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摘要: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概念及分类

2.二类区的标准执行

3.环境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

4.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

正文: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概念及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地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根据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四类: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和四类区。其中,二类区为主要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等,其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对较高。

二、二类区的标准执行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如下:

1.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标准为15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70 微克/立方米。

2.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标准为75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35 微克/立方米。

3.氮氧化物(NO2):日均浓度标准为8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40 微克/立方米。

4.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标准为4 毫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1 毫克/立方米。

5.臭氧(O3):日均浓度标准为16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100 微克/立方米。

6.铅(Pb):日均浓度标准为15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50 微克/立方米。

三、环境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具有重要影响,不良的空气质量会导致多种疾病,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长期暴露在污染严重的空气中,会导致肺部功能下降,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甚至引发肺癌等严重疾病。因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四、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

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严格监管,限制高污染企业的生产。

2.提高汽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3.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燃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

4.增加绿化覆盖,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

5.鼓励居民使用环保产品,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空气质量。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百科名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目录 前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分类和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浓度限值 监测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标准的实施前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引用标准

定义 分类和标准分级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浓度限值 监测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标准的实施展开编辑本段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本标准在下列内 容和章节有改变:-标准名称;-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编辑本段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 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编辑本段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

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 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和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1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56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 摘要: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概念及分类 2.二类区的标准执行 3.环境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 4.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 正文: 一、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概念及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将地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根据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四类: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和四类区。其中,二类区为主要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等,其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对较高。 二、二类区的标准执行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类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执行如下: 1.颗粒物(PM10):日均浓度标准为15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70 微克/立方米。 2.颗粒物(PM2.5):日均浓度标准为75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35 微克/立方米。 3.氮氧化物(NO2):日均浓度标准为8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40 微克/立方米。

4.一氧化碳(CO):日均浓度标准为4 毫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1 毫克/立方米。 5.臭氧(O3):日均浓度标准为16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100 微克/立方米。 6.铅(Pb):日均浓度标准为150 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标准为50 微克/立方米。 三、环境空气质量对健康的影响 环境空气质量对人类健康具有重要影响,不良的空气质量会导致多种疾病,如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等。长期暴露在污染严重的空气中,会导致肺部功能下降,儿童生长发育迟缓,甚至引发肺癌等严重疾病。因此,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四、保护环境空气质量的措施 为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政府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对企业排放的废气进行严格监管,限制高污染企业的生产。 2.提高汽车排放标准,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3.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燃煤等高污染能源的使用。 4.增加绿化覆盖,提高空气质量,减少空气污染。 5.鼓励居民使用环保产品,提高居民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环境空气质量。 总之,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标准的执行对于保障人民健康、改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For personal use only in study and research; not for commercial use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为宗旨。划分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4.2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严格限制三类区。 4.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 4.4 不能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 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5264环境空气GB/T15432环境空气GB/T15439环境空气 HJ479 HJ482 HJ483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二 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 汞盐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臭氧的测定靛兰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铅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 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平均时间及浓度限值、监测方法、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8971空气质量飘尘中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 光光度法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号) 《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环境空气ambientair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2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particle(TSP)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0um的颗粒物。 3.3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10)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u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吸入颗粒物。 3.4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particulatematter(PM25) 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u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 3.5铅lead 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6苯并[a]芘benzo[a]pyrene(B[a]P) 指存在于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um)中的苯并[a]芘。 3.7氟化物fluoride指以气态和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81小时平均1-houraverage指任何1小时污染物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98小时平均8-houraverage指连续8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8小时滑动平均。 3.1024小时平均24-houraverage 指一个自然日24小时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也称为日平均 3.11月平均monthlyaverage 指一个日历月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3.12季平均quarterlyaverage指一个日历季内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编辑本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编辑本段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编辑本段 分类和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空气质量是指大气中各种污染物质的浓度和组成,以及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 响程度。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对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指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中对环境空气质量的一级标准。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环境空气,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较小,是相对较好的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包括对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如二氧化硫、一 氧化碳、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其中,二氧化硫是指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限值,一氧化碳是指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限值,二氧化氮是指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浓度限值,臭氧是指空气中的臭氧浓度限值,颗粒物是指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限值。这些污染物的浓度限值是根据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的,是保护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重要依据。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减少大气污染物对人体 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环境空气,对人体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免疫系统的影响较小,有利于人体健康的保护。同时,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环境空气,对植物和动物的生长和繁殖也有利,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监测和评价是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和 监测站点需要根据国家标准和要求,对环境空气中的各种污染物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向公众公开空气质量信息,提醒公众关注空气质量,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同时,环保部门还需要根据监测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 总之,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指标,是保护公众健康和环 境的重要依据。各级环保部门和监测站点需要加强对环境空气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制定和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措施,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 篇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方法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本评价规范适用于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评价,包括小时、日、月、季度 和年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 HJ/T 193-2005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2005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2007-04) 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技术规定(修订中)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达标与超标 污染物浓度小于(或等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相应各

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即为达标; 污染物浓度大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相应各项污染物 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即为超标; 3.2 超标率 超标率=超标日(小时)数/参与评价的有效日(小时)数 3.3 超标倍数 超标倍数=(污染物浓度-相应的国家二级标准)/相应的国家二级标准 4. 评价因子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 (PM10)、臭氧(O3)、一 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 )、铅(Pb)、苯并【a】 芘、氟化物共10项。 4.1自动监测因子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O3)、一氧 化碳(CO)和氮氧化物(NOX)。 4.2手动监测监测因子 总悬浮颗粒物(TSP)、铅(Pb)、苯并【a】芘和氟化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区域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Principle and technical methods for regionalizing ambient air quality function HJ 14-1996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 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 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 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3.4 特定工业区 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 3.5 一般工业区 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为宗旨。划分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遵循以下原则。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编辑时间:2007-01-25 阅读:3120 次 1996-12-6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的要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表1坏境空气污敕基本项目浓話值 表2环境空气污染物其他如溉驶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衣1观有河染瀝大气河染物抑放限佰 共它〉 60 70 80 90 100 9. 9 1 4 19 24 31 19 27 37 47 61 29 41 56 72 92 点,下风 点 值) 22 (碳黑尘.染料 尘) 15 20 30 40 禁 0. 60 1・0 4・ 0 6. 8 0. 87 1. 5 6・9 10 * 间界外浓 5E 氐高貞 肉眼不可见 3 粒 物 80** (琥璃棉4、石 芙 粉尘、矿渣 棉至〉 15 20 30 40 2. 2 3・7 11 25 3・1 存3 21 37 织 上参下爼 无放向点向 点 2. 0 (瞪羟点与髯 侑〉 1&O (其它〉 15 20 30 40 50 60 2・1 3・5 14 24 36 51 4. 1 6. 9 27 46 70 100 10 40 69 110 150 排风MMm 织上•下监 无放向点向点 5.0 (曲拎自与卿 煦点浓度羞 M ) 氮 r, 化 物 展洛允许排放 (mg/m ) 垠高允许排放逋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羟浓度限 慣 排 气 筒 (m ) 一级 二级 三级 监控点 (mg/m 5) 1200 (硫、二駅化 硫、疏酸和其 它含硫化合物 生产〉 700 (琉、二氧化 硫、血酸和其 它含硫化合拘 使用〉 16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6 2.6 8. 8 15 23 33 47 63 82 100 3.0 5. 1 1/ 30 45 64 91 120 160 200 4. 1 7. 1 26 46 69 98 140 190 240 310 *才组织 排 放源上 凤向设多 Mrs .F?. F 凤向设监 0. 50 (监控点与券 照貞,衣电養 值) 1700 (硝战、忍肛和 火炸药生产) 420 (储酸使冃和 15 20 30 40 50 0. 47 0. 77 2.6 4. 6 7. 0 0. 91 1.5 5・1 8.9 14 1. 4 2. 3 7. 7 14 21 无组织扫E 放源上风 向说券职 0. 15 (监控点与秦 照点浓度壬 污 染 物 化 硫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