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救护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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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矿山救护中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表3矿山救护小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表4矿山救护FX.指战员(含辅助救护队)个人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表5辅助矿山救护队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第五十一条矿山救护小队值班车上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和进入灾区侦察时所携带的最低限度技术装备,必须符合表6、表7的规定。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抢救事故时必须携带的技术装备,由区域矿山救护大队根据本区情况、事故性质作出规定。

表6矿山救护小队值班车上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注:急救箱内装:止血带、夹板、红汞、碘酒、绷带、胶布、药棉、消炎药、手术刀、镊子、剪刀以及止痛药和止饵药等。

备件袋内装:鼻夹2个,各种垫圈每种10个及其它呼吸器易损件等。表7矿山救护小队进入灾区侦察时所携带的最低限度技术装备清单

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设施

第五十二条矿山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

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装备室、修理室、通讯室、氧气充填室、矿灯充电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运动场地、单身宿舍、家属宿舍、浴室、食堂等。

第五十三条矿山救护队住宅区要集中,距队部以不超过500m为宜,并安有电铃。大、中队指挥员住宅要安设电话。

第五十四条辅助救护队应有下列建筑设施:

值班室、办公室、学习室、装备室、修理室、氧气充填室、战备器材库、运动场地等。

第六章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训练

第一节矿山救护队指战员的培训

第五十五条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的指战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的基础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才能从事救护工作。

基础培训的对象及要求,按下列规定执行:

中队以上的指挥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不少于3个月、小队长不少于1.5个月的基础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具备一定实战经验,才能担任指挥工作;

新队员在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后,再进行3个月的编队实习,通过综合考评合格后,才能列为正式队员;

辅助救护队员必须通过矿山救护队为期1.5个月的基础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成为辅助救护队员;

在职的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为期1周的重复培训,才能继续从事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煤炭工业部设立全国矿山救护培训中心,重点培训矿山救护队大、中、小队长及工程技术人员、局、矿领导和矿山救护管理人员。

区域矿山救护大队应建立培训机构,并配备必要的培训工作人员、器材及训练设备。大队培训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负责矿山救护队及辅助救护队指战员的技术培训及特种训练。

2.组织救护指战员的重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

3.举办矿山救护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训练和典型案例的专题讲座。

4.对煤矿职工开展矿山救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五十七条新队员培训。

1.培训内容:

(1)人队教育。学习我国煤矿矿山救护队的发展史、矿山救护队的组织与任务、队员及各类人员的职责等,了解矿山救护队的性质、工作特点,并进行军事训练;

(2)救护仪器、装备的学习和操作。重点是学习、佩戴4h氧气呼吸器,以及氧气呼吸器检验仪、自动苏生器、自救器、灾区电话、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氧气检定器等的操作和一般故障处理。对惰气发生装置、高泡灭火机等大型装备,采用看实物、观看操作等方法,进行直观学习;

(3)简要学习救护业务基本知识。主要是学习《煤矿救护规程》中的“矿山救护工作”和“矿山救护队的军事化管理”等;

(4)学习救护基本技术的操作方法。以实际操作为主,学会挂风障等一般技术操作,掌握苏生、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骨折处理等现场急

救方法;

(5)演习训练。从地面演习训练开始,逐渐增加难度,最后进行高温浓烟训练。

2.培训目的:

(1)树立热爱矿山救护工作的思想;

(2)基本掌握矿山救护业务知识,能够使用氧气呼吸器和操作其他常用救护仪器、装备,并处理一般故障;

(3)能佩戴氧气呼吸器随小队在高温浓烟环境中侦察和工作;

(4)基本学会挂风障、建造密闭墙、安装局部通风机和接风筒、接管、架木棚等一般技术操作以及现场急救操作。

第五十八条矿山救护小队长培训时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即结合自己的实战经验,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及救护业务基本知识,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胜任小队长的工作,达到在执行战斗任务时,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和中队长的命令,能够带领小队独立完成一个方面的作战任务。

第五十九条矿山救护大、中队长培训的学习内容,以矿井通风、矿井灾害的处理、矿山救护队的管理工作为主,系统地学习与矿山救护工作有关的煤矿专业理论知识,要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大、中队长经过培训,要提高其技术业务水平和作战指挥能力,做到懂技术、懂业务、会管理,能较熟练的制定矿井灾变事故处理方案,制定救护队行动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二节矿山救护队的训练

第六十条矿山救护队必须进行严格的军事训练。军事训练必须做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第六十一条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必须按照《矿山救护队军事训练教范》的规定进行。

1.军事训练的目的和要求:

(1)通过军训,提高救护指战员的军事素质和教养;

(2)严肃队容风纪,提高组织性、纪律性,增强战斗力;

(3)指战员军训时,应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操练,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各级指挥员必须进行军事口令的训练。

第六十二条指战员必须每天坚持较大运动量的体质训练。通过训练,应达到的最低标准要求,见《军事化矿山救护队验收标准及评定办法》中关于体质部分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矿山救护指挥员必须和救护队员一起进行体质锻炼,共同提高身体素质。

第六十四条矿山救护队必须定期进行高温浓烟演习训练。中队每月至少进行1次单项演习训练,大队每年召集各中队进行1次综合性演习,辅助救护队每季至少组织1次演习训练。

演习训练,必须结合实战需要,制订演习训练计划,每次训练的内容包括:闻警出动、下井准备、战前检查、侦察、检查各种有毒有害气体、运送遇险人员、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支护顶板、清理巷道堵塞

物、灭火、建造各种密闭墙、安装局部通风机、在低巷中铺设管道、安装发射高倍数泡沫灭火机、安装发射惰性气体灭火装置等。每个指战员的演习训练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时间不少于3h(含在高温浓烟训练时间)。

第七章矿山救护工作

第一节闻警出动和返回驻地

一、闻警出动

第六十五条矿山救护队接到事故召请电话后,必须在1min内出动,不需乘车出动时,不得超过2min。

第六十六条矿山救护队电话值班员接听事故电话时,应在问清和记录事故地点、类别、遇险遇难人员数量、通知人姓名及单位后,立即发出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

第六十七条矿山救护队的全体指战员听到警报后,应跑步集合,值班小队面向汽车列队,在领队指挥员清点人数并简要说明事故情况后,宣布上车出发。

第六十八条待机小队列队清点人数后立即转入值班。矿井发生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待机小队应随同值班小队出发。

第六十九条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到达事故矿井时,领队指挥员必须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将救护小队带到事故矿井。

在途中得知矿井事故已经消灭,出动小队仍应到达事故矿井了解实际

情况。

第七十条矿山救护队到达事故矿井后,领队指挥员向小队下达下井准备的命令,并到抢救指挥部领取任务。小队人员应立即做好战前检查,按事故类别整理好携带装备,做好下井准备。

第七十一条指挥员接受任务后即向各小队下达任务,并说明事故的情况、完成任务的要点、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小队长接受任务后,立即带领小队下井。

第七十二条如果矿井领导不在场(或抢救指挥部未成立),率领小队到达矿井的指挥员,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着手处理事故。

二、返回驻地

第七十三条在处理事故过程中,矿山救护队的领队指挥员只有取得抢救指挥部的同意,才能整理装备带队返回驻地。

第七十四条返回驻地后,不论昼夜和疲劳程度如何,各小队都必须立即对所有仪器、装备进行认真检查,使其达到战斗准备标准。检查后,指挥员才能酌情安排小队休息。

第二节处理事故工作的指挥原则

第七十五条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抢救指挥部,矿长任总指挥,矿由救护队长为指挥部成员。

第七十六条在处理事故时,矿山救护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矿山救护队长与总指挥意见不一致时,可报告上级领导,根据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矿井发生事故后,如果有外区域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应成立矿山救护联合作战部,由事故矿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战斗行动。如所在区域的救护队长不能胜任指挥工作,则由指挥部总指挥另行委任。

第七十八条为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详细了解下列基本要素:

1.事故发生的时间,事故类别、范围,尚在灾区的人员数量及位置,矿山救护队到达前采取的措施。

2.事故区域的通风、瓦斯、煤尘、温度、巷道支护及断面、机械设备及消火器材等情况。

3.出动小队数量,佩戴氧气呼吸器人数,其他地区矿山救护队可能到达的时间及技术装备情况。

第七十九条救护队指挥员领取任务后,应迅速制定救护队的行动计划、处理事故的安全措施,调动必要的人力、设备和材料。

第八十条矿山救护队指挥员下达任务时,必须讲明事故情况、行动路线、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在指挥中应尽量避免使用混合小队。

第八十一条遇有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的灾区,指挥员只能在救人的情况下,才有权决定小队进人,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小队在灾区的安全。

第八十二条在地面指挥部工作的救护指挥员应轮流值班和下井了解情况,并不断地与井下工作小队、井上、下基地及特别服务部门联系,

以便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能合理安排,统一指挥。

第八十三条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应指派专人做好事故处理记录,其内容为:

1.事故地点的原始情况和变化情况。

2.事故处理的方案、计划、措施、图纸(示意图)。

3.出动小队人数,到达事故矿井时间,领队指挥员及领取任务情况。

4.小队进入窒息区时间,返回时间及执行任务情况。

5.事故处理工作的进度、参战队次、设备材料消耗及气体分析化验结果。

6.指挥员交接班情况。

第三节矿山救护队在灾区行动应遵守的一般原则

第八十四条进入灾区侦察或作业的小队人员不得少于6人,进入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并应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小队必须携带全面罩氧气呼吸器1台和不低于18MPa压力的备用氧气瓶2个,以及氧气呼吸器工具和装有配件的备件袋。

第八十五条如果不能确认井筒和井底车场有无有害气体,应在地面将氧气呼吸器佩戴好。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不佩带氧气呼吸器的小队下井。

第八十六条小队在井下基地的新鲜空气地点时,只有经小队长同意才能将氧气呼吸器从肩上脱下。脱下的氧气呼吸器应放在附近的安全地点,离小队工作或休息的地点不应超过5m,而且要有队员看守。

第八十七条小队出发到窒息区时,佩戴氧气呼吸器的地点由指挥员确

定,并应在该地点设明显标志。如果小队乘电机车出发到窒息区去时,其返回所需时间应按步行所需时间计算。

第八十八条小队在窒息区内工作时,小队长应使队员保持在彼此能看到或听到音响信号的范围以内。

如果窒息区工作地点离新鲜风流处很近,并且在这一地点不能以全小队进行工作时,小队长可派不少于2名队员进入窒息区工作,并与他们利用显示信号或音响信号保持直接联系。

第八十九条在窒息区工作时,任何情况下都严禁指战员单独行动,严禁通过口具讲话或摘掉口具讲话。

第九十条在窒息区工作时,小队长要经常观察队员的氧气压力,并根据氧气压力最低的1名队员来确定整个小队的返回时间。

第九十一条佩戴氧气呼吸器工作的小队经过1个呼吸器班后,应至少休息4h。但在抢救人员和后续小队未到达的紧急情况下需要连续作战时,指挥员经清点人数、了解队员体质情况,在补充氧气、更换药品后,可派小队重新进入灾区。

第九十二条抢救遇险人员是矿山救护队的首要任务,要创造条件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路线,先将受伤、窒息的人员运送到新鲜空气地点进行急救。

抢救人员时的要求是:

1.在引导及搬运遇险人员通过窒息区时,要给遇险人员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

2.对有外伤、骨折的遇险人员要作包扎、止血、固定等简单处置。

3.搬运伤员时要尽量避免震动;防止伤员精神失常时打掉队员的口具和鼻夹,而造成中毒。

4.在抢救长时间被困在井下的遇险人员时,应有医生配合。

5.遇险人员不能一次全部抬运时,应给遇险者佩戴全面罩氧气呼吸器或隔绝式自救器,多名遇险人员待救时,矿山救护队应根据“先活后死、先重后轻、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抢救。

第九十三条进入灾区侦察和从事救护工作时,在任何情况下只允许消耗13MPa气压

氧气,必须保留5MPa气压氧气供返回途中万一发生故障时使用。

在倾角小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只许将二分之一允许消耗的氧气量消耗于前进途中,其余的二分之一用于返回途中;在倾角大于15°的巷道中行进时,将三分之二允许消耗的氧气量用于上行,三分之一用于下行。第九十四条矿山救护队撤出灾区时,不论工作疲劳程度如何,都必须将应携带的技术装备带出灾区,严禁任何指战员无故把装备丢在井下。第四节侦察工作

第九十五条为了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处理事故方案,必须进行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类别、原因、范围、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风、瓦斯、有毒有害气体等情况。中队或以上指挥员应亲自组织和参加侦察工作。

第九十六条在侦察前,要做好人力和物力的准备。侦察小队不得少于6

人。

第九十七条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在布置侦察任务时,必须讲明已了解的各种情况,并应该做到:

1.保证侦察小队所需要的器材。

2.说明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

3.给侦察小队以足够的准备工作时间。

4.检查队员对侦察任务的理解程度。

第九十八条负责侦察工作的领队指挥应该做到:

1.问清主要侦察任务,如果任务不清及感到人力、物力、时间不足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

2.仔细研究行进路线及特征,在图纸上标明小队行进的方向标志、时间,并向小队讲清楚。

3.根据已经了解的情况,带领小队完成侦察工作。

第九十九条侦察时必须做到:

1.井下要设待机小队,并用灾区电话与侦察小队保持不断联系。只有在抢救人员的情况下,才可不设待机小队。

2.进入灾区侦察,必须携带探险绳等必要的装备。在行进时要注意暗井、溜煤眼、淤泥和巷道支护等情况,视线不清时可用探险棍探测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

3.侦察小队进入灾区时,要规定返回的时间,并用灾区电话与基地保持联络。如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应立即进入援救。

4.在进入灾区前,要考虑到如果退路被堵时应采取的措施。

小队返回时应按原路返回,如果不按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

5.侦察行进中,在巷道交叉口要设明显的路标(如矿灯、灾区指路器或堆放煤块、矸石等),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

6.在进入时,小队长在队列之前,副小队长在队列之后。返回时与此相反。在搜索遇险、遇难人员时,小队队形应与巷道中线斜交式前进。

7.侦察小队人员要有明确分工,分别检查通风、气体含量、温度、顶板等情况,并做好记录,把侦察结果标记在图纸上。

8.在远距离或复杂巷道中侦察时,可组织几个小队分区段进行侦察。在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要积极进行抢救。在发现遇险人员的地点要检查气体,并做好标记。

9.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做到有巷必查,在走过的巷道要签字留名,并绘出侦察路线示意图。

10.侦察结束后,小队长应立即向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汇报侦察结果。第一百条在紧急救人的情况下,应把侦察小队派往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

第一百零一条在灾区内侦察时,发现遇险人员应立即救助,并将他们护送到进风巷道或井下基地,然后继续完成侦察任务。

第一百零二条在侦察过程中,如有1名队员身体不适或氧气呼吸器发生故障难以排除时,全小队应立即撤出,由待机队进入。

第一百零三条前进中因冒顶受阻,应视扒开通道的时间,决定是否另选通路。如果是惟一通道,应立即进行处理,不得延误时间。

第五节处理矿井火灾时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原则

一、一般战术

第一百零四条扑灭井下火灾采取下列方法:

1.积极方法灭火。

(1)用水灭火;

(2)用惰气灭火;

(3)用高、中倍数泡沫灭火;

(4)用灭火器灭火;

(5)用砂子、岩粉、泥土及其它不燃性岩石和材料等直接压灭火焰;

(6)破开和取出燃烧物,然后用水浇灭;

(7)用水灌注火区。

2.隔绝方法灭火。

(1)封闭所有与地面连通的巷道和裂缝;

(2)用密闭墙隔绝火源和发火区,然后采用均压技术或灌注泥浆、河沙、粉煤灰,加速火区熄灭。

3.综合方法灭火。

先用隔绝方法灭火,待火已部分熄灭和温度降低后,采取措施控制火区,再打开密闭墙用积极方法灭火。

第一百零五条在选择灭火方法时,指挥员应该考虑火灾的特点、发生

地点、范围及灭火的人力、物力。一般情况下,应该尽可能采用积极方法灭火。

第一百零六条在下列情况下,采用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1.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

2.难以接近火源时。

3.用积极方法无效或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时。

4.采用积极方法不经济时。

第一百零七条扑灭井下火灾时,抢救指挥部应根据火源位置、火灾波及范围、工作人员分布及瓦斯涌出情况,迅速而慎重地决定通风方式。通风方式应能:

1.控制着火产生的火烟沿井巷蔓延。

2.防止火灾扩大。

3.防止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防止因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造成危害。

4.保证救灾人员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

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第一百零八条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道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第一百零九条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第一百一十条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如必须反风或风

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第一百一十一条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第一百一十三条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第一百一十四条用水灭火时,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面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人回风道。第一百一十五条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不准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第一百一十六条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火源明确。

2.水源、人力、物力充足。

3.有畅通的回风道。

4.瓦斯浓度不超过2%。

第一百一十七条扑灭电器火灾,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无法切断时,严禁使用非绝缘灭火器材灭火。

第一百一十八条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

控制火风压。

第一百一十九条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第一百二十条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2.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防爆墙的厚度见表8。在防爆墙的掩护下,建立永久密闭墙。

表8各类防爆墙的最小厚度表

第一百二十一条在建造和封闭密闭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同时建造。多条巷道需要进行封闭时,应先封闭支巷,后封闭主巷。

2.火区主要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中的密闭墙应开有门孔,其他一些密闭墙可以不开门孔。

3.为了防止火区产生的可燃气体造成危害,可采用下列三种封闭密闭墙的方法:

(1)首先封闭进风道中的密闭墙;

(2)进风道和回风道中的密闭墙同时封闭;

(3)首先封闭回风侧密闭墙。

进风巷道和回风巷道的密闭墙同时封闭,必须在建造这两个密闭墙时预留门孔。封堵门孔时必须统一指挥,密切配合,以最快的速度同时

封堵。在建造防爆墙时,也应遵守这一规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在隔绝火区时,最常用的密闭墙构造见附件二。

第一百二十三条在隔绝火区时必须做到:

1.密闭墙的位置应选择在围岩稳定、无断层、无破碎带、巷道断面小的地点,距巷道交叉口不小于10m。

2.拆掉压缩空气管路、电缆,使之不通过密闭墙。

3.在密闭墙中装设注惰性气体、采气样测量温度用的管子,并装上有阀门的放水管子。

4.保证密闭墙的建筑质量。

5.经常检查瓦斯。在火区瓦斯迅速增加时,为保证施工人员安全,可进行远距离、大面积的封闭。当火区稳定后,再缩小火区。

第一百二十四条火区封闭后,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人员应立即撤出危险区。进入检查或加固密闭墙,要在24h之后进行。

2.密闭后,应采取均压通风措施,减少火区漏风。

3.如果火区内氧含量、一氧化碳含量及温度没有下降趋势,应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第一百二十五条在密闭的火区中,如果发生爆炸,破坏了密闭墙,禁止派救护队恢复密闭墙或探险。如果必须恢复破坏的密闭墙或在附近构筑新密闭墙,之前必须做到:

1.恢复密闭前的通风,最大限度地增加入风量吹散瓦斯。

2.采取措施加强火区瓦斯排放(利用现有的排瓦斯系统,向火区增打排

矿山救护队管理制度汇编

内蒙古李家塔煤矿 兼职矿山救护队 二0一七年六月编制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内蒙古李家塔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李家塔煤矿兼职救护队 2017年6月1日

目录 第一部分总则 (1) 第二部分使用范围 (2) 第三部分引用文件 (3) 第四部分兼职救护队的宗旨、职责、任务 (4) 第五部分组织结构及职责 (6) 第六部分管理制度 (7) 一、岗位责任制 (7) 二、入队、退队制度 (9) 三、队员管理制度 (12) 四、奖罚制度 (14) 五、年度计划制度 (15) 六、年终总结制度 (16) 七、预防性检查制度 (16) 八、应急救援制度 (17) 九、事故抢险救援报告制度 (18)

十、战后总结制度 (20) 第七部分技术装备储存、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21) 一、设备库房管理制度 (21) 二、队服管理制度 (21) 三、呼吸器保养制度 (22) 四、呼吸器检验仪管理制度 (22) 五、医疗急救箱管理制度 (23) 六、自动苏生器管理制度 (23) 七、小仪器管理制度 (24) 八、其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24) 九、救援技术装备临时调用制度 (25) 第八部分文件材料管理制度 (26) 一、文件管理制度 (26) 二、学习材料管理制度 (26) 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26) 四、应急救援图纸管理制度 (27)

五、救护队员档案管理制度 (27) 第九部分培训学习、训练、考核制度 (28) 一、出勤和请假制度 (28) 二、培训学习制度 (30) 三、会议制度 (31) 四、赴外培训取证制度 (31) 五、考核制度 (32) 第十部分应急救护制度 (33) 一、应急救援制度 (33) 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度 (33)

矿山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1.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山救护队驻地至 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为限。年生产规模60X 104t (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

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 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一.矿山救护队伍 1.救护大队 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 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 训练中心的功能 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 2.救护中队 a)救护中队由三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是独立作战的基层单位。 b)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畐U中队长2人(分别为正,副区科级)工程技术人员1人。直属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3人,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人。救护中队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

救护规程

矿山救护规程 1范围 本规定制定了矿山救护工作涉及的矿山应急救援组织、矿山救护队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装备与设施、矿山救护队的培训与训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一般规定、矿山事故救援等各项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矿山企业,矿山救护队伍及管理部门,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液态矿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本(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布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663.8—1995 煤矿科技术语 GB 16423—200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煤炭科技名词? 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96 ?煤矿安全规程?2006 年版 3术语和定义 GB/T 15663.8—1995?煤炭科技名词?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救护队指挥员 矿山救护队担任副小队长以上职务人员、技术人员的统称。 3.2地面基地 在处理矿山事故时,为及时供应救援装备和器材、提供气体组分分析和矿山医疗急救而设在矿山地面的后勤支持系统。 3.3井下基地 选择在井下靠近灾区、通风良好、运输方便、不易受灾害事故直接影响的安全地点,用于井下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存放救灾物资、待机小队停留和急救医务人员值班等需要而设立的工作场所。 3.4反讽演习 生产矿井用于检查矿井反风设施是否处于灵活、可靠,保证在处理矿山灾害事故需要反风时迅速实现矿井反风的一项安全技术性演练。 3.5火风压 井下发生火灾时,高温烟流流经有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3.6风流逆转 由于煤与瓦斯突出或爆炸冲击波及火风压的作用,改变了矿井通风网络中局部或全部正常风流方向的现象。 3.7直接灭火 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器材灭火或直接挖除火源的方法。 3.8高泡灭火 利用高倍数泡沫灭火机产生的空气泡沫混合体进行灭火的方法。 3.9干粉灭火 通过内装高压气瓶为动力,将干粉灭火剂发射到着火地点,以扑灭矿山初期明火和油类、电气设备等火灾的方法。 3.10惰性气体灭火 使用低氧、不燃烧、不助燃的混合气体,扑灭井下火灾的方法。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矿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2016最新《煤矿安全规程》考试复习题及答案 姓名:职务(工种):得分: 一、填空题: 1、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条规定,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防止煤矿事故与职业病危害,依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 2、煤炭生产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煤炭生产活动。 3、从事煤炭生产与煤矿建设的企业(以下统称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4、矿井供电系统中常说的三大保护是指过流保护、漏电保护和保护接地。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人员及装备。 6、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7、煤矿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8、《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煤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标识的工作服。必须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位置等实时信息。 10、井工煤矿必须制定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矿井供电、通风、排水和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落实24h值班制度。复工复产前必须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11、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健全规章制度,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定期检查补充。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12、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为其提供鉴定、检测、检验等服务,鉴定、检测、检验机构对其做出的结果负责。

矿山救护规程讲解

矿山救护规程讲解 矿山救护规程 第一章总则 1. 为保证安全、快速有效的实施矿山企业生产与建设事故应急救援,保护矿山职工和救护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2. 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殊作业人员。 3. 矿山救护队员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取得资质认证书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4. 矿山企业(包括生产和建设矿山的企业)(以下同)均应设矿山救护队,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应根据本区域矿山灾害、矿山生产规模、企业分布等情况、合理划分救护服务区域,组建矿山救护大队或矿山救护中队。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矿山企业应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就近的取得三级以上资质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救护协议,签订救护协议的救护队服务半径不得超过100km:矿井比较集中的矿区经各省

(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准,方可联合建立矿山救护大(中)队。矿 山救护队驻地至服务矿井的距离,以行车时间不超过30min 为限。年生产规模60 ×104t (含)以上的高瓦斯矿井和距离救护队服务半径超过100km的矿井必须设置独立的矿山救护队。 5. 矿山救护队必须独立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加强战备、严格 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工作指导原则,坚持矿山救 护队质量表准化建设,切实做好矿山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6. 矿山救护队所在企(事)业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应对在矿山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救护指战员给予奖励,对在抢救遇险人员国家和集体财产中牺牲的救护指战员,应为其申报“革命烈士”称号。第二章矿山应急救援组织 一. 矿山救护队伍 1. 救护大队 a)救护大队有由两个以上的中队组成。 b)救护大队负责本区域内矿山重大灾变事故的处理与调度、指挥,对直属中队的直接领导,并对区域内其他矿山救护队,兼职矿山救护队,进行业务指导或领导,应具备本区域矿山救护指挥、培训、演习训练中心的功能c)救护大队设大队长1 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 人(分别为正处、副矿处级),副总工程师1 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如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矿山救护大队的指挥员的任免,应报省级矿山救援指挥机构备案 2. 救护中队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及答案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题库及答案(机电运输区队长)默认分类2008-09-02 08:39:28 阅读46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一、填空题: 1、新《煤矿安全规程》是根据《煤炭法》、__________和_________制定的。(矿山安全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________ 和_____。(标准、技术规范)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________、__________。(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罐笼进出口必须装设____或____,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罐帘) 5.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____。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_____。(0.18 平方米阻车器) 6.保管期超过____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一次试验,___方可使用。(一年合格 后) 7.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___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第隔___检验一次。(6个月) 8.立井中用罐笼升降人员时的加速度和减速度都不得超过____m/s2,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__ _m/s。(0.75 12) 9.倾斜井巷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____和______,并必须先放一 次空车。(保险链防坠器) 10.带式输送机的胶带必须是_____性和____性符合规定的胶带,方可在井下使用。(阻 燃性抗静电性) 11.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______装置;下运时 必须装设___装置。(制动装置) 12.矿井供电系统一般采用____电源供电,任一线路应能担负起全矿井负荷的_____。(双 回路100%) 13.供电质量的高低一般由两个参数决定,分别是_____、_____。(电压功率因数) 14.井下大巷照明灯的间距不应超过____综采工作面则不应超过____。(30米15米) 15.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____装置,且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_____。(短路保护11h) 16.井下供电应做到的“三无”内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无明接头。(无鸡爪子无羊尾巴) 17、.对主接地极面积的规定是___________,厚度要求是__________。(0.75mm2 5mm) 18、电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的连接应采用不小于_________或__________。(25mm2铜线 50mm2镀锌铁线) 19.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标志为_________,安全标志为____。(Ex MA)

矿山救护考试试题

矿山救护考试试题 一、填空题30分(每空2分) 1、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为主的()体制。 2、发生突出事故,不得(), 防止()扩大 灾情。 3、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 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方可()开动。 4、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 ),二氧化碳 浓度不超过( )。 5、电器设备的“三保护”是:( )、( )、 ( )。 6、二氧化硫的最高容许浓度为()。 7、硫化氢浓度达到( )时,遇火能爆炸。 8、矿山救援队发生自身伤亡后,应在()h内报省级矿山 救援指挥机构。 9、高温火烟流经的井巷始末两端的标高差愈大,火风压值 ()。 10、回风井井底发生火灾时,应保持(),可适当减 少风量。 二、选择题30分(每题2分)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工作顺利实施的() A 组织保障 B 制定标准 C 准则 2、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A 各级人民政府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C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开采冲击地压煤层必须编制( )。 A 专门设计 B 作业规程 C 操作规程 4、《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八条规定,井巷交叉点必须设置( ),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A 警戒牌 B 路标 C 避灾路线 5、地下开采缓倾斜煤层是指() A 倾角25°- 45° B 倾角8°- 45° C 倾角8°- 25° 6、( )一般为泥质页岩、页岩、砂质页岩等不稳定的岩层组成,其厚度由几米到数十米。 A 老顶 B 假顶 C 直接顶 7、综采工作面支架、刮板输送机、煤壁必须保持( )。 A 直线 B 曲线 C 垂直 8、立井井筒与各水平车场的连接处,必须设有专用的( ),严禁人员通过提升间。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考试试题及答案煤炭安全网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一、填空题(共40题) 1、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各级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与(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2、对作业场所与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等,煤矿企业应当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并提出建议。 3、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与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与使用等规章制度。 4、处理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还必须加大(灾区)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5、矿井建设期间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巷工程)进度交换图、井巷工程地质实测素描图及通风、供电、运输、通信、监测、管路等系统图 6、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与(2)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7、一个采(盘)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者多煤层开采的,该采(盘)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与(4)个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8、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甲烷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本规程135条的要求时,才能作业。 9、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小于(20)m。 10、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她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 11、运送、安装与拆除(综采设备)时,必须有安全措施,明确规定运送方式、安装质量、拆装工艺与控制顶板的措施。 12、采煤机停止工作或者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前级供电开关电源并断开其隔离开关,(断开)采煤机隔离开关,(打开)截割部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13、更换截齿与滚筒时,采煤机上下(3)m范围内,必须护帮护顶,禁止操作液压支架。 14、(临时与永久支护)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必须根据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施工工艺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并制定防止冒顶、片帮的安全措施。 15、斜井(巷)施工期间兼作人行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 16、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距不得小于(30)m。 17、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进行炮眼深度小于0、6m的浅孔曝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 18、(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19、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与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0、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1、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当有灌浆前疏水与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22、开采容易自燃与自燃的急倾斜煤层用垮落法管理顶板时,在主石门与采区运输石门上方,必须留有(煤柱)。 23、突出煤层经区域预测后,可划分为(无突出危险区)与(突出危险区)。 24、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包括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与区域验证等内容。 25、矿井防治冲击地压工作应当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的防冲原则。 2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应当编制的防治水图件有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27、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与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与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与警戒线的位置。 28、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 29、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必须进行水温、(水量)、水质与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与松散含水层涌水含砂量综合观测与分析,防止滞后突水。 30、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当能容纳(4 )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31、钢丝绳悬挂前,必须对每根钢丝绳做拉断、(弯曲)与扭转3种试验。 32、存放时间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行性能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2018矿山救护工作专业知识试题库完整

2018年矿山救护工作专业知识题库 一、单选题(共100题) 1、值班和待机小队的技术装备,必须装在(),保持战斗准备状态。 A、仪器装备室内 B、休息室 C、小队值班室内 D、值班、待机汽车上 标准答案:D 2、煤矿矿井必须采用()通风。 A、扩散通风 B、自然通风 C、机械 D、风障导风 标准答案:C 3、()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 A、矿长 B、煤矿企业 C、矿总工程师 D、行政部门 标准答案:B 4、高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次瓦斯。 A、1 B、3 C、0 D、2 标准答案:B 5、()是井下从煤岩中涌出的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A、矿井瓦斯 B、氮气 C、一氧化碳 D、二氧化碳 标准答案:A 6、在窒息或有毒有害气体威胁的灾区侦察和工作时,小队长至少间隔()min检查一次队员的氧气压力。 A、35 B、30 C、25 D、20 标准答案:D 7、光学瓦斯机里装的药品在不用时是()更换一次。 A、每三周 B、每周

D、每两周 标准答案:B 8、在判断伤员有无脉搏时,应在()s内完成。 A、2~3 B、1~2 C、3~4 D、5~10 标准答案:D 9、对骨折的现场急救正确的是()。 A、开放骨折要复位后固定 B、一般应将骨折肢体在原位固定 C、骨折都应初步复位后再临时固定 D、对骨端外露者应先复位后固定,以免继续感染 标准答案:B 10、氧气呼吸器内的二氧化碳吸收剂()个月及以上没有使用的,须重新更换合格吸收剂,否则氧气呼吸器不准使用。 A、6 B、4 C、3 D、5 标准答案:C 11、工作面出现异常气味,如煤油味、松香味和臭味等,表明风流上方存在()。 A、瓦斯突出 B、顶板冒落 C、煤炭自燃 D、突水征兆 标准答案:C 12、消防人员在火灾扑救中,要坚持()的指导思想。 A、抢救物质第一 B、控火第一 C、救人第一 D、先灭火后救人 标准答案:C 1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反风设施,必须能在()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A、20 B、15 C、30 D、10 标准答案:D 14、苏生器可以同时进行正负压人工呼吸和氧吸入,故可以同时抢救轻重不同的()名伤员。A、三

矿山救护仪器装备应知应会图文

矿山救护仪器装备应知应会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救护指战员的业务素质,加强对救护仪器装备的了解。以矿山救护队在救护仪器装备应知应会方面要掌握的苏生器、光学瓦斯检定器、一氧化碳检定器、压缩氧自救器、HYZ4型和HYZ2型正压氧气呼吸器及现场急救知识等六个方面的内容综合起来编辑成本资料。 本资料中,从仪器的构造、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各部件名称及作用、用途及使用范围,对仪器在使用前的检查、校验,使用中的具体操作方法、读数与换算,仪器在使用后的维护与保养。根据平时在井下使用中的实际操作经验,并结合矿山救护队在每年的达标检查中,在救护仪器装备应知应会方面所提到的一些问题等,都详细地作了讲解与回答。 本资料注重细节方面的内容,使读者很容易理解,希望对矿山救护指战员有所帮助。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资料编辑中错误及不妥之处在所难免,希望批评指正。 资料编辑:廖户友 二 O 一六年十月

目录ASZ—30型自动苏生器 (3) 光学瓦斯检定器 (21) 一氧化碳检定器 (39) 压缩氧自救器 (51) HYZ4正压氧气呼吸器 (55) HYZ2正压氧气呼吸器 (70) 现场急救知识 (76) 附录: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 (87)

ASZ—30型自动苏生器 A—安全 S—苏生 Z—自动 30型—30分钟 一、仪器的用途: 是一种自动进行正负压人工呼吸的急救装置,它能把氧气自动输入到伤员的肺内,然后又将肺内的废气抽出,并连续工作。 同时还附有单纯的给氧和吸引装置,可供呼吸麻痹的伤员吸氧和吸出伤员呼吸道内的分泌物。 二、仪器的使用范围: 适应于抢救呼吸麻痹或呼吸抑制的伤员。如胸部外伤、一氧化碳(或其他有害气体)中毒、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所引起的假死伤员。 三、仪器的特点: 体积小、质量轻、操作简单、性能可靠、携带方便,特别适应矿山救护队井下抢救遇险人员和医疗单位外出急救和护送伤员途中使用。 可同时抢救2名不同程度的伤员苏生和氧吸入。(重伤员使用自动肺苏生,轻伤员使用自主呼吸装置输氧。) 四、主要技术参数: 1、氧气瓶工作压力为20Mpa,容积为1L(氧气瓶在20Mpa压力时,储氧量为200L)。 2、自动肺换气量调整范围为12~25L/min 充气压力为:1960 ~2450pa 抽气负压为:-1470 ~-1960pa 耗氧6L/min时的最小换气量为15L/min 3、自主呼吸供气量(即含氧量80%)不少于15L/min 4、吸痰最大负压值不小于–4410pa 5、减压器最大流量:15L/ min 6、当氧气瓶压力在2~20MPa时,减压器流量为9L/min,其流量差±0.91 L/min 7、安全阀在0.5MPa时,应保持气密,高于0.9MPa时开始泄压 8、当流量为15 L/min时,引射器负压值不低于:–450mmHg 9、逆止阀逆向压力1MPa时应气密,顺向0.5MPa时应打开 10、自动肺跳动频率:12~16次/分

2016年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部分课件

第三章通风、瓦斯和 煤尘爆炸防治 第一节通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井下空气成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 (二)有害气体的浓度不超过表4规定。 表4矿井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 甲烷、二氧化碳和氢气的允许浓度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矿井中所有气体的浓度均按体积百分比计算。 第一百三十六条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当符合表5要求。 表5井巷中的允许风流速度

设有梯子间的井筒或者修理中的井筒,风速不得超过8m/s;梯子间四周经封闭后,井筒中的最高允许风速可以按表5规定执行。 无瓦斯涌出的架线电机车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可低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低于0.5m/s。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在采取煤层注水和采煤机喷雾降尘等措施后,其最大风速可高于表5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5m/s。 第一百三十七条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必须在2℃以上。 第一百三十八条矿井需要的风量应当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 (一)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二)按采掘工作面、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风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温度及每人供风量符合本规

程的有关规定。 使用煤矿用防爆型柴油动力装置机车运输的矿井,行驶车辆巷道的供风量还应当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量,配风量不小于4m3/min·kW。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当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者过小。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具体条件制定风量计算方法,至少每5年修订1次。 第一百三十九条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一百四十条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至少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当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应当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第一百四十一条矿井必须有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第一百四十二条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一百四十三条贯通巷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巷道贯通前应当制定贯通专项措施。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m 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 前,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作

兼职矿山救护队工作制度及职责

宇业煤矿 兼职矿山救护队 工 作 制 度 及 职 责 二〇一三年

目录 一、值班工作制度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三、技术装备维修保养制度 四、学习和训练制度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 六、材料装备库房管理制度 七、兼职矿山救护队工作任务 八、兼职矿山救护队队长工作职责 九、兼职矿山救护队队员工作职责 十、兼职矿山救护队值班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工作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6人以上值班。小队长必须参与上岗值班,有事时和小队一起出动。 二、值班期间,上装备前,小队长要进行个人及小队装备全面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上车。“必须保证氧气呼吸器完好,氧气压力不得低于l8MPa,小队装备必须根据小队人员进行分工保管,严格按规定检查、登记;个人和小队装备必须经常保持全、亮、准、尖、利、稳,不得短缺,保证l 00%合格和完整好用。”值班小队人员听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做好出动的准备,保证1分钟内出动。 三、值班人员作息时间,严格按小队规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四、值班人员负责看守好队内的装备和设施,若值班期间发生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五、值班期间,室内卫生由各小队宿舍值勤人员轮流打扫,室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 六、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若有重要特殊情况外需请假的,必须向队长汇报,矿长审批。 七、电话值班员不得请他人代替,必须听清、记清事故电话,及时、准确传达上级领导的指使精神,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杜绝误传误报事故电话或上级指使精神导致救护工作失误

二、待机工作制度 一、待机小队必须认真做好装备的维护保养。 二、值班小队出动,待机小队立即转入值班。 三、如遇特殊事故,根据兼职矿山救护队安排,待机小队须与值班小队同时出动时,待机小队必须及时出动。 四、服从大局,协助其它部门搞好临时性工作。 五、参加兼职矿山救护队各种业务、技术、体质训练学习。 六、有事必须请假,并按时销假。

救护队各岗位操作规程

电话值班员操作规程 1、电话值班员必须集中精力、坚守岗位,及时准确地接听事故电话和上级通知精神,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2、接听事故召请(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时,要及时开启车库门和装备室,然后发出警报,并向领队指挥员报告事故矿井、事故地区、事故类别、遇险人数等情况,并详细记录事故有关情况。 3、接听事故电话和上级通知内容必须复述一遍,确保准确无误。 4、普通电话召请救援时,必须向中队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发出警报。 5、工作时间不得与他人闲谈;要穿戴整齐、文明用语;不得在值班室吸烟,不得做其他无关事宜;爱护公共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清洁,做到安全防火。 6、按规定检查和试验电话、电铃,保持线路畅通、设备完好。每次交接班时,与公司调度室通话联系,检查电话是否清晰畅通,并试验电铃三短声,检查电铃是否响亮。 带队侦察的指挥员操作规程 1、明确侦察任务。任务不清或感到人力、物力、时间不足时,应提出自己的意见。 (1)讲明事故的各种情况; (2)提出侦察时所需要的器材; (3)说明执行侦察任务时的具体计划和注意事项;

(4)检查队员对侦察任务的理解程度。 2、认真研究行进路线及特征,在图纸上标明小队行进的方向、标志、时间,并向队员讲清楚。 3、组织战前检查。了解指战员的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做到仪器100%的完好。 4、贯彻事故救援的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带领小队完成侦察工作。 矿山救护队员操作规程 为了规范矿山救护队队员的操作行为,保障救灾安全,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事故,为了矿井生产安全服务,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1、遵守纪律、听从指挥,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2、随时保持技术装备的完好状态,发现装备隐患必须立即处理。 3、进行战前检查时必须逐项进行,准确到位、不准错项、漏项。 4、进行体质训练时,精力集中,要用正规方式训练,保证训练安全。爬绳、跳高及引体向上时,必须有保护垫子。 5、在规定学习时间内要认真学习理论,并利用业余时间学习。 6、进行局扇、砖墙、高炮等一般技术训练时,严禁带电操作、防止电击伤;使用木工斧、刀锯、斧头时要处处留心,防止砍伤、砸伤不要伤着自己和别人。 7、在进行苏生器操作、自换、互换氧气瓶等设备操作时,动作必须迅速准确,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题库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1、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2、煤矿必须建立矿井安全避险系统,对井下人员进行安全避险和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组织( 1 )次应急演练。 3、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4、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 30 )min。 5、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 30 )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6、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倾角大于( 25 )°时,必须有防止煤、矸窜出刮板输送机伤人的措施。 7、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采用轨道机车运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8、单轨吊车运输巷道,巷道两侧与运输设备最小间距为()m。 9、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的不得小于( 90 )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 10、对金属顶梁和单体液压支柱,在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或者使用时间超过( 8 )个月后,必须进行检修。 11、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启动信号和通讯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15 )m。

12、采煤机上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13、工作面转载机安有破碎机时,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 15、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6、在同一采煤工作面中,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7、采煤工作面必须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 18、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者破碎、过断层、过老空区、过煤柱或者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9、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移架滞后采煤机的距离,应当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20、严格控制采高,严禁采高大于支架的最大有效支护高度。当煤层变薄时,采高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有效支护高度。 21、当采高超过()m时,必须采取防片帮伤人措施。 22、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厚度、(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工作面设计。 23、开凿或者延深斜井、下山时,必须在斜井、下山的(上口)设置防止跑车装置。 24、在吊盘上或者在( 2 )m以上高处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保险带。

矿山救护救援技术装备研究

矿山救护救援技术装备研究 摘要:煤矿救护的职责和工作性质要求其对每次灾害事故处理都应当高度重视,都要达到最佳救灾效果,对灾害事故能够进行迅速及时有效处理,并不发生自身伤亡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的研究,提升技术装备的应用,才能更有针对性的为煤矿灾害事故的发生提供应急救援服务。 关键词:矿山救护应急救援技术研究 0 引言 我国是世界产煤大国,煤炭产量居世界首位,我国也是煤矿事故多发国;据权威部门统计,全国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国营煤矿、乡镇煤矿、个体煤矿等)年死亡人数占世界煤矿事故年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仅次于交通运输事故,列第二位,因此必须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充分和高度重视。对煤矿救护自身来讲,提高抗灾水平和能力,提高救灾效果,历来是业务范围之内经常研究的课题。煤矿救护队应当经常总结日常管理及救灾实战经验,不断探讨提高救灾效果的途径与对策,克服不利因素,发扬有利因素,使煤矿救护队救灾水平和救灾效果日臻完善与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是矿山救援队伍搞好煤矿安全技术工作、处理突发性事故时所必不可少的武器。配备精良先进的技术装备是促进煤矿安全及救援工作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提高救援实战力的重要途径。 1 救援指挥调度与通讯系统的研究

采用Internet/Intranet网络技术和GIS技术开发了抢险救灾调度指挥决策支持信息系统,实现了事故响应、救灾和应急管理的自动处理功能,实现了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从而提高矿井灾害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应急响应及时和抢救工作迅速有效。另外,还开发了“矿井抢险救灾监测指挥系统”等技术与装备,研制出了ZLC系列车载矿山救灾指挥系统,包括矿山救灾决策专家系统、ZS15车载束管监测系统、低照明度矿用工业电视系统和矿用救灾指挥通讯系统。此外,还将建立全国煤矿安全信息数据库,开发全国地图化网站信息管理系统等应急救援技术与装备。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把抢险救灾的通讯、信息、决策、指挥、调度等单项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并逐渐集成化将我国煤矿灾害救护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 安全防护设备与仪器的研究 个人防护装备的研究,氧气呼吸器是煤矿应急救援中救护队员重要的个人防护器具。氧气呼吸器分负压氧呼吸器和正压氧呼吸器两种,但是由于技术落后,负压氧呼吸器正逐步被淘汰。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引进了美国和德国正压氧呼吸器技术,组装了BG4正压氧气呼吸器。90年末针对我国现状成功地改造成了正压氧呼吸器,同时也加大了科研投入和技术引进力度,陆续开发出HYZ-4正压氧气呼吸器、新型的PB4正压氧气呼吸器。这此新产品为我国救护队装备更新换代奠定了基础。 3 应急救援装备与机具的研究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闭卷考试题库 一、单选题(共计100题): 1.当煤矿(A)不能满足设计需要时,不得进行煤矿设计。 A.地质资料 B.水位资料 C.瓦斯资料 2.当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超过(A)℃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于高温保健待遇。 A.26 B.30 C.34 3.当机电设备硐室超过(B)℃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于高温保健待遇。 A.26 B.30 C.34 4.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B),检查瓦斯浓度,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A.本级电源 B.上级电源 C.下级电源 5.全矿井停电恢复供电后,应首先启动(C)。 A.主要水泵B.副井提升 C.主要通风机 6.(C)是救活触电者的首要因素。 A.请医生急救D.送往医院 C.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 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甲烷浓度达到(C)%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A.0.5 B.0.75 C. l 8.下列哪项不是现场急救原则?(C) A.先排险后施救B.先救命后治伤C.先疏导后救伤 9.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甲烷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B)%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A.0.5 B.0.75 C. l 10.有一物体扎人人员的身体中,此时救助者应如何处理?(C) A.拔出扎入的物体B.拔出扎入的物体实施加压包扎C固定扎入的物体后送往医院 11.矿井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A)h 内排出矿井24 h 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A.20 B.10 C.15 12.掘进中的岩巷最低允许风速为(A)m/s。 A.0.15 B.0.25 C. 1.00 1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时,倾角大于(B)°时,液压支架必须采取防倒、防滑措施。 A. 12 B. 15 C. 17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埋深超过(A)m的煤层,且煤层上方100 m范围内存在单层厚度超过10 m 的坚硬岩层。 A.400 B.500 C.600 15.立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C)°。 A. 60 B. 70 C. 80 16.严禁开采地表水体、强含水层、采空区水淹区域下且水患威胁未消除的(A)。 A.急倾斜煤层 B.薄煤层 C.水平煤层 17.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B)的工作服。 A.企业名称 B..反光标识 C.工种信息 18.水仓的空仓容量应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B)%以上。 A.30 B.50 C.70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矿山救护大队)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矿山救护培训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全体指战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各项规章制度和《矿山救护规程》,具备必要的救护专业知识,掌握本岗位的专业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对指战员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逐步建立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的运行机制,确保实现安全救援目标。 二、救护大队成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大队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大队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贯彻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落实安全培训管理办法、措施。 三、领导小组下设战训科。负责组织落实有关安全培训法律、法规、上级有关安全培训规定;起草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制度;组织安全培训工作。 四、战训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和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中队技术员负责本中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五、战训科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应当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六、建立大队主要负责人、科室、中队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管理档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动态管理档案。 七、大、中队组织业务理论考试,严格考场纪律,禁止作弊,发现作弊者按零分论处,对作弊者严肃处理;考试监考不负责任,发现对作弊行为不加制止的,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八、中队应每月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2小时,解决日常学习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问题,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救护业务理论知识,学习《煤矿安全规程》《矿山救护规程》,各种仪器装备的应知应会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不按规定组织学习,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九、严肃培训课堂纪律,上课期间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禁课内大声喧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 十、参与培训的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教师授课前应做好授课准备,写好教案,教案编写使用专用本,可建立电子教学教案,结业后交战训科存档备查。 十一、落实培训计划,做好救护队员的培训、复训和知识更新教育,确保队员培训率达100%,大、中队负责监考,战训科收卷、阅卷及审查、存档,有计划的安排大中队指挥员、科室人员外出培训取证和复训,确保培训率达到80%以上。战训科负责培训工作总结。 十二、爱护好教学所用的电脑、多媒体设备,保证设备的完好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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