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全面、准确地记录和保存干部的相关资料。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制定以下规定:

一、收集范围

1. 干部的个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工作经历等。

2. 干部的培训、学习档案,包括参加培训、学习活动的记录、证书、成绩单等。

3. 干部的奖惩档案,包括受奖励、受处分的事由、日期、决定文号等。

4. 干部的考核档案,包括工作考核、组织考核的结果、评语、意见等。

5. 干部的任免、调动档案,包括任职文件、调动决定、通知等。

二、收集程序

1. 按照干部的任职、调动、奖惩等情况,定期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2. 由单位派出人员负责收集干部的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

三、归档要求

1. 人事档案应当按照干部姓名的首字母顺序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查找和管理工作的便捷性。

2. 每份干部档案应当有唯一的编号,避免混淆和错误。

3. 档案应当保持完整,不得随意删除、涂改或遗失。

4. 档案室应当设有安全设施,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安

全性。

5. 如有需要,档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备份或复制,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四、使用和借阅

1. 人事档案的使用和借阅应当经过审批,并有相关记录,严禁随意传阅和泄露。

2. 如有需要查询、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有相关的证明材料。

3. 档案室应当及时提供查询和借阅的服务,并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性。

中组发(2009)12号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 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中组发〔200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 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 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系统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人事处负责机关以及其余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以外人员的人事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其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人事处的检查指导。 第七条人事处和各所属事业单位人事部门须配备1至2名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职责: (一)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收集、整理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副本是干部人事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人事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文件 中组发〔2009〕12号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武警总部政治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现将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是反映干部情况的基本凭证和重要依据,是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重要信息。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要求,抓紧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材料收集归档范围,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可靠。本通知下发前,已按我部有关规定归档的材料予以保留。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7月16日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文件-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自2018年11月20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七条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第八条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管理规 定 近年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和基础,它直接关系到基层干部的选拔任用、调整职务、晋升评职以及奖惩情况等事项。为了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强档案的收集和归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分类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按照类别分为个人基本情况、教育和工作履历、奖惩情况和考核评价等四大类。其中个人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简历、家庭出身、政治面貌等基本信息;教育和工作履历则包括入党时间、参加工作以及历任职务、工作业绩等;奖惩情况则是记录干部的荣誉称号、获得的奖项以及违纪违法的情况;考核评价则对干部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等进行评价,在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决策上起到参考作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在日常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充分保障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干部人事档案的收集应当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具体措施包括: 1. 在干部入职时获得基本信息,并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2. 在干部工作时,收集工作成果和工作报告等材料; 3. 在干部受到奖惩、考核和评定岗位层级等方面的变化时,及时更新干部人事档案; 4. 对于离职或退休的干部,应当制定相关收集方案,并 尽快收集补充档案材料。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管理直接关系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升降岗位等事项,所以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管理应当有一整套有序的方案,具体包括: 1. 制定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管理方案,明确归档的时限、要求和流程等; 2. 确定档案管理员和归档人员的职责分工,保证干部人 事档案的及时归档; 3. 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的分类和编码制度,确保档案 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4. 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管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四、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阅是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价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和查阅应当符合文件规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应当由权利人、公开机关和有关机构在法律、政策、章程和条例的规定下进行。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一、总则。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保障档案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集范围。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考核评价、奖惩情况、培训情况、个人申报材料等。 2. 收集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有虚假记录或隐瞒事实。 三、收集方式。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采取书面、电子等方式进行收集,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随意泄露或传播。 四、归档管理。 1. 收集到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及时进行归档管理,建立档案库,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2. 归档管理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标准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做到信息的便捷和高效。 3. 对于重要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当加强备份和保护措施,防止意外损坏或丢失。 五、档案利用。

1.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利用应当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合法合规,不得随意泄露 或篡改档案信息。 2. 在档案利用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 六、监督检查。 1.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 工作的规范和有效。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整改和改进,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告。 以上就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同事们能够严 格遵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

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及保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 (一)档案的内容 干部人事档案包括个人简历、考核评鉴记录、学历学位证明、工作经历、奖惩记录、鉴定鉴定意见、健康情况等。 (二)档案的收集 1.新干部从入职之日起,按规定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 2.对于现任干部,应当定期更新其个人信息、考核评鉴记录和奖惩记录,并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三)档案的归档 1.干部人事档案采用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并实行备份制度。 2.所有干部人事档案均采用分立式管理,并设置访问权限。 3.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为一般档案和重要档案两类,重要档案应当设置保密措施。

1.档案借阅需要事先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 •档案应当与自己的工作有直接关联。 •借阅目的是为了推动工作进展,非个人私利。 •借阅期限应当符合规定。 2.管理部门应当对借阅者进行登记和审查,并签订保密协议。 (五)档案的销毁 干部人事档案应当按照有效期进行管理,并在到期后按照规定进 行销毁。 三、档案的保密 (一)档案的等级 干部人事档案应当分为“一般”、“秘密”、“机密”、“绝密”四个等级。 (二)保密措施 1.对于秘密及以上级别的档案,应当在管理部门设置相应的 保密钥匙和锁具。 2.管理部门需要对访问者进入、借阅和归档的操作进行记录,定期进行安全审计。

在对档案进行借阅、访问前,管理部门应当对访问者进行审查,确保其身份的合法性和访问目的的合理性。 在招考、竞聘、岗位调整、视察考察等重要事宜中,审查档案材料也是保障选拔认真公正的重要环节。 四、违纪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泄露档案、借阅档案后私自保留或出卖、擅自篡改或销毁档案者,将被追究纪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五、附件 本制度中的相关表格和报表以文本形式归档,并设置相应访问权限,由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更新。 以上是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管理制度的内容,本制度将有力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提高人事管理工作效率及保密水平。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的具体管理和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指导,仍以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为主,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工作服务,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干部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 第四条干部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干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在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县以上(含县)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统一管理;县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等单位相对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3篇)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____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__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学院____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____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 第四条学院____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____部____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 第七条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____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第九条对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做到随收随归。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装订制度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____部____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及____年的文件进行。 第十一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

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规定

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规定.doc-免费下载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建设,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组织(人事)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情况的材料充实档案,做到及时、规范、真实、条理、精炼、实用,有效地为组织(人事)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政策,并受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主动送交应归档材料,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按规定负责审核归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 (一)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材料: 各类人员的履历表、简历表、登记表、简历材料等; (二)更改姓名、籍贯的材料: 个人申请、组织认定意见等。 第六条自传材料 自传及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一)组织审定的各类鉴定材料: 学生的表现鉴定、干部调动鉴定、挂职鉴定、转业鉴定、学习鉴定等; (二)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已提拔使用的后备干部登记表等材料; (三)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关干部个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或审计意见等材料; (四)完成专项工作、重大任务的表现材料等。 第八条学历、学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等材料 (一)在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培训、留学等学习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初中、高中、中专学籍材料等; 2.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学历学位材料: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选拔学生登记表(限于大学普通班)、保送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3.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材料:报考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习成绩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情况表、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4.博士后有关材料:博士后申请表、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 5.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有关材料: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等; 6.在职学历教育有关材料:成绩表、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登记表、党校学历证明材料等; 7.出国留学或参加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选拔留生审查登记表、报考登记(申请)表、学习成绩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及中文译本、学位证书复印件等;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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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确保为公道正派地选人用人提供真实、全面的档案信息,为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 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遵循真实、 全面、及时、规范的原则,重点收集反映干部自然情况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材料,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组织工作的需要,不断充实完善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 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组织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 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 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归档范围 第五条履历材料:履历表和属于履历性质的登记表 等材料。 第六条自传材料: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七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领导干部个人有 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报告表等材料。 第八条考察、考核、鉴定材料:考察材料;在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援藏、援疆、挂职锻炼等考核材料;工作调动、转业等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 等材料。 第九条审计材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十条学历学位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党校、军队院校报考登记表,入学考试各科成绩表,研究生推免生登记表,专家推荐表;学生(学员、学籍)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党校学历证明;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等参加出国(境)学习和中外合作办学学习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学位委 员会、教育部授权单位出具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等。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 干部人事档案是干部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记载每个人成长过程的全部文件材料,又是干部人事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干部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可靠依据。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必须经常保持它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为此,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干部人事档案收集范围 1.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 2.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3.录用和聘任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解聘审批表,辞退、辞职审批材料。 4.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 5.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 6.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7.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证明;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团员登记表等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9.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先进事迹登记表。 10.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调查报告,本人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销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语材料,法院判决书,结婚、离婚材料等。 11.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调动鉴定、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离(退)休审批表。 12.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等材料。 13.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或鉴定材料。 1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标准版)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法 人事档案是“人的管理”的基本信息的主要依据,它既存储了组织人力资源 信息,又是管理的核心“人”的历史和现状的一个真实反映,它真实地记述了 档案人的个人经历、德才表现及发展过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就是为大家 提供的:最新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 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第二章人事档案管 理范围 第三条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 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

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第三章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归档 第七条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 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欢迎阅读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依据……等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四)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五)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六)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七)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第九条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干部人事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第四章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第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 乱抛, 培训、 事档案材料形成的信息。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十五日内及时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送交单》。对未能按时送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主动联系、索要归档材料。 第二十一条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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