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事宜的批复》(沪委〔2017〕364号)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各施工单位相互之间协议备案。

2.取消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施工工程质量分歧裁定。

3.取消优秀农民工评选。

4.取消混凝土搅拌站厂绿色环保达标考核评价。

5.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

6.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的初审。

7.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8.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9.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审批的初审。

10.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甲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1.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的初审。

12.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建筑业企业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审批的初审。

13.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初审。

14.取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的甲级、部分乙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的初审。

(二)整合的职责

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承担的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有关政策研究、政策执行和行业管理等职责划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在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各类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统筹城市维护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审核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承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除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监管以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等城市运行安全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研究和重大政策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行业发展重大改革工作。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各类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平衡各层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划;协调和平衡市政基础设施(除交通工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编制市级城市维护项目年度预算安排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城市维护资金使用的指导;参与研究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财政、价格政策;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统计管理、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负责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参与确定本市重大工程项目,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推进重大建设工程的实施和目标考核;负责组织本市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拟订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除交通工程)的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

(六)负责建材市场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制定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制定住宅产业科技进步规划;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应用;拟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行动规划,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协调、推进本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七)组织制定和调整发布工程建设、住房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造价、定额和技术规范,组织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拟订城市管理相关工作标准定额、技术规范;组织拟订村镇建设相关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

(八)承担本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除交通工程),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现场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本市房屋建设质量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统筹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政府落实城市管理各项任务和各类标准定额;负责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推进协调工作,承担城市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绿化林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以及供排水等需要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和区政府共同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和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工作。

(十)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综合协调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参与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平衡协调,负责地下管线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组织或参与编制市政工程、燃气、综合管线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参与本市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指导区研究编制郊区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村镇建设计划;协同市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相关政策;指导推进郊区城镇化和村庄市政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城镇化建设工作;协调指导农村村民集中居住及住房建设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开发的政策拟订、指导协调等相关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十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领域科技进步;指导监督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制订发布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发展报告。

(十五)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研究室

(三)法规处

(四)综合计划处

(五)综合规划处(市抗震办公室、浦江两岸开发协调处)

(六)科技信息处

(七)工程建设处(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

(八)建筑市场监管处(稽查办公室)

(九)建筑节能和建筑材料监管处(市建材业管理办公室)

(十)标准定额管理处

(十一)质量安全监管处

(十二)城市管理处

(十三)村镇建设处

(十四)设施管理处(燃气处)

(十五)审计处(公积金处)

(十六)应急保障处

(十七)信访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与中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信访办公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8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书长1名,总工程师1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56名。非领导职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与上海市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管理的面上统筹协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屋管理等工作。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房屋(含附属设施)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后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与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拟订本市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工作。

(四)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全市交通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等交通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和日常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监管、项目报建、招投标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城市维护资金的计划平衡,确定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提出年度交通基础设施维护需求,拟订项目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并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年度维护资金总量规模,负责项目安排的统筹平衡。

(五)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计划列入本市年度地方标准修订计划,统一编号,并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化研究,确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代表双方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地方标准技术归口管理工作。

(六)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协调职责,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责。

(七)与上海市民防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民防办公室负责民防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地下空间使用管理的综合协调、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承担上海市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等管理工作;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管理工作。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研究探索特种作业操作证相互认可的机制。

(九)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管理机构设置 1、项目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由全体股东参加,依据《公司 章程》的规定,集体讨论决策项目公司的重大事宜。 2、项目公司设置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授 权,负责投融资项目的投融资、管理和投资决策。董事会的成员由各个股东推荐、并经股东会议审核同意后任命。 3、董事会聘任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4、项目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见下图: 二、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1、投融资部职责。 (1)制定本单位年度等中长期投融资计划,适时选择、提供项目投融资规模方案,评价投融资方式及成本。 (2)做好建设项目投融资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前期策划、运作设计方案和投融资洽谈等,并及时办理各类投融资手续。

(3)做好投融资项目的策划、论证、合作模式、组织宣传推介和招商谈判等。 (4)对投融资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做好投融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5)负责开拓融资渠道,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BT、BOT、ABS、债券、信托、保险、租赁等多种融资方式。 (6)配合金融机构开展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核查工作,配合银行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督检查。 (7)配合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和平台(或政府)信用评审工作。 2、财务部职责。 (1)负责本单位日常财务核算,参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 (2)根据本单位资金运作情况,合理调配资金,确保本单位资金正常运转。 (3)搜集本单位经营活动情况、资金动态、营业收入和费用开支的资料并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定期向总经理报告。 (4)组织编制收支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月、季、年度预算和财务计划,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5)负责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的各项投资管理。 (6)负责本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审核、编制上级有关财务报表,并进行综合分析。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24 【实施日期】2018.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根据《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号)要求,市商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将启动本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实施期为2年。旨在通过试点,打造“五个一批”,即创新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构建一批整合能力强、协同效率高的供应链平台,培育一批行业带动能力强的供应链领先企业,形成一批供应链体系完整、国际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总结一批可复制推广的供应链创新发展经验。通过试点,现代供应链

成为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重要领域,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成为“一带一路”建设和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载体。 二、试点企业重点任务 试点企业应围绕试点目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 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和整合,着力完善产业供应链体系,促进产业降本增效、节能环保、绿色发展和创新转型。 (一)提高供应链管理和协同水平。 普及供应链思维,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企业信息化升级,加强标准化建设,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提高与上下游企业协同能力,形成分工协作的网络体系,积极“走出去”开展对外贸易投资合作,构建全球供应链,提升全球资源配置效率。 (二)加强供应链技术和模式创新。 积极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合作,建设供应链研究中心或实验室,开展供应链技术创新和软硬件研发,推广应用供应链新技术、新模式,促进整个产业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和国际化。 (三)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 以平台为重要载体完善供应链体系,加强与上下游企业实现系统和数据对接,充分发挥供应链平台的资源集聚、供需对接和信息服务等功能,构建跨界融合的产业供应链生态。 (四)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有条件的企业可加强与商业银行、平台企业等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优化供应链资金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五)积极倡导供应链全程绿色化。 以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绿色发展为导向,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

工程管理部部门及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港口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根据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3、协助规划建设部进行项目前期决策阶段的工作。 4、负责建设项目自初步设计阶段至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对项目管理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主要工作包括: ①组织编制项目年度计划,对集团下达的年度计划进行分解,并对计划实施动态管理; ②组织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编制与审查; ③审查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等,参与招投标过程和合同的签订过程; ④监督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境、健康等各项目标的实现; ⑤做好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和决算等工程技术方面的审查管理工作,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管控; ⑥参与项目验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⑦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 5、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具体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6、推进工程技术管理的先进理论、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能源的应用,组织技术交流、方案研讨和考察。

7、加强工程技术人员专业素质培养,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8、负责公司科协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工作。 工程管理部经理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有关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制度。 3、组织编制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流程,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地进行完善和修订。 4、根据集团要求,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分解计划,监督计划的实施,适时纠偏,保证计划的完成。 5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目标管理;组织初步设计的编制与审查;组织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组织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等审查,进行备案监督,并参与招投标过程;组织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审查设计变更文件;审查工程款支付文件并确认;检查、监督和落实与集团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状的内容(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境、健康、档案等);参加项目验收;组织项目后评估工作。 6、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落实公司与集团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的内容,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7、负责部门与公司内外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 8、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先进理论、管理经验和新技术、新材料、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 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 表彰名单 一、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程名单 1、上海东方体育中心上海东方体育中心工程建设指挥部 2、轨道交通13号线一期轨道交通十三号线发展有限公司 3、上海中心大厦上海中心大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4、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 (含海运大厦) 上海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开发有限公 司 5、外高桥港区六期工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崇明至启东长江公路 通道(上海段) 上海长江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2010年度上海市文明示范工地名单 1、浦东供电分公司生产调 度楼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上海海龙良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市东供电公司 2、静安豪景苑(常德路95 号街坊B地块住宅工程 7-8号楼)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3、上海区域管制中心生产 附属用房工程 上海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1 —

4、绿地望海CBD(A区)商品 房建设项目 上海域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5、上海爱达工具制造有限 公司旧厂房改建上海新长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众兴建设监理 6、上海外贸仓储浦东储运 公司新建仓储.物流中 心、堆场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7、瑞虹新城第三期4号地 块发展项目1-3、5、6号 楼及地库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现代工程咨询公司 8、风荷丽景尚城二期3、4、 5、12#楼及配套项目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海光大厦华东电网调度中 心 上海市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10、朱家角新镇D18地块水上 宾馆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11、曹家渡旧区改造地块(江 南宴花园1号楼)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2、杨浦区30、33街坊(东 块)商品住宅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光工程咨询 13、1#工业研发大楼(除桩 基)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宝山顾村镇新选址一号基 地配套商品房B4-2 地块上海市第四建筑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 —2 —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沪经信技(2009)461号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印发《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科委,各控股(集团)公司: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于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给予 政策支持的意见 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国工博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协办,上海世博(集团)有限公司承办,是国内唯一经国务院批准的具有评奖功能的展览会。“中国工博会”每年11月在上海举行。 “中国工博会”评奖工作按照《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评奖管理办法》进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原则。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创新和振兴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国家战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工博会”展示和评奖,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促进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经研究,现提出对“中国工博会”获奖产品及其生产单位给予政策支持的意见如下: 一、在同等条件下,对在本市注册的单位生产的获得“中国工博会”金奖、银奖、铜奖、创新奖的产品或与获奖产品相关的项目,给予下列政策支持: 1.优先认定为上海市专利新产品,在研发资助方面给予支持; 2.优先认定为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并列入《上海市自主创新产品目录》;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各部门职责 (1)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1. 机构框图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 2. 1) ②严格执行单位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项目质量检查、评审和改进, 行使质量否决权。 ③认真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强化项目管理,保证兑现合同承诺。 ④对进入项目的人力、资金、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⑤组织项目质量成本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降低成本消耗,节约开支,提高效益。 ⑥及时组织不合格品的质量分析会,对质量事故及不合格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向单位职能部门反馈各种质量信息。 ⑦组织动员项目全体人员积极配合内外质量审核,对审核发现的不合格项,制订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限期整改,避免或减少不合格项的重复出现。 ⑧负责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审核,批准合格当地材料供应商的名单。 ⑨组织制定、实施具有质量否决权的经济责任制。监督检查本项目岗位技能和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并考核和评价其工作。 2)项目副经理 ①主抓施工组织、生产调度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统计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各项施工组织和生产管理工作。 ②协助项目经理全面完成各项施工生产计划,自觉接受公司业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③参与项目的验工计价、调概索赔、变更、债权债务的清理、作业队伍验工和结算等事务。 ④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和业主对工期的要求,负责落实总体计划和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控制工程节点施工进度,保证总体工期计划的落实。 ⑤主抓作业队伍的管理,协助项目经理做好作业队伍的选择、合同条款、工程细目、单价、数量的拟订、签订工作。监督作业队伍工资发放。 3)项目书记 ①主抓综合办公室及物资部工作。 ②负责地方外事协调工作。 ③负责职工后勤生活及施工材料的保障工作。 ④负责环保、安全文明施工组织管理工作,代表项目经理对项目环保、安全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 ⑤协助项目经理加强对材料消耗的管理和控制,实行限额发料,参加对材料理论消耗和实际消耗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项目总工程师 ①主抓工程技术部、质检部和中心实验室工作。 ②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业主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和交底记录。 ③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工序及特殊过程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报单位职能部门组织评审,经分管生产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④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订货计划;监督关相人员做好进货或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进货和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的要求。 ⑤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⑥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努力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

项目管理部职能、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部职能与岗位职责 第一部分::项目管理中心人员、组织架构 第二部分:项目管理部职能 一、 项目管理部概括职能: 1. 建立统一的管理模式、管理平台、管理政策和管理标准。 2. 制订科学、实用的管理制度、项目评估办法和标准。 3. 检查和督导各项目部对公司绩效考核政策的落实情况并评估其完成情况。 4. 储备、培训公司工程技术人才及项目管理人才,对公司范围内工程技术人员、 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定期评估、评价。 5. 处理规定权限内各项目事项的审核、审批。 6. 项目建造中牵头组织、协调各项目的设计、招标、采购、营销、施工等事项。 7. 协助公司经营班子制定公司年度开发经营计划并跟踪监督落实情况。

二、项目管理部具体职能: 1.计划管理: 1.1.制订计划管理制度及评估办法和标准。 1.2.审查各项目部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 1.3.负责各项目施工计划的牵头编制、审核、跟踪、管控和评估。 1.4.组织、实施项目巡检。 1.5.负责项目的经营评估,拟订项目阶段性运营评估报告。 2.技术、质量及安全管理: 2.1.制订工程技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及评估办法和标准。 2.2.制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评估办法和标准。 2.3.审批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 2.4.审批各项目重大技术方案、技术变更。 2.5.审核、批准各项目质量及安全管理计划或措施方案。 2.6.负责对各项目工程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及专业水平考核评估。 2.7.管控、评估各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2.8.对工程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的认定,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并对整改落实 的跟踪检查。 3.信息与项目档案管理: 3.1.制定、完善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 3.2.收集、汇总、整理各类项目信息资料、档案。 3.3.负责公司在建项目建设数据统计。 3.4.建立、完善并适时更新各类数据库(如合格承包商)。 3.5.组织、监督各项目部工程档案的归档管理与指导。 4.牵头、协调管理 4.1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预计其已出现问题以及需重大调整时,对公司相关职能部 门进行协调,共同解决问题。 4.2 对各项目在运营中,上报集团涉及工程技术、质量、成本方面等重大事宜进 行协调和处理。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提高行业科技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关于启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198号)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建立了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增强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科技服务作用,现开展针对信息平台的信息需求情况调查,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在梳理本单位科技信息资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见附件)要求,填写《信息需求调查表》,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请于6月28日前将书面调查表反馈至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崔严慧周君俊 联系电话:23116404 2311641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12室 电子邮箱:jasminecui@https://www.360docs.net/doc/8c7511066.html,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请根据你单位所掌握的科技信息资源情况完成本次调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继续优化和完善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以使本平台能够更好地为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服务,为推动本市建设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息平台简况 本信息平台包括1个门户网站和2个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其功能主要包括:与相关部委信息平台间进行数据交换;为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行业内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登记、科普统计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在线服务;为行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提供交流和展示等。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沪经信推[2016]23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5.11 【实施日期】2016.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的 通知 (沪经信推〔2016〕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1日

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深化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制定2016年度本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实施《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深化完善本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以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健全长效运营管理机制为保障,统筹管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促进政务数据资源科学配置和深度利用。到2016年底,基本实现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完成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促进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形成多维度的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格局,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提升开放广度和深度,优化数据服务质量,激发社会增值利用,营造各类主体积极参与、融合应用的良好氛围,促进新业态的培育发展。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共享 建立资源目录体系是政务数据资源充分共享和有序开放的基础。各市级部门应按照《上海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要求,持续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和目录编制工作,优化完善资源目录质量,统筹推进各部门间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交换。 1.按照4:3:3的进度安排,各部门应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市本级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信息化运维项目的数据资源目录编制。新建、升级改造类信息化项目,须在

上海市商务委中外合资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本章程系根据合营各方自愿选择的格式化章程范本制订,除填入内容外,不修改原范本其他条款。 投资方: 甲方: 乙方: 丙方: …… 日期:年月日

中外合资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公司、公司……与 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章程。 合营企业名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法定地址:。 第二条本公司合营各方为: 甲方:(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国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乙方:(同上) (丙方:[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 第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并依照中国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不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和管理,不受干涉。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宗旨: 经营范围:。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投资总额为(含币种)。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含币种)。 其中:甲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乙方以(含币种)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间有差额的情况下适用)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解决。 外汇与人民币折算汇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缴付期限:。 第十一条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一方向合营各方以外的他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各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董事会

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

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 项目管理部是代表公司全面履行管理项目委托服务合同的部门,是公司发展全过程项目管理业务的核心部门。 (说明:管理项目又分为纯管理项目和全过程管理项目(含监理),全过程管理项目的项目管理部职责除包括下述内容外,还包括项目监理部的部门职责。) 1项目决策立项 1.1配合前期部、总工办、造价部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 1.2协助业主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的报批工作; 2政府相关手续 2.1配合工程部以建设单位的名义或配合建设单位进行规划、市政等主管部门各项手 续的办理工作; 2.1.1项目《规划意见书》报批; 2.1.2消防、人防、交通、园林、教育、环保等各口初设意见审批; 2.1.3《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报批; 2.1.4办理《项目施工计划通知单》; 2.1.5缴纳开工前的各项政府税费; 2.1.6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1.7办理质量监督备案、安全监督备案等手续。 2.2组织消防(含电检、火检)、人防、电梯、环保、档案等专项(预)验收工作; 2.3组织建安工程竣工验收并备案,取得建委出具的《竣工备案书》。 3勘察、设计管理 3.1配合总工办组织项目功能需求调查并报建设单位批准。根据建设单位确定的 功能需求、工艺方案、技术要求等,配合总工办编制《项目设计任务书》,经建设单位 审定后下达设计单位;

3.2配合总工办、造价部对重大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审定; 3.3配合总工办审核设计成果(初设图纸),并检查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将审查结果通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3.4代表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管理,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履行合同责任。 4招投标管理 4.1协助建设单位确定招标代理单位; 4.2代表建设单位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管理,督促招标代理单位完成项目的方案设计、勘察(如需要)、施工总包及监理的招标工作。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直至签订《工程设计委托合同》、《工程勘察委托合同》、《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监理委托合同》; 4.3配合总工办完成业主指定专业分包、甲供设备的招投标工作。 5项目目标的管理控制与执行 5.1工程进度管理与控制 5.1.1组织总工办、工程部编制《项目总控进度计划》(前期); 5.1.2编制施工阶段《项目总控进度计划》,提交总工办审批后,报建设单位审 批,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5.1.3建立项目三级进度计划体系,编制《项目月/周工作计划》; 5.1.4检查各类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进度滞后的情况及时督促责任方采取有效 措施。 5.2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 5.2.1配合造价部依据经批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编制《项目成本控 制计划》; 5.2.2配合造价部编制成本控制体系; 5.2.3配合造价部编制控制工程造价的原则和办法; 5.2.4配合造价部完成暂估价材料/设备询价、认价工作;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精编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交通运输)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 施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文件 沪建交〔2011〕97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实施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 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各相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根据本市建设工程实际,将本市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要求 (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项目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企业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当到企业所属的每个工地开展带班检查,其次数每月不少于壹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超过壹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或工地出现险情和重大隐患的,企业负责人应当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差的施工现场,应当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检查记录(详见附表壹)应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且报施工现场监理备案,没有实施项目监理的报项目建设单位备案。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要求 (壹)项目负责人是指建筑施工总包、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管理人;监理企业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劳务企业除外),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安全监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应相对固定,书面委托应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备案且现场留存备查口。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经信法[2017]44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8.07 【实施日期】2017.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 法》的通知 (沪经信法〔2017〕449号) 各处室、相关单位: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8月7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7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和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依据市经济信息化委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对关系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大局,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过程。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目录管理制度) 市经济信息化委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目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国家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重要政策文件; (三)报请市政府发布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单独或联合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重大调整; (五)报请市政府签署的,或者以市经济信息化委名义对外签订的

项目管理团队各岗位职责(全)

项目管理团队各主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人民国建筑法》、《人民全生产法》及、行业的规、规程、标准和公司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全兼容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及企业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履行与建设单位和公司签订的各项合同,确保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2.负责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并确定项目经理部各类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 3.负责项目部围施工项目的、外发包,并对发包工程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环境、成本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考核验收。 4.负责协调分包单位之间的关系,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经常联系,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负责组织实施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和施工案。根据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报表、资料、格管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 6.科学管理项目部的人、财、物等资源,并组织好三者的调配与供应,负责与有关部门签订供需及租凭合同,并格执行。

7.格遵守财经制度,加强经济核算,降低工程成本,认真组织好签证与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回收工程款,并确保足额上缴公司各项费用。经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正确处理、企业、集体、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 8.贯彻公司的管理针,组织制定本项目部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控制案和措施并确保创建文明工地、安全生产等目标的实现。 9.负责项目部所承建项目的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交工、工程决算和财务结算,做好各项资料和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接受公司或其它部门的审计。 10.负责工程完工后的一切善后处理及工程回访和质量保修工作。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副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贯彻实施和上级指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规定、规和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2.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管理针及作业指导书,格按照贯标认证体系切实贯彻,确保工期、进度、质量、安全、环境、创建文明工地目标的实现。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 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法规类别】咨询机构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28 【实施日期】2014.05.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家电企业: 为贯彻《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印发了《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推进本市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搭建提升家电供需平台,推广持证上门服务,编制《上海市家电维修管理办法》,建立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加大规范行业宣传,引导市场理性消费,提高家电维修服务业的“三化”(便利化、品牌化、信息化)水平。现就项目申报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 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

(二)建设任务 建设提升1个家电维修服务公共平台(含咨询服务热线),承担载体作用、窗口作用,突出供需对接、人员调配、标准制订、资质认证、行业规范等服务,及服务监督、咨询、投诉协调解决等。 (三)项目要求 ①符合《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7号令)、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家电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商服务[2014]263号)精神;申报企业承诺按照《2014年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规范》(附件1)进行建设。②2014年11月底前完成建设并运营,为市民提供家电维修服务咨询和家电维修服务供需对接服务不少于三周年。③申报企业具有自主建设较大平台管理经验,或具有运营既存平台的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较强的影响力。家电维修公共服务平台的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初期平台的签约服务商(限上海)不少于50家以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包括网站、呼叫中心及移动终端等方式。④申报项目预算不得超出项目额度,且要求专款专用。 (四)项目说明 公益性项目。项目经费预算额度350万元。主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购置安装、信息系统开发、咨询热线建设等。 二、建设主体 采取公开遴选方式确定项目建设主体。由市商务委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择优确定1家企业。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网站(http://https://www.360docs.net/doc/8c7511066.html,)公示无异议后,与项目建设主体签订委托协议实施。 三、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参与项目建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

共享知识 分享快乐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职责及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部、项目部 ◎激励机制◎行政管理 部门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目录 一、通用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二、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三、项目管理部岗位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1.项目管理部经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2.信息档案专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3.技术方案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4.综合管理工程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四、项目部部门职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五、项目部岗位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 2.执行经理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3.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4.生产经理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5.责任工程师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6.项目部技术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7.项目部施工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8.项目部安全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 9.项目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 10.项目部资料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11.质量检查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12.项目部预算员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13.项目部设计师岗位职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咨询收费标准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沪建计联[2005]834号 沪价费[2005]056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建设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前期工程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各《上海市<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计价费[2001]001号)等有关文件,结合《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沪建建[2003]第641号、沪价费[2003]第054号,简称《暂行标准》)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收费标准,现予发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收费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的单位。 二、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单位从事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工作,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有偿服务原则(造价审核费用承担从其规定),且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建设部或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工

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二)、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分别按附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作上下浮动,浮动幅度不超过10%。四、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收费标准分计件、计时两类,并必须完成相应的主要工作内容。 对承接具体工程项目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件标准执行;对承接一般工程造价和招标代理咨询业务的,按计时标准执行;对承接超出附件一服务内容范围的工程合同专项策划(审编)等工程咨询业务活动,可与业主协商另行收费。 五、计时收费按承办人员不同资格,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招标工程师,每人每小时300元;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工程造价人员、工程招标代理人员,每人每小时200元; (三)、其他一般专业人员,每人每小时100元; (四)、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计时收费标准由双方协议商定。 如需提供有关资料,另酌情收取工本费。 六、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单位完成咨询业务,一般出具成果文件3份,业主需要增加份数,酌收工本费。书面报告为中文本,业主需要翻译外文本的,另收翻译费。 七、本收费标准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按各自职责范围负责解释。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附件2 2020年度上海市重点服务进口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符合《2020年度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公告2019年第14号)。 2.进口的服务应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二、支持方式 对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9年最后一期1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三、申报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1),《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表》(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如尚无该材料,先行提供其他说明企业财务会计情况的报表资料,并向递交点工作人员说明,约定补交); 6.企业进口的服务,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还应提交与进口服务相对应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还应在该系统中登记实际出口额; 7.已获得上年度重点服务进口贴息的企业,还应提交“绩效报告”,内容应包括技术出口项目情况、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我评价等(不少于600字); 8.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材料要求及提交期限 (一)材料要求 1.书面材料要求:申报材料用A4纸,须有目录页并按材料要求顺序采用左侧胶装方法装订成册,且各表格按要求加盖公章。 2.电子数据要求:应包含《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和《2020年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3.书面材料及电子数据介质提交1套。

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及岗位说明 (1)

项目管理部部门职责及所属岗位职责 项目管理部是代表公司全过程管理项目(含监理)的核心业务部门,主要对公司项目施工中质量、工期、环境和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管控,并及时处理项目经理提出的安全、质量、费用、进度以及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以确保项目任务安全、高效的完成。 一、项目管理部工作目标 1.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和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实现公司项目总体协调与调度。 2.根据公司经营目标,组织项目招标、计划实施与协调,保持公司人力及技术资源的合理分布和有序流动,为项目实施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服务。 3.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管理。 4.制定施工方案、质量工作标准和验收标准,组织质量管理培训、逐步推进项目活动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5.工程项目信息的收集与上报。 二、项目管理部人员编制 三、项目管理部职责 (一)主要职责 1、为待定项目前期立项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建造中牵头组织协调; 2、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分析并对项目组作施工方案交底; 3、组建项目组对已确定项目进行施工; 4、对已实施的项目跟进监控、检查确保圆满完成; 5、对完成项目的后续服务; 6、检查和督导各项目组落实公司绩效考核政策并评估其完成情况。

7、制订科学、实用的项目管理制度、评估办法和标准; 8、处理规定权限内各项目事项的审核、审批。 (二)具体职责(需要与项目部协商确定) 1、牵头、协调管理 1.1牵头相关部门进行对侍定项目的决策立项,开展可行性调研,完成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工作; 1.2协助营销部门完成招标合同、谈判等相关工作; 1.3在对外协调中,如项目组确需要协调而自身又不能解决的由项目管理牵头、协调相关事宜,如到政府部门办理项目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1.4项目在执行过程中,预计其已出现问题以及需解决重大问题时,对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帮助解决问题; 1.5负责施工现场设计及甲方、监理、项目组的相互协调。 2、计划管理 2.1.制订项目计划管理制度和标准; 2.2.任命或审批分承包项目组经理及成员; 2.3.审查各项目组上报的项目实施计划(总进度计划和周、月施工进 度); 2.4.负责各项目施工计划的牵头编制、审核、跟踪、管控和评估; 2.5.组织、实施项目巡检; 2.6.负责项目的经营评估,拟订项目阶段性运营评估报告。 3、技术和质量管理 3.1负责项目的前期开工准备和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 3.2制订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评估办法和标准; 3.3负责施工图自审,会审及技术交底; 3.4负责制定工程施工管理方案及施工组织总体设计; 3.5审批各项目组施工组织设计; 3.6审批各项目重大技术方案、技术变更; 3.7负责或协调对各项目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及专业水平考核评估; 3.8管控、评估各项目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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