作为或不作为……”现行俄罗斯刑法采取罪刑法定原则,则给犯罪下了一个形式与实质结合的定义:“本法定以刑罚相威胁所禁止的有罪过地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被认为是犯罪”(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14条)。 由于人们的立场、观点不同,或者由于人们把握犯罪的角度不同,对犯罪还提出一些其他定义。例如,根据唯物史观,认为犯罪是一个历史范畴即阶级社会的产物,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由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有的刑法学者从犯罪构成的角度,认为犯罪是符合构成要件、违法且有责的行为。有的刑法学者认为犯罪是反社会的行为。刑事古典学派重视犯罪行为的危害结果,认为犯罪是造成侵害性结果或危险的行为;而刑事社会学派重视犯罪人及其危险性格,认为犯罪是犯罪人反社会性格的表现。 2,不同的定义反映出不同的犯罪观 从法律意义上讲,犯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行为,第264条规定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等等。在罪刑法定制度之下,严格讲只有这种法律(形式)上的犯罪。 从实质意义上讲,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之所以要规定某种行为是犯罪,在外国刑法理论上有不同观点,有的认为是因为它违反了基本的社会伦理规范(伦理规范违反说),有的认为是目因为它侵害了国家、社会或者个人的法益(法益侵害说),有的认为是因为它既违反了社会伦理规范又侵害了特定的法益(二元说).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在司法实践中,采取不作同的犯罪本质观得出的结论是不一样的。予以刑罚处罚,归根到底是因为它侵害了社会或者个人的利益、破坏了法律秩序。例如,在社会生活中,总会发生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诈骗、抢夺之类侵犯他人权益、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现象。对这类现象,如果不采取严厉的制裁方法予以禁止,社会生活就无法继续。这是犯罪的本质,是犯罪的法律意义的根源。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1,《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 1,尽管在刑法分则各条中已经规定了盗窃、抢劫等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罪状或构成要件),但是,在《刑法》第13条中仍然对犯罪给出了定义:“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定义是对刑法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共同特征的高度概括。 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犯罪是危害社会、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兼顾犯罪的实质特征和形式特征,所以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2,但书的意义。(独立成节)(简单题)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的意义。 1,这一犯罪定义既含定性要求又含定量要求,对于合理认定处罚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该犯罪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被称做犯罪定义的“但书”。该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仅需要正确“定性”,还需要合理确定危害的“程度”或“量”。“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的要求,赋予司法机关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而作出刻板教条的判决。通过“但书”避免司法刻板的例子如,少男与幼女恋爱中偶尔发生性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强拿硬要少量财物,符合抢劫特征,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 2,“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但书”也是适应我国法律结构需要产生的。我国对危害行为的惩罚体制由两个层次的法律构成: 其一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劳动教养条例以及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经济法规中的处罚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其二才是刑法,违反刑法的属于“犯罪”。

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摘要:刑事诉讼法的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特定需要而对其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公正、秩序、效益等诸项内容,具体可分为刑事诉讼价值两个方面:一是指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二是指刑事诉讼法自身价值。刑事诉讼法的工具性价值涉及到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问题,即在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所体现的公正、秩序、效益的价值;其本身的制定与实施也体现着其独立的适用价值。 关键词:工具性价值程序公正保障人权内在价值 一、刑事诉讼法价值的涵义与内容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所固有的,不依赖于刑事诉讼主体及其需要而独立存在的,能够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国家、社会和所有公民的合理需要和要求的满足具有积极意义的一种特性。”①它可以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个方面。其内在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本身具有公正性、民主性、人道性、合理性和效益性的优秀品质,本身就具有不依赖于外物而存在的独立价值。其外在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程序具有满足刑事诉讼主体的合理需要、实现刑事诉讼目的的效用或积极意义,也就是其对刑法实施的保障作用。 一些学者仅仅认为刑事诉讼法的价值就是对刑法实施的工具性价值,也就是绝对工具主义理论,他们片面的排除了刑事诉讼法的内在价值价值,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部法律其本身的价值。试想,“当刑事程序被作为一种残酷镇压或者迫害人民的工具”②时,它的所谓的工具性价值还如何体现。所以,刑事诉讼法必然是有其内在价值的。而且,它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即“刑事诉讼价值的内涵在于刑事诉讼的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是刑事诉讼价值的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③ 二、刑事诉讼法的保障价值 (一)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性 在实际的刑事诉讼中,既要保障实体的正义,又要保障程序的正义。刑事诉讼法保障程序,刑法保障实体。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三大司法机关的职权: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阶段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阶段的查证与起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阶段的法庭审理过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不相互推诿,可以提高刑事诉讼的效率,从而让诉讼程序更加公正。 ①陈建军、李立宏著:《刑事诉讼价值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0页。 ②锁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第182页。 ③陈建军、李立宏著:《刑事诉讼价值论》,中南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第11页。

关于刑法学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下列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正确的,请选出并填在答题框内。) 1、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犯罪是指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A.不认为是犯罪 B.也应当以犯罪论处 C.可以认定是犯罪也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D.可以认定是犯罪2、狭义上的刑法是指()。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事法规 D.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事法规 3、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者甲国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经过外国审判后()。 A.我国刑法不予追究B.仍可以以我国刑法追究C.特殊情况才追究D.一般情况不追究 5、陈某抢劫出租车司机甲,用匕首刺甲一刀,强行抢走财物后下车逃跑。甲发动汽车追赶,在陈某往前跑了40米处将其撞成重伤并夺回财物。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令行为B.紧急避险C.正当防卫D.自救行为 6、精神病人在()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A.无意识或者无法控制 B.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C.不能辨认或者能控制 D.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7、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的人不适用死刑。 A.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不满16周岁 D.不满18周岁 8、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主观罪过? A.间接故意B.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 9、王某毒杀其父,其父服毒尚未死亡,王某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A.故意杀人未遂 B.犯罪中止 C.故意杀人既遂 D.意外事件 10、梁某与程某共同盗窃了某一珍贵文物“铜鼎”之后,二人又用斧子将铜鼎砍碎,目的是便于销赃。那么,梁某和程某的行为属于()。 A.继续犯B.想象竞合犯C.牵连犯D.吸收犯 11、夫妻甲、乙有嫌隙,甲欲毒死乙,误将白糖当作砒霜拌入乙的食物中,乙吃后平安无事。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 A.不构成犯罪 B.属意外事件 C.故意杀人预备 D.故意杀人未遂 12、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 A.犯罪行为的个数 B.犯罪构成的个数 C.行为人主观上的罪过个数 D.犯罪结果的个数 13、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龙头”,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产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对孙某应如何处理?()

刑法学练习题集

刑法学练习题集 ◆◆刑法概论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判断题 1.刑法立法解释具有与刑法同等的效力。 2.我国刑法的整体框架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 3.1997年3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说明》作为刑法的修订说明,属于宪法解释。 4.文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5.根据解释的效力进行区分,刑法的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宪法解释。 6.刑法第94条规定:“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该条关于司法工作人员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7.扩张解释是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 1.D;2.D; 二、判断题 1.对;2.对;3.错;4.错;5.错;6.对;7.对;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单项选择题 1.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 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2.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

刑法价值与人格刑法

刑法价值与人格刑法 法治是中国现代化过程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最初的提出,到逐渐被接受,现在已深入人心。然而,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立法步伐稳步推进,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部门法律逐渐健全,但不可否认的是,中国离真正的法治国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距离,实现依法治国的梦想任重而道远。中国历史上从来都不缺少法律,也强调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性。春秋时期法家先驱管仲就曾主张“以法治国”,法家的另一位杰出代表韩非认为,要实行“法治”首先必须有“法”,而且必须“以法为本”。但这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法治有根本区别。在通常意义上,“法治意味着一种组织社会生活的方式”。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视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高依据或根据,不允许任何个人凌驾于法律之上。而管仲、韩非的“以法治国”则无此含义,“以”者,“用”也,就是说,在法律之上还有王或皇,法律只不过是国王治国的工具而已。可见,法治要求法律在整个社会生活当中起主导地位,获得包括国家机关在内的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服从。然而,二战期间,德国、意大利法西斯打着“民主”的旗号上台,以“法律”之名践踏人权,利用所谓的法治观念实行残暴的独裁统治。这就促使人们开始对“法治”的观念重新进行检讨。 其实,早在19世纪未,英国著名法学家戴雪就提出了法治的三项著名原则:“任何人都不因从事法律不禁止的行为而受罚;任何人的法律权利责任都应由普通法院去审理;每个人的个人权利不是宪法的产物而是宪法赖以建立的基础。”戴雪关于法治的第三条原则揭示出了传统法治观念与现代法治观念的区别,即传统法治是形式法治,现代法治是实质法治。形式法治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主要方法,主张一切个人或机构都处在法律之下或之内,受事先制定的法律规则的统治和约束。然而,形式法治强调法律自治,主张法律的终极合法性源于自身,反对向法律之外寻求合法性根据。形式法治以形式合法性为满足,法律的合法性来自国家,其极端形式是把法律视为“主权者的命令”,这种主张会导致“恶法亦法”的结论。实质法洽亦强调依法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强调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和法律之内。但同时也强调防止恶法,主张以实在法之外的标准衡量和检测法律,无论是“正义原则”、“道德权利”,还是民众的“正义感”,

刑法总论试题及答案

2.以下系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 )。 、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有人认为 D 项不属于,故不选 D 项不算错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外汇犯 罪决定 立法解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20 分) 1.以下不 是我国刑法典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是( A .罪刑法定原则 B C.罪责自负不株连无辜原则 D 2.我国刑法溯及力的原则采用的是( A. 从新原则 B. C. 从旧原则 D. )。 .罪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 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3 某甲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下列行为事实中,属于犯罪构成要件事实是( A .发生在荒野 C.发生在“严打”期间 4 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A .罪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用枪将被害人打死 D .被害人是盲人 在本质上违反了( B .罪刑法定原则 D .罪责自负原则 ) 。 5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应 当根据民意判决 6.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 38 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余万美元的“中介费” 、“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 ( ) ?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 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 果的统一 7 外国人A 乘坐我国民航客机,在飞机飞行于公海上空时在飞机里对我国公民 造成重伤。对此案件,应适用 ( ) 。 A 属地管辖原则 B 属人管辖原则 C 保护管辖原则 D 普遍管辖原则 8\1983 年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决定》规定:本决定颁布后 审判的案件适用本决定,其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的原则是 A 从新原则他 B 从新兼从轻原则 C 从旧原则 ( )? 30 B 实施伤害行为, 9 当开往A 国的我国国际列车行驶于 B 国境内时, 怒之下用刀将乙某捅死。 对甲某的犯罪行为( )。 A 、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B 、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 、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 、酌情考虑适用我国刑法 10 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方面采取( )原则。 A 、普遍管辖原则 、保护原则 ( ) D 从旧兼从轻原则 A 国公民甲某与 C 国公民乙发生殴斗,甲愤 C 、属地原则 D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以下属于广义刑法( A 刑法典 B c 刑法修正案 D

刑法的价值追求

刑法的价值追求 刑法正在进行第九次修正。许多网民和学者呼吁借此机会大幅度地减少一些死刑罪名,包括伪造货币罪、集资 诈骗罪、组织卖淫罪等,甚至有的提出,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必须严厉惩治,但也可以考虑不适用死刑。列宁说过,“惩罚的警戒作用决不是看惩罚的严厉与否,而是看有没有人漏网。重要的不是严惩罪行,而是使所有一 切罪案都真相大白。”只要真正做到有罪必罚,谁也不敢以身试法。 最近,发生了个别被告人受贿金额上亿元的案件,法院判决还是留他一条性命,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 执行。上亿元的腐败犯罪还不处死,有的人感到不可理解。这就涉及一个根本问题,刑法的价值追求是什么? 刑罚可以成为统治者对社会进行有序管理的一种手段或工具,但这种工具的运作应有相应的法律加以约束,这便是刑法。刑法与刑罚不能混同,将刑法作为统治的工具是一种误解,刑法是刑罚的法。明确了这一点,我 们就可以发现刑法在限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承担着重大使命。限制权力的目的,自然是实现权利和 自由。权力必须尊重权利及其不容侵犯的边界;对权力进行恰当的限制恰恰是权利和自由的重要保障。限制权力、保障权利应当成为刑法的价值追求。 以古典自然法学为代表的近代自由主义,用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的话说,就是以试图确立预防政府违反 自然法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界碑为标志的。这种倾向在英国思想家洛克和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理论中表现 得极为明显。为此博登海默援用了美国最高法院如下一段判词,来证明洛克的自然法理论在美国的影响:“如果 一个政府不承认这些权利,认为其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无论什么时候都应受到掌权者的任意处置和无限控制,那么这样的政府归根结底就只是一个专制主义的政府……对政府这种权力的限制,乃是所有自由追求的基 本性质之所在,否则,社会契约就难以存在;当然,所有名副其实的政府都会尊重这些权利。” 刑罚权是国家治理不可缺少的工具,一定要用好,用不好就会严重侵害公民权利。国家为什么要制定刑法,目的只有三个:第一,以法治的名义允许国家行使刑罚权;第二,明确动用刑罚的条件,对刑罚权的滥用进行必 要限制;第三,贯彻罪刑法定主义,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因此,美国学者密尔认为对国家权力进行一定的限制,是社会公平正义和自由保障的基本含义。他在《论 自由》一书中划定了个人自由和国家干预的界限,“要取得对于某些特权及某些所谓政治自由或政治权利的承认,这些自由或权利,统治者方面若加侵犯,便算背弃义务。”美国法理学家德沃金、美国哲学家罗尔斯等一 批有影响的学者也是充分强调认真对待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正义价值的。德沃金认为“政府必须以尊重和尊 严对待其公民”,在他看来,刑法包括保障个人自由以及刑事程序规则,例如关于审问、招供、预防性拘留——是以牺牲警察机关的效率为代价来保护受到指控的刑事犯罪者,但这一代价是完全必要的。政府即使是对被 指控的罪犯也必须表现出最大限度地尊重,并且视他们为人而不是视为惩罚的机会。他还认为,以对某一阶层 的判断为基础就把某人关进监狱是不公正的,不管这一判断有多么准确,因为它否认了该人作为一个人而要求 获得平等尊重的权利。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权力观,包括对权力进行合理限制以保障权利的思想,是从权利赋予权力、社会决定国 家的事实出发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资产阶级国家知道必须“以人权的形式承认和批准现代资产阶级社

刑法总论重要概念及问答题

刑法总论重要概念及问答题 一、名词解释 1.刑法 2.刑法的解释 3.罪刑法定原则 4.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5.刑法的空间效力 6.刑法的溯及力 7.从旧兼从轻原则 8.犯罪 9.犯罪构成 10.犯罪客体 11.犯罪一般客体 12.犯罪同类客体 13.犯罪直接客体 14.危害行为 15.犯罪对象 16.作为 17.不作为 18.犯罪主体 19.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 20.刑事责任能力 21.刑事责任年龄 22.单位犯罪 23.犯罪的故意 24.直接故意 25. 间接故意 26.犯罪的过失 27.过于自信的过失 28.疏忽大意的过失 29.意外事件 30.正当防卫 31.假想防卫 32. 防卫过当 32.特殊防卫 34.紧急避险 35.犯罪既遂 36.犯罪预备 37. 犯罪未遂 38.犯罪中止 39.共同犯罪 40.犯罪集团 41.主犯 42.从犯 43.胁从犯 44.教唆犯 45.首要分子 46.刑事责任 47.继续犯 48.想象竞合犯 49.连续犯 50.牵连犯 51.结果加重犯 52.刑罚 53.刑罚目的 54. 刑罚体系 55.剥夺政治权利 56.刑罚裁量 57. 累犯 58.一般累犯 59.特殊累犯 60.自首 61.一般自首 62. 特别自首 63. 数罪并罚 64.缓刑 65.减刑 66.假释 67.追诉时效 68.赦免 69.特赦 二、问答题 1.简述刑法的性质 2. 简述刑法解释的种类 3.简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及其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5.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及其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体现。 6.结合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7.简述刑法溯及力的概念及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8. 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 9. 简述犯罪构成的概念及特征。 10. 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11.简述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 12.简述犯罪客体的概念和分类。 13.简述危害行为的概念及特征?危害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什么?成立不作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不 作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 14.简述危害结果的概念及特征 15.什么是自然人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共同要件有哪些?什么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有哪些特 征?如何认定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如何处罚? 16. 什么是刑事责任能力?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是什么关系?刑法理论对刑事责任能力程度是如何划分 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不同情况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可归属那种程度? 17. 什么是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名词解释总汇

刑事诉讼: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主体:是所有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其中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专门机关和当事人是主要的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一般诉讼主体。 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具有的作用和功能。刑事诉讼有三种基本职能,即控诉、辩护和审判。 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 辩护:指法律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进行反驳,为证明自己无罪,罪轻,应予以从轻、减轻等进行辩解,并允许律师或者其他公民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 辩护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指控他们的犯罪事实,自己或者委托他人依法进行辩护,证明自己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制度。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输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并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 侦查: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立案:是指公检法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及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侦查是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为证实犯罪和查获犯罪人而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性措施。 起诉:又称“提起诉讼”,是指依法享有起诉权的机关或个人,对刑事被告人提出控诉,要求人民法院审判,以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行为。 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一发进行第一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发法。 14、保证人的资格:①与本案无牵连;②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③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④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1、刑诉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刑事诉讼法,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的目标。 它可分为刑事诉讼的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两个层次。①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②直接目的是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 2、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如下:宪法、刑事诉讼法典、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3、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能够满足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的特定需要而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所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诸项内容,其中每项内容又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涵。刑事诉讼价值源自刑事诉讼的内在属性和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对于刑事诉讼的需要。 4、刑诉的特征:①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②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③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④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⑤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⑥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7、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基本内容: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在我国,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部门。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在刑事诉讼中,这些机关分别行使侦查、检察、审判和执行职能,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的任务,共同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8、检察院对刑诉的监督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检察院除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履行自身的诉讼职能外,还要依法对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内容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监督;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如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对执行的监督,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现象,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9犯罪嫌疑人有权辩护的意义 10、地区管辖保护的依据,为什么是犯罪地? ①犯罪地作为被告人试试犯罪为的地点、证据集中、便于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迅速查明案情、正确处理案件①②③ ④⑤⑥⑦⑧⑨⑩ 11、关于级别管辖,刑诉的灵活性规定:中级人民法院一审:1.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案件.2.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案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案.最高人民法院一审:全国性的重大刑案. 附带民事诉讼: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12、辩护人的职责:①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②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3、为其提供其他法律帮助 13、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15、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 ①法律的性质不同,刑用刑诉法,是一种强制措施,行用治 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种 法律的制裁。②适用对象不同:刑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行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法 规的③适用的目的不同:刑是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行在于教育和惩戒违反规定 的人④有权适用的机关不同:刑适用于公、检等侦查机关,行适用于公安机关⑤羁押期限不 同: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 子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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