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02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02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船舶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A 船长和安全管理

A1 船长应保存的船舶证书及相关报告

A101 国籍证书

A102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A103 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

A104 海上货船适航证书

A105 海上船舶吨位证书

A106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A107 海上船舶载重线证书

A108 船舶稳性手册

A109 油污应急计划

A110 垃圾管理计划

A111 气胀式救生筏及静水压力释放器检验证书、救生艇钢丝及吊索钢丝等相关证书

A112 DOC证书副本及年度审核签证及SMC证书正本

A113 主管机关检查报告

A114 船舶检验报告

A115 二氧化碳管系吹通试验报告

A116 二氧化碳瓶称重报告

A117 船舶卫生证书(如有)

妥善保管船员证书

A2 监控SMS运行

A201 熟知公司SMS中关于船长的责任和权力的内容

A202 及时报告SMS在船运行之不足,切实监控SMS的运行,按规定提交监控报告

A203 及时向公司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

A204 对外部组织提出的不符合项、缺陷,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A205 制定船员在船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保存记录

A206 监督或组织接班船员做好上岗时的职责熟悉工作并保存记录

A207 按规定的期限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各种应急演习

A208 按时组织船舶安全活动日,审阅部门安全活动记录簿并签署

A3 执行公司指令

A301 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船岸通信联络须知”

A302 事故发生后,按程序做好记录,写出报告及时递交有关当局签证,写出海事声明,在船舶抵达第一港时送有关当局签证,并报公司

A303 必须坚决执行公司的特殊命令

A304 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港口当局有关规定

A305 正确填写出港(进港)各种报告,办妥签证手续

A306 船长调动,按规定填写交接单,并记入《航海日志》加以签署

A307 靠泊时,船长和大副不得同时离船

A4 确保航行安全

A401 根据安全、经济的原则制定好计划航线

A402 要结合船舶特点考虑到途中可能遇到的雾区、渔区和大风浪以及一切可预测的风险,制订安全措施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A403 开航前组织召开航前会议,审查航线设计及开航准备,提出安全航行的具体要求

A405 审批大副制定的积载计划并监督执行

A406 视线不良、大风浪、特殊区域等航区航行,船长应在驾驶台督导或亲自指挥

A407 当引航员在船时,船长应坚守职责,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弃对船舶的指挥权

A408 必须及时逐日审阅《航海日志》并签字

A409 船长应及时审阅并签署“驾驶台准备检查单”、“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检查表”、“船舶防台自查表”

A410 在航行、锚泊时,就寝前根据情况部署夜航命令

A411 重视驾驶员的业务培训,并监督进行陆标定位、雷达标绘等基本航海业

务训练

A412 按时收集、汇总、提交船舶给公司及有关单位的各种报表、报告

A413 及时审阅、签署临时航海通告等,定期督促、检查二副对海图、航海资料的改正

B 货运管理

B1 大副应熟悉及保存的货运资料

B101 船舶稳性手册(副本)

B102 船舶舱容图、油水舱分布图、静水力曲线图等图纸

B103 装载仪证书(如有)

B2 对货舱的维护检查

B201 装货前检查货舱,做到清洁、无漏

B202 全面检查舱盖、人孔盖并保持水密和开关自如、安全

B203 污水井(沟)保持畅通,能及时排出舱内污水

B204 大舱通风设备(如有)处于良好状态,翻板活络

B3 积载和稳性

B301 大副根据货运要求和稳性资料编制积载计划

B302 如用积载仪配载的要保存备份

B303 积载计划要保证船舶具有适当的稳性,吃水差,保证船舶的“剪力”、弯具在安全范围内

B304 值班人员应严格监督港方按积载计划装载,如发现有变化要及时报告大副

C 驾驶台管理和值班

C1 应在驾驶台张贴或放置的图表

C101 驾驶台规则

C102 船舶操纵性能图(表)

C103 船舶主要规范表

C104 转速—航速比照表

C105 操舵装置使用说明方块图及应急操舵程序

C106 船舶应变部署表

C107 溢油应变部署表

C108 救生信号图解说明

C109 磁罗经自差曲线表

C110 雷达应答器操作须知

C111 二氧化碳系统施放操作说明(中、英对照)

C112 甲板巡回检查路径图

C2 应填写的记录和簿册

C201 航海日志

C202 夜航命令簿

C203 车钟记录簿

C204 磁罗经自差记录簿

C205 VHF通话记录簿

C206 驾驶台准备检查单

C207 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检查表

C208 船舶防台自查表

C209 航前会议记录簿

C210 海图小改正记录簿

C211 一水航行值班记录簿

C3 图书、资料修改至最新

C301 海图:包括总图、航行图、港图、海湾锚地图等按序存放,修改至最新C302 航标表

C303 潮汐表

C304 航海天文历及附表

中国沿海港口信号表

C305 航海表

C306 海图图书目录

C307 航海通告

C308 航路指南(相关分册)

C309 里程表

C310 训练手册 TraHnHnF Manual

C311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72)

C4 车钟和操舵装置的检查、试验

C401 严格遵守、认真执行驾驶台与机舱联系制度

C402 每次开航及抵港前与机舱核对船钟,进行车钟及操舵装置的查核和试验,并记入《航海日志》

C403 驾驶台车速表与机舱车速表要保持一致

C404 舵角指示器与操舵仪舵角要保持一致

C405 主舵机、应急舵工作状况正常,自动舵和转换装置处于良好状态,符合要求

C406 驾驶员和水手能够熟练地进行主舵装置和应急舵装置的转换

C407 在特殊区域或能见度不良时,以及在所有其他航行危险的处境中,如使用自动舵应立即改为手操舵

C408 严格遵守“自动舵使用须知”,在进入需要特别谨慎驾驶的海域以前及每班至少应试验一次手操舵

C5 航海仪器和设备使用和维护

C501 各种助航仪器应保持外表清洁,操作正常,操作说明书应当配备齐全,注意事项和简要操作说明应张贴在仪器周围

C502 驾驶台警报系统应处于正常状态

C503 正确使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协调避碰,严格遵守VHF通话规定并做好记录,船在海上航行时保持16频道值守

C504 利用一切可能的时机和方法,经常测定罗经差,做好记录

C505 驾驶员要熟练掌握各种航海仪器的性能、使用方法、误差等有关资料

C506 主管人员应对电航仪器作例行的维护保养,做好记录

C507 电罗经指向精度、随动速度、主罗经与分罗经读数差应保持在正常范围,按时更换液体或陀螺球

C508 汽笛工作正常,雾钟、雾锣齐全

C509 固定式摩斯灯和手提摩斯灯工作正常

C510 航行灯、信号灯工作正常,信号旗、号型配备齐全

C6 值班制度

C601 值班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航行值班的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全神贯注地保持正规瞭望,在任何时候未经船长许可或未有其它驾驶员接替,

不得擅自离开驾驶台。航行中任何时候驾驶台不许无人值守

C602 锚泊、航行接班前认真阅读船长常规命令、夜航命令并签署

C603 值班驾驶员必须明确“船长或引航员指挥航行时仍不可疏忽瞭望及其它一切有关职责”

C604 值班驾驶员必须明确“船长虽在驾驶台但未声言自己指挥航行前,不得认为已被船长接替而放弃履行自己的职责”

C605 值班驾驶员进入海图室前必须当面交待值班水手加强瞭望,尽量缩短在海图室作业时间。

C606 严格遵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地区性的航行规则和分道通航制

C607 值班驾驶员要密切注意周围情况,谨慎驾驶,运用良好的船艺及时准确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避免紧迫局面

C608 在值班期间应使用任何可用的必要的助航仪器,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对所驶的航向、船位和航速进行核对,以确保本船沿着计划航线行驶

C609 航行中每二小时核对一次电、磁罗经航向,并记入《航海日志》

C610 严格遵守“航海日志记载及保管须知”按要求认真填写和记录,并签字C611 严格遵守“海图作业及修改、保管须知”按要求认真标绘和执行

C612 接班的驾驶员应提前十五分钟上驾驶台做好接班前准备工作

C613 接班的驾驶员应亲自搞清以下有关情况,但不限于:

C613-1 船长对航行有关的常规指令、夜航命令和其他特别指示

C613-2 船位、航向、航速、主机转速和船舶吃水

C613-3 当时和预报的潮汐、潮流、气象和能见度以及这些因素对航向和航速的影响

C613-4 当时的航行局面、周围的船舶动态;航标、岛屿、浅滩、障碍物等

C613-5 航海仪器、操舵装置、号灯号型的工作状况

C614 值班驾驶员如果有理由相信来接班的驾驶员不能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则不应向其交班,在这种情况下应通知船长

C615 接班驾驶员对交接事项不明确或有疑虑时不得交接班

C616 在准备采取避让措施或正在避让过程中不得交接班

C617 无论航行或锚泊,交接班必须在驾驶台现场进行,经双方同意后才算交接完毕

C618 锚泊值班,应经常利用各种电航仪器和手段观测明显物标核实锚位

C619 发现本船走锚或就近的他船走锚有可能威胁到本船安全时应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C620 夜间航行中值驾每班要督促值班水手对全船进行巡视安全检查,锚泊中交接班时要亲自按规定巡视检查安全,并做好记录

C621 值班驾驶员在锚泊或航行时均不得座着值班

C622 在港期间,驾驶员按照经船长批准的值班表轮流值班,执行值班制度负责全船的安全和防污染工作

C623 在港期间,值班水手在值班驾驶员的领导下在甲板上值守执行系泊安全,调整舷梯和安全网、升降旗和开关灯、开关舱盖,注意上下船人员

安全等日常工作

C7 雾航和狭水道航行

C701 严格遵守并执行国际避碰规则中关于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及公司SMS“能见度不良时航行须知”

C702 雾中航行的有关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应详细记录入《航海日志》

C703 “能见度不良时航行检查表”要逐项填写,妥善保存

C704 船舶在海上遇大风浪应认真对照公司SMS“大风浪中航行须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航行安全

C705 进入大风浪区以前应全面检查并保证船舶水密、排水畅通、活动物件的固定和在甲板上设置安全绳

C706 大风浪中航行不得使用自动舵

C707 在大风浪中调头或转向要特别谨慎操作,择取有利时机进行,事先要通过广播告诫全体船员作好必要准备

C708 大风浪过后要组织船员对甲板、货物和机器设备进行检查和加固,如发现损坏或怀疑有损坏应作出记录并准备海事声明以便抵港时递送签证

C709 严格遵守该地区通航相关规定,按“船舶报告制度”及时通报本船动态及船位

C8 防台和抗台

C801 认真执行“船舶防台须知”,每年台风季节到来之前组织全船学习该通则,做好防台准备工作

C802 当热带气旋在西北太平洋上生成时应密切注意其发展动态,一旦接近本船航线要增加接收相关信息的次数,并从其他来源包括EGC取得最新的

台风动向供决策参改

C803 对影响本船正常航行和停泊的台风,应在台风过后写出书面小结包括台风情况登记表、现场气象记录表,并报公司

D 甲板、船体的维护

D1 甲板、船体、舱室的维护保养

D101 按“船舶设备年度维修计划”分解并组织实施和记录

D102 船壳水线以上部分无过度锈蚀、无过度凹陷,一般生锈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5%

D103 首尾船名、船籍港标绘及两舷载重线、水尺标志清晰

D104 主甲板、首尾甲板及舷墙、舱口围外部维修保养良好,无过度锈蚀

D105 舷墙、肘板及根部与甲板的连接结构无明显损坏,舱口围与甲板连接处无裂纹、舱口扶强材、舱盖无明显损坏,能保证货舱水密

D106 舱盖能正常开启、关闭,封舱装置和工具齐全,保养良好,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D107 舱盖滚轮、导轨、开仓钢丝、铰链、开仓装置、封仓装置状况正常,注油嘴无损坏和封堵现象

D108 舷墙、甲板、舱口等处供装卸货、绑扎、挂引水梯、系船等使用的羊角、

地令和令环牢固可靠,锈蚀严重或因损坏而强度不够的应换新或标上

“禁止使用”的标志

D109 各水舱、油舱透气管的测量管防浪水密装置良好,测量管盖齐全,透气管顶部浮球或浮盘完好

D110 各舱空气管、加油孔、测量孔都标明了对应舱柜名称

D111 定期检查货舱污水井,清除污泥残渣,疏通蜂巢罩,进行保养并记录

D112 甲板管系开关试验良好,甲板管系无损坏,无过度腐蚀和穿孔漏水管现象

D113 所有水密门应无变形、无锈蚀,手柄元宝螺帽完好,开关良好,密封胶条无油漆、不老化,关闭无露光、漏水。船舶甲板浸水角以内的水密门、

窗航行关闭标识清楚

D114 生活区各层露天甲板保持整洁、无严重锈迹。各层甲板和桅房排水管系无堵塞、无烂穿,保养良好

D115 各层甲板、生活区和通往舱内的各种步梯、直梯的横档无损坏、无变形或严重锈蚀,栏杆、扶手完整

D116 工作间、物料间、油漆间内保持整洁,工具物料摆放整齐,无杂物乱放、无油污和积水,通道畅通

D2 甲板机械设备的维护

D201 锚机、绞缆机外部无锈蚀,电气部分绝缘、水密完好,机械部分油质、油位、油封正常,绞锚速度符合要求

D202 每季度检查锚链横档、卸克、转环及卸链装置的损伤、磨耗、锈蚀情况并记录

D203 每月检查锚头卸克横销无松动并记录

D204 锚链每节标志清晰可见,带缆导向滚轮转动自如,滚轮本体及底座无锈烂

D205 舷梯、备件吊安全保护装置应有效,工作钢丝按规定换新或调头,滑轮、导轨保养良好,检查、维护保养情况应记录

D206 所有通风设备保养良好,通风筒档板开关活络,“开、关”标志清晰,通风筒的围板及风雨密关闭装置良好、无明显变形、锈穿,百叶窗式通

风口关闭装置良好,标志清楚

D207 引水梯及其装置应符合要求,引水梯应保持干净,踏板完好无破裂,绳索无油污或霉烂,用于系固绳梯的地令有足够强度,保证安全使用

D208 引水员登船地点放置有自亮灯浮的救生圈,并备有两根合格的安全绳和一根抛缆绳

D209 舷梯应按规定放置,保证安全通行,安装好栏杆、扶手绳、安全网,夜间有良好照明

D210 起货设备(如有)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保持有效的检验记录簿

D211 起货机外露传动齿轮、排缆装置、滑车经常保养,处于良好工作状态,起货设备的固定及活动零部件最大磨耗不超过10%,无裂纹

D213 吊货钢丝、千斤索、稳索定期检查保养处于良好状态

D3 救生设备的维护

D301 救生艇首两侧应标明船名、船籍港、乘员定额。

D302 救生艇属具应按规范要求配齐并保持有效

D303 救生艇要定期保养,保持清洁和检查设备、属具完好无缺,处于良好状态

D304 救生艇附近及降落操纵器上应设置告示,说明操纵器的用途及操作程序并能在应急照明情况下清晰可见

D305 气胀式救生筏按规定配备齐全,连同静水压力释放器都应定期检验,保持在有效期内

D306 气胀式救生筏系固正确,施放说明及注意事项必须装置在筏的附近

D307 救生艇筏的降落设备应正规保养,滑轮、制动器灵活有效

D308 降落所用的吊艇索在30个月内要调头使用,在不超过5年的间隔内换新

D309 金属(木质)登艇梯保养良好

D310 救生圈按规定配备齐全,标记清晰附件有效

D311 驾驶台二侧救生圈重量合格(4kG),安装正确能迅速抛投,所附烟雾灯光信号在有效期内

D312 救生衣配备齐全,标记清晰,附件完整,并放置在规定的固定位置

D313 遇险火焰信号按章配备齐全,并保持在有效期内

D314 抛绳设备至少配备4套,并保持有效

D315 雷达应答器每舷配备1台,定期检查、试验、电池有效

D316 应急示位标要定期检查、试验、保持电池及释放器有效

D317 救生、消防等应急设备放置处附近应张贴标志

D4 消防设备的维护

D401 主消防泵和应急消防泵应正常维护,保持足够的排出压力

D402 消防水管与水龙易于衔接,接口处和水龙无过量漏水。消防阀门活络,手轮转动自如

D403 皮龙箱完好无损,箱内消防水带盘放正确,水枪齐全

D404 水龙带应及时检查、凉晒,无霉变及过多的漏孔,接口规范、牢固

D405 国际通岸接头及附件齐全,存放在规定处所

D406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操作说明应贴在各控制站

D407 二氧化碳系统的气瓶(含启动瓶)按规定要求称重,管路应至少每两年吹通一次

D408 机舱人员和驾驶员都应会使用机舱大型移动式灭火器

D409 两套消防员装置应分开存放,气压充足,还应配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储气瓶

D410 全体船员应熟悉消防员装备的穿着和使用方法,能在2分钟着装完毕D411 船舶防火控制图应在公共处所固定展示,此外该图还应在两舷的舷梯附近专门的风雨密筒内存放

D412 防火用的防火分隔门应能保持自闭,禁止自设系绑装置

D413 明火作业要填写审批表,由船长核准并落实安全措施,如在港内,须保备主管当局

D414 机舱天窗、烟囱的应急速闭装置应保持功能良好,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机舱天窗关闭时密封良好,开启、关闭操作正常,开、关标志清楚D5 应急演习和训练

D501 每月坚持一次安全活动日,记录详细,要经船长签字,对提出的问题要

逐条整改落实

D502 船舶应变部署表按实际情况编制,由船长签字后公布,船员应变任务卡按人配齐

D503 每名船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弃船演习和消防演习,如果有25%以上的船员换班,则应在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两项演习

D504 每艘救生艇每4个月至少扬出舷外一次,每年至少一次降落下水,并在水面操纵

D505 弃船演习时,艇员应穿着救生衣,按规定携带文件和器材,到达集合地点集合

D506 警报发出5分钟内完成登乘和降落准备

D507 每次消防演习应包括消防队员携带规定器材到指定地点集中、报告准备执行的职责;启动消防泵,至少使用2根消防皮龙;检查消防员装备等

项目

D508 每次弃船和消防演习的主要情况应记入《航海日志》

D509 溢油应急演习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主要情况记入《航海日志》。每半年召集全体船员对油污应急计划进行培训和授课,并按规定记录

D510 应急舵操纵演习至少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包括在舵机间内直接控制,与驾驶台的通信程序,以及转换动力供应的操作。演习主要内容应记入《航

海日志》

D511 进水、失控、人落水等其他紧急情况的演习应按计划进行并记入相应的记录簿内

D512 船舶应备有专门记录表,记录每次进行弃船、消防、应急舵、溢油、进水、失控、人落水等各种演习的详细情况及讲评内容

E 轮机管理和值班

E1 应正确填写各种日志、记录

E101 《轮机日志》应认真按规定逐页填写,轮机长应每日审签,重大事件记录应与《航海日志》相符

E102 《车钟记录簿》应按规定逐页填写、签名,并与驾驶台车钟记录簿保持

一致

E103 船舶机电设备年度维修计划执行情况及报告执行情况

E104 船舶应急设备检查、试验、修理记录

E105 船舶电气设备绝缘检查、测试记录

E2 主机系统

E201 主机外观清洁无明显油水滴漏现象

E202 主机操作规程齐全并张贴在明显处,轮机员能操作熟练

E203 主机专用工具配备齐全,备件、工具存放整齐,并做标记

E204 对主机缸头、活塞、缸套、连杆轴承、主轴承、推力轴承、透平、空冷器、调速器等重大部件应按说明书要求或实际使用情况定期检修并认真

记录

E205 定期做好柴油机开档差测量记录

E206 定期对扫气道、气缸扫气孔和活塞填料箱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若有)

E207 定期对活塞冷却管填料箱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若有)

E208 定期对十字头轴承、十字头销、导板、滑板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若有)

E209 定期对传动链及传动齿轮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若有)

E210 定期对高压油泵、各滚轮、凸轮、凸轮轴承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211 定期对缸盖附件、主启动阀、启动分配器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212 定期对主机报警及保持监测系统按规定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E213 定期对主机遥控系统、机侧启动系统或应急启动系统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214 主机中间轴及轴承油质油位冷却效果须符合要求(若有)

E215 检查轴系连接螺栓应无松动锈蚀现象

E216 定期检查尾轴有无泄漏现象并作记录

E217 主机减速齿轮箱及滑油系统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若有)

E218 定期对主机曲柄箱油雾浓度探测装置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219 定期对主机底脚螺丝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3 副机系统

E301 副机外观应保持清洁,无明显滴油、水渗漏现象。副机操作规程应张贴并严格执行

E302 定期对副机安全保护装置、应急装置及遥控系统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303 定期进行副机开档差的测量检查并做好记录

E304 根据说明书的要求按期进行吊缸检修并做好记录

E305 每次对副机主轴承、连杆轴承、连杆螺丝、凸轮轴承、发电机端轴承的检修及换新,应有记录

E306 定期对定时传动齿轮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307 定期对高压油泵及滚轮、各凸轮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308 定期对淡水冷却器、滑油冷却器及其防腐锌块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309 燃油、滑油、水、气系统部件工作可靠,参数正常

E310 调速器工作性能及联动机构符合要求

E311 定期对底脚螺丝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4 辅助机械

E401 为主机服务的各油泵、水泵按期检查效能保持良好

E402 空压机应健全操作规程并张贴,按期检修保持效果良好,并做好记录

E403 分油机应健全操作规程并张贴,按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E404 空调、冰机制冷装置为保证制冷效果良好,应按期对各部位检查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E405 通用泵、压载泵、日用海淡水泵、驳油泵等要按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性能良好

E406 电、气焊设备应保持完好,机舱张贴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有效上岗证件

E407 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应能使用,并张贴操作规程

E5 电气设备

E501 主配电板前、后必须铺设绝缘垫(包括应急配电板),不许堆放任何杂物

E502 建立配电板操作规程和应急并电操作程序,并张贴在附近

E503 配电板仪表是否按期校正并记录保存

E504 配电板各安全装置要完好正常,各线圈触头、线路接头按期检查紧固E505 全船电气控制箱水密良好,插座插头安全完好

E506 保证蓄电池各参数正常,充电系统良好,并做好记录

E507 保持正常的电力供应,所有动力和照明线路良好,灯罩完整,无直接裸露的灯管、灯泡

E508 发电机转子、定子要定期清洁检测,绝缘要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E509 发电机电压调整器、整流器正常

E510 应急发电机启动、停止、合闸、供电正常

E511 应急蓄电池组保持外观整洁、无破损,电解液比重按时测量并有记录E512 各种为主、副机服务的电动机工作正常可靠,定期测量绝缘值并记录E6 锅炉系统

E601 锅炉外观保持清洁,周围无杂物

E602 应张贴安全操作规程或须知,并严格按程序操作

E603 锅炉工况应保持良好,安全报警装置正常可靠

E604 蒸汽冷凝器及其防腐锌块定期检修,并做好记录

E7 舵机系统

E701 舵机操作规程要健全并张贴

E702 舵机主、副控制系统应无泄漏现象,主副控制系统转换正常

E703 应急舵保持良好,能迅速启用,

E8 甲板机械

E801 锚机机械部分运行正常,油量油质、油封完好正常无漏油现象

E802 绞缆机机械部分运行正常,油量油质、油封完好正常无漏油现象

E803 吊艇机、舷梯、伙食吊、刹车保护装置工作正常可靠

E804 吊艇机、舷梯、伙食吊、电气绝缘水密完好正常

E805 吊艇机、舷梯、伙食吊、限位开关灵活可靠

E806 舱盖液压设备油量油质良好,运转情况正常,无泄漏现象(若有)

E807 舱盖电气设备水密,绝缘良好运转正常(若有)

E808 救生艇机按规定每周运转一次,时间不少于3分钟,并保持燃油、机油贮量正常

E9 轮机值班和机舱管理

E901 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建立健全,按要求张贴。轮机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并履行值班职责

E902 轮机长的技术图书清单完整准确,清单中所列的图纸资料保存完好,便于查阅

E903 备件的申购、保管、养护按要求进行,备件清册按规定填写,帐物相符E904 机舱物料按规定保管、存放,物料清册按规定填写帐物相符

E905 机舱消防专用设备、器具放置妥当,标志清楚,保养良好

E906 船用油漆、易燃品的存放符合安全规定并能保持物品质量

E907 机舱检修时拆除花铁板、护栏等的开口处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整,报警装置应有效

E908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远离热源,绑扎牢固

E909 安全通道、应急逃生孔等紧急出口必须随时保持畅通,有明显标志和充足照明,自动关闭装置保持正常

E910 油舱速闭阀、机舱应急吸入阀、应急风机等设备应保持正常,按规定维修保养和试验,并记录

E911 机舱各处保持整洁明亮,舱壁及地板、梯子、栏杆扶手应无严重变形或锈蚀及油腻

E912 舱底和地轴弄无过多的污水

E913 各种机器、泵浦无跑、冒、滴、漏油水现象

E914 机炉舱内不得晾衣服被褥

E10 油水舱柜

E1001 各油舱、柜进出口阀标志清楚明显,外观清洁无油污

E1002 各淡水舱、压载水舱、污水舱柜、污油舱柜进出口阀标志清楚明显

F 通信导航设备管理

F1 妥善保存相关证书、文件

F101 电台执照

F102 海岸电台表

F103 交通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F104 各种通导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说明书)

F2 规范记录日志和台帐

F201 无线电日志

F202 月度维修报告

F3 日常通信值守

F301 按规定及船长要求抄收天气预报、气象传真和有关警告

F302 在安装有MF/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在DSC遇险安全频率2187.5KHz 和8414.5KHz上以及至少在遇险和安全DSC频率4207.5KHz,6312KHz,

12577KHz或16804.5KHz中的任一频率上保持连续值守

F303 对安装有VHF无线电装置的船舶,应在VHF/DSC70频道上保持连续值守F4 遵守通信纪律和相关规定

F401 对外通信应经船长同意

F402 在港口,修机调试要报告船长,并严格按照当地港口的有关规定执行

F403 当听到遇险紧急信号时,应立即停止妨碍性的干扰,认真接收,详实记录并报告船长

F404 修机调试时,严禁发遇险报警信号,如有误发应立即执行正确的取消程序

F405 严格遵守无线电日志填写的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涂改

F406 不准与无关电台通信联络

F5 编制和执行维护计划,保持通导设备功能正常

F501 电话正常,DSC、SSB使用状态正常

F502 窄带直接印字电报(NBDP)终端程序自检功能CW、ARQ、FEC工作状况正常

F503 VHF收发信机的收发性能,CH16扫描监听性能正常

F504 气象传真仪应图象清晰、同步稳定,频率满足相关发布台要求

F505 雷达应回波清晰、旋钮功能正常,固定/活动距标吻合,船首误差、方位误差在正常范围

F506 ARPA自检功能、检验功能、航速航程指示性能正常

F507 GPS跟踪系统正常

F508 电计程仪传感状况、航速航程指示性能正常

F509 测深仪测深显示、零点显示准确,画面清晰,浅水档回波情况正常

F510 EPIRB/SART/2-WAY VHF电池保持有效

F511 NAVTEX收信打印功能良好

F512 应急蓄电池保持充足状态,电压、电液比重,充电系统正常

F513 通信设备交直流转换正常

F514 所有通导设备的天线结构良好,绝缘正常,警戒标志清楚

G 防污染管理

G1 油污应急计划

G101 按“油污应急计划”要求备妥防油污器材,不足及时补充

G102 “溢油应变部署表”应在驾驶台、机舱和公共场所张贴,表上内容与船上人员一致,由船长审核签名

G2 油类记录簿

G201 《油类记录簿》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每项作业结束后应由作业负责人填写记录并签字,轮机长负责监督检查,每记录完一页船长签字

G202 机舱污水排入岸上接收设备后应保存收据,并正确填入《油类记录簿》G3 机舱污水操作管理

G301 油污水排放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水域排放,并符合排放要求

G302 油水分离器自动排油阀、三通转换阀,15PPM监测装置及泵浦自动停止装置等功能正常,并保持足够的更换备件(如滤器等)

G303 船上应有标识清楚的标准排放接头

G304 机舱不应有直接将机舱油污水直接排放舷外的管路

G4 加油和驳油

G401 甲板各加油管系应保养良好,阀门开关自如,色别表示正确。各加油管和油舱透气孔处的接油槽应完好,清洁无杂物并有闷头旋塞

G402 严格执行“燃、润油管理、装驳须知”。每次加油要填写装油操作开始前的检查单并逐项落实,装油结束后填写装油后的核查单,一并存放在

集控室的轮机部卷宗中。加油结束后,应按要求正确填入《油类记录簿》G403 认真执行“燃、滑油加装操作程序”,按规定将各项职责落实到合格人员,协同配合、谨慎操作不发生溢漏事故

G404 供油开始前,通知值班驾驶员安排木匠堵好甲板落水孔,受油时通知值班水手悬挂“B”字旗,夜晚亮红灯。受油结束要通知值班水手收“B”

字旗/熄红灯

G5 垃圾管理

G501 船舶应编制“垃圾管理计划”,内容填写详实,经批准,由船长监督实施

G502 “垃圾记录簿”记录应规范,每次排放或/及被接收垃圾都应由大副记录,写明时间、船位、垃圾说明的数量,记完一页由船长签字

G503 船舶垃圾如须在港内处理,应由陆地组织接收。接收时应向其索取有效的接收证明并保存。

G504 船舶应设置垃圾公告牌,公告船员垃圾处理要求

G505 机舱应配备足够的铁制垃圾桶,桶盖齐全。含油固体垃圾应装在铁制垃圾桶内

G506 存放生活垃圾的容器必须带盖无泄漏,放置塑料制品垃圾的容器应有明显标志

H 生活管理

H101 大厨负责冷藏库、食品库的清洁整洁,不出现过期变质现象

H102 不食用过期变质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H103 厨房、配餐室必须清洁卫生,厨具、餐具坚持定期消毒,大厨应对此负责

H104 厨工必须衣着整洁,注重个人卫生和食品制作卫生

H105 重视厨房炉灶的安全使用,操作完毕人员离开厨房时要检查各种开关、阀门确实切断,然后关门锁闭

H106 会议室、餐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走廊地板和公用厕所每天两次清扫或冲洗,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

H107 个人舱室要每天整理,保持被褥清洁整齐,不堆放杂物,不乱丢烟蒂垃圾,不私拉电线

H108 药品进、耗、存必须登记清楚,药品存放有序

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目录 1 绪论 (3)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3)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2.1 国外研究状况 (3) 1.2.2 国内研究现状 (4)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4) 2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5) 2.1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5) 2.2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5) 2.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6) 2.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6) 2.5 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7) 3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8) 3.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8) 3.2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9) 3.2.1 检查程序 (9) 3.2.2 检查方法 (10) 4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船舶安全培训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船舶安全培训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船舶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 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我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局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局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第 2 页共 4 页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 3 页共 4 页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情况检查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

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部建立以第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组长要在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的领导下对船舶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项目部及时将上级有关安全的法规、文件、通报或指示向船舶传达、贯彻,对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项目部督促、协助船舶建立、健全、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每季一次检查落实情况。 5、项目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船舶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船舶进场施工前,项目部应对施工船进行安全检查,对船舶证书不齐、船员无证书、船舶存在严重缺陷的船舶不得允许参与施工。 7、项目部每周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船舶实施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对存在的缺陷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按期整改完成的,每督促整改一次罚款五百元,三次督促没有完全整改的将清除施工现场。 9、项目部每半年对船舶的全体船员进行一次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体船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术素质,做好相应记录。 10、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通报船舶安全检查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布置本月安全工作。 11、要求船舶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参与施工的船舶应持有合格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施工船舶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12、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3、船舶必须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对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项目部的经济处罚。 14、船舶每日施工前应先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水上施工前要及时了解作业区域内的水文、气象、潮位、风力风向。 15、船舶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志,各类安全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负责人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 16、船舶作业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船舶愿意承担所有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7、如果发生水上事故,项目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救援,积极配合上级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并分析事故原因,汲取教训,帮助船舶加强安全管理。

船岸检查表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告(第6号) 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3月4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船舶载运危险货物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监督管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污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有关法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以下简称江苏海事

局)辖区内从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以及相关作业和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江苏海事局及其分支、派出机构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的规定,保证人员和财产的安全,防止对环境、资源以及其他船舶和设施造成损害。 第五条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按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第二章危险货物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污染危害性等特性,在船舶载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危险货物通常包括下列公约、规则或标准中所列明的货物:(一)《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二)《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三)《国际散装运输危险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四)《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Word版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 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表1 船舶风险属性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钻研业务,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培养一支与上海海事局相适应、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专业队伍,根据上海海事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是指船舶安全检查员中精通业务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在海事系统或全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A类船舶安全检查员。 第三条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设常任制和聘任制两种。 局设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2-3名,由局长聘任,任期为三年,每年由船舶监督处实施考评,任期结束后,由局船舶监督处组织重新评选和聘用。 各海事处可以申请设置1名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由分管副局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年实施一次考评和聘任。 第四条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负责跟踪研究国际公约、法规、规范的发展方向,组织研究制定或翻译新生效公约检查导则。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对公约提出有建议性改进,研究并起草提出提案。 (二)参与部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国际会议。对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提交部局,作为东京备忘录的交流案例。

(三)负责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员交流访问,组织参与或参加国际港口国监督的工作交流。 (四)参与部局组织的各类船舶安全检查培训班,承担授课任务。(五)组织完成部局下达的船舶安全检查课题研究及重点任务。(六)接受全局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第五条: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接受各海事处辖区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二)参与编写、更新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题库或安检员注册考试组卷、完成安检案例的专家点评等工作;参与或组织部、局举办的各类安检业务培训,完成部分授课任务。 (三)参与安检实操评估,完成新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带教工作;以适当的形式获得新的专业知识、信息和业务技能并指导一线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 (四)对船舶安全检查中有争议的报告或事件进行复核或复检,抽查一定数量的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或报告并进行后评估。搜集船舶安全检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国内外船舶安全检查新情况、新动向,定期对本海事处辖区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局指定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六条选拔对象: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2009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人类对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愈加重视,进而对船舶设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及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本文针对当前船舶检查中船舶设备、船员实际操作中及船舶安全检查管理等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船舶检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船舶设备实际操作安全检查管理发展方向 Ⅰ Analysestheshipsecuritycheck Abstract Alongwiththeshippingindustrydevelopment,andhumanmaritimesa fetyandMarineenvironmentformoreattention,thentheshipequipm

ent,thecrewoperatingabilityandshipsecuritycheckmanagementr equirementenhancesunceasingly.Thisarticleinviewofthecurren tshipinspectionofshipsequipment,thecrewinpracticaloperatio nandshipsecuritycheckthemanagement,analyzethecauses,andput forwardthecorrespondingmeasuresandsuggestions,onthisbasis, thedevelopingdirectionofshipinspectionsummary. Keywords:Marineequipment;Actualoperation;Safetyinspection; Managementdevelopmentdirection浅析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而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它是海事主管机关行使国家主权、履行政府监察职能,实施行政管理的主动行为。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我国正式启动以来,在几代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努力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成熟,造就了一批业务过硬的优秀船舶安全检查专业人材,为树立中国海事局的良好对外形象,促进海上安

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泰州市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船舶修造(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依法对辖区内船舶修造(拆)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三条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五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船舶修造(拆)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其他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与分管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六)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工作; (八)定期组织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估,并报安监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 第一条为了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水上设施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监督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及其从事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而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分为船舶现场监督和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现场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实施的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活动。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间隔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海事劳工条件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包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第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船舶现场监督应当由具备相应职责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第八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海事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不断更新知识。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对船舶安全状况的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和投诉处理机制。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船舶进出港报告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912-26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新港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新港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升船舶安全检查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新港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新港海事局船舶安全检查考核、评估管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船舶监督处负责组织、参与船舶安全检查考核评估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巡技法支队(以下简称“支队”)负责船舶安全检查自查、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五条支队下设PSC、FSC船舶安全检查组,船舶安全检查组具体负责船舶安全检查及日常管理工作,船舶安全检查组应设立“船舶安全检查业务主管”(可由领导干部兼任)。 船舶安全检查组应对船舶安全检查员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档案。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检查员的基本信息; (二)安全检查员年度变更信息(包括学历、晋升、调离、培训、论文发表等);

(三)安全检查员季度、年度工作总结; (四)安全检查员考核情况。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业务主管”的适任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掌握有关海事管理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规章、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熟练掌握船舶安全检查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有一定的专业英语阅读和会话能力; (四)掌握一定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技能; (五)持有B级及以上安全检查员证书(PSC安全检查业务主管需持A级安全检查员证书); (六)具有五年以上的海事管理工作经验; “船舶安全检查业务主管”的职责: (一)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查船旗国、港口国检查报告; (三)负责船舶重大缺陷的滞留建议并报相关领导; (四)负责解除滞留的建议并报相关领导; (五)负责指导和监督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六)负责收集、整理船舶安全检查技术资料,定期对安全检查工作进行分析评估,起草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船舶安全检查的工作意见、建议; (七)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八)负责跟踪国际公约、船舶检验技术规则及其它船舶安全检查的最新动态;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检查表

船舶修造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检查表 (现场安全参考) 被检查单位检查日期 地址参加人员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1、起重机械1、有资质部门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2、定期的检查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专人指挥使用起吊(重)设备。 4、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良好。 2、电焊 机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拖地时要加装保护装置。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一根线不超过3个,接头部位要符合规定要求。 5、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3、气瓶1、气瓶状况: ①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要具有检测检验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②外观无缺陷及腐蚀,气瓶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③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④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气瓶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圈等)。 2、储存要求 ①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气瓶应储存于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及保持干燥,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②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 以上)。 ③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存放量应参照“危险化学品库”存放规定,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④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灭火器的配置参照“危险化学品库”的有关规定)。 3、安全使用 ①防倾倒措施可靠(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少于5M。两者均应设立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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