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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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辽政办发〔2003〕63号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搞好村级会计核算,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下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下设“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代理办)负责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日常管理工作。

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并履行有关委托代理手续。

第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下列资金实行委托代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一)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二)“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

(三)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包收入和村民小组的上交收入;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项生产、服务等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土地征用补偿费收入;

(七)财产、物资变现收入;

(八)各种代收、代管和借贷资金;

(九)上级部门专项拨款;

(十)扶贫、救济和接受的捐赠款项;

(十一)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金。

第五条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由征收机关缴入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划拨到代理办专户。年末划拨截止到12月25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坐扣、挪用和挤占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

第六条代理办要设立专户,对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实行管理,两税附加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划到专户后,再由代理办下拨到各村帐户。

第七条“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要坚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不变,会计核算办法不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平调、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乡(镇)代理办在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工作,负责第四条规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项目的日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财务审核、监督及部分档案管理等项工作。

第九条代理办主任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人兼任。财会人员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兼任或外聘财会人员补充。外聘的财会人员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择优聘用。每5至7个村设1名记帐会计。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解聘。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印制和发放。

第十条由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人员兼任的财会人员的开支渠道不变。外聘财会人员的开支和代理办所需办公经费的来源及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一)遵守国家有关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二)参加各村财务计划的编制和有关生产、经营管理;

(三)全面、真实、准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按月填报会计报表,督促村经管员及时做好财务公开;

(四)定期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有关财务会计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代理办要认真执行财政部、农业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及有关的制度和规定,坚持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按村单独设帐,独立核算。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四条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实行委托代理后,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再设会计,村设经管员1名,村财会工作实行定期报帐制。

第十五条村经管员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村年度财务预算计划;

(二)具体负责本村集体资产的登记造册等事务管理;

(三)负责会计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审核及对代理办的报帐工作;

(四)本村备用金的领取、管理,对其使用情况监督;

(五)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六)登记现金、银行存款、内部往来等会计帐簿,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库存物资、一事一议筹劳等登记簿和统计台帐;

(七)乡(镇)、村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务。

(一)各村编制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代理办小核,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村经管员按规定到代理办领取备用金,每次领取备用金须经代理办主任审批,具体提取金额由代理办根据各村情况确定;

(三)村一切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需由经手人、村经管员、村财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再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四)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后的原始凭证报代理办;

(五)代理办记帐会计对各村报来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代理办主任审批后,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登记帐簿。对财务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记帐会计不得办理财务收支手续;

(六)代理办分村编制会计月报表和财务决算;

(七)村经管员根据会计报表和有关要求进行财务公开;

(八)代理办根据会计制度的要求,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负责保管最少2年的会计档案。

第十七条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开支。村干部报酬在保证村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支出的基础上,每个村干部年报酬总额不得超过当年本村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倍,具体标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报刊杂志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农业人口超过2000人(含2000人)的村每年不得超过1500元,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下的村每年不得超过1000元。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开支应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和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取消村级招待费。

第十八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每超过500元及其他各种收入要在3日内逐笔

全额上交代理办,由代理办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

第十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理财小组由依法召开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村民中选举产生,村干部不得兼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第二十条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应有专门的议事规则,定期例会,定期进行理财活动,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民主理财小组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定和审议本村的财务计划和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3、参与检查、审核有关财务收支帐目;

4、否决不合理开支;

5、检查监督财务公开情况;

6、听取和反映村民对村财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要实行财务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一)村级财务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

(二)本办法第四条所列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来源和支出情况;

(三)集体资产的发包、承包与租赁收入;

(四)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五)村与农户之间往来帐目;

(六)税费减免情况;

(七)“一事一议”筹资和以资代劳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情况;

(八)代收代缴费用情况;

(九)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财务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常规事项要按月或季定期公开;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7日内公开。非常规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公开,村民对财务公开内容有异议的,可直接向代理办提出质询,代理办要在一周内予以解答。

第二十三条市、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工作的审计监督。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的规定,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市、县两级要依法对乡村财务工作开展审计。

第二十四条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村筹劳使用情况和村干部离任进行经济审计;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抽查审计、对县、乡两级审计有异议的复审;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要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检查和互检工作。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乡(镇)、村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以相应的经济处罚。建议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未能及时足额划转到乡(镇)代理办专户的;

(二)坐收坐支村里的各项收入或不及时(上交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将各项收入全额交到乡(镇)村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入帐的;

(三)挪用、截留、平调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的;

(四)侵占、私分集体资产的;

(五)违反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擅自批准现金支出的,不按规定程序擅自以村集体名义投资或者借贷资金的,不按规定程序擅自拍卖、转让、入股集体资产的,在审计工作中不如实提供财务帐目及其有关资料或者对审计意见书无异议又拒不执行的;

(六)其他违反财会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与农业部、财政部两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和《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一并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保护农民利益,强化财务公开,根据农业部、财政部颁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区制定的《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一、理顺村集体资金管理体制,加大监管力度 集体资金不能平调、挪用、挤占。它包括财政部门拨入的“管

理资金”(主要指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村集体自筹的“建设资金”(专业承包收入,资产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以资代劳资金和其他各项收入)两部分。在所有权、使用权、受益权“三不变”的前提下,由乡农经站统一监管,按照“一要运转,二要发展”的原则,设立专户,分村建账,统一管理。管理资金主要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开支;建设资金主要用于发展经济和兴办公益福利事业。 二、严把集体资金收取和支出关 1、严格控制举债,对于发展经济,兴办福利事业,确需借款的,应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并报乡农经站审核备案,不按以上程序借款的,农经站不予挂账,所借资金不予划拨,其后果一律由责任人和当事人承担,以防止集体举债失控和债务的“体外循环”。 村集体不准给任何单位、个人提供经济担保,如发生,谁担保,谁负责。 2、凡是村集体向农民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应统一使用省农经部门鉴制的收款收据,各项收入款项必须及时入乡农经站账户,收据使用实行缴销制度。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若发生现金被盗等意外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超限额部分由村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会计共同负担,其比例为40%和60%。严禁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公款私存。 3、各项支出要履行完备的会计手续,每张票据单独做帐,做到经办人、事由、批准人签章齐全。500元以内的由“一支笔”审批,500—3000元的,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审批,3000

村党支部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拜城县种羊场养殖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各连队党支部: 根据《拜城县种羊场养殖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帮助引导村级组织发展养殖壮大集体经济,制定了《拜城县种羊场养殖模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场部。 拜城县种羊场养殖模式发展壮大 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引导、项目倾斜、部门帮扶、因地制宜。逐步扩大”的发展思路,采取“投羊收羊”的办法,建立“村户联合、有偿承包、集体经营、利益共享”的养殖模式,通过党组织引领、养殖户带动,努力扩大养殖规模和养殖效率,发展壮大实现村集体户和农牧民的经济收入,实现“双赢”目标,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发展的原则。发展养殖业选择适合的养殖技术和养殖方案,提高基础条件、提高群众科学养殖积极性。

(二)坚持从小起步,科学发展的原则。走科学养殖,大力发展,可持续发展发的路子,做到既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三)坚持重点扶持、示范带动的原则。重点在有养殖基础、积极性高、信誉好的养殖户中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在抓好示范点、示范户的基础上,通过开展有效的技术服务,引领和带动广大群众投身于养殖产业发展,实现村集体和农户共同增收的目标。 (四)坚持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既要保证村集体经营还要考虑农牧民的利益,做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与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同步实现,避免造成任何一方重大经济损失。三、具体措施 (一)多方扶持,积极推动。为鼓励扶持村级组织推行科学养殖增收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依据县《关于发挥村级党组织作用发展壮大养殖生产业的意见》精神,采取“项目倾斜、部门帮扶”的办法,按照妹纸生产母羊一定的经济标准,由县有关部门通过纳入项目筹资金的办法给予扶持,其余资金有村集体自筹,发挥村级组织引领带动作用,推动羊产业发展。 (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为了积极推进养殖养羊模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先行选择已实施滩羊养殖的行政村进行试点,每个连队投入一定数量的生产母羊,代养户缴回的羊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论文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论文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核算不规范,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1.1少数村为了年终考核需要,虚增集体收入。各镇(街道)每年都要对行政村进行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构,为此,有的村为了取得好成绩,就采取虚增收入做法,一边增加收入,一边全部挂“应收款”帐户,不仅影响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也虚构了村干部“政绩”。 1.2弄虚作假,隐瞒招待费用开支。目前农村村级集体财务支出中招待费用已占相当大的比例,最高的村每年开支招待费用在数十万元,但仍有许多村在采取其他方式隐瞒招待费用开支,有的村用征地补偿款收入直接冲招待费支出:有的村虚开修路用沙石料发票套取现金用于帐外招待外:有的村通过虚构被征地农民冒领征地补偿金用于帐外招待等。 2、财务管理较薄弱,违规违纪事项屡有发生,影响了财务收支的“合法性” 2.1入帐原始凭证不规范,漏洞较大。调查发现村级集体财务中使用“白头收据”现象较为普遍,特别在村镇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土地整理项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小工程建设方面使用大量“白头收据”,而且连起码的工程结算单,工程协议等原始资料都没有,在财务上形成巨大漏洞。纪委查处的某村村干部私分集体资金案,就是通过虚构筑路工程款和虚构筑路用沙石料来套取了100多万元的现金进行私分的。 2.2个别村存在虚报违纪案件。调查发现个别村虚报宅基地整理、土地补偿费、赔青费等补偿金,并虚构名单冒名领取,放在帐外用于村干部报酬和招待费开支,在群众中造成极坏影响。 2.3部分村还存在违规收费情况。调查发现有的村还在收取土地资源占用费,有的村至今还在向农民收取建房押金等,损害了农民利益。 3、内部管理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影响了集体经济的“效益性” 3.1民主理财流于形式,集体资产收益流失时有发生。目前农村虽然在大力开展村务、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等活动,但在具体财务问题上还是“一把手”说了算,缺乏必要的内部监控制度。调查发现有的村干部将村集体沿街店面房出租

最新《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整理版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有关会计科目的核算和要求 一、“银行存款”科目 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帐户设置相应明细科目,只有一个账户的也不能直接以一级科目核算,必须要开设明细科目核算。定期存款应入银行存款,设二级科目核算。 二、“应收款”科目 (一)预收款项的核算 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时收到以后年度一次性租金时,可通过“应收款——预收租金”进行核算。如一次性收到10年的租金100万元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款——预收租金”,然后在每一年将“应收款——预收租金”转入当年的“发包及上交收入”或“经营收入”科目。注意要分年确认收入,不能于收到款项当年全部确认收入,每年年初按合同台帐按合同年度挂应收承包款和承包结算。 例1 2006年5月,李四与股份经济社签订鱼塘承包合同,期限三年,一次性收齐承包金45000元,款存信用社。 第一年:(1)签订承包合同,按当年标的挂账,金额15000元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2)收到鱼塘承包款45000元 借:银行存款——信用社 45000 贷: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 30000 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3) 同时结转当年承包款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 15000 第二年按如下分录挂账: (1)按当年合同标的挂账 借: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2)同时将预收租金冲减当年应收承包款 借:应收款——预收租金——李四 15000 贷:应收款——应收承包款——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3)同时结转李四当年承包收入 借:应付款——承包结算——鱼塘承包——李四 15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农业承包收入——鱼塘承包 15000 第三年与第二年作同样分录处理。 (二)对于长期挂帐的应收款,按会计法确认坏帐损失,通过法定程序(参照狮山镇[2005]53号文第23条,要经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核销,并列入其它支出)计提坏帐准备或予以注销,并报农办备案。 (三)发包及上交收入是反映承包款的收入,包括农业承包收入、土地承包收入、企业上交利润、其他承包收入,一般来说对于出租土地可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土地承包收入”,地上建筑物的出租在新制度上是应通过“经营收入——出租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但若村不通过“经营收入”科目核算,可通过“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承包收入——物业”科目进行核算。 三、“固定资产”科目 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 由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兼具生产经营和社区管理双重职能,用于社区管理和公益事业的固定资产,如村办小学和敬老院的房屋、建筑物、设备、车辆等,虽然不能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带来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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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 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第十四条村组一切收入,必须统一使用省监制的《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严禁自购市场收据收款。结算凭证实行到乡经服中心开具制度,已开的结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讲义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会计对象 -- 科目 -- 凭证 -- 账簿 -- 编制报表 为做好这项工作,需了解与掌握一些基本理论与基本操作方法。 一、会计要素:会计要核算的内容很多,因此要对所核算的对象进行分类,即会计对象的分类,对经 济业务内容按经济特征所进行的基本分类我们就把之称为会计要素。 六大会计要素: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收益 (一)反映财务状况的(静态)会计要素:(结合资产债表讲解) 1、资产:由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村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并预期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通俗的讲:就是我现在拥有的或控制的资源----钱、财、物) 2、负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实义务,履行该义务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村集体经济组织。(通俗的讲:就是应给别人的) 3、所有者权益:所有者在村集体组织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就是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4、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编制资产负债表的理论依据) (二)反映经营成果的(动态)会计要素:(结合收支明细表、收益分配表讲解) 1、收入:在销售农产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出租)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2、费用:为组织收入与管理所发生的各种经济利益的流出。 3、收益: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 4、会计等式:收入-费用=收益(编制收益及收益分配表的理论依据) (三)六大会计要素的平衡关系 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含收益)+收入 二、会计科目:对会计要素按经济特征进行的分类。 三、会计账户:根据会计科目在账簿中开设的户头 会计科目与会计账户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名称一致、反映的经济内容相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

制发机关:山西省农业厅 成文日期:2007年11月13日 各市农业(经)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6】33号)精神,按照省农廉办《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的通知》(晋农廉发[2007]3号)的要求,省农业厅制定了《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试行)山西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集体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办、国办《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及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按行政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以及受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代理村会计业务的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三条? 预算编制要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预算。 第四条预决算编制程序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经营管理部门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通过。

第五条? 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七条? 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三章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八条村集体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真实、有效、合法的原始凭证,必须注明用途并在原始凭证上签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加盖专用章后,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凡属支出的凭证,必须手续齐全,手续不全的,出纳员不得付款,会计不得入账。不符合支出预算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不批;没有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所购物料用途不明或应入库登记而保管人员未签字的不批;数量、单价、金额不符的不批;大额票据未按程序开支的不批。 小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经手人签字,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金额较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集体讨论同意,并附书面决议意见,村财务负责人审批;凡一次性支出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由本地确定),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附会议决议意见,村集体财务负责人审批。这些开支项目最后都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盖章后,方可入账。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举措,对于提高村级运转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后劲以及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果,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大的意义。 内外结合,共谋发展 找准发展的好路子。各村在发展当地的集体经济时,一定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培育稳定的村级集体经济增长点,强化自我造血功能。一是兴办村级集体企业。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兴办规模适度、项目适宜的企业。二是依托资源优势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恩施市的茶叶、药业、高山反季节蔬菜等,都是很好的资源优势,但还没有转化为可观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有待进一步探索新思路。三是兴办服务业。离城区较近的村可以大力发展餐饮、娱乐、休闲生态旅游等产业,积极培育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增长点。四是创新资本运营手段。以现有土地、资金、资产入股或合资、合作兴办企业或参与企业发展。五是经营集体土地和物业。城中村和城郊村可依托区位优势,开发建设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仓储设施和商住楼等二、三产业载体,对外出售、租赁,走物业经营的路子。六是发展现代农业。村委会可以在技术、贮藏、加工、销售等环节上发挥集体经济的优势,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的事,培植集体农业生产基地,走特色农业、服务农业、规模农业的发展路子。七是开展全民创业。以全民创业为契机,鼓励和支持农村干部带头创业,引领发展,鼓励农村能人兴办产业、创办企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加大支持和帮扶力度。一是要巧借国家政策。灵活运用国家村庄规划的契机,创造条件,盘活土地,进行整体开发。利用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低产林改造、退耕还林、集体林改等机遇,乘势发展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兴办村集体农业项目。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安排相应的资金,采取适当的形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及审计的相关法律规定(参考Word)

主要参考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5.《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如实向全体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监督。现行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组织财务公开与监督的具体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财务公开方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其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以如下方式公布: 1. 通过设立公布栏(墙)、召开发布会、公布到户等多种形式,将农村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2. 有条件的村、组应实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 3.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 4. 村、组社区性组织财务公开的样式由县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二、财务公开内容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计划:

1.财务收支计划; 2.固定资产购建计划; 3.基本建设计划; 4.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 5.收益分配计划; 6.其他与集体经济或农民负担有关的财务收支计划。 (二)损益性收入: 1.村提留收入; 2.发包及上交收入; 3.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4.其他收入。 (三)损益性支出: 1.干部工资、补贴、奖金、公务活动支出; 2.招待费支出; 3.集体统一经营支出; 4.其他支出。 (四)非损益性收支: 1.土地补偿费收支; 2.福利费收支; 3.捐赠款及捐赠物资收支; 4.上级拨款收支; 5.乡镇统筹费及涉农税费收支; 6.扶贫救济收支; 7.依法向群众专项筹集的公益性、生产性建设资金收支; 8.各项建设开支(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等支出); 9.公益福利开支(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和合作医疗支出等); 10.其他非损益性收支。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011-11-12 23:11 freelose|分类:法律|浏览2094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个什么玩意?谁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使权利,供销社是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它现在还存不存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没有处分集体所有土地的权力?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生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它是为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在自然乡村范围内,更多是在一个生产队范围内,由农民自愿联合,将其各自所有的生产资料,土地、较大型农具、耕畜(不包括农村宅基地,也即现在所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投入集体所有,由集体组织农业生产经营,农民进行集体劳动,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农业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公社也即现在的乡或镇,既是基层政权,也是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政经合一,主要控制的集体资产为解放后全乡范围内农民投工、投劳或通过撵地投入土地形成的公社医院、学校、场镇、电站、农机站、供销社电影院等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企事业单位资产。生产大队也即现在的村民委员会实际控制的资产,应为村下属各生产队成员通过投工、投劳或者通过撵地投入土地资源形成的大队小学、大队办公室、广场、道路以及村办企业等资产。而生产队为纯粹从事集体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所有的资产包括农村的绝大部分耕地、道路、河道、灌溉设施、办公室、晒场、水碾等等资产,控制或者所有资产的比例应占到农村资产的99%以上。在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这三种集体从事农业经济活动的组织中,生产队是基础,拥有包括土地、耕畜和农具在内的大部分的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一般意义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生产队。也即生产队为单位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承包地、林地、以及其它生产资料的实际控制人或所有人。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 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 2 2020年4月19日

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它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 3 2020年4月19日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牧民增收 ——镇党政办公室贾晓光随着中央对农村关注和投入力度的不断加大,农村经济也迎来了自联产承包责任制施行以来的第二个春天,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素质教育、农村及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等农村基础工程建设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和农牧民增收。在农村经济建设工作中,基层政权起到了组织、领导和坚强的保障作用,切实推动着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近年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薄弱,造成农村基层组织活力不足,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基层政权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制约了农牧民增收步伐。此外,由于集体资产而引发的农村矛盾纠纷,造成群众越级上访,影响到上级党政机关的正常秩序,影响到社会稳定。因此如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动集体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建立和完善一条良好的发展模式和监督机制,已成为农村经济及农牧民增收工作的重中之重。 第一、要加强对集体公有制资产的监管。在农村集体荒山、林地、机动地等资产的使用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变相增送、暗箱操作、程序不合法等造成资产流失的现象,集体资产甚至成为部分干部买卖人情、拉扰选票的礼品,给集体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阻碍了集体经济的发展与壮大。要改变这种现状,就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使用的监管。一是在集体资产的使用权转让、买卖中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规定的程序,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二是镇级政府加强对村级资产的评估和监督,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执行上,实行请示报告制度,审计制度、司法监督制度,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将涉及农村、农民关注的热点事项公开,方便群众的监督,从体制上制止村级集体资产的低价流失;三是坚持民主集中的原则,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的决策中去,使其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效益,逐步引导群众依法施行村民自治,逐步树立主人翁责任感; 第二,要加强对现有集体资产的开发利用,推广特色产业,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增效。农村集体经济要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发掘最大的经济效益。找技术支撑点、找增收渠道,找新兴产业,在突破中寻发展,在发展中获效益。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敢打、敢拼、敢闯、敢试、敢担风险、敢于改变传统的经营方式,立足招商,引资引智,开发新兴产业,是实现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必要出路。集体以资源的形式参股,由企业、个人自主经营,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长效机制,用产业的健康发展来实现集体资产的增值增益,从而壮大集体经济。 第三、从远处着眼,短效增收。农村集体资源有限,在个别农村存在着干部上任尹始便兜售荒山、拍卖林地,动哲三十年、五十年,执行着不折不扣的“三光”政策,即:卖光所有财产、花光所有积蓄、吃光子孙饭。这种现象严重损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讲解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讲解 第一节货币资金与往来业务核算 一、货币资金的核算货币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流动性 最强的资产。根据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及其用途不同,货币资金分为“现金”和“银行存款”。 (一)现金的核算:现金是指存放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现金是日常经济活动中一种是重要的支付手段。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正确进行现金收 支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村集体经济组织现金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通过“现金” 账户进行会计核算,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现金增加,贷方登记现金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例1]村集体从镇中心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500元备用。 借:现金500 贷:银行存款500 注:该业务导致现金增加,应记入该账户借方,同时,村集体在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存款减少,应记入“银 行存款”账户贷方。 [例2]村主任出差时借款1000元,以现金付讫。 借:内部往来—村主任1000 贷:现金1000 注:村集体借出差旅费,内部应收款增加,应记入“内部往来”账户借方;同时,现金减少应记入“现金”账 户贷方。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存放于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的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按规定领取的备用金外,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存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除了在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用备用金直接支付外,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货币收支业务,都必须通过镇农村会 计服务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结算。 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存款的收付及其结存情况通过“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核算,属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该账户的增加,贷方登记该账户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持有数。 [例1]村集体存入镇中心开户银行1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1000 贷:现金1000 注:该业务导致村集体的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和“现金”账户贷方。 [例2]村集体收到村办渔池上交的利润10000元。 借:银行存款10000 贷:发包及上交收入—发包收入—渔池承包金10000 注:该业务导致村集体的银行存款和收入增加,应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借方和“发包及上交收入”账户贷方。 二、应收款项的核算应收款划为两类:一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二 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单位和农户发生的应收及暂付款。 (一)应收款的核算:应收款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属资产类账户。该账户借方登记应收及暂付款项,贷方登记已收回或经批准核销的应收款,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回和暂付的款项。应按收款的不同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账户。 [例1]村集体出售给镇企业农用塑料薄膜一批,成本16000元,售价18520元,货款尚未收到。 借:应收款—镇X企业18520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实务 (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 (总题数:28,分数:28.00) 1.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是( )。 A.存货 B.应收款项 C.货币资金 D.固定资产 A. B. C. √ D. 本题考查货币资金的定义。货币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 )支出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 A.利息 B.差旅费 C.罚款 D.防汛抢险 A. B. √ C. D. 本题考查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的核算。管理费用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管理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和维修费。 3.某单位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25000元,双方约定入股份额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25%,村集体经济组织原有资本60000元,则应计入公积公益金的数额为( )元。 A.5000 B.6250 C.15000 D.20000 A. √ B. C. D. 本题考查公积公益金的计算。已知外单位实际投资25000元,但是根据协议投资者的入股额应该占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的25%,就是说外单位的投资占2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资本占75%,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原有资本是60000元,那么按照协议的规定,外单位的投资可作为资本入账的金额为60000× (25%/75%)=20000(元),25000-20000=5000(元)。 4.村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还的应收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应当计入( )。 A.经营支出 B.管理费用 C.坏账损失 D.其他支出 A. B. C. D. √ 本题考查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处理。 5.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通过( )账户进行会计核算。A.“库存现金” B.“应收款” C.“银行存款” D.“内部往来”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从一例征地补偿款 时间:2010-06-12 10:41来源:北京房地产律师网作者:北京房地产律师点击:次 相关文章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问题——从一例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谈起 发布时间:2006.10.23 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关系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随着我县一大批重点工程的陆续推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征地补偿款分配方面的纠纷日益增多,给我们的审判工作带来了诸多挑战,其中很多问题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本文从我院实际审理的一件普通案件入手,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分析,提出了一些可资借鉴的观点,希望大家特别是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认真参阅,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实践,审理好该类案件。同时,要认真总结、研究此类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努力运用审判职能,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和谐发展。 案情简介:1981年,原告、原告父母及原告的同胞兄弟妹3人加上原告之长嫂,一家共7人取得了原籍所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此后一直延包至今。其间,在第二轮延包前,原告父亲死亡,原告及其兄弟妹嫂5人全部结婚或外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或在本地婚后农转非,其中长兄嫂在原籍生育的一子亦随其父母农转非且户口迁出本地。在第二轮延包中,其弟、兄又通过原集体村组将自己母亲和自己婚后之配偶及其子女共9人进行了农村土地承包登记并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但除其母亲户口一直在原地外其余8人户口均未迁回原籍。2003年,其母去逝。2004年底,因国家重点工程渝湘高速公路建设的需要,占用原被告一家原承包地之一部分,获得一笔不菲的征地补偿款,原告之弟、兄拒绝给付原告一定的份额。原告遂诉之法院,要求分割此笔赔偿款。被告则以第二轮承包合同书上未记载原告姓名,以及原告自出嫁以来一直未履行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权利义务,即未对土地进行管理以及未上缴税费等理由进行抗辩。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标准问题,是我国现行法律上的空白点,也是法学界的一个长期争论而悬而未决的问题。尽管很多法律都提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对其成员资格如何确定,却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标准。本案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认问题,故联系相关理论进行如下分析。 一。成员权的基本涵义 成员权,又称为社员权,是指社团法人的构成即社员对社团法人所享有的一种独特的民事权利,即团体中的社员依其在团体中的地位而产生的具有利益内容的权限,其根本特点在于权利基于社员的资格产生,它是在社团中产生的权利,这与其它的一般民事权利有别。成员权是具有相对性的权利,对外它是绝对权,对内它是相对权。其权利既有平等性,又有按份性。 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它可以表现为物化的权利,即每个人拥有对一块特定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也可以表现为获取集体福利、失地补偿、股权红利等其它形式,还可以表现为民主管理等政治性权利。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成员权、村民的关系问题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成员权的关系。在实践中,成员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常有相互交错的现象。承包经营权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其他人(包括企业)依法承包集体的土地以后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成员权是每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享有的权利。其区别主要在于: 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成员权的主体为具有本集体、本团体中具有农村户籍的人员,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已扩大到成员以外的一切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和集体。 其次,两者的权利内容不同。成员权既包括对集体财产、福利、收益的分配、使用的权利,也包括对集体组织的集体事项作出表决、参与决策等政治性民主权利。但土地承包经营权仅仅是一种财产性权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推进村组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进程,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村和各村民小组 (以下简称“村组”)。 第三条镇农经站为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主管本辖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务、资金、合同、档案本村留存档案,镇农经站同步监管 (简称“四代管”)。 第五条村党组织书记是执行本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在任职期限内对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负总责。 第二章收支预(决)算管理 第六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年初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年终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做好决算,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乡经济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条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严格遵循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严禁编制赤字预算。预算方案由村两委会提出,排定当年可实现的村直接经营收入、发包上交收入、投资收益、财政转移支付等固定收入,按“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步骤安排当年支出。

第八条村级当年支出,按“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的原则安排,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支出的,亦须由村两委会提出修改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村级年度收支决算,应结合年度财务清理进行。对照年初预算情况,分析结余和超支因素,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公布。 第三章村组资金管理 第十条村组集体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包括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投资收益、专项工程建设资金、“一事一议”筹资、财政转移支付及奖补资金、各类上争资金、社会捐赠和其他收入等。上述资金均须纳入村级财务核算,并全额解 缴到乡经济服务中心代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平调或体外循环。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付金限额制度。村级备付金一般控制在2000元以下,组级500元。严禁坐收坐支,凡会计记账凭证上出现“借:现金、贷:各类收入,或借:各类支出、贷:各类收入”情况之一的,一律视为坐收坐支。 第十二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上争资金、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等所有款项,必须通过转账方式转入乡经济服务中心,实行经济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分村核算,严禁直接收取现金。严格控制现金支出行为,需要使用时履行相关的付款手续到经济服务中心付款。凡支出额度在2000元以上的,原则上须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农村土地征用费分配应打卡到户。 第四章村组收支管理 第十三条村组一切收支,由村会计统一办理,其他任何人不得保管现金和票据。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 实施方案 村级集体经济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农民共同富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了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委先后下发了《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关于实施“兴村计划”、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三制”模式、促进农村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不断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繁荣稳定。根据全省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建设有关要求,结合全县农村实际,现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紧紧围绕“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建成全省脱贫奔小康示范县、率先建成山区新农村建设先进县”总体目标,大力实施“兴村计划”,全面推行“三三制”,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村科学发展,为实现“三年翻番”、“两个率先”目标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目标任务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必须站在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坚持“村级主导、市场主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培植典型、示范带动,整体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形式,多途径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不断加快山区新农村建设。大力实施亿千百十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打造集体经济年纯收入亿元村1个、千万元村5个、百万元村10个、十万元村100个,9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年纯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彻底消灭“空壳村”。 三、实现形式 1、资源开发型。要结合农村实际,坚持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充分发挥矿产、山林、水能等自然资源优势,挖掘经济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矿产资源丰富的村,要积极兴办集体企业,合理开发矿山资源,并由卖原矿向深加工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精细化发展路子,争取效益的最大化。山林资源丰富的村,要抓紧开发林地资源,吸引林业投资项目,特别是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既要保留少量的集体林地,也要适当提高年林地租金。水能资源丰富的村,要积极兴办电站、修建水库,抓好水电综合开发利用,以水电、水产等强村富民。 2、股份合作型。要结合国土整治,加大低丘岗地、低产林改造力度,以资源引资,以资源入股,开辟村级集体经济新的增收渠道。要

发展集体经济组织方案

镇子镇玉峰村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规划 为发展壮大玉峰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期实现整村脱贫摘帽目标,按照有关脱贫攻坚政策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 定玉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脱贫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加大资金和项目支持力度,促进六碑村级集体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增加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探索创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有效形式,建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加村级集体可支配收入,确保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使全村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1万元以上。 三、发展主体 在村两委的领导组织下,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达成一致意见,以全村245户,975名村民(其中贫困户62户,224人)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主体。

四、发展方式 将财政特困户帮扶基金20万元,采取投资形式,投入安 岳县仙朵拉花卉店,每年实现收益6.5%以上。 (二)投资时限 资期限为3年,即2018年-2020年。 (三)收益额度 从2018年起至2020年止,期间,受资方按年度向玉峰村集体经济注入投资分红资金,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支付完成。 1.2018年-2020年,考虑受资方为起步阶段,期间三年每年支付投资方收益资金13000.00元 2.2019年-2020年,期间两年每年支付投资方的收益额度应高于前面三年。具体额度根据受资方项目发展经营情况 另行协商确定。 (四)投资本金处理方式 投资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受资方应将投资本金20.00万元全部退还投资方。具体处理方式,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五、收益使用安排 每年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1.村级运行服务部分:占收益额度的30%,用于村级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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