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整理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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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 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铁制或木制的灯箱式门楼,门楼宽度不小于4米,高度不低于3.5米,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直径不得小于0.6米),门楼两侧应有规范的安全标语。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坚固、美观的门卫室,

并配备办公桌、椅及登记本,墙面要张挂《门卫、保卫制度》,门卫人员要统一着装并佩戴值勤袖标。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穿企业统一制式工作服,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的服装应有颜色区别。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应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工作卡内容:照片、姓名、职务、工种、单位及编号等)。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管理人员安全帽颜色为红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帽为黄色,其他施工人员安全帽为白色或蓝色。严禁佩戴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无出厂合格证、无检测检验合格文件的安全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进口处必须设置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国家建设部强制性标准统一制定的“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设置高度为“五牌一图”下沿距地面1.5米。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安全标语全市要规范统一,字体规格应在0.8米至1米之间,字迹要工整,挂置要整齐(间距相等高度一致)。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危险地段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夜间能发光的安全警示牌,警示牌规格为0.4米×0.6米,严禁集中挂置。

第十八条市重点工程和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程,小区建设总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以上的,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处设置灯箱式的工程形象效果图或灯箱式工程平面效果图。

第十九条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

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两侧的建设工程禁止使用木脚手架(外电防护架除外)。钢管脚手架必须全部涂有橘红色防锈油漆,密目式安全立网要挂置在外立杆内侧,严禁竖挂、斜挂,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及时清洗更换、保持原貌。

第二十条脚手架挡脚板设置必须采用厚3厘米、宽18厘米以上规格的木板或其它硬质材料,涂等距斜向黄色黑色相间条(黄、黑相间条宽20厘米)。建筑物6层以下设二道,7层以上设三道。挡脚板应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密目式安全立网外侧,并随施工层不断提升。

第二十一条停工或缓建的建设工程脚手架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应定期组织施工单位清洗、更换破损的密目式安全立网,保持架体外观整洁,不得影响市容观瞻。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分出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和生活办公区,做到三区分开。三区隔离措施应采用铁栅栏,高度不得低于1.8米,各区应有明显的标志牌,由生活区进入施工作业区的出入口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三条生活办公区与建筑物较近时,应设置防止落物的复合层保护棚,应用5厘米厚的木板或铁桥板做保护棚板,复合层间隔40—60厘米,沿生活办公区一侧搭设。

第二十四条施工现场内必须做硬化处理,保证施工现场平整整洁。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和其余区(市)、县主干道

两侧建筑工地内的道路、作业场地(钢筋、木制作和砼搅拌站)必须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现场进出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要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道路应在施工总平面图上标示清楚,道路要设指示标志,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或其它杂物,施工道路要保证消防和运输车辆通行安全。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机具设备安放应符合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材料堆码要整齐,摆放有序,并挂置定型标牌(标牌尺寸0.2米×0.3米,标牌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和产地等);标牌挂置要牢固,方向一致,高度相同。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要设置顺畅的排水设施。施工泥浆水和生活污水要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严禁溢流到路面,影响市容卫生。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应设专库存放,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位置应远离火源,不得置于高压线下,库内照明应选用防爆灯具。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应统一回收,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挂标志牌,施工现场要做到日干日清、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设定2—4人负责材料整理和现场卫生保洁工作。

第四章生活卫生设施管理

第三十条建设工程生活办公区内应建有坚固、美观、保温、通风良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暂舍。暂舍高度不得低于 2.8米,室内外墙要抹灰刷白,室内地面要做硬化处理,暂舍后墙

不得搭建在围挡上;暂舍屋顶上禁止堆放一切杂物,严禁将暂舍建在高压线下。

第三十一条职工暂舍内应设置铁制或木制的2米×0.8米规格的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两床之间通道宽度应保持在 1.2米以上,双层床顶层铺面距屋顶高度不得小于1米,并做到每人一床,统一被褥。每间暂舍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严禁在职工暂舍内打通铺。

第三十二条职工暂舍禁止用油毡做屋面,屋面材料应选用防火保温材料。夏季要为工人配置蚊帐或电扇,冬季应备有电暖器或其它取暖设备,严禁在宿舍内烧明火取暖。

第三十三条职工暂舍应每日进行清扫和定期进行消毒,始终保持室内整洁卫生无异味;暂舍内生活物品要摆放整齐,衣服不得乱堆、乱挂、乱放。

第三十四条冬季用电褥子取暖的应统一供电时间,做到人走断电,夜间要设专人巡查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在建工程里搭建职工暂舍。职工暂舍的搭建应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规划设计,保证施工质量,履行验收手续。

第三十六条职工暂舍选址应避开陡坡、悬崖等危险地段和低洼潮湿的不安全、不卫生环境。暂舍周围应设排水沟,保证沟内不积水,沟边无杂草。

第三十七条现场办公室应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上墙;办公室内不得乱贴乱挂,保持室内整洁。

第三十八条职工食堂高度不得低于2.8米,并设有可开启

的排气天窗,天棚应吊顶,外墙应抹灰刷白,内墙和灶台应全部贴瓷砖,门窗要油饰,地面要硬化。

第三十九条食堂炊事用具应设有专门存放处,夏季应设有防蝇网(罩),炊事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时要穿戴“三白”(白色工作帽、白色工作服、白色口罩),严禁穿拖鞋,保持个人卫生。

第四十条食堂距垃圾堆放点、厕所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距离必须保持在30米以上,夜间灶间严禁住人,食品存放处要设置高40厘米的挡鼠板。

第四十一条食堂应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卫生检查,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建立食堂卫生制度后方可经营。生、熟食品严禁混放,过期、霉变的食品不得销售,防止食物中毒和各种疫情发生。

第四十二条食堂应保证供应达到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设有保温容器,定点设置,茶具要消毒,严禁作业人员喝生水。高温季节,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防暑降温饮料或其它饮用品,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第四十三条食堂垃圾应装在专门容器或专用塑料袋内,实行封闭管理。在居民区施工时应做到每天及时收集垃圾,及时处理,严禁将垃圾到处抛洒。

第四十四条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设有淋浴室,浴室地面要硬化,浴室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保证热水供应;有条件的施工单位可以为职工集体购买澡票,保证全体职工每周可洗一次澡。

施工现场应购置洗衣机和理发工具,为职工提供洗衣和理发服务,引导职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四十五条生活办公区要设有不小于20平方米的职工学习娱乐室。室内应备有电视机、各种杂志、书报和其它娱乐工具,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学习娱乐场所应干净整洁,布置美观并挂牌,由专人负责管理,严禁进行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四十六条施工现场应为职工提供医疗保健服务。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应设医疗室,5万平方米以下的要配置医疗保健箱,箱内应备有各种常用药品和其它急救器材,工地卫生员要经卫生防疫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建有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男女厕所并挂牌;厕所内墙应贴瓷砖,地面要硬化,厕所外墙要抹灰刷白,留有通气孔,夜间有照明,并由专人负责清扫。

第四十八条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和金石滩旅游度假区的施工现场距人口稠密区和繁华商业区较近的,必须设置水冲流动式厕所,其它地段应设置水冲式厕所。

第四十九条高层建筑应每隔2层设有便溺处,由专人负责管理保洁工作,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第五十条施工现场应在生活办公区选择远离易燃易爆库房的位置,设置符合安全卫生的吸烟室,并挂置标牌。室内应设置烟缸、灭火器和休息用桌椅,并由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施工作业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五十一条温暖季节施工现场的绿化美化工作应与城市绿化工作一同进行;施工现场要在大门口处和生活办公区内布置盆花、盆树,空闲地要铺草坪或栽植花卉,创建优美的施工环境。

第五十二条施工现场要在大门口内侧设置宣传栏、读报

栏、黑板报,报栏下沿高度距地面0.8米以上,造型要美观大方,报栏内容要定期更换。

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地要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和防火救灾预案,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防火防灾工作。

第五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划定动火作业区,实行全封闭管理,动火区与易燃易爆库房应保持30米以上的距离,动火区不得置于高压线下。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时,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应向当地消防部门申请办理动火手续,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完工时进行检查。严禁在施工楼内生火取暖和烘烤其它物品。

施工现场木制品仓库禁止使用碘钨灯和60w以上的白炽灯。

第五十五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应定期进行检查,过期失效的应及时更换。楼内设置的灭火器应存放在涂有红漆的木箱内,不得倒放、散放。

第五十六条从事大型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项目部要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认真接受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和工作指导。

第五十七条30米以上高层建筑物,应随楼层安装消防水源管道,并设加压泵,每层都要留有消防水源接头。

第六章现场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各种噪音、

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十九条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科学组织施工,创建绿色环保工地。

第六十条施工现场砂石、砖垛、建筑垃圾以及裸露的岩土等均必须用蓝色密目网遮盖,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第六十一条禁止从建筑物内向下抛洒建筑垃圾,垃圾应统一集中到指定地点进行分拣处理。

第六十二条在居民区内施工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六十三条施工机械设备要经常检修、及时注油降低噪音,拆卸钢模时应轻拿轻放,木加工或其它产生噪音较大的作业应在密封较好车间内进行,搅拌机必须配置降尘防尘装置。

第六十四条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建筑垃圾。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和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内施工现场的职工食堂要全部使用清洁燃料,禁止烧木材或煤炭。

第六十五条严禁在强风下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干燥季节应采用淋水湿润方式控制扬尘,排渣车辆要加盖苫布,防止撒漏。拆除下来的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运时应用蓝色密目网进行遮盖。

第六十六条拆除现场周边树木须保留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第六十七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施工结束后,应进行全面清理,禁止残留杂物。

第六十八条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在半个月内拆除施工围挡和其它临时设施,并对四周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七章罚则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执法资格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要求设置围挡的。

(二)施工现场各种建筑材料未按平面布置图指定地点进行存放,而随意乱堆乱放不做遮盖的。

(三)脚手架上的密目网未定期清洁,破损不及时更换的。

(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做硬化处理的。

(五)职工暂舍低矮昏暗,通风不良有异味的。

(六)在繁华和人口稠密区域内的施工现场未设置水冲流动式公厕的。

(七)未经审批夜间超时施工的。

(八)现场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而随地倾倒的。

(九)建筑物拆除后未及时清运又不做遮盖的。

(十)被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条本规定条款中未提到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

管理要求的,均按照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由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通知

抄报:省建设厅、宋增彬副市长、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抄送:各有关单位

存档3(共印100份)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3年3月13日印发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阳光商业城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与安全规程及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文明施工、车辆冲洗、现场治安保卫、门卫、消防、生活区管理等制度及设置“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各图牌必须规格统一,文字规范,字迹端正,表示明确,并挂设在指定位置; 3、施工现场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应设置高于2.5米的围墙,围墙要设置压顶,围墙及压顶应粉刷,围墙应书写文明施工相关的宣传标语; 4、施工现场实现封闭式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进出口设置铁制大门,门的两侧及上方设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及企业标志。设置门卫室及洗车台、高压冲水龙头,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并设三级沉淀池; 5、施工现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搅拌机、砂浆机、井架进料口、化灰池等容易污染的地方,须铺设砼地面。机具做到一机一人,使用完清洗干净。做好日常保养,闲置设备入库,搅拌机、砂浆机、卷扬机、钢筋机械搭设防护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6、现场应有排水设施,无积水,做到“场地硬化、沟地成网、集中清淤”。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与城市管网连接; 7、施工区域内各种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应按施工平面图分区堆放,成垛、成堆、成捆、成圆、成方、并挂牌标明。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随时清理落地料、碎砖料、边角料,做到工完场清;灰池标准设置,不外溢,不乱倒渣。现场设料具库,库内设料具架,分类摆好,库内整洁,走道

畅通; 8、建筑垃圾应及时整理,并设置标牌,注品种,能及时退场要及时退场,并按规定地点卸放,生活垃圾应装容器并有专人负责及时清退; 9、施工现场应设置有针对性的安全标语和宣传栏。四周有人行道或者居民区的地段,外侧应设密目网,通道应设牢固防砸棚,建筑物立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在外架醒目处悬挂大幅标语,“四口、五临边”按有关规范进行防护; 10、临时设施:在建工程内严禁住人或兼做工地办公室,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有明显界线划分。应健全“八小设施”,即办公室、宿舍、食堂、娱乐室、沐浴室、厕所、吸烟处、急救室等; 11、办公室、宿舍、娱乐室、急救室要做到通风明亮,地坪应为水泥、砂或砖铺面,办公室内图表按规格统一挂设;宿舍照明灯具用小于60W灯泡,插座、线路按规定敷设,严禁乱接,照明专用回路装漏电保护器。床铺距地面垂直距离不少于30厘米,宿舍张贴《宿舍管理制度》,成员必须严格遵守; 12、娱乐室、急救室、吸烟室、沐浴室等设施配备要齐全,食堂要符合《食品卫生法》,厨房1米高范围,灶台贴瓷砖,其余墙面刷白,工作人员穿戴统一白色工作服(帽),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在市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应张贴“食堂卫生责任制”,购置消毒柜和食品储藏柜(或冰箱),设置足量开水保温桶,供应卫生饮水和防暑降温凉茶、药。设置餐厅,桌、椅摆放整齐; 13、现场防护、社区服务;施工现场的配电房、材料库房、木工加工区域、生活区、食堂等处应合理配置消防器材;还应设置消防水源。明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实行动火监护。不准随处吸烟,建立防火器材,设施料具情况的防火档案; 14、占用人行道的到市政管理局办理占道手续,噪音、有毒、有害烟尘、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文明施工的目标、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1.1 文明施工的目标 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 创文明施工一流水平树一流企业品牌形象 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遵章守纪,确实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赤膊、禁止穿短裤、裙子、拖鞋、凉鞋、高跟鞋等。 (3)讲文明、懂礼貌,现场及生活区不准乱涂乱画,不得随地便溺,不得乱倒垃圾、乱泼脏水。 (4)采用定置管理,在施工现场,按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划分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区。 (5)施工现场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安全通道上堆放材料、设备及其它物品封堵安全通道。 (6)在现场设置定点的垃圾箱,每天清理施工垃圾。 (7)按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和标准施工,防止二次污染现象的发生。 (8)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不给施工现场留下残迹和隐患。 (9)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在现场堆放要整齐、牢固,

按有关规定不得超宽、超高、超时。 (10)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电源设施(包括总电源箱、电源盘、开关箱、插座箱、电焊机集装箱、漏电保安器箱、电缆、电线等)、电焊机一、二次线、三气瓶及皮带的布置和管理应进行统一规划,不得随意摆放。 (11)现场照明应规范、标准,在所区施工现场适宜的区域,设置必要的吸烟点与饮水点,保持清洁与饮水卫生。 (12)不野蛮施工,不得随意抛撒垃圾和杂物,爱护公共设施。 1.3 文明施工实施方案 在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将下述工作作为文明施工管理重点:施工废料管理、进场设备材料管理、周转工具管理、现场道路管理、小型机械管理、成品保护管理、施工用电管理、供、排水管理、施工生活区管理。 (1)施工废料管理 1)在办公区、施工区域设废料箱; 2)严格作业程序标准化制度,将每日收工前的清理工作当作一道工序来完成; 3)对垃圾通道及废料箱中的垃圾设专人及时进行清理; (2)进场设备材料管理 1)进入施工区的设备材料,实行进场物料审批单制度。 2)设备堆放、材料码放,统一标准,指定区域,划出界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大政发[2010] 70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1-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现场围挡: 1.1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使用彩钢板围挡连续设置,颜色为蓝色,市区主要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 2.5米,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要求上线平直,连接紧密,固定牢固、美化彩化。不得使用破损,污染、锈蚀的彩钢板,围挡下方砌砖,要求五皮砖以上,并且抹水泥砂浆涂刷铁红色。围挡上部喷涂“荣盛”图标,并每隔6米印有“荣盛建设”字样,字体选用黑体,颜色为白色,要做到布置均称,美观大方,板面整洁。 1.2工程地点位于市区主干道及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的工程围挡必须进行美化、亮化,沿围挡上沿设置串灯,造型灯等,保证夜间亮化效果,并且在围挡上每隔10米设置印有“荣盛”图标及“荣盛建设”字样的彩旗进行美化,以提高企业外在形象。 1.3围挡外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根据临街实际情况,在施工现场大门口两侧布置绿化,并由专人进行管理,保证绿化效果。 2.封闭管理: 2.1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大门。门柱断面尺寸宽0.8米,厚0.6米,门头断面尺寸高度1.2米,厚0.6米。门头伸出门柱尺寸为1米,门头和门柱做0.05米的篮边,门柱最下边为0.3米的灰色带,大门净高5米,门扇要用钢管焊制,用铁板封闭,采用对开式。门扇高2米,宽6米,上下各为30厘米的白色带,门扇中间为蓝色底色,书写“荣盛建设”字体魏碑体,颜色为白色。门头正面书写我公司名称及承建工程名称,门头左侧上方为荣盛建设公司标志,门头背面书写“诚信、谦和、认真、苦干、拼搏、创新”门柱正面左侧书写“抓管理保安全”、右侧书写“树形象铸品牌”,门柱背面左侧书写“创安全最佳信誉”、右侧书写“建精品优质工程”。门头要设置探灯,保证夜间亮化,门头上插设彩旗。门头与门柱字体选用黑体,要求白底红字,摆布均称,美观大方。(见附图 2.2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九牌、三图、一栏”

惠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2009年09月10日 10:16:56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厅2007年4月18日以粤建管字〔2007〕39号发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的造价管理、招标投标、施工等建筑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下简称安全措施费),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施工中,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折价(含购置、折旧或摊销)费用和落实施工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措施费所包括的项目范围: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大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建设部、辽宁省建设厅和大连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项建设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与建设施工有关的其它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单位总负责,建设单位总协调,监理单位监查指导的全员管理责任体制。 第五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改正不良行为,依法接受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建设工程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强制性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保证工程建设全过程均达到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第二章施工现场封闭管理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现场围挡要坚固、美观,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与外界隔离。 市内四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保税区、金石滩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内及其余区(市)、县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设置高2.5米,标准、规范的组合装配式蓝色喷涂钢制围挡(围挡铁板厚度0.7毫米以上,高度2米,砖砌基座0.5米高,基座外墙面应抹灰并刷白色涂料)。 第八条其它地段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高2米的围挡。设置砖砌围挡时,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砌筑,并砌有砖垛和墙帽,外墙要抹灰涂色并进行彩色绘画;设置钢制围挡时不得涂绘书画、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住宅小区建筑工程应沿小区周围设置高2.5米的围挡,小区内各施工单位要分别设置高2米的围挡实行封闭管理。 第十条市政建设工程及其它管网敷设工程,严禁用拉绳、插旗等简易围护,必须使用移动式围挡做好临时性围护,危险地段应昼夜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和红色警示灯。 拆除房屋及其它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应按照本章第七条、第八条中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精编版)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总则 为加强公司对各工程项目生产安全状态进行有效控制, 减少或消除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有效控制事故的根源确保产品实现过程的安全生产, 实现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目标, 特制定本办法。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 2.1.1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 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1.2组织贯彻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的方针, 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2.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1.4领导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公司副总经理 2.2.1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除对总经理负责外, 并对分管安全业务范围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2.2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推广安全管理先进经验。 2.2.3负责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范和标准。 2.2.4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 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 2.2.5组织参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3总工程师 2.3.1对公司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3.2负责审批公司工程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技术。 2.3.3参与公司检查, 对施工中产生的安全问题及隐患提出解决的方案, 并督促其整改。 2.4工程管理部 2.4.1对公司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4.2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年度计划, 操作规程, 并督促各部门项目部实施。 2.4.3参加审查安全施工计划和安全技术方案, 并督促项目部按计划或方案实施。 2.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三级安全知识培训,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复审工作”。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 编号LYJS/GLZD/WM-001 制度名称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2003年6月5日 解释部门安全科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目录 一、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二、治安管理办法 三、现场防火管理 四、市级文明工地评比内容与标准 五、文明工地实施主要内容 六、龙元建设集团工地布置规范 七、污染物管理办法 八、附表

项目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管理规定 随着建设工程的不断发展,安全生产的管理标准、规范也随之相应提高与完善。许多原有的管理模式与实施程序主管部门也作了一些修改。为了提高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了解各项管理标准和实施程序,及时做好各施工阶段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安全核验工作,使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始终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创建上海市标化工地和上海市文明工地,加强安全管理、杜绝事故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为“0”的目标,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项目报监: 工程项目签订好工程合同后,项目部在进场作施工准备阶段,应先向建设主管部门(市站或区站)申报质量、安全受监手续。现行制度是二项报监手续一次性办理,即质量、安全报监属同一部门,办好质量报监即办好安全报监。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劳动局办理开工报告手续。 二、施工现场总体规划布局: 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按照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公司颁发的文明施工、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标准,进行规划布局。高起点、高标准建设好围挡封闭、主要施工通道及各项生活设施为创建标化工地、文明工地打下良好基础。(工地现场、办公室形象宣传布置见文明施工制度) 三、安全三步到位核验:

工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工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 (二)承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洽商,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 (三)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备检查。 (四)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 (五)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

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应限期整改。 (六)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 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 (七)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 (八)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承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 (九)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承包单位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 (十)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 (十一)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进行平 衡 调节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22600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施工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第一节管理目标 要求各施工单位依据GB/T24001-(1996) /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标准和我集团环保手册,建立ISO14000环保体系,制定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环境指标,配备相应的资源,遵守法规,预防污染,节能减废,实现施工与环境的和谐,达到环境管理标准的要求,确保施工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并最大限度地达到施工环境的美化,选择功能型、环保型、节能型的工程材料设备,不仅在施工过程中达到环保要求,而且要确保整体工程成为使用功能完备的绿色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边坡、电视、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特殊工程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整。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三)本办法第七条(二)、(三)、(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负责监督该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教育、民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应当对相应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二条对包含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的单位工程,当其子单位工程具备独立使用功能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可对子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项目可以实行分期竣工验收、分期交付使用,但必须保证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应予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先期设计、先期施工、先期验收、先期交付使用,其中包括幼儿园、社区管理用房、物业用房等。 第三章配套设施移交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套设施移交手续,接收单位应当及时配合接收。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工地)安全生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2.施工现场(工地)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环境和作业条件,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制度)。 3.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应备有各个工种安全生产手册或须知,并做到每个职工人手一册,特殊工种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5.施工现场秘须做好防火、防电、防爆和防坠等防护工作。 (1)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规定,各种消防设施配置齐全,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油库易燃品存储等重点防火区域必须禁止火源进入。 供电路布设及施工用电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用电的规程和规定,并应避免防碍正常作业和交通。)2( 爆破作业前必须报当地公安部门批准。火工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火工产品的运输、存放必须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3( 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4( 6.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7.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8.施工单位要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成立防汛组织机构,制订出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坚持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9.在河道、沟渠内进行桩基施工的单位,要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尽量避开汛期施工。如在汛期施工或在河床上建有营区及堆放建筑材料的,要做好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洪措施。10.施工单位的取土场、弃土场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设计要求及时进行处理和必要的维护,防止水土流失、滑坡和堵塞河道等现角的发生。 11.管理处将对各施工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将进行停工整改。 12.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在建的公路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向管理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13.公路工程事故等级划分、申报时限和申报内容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执行。对重大质量和人员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管理处及其它行政主管部门。并在8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事故快报》。 14.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素质是对其选择的一项重要内容,施工企业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中要详细说明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15.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 二、文明施工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编号:SY-AQ-0950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Safe and civilized construction site management system

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根据创建安全文明施工工地要求,结合公司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安全文明施工工地创建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并对实施过程全面管理和协调。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由负责人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及班组安全制度的贯彻执行。 3、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做好收工前的安全检查。 4、发扬团队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5、时刻贯彻“安全第一”的思想,同时消除不安全隐患,遇到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不得冒险违章作业。 6、工地主要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并设立明显的标牌,

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7、建立文明施工责任制,划分区域,明确管理负责人,实行挂牌制,做到现场清洁整齐。 8、施工现场要保持场地平整,道路坚实畅通,有排水措施,对施工完后的管沟和基础要及时回填平整消除积土。9、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用房、仓库、料场都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 10、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丢洒在楼梯、楼板上的砂浆混凝土要及时清除,落地灰要回收过筛后使用。 11、砂浆、混凝土在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要做到不洒、不漏、不剩,使用地点盛放砂浆、混凝土必须有容器或垫板,如有洒、漏要及时清理。 12、要规定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严禁损坏污染成品,堵塞管道,严禁在建筑物内大小便。 13、建筑物内清除的垃圾渣土,要通过吊装机稳妥下卸,严禁

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1

电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科技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EPC总承包电力工程建设项目。承担EPC总承包电力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部以及其他参加建设的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建立、健全所承担电力工程项目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逐层签订安全协议(合同),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3、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筑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CDTE—PRO—22《事故、事件、不合格控制程序》 CDTE—PRO—23《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CDTE—PRO—24《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标准管理办法》 《安全标志设置办法》 4. 管理职责 4.1 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经理是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对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安全与职业健康与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领导责任:现场经理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政发 [2010] 70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5月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贯彻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行政法规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部门规章以及《一标准、四规范、一规程》和各类规范性文件;规范施工管理活动,实现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避免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办理管理移交手续、组织施工策划 工程项目中标后,工程项目开工前,经营管理部门与工程管理部门办理工程管理交接手续,移交相关工程资料。 基层单位工程处,根据接收的相关工程资料,对工程项目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交底。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施工组织策划﹙包括:开工准备措施,组建项目管理班子,组织落实分包队伍等﹚。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指导和监督过程控制。 二、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申报 1、工程项目部、基层单位根据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设计图纸等资料和创建目标,编写相应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资料﹙详见安全申报资料目录,附表1﹚,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安全申报资料中的“申报资料﹙一﹚”共8项由项目部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二﹚”由工程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写并经分公司﹙基层单位下属﹚主任工程师审查确认,基层单位总工审核,经集团总师办审查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装订成册。“申报资料﹙三﹚”按上述“申报资料﹙二﹚”的编写、审查审核、审批和监理批准程序执行;所有申报资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在工程开工之日起15天内完成编审流程。 3、所有安全申报﹙备案﹚资料由工程项目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及时报送安全监督部门、监理单位和基层单位备案;基层单位将所属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和质量监督备案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基层单位或分公司与项目部每年﹙含工程开工时﹚签订的《四项责任书》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汇总后于当月25日前报送公司工程部备案。 4、工程项目部将安全申报﹙备案﹚资料报送集团总师办审核时,必须同时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审核整改单》(附表2)和由相关责任人﹙本人﹚签证的:《申报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资料专项方案会签表》(附表3)、《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开工项目情况一览表》(附表4加盖基层单位章﹚送达公司工程部备案。 三、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程序 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含应急预案﹚编制 1.1 各类方案的编写必须结合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难点、施工作业环境、施工工艺等实际,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强制性条文要求,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1.2 工程项目部必须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经评价后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在施工过程中定期、不定期﹙当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采用四新技术等情况前﹚进行危险源辩识、评价并及时调整清单,严格实行动态管理,重大危险源是编写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1.3 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人为项目技术负责人(高、大、难等特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制度(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新 版)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根据评价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安康目标及管理方案。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4.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 5.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二节封闭管理 1.执行集团公司《VI形象手册》的有关要求.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 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健全项目组织机构 1、公司及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组织,分别成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2、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其成员由施工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组成。 二、文明施工检查 1、公司每季度检查一次,每月巡回检查两次。 2、项目部对工程施工现场每周检查一次。 3、各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三、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公司《文明施工标准化手册》实施。 2、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施工区域道路硬化、通畅。 3、施工用水管线埋入地下。 4、输电线路做到三相五线制,架设符合要求。 5、施工现场平整,设排水沟或排水井,施工现场无污水及长流水。 6、施工现场要设置八牌三图、宣传栏、垂直运输机械注意事项牌、砂浆及砼配合比牌、计量牌、安全标志牌等等施工现场所应具备的标牌。 7、随时清理建筑及生活垃圾,保持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清洁卫生。 8、设置临时水冲式厕所,保持施工现场无大小便。 9、保持施工现场职工食堂卫生,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办理卫生

许可证,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10、职工宿舍干净整齐,不男女混居,室内无异味,不超员。 11、车辆出入工地前清理,不带泥土才允许上路。 12、各类机械设备、设施保持清洁。 13、施工现场各类建筑材料和器材堆放整齐,并做好标示。 14、按平面布置图设置施工机械设备,按规定搭设施工机械设备防护棚和临时设施。 15、严禁从楼内向下抛洒垃圾,采用袋装方式吊运。 16、按规定围挡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登记,无偷盗事情的发生。 17、做好建筑成品保护工作,避免恶意破坏行为。 18、保持办公室卫生清洁,档案、资料存放整齐,保管妥善。 19、仓库严禁非管理人员出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完善,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施工管理 1、要搞好安全生产的管理,做到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正规,确保能够安全生产,不野蛮施工。 2、要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正确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4、要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班中检查,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冒险组织施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质量监督员、检测员和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个 人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起诉和受理 【发文字号】大建质发[2003]150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7.14 【实施日期】2003.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表彰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优秀质量监督员、检测 员和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个人的通知 (大建质发[2003]150号) 各区、市、县城建局,有关单位: 2002年度,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广大质量监督管理系统职工认真贯彻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大力强化质量意识,推动了我市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了工程质量监管整体水平,涌现出一批优秀质量监督管理单位和优秀质量监督管理个人。为表彰先进,决定授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等8个单位优秀质量监督站荣誉称号;授予曲平等37名同志优秀质量监督员荣誉

称号;授予徐云伟等15名同志优秀质量检测员荣誉称号;授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投诉办等5个单位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张金波等19名同志受理投诉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在今后的工作中保持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成绩。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对获奖的单位、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做出新的贡献。 附:1、优秀质量监督站名单 2、优秀质量监督员名单 3、优秀质量检测员名单 4、受理投诉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5、受理投诉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十四日附件1: 2002年度全市优秀质量监督站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庄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旅顺口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大连市金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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