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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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代销货物是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一项特殊应税业务。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活动。即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从事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对代销货物发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法律责任,都由委托方负责。笔者现从委托双方的角度就代销货物的税务及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税法关于代销货物行为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委托代销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明显变化,不再仅以是否收到代销清单为标志。即使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收到货款或发出代销商品达180天的同样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计算委托代销货物增值税时必须注意最新政策的规定。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因受托代购代销货物收取的手续费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计算缴纳营业税。

二、新准则对委托代销行为的会计处理规定

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商品销售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

满足时予以确认: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企业;5.相关成本能可靠地计量。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单独设立相关的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已经发生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委托方将货物转交给他人代销,由于货物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只是改变了存放地点,销售并没有实现,因此,企业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收入的商品成本,科目的余额并入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反映。

三、代销货物的税务处理

税法规定,委托代销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并就提供代销货物的劳务所取得的手续费征收营业税。因而,代销货物既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又涉及营业税的计算。委托代销主要有视同买断、支付手续费两种方式。(一)视同买断方式。视同买断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

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视同买断方式税务处理的关键在于将该业务分解为委托方销售商品及受托方购进商品两笔业务。作为一般购销处理,只对购销业务征收增值税。

例1:向阳工厂委托友华商场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每件100元,该商品成本每件80元,增值税率 17%。向阳工厂收到友华商场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 000元,增值税1 700元。友华商场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上注明:售价12 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1.向阳工厂的会计处理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8 000

贷:库存商品 8 000

(2)收到代销清单,并结清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 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8 000

2.友华商场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2)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 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 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 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700贷:应付账款——向阳工厂 11 700

(3)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向阳工厂时:

借:应付账款——向阳工厂 11 700

贷:银行存款 11 700

(二)收取手续费的税务处理。收取手续费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其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在这种代销

方式下,委托方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按协议售价反映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支付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受托方代销商品也作为应税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属应税劳务,计征营业税。

代销业务收取手续费方式税务处理的关键在于既要将该业务分解为委托方销售商品及受托方购进商品两笔业务,对购销业务征收增值税;还要对受托方提供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按与委托方的协议售价出售,并收取一定比例收取手续费,该手续费即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例2: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商品,乙企业按工厂规定价格销售,每件商品不含税价200元,每件商品成本为120元,增值税税率17%。甲企业按协议售价的10%支付代销手续费。3月甲企业发出代销商品1 000件,乙企业实现销售600件,双方已经结算款项。受托方代销手续费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1.委托方(甲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

(1)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120000

贷:库存商品 120000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40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 400借:主营业务成本 72 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72000

(3)计算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时:

借:营业费用 12 0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200×600×lO%)12000

(4)收到乙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

借:银行存款 128 400

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28 400

2.受托方(乙企业)相关的会计处理

(1)收到甲企业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200000

贷:代销商品款 200 000

(2)实际销售商品600件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0

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借:代销商品款 120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1200

(3)收到委托方的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0贷:应付账款——甲企业 20400

(4)支付扣除手续费后的代销款时:

借:应付账款——甲企业 140400

贷:银行存款 128 400

代购代销收入 12 000

(5)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交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00×600×lO%×5%)600

如果受托方将代销货物加价出售,仍与委托方按原价结算,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计税方法与上例相同,但所加价的收入应同时分别并人销售金额和手续费金额之内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代销货物 账务处理

委托方: 1.将商品交给受托方:借:委托代销商品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受托企业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委托代销商品 3.收到货款: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受托方: 1.收到商品:借:受托代销商品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贷: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3.将货款交给委托方:借:应付账款--委托企业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委托代销商品核算 受托方: A、发出时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B、收到销货清单,开具发票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C、收到款项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D.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E、支付代销费用借:营业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受托方: A、收到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委托代销款 B、对外销售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C、月底开出销货清单,收到委托单位发票 借:代销商品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D、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7、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方: A、发出时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B、支付运费、加工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C、支付消费税、增值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直接出售) 应交税金-消费税(收回后继续加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计税价格=(发出材料金额+加工费)/(1-税率) 增值税=加工费*税率 D、转回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新准则下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会计分录

一)营业利润(或亏损)的结转 1、期末将所有的收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借: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贷:本年利润 2、期末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费用 3、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本年利润 4、期末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损失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投资收益 (二)利润分配 1、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2、提取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任意盈余公积 3、应分配给股东的库现金股利或利润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贷:应付股利 4、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利润归还投资 借:利润分配-利润归还投资 贷:盈余公积-利润归还投资 5、外商投资企业从净利润中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借: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 6、经批准分派股票股利 借: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贷:股本(股票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实际发放的股票股利金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 7、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批准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调整增加的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 调整减少的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按规定用税前利润归还各种借款 借:利润分配-归还借款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按规定留给企业的单项留利 借:利润分配-单项留用的利润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三)结转全年利润(或亏损) 1、年度终了,企业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年末,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提取储备基金-提取企业发展基金-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利润归还投资 -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转作股本的股利 -利润归还借款 -单项留用的利润 借: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四)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有关科目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调整减少的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以前年度亏损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有关科目 3、由于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增加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由于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而相应减少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最新)-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

税务会计核心处理实务税务会计工作内容

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一)二级科目

1.未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2.预交增值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3.待抵扣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已取得扣税凭证并经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4.待认证进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1)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5.待转销项税额 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6.增值税留抵税额

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从目前来看,这其实变成了一个多余的科目,估计以后不会用到了。 7.简易计税 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8.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核算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9.代扣代交增值税 核算纳税人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二)三级会计科目设置 1.进项税额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 记录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 记录一般纳税人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分别记录一般纳税人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受托方一般不核算销售收入,只将代销手续费收入及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通过“代购代销收入”账户核算,但税法规定代销商品应作为应税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如购货方为一般纳税人,就要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某商品零售企业接受代销B商品600件,委托方规定代销价为60元/件(含税),代销手续费为不含税代销额的5%,增值税税率为17%,代销手续费收入的营业税税率为5%. 收到代销商品时(按含税代销价): 借:受托代销商品——××部、组(B商品) 36000 贷:代销商品款 36000 代销商品全部售出时(本月20日代销商品全部售出,向委托单位报送代销清单,并向委托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算代销商品的销项税额并调整应付账款和注销代销商品款和委托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销项税额=600×60÷(1+17%)×17%=5231(元) 或 600×60×%=5231(元) 借:银行存款 36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31 应付账款 30769 借:代销商品款 36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36000 收到委托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31 贷:应付账款 5231

开具代销手续费收入普通发票时: 代销手续费收入=30769×5%=1538(元) 借:应付账款 1538 贷:代购代销收入 1538 划转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代销价款时: 借:应付账款 34462 贷:银行存款 34462 计算并结转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纳的营业税时: 借:代购代销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零售企业商品品种繁多,业务繁忙,企业不可能把每一笔销货款都按自营和代销商品分开登记,更不可能在每天营业终了时,对代销商品进行盘点,以存计销。因此,对代销商品和自营商品在销售时全部计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待代销商品全部销售或月终时,则由各部、组填报代销商品分户盘存计销表,冲销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应付账款。仍以上例,作会计分录如下:收到代销商品时: 账务处理同前。 平时零售收到销货款75200元(不分自营和代销)时: 借:银行存款 75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200

新准则下的会计分录大全(新手必读)

新准则下的会计分录大全(新手必读)

新准则下的会计分录大全---新手必看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 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各时期各种地方税费的计缴情况,统一、规范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我们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有关税收征管规定,并参考有关专业人士意见,结合本地区经常发生的实际会计业务,编写了这套《税务会计指引》,纳税人应在发生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时,按本税务会计指引进行记账和核算。 会计科目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受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 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商品的时候,应该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目录 1定义介绍 2真实性 3会计处理 4账务报管 1 定义介绍 受托代销商品不是企业的存货。受托代销商品是指接受他方委托代其销售的商品,受托方并没有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因此,代销商品应作为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存货处理,不能确认为受托方的资产。 2真实性

受托代销示意图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与“代销商品款”科目余额均填入“存货”项目并且借贷金额相互冲销,事实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并没有包括受托代销商品,即受托代销商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确认为一项资产。将受托代销商品纳入账内核算的目的,主要为了方便企业加强对存货的实物管理,保证受托代销商品的安全。[2] 3会计处理 本科目核算发行企业按照寄销方式接受外单位委托,代其销售出版物的进价或售价(或码价)。 本科目可以按照受托代销出版物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可以按照委托代销单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 1.受托代销商品采用进价核算 (1)发行企业收到受托代销出版物验收入库时,按进价,借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发行企业将受托代销出版物委托外单位代销,出版物发出时,借记本科目(按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设置的二级科目)。 (3)结转当月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按受托代销出版物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设置的明细科目)。

会计新准则下的全部会计分录解析讲解

新会计准则分录大全 一、流动资产 (一)货币资金 1、收到股东投入的股款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2、收到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4、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需的现金,按支出凭证所记载的金额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 收到出差人员交回的差旅费剩余款并结算时 借:库存现金(按实际收回的现金) 管理费用(按应报销的金额) 贷:其他应收款(按实际借出的现金) 5、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属于库存现金短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属于现金溢余: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个人) 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应由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 借:管理费用—现金短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和单位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现金溢余(××个人或单位) 属于无法查明的现金溢余: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营业外收入—资产盘盈利得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7、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暂付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8、收到供应单位因不履行合同而赔偿损失的赔款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9、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借: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贷:银行存款 10、将款项存入银行以取得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信用卡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信用卡 贷:银行存款 11、向银行开立信用证、交纳保证金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12、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购买股票、债券等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3、将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存款的未用余额转回结算户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 —银行汇票 —银行本票 14、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15、支付购入材料的价款和运杂费 A、采用计划价格核算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账务处理

知识点二销售商品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 2.销售商品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例4-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例4-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 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 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应收票据468 000 应收账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银行存款 2 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 000 贷:库存商品320 000 2.销售商品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会计作为岗位大类,细分为很多职能的会计工作。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就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做出比较,让大家能对二者有更加全面的认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税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区别与联系吧~ 关键词: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信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信息。 2、核算对象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对象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怎么样,现在大家对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吗?小伙伴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兴趣在校园招聘中关于相关岗位~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_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系 https://www.360docs.net/doc/8d12287688.html,/knowledge/articles/56710e3d0cf2c053fb9fb32c

营业收入类会计分录大全十四doc

营业收入类会计分录大全(新会计准则)十四 (一)主营业务收入 1、经营主营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价款记账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施工企业确认工程施工合同收入、合同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或贷: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差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本期发生的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同时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3、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即折现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差额) 4、采取买断方式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按应收的款项 借:应收账款 应收票据 应收内部单位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应支付的代销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5、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实现营业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 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6、以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债务重组 借:应付账款等(该产成品、商品的公允价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期末,将"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二)其他业务收入 1、确认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收入 借:应收账款 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原材料,按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应收内部单位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到出租包装物的租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的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采取手续费方式代销商品,取得的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委托代销单位 贷:其他业务收入 6、期末,将"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其他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三)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

现代企业促销活动税务会计处理案例

企业促销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现代企业的促销手段专门多,赠送是最常所用一种。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托付加工或购买的物资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物资的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一般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并予以披露。按照促销活动的主体与赠品提供方不同,具体分述如下: 一、零售商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 1、买赠销售。(1)赠品为厂家提供,赠品不记库存,随商品同出同进即可。(2)赠品为厂家提供,活动期满,商家将赠品按一般商品出售,现在应按出售收入记入:“主营业务收入”,然而该收入不用结转成本,因为当初没记库存。(3)赠品为商家提供,具体是对赠送商品以成本加增值税金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1、某超市为促销,2006年1月推出了樱花牌花生油买一赠一的销售方式,即购买一大壶(5L)花生油赠送同品牌一小瓶(500g)花生油,

花生油的进价是4元/500g,销售价是7.02元/500g,2006年1月5日当天共销售花生油100壶,某百货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关于正价销售商品按照正常销售商品处理,具体会计分录略。 关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费用 502 贷:库存商品 4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 [7.02×100/(1+17%)×17%] 应该注意的是,因为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确实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符合税法的规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这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因此企业在使用这种方法促销前要事先对成本和效益进行充分的核算,以防止得不偿失。 2、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为吸引顾客,目前专门多超市都搞起了购买一定数额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某超市的买100送50活动,某商场买200送200的活动等就属于此类促销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容易刺激消费者的大额购买,也可不能使商家负担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及其账务处理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及其账务 处理 一、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 受托代销商品在财务报告中的列示是指“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财务报告中的列报。目前主要有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不列示。在1993年《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均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在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受托代销商品”包含在“存货”项目中,同时“代销商品款”作为“存货”的扣除,实质也是不列示。这样处理的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计算企业的有关偿债能力指标,不足之处是丢失部分会计信息,特别是对受托代销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其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将可能不充分、不完整。第二种意见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左右两边同时列示。在1998年开始实施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要求“受托代销商品”列入资产负债表资产下的“存货”项目,“代销商品款”则在流动负债下单独设一项目——“代销商品款”列示。这样处理的优缺点与第一种意见的优缺点正好相反。第三种意见是附注列示。这种观点认为,受托代销商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理由是代销商品不在受托方资产负债表予以反映,可能导致代销商品成为一种合法的免费的表外筹资方式,这种表外筹资将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而将受托代销商品和代销商品款在受托方的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

受托代销商品应在资产负债表单独列示是指将“受托代销商品”与“存货”并列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代销商品款”作为一单独项目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理由如下: (1)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关于资产、负债的定义。根据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符合上述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是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受托代销商品对受托方而言,不拥有所有权,但受托方实质控制,有权销售,同时受托代销商品是一种低风险的销售方式,可以为受托方带来稳定的经济利益。显然它符合资产的定义,也符合确认条件,因此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根据2006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关于负债的定义,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符合《基本准则》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是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

税务会计分录大全word版

纳税人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和有关地方税收涉税事项核算的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科目编号科目名称 2171 应交税金 217103 应交营业税 217105 应交资源税 217106 应交企业所得税 217107 应交土地增值税 217108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17109 应交房产税 2171010 应交土地使用税 2171011 应交车船使用税 2171012 应交个人所得税 2176 其他应交款 217601 应交教育费附加 217602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217603 应交堤围防护费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701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税务会计处理 主营业务,是指纳税人主要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旅游、饮食、服务等行业为本企业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以及

以开采、生产、经营资源税应税产品为主要经营项目的业务。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在取得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缴纳的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基金等。 企业兼营上述业务,会计处理是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有关税费,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不能单独核算兼营业务收入和成本的,其发生的收入、成本和有关税费按其他业务收入和支出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按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进行税务会计处理。 企业以预收帐款、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产品)、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建筑施工企业预收工程费,应按《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确定收入的实现,并按规定及时计缴税款。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二)缴纳税金和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 (三)资源税纳税人在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税务会计处理 (四)主营房地产业务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一)取得(或确认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计算应交税金及附加时,编制会计分录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应交土地增值税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文化事业建设基金

代销业务会计处理及涉税分析

企业代销业务的涉税分析与会计处理所谓代销,是指受托方按委托方的要求销售委托方的货物,并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双方通常签订代销协议,载明代销商品名称、数量、价格、手续费、结算时间、结算方式等。代销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收取手续费形式。受托方必须按委托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收入归委托方所有,受托方按协议要求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二是加价销售形式。受托方在双方协议价格的基础上,自行加价进行销售,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归委托方所有,实际收取的价款与按协议价收取的代销款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根据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所得收入征收增值税;而受托代销货物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 委托代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受托方销货清单的当日,会计处理为: 1、委托方发出代销商品时,因商品所有权未发生转移,故不作销售处理,只在“库存商品”账户的二级明细科目“委托代销商品”中进行核算。 2、销售实现须以受托单位的代销清单及货款为依据,通过“商品销售收入”科目进行核算,手续费支出则记入“经营费用”。 受托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为: 一、买断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 、实际销售时,按实际售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3、结转销售成本时,按协议价,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 4、交付代销清单,收到委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按发票注明的价款和税金,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 5、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委托方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收取手续费代销方式账务处理 1、收到商品时,按协议价,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代销商品款”科目。 2、按协议价实际销售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新会计准则下结算资金会计分录大全

新会计准则下结算资金会计分录大全-应收应付账款 1、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等 2、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等 3、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4、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发生的现金折扣) 贷:应收账款 5、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1)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2)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 借:原材料(公允价值) 库存商品(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3)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油气资产(公允价值)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4)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允价值)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应收账款(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相关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的相关税金) 7、以债务转为资本的

商品促销的会计分录

商品促销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和力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激发消费需求、促进其购买与消费的行为。商品促销的作用在于传递商品信息、提供价格情报、突出商品特点、树立品牌形象、说服顾客购买、争夺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以实现经济效益与效率的提高为最终目的。促销的对象既可以是现有的顾客,也可以激发潜在的顾客。目前,商品促销活动形式多样。最常见的促销形式有返利销售、折扣销售、赠送现金券、赠送礼品、免费试用、抽奖式有奖销售、捆绑销售、会员卡、积分兑奖等,归纳起来不是打折就是送礼。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促销方式是打折,一般情况下,各商场(店)会在法定或者传统节假日、地区性大型活动(如旅游节、运动会等)、天气/季节(夏季炎热)、销售淡季、库存积压等情况下组织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不论那种促销活动,只要实施都会涉及商品原定销售价格的变动或数量变动,引起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确认。 一、返利促销的会计处理 返利促销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厂家向商家(批发、零售)或批发商向零售商促销。基本做法是厂家向商家承诺,对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给予奖励或者价格优惠,以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对返利促销方式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返利销售是折扣销售,但折扣行为是发生在达到所要求的促销量以后;另一种认为是代理行为,返利销售是一种劳务服务。由于返利有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所要求的销售量或销售金额,其返利行为不会发生。因此,现行税收法规不认可第一种观点,而是要求按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对于返利支出和返利收入,销货方应作销售费用处理,购货方应作冲减商品购买成本处理。 [例1]AB公司为完成年度目标销售任务,扩大和抢占销售市场,在同类竞品中胜利,制定了一系列销售计划及营销推广方案,其方案为:月度完成销售任务的,给予2%的返刹,季度给予1.5%的返利,年度给予1%的返利,在完成任务后的下月进行结算。假设A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对甲客户进行了重点促销,促销的是w商品。该商品正常销售定价为10元/件,销售成本为8元/件。甲客户各月均完成了促销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其销售额和应返利额计算如下: 1月份确认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10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精品】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

【精品】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事业单位应交增值税税务会计处理浅析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王留根 一、事业单位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 增值税纳税人根据其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5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根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994]11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但是,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小规模企业(未超过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无论事业单位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有多大,会计核算多么健全,其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只能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事业单位购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分录应用大全(成本费用类)

九、成本费用核算业务 (一)基本生产单位的基层成本核算 基本生产单位包括从事原油天然气生产、炼油化工产品生产等单位。这些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分别在“油气生产成本”、“生产成本”等科目中归集。主要会计分录为:1、基本生产单位发生各项直接生产费用 借:油气生产成本等—按成本项目 生产成本—按成本项目 输油输气成本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基本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其它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 借:制造费用—按成本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3、月末基本生产单位将本月发生的其他开采费用和制造费用按规定比例分配计入成本借:油气生产成本等 生产成本 输油输气成本 贷:制造费用 (二)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的成本核算与结转 企业内部辅助生产单位包括为原油天然气、炼油化工产品、机械产品生产提供劳务的井下作业、注水注气作业、油气处理作业、供水供电等,主要会计分录为: 1、实际发生辅助生产成本时 借:辅助生产成本 油气辅助生产等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内部存款 制造费用 应付职工薪酬等 2、月份终了,分配辅助生产车间费用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营业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在建工程贷:辅助生产成本 (三)企业外部单位提供产品劳务费用的结算 企业外部单位为企业内部基本生产等单位提供产品劳务,企业内部单位作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等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四)制造费用的核算 1、基本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发生制造费用,包括二级单位和三级单位的制造费用借:制造费用—按成本费用项目 贷:原材料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内部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 累计折旧等 2、月末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 借: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辅助生产成本等 贷:制造费用 (五)完工产品成本的结转 借:库存商品 贷:油气生产成本 生产成本 (六)待摊进货费用 1、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的过程中发生商品采购费用 借:待摊进货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2、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所购商品的销售比例计算确定的与该商品相关的进货费用的金额)贷:待摊进货费用 (七)劳务成本 1、发生劳务成本 借:劳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转劳务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 贷:劳务成本 (八)研发支出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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