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及其分析

什么是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发出的产品实际成本。是指货品已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销售方式。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单位及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三、发出商品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对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结转应分摊的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借记“产品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分析

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想方设法吸引更多客户,扩大和商品销售渠道,销售额增加,出现了代销、赊销、期贷、分期付款,预付货款等许多新的经营和结算方式。因此,企业要对客户的信用进行调查分析,确定给予不同客户的信用条件。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制度,确定企业在一定时期的信用政策作为日常授信审核的依据。订立书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必须接销售权限规定,经企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加盖合同专用章。合同正本由销售部门专人保管,财务部门应有复印件以监督合同执行。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财务一般结算的条件有以下几方面: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为: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即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准则明确规定,销售收入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项条件,才能加以确认,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现在普遍存在的买方市场优势,赊销非常普遍。同时,很多情况下的销售是出于领市场的考虑,而没有考虑或者无法过多考虑资金的回收。因此,许多销售很难满足第三个要求。根据准测,企业可以“发出商品”来反映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但具体操作时会面临以下问题:

1、企业期末存货的盘点,会出现账实差异,而对已发出的商品,很难通过对方企业认定,从而对企业存货的管理带来不便。

2、发出商品按现行税法规定,如采用预收贷款、托付承付或委托收款销售方式,商品一旦发出,纳税义务就产生,即使是赊销或分期收款,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也会产生纳税义务。但是,企业发出商品后,对该笔货款的回收还没有把握,在没有任何现金流入的情况下,就要缴纳税金;而购货方在占用对方资金时,却提前抵扣进项税,即相当于销售方替购货方垫支了税款。从销售方企业的纳税筹划角度来看,这是不合理的。

3、企业一旦起票确认应收帐款后,尽管对方承若付款,但往往不能如期支付,拖欠货款现象极为普遍。而其中收入准则又要求企业如判断货款不能收回,要提供可靠的证据。但是操作起来,除了破产裁定书算是可靠的证据外,其他情况下企业均难以提供证据,甚至向对方发函请示确认时,即使对方企业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也很少回函确认。这样,企业的应收帐款会一直挂帐,而要想核销坏帐,得经过层层审批,有时还要作纳税调整。企业销售了货款,货款没有收到,即要先交增值税,所得税,核销应收帐款时还要作纳税调整。所以,企业对无把握收回的货款往往不愿起票,从而导致对收入的确认与商品的发出时点不一致。

3、收入准则规定,当企业发出商品时,可以先不确认收入,但在纳税义务产生时,应先计提销项税,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方“应交税金——销项税额”项目。但企业应如何起票?由于增值税发票不可能只开税,而不开销售金额,若要开完整,收入又如何确认?同时,税务局在征税时,只要企业计提销项税,即要征税,开票时又要征税,而不考虑企业回款的可能性。而买方企业只要取得发票,就可以抵扣。因此,在实务中,很少有企业在未起票时,做上述分录。

由于上述因素的限制,许多企业在期末都有部分或大量的已发出但尚未起票的发出商品未结转损益。若商品一旦发出就结转损益,有违会计的谨慎性原则,且会导致资产虚增;但若不及时结转损益,企业的损益是否正确核算,税收上是否存在着延缓纳税就难以控制,而且无论从税收监管,还是企业财务正确核算的立场出发,都不可能放任企业随意处理发出商品。如何解决这一矛盾,也就成为当今会计算的一个难题。笔者认为,对“发出商品”的处理可以有以下几点考虑,供大家商榷:

(1)单纯从增值税角度来看,销售方发出商品没有起票,对国家整体税收没有影响。因为,销售方虽然

没有计销项税金,但购买方同样无法抵扣。就这一点而言,销售方在购买方没有付款之前不应开票,以免代对方垫支税款,若对方急于索要发票,销售方可要求对方付款。

(2)真正导致增值税流失的不是上述情况的发出商品,而是买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定额税征收对象时,买方本来就无须发票抵扣,而且,发给这类客户的发出商品一般都交现金交易。因此,对这种情况的发出商品应一律结转损益,计算相关税金。

(3)无论上述哪种情况,企业在年末应就已发货但未结算的商品,请求对方单位确认。

(4)“发出商品”暂时不结算损益的,应有相应的合同期限作为限制。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在买方收取货物的一定期限内,如对所收贷物没有提出异议,则视同交易成立,买方应按规定的时间付款;否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货。合同约定的收款期限一到,售方应按规定结转损益。并计提相应的税金,对不签订合同者一律不予以认可。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 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折旧 累计摊销 借: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探讨 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的规定依托于新会计准则,但新准则、指南及讲解中对研发费用在不同情况下所得税会计处理都没有进一步说明。现通过案例分析,分情况对研发费用所得税账务处理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研发费用的规定 (一)新套计准则对研发费用的规定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企业内部研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各项支出应通过“研发支出”科目进行归集,并分别“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进行明细核算。期(月)末,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将“研发支出”科目归集的资本化支出金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中尚未开发成功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反映。 (二)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xx]88号)规定,对财务核算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其研究开发薪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上述企业在1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xx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二、研发费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研发活动不跨年度且成功时研发费用所得税会计处理资料1:xx年1月1日,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新技术,共发生研发费用1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600万元。xx年12月31日,该项技术已达到预定用途。预计使用寿命为lO年,净残值为零,采用直线法摊销其价值。xx年度会计利润为2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3%;假定xx年度会计利润仍为2000万元,但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研发支出,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开发间接费用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归集,以及开发间接费用如何分摊,不仅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同时还影响到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允许税前扣除的开发间接费用组成内容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此可见,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与当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中“开发间接费用”的组成内容是完全一致的。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开发间接费用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从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各自对开发间接费用的表述来看,土地增值税中的开发间接费用并未包括企业所得税中列举的工程管理费,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虽然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中并未列举“工程管理费”,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应当允许扣除;

对房地产企业单独修建的售楼部、样板房等营销设施费,在土地增值税上应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是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小区内、主体外修建临时性建筑物作为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应计入房地产销售费用扣除。售楼部、样板房内的资产,如空调、电视机等资产性购置支出不得在销售费用中列支。 二是房地产企业在主体内修建临时售楼部、样板房的,其发生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三是房地产企业利用规划配套设施(如: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发生的售楼部、样板房的设计、建造、装修等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借款费用是组成开发期间的一项重要费用,但在房地产企业财务制度、土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列举的“开发间接费用”中均未列举“借款费用”这一项,是否意味着开发间接费用就不包括“借款费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含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所称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

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成本内容

房地产会计核算科目开发 成本内容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开发成本 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土地征用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土地效益金、土地开发费、契税、 耕地占用税、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和相应税费等 2、拆迁补偿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 等,折迁旧建筑物回收的残值应估价入账,分别冲减有关成本。 3、市政配套费向政府交纳的大市政配套费,征用生地向政府交纳的红线外道 路、水、电、气、热、通讯等的建造费、管线铺设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向政府交纳的报批费、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异地绿化 建设费、人防异地建设费、消防图纸审查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工程质监费、防雷图纸及检测、施工图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费、工程招标代理费、图纸审查费、散装水泥费、环评报告编制费及招投标管理费等。) 2、规划设计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园林设计、自来水设计、电力设 计、人防设计、制图、晒图费、规划设计模型制作费、方案评审费、岩土设计费。 3、勘测丈量费水文、地质、文物、地基勘察费,沉降观测费,日照测试费、 拨地钉桩验线费、复线费、定线费、放线费、建筑面积丈量费。

4、三通一平费接通红外线施工用临时给排水(含地下排水管、沟开挖铺设费 用)、供电、道路(含按规定应交的占道费、道路挖掘费)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和进行场地平整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工前的垃圾清运费)等。5、临时设施费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费、临时借用空地租费、以及沿红 线周围设置的临时围墙、围栏等设施的设计、建造、装饰等费用。 6、预算编审费支付给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受聘为项目编制或审查预算而发生的 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 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列入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项目的各项费用,含设备费、出包工程向承包方支付的临时设施费和劳动保险费,有甲供材料的、设备的,还应包括相应的甲供材料、设备费。 1、土建工程费土石方、桩基、护壁(坡)工程费,基础处理费,桩基咨询 费,土建结构工程费(含地下室部分),甲供材料费。 2、安装工程费主体工程内的照明等电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通讯、保 安监视、有线电视系统等电讯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上下水、热水等给排水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电梯及其安装、调试费,主体工程内的换热站、冷冻站、风机盘管控制、楼宇自控系统等空调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自动喷洒、消防栓和消防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装费,主体工程内的煤气管线等燃气设施安装费,主体工程内的水暖、汽暖等供热设施安装费,甲供材、设备。3、装修工程费内外墙、地板(毯)、门窗、厨洁具、电梯间、天(顶)棚、 雨篷等的装修费,甲供材料费。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会计 上市公司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相关问题研究 阳晓晖 摘要:当前,研究开发费用在上市公司经营支出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投资者也日益关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信息披露,研究开发支出不仅反映上市公司研发能力和投入水平,同时也可能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本文通过对A股上市公司研究开发费用会计处理、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监管对策和建议,以期为规范上市公司研究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一、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主要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核算范围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部分公司将公司文化、企业战略研究列入研发项目,与会计准则规定的“科学技术领域的研究”不符;二是与研发项目未能有效匹配,部分上市公司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核算流程与研发业务模式结合不紧密,如有些公司科研项目按三级管理,而财务核算只到二级,导致计算结转无形资产金额时无法与研发项目实际资源耗费相匹配,影响无形资产计量的准确性;三是会计核算流程不规范,有些公司将首批新产品研发费用先通过“生产成本”科目归集,分配到各具体产品后,再通过“库存商品”结转进入管理费用,归集流程不符合会计准则要求;四是重研发活动结果,轻研发管理及会计核算,上市公司研发项目少则几十项,多则上百项,部分上市公司研发管理制度不健全,会计人员配置与实际需求不匹配,难以保证各研发项目科学管理、准确核算。

(二)信息披露存在主要问题 上市公司往往仅局限于满足合规性信息披露要求,对于研发涉及的其他信息主动披露意愿不强,对于投资者更为关心的研发投入的目的和效果披露不够详尽。 2012 年证监会修订了年报格式准则,提高了研发费用披露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公司应当说明报告期内研发项目的进展和拟达到的目标,预计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等情况,但部分公司并未严格执行上述要求。 (三)中介机构执业存在不足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不足。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大多以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主,以询问、测试内控等程序为辅,无法保障研发项目的真实性、资本化金额的合理性。如部分注册会计师在对上市公司研发费用资本化依据的审计时,仅以获取公司提交的内部支撑性文件如项目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作为审计证据,由此做出相关审计判断,审计证据的不充分,最终导致出具不适当的审计意见。 二、上市公司研发费用存在的问题相关影响因素 (一)影响上市公司研发支出会计核算的因素 1.研发活动复杂性增加会计核算的难度 研究开发活动专业性强,是一项复杂程度较高的创造性工作,研究开发活动整个过程依赖研发人员的知识和经验,具有投入大、结果不确定性高的特点。对于会计人员来说,不具备从技术上判断研发项目实质状况的能力,在会计确认时需依赖研发人员的判断,研发人员出于其自身的利益需要(研发人员薪酬与研发结果挂钩)且其缺乏相应会计知识,因此其判断既难以保证客观性,也难以完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研发支出会计分录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1、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不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满足无形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 借:研发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2、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正在进行中研究开发项目 借:研发支出— 贷:

应付账款等 3、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 4、期末,转销费用化支出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新准则中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 (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 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需要转入无形资产。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完整版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销售商品账务处理

知识点二销售商品账务处理 1.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 2.销售商品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1.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例4-1】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420 000 贷:库存商品420 000 【例4-3】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4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68 000元;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出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68 000元,期限为2个月;该批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2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320 000元。 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确认收入 借:应收票据468 000 应收账款 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000 银行存款 2 000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20 000 贷:库存商品320 000 2.销售商品收入不满足确认条件 如果企业售出商品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应确认收入。 企业应增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

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益阳会计咨询网上公布相关会计实务高新技术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总结如下: (一)研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会计的计量总是依托于会计确认,确认的不同也决定了计量的差异。可以看出,企业在对研究与开发费用进行处理时,有以下三种方法:(1)全额费用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全部作期间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2)全额资本法,即将研究与开发费用在发生期内归集起来,待开发成功并投入使用时列作无形资产,分期摊销。(3)成果决定法,即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期内,设置多栏式账户专门记录其相关支出,最后按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成果来决定采用何种处理方法。倘若已经取得成果并预计能够产生收益时,就将相关支出全部资本化;反之则将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笔者认为,就我国来说,各类企业应该根据行业特点和自身的情况来选择合适的方法,但需强调的是同行业应该采取大致相同的方法,在不同行业,则可以酌情选择:(1)若研发费用支出较小,可以采取全额费用法。这一般应用于传统产业,它遵照了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即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的情况下,适当简化核算并反映。(2)研发费用比重较大的企业,则采取成果决定法。这主要应用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宣告失败的开发活动,由于时间长且成本大,采用全额费用法使得当期利润的波动过于剧烈时,可以考虑列作“待摊费用”,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分期摊销,并在会计报表中如实披露该项目的有关内容、失败成本处理方法及其对利润的影响程度等,以便有关方面详细了解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3)目前,有的企业专门以研究开发或是提供先进的生产技术为主,在这些以研究开发为主要业务活动的单位,可以采用全额资本法,将研发费用全部计入无形资产成本。如果研究开发活动失败,则应将失败成本全部、及时地转入管理费用。 由于全额费用法是传统的记账方法,且在会计制度上与会计准则上有明确的规范,本文不作更多的阐述。而全额资本法,其实质就是把研发时发生的所有支出都列作资产,这种方法简单且适用面不广。所以,下文将重点讨论成果决定法。 成果决定法,笔者认为当今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用此方法。高科技产业其本身的制造费用相对较低,间接费用相对较高,所以,包含在间接费用内的研发费用就有必要按照相关的作业分别进行归集,然后,再根据最后的研发结果,来决定费用的分配。这是作业成本思想的体现。 由于研究开发并不一定能最终取得成果,所以,在处理研发费用时,应该分别对待开发不成功与开发成功两种可能。当然,不管研究开发是否成功,在最初的研发期间并不能知道未来的结果,但是研究开发费却发生了,所以需要有一个过渡账户来登记这笔费用。笔者认为较为合适的账户是“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即在费用发生期,作会计分录: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贷记相应科目。 这里应注意一个问题:企业研究开发某项产品、技术、设备,初衷是认为会成功的,会获得收益的,而不是相反,而且,企业毕竟是一个营利性的组织,所以预期研发收益高于成本是我们继续讨论的前提。 研发是否取得成功,在最初阶段无法确知。此时可以设置一个类似于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坏账准备”一样的备抵账户,建立一个“研发费用备抵”与研发的“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相对应,期末以技术分析其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来决定各期应该提取和实际提取的“研发费用备抵”(以下简称费用备抵)。企业每期期末应该计提的费用备抵=总的投资额×(1-期望成功率),而每期实际计提费用备抵应为当期应该计提的减去其账户的贷方余额(或加上借方余额)。当期计提的费用备抵,计入管理费用,予以费用化,待研发成功时,计提的费用备抵一次转回。 (二)研发费用的信息披露 基于《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实质重于形式”和对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的要求,企业应将研究开发费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单独披露。“长期待摊费用——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备抵”的期末余额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以向报表使用者明示企业在研究开发的投资力度,提示报表使用者对研发进程的关注。对于自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发费用会计科目设置 研究开发费是核算归集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事关研究开发费用准确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研究开发费支出,可以享受所得税前加计扣除50%的税收优惠。而能否准确核算和归集研发费支出是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享受所得税税收优惠的重要条件。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科发火[2008]362号)中有相关的说明:企业应该按照认定中的样表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照《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随着我公司的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认定,技术研发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技术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改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再简单查询相应的资料后,现提出两个较为符合现实的科技科目设置方案。 方案一:根据高新技术认定的要求设置 一、研究开发费明细科目设置(一)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 建议设立研发支出一级科目,根据需要再进行3级明细核算,同时针对具体研发项目进行项目核算(财务软件)或手工辅助核算。以下为9大研发支出二级明细科目: 1、人员人工 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也称研发人员)全年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直接投入:下设材料、燃料、、动力费用、试验试制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试验试制费。如:水和燃料(包括煤气和电)使用费等;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模具、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简单维护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等。 3、折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 4、长期费用摊销: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设计费: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 6、设备调试费:主要包括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研制生产机器、模具和工具,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 7、无形资产摊销:因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包括专利、非专利发明、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所发生的费用摊销。 8、委外投入: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9、其他费用:下设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成果评鉴费(指:研发成果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专利申请维护费、其他(办公

高新技术企业会计处理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 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 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双软认证”的认定标准和税收优惠政策 双软企业有两个证书:一个是软件著作权证书;一个是软件企业证书。 我国已经确立了计算机软件产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为了鼓励软件产业的发展国家先后出台了多个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极大地改善了我国软件企业的发展环境。同时,为了甄别真正的软件企业国家还规定,必须获得软件产品证书,并通过国家软件企业认定的企业才能够享有免税、重点扶持等优惠措施。因此,软件企业应当积极办理软件产品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与此同时,由于认证程序较复杂,需要准备的文件较多,软件企业大多需要由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进行认证工作,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软件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研发费用账务处理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账务处理 一、研究阶段(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购置资产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3、期末结转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二、开发阶段(符合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支出应资本化即形成资产,否则应费用化) 1、相关费用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开发项目完工时 借:无形资产—××资产(资本化部分) 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费用化部分)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三、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的核算? 1、收到财政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 ?贷:递延收益—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 2、利用政府补助资金支付项目费用时 A、支付费用 借: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 B、购置固定资产(或用于项目建设) 借:固定资产—××资产(购买不用安装的设备) 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工程物资等) C、项目完成形成费用部分 借:管理费用—研究与开发费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 借:无形资产—××项目 ?贷:研发支出—××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 借:固定资产—××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贷:在建工程—××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 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 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支出的会计处理 开发阶段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新准则中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条件是比较严格的。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资本化:(一)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在技术上是否具有可行性,应当以目前阶段的成果为基础,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企业进行开发所需的技术条件等已经具备,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不确定性。比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全部计划、设计和测试活动,这些活动是使资产能够达到设计规划书中的功能、特征和技术所必需的活动,或经过专家鉴定等。 (二)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企业应该能够说明其开发无形资产的目的。 (三)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无形资产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应当对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产品的市场情况进行可靠预计,以证明所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并能够带来经济利益,或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无形资产的需求。 (四)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企业应能够证明可以取得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

技术、财务和其他资源,以及获得这些资源的相关计划。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应能够证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资金支持,如银行等金融机构声明愿意为该无形资产的开发提供所需资金等。 (五)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这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的支出应当单独核算,比如,直接发生的研发人员工资、材料费,以及相关设备折旧费等。同时从事多项研究开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按照合理的标准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配;无法合理分配的,则需计入当期损益。 这一阶段的会计处理为:支出发生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相关科目 研究开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后 借:无形资产—XX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研发支出”科目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发生研发支出时,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费用化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应记入“资本化支出”。期末研发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研发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中。 研发支出与开发支出的区别在于:“研发支出”可以反映资本化支出发生额,也可以反映费用化支出发生额;开发支出只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资本化支出的余额,且该资本化支出能够满足资本化条件。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一些心得讲课教案

研发费用会计处理的 一些心得

一、首先要立项,(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研发中心制);(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人事部门制);(三)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办公室制);(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六)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研发中心制)等。另外,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还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 二、会计核算需注意事项 1.只有符合下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以扣除:(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二)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三)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四)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五)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六)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七)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八)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不能加计扣除的与研发费用有关的项目主要有:(一)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如果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发生的内容与研发项目之间没有直接的印证关系,则不能认可。(二)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如研究机构所在企业用小汽车接送研究人员发生的燃料费,不是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则不能加计扣除。(三)非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

商品促销的会计分录

商品促销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和力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激发消费需求、促进其购买与消费的行为。商品促销的作用在于传递商品信息、提供价格情报、突出商品特点、树立品牌形象、说服顾客购买、争夺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以实现经济效益与效率的提高为最终目的。促销的对象既可以是现有的顾客,也可以激发潜在的顾客。目前,商品促销活动形式多样。最常见的促销形式有返利销售、折扣销售、赠送现金券、赠送礼品、免费试用、抽奖式有奖销售、捆绑销售、会员卡、积分兑奖等,归纳起来不是打折就是送礼。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促销方式是打折,一般情况下,各商场(店)会在法定或者传统节假日、地区性大型活动(如旅游节、运动会等)、天气/季节(夏季炎热)、销售淡季、库存积压等情况下组织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不论那种促销活动,只要实施都会涉及商品原定销售价格的变动或数量变动,引起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确认。 一、返利促销的会计处理 返利促销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厂家向商家(批发、零售)或批发商向零售商促销。基本做法是厂家向商家承诺,对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给予奖励或者价格优惠,以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对返利促销方式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返利销售是折扣销售,但折扣行为是发生在达到所要求的促销量以后;另一种认为是代理行为,返利销售是一种劳务服务。由于返利有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所要求的销售量或销售金额,其返利行为不会发生。因此,现行税收法规不认可第一种观点,而是要求按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对于返利支出和返利收入,销货方应作销售费用处理,购货方应作冲减商品购买成本处理。 [例1]AB公司为完成年度目标销售任务,扩大和抢占销售市场,在同类竞品中胜利,制定了一系列销售计划及营销推广方案,其方案为:月度完成销售任务的,给予2%的返刹,季度给予1.5%的返利,年度给予1%的返利,在完成任务后的下月进行结算。假设A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对甲客户进行了重点促销,促销的是w商品。该商品正常销售定价为10元/件,销售成本为8元/件。甲客户各月均完成了促销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其销售额和应返利额计算如下: 1月份确认收入时,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10000×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税会实务】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税会实务】企业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日益成为一项经常性的支出,而且数额越来越大。然而,如何对这项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各国会计界尚没有统一的认识。综观各国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看出,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实际上可归纳为两种,即:全部费用化和部分费用化(即有条件资本化),然而两者各有不足之处。 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方法的不足表现在:第一,不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研究开发支出在研究开发期间往往金额较大,若一概列为费用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则研究开发期间的利润就相对较低。而在开发成功后产生经济效益的期间,与收益相配比的费用却为零,有违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第二,不符合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方法无视无形资产的价值,而开发项目成功,将使企业在以后年度直接受益。在这种情况下,开发支出理应属于资本性支出,若将其计入当期损益,则有违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的原则。第三,影响了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当期费用易受研究开发支出的影响而大起大落,使利润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大打折扣。第四,未能体现重要性原则。随着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也将越来越大,企业的信息使用者必将关注企业的科研活动,而现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未能体现其重要性。第五,影响国家税源。全部费用化会计处理方法会助长企业削减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短期行为,并将最终影响到国家的税源。第六,不利于反映无形资产价值。若开发成功形成无形资产,则不能真实反映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如果仅以开发成功年度的研究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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