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罗投票悖论

阿罗投票悖论
阿罗投票悖论

阿罗投票悖论

标签:经济学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总是面临着许多选择。不过,只要稍加分析你就不难发现,所有这些选择活动,总的来说不外乎两类:一类是私人选择,另一类是公共选择。私人选择完全可以根据私人的意愿作出,没有必要非得争取别人的同意。比如说你早上到菜市场买了1斤萝卜,回家的途中遇到了你的邻居,他绝不会责备你买萝卜没跟他商量。因为这纯属私人选择,选择的结果完全由你自己承担,无论萝卜是买贵了还是买贱了,都与他没有关系。

相比之下,公共选择则必须由多个人共同作出,一个人就力不能及了。举个例子,你与你的一位同学素来不睦,现在你愿意跟他摒弃前嫌、言归于好,那就得需要你们两个人协商决定。大致说来,经济个体在市场条件下作出的决策,都是私人选择,而公共选择则大量地发生在政治领域,如制定或修改法律,选举政府官员,充实国防力量等等。经济学有一个分支——公共选择理论,专门来分析上述发生在政治领域中的决策行为,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就是有关决策效果的一个重要结论。

市场条件下的私人选择,实际上是经济个体利用自己手中的“货币选票”,直接表达他们对各种产品的意见。对于这种行为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的核心内容。比较一致的结论是,市场条件下的私人选择,通常可以导致有效率的结果,能够引导资源实现合理配置,但也存在着市场失灵的情况。而在政治领域中,个人意愿的表达,必须经过公共选择这个过程,在民主制度下,最为常见的办法就是投票。那么,它是否也能导致一种有效率的结果呢?这便跟投票的规则有很大的关系。

公共选择理论的创始人布坎南认为,一致同意规则是公共选择的最高准则。“任何一个有理性的人都不会同意那些预期会给他带来损害的事情”,因此,一个人一旦同意了某一选择,他一定认为这是对他有利的,至少不会受损。市场机制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在市场中达成的任何一笔交易,都是以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为基础的,哪怕有一方不同意,交易都无法达成。这一原则对公共选择来说也是适用的,只要某一集体决策获得了一致同意,那就表明,它肯定没有使任何一个参与者受损,却至少对其中的一个人有利。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这就是一种帕累托效率的改进。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一致性是件好事,但却太昂贵了”。各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差别不可避免,而每项议案的通过,却都要征得所有人的同意,这就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去说服每一个人,直至最后一个怀疑者。更糟糕的是,一旦这个最后的怀疑者认识到他有如此巨大的威力,他就有可能以投否决票相要挟,去敲诈那些支持议案的人。通常的情况则是,在马拉松式的讨价还价中,达不成任何协议。

既然一致同意规则代价高昂,人们就转而求其次,降低同意的“百分比”,将一致同意的100%,降为80%、70%,或者是51%,这样就产生了多数同意规则。相对于一致同意来讲,多数同意规则无疑是降低了决策的成本,但由于每项决策都可能在有人反对的情况下通过,这就便公共选择带有了强制的色彩。

尽管作为一个和平主义者,你不赞成军备扩张,但却必须跟那些鹰派人物一样,为扩张军备而纳税,为别人的选择支付成本。对此,人们通常的看法是,少数服从多数是一种“民主”的公共选择过程,它虽然使少部分人受损,但同时却让大部分人获益。因此,从整个社会的角度看,这个决策还不失为一个“好”的决策。

问题在于,“民主”真的万无一失吗?让我们来看一个例子:有三家企业属于同一主管部门,上级决定将它们合并为一个大公司,公司的总经理从三家企业的现任厂长中产生,他们是牛厂长、杨厂长和马厂长。可供选择的方案有:职工普选(A)、主管部门任命(B)、按企业的资金实力来确定权利的分配(C),三位厂长将采用投票的方式,决定最终采用哪种方案。在这三个企业中,牛厂长的企业职工人数最多,资金实力最弱,牛厂长本人与上级的关系还行。因此,牛厂长员希望职工普选,最反对按资金实力来分配权利。杨厂长的企业职工人数最少,资金实力居中,但杨厂长跟上级主管领导是“铁哥们”,因此他最支持上级任命,员反对职工普选。马厂长的企业资金实力最为雄厚,但马厂长跟上级领导积怨很深,因此,他最支持按资金实力来分配权利,员反对上级任命。

于是,便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3个投票者中,总有2个人认为,方案A优于方案B,方案:B优于方案C,方案C又优于方案A,支持每个方案的大多数总是循环出现的,这便是“循环投票之谜”。在循环投票的情况下,哪一个方案最终获得了通过,不是依据是否符合多数人的意愿,而是依据投票的程序。比如说,先就A和B进行表决,牛厂长和马厂长将更偏爱A,于是A方案当选,再就A和C进行表决,马厂长和杨厂长无疑更倾向C,于是C方案就最终获得通过。但如果从对A和C表决开始,最后获胜的就不是C,而是B。若从B和C的比较开始,最终当选的方案又变成了A。这样一来,如果哪个人能够影响投票的次序,他就可以决定表决的结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也就失效了。

循环投票现象最早是由法国人孔多塞特发现的,后来美国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又进行了更进一步的研究。他发现,如果两个以上的投票者,就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表决,循环投票就总有可能出现,出现的概率随着投票人数和供选方案的增多而增大。在此基础上,阿罗经过严格的数学证明,得出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论:任何一种多数同意规则,都不可能万元一失的保证投票的结果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这就是著名的阿罗不可能性定理,又称阿罗悖论。

阿罗悖论使我们对公共选择和民主制度有了新的认识,正如市场存在着失灵一样,民主也有它失效的时候。尽管失效的概率可能很小,但这并不意味着阿罗的警告无足轻重。飞机失事只有不足万分之一的可能,但它一旦掉下来,对乘客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

简述连锁推理悖论的产生与发展

大学研究生学位课程论文论文题目:简述连锁推理悖论的产生与发展

简述连锁推理悖论的产生与发展 内容摘要:连锁推理悖论(Sorites Paradox)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欧布里德(Eubulides)所提出的“堆悖论”(Paradox of the Heap)和“秃头悖论”(Paradox of the Bald Man)。虽然这两个问题所涉及的内容不同,但是具有相同的性质,都属于“连锁推理悖论”(Sorites Paradox)的范畴。本文将从从逻辑学的角度简述连锁推理悖论的产生及其发展。 关键词:连锁推理悖论、模糊性 悖论(paradox)是逻辑学的一个分支,同时也是数学哲学中极难而又极重要的问题。悖论的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命题是真的,我们能根据命题中的条件推得这个命题的否命题也为真;反之,如果以这个命题的否命题为前提,我们也能推得这个命题为真。如果一切数学定理都符合逻辑,这就需要数学具有可靠性,而悖论的发现则使得数学的可靠性得到了质疑。悖论也分为许多类型,按照不同的方法和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方式,一般将其分为集合论悖论和语义悖论。当然也有的哲学家不同意将悖论进行区分,比如罗素就认为,所有的悖论都是出于同一谬误,即违背“恶性循环原则”①。而连锁推理悖论更是一个时间跨度很大的问题,从古希腊一直到当代,以致产生了后来的模糊性问题,以下本文就对这一问题展开叙述。 一、连锁推理悖论的产生 古希腊麦加拉学派的欧布里德(Eublides)最早提出了“连锁推理悖论”(Sorites Paradox)。此说以多种形式流传下来,其中最常见的两种是“麦粒堆问题”(Paradox of the Heap)和“秃头问题”(Paradox of the Bald Man)。 所谓“麦粒堆问题”是指,究竟多少粒麦粒才能称为堆?一粒麦子当然不能成堆,加一粒也不行,再加一粒也还是不行,依次类推,加上无穷多粒的麦子也还是不能成堆。而“秃头问题”是说,一个人有十万根头发不能算是秃头,他掉了一根头发也不算是秃头,再掉一根头发也不算是秃头,依次类推,他掉了十万根头发后也还是不能算秃头。 这两个问题涉及的内容不同,但具有同一性质,都是前提正确,累积增加或减少的推理过程也貌似正确,但是结论不符合常识。这两者都属于“连锁推理悖论”的范畴。即都依赖于一种逐渐增加或减少事物的性态而最终改变命题真伪的推理方法,将原本为真的命题,通过渐进式递推,得出一个从逻辑上说应当为真,然而却十分荒谬的结论,由此向二值逻辑提出挑战。二值逻辑无法对此种悖论做出解释,因为它的排中律使它无法应对“一堆麦于”与“一粒麦子”、“秃头”与“非秃头”之间的过渡状态。“连锁推理悖论”的提出使人们看到了传统二值逻辑和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看到了语言的模糊性,在一定意义上推动和导致了模糊数学和模糊逻辑的诞生。 但是确切的说,欧布里德只是提出了这样的问题,而并没有把他上升到悖论的高度。一个悖论必须是一个有效地论证,它有着明显真的前提和明显假的结论,而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证化的是后来的斯多葛学派。他们将连锁推理悖论归纳为这样一种形式: 1 is few ①苏珊·哈克,逻辑哲学.商务印书馆.2006.171

braess悖论问题

2009高教社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承诺书 我们仔细阅读了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的竞赛规则. 我们完全明白,在竞赛开始后参赛队员不能以任何方式(包括电话、电子邮件、网上咨询等)与队外的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研究、讨论与赛题有关的问题。 我们知道,抄袭别人的成果是违反竞赛规则的, 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其他公开的资料(包括网上查到的资料),必须按照规定的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在正文引用处和参考文献中明确列出。 我们郑重承诺,严格遵守竞赛规则,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公平性。如有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我们将受到严肃处理。 我们参赛选择的题号是(从A/B/C/D中选择一项填写): 我们的参赛报名号为(如果赛区设置报名号的话): 所属学校(请填写完整的全名):东南大学 参赛队员(打印并签名) :1. 孙元61008317 2. 于冰61008322 3. 陈魁东61008327 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组负责人(打印并签名): 日期: 2010 年 7 月 23日

41 交通网络中的Braess悖论问题 摘要: Dietrich Braess 在1968 年的一篇文章中提出了道路交通体系当中的Braess 悖论。它的含义是:有时在一个交通网络上增加一条路段,或者提高某个路段的局部通行能力,反而使所有出行者的出行时间都增加了,这种为了改善通行能力的投入不但没有减少交通延误,反而降低了整个交通网络的服务水平。在复杂的城市道路当中,Braess 悖论仍然不时出现,造成实际交通效率的显著下降。我们通过局部分析法构建最简路网模型来研究和解决北京二环内(含二环)的城市交通中的Braess 悖论。 对于问题一,我们首先分析得知“日”字形路网是可以导致braess悖论的最简单路网。所以我们通过局部分析法将二环内路网(含二环)划分成多个“日”字形路网并对其中的六个典型的“日”字形路网分析发现部分路网中确实存在braess 悖论现象,由于增开辟了一些路段导致出行时间增加了。 对于问题二,我们将GPS导航功能反应为司机们都可以选择最短行驶时间的路径,进而得出所有车辆所有路径的耗时都相同的结论。这样我们只需要计算得到六个路网的车流量分配结果和平均耗时并与问题一进行了对比,对比发现出行时间确有减少,说明GPS导航确实可以缓解道路交通压力,使系统中的车辆运行总时间减少。 对于问题三,从模型一中的结果可以发现六个路网中只有路网四发生了braess 悖论现象。从模型二中的结果可以发现Q=500时只有路网一和路网四的增设路径增加了出行时间;而当车流量继续增加时(增加至Q=1500时),路网一中的增设路径耗时逐渐接近其他路径,达到减缓道路交通压力的目的,此路径不可以关闭。而路网四恰恰相反,当车流量继续增加时,增设路径耗时比其他路径的耗时越来越多,不可能起到减轻道路交通压力的作用,应该关闭。所以分析得知,应该关闭路网四的S-R路段,以缓解交通堵塞的可行性。其他道路均可以起到减缓交通拥堵的作用。 关键词:局部分析法延时系数判别式用户均衡解 pareto边界

悖论的意思是什么

悖论的意思是什么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悖论的意思是什么》的内容,具体内容:悖论的意思: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 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悖论的意思: 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英文解释 [数] antinomy;paradox ; [paradox] 逻辑学和数学中的矛盾命题 定义 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

性质 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 根源 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解悖 悖论与解悖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函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用对称逻辑思维层次法解"说谎者悖论" 这个悖论即"我在说谎"这句话中所蕴含的悖论。这个悖论表面上由"我在说谎"和"我说实话"这两个对立的"命题"组成,实际上这两个"命题"并不等价——前一个命题包含思维内容,后一个"命题"只是前一个命题的语言表达式,因此后一个"命题"不是

悖论的产生和意义

对于悖论存在及其意义的探究 摘要:悖论的存在已有数千年历史,悖论到底如何定义的?是为什么会存在的?历史上人们又是怎么对待悖论的?悖论能够怎样被解决?悖论的存在又有什么意义?这一切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研究。 关键词:悖论;逻辑哲学;存在;本体论;形而上学 一、什么是悖论? 在人类思想史上,已经提出了各种各样的谜题与悖论,它们对人类理智构成了严重的挑战,许多大家、巨擘以及无名氏前仆后继地对其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从古希腊、中国先秦时期到现代数学、逻辑学等众多学科中,已经发现了各种各样的悖论或怪论,悖论已经成为数学、逻辑学、哲学、语言学、计算机科学、思维科学等多学科专家共同探讨的课题,谈论“悖论”几乎成为时髦。那么,到底什么是悖论呢?悖论,亦称为吊诡或诡局,是指一种导致矛盾的命题。通常从逻辑上无法判断正确或错误称为悖论,似非而是称为佯谬;有时候违背直觉的正确论断也称为悖论。悖论的英文paradox一词,来自希腊语paradoxos,意思是“未预料到的”,“奇怪的”。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 二、悖论与逻辑哲学 说谎者悖论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早的悖论,由公元前六世纪的哲学家克利特人艾皮米尼地斯提出:“所有克利特人都说谎,他们中间的一个诗人这么说。”这个悖论最简单的表述形式是:“我在说谎”。如果他在说谎,那么“我在说谎”就是一个谎,因此他说的是实话;但是如果这是实话,他又在说谎。矛盾不可避免。这类悖论的一个标准形式是:如果事件A 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这是一个自相矛盾的无限逻辑循环。悖论的存在显然是因为某些命题正在逻辑上存在不合理性从而引起了众多学者的探究。 虽然逻辑不能等同于逻辑哲学,但是逻辑哲学基本上是和逻辑同时产生的,任何逻辑学家都在无形中进行着对逻辑哲学的研究。尤其是对于数学这样的极其讲究严密的逻辑性的研究领域,逻辑哲学的研究根本无法避免。著名的“罗素悖论”的出现甚至引起了第三次数学危机。所谓的罗素悖论是罗素针对当时建立不久的集合论体系提出的一个基础上存在的矛盾:“定义两个集合:P={A∣A∈A} ,Q={A∣A?A} 。问题:Q∈P 还是 Q?P?”。显然,无论是指定哪个判断为真,最后都能够推断出与其相反的结论。为了使其更容易被理解,罗素悖论又被称为“理发师悖论”:“有一个理发师说:‘我将为本城所有不给自己刮脸的人刮脸,我也只给这些人刮脸’”。那么这个理发师要不要给自己刮脸呢?无论他怎么做,最后都一定会违背自己当初的话。 悖论的流行引发了世界上的思想风暴。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我们现有社会中存在的不完美,思维方式不能再局限于既定逻辑,而要尝试打破规则,因为悖论的存在充分说明了现有的规则有着无法忽视的漏洞,甚至会动摇社会根基。 三、悖论与本体论 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开始一直以研究世界的本原为己任, 形成了西方哲学的本体论传统。本体论的最主要特征就是研究存在问题, 即关于什么样的实体存在, 以及作为实体在资格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电车难题等)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一)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引用: 一、“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引用完毕。 Das曰: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的“行为”是什么意思?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承认人具有自由意识——这是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基础。不承认自由意识存在,也就否认了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杀人放火是由于童年的遭遇、社会的影响、政府的不公正待遇等外界客观因素所决定的——罪犯本身的原因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就没有权利依据任何法律对这个人进行惩罚。他杀人放火是由于其他原因,是他本身不可改变的,惩罚这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惩罚他也于事无补、毫无用处。 人具有自由意识,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并且他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切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最根本基础。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解释“行为”是什么意思:行为,是人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一个唯一的选择。 今天早晨你可以选择吃包子,也可以选择吃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的行为、你选择的结果。问题是吃包子或者吃油条,这并不是“所有可能性”,你也可以选择什么也不吃,选择饿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应当预见到饿肚子减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你选择了饿肚子减肥这种行为,就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 行为并不是行动,你什么也不干也是一种选择,因而也是一种行为。 我们将这个思想实验稍作修改,就可以看到什么也不干确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

公共权力悖论解释

一、公共权力的“悖论' 公共权力指的是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经由全体公民的委托和授意,行使对整个社会事务实施公共管理的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理解,我们应该把握它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公共权力“公属”和“私掌”的分离,二是公共权力“善”的目的和“恶”的可能的矛盾。恰恰是这两者,构成了公共权力的“悖论”。 从公共权力的来源看,在原始社会,公共权力即部落统一支配生产和生活资料的权力大多是以不成文的风俗习惯来维持的。那么,进入政治社会以后,这一情况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专制政治的秩序下,其基本原则是主权在君,其理论基础是君权神授论,主张国家起源于神,认为专制君主的权力即公共权力来源于人类社会以外的外在力量而不是人类社会本身。君主是替天行道,依照神意来治理国家,服从君主就是服从神意。这种思想在中外政治思想中都存在。在我国古代,君主就是天子,“天生民而立之君”,“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在古埃及,法老自称“太阳的儿子”,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王自称“月神的后裔”。当然,最完备的神权论还是欧洲中世纪,神学家们系统地论证了君权神授论。其基本主张是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神,宗教神学思想的集大成者托马斯·阿奎那就宣扬,“没有权柄不出于神。” 在现代民主政治的社会里,公共权力无论是名义上还是实质上都来源于人民权利的让渡。在理论上深刻地表达这种“主权在民”思想的莫过于社会契约论。 格劳秀士认为,国家产生于社会的契约,人类建立国家的目的一方面在于谋求公正,国家的主要任务“是为了运用公众的力量,并征得公众的同意,保证每个人使用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个人的人身安全,让人们能过上和平安宁的社会生活。所以,“国家是一群自由人为着享受公共的权利和剌益而结合起来的完善的团体。” 霍布斯认为,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寻求和平与安全,人们在理性的指引下共同约定,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它交给最高权威主权者,“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够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一点办到之后,像这样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称为国家,在拉丁文中称为城邦。这就是伟大的利维坦的诞生,用更尊敬的方式说,这就是活的上帝的诞生。”而国家的本质是一个根据社会契约和人们的授权,运用全体人民的力量和手段来进行共同防卫和维护和平的人格。 洛克指出,由于“自然状态”存在种种不便的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给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I'-J力n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⑧也就是说,为了使天赋的权利得到可靠的保护,就需要一种既凌驾于每个个体之上,又能代表每个个体意志的公共权威来裁决和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利益冲突关系。于是,每个兮体必须转让其自身的部分自然权利,通过个体间的契约建立一个公共权力来保护每个个体的权利不受他人的侵犯,自然权利在公共权力产生之后受到其明确的保护而成为政治权利,并从这些基本的政治权利推演出其他政治权利。在洛克看来,政府的公共权力“起源于契约和协议,以及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①政府的公共权力是人民委托的,应该受到委托目的的限制,一旦政府忽略或破坏这一目的,委托就自然取消,人民有权收回他们的权力,而且判断政府公共权力是否辜负了人民委托的裁判者只能是人民。 卢梭的观点则显得更为激进。他认为,真正合乎理性要求的国家应该是社会契约的产物,因此“‘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②在卢梭看来,主权体

悖论及其对数学发展的影响

悖论及其对数学发展的影响 【开场白:一个传说】一个讼师招收徒弟时约定,徒弟学成后第一场官司如果打赢,则交给师傅一两银子,如果打输,就可以不交银子。后来,弟子满师后却无所事事,迟迟不参与打官司。老讼师得不到银子,非常生气,告到县衙里,和这位弟子打官司。这位弟子却不慌不忙地说:“这场官司如果我打赢了当然不给您银子,如果打输了按照约定也不交给您银子,反正我横竖不交银子。”一句话把老讼师给气死了。 类似的: 1)我正在说谎?!! 2)鸡与鸡蛋何为先? 一、悖论的定义 “悖论”(英语:Paradox,俄语:Πарадокс)的字面意思是荒谬的理论,然而其内涵远没有这么简单,它是在一定理论系统前提下的看起来没有问题的矛盾。 关于悖论,目前并没有非常权威性1 的定义,以下的解释,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 通常认为,一个论断,如果不论是肯定还是否定它,都会导出一个与原始判断相反的结论,而要推翻它却又很难给出正当的根据时,这种论断称为悖论;或者,如果一个命题及其否定命题均可以用逻辑上等效的推理加以证明,而其推导又无法明确提出错误时,这种自相矛盾的命题叫做悖论。这种“定义”,比单纯从字面理解有所细化,也比较容易理解,但仍不够准确。 下述说法是A.A.富兰克尔给出的:如果某种理论的公理及其推理规则看上去是合理的,但在这个理论中却推出了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或者证明了这样一个复合命题,它表现为两个矛盾命题的等价式,我们称这个理论包含了一个悖论。这里强调了悖论是依赖于一定的理论体系的,但是,只是说,某个理论体系包含了悖论,而没有言明什么是悖论。 悖论不同于通常的诡辩或谬论。诡辩、谬论可以通过已有的理论、逻辑论述其错误的原因,是与现有理论相悖的;而悖论虽感其不妥,但从它所在的理论体系中,不能阐明其错误的原因,是与现有理论相容的。悖论是(在当时)解释不了的矛盾。 悖论蕴涵真理,但常被人们描绘为倒置的真理; 悖论富有魅力,既让您乐在其中,又使您焦躁不安,欲罢不能; 数学历史中出现的悖论,为数学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二、悖论的起源 起源之一:芝诺悖论(公元前五世纪) 芝诺(Zenon Eleates,约公元前490年——约公元前429年)出生于意大利南部的埃利亚(Elea)城,是古希腊埃利亚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他是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巴门尼德(Parmennides)的学生。他否定现实世界的运动,信奉巴门尼德关于世界上真实的东西只能是“唯一不动的存在”的信条。在他那个时代,人们对时间和空间的看法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空间和时间无限可分,运动是连续而又平顺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时间和空间是由一小段一小段不可分的部分组成,运动是间断且跳跃的。芝诺悖论是针对上述二观点而提出的。他关于运动的四个悖论,被认为是悖论的起源之一。其中前两个悖论是针对那种连续的时空观而提出的,后两个悖论则是针对间断时空观提出的。 (1) 一物体要从A点到达B D点;而要到达D点,又必先抵达其1/8处之E点。如此下去,永无止境,因此,运动不可能存在。

日常生活中的悖论问题 研究性课题

日常生活中的悖论问题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的数学问题,其中有一些现象,看着貌似是对的,但生活常识又告诉我们它是错的,我们把这一类问题叫做悖论问题。 悖论问题在我们的生活中十分常见,而且其中充满着许多数学乐趣,所以今天就让我们来探究一下悖论问题。 一.悖论问题的原理及解悖的方法 首先,悖论是指在逻辑上可以推导出互相矛盾之结论,但表面上又能自圆其说的命题或理论体系。悖论的出现往往是因为人们对某些概念的理解认识不够深刻正确所致。悖论的成因极为复杂且深刻,对它们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数学、逻辑学、语义学等等理论学科的发展,因此具有重要意义,而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函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 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 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其次,就是悖论的解决办法,一般而言,只要运用对称逻辑,没有一个悖论无解。悖论是表面上同一命题或推理中隐函着两个对立的结论,而这两个结论都能自圆其说。悖论的抽象公式就是:如果事件A发生,则推导出非A,非A发生则推导出A。悖论是命题或推理中隐含的思维的不同层次、意义(内容)和表达方式(形式)、主观和客观、主体和客体、事实和价值的混淆,是思维内容与思维形式、思维主体与思维客体、思维层次与思维对象的不对称,是思维结构、逻辑结构的不对称。悖论根源于知性认识、知性逻辑(传统逻辑)、矛盾逻辑的局限性。产生悖论的根本原因是把传统逻辑形式化、把传统逻辑普适性绝对化。 例如,用对称逻辑思维层次法解"说谎者悖论",这个悖论即"我在说谎"这句话中所蕴含的悖论。这个悖论表面上由"我在说谎"和"我说实话"这两个对立的"命题"组成,实际上这两个"命题"并不等价--前一个命题包含思维内容,后一个"命题"只是前一个命题的语言表达式,因此后一个"命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命题。长期以来人们之所以把其看成悖论,是由于把两个"命题"看成等价,即都是思维内容和语言表达式统一的命题。只要把思维的两大层次:命题的思维内容和命题的语言表达式区别开来,"我在说谎"这个悖论即可化解。 二.数学界典型的悖论 芝诺悖论是古希腊数学家芝诺提出的一系列关于运动的不可分性的哲学悖论。这些悖论由于被记录在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一书中而为后人所知。芝诺提出这些悖论是为了支持他老师巴门尼德关于

浅析谎言悖论

浅析说谎者悖论 摘要:如今,解决悖论成了逻辑学界的一大热门课题。本文将追本溯源,对悖论及说谎者悖论作简要分析及说明,说谎者悖论是历史上最古老的悖论,又是最典型的语义悖论。历史上学者们提出很多解决方案,而这些解决方案的都是不成功的,本文将针对说谎者悖论的实质作简要探讨。 关键字:谎言悖论,悖论,说谎者悖论 一谎言悖论的现象 1引言 大多数人一天要遭遇将近两百个谎言。谎言的无处不在或已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人们说谎的动机至少有九种。概括为进攻性和防御性动机,如为自身谋求优势,保护隐私等。谎言的无处不在引起我的好奇,进而激起我想一探究竟的欲望。然而谎言本身是更倾向于实实在在的知识,我比较感兴趣的是谎言悖论这种奇奇怪怪的知识。 2对悖论的说明 悖论是英文paradox或antinomy的中译。它来自希腊文的“para”和“doxa”,意思是“难以置信”。从字面上理解,悖论指的是荒谬的理论或者自相矛盾的语句或命题。《中国百科全书·哲学卷》对“悖论”的定义是:“指由肯定它真,就推出它假,由肯定它假,就推出它真的一类命题”。这类命题也可以表述为:“一个命题A,A蕴涵非A,同时非A蕴涵A,A与自身的否定非等值。”《辞海》对“悖论”的定义是:“一命题B,如果承认B,又推得非B;反之。如果承认非B,又可推得B,则称命题B为——悖论。” 3对谎言悖论的界定 “谎言悖论”的表述形式,是要求断定语句“这句话是谎言”的“真”、“假”。而你只要试图完成这一任务,就会发现自己已经陷入了一个难以摆脱的矛盾怪圈:假如你断定该句为“真”,那便会推出该句是“假”;而倘若你断定该句为“假”,那便会据此推出该剧是“真”。

对悖论的理解

对悖论的理解 一、什么是悖论 悖论,在物理学中也常称为佯谬。在英语中它们是同一个词paradox,指那些与常识相抵触、自相矛盾的反论,有的“似非而是”,又有的“似是而非”。严格说起来,佯谬只是悖论的一种,而且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现在在自然科学工作者中几乎成了悖论的同义语。所谓佯谬,字面上的意思就是“假的谬误”,这是一些看起来是错的,实际上却是对的,即“似非而是”的那样一些论断。另外还有两种形式的悖论,我们把它总归为第二类。其一是在本来意义上的自相矛盾的反论。悖者,违背,违反之意也。如果对所考虑的某件事情,这样分析会得出一种结论,那样分析又会得出另一种结论,陷入左右为难,自相矛盾的境地,这就构成了悖论。其二则是那些真正错误的论断,可看起来似乎是对的,即“似是而非”,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诡辩。这与香港的黄展骥先生在“构成‘说谎者’悖论的两个矛盾———逻辑自身消解不了逻辑矛盾!”一文中把悖论定义为挑战常识的“大是若非”的卓论和“大非若是”的谬论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一类,大是若非者,落实在“是”上,似非而是。数学史上导致三次里程碑式发现的悖论———希帕索斯(或毕达哥拉斯)无理数悖论(有些数不能表示成整数之比)、贝克莱无穷小悖论(无穷小量既等于零又不等于零)、罗素集合论悖论(可构造一个集合A,A∈A当且仅当A∈A)。前两次悖论的消解分别扩展了数的系统并引发了欧几里德几何公理系统和亚里斯多德逻辑体系的建立;将微积分建立在严格的极限理论基础上,发展了严密的数学分析学科;第三次悖论的余波至今未平,它推动了数理逻辑的发展,导致了哥德尔不完全性定理(在包含初等数论的形式公理系统中,至少存在着一个不可判定命题,该命题本身和它的否定命题在这个系统中都是无法证明的)。还有量子力学中的三大佯谬———EPR佯谬、薛定谔的猫、维格纳的朋友,以及导致狭义相对论发轫的光速佯谬(相向传播的两束光,它们的相对速度仍然是光速———或者与其等价的追光佯谬),导致广义相对论诞生的双生子佯谬,导致现代宇宙学诞生的奥尔伯斯夜黑佯谬等。当然,随着理论的发展,它们也都将不再成为悖论了。 第二类大非若是者,落实在“非”上,似是而实非。伊壁尼门德的说谎者悖论(“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罗素的理发师悖论(塞维利亚的男人可分两类,第一类是自己给自己刮脸的,第二类是自己不给自己刮脸的,凡自我刮脸的理发师就不给他刮脸,而不自己给自己刮脸的则理发师给他刮脸。那么理发师是否自己给自己刮脸呢?),芝诺悖论(善跑者追不上乌龟),公孙龙悖论(白马非马,因为马是形体的名称,而白是颜色的名称,形体不是颜色,所以白马不是马),芝诺的飞矢不动悖论等都可归入这类。说谎者悖论和理发师悖论在塔尔斯基指出应区分对象语言(“被谈论”的语言)和元语言(用来“谈论”对象的语言)后,从语义学上得到了澄清。实际上,“我这句话是假的”,这个语句是一个带有自我指涉的复合语

集合论中罗素悖论问题

集合论中罗素悖论问题 1902年,英国数学家罗素提出了这样一个理论:以M表示是其自身成员的集合的集合,N表示不是其自身成员的集合的集合。然后问N是否为它自身的成员?如果N是它自身的成员,则N属于M而不属于N,也就是说N不是它自身的成员;另一方面,如果N不是它自身的成员,则N属于N而不属于M,也就是说N是它自身的成员。无论出现哪一种情况都将导出矛盾的结论,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平时我们熟悉的大多数集合都不是自身的成员:例如自然数集合,有理数集合,实数集合,集合{1,2,3,4,5,6},N就表示所有这类集合作为元素的新集合. 而是自身成员的集合相对少见:例如所有集合的集合. 将所有集合分为两类,第一类中的集合以其自身为元素,第二类中的集合不以自身为元素,假令第一类集合所组成的集合为P,第二类所组成的集合为Q,于是有:P={A∣A∈A} Q={A∣A?A} 问,Q∈P 还是Q∈Q?若Q∈P,那么根据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必有Q∈Q,但是Q中任何集合都有A?A的性质,因为Q∈Q,所以Q¢Q,引出矛盾.若Q∈Q,根据第一类集合的定义,必有Q∈P,而显然P∩Q=?,所以Q?Q,还是矛盾.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1 有些集合以自己为元素,如“所有集合的集合”,自己是集合,所以也是自己的元素。【1】 2 可以把集合分为两类,凡不以自身为元素的集合称为第一类集合;凡以自身作为元素的集合称为第二类集合。显然每个集合或为第一类集合或为第二类集合。设A为第一类集合的全体组成的集合。如果A是第一类集合,由集合A的定义知: A应该是A的元素,这表明A是第二类集合。如果A是第二类集合,那么A不会是它自身的元素,这表明A是第一类集合。【2】 3 萨维尔村里有个理发匠。他给自己立了一条店规:他只给村子里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请问:这位理发师该不该给自己刮脸?【3】 以上例子被认为是以自己为元素的集合,由此产生罗素悖论。我们分析一下。

悖论逻辑浅析

悖论逻辑浅析 悖论,是一个与数学、逻辑学等多个学科紧密联系的课题,其成因往往是深刻复杂的,本文通过对悖论进行初步探究,可以使我们对许多数学、逻辑的概念有更加深刻的认识,而悖论的成因也正与定义的不明确,或者我们对定义的不理解有关,这些内容都将在本文中加以初步解读。 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加以梳理,用逻辑分析与解读的方式,力争让大家对悖论,尤其是数学悖论有所认识。而在数学的领域中,历史上曾经有过多个重大的悖论课题,如康托尔悖论、最大序数悖论等。这些悖论当时看似动摇了数学的根基,实则让我们在研究悖论的过程中对数学与逻辑、概念有了更深刻、更清晰的理解。再此,若要浅析悖论问题,首先要对数学上的悖论问题进行分类研究,其中就要涉及到有限与无限悖论及概率,统计,几何,时间,逻辑等类型的悖论。 本文的学习结果主要为:初步认识到了悖论的成因,以及几种典型的悖论类型,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分析。 在对数学逻辑悖论进行研究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对一些数学上的概念、定义有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使我们有一个更清晰的逻辑思维。从而提升自身! 关键词:悖论;康托尔;逻辑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本文研究意义在于:解除一些悖论在学习中给我们带来的疑惑,明确一些数学与逻辑学中的定义,理清思路,使我们逻辑更加清晰、对定义的理解更加明确,从而也对我们所学习的理论有更加深刻的认识。 1.2 研究对象 本文的研究对象以数学、逻辑学两方面的悖论为主,同时还会涉及到一些数学定义等。 1.3 研究思路 对前人提出的悖论,通过明确定义以及理清逻辑思维,对经典的悖论进行 1.4 研究方法 文献法、运算法、讨论法、归谬法等。 1.5 知识准备 研究悖论,首先要以逻辑思维为基础,涉及到的具体的、较为深入的专业知识并不是非常多,首先,在数理逻辑悖论的探究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数学基础,特别是逻辑语言与统计学的基础知识,了解集合论的一些基本定义、统计学中的权重等概念。

十个著名悖论的最终解答

(一)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 引用: 一、“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 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引用完毕。 Das曰: 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里的“行为”是什么意思?人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理论依据是什么? 承认人具有自由意识——这是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基础。不承认自由意识存在,也就否认了一切法律和道德的合理性。如果一个人杀人放火是由于童年的遭遇、社会的影响、政府的不公正待遇等外界客观因素所决定的——罪犯本身的原因不是决定性因素——我们就没有权利依据任何法律对这个人进行惩罚。他杀人放火是由于其他原因,是他本身不可改变的,惩罚这个人显然是不合理的,惩罚他也于事无补、毫无用处。 人具有自由意识,可以做出自由选择,并且他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任——这是一切法律和道德合理化的最根本基础。 那么,我们现在可以解释“行为”是什么意思:行为,是人在所有可能性中做出的一个唯一的选择。 今天早晨你可以选择吃包子,也可以选择吃油条。结果你吃了包子,这是你的行为、你选择的结果。问题是吃包子或者吃油条,这并不是“所有可能性”,你也可以选择什么也不吃,选择饿肚子减肥。作为一个理性人,你应当预见到饿肚子减肥可能造成身体伤害,你选择了饿肚子减肥这种行为,就应当为这种行为负责。 行为并不是行动,你什么也不干也是一种选择,因而也是一种行为。 我们将这个思想实验稍作修改,就可以看到什么也不干确实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 假如电车的前方帮着5个人,你拉动一下拉杆就能使将电车驶向岔道——而岔道上什么也没有,不会造成任何危害。这时候你动不动拉杆呢?如果你不拉,你什么也不干,眼睁睁看着五个人被轧死,这显然是不道德行为——你本来有选择的余地,轧死五个人并不是唯一可能的结果,你只要举手之劳就能挽救五个人的生命,但是你选择了什么也不干,你就应当为你的行为负责任,即使法律不去惩罚你,你的行为最起码也是不道德的。 现在我们可以理清这个悖论的条理了: 一、对于这一事件,你只有两种选择的可能性:动拉杆或者不动拉杆。你必须在这两种行为中选择一

第二讲公共选择理论

第四章公共选择理论 什么是公共选择理论 一、定义 公共选择理论(Public Choice Theory)是一门介于经济学和政治学之间的新的交叉学科,它是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来研究政治决策机制如何运作的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人物詹姆斯·布坎南说:“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以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非市场决策而产生。” 2.丹尼斯·缪勒(Dennis C·Mueller)的定义常被西方学者引用:“公共选择理论可以定义为非市场决策的经济研究,或者简单地定义为把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公共选择的主题与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一样的:国家理论,投票规则,投票者行为,政党政治学,官员政治等等。”3.保罗·萨缪尔森和威廉·诺德豪斯在他们合著的流行教科书《经济学》中的定义是:“这一理论是一种研究政府决策方式的经济学和政治学。公共选择理论考察了不同选举机制运作的方式,指出了没有一种理想的机制能够将所有的个人偏好综合为社会选择;研究了当国家干预不能提高经济效率或收入分配不公平时所产生的政府失灵;还研究了国会议员的短视,缺乏严格预算,为竞选提供资金所导致的政府失灵等问题。” 通过这些定义,我们不难对公共选择理论及其研究的主题有一个概要的了解。 二、公共选择理论的三个要素 1、经济人假设 经济人假设认为人有两个基本特点:自利和理性。财政选择理论认为,虽然理性原则并不总是意味着利己主义或一味追求个人主义,但个人即使在公共选择活动中也主要是追求个人物质利益,只是可能比在私人市场活动中要弱一些,而决不是像传统理论中认为的那样,只存在公共利益而不存在个人利益,因此在公共选择理论分析中将利己主义因素放在主要地位。 2、交易的政治市场 除了经济人假设,公共选择理论的另一个基本要素是关于交易的政治市场的看法。布坎南接受哈耶克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关于交易的学科,主要研究交易的过程及交易过程中次序的产生,研究独立的个体在自由交易中自发产生的秩序。经济学的基本命题是不同个体之间的交易。经济学是关于契约的学科。政治领域中的基本活动也是交易,政治是个体、团体之间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的一系列交易过程。政治过程与市场过程一样,基础是交易行为,是利益的互换。 3、方法论的个人主义 公共选择理论的第三个基本出发点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人类的一切活动都应从个体的角度来理解,个人是分析的基础。社会被看作一种个人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总量效果,国家被当作个人得以通过它寻求自身利益的一种机构。集体行动是一些个人为了各自的利益而共同行动,并承诺遵守相应的规则的活动,集体行动不过是个体利益得以实现的工具。 三、基本思路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人类社会由两个市场组成,一个是经济市场,另一个是政治市场。在经济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消费者(需求者)和厂商(供给者);在政治市场上活动的主体是选民、利益集团(需求者)和政治家、官员(供给者)。在经济市场上,人们通过货币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满足的私人物品;在政治市场上,人们通过政治选票来选择能给其带来最大利益的政治家、政策法案和法律制度。前一类行为是经济决策,后一类行为是政治决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主要是做出这两类决策。该理论进一步认为,在经济市场和政治市场上活动的是同一个人,没有理由认为同一个人在两个不同的市场上会根据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动

自然辩证法讲义-悖论+观察

第一讲悖论与科学发展 一、什么是悖论 悖论是英文paradox一词的意译。从广义上说,凡似是而非或似非而是的论点,都可以叫做悖论。从狭义上说,悖论是从某些公认正确的背景知识中逻辑地推导出来的两个相互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即p→﹁p或p∧﹁p)。 悖论是一种特殊的逻辑矛盾,其特殊性表现在: 1.悖论是相对于一定的背景知识而言; 2.悖论是从某些公认的背景知识中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的; 3.悖论是指两个相互矛盾命题的等价式(即p→﹁p或p∧﹁p)。 下列方框内的语句即提供了一个简单的语义学悖论的例子。它完全符合上述悖论概念的三个要点。在该悖论面前,经典逻辑 历史上人们对悖论的称谓: 难题(说慌者悖论) 不可解命题

悖论或二律背反(“悖论”在英文中还有一个词antinomy,这个词在哲学文献中又译为“二律背反”。德国哲学家康德首次把自己所发现的悖论称为“二律背反”(德文antinomie)。康德认为,人类的认识由感性、知性和理性三个环节组成,当人类运用作为知性固有的先天思维形式的范畴,试图去把握世界整体,即认识进入“理性”阶段时,必然陷入二律背反。)怪圈(1979年,美国数学家霍夫斯塔德(D.R.Hofstadter)认为悖论就是一个“怪圈”(strange loop,又译为奇异的循环),它是由于“自我相关”而导致的。这种怪圈不仅存在于数学和思维中,也存在于绘画和音乐中。) 生活和艺术中的怪圈; 怪圈坏的效应:电话或收音机的噪音; 怪圈好的效应:电视的屏幕。 科学中的怪圈。 数学上,罗素提出了罗素悖论: 设A={X|X∈X},B={X|X不属于X},如果B∈A,则根据A 的定义,B∈B,反之亦然。 理发师悖论:给且只给那些不给自己刮胡子的人刮胡子。 二、悖论对科学发展的影响 1.一种重要的证伪手段 从逻辑上讲,一个科学理论必须满足相容性,当人们在该理论中发现了某个悖论的时候,就意味着这种相容性已遭到了破坏,在一定程度上说,这种理论也就被证伪了。落体悖论之于亚里士多德物理学,罗素悖论之于康托尔集合论就可以看着是这种证伪。 2.科学问题的生长点 在一个科学理论中发现了悖论,并不一定就立即证伪了该理论,因为理论有一定柔性,它可以提出辅助性假说以限制或消除悖论;甚至可以暂时视悖论而不见,把悖论暂时搁置起来,留待今后去解决。但无论如何,悖论就是悖论,人们不可能永远不正视它,研究它:讨论悖论是怎样产生的,如何消除悖论等问题。因此,悖论正是科学问题的生长点。 3.完善、发展原有理论 消除悖论的过程常常是完善、发展原有理论的过程。贝克莱悖论曾严重威胁着微积分的真理性(仅指内真理);双生子悖论曾对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形成有力的挑战,但后来终被解决,同时丰富和发展了爱因斯坦的

悖论大全

老虎悖论是博弈论中一个著名的逻辑悖论。 故事 国王要处决一个囚犯,但给他一个生还的机会。囚犯被带到5扇紧闭的门前,其中一扇后面关着一只老虎。国王 对囚犯说:“你必须依次打开这些门。我可以肯定的是,在你没有打开关着老虎的那扇门之前,你是无法知道老虎是在那扇门后。”显然,如果囚犯有可能在打开有老虎的那扇门前知道,就证明国王在撒谎,那么就可以活命。开门之前,囚犯进行了如下分析:假如老虎在第五扇门,那当他把前四扇门打开后都没发现老虎,那他肯定猜到老 虎在第五扇门中,因国王说过不论何时他也料不到老虎在哪扇门后,那国王的说话就错了。因此,老虎肯定不在 第五扇门中。同样道理,老虎也不在第四道门中,否则囚犯打开三道门后,只剩两道门,老虎既不在第五扇门后,那就会给他料到在第四扇门后;依次类推,老虎不存在任何一道门后;囚犯这时就不再多想,冒冒失失依次推门,结果老虎从第二扇门中跳了出来,把囚犯咬死了。国王看见了说:“不是跟你说了老虎在哪扇门后总是出乎你的意料了吗?现在你就是万料不到了。” 悖论分析 如果囚犯的推理成立,那么就算国王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后,也是“料想不到”,学者们争论的重点在于:这个推理究竟错在第几步? 1.主张错在第一步 如果第一步是正确的,那么后面几步为什么是错的?所以第一步就错了。错在囚犯把国王的思路作为论据。 首先必须定义怎样算国王所谓的“知道”(或“意料”),如果投机猜测算的话,那国王不论怎样放都不能保证不被猜中,所以带投机成分的猜测不能算“知道”(国王为了自身利益也会这么定义),设“知道”定义为“在即有事实下的逻辑推

理”,那么囚犯不仅要正确预测老虎,还要对其预测给出严格的逻辑证明才行。本例中不考虑没有老虎的情况,即 囚犯已知必有1老虎。作为囚犯,他在每次打开一个门前都会进行逻辑推理,如果能推出老虎是在即将打开的门 里就赢了,如果不能推出,他就只能打开这个门,如果打开后没有老虎就继续推理下一个门是否有老虎,依此类推。 然后,把问题从5个门简化为只有2个门,囚犯会在打开第一个门之前,对第一个门里是否有老虎做逻辑推理: 由于囚犯要引用国王的思路,故须先考虑国王思路是否是会错。 A.如果相信国王是不会错的,那么你不可能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因为如果推测出就说明国王会错,所以在 这个前提下不可能知道。囚犯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打开第一个门。 B.如果相信国王是会错的: 囚犯首先认为国王放第二个门是错的,但国王既然是会错的,他为何不会按囚犯认为错误的思路放第二个门呢? 所以国王的思路就没法唯一的推测了。囚犯失去国王的思路做论据,无法推测出第一个门里有没有老虎,必然要 打开第一个门。 因此,国王应且只应放到第一个门中,则国王必胜。 推广到n个门的情况,只要国王不把老虎放到最后一个门,则国王必胜,囚犯必败。 2.主张错在第二步 故事中的囚犯最后决定相信“没有老虎”。但,国王并不知道囚犯是否会这样,所以的确不可能把老虎放在第五扇门。如果囚犯决定相信“一定有老虎”,那么在前四扇门都没有老虎之后,第五扇门后的老虎的确就变成“可预料的”了。 既然老虎在第五扇门的话,它一定是“可预料的”,那么当你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时,情况是怎么样?我们可以试着写成逻辑式子:前提一、老虎不可预料。前提二、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可预料。前提三、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就一定在第四扇门。前提四、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可预料。结论:前提互相矛盾。 请注意:这时的逻辑推理中,既然前提互相矛盾,必定有一个以上不成立,那么可能性就是以下四个其中之一、 或是更多: A.老虎可预料。 B.老虎如果在第五扇门时,不可预料。 C.老虎不在第五扇门时,也不一定在第四扇门。 D.老虎如果在第四扇门时,不可预料。 二和四自身是矛盾命题,不考虑,三会导致老虎变成薛定谔的猫,也就是既存在亦非存在的状态(囚犯把老虎往 前门推是错误的,因为前提中包含“已经开了三扇空门”)。所以可能性只有一个:老虎可预料。但若老虎可预料,那么显示国王说谎,如果国王可能说谎,那么老虎也真的有可能消失。 这时的正确结论是:国王一定说谎,但他的谎言可能是“老虎可预料”,却也可能是“根本没老虎”,囚犯只是偏心于 一个可能性,结果帮国王圆谎罢了。 3.主张错在最后一步 如果“不可预料”并不是一种保证,而只意味“高机率”,“有老虎”才是保证,那么情况又整个改观。可以列成以下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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