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3项

行政许可3项
行政许可3项

行政许可3项

1、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子项:

(1)社会团体登记流程图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流程图

2、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行政处罚15项

1、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处罚;

2、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3、社会团体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4、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责任项第一、二、三、四项流程图

5、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6、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的;民办非企业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

7、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处罚;

8、未经批准,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处罚;

9、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业务主管单位撤销批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责任项第五、六、七、八、九项流程图

10、抚恤优待对象冒领或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以及医药费的处罚;

11、故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桩或者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的处罚

12、擅自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或者绘制的地图的行政区域界线的画法与行政区域界线详图的画法不一致的处罚

13、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4、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15、对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的处罚;

1、收缴或封存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和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2、收缴或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证书、印章,封存财务凭证

政强制责任项第一、二 项流程图

1、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优抚抚恤金的给付

优抚对象抚恤金给付流程

2、退役士兵补助金、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的给付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金给付流程

3、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金的给付

9、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行政给付三、九项流程图

4、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给付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 业户全称 经营地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请准备二份申报材料,一份属地交通分局,一份企业留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东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印制

申 办 指 南 一、递交本申请书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从业人员证书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二份复印件备存,外商投资企业一式三份);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负责人签名;所有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列出目录清单;需提供原件的由交通部门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4、现场审查时,要求核实经营场地、技术人员、机具设备以及有关制度、措施等条件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5、如有法人代表、地址(名称)、企业名称、经济性质等变动,请及时报所属交通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企业迁址和变更经营范围按新开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6、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按照《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2014)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应具备的通用条件,及其经营范围、人员、设施、设备等条件。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三类),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2133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 56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汽车综合小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comprehensive current repair 从事汽车故障诊断和通过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和隐患,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维修业户(三类)。 3.2 汽车专业维修业户the enterprises f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of special items 从事汽车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专项维修作业的业户(三类)。 4.通用条件 4.1 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2 应具有相关的法规、标准、规章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维修技术资料和工艺文件等,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4.3 应具有规范的业务工作流程。公开业务受理程序、服务承诺、用户抱怨受理程序等,并明示各类证、照、作业项目及计费工时定额等。 4.4 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30m2。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地面应平整坚实。 4.5 生产厂房的面积、结构及设施应满足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作业设备的工位布置、生产工艺和正常作业要求。

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的区别与联系

行政确认与行政许可 一、区别: 1.关于行政确认。 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机关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事项,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定程序,对既存事实或关系的确定、认可和证明。也就是说行政确认是通过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或法律关系的甄别、认定,对行政相对人既有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进行的肯定或否定评价,并以一定的书面形式予以表现。这种行为的效力及于从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并对今后具有预决的作用。这种预决作用在实践中体现为,行政确认行为往往是作出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和基础,大多数时候,行政确认活动都是以一般行政行为的过程行为而存在于该行为中。即行政确认行为可以单独存在,也可以存在于其他行政行为中,具有行政行为的一般效力。但行政确认行为被依法变更、撤销前,具有强制力。 2.关于行政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之规定,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其主要特征如下:1、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意味着一般的法律禁止,对许可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申

请要依法审查。行政许可必须依法进行,行政许可的设定都不例外。行政许可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权职责,看该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即应依法准予其申请,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要坚决拒绝,严格依照法律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4、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其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 5、行政许可的行为效力及于以后,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行政相对人只有在经过行政许可后,才能获得某种权利或资格,未经许可前,则不享有这种权利或具有某种资格。 二、联系: 行政确认行为与行政许可行为紧密联系: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常常是同一行政行为的两个步骤,一般是确认在前,许可在后,确认是许可的前提,许可是确认的结果。 但二者的区别则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行为对象不同。行政许可的行为对象是许可行政相对人获得为某种行为的权利或资格,主要是作为性的行为;行政确认则是指对行政相对人既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的确定和认可,主要是指身份、能力和事实的确认等等。其二,行为的法律效果不同。行政许可是准许行政相对人今后可以为某种(对一般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那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 (一)行政机关准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 这一类事项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直接关系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这一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的目的是防止危险和保障安全。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这些范围内,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动,需经批准;第二,许可事项一般没有数量控制;第三,法律、法规对这类许可事项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比较明确,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第四,能否取得许可,与申请人自身的条件有关,并且取得的许可不得转让。主要范围是: 1.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国家安全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一种状态、环境和秩序。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因此从事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事项,应当获得许可。如外贸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可以限制进口或者出口货物、技术。测绘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样,被许可活动影响到国家安全的,也可以收回许可。 2.经济宏观调控的事项。实行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从计划经济时代的直接干预经济,转变到依靠宏观调控来管理经济。政府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目前,我国已在财政、金融、税收、海关、外贸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法律和政策,宏观调控的手段逐步趋于完善。经济宏观调控方面的许可事项主要有:投资立项、产业布局、进出口管制等。 3.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类改造和影响自然的能力与日俱增,人类与自然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持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控制和减少人类对自然和环境的破坏,因此,有关影响生态环境的活动,需要经过批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都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行政许可(讲义及试题)

第五章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第一,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行政行为。(发生的被动性) ?第二,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禁止(从事即违法)---行政机关许可(允许)---同意(从事即合法) ?第三,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 ?第四,行政许可主要表现为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种类 ?1.一般许可和特别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就可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对申请人并无特殊限制的许可。特别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条件外,还对申请人予以特别限制的许可。 ?2.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按照许可的享有程度。排他性许可,指某个人或组织获得该项许可后,其他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再申请获得的许可;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以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获得的许可。 ?3.权利性行政许可和附义务的行政许可 ?根据许可是否附有相应的义务。也可称为可放弃的许可和不可放弃的许可。 ?可放弃的许可指许可证的持证人可以无条件放弃因许可证而取得的权利,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可放弃的许可指行政机关赋予某个人或组织某项权利后,当事人取得许可证后在一定时间内没有从事被许可的活动,则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国家计划的进出口货物,在未完成国家计划时,进出口货物的许可不能随便放弃。 ?下列哪些行政许可属于附义务的许可 ( ) ?A.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B.银行业务经营许可 ?C.狩猎许可 ?D.锅炉供暖许可

?4.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 ?行为许可指允许符合条件的人或组织从事某种活动。 ?资格许可则是行政机关应申请,经过考核程序核发一定证明文书,允许持证人享有某种资格,从事某一职业或活动。 二、行政许可的范围 ?下列哪些属于行政许可法的调整对象() ?A.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B.教育部批准中国人民大学关于副校长的任命 ?C.县建设局批准县文生局办公大楼施工许可 ?D.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市公安局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购买消防车50辆 ?注意,定期评估制度: ?定期评价的机关是许可设定机关,定期评价的内容是已设定行政许可存在的必要性;若其认为通过第l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1)许可的设定机关发现已设定的许可属于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的,应当修改或废止;?(2)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就许可的实施情况和存在的必要性向许可的设定机关提出报告;?(3)公民可以就许可的实施和设定情况向许可的实施机关和设定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4)省级政府发现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许可属于不需要设定许可的事项,经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定和实施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在其他规范性文件尚未规定某种行政许可的情形下,该规范性文件首次对该种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和期限等做出规定。设定属于对行政许可的创设,是第一次做出规定。 ?行政许可的规定是指在上位法已经对某种行政许可做出了规定的前提下,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规定是对?°设定?±的具体化。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

《行政许可法》的亮点与难点 7月1日,我国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行政许可法》就要实施了。这不仅是我国 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周汉华先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室主任,他不仅参加了这次立法起草的过程,还参加了国务院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的工作。 行政许可法在中国的行政法制中以及新一届法治政府建设中开创了许多先 例。为了实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专门召集省部级的主要领导在北京开会。在中国的立法当中,为了一部法律的实施提前五六个月把主要的省部级领导召过来开会,最后还办培训班,这在中国还是第一次,以前没有一部法律的实施这样布置过。另外,现在各地和各部委都在紧锣密鼓地为实施行政许可法进行工作、布署。 行政许可法是政府的一种自身改革 行政许可法的制定背景的确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一讲到依法行政,讲到法治政府,可能就会注意到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专门有一部分讲政府自身建设,而且讲的非常全面深入。从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行政许可法非常热,在政府工作中非常重要。 大家知道中国是一个二元社会。二元社会不仅包括城乡的对立和反差,还包括东部和西部,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等二元关系。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正是在这个转型时期,在这个特定的对立、冲突、反差的背景之下制定出来的。 实际上,这一历史背景就决定了行政许可法它本身内在的特点和规律。 一是对外开放和内部改革的双重拉动。 因为大家知道行政许可法的起草和中央一级的行政审批的改革都是从20XX 年的下半年开始的,因为中国要入世这样一个外部的需要。内部原因就是制度上非常严重的腐败现象。大家知道去年有13个省部级的高官被揪了出来。20XX年前后的情况也是这样的。大家都知道深圳康赛集团在湖北的上市指标案。因为上市指标各地倒了一批体改办的主任,因为体改办拥有上市指标权。很多腐败的案例都是和审批权在一起的。那么内部改革怎么样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那就必须从 审批权这一权力开始。行政许可法实际上就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市场化改革之后,政府旧制在许多方面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就需要通过一个法来调整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规范政府的行为。 二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推广式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渐进式改革的结合。 深圳以及江浙一带从上世纪末就开始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了。在中央政府开

行政许可怎么设定

行政许可怎么设定 核心内容:行政许可怎么设定?行政许可是准许申请人进行特定活动的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包括通过法律设定、通过行政法规设定、通过国务院决定设定、通过地方性法规进行设定等。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 1、法律的设定权。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2)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3条规定,对《行政许可法》第12条所列事项,通过下列方式能够予以规范的,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许可。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国务院决定的设定权。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设定行政许可。 5、地方政府规章的设定权。 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如何正确认识行政许可 摘要: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行政许可的价值取向是兼顾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并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有序增长。《行政许可法》通过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制度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制度进行了严格的规范。 关键词:行政许可,概念,性质,自由裁量行为,羁束裁量行为,价值取向,价值的实现化,《行政许可法》。 一、概念与性质 行政许可已在行政管理中得以广泛运用,但理论界对其概念认识尚未统一。笔者认为,行政许可系指特定行政主体依相对方之申请,依法赋予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要式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概念的内涵应包容五个方面:[1]以相对方申请为前提。[2]行政许可系特定行政主体所为之具体行政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系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设定行政许可之议会立法行为或行政立法行为。[3]许可条件、标准、程序法定。[4]具体表现为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要式行为。[5]许可不仅限于准许,与准许相连续的颁发、变更、延期、终止许可证、执照等,也包含在行政许可之中;与此同时,行政许可亦并非囊括所有凡与许可证、执照

有涉的行为,如吊销许可证、执照等行政处罚。不应将行政许可与能力罚相混淆。 行政许可是现代公共管理制度中唯一把强力控制和灵活运用结合起来的手段。现代政府正是通过灵活运用行政许可来调控竞争,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推进社会整体利益之增长。规范化、法制化的行政许可只是法定主体依法核准许可,行政主体决定许可与否乃是以审查许可申请人是否满足行政许可法定条件、标准为依据,若非数量有限的竞争性许可,凡符合法定条件与标准的,当依法许可,行政主体并无自由裁量权。当然,由于行政许可的功能与特性所决定,法律、法规也并非总是对行政许可作羁束性规定,譬如在经济行政领域,就因许可竞争的存在,而使得许可机关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行政许可区别于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是因为存在内涵上的差异;自由裁量行为与羁束裁量行为则是按照法律规范的羁束性不同而作的分类,两种分类标准与依据不同,因此,难以将行政许可归结为自由裁量行为或羁束裁量行为,事实上,行政许可与二者是交叉的关系。 行政许可的性质究竟是解除禁止、恢复权利的行为,还是依法赋予相对方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或法律资格的行为?应当说,在特定法律禁止之前,人人皆可为而在特定法律禁止出现后须经许可才可为的行为,在此过程中,为某种行为的权利,从无约束状态到受到禁止再到禁止解除,实际上是受两次法律调整。在受法律第一次调整之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与权利并非法律上的权利,在经历了第一次法律调整后,不为某种行为则变成了法律规范设定的普遍的法律上的义务。至此,相对

《行政许可法》解读

干部学法资料(二) 《行政许可法》解读 《行政许可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之后出台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这部法律颁布后,社会各界非常关注;中外法学专家评价,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尤其重视,这部法律实施前,国务院召开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领导会议,专门部署这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会后还专门举办了省部级领导培训班,接着各级政府抓这部法律的宣传、贯彻的力度也是空前的。下面,我就这部法律的学习从主要内容、主要特色、给行政管理带来的影响等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 《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有八章,八十三条。让我们来看看八个章节都有哪些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规定了行政许可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七项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监督原则等。 第二章是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事项范围,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和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还包括行政许可设定的机关层级和法律位阶。

第三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即行政执法主体,本法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有两类: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章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以及特别规定。本章分六节,从第二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共有28个法条,在整部法律中占了大量篇幅,体现这部法律对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严格控制和约束。 第五章是行政许可的费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就是说,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以收费为例外。收费必须有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那么,行政机关所需经费怎么办?法律作出了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六章是监督检查。这里包括两个层次: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等内部监督和许可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监督。 第七章是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被许可人违法应承担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一条是行政许可期限的计算方法,另一条则是本法施行时间。 这就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架构。我们搞了很多有中国特色的东西,《行政许可法》就是有中国特色的一部法律。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分类

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和分类 导言: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市场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仍然保留着,而且新增加了许多行政审批制度与项目。有些是必要的,不少的则是官僚主义或权力腐败的产物,变成行政“创收”手段,造成审批泛滥,民不堪负,限制了公民和社会主体的行为自由与权利,干扰了市场经济健康、高效地发展。现在立法机关正在草拟行政许可法,加以规限。这是十分重要的举措。立法中也遇到一些理论和操作上有争议的问题,有待研讨。这里就其中几个问题略述浅见。 一、行政许可的性质 法律上的“许可”从广义上说,是指权利主体行使权利时,事先必须得到权力主体对其作出准许的决定。行政许可首先体现在立法上设定许可,即规定公民或法人在行使其法定的权利时,哪些事项或行为是要经过有关政府机关的审核、批准,才能允许其作为或不作为的,亦即规定公民和法人行使某项法定的权利,必须具备的法定的资格和条件。第二步才是当事人依法向法定的行政主管机关申请,后者则依法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的资格与条件及申请程序作出行政决定,即决定是否允许相对人行使相关权利,以从事某种活动、行为或事业。如准许或撤消公民与法人成立,经营、生产或销售,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专利,成立出版社,出版期刊,成立社团,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等等。 如果说,立法上“设定许可”是对公民和社会主体的一种“赋权”行为,那么,行政执法上的“审批”则只是一种行政职责,亦即有关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只要请求事项符合法定资格和条件与申请程序。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就必须承担受理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与时限加以审核、批准和答复的义务。否则就是失职,应予行政或司法的救济或追究。过去一些行政法学教科书和理论文章都笼统地把行政许可界定为“赋权行为”,似乎公民或法人行使某项权利,是由行政审批机关“赋予”的,这是没有区分立法上设定许可(立法权力)与行政执法上的依法审批(主要是履行行政义务,有的也包含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详后),二者有性质的区别。这也是有些行政审批机关人员为什么常常以“恩赐”权利的态度对待申请人,为其弄权受贿行为找到了凭借。 即使立法上设定许可,也不能简单地都归结为“赋权”。因为,一则从根本上说,公民的基本权利或人权,本是人们所固有的,宪法和法律只是予以确

行政许可法讲义

行政许可法讲义 一、制定行政许可法的原因 (一)宏观原因: 1、市场化过程中国家权力的边界逐步萎缩。 2、法治化过程中政府行为日益受到规则限制。 3、现代化过程中权力意识、权利主张盛行。 (二)微观原因: 1、许可设定太多、太滥,令出多门。 2、许可程序的繁琐。 3、许可寻租现象的频频发生。 4、许可本身及其附加条件的昂贵。 5、许可的随意变更或终止。 6、许可实施失于监督。 二、行政许可概述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为。 2.行政许可是管理性行为。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三)行政许可的功能 1.控制危险。 2.配置资源。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四)行政许可的分类 1、普通许可(准予从事特定活动)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准许;一般没有数量控制;一般没有自由裁量权。 2、特许(转让某种特定权利)支付一定费用,可以转让、继承;有数量控制;有自由裁量权。 3、认可(特定技能的认定)考试考核方式;与身份相联系,不能继承转让;没有数量限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4、核准(特定技术标准、经济技术规范的判断、确定)技术性、专业性; 根据实地验收、检测决定;没有数量控制;没有自由裁量权。 5、登记(确立相对人的特定主体资格)合法登记取得特定主体资格身份;没有数量控制;只进行形式审查;没有自由裁量权。 三、行政许可的设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 业户全称 经营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填报日期 宝安区交通局印制

申办指南 一、递交本申请书时,需同时出具下列文件: 1、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并交一份复印件备存) 2、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验正本,并各交一份复印件备存) 3、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验正本,各交一份备存) 4、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环境保护措施 5、新开业的,提供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变更经营类别的,提供原经营许可证原件;增加经营范围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验正本,交复印件备存) 二、生产厂房和停车场应与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发动机修理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 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 m2;车身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电气系统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自动变速器修理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200 m2,,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车身清洁维护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涂漆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12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40 m2;轮胎动平衡及修补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四轮定位检测调整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供油系统维护及油品更换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喷油泵、喷油器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曲轴修磨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6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气缸镗磨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6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散热器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空调维修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4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汽车装璜(蓬布、座垫及内装饰)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汽车玻璃安装生产厂房面积应不少于30 m2,停车场面积不少于30 m2。场地应能满足所规定设备的工位布置和正常作业要求,消防通道畅通,不同性质的作业工位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维修作业应在生产厂房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作业和停车。 三、维修设备按照《三类汽车专项维修业户主要机具仪器设备一览表》的要求配备,配备的

行政许可法学习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常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许可法不属于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常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国家主席职权“公布法律”)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1. 为了①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 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GFZ)的合法权益 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④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简称XZJG)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行政许可过程:GFZ申请→XZJG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 3. 行政许可是官对民行为,(不涉及XZJG对其他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4.行政许可的六原则: ①法定原则:其设定和实施应当依法定权限、范围、条件、程序 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未经公布的规定不得当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公开 ③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④信赖保护原则:XZJG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许可 ⑤禁止转让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除外,不得转让 ⑥法律监督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XZJG监督检查 XZJG应当对GFZ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实施有效监督5. GFZ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6.行政许可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②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需要,XZJG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 1.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①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 ②有利于发挥GFZ的积极性、主动性③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④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2.行政许可设定的分类: ①一般许可: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②特许: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需赋予特定权利③认可(对人):该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④核准(对物):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审定的 ⑤登记:需确定主体资格的⑥其他 3.通过以下方式能予以规范的,可不设行政许可: ①GFZ能自主决定的(自主决定)②市场竞争机制能有效调节的(有效调节)③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自律管理的(自律管理)④XZJG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解决的(事后监督) 4.临时性行政许可分类: ①国务院:发布决定的方式,除临时性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人常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②省自直人民政府:规章,满1年需继续,应当提前本级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 知识点回顾:①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无需报人常备案②省、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制定地方性法规需报全国人常备案③自治区人大及人常制定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报全国人常批准 5.总结行政许可的设定主体: ①全国人大及人常:法律 ②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必要时)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人常:地方性法规 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需立即实施) 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的: ①不得越权:本应由国家认可的资格资质(对人) ②不得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③不得限制“人”进入本地区:其他地区的个人或企业到本地生产经营服务 ④不得限制“物”进入本地区:其他地区的商品到本地市场 7.下位法对上位法作出具体规定:①不得增设行政许可 ②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8.设定行政许可,应当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9.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10.①设定单位: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②实施机关:可以适时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存在必要性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设定机关③GFZ:可以向①和②提出意见和建议 1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注:没有法律)设定的有关经济事物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第3条能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行政区域停止实施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1.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 ①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②法律、法规授权(注:没有规章)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自己名义) ③依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被委托的行政机关(以委托方名义) 2.委托方(行政机关)——————————→受委托方(其他行政机关) ①公告: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内容 ①名义:以委托方名义 ②监督:对受委托方行为进行监督 ③承担法律责任:对受委托方行为后果②不得: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按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 4. 一个行政机关,多个机构办理: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 一个政府,多个部门办理: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再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申请: 1.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由本人到现场申请的除外 2.行政许可申请方式: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受理: 1.公示: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需要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解释说明:应申请人要求,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处理: 1.不需要申请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 2.不属于自己范围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材料存在可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其当场更正 4.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5日内一次告知

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篇一:对于《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通过下列哪些方式可以予以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 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篇二:20xx年广东学法用法考试试题 20xx广东省学法用法考试题库 【单选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建立权责清单制度,行政许可实行说明: a、分类管理 b、目录管理 c、按章管理 d、合同管理 显示答案【单选题】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 [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

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下列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篇一: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 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 事项主要有六类:(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 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 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又称为行政许可的范围,是指

由法律确定的国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具体行政管理领域及事项,实质是国家和社会分权的界限,也就是国家权力和个人自由之间的界限。第十二条前五项规定了五种行政许可的类型,即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第六项作为兜底条款,为了适应出现新的许可类型的需要以及避免前 1 一般许可事项在实践中运用比较广泛,对这类事项设定的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具有以下特征:对申请人的条件,除了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以外没有特别的要求;许可事项具有一般事务的性质;许可程序适用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动。“国家安全”,是指国家的基本利益不受威胁,是国家生存、稳定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为并非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而是指除了这些行为之外有碍国家安全可能的特殊行为。例如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如果不受约束的进行,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所以 (2)关系经济宏观调控的活动。主要指需要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投资活动。宏观经济调控是国家从经济总体利益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行政许可法试题及答案(一) 1、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C)许可。 A撤销;B吊销;C注销 2、下列关于行政许可法律责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D)。 A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许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申请人、被许可人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D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一般情况下(A)。 A应当撤销;B可以撤销;C不予撤销 4、行政许可法自(C)起施行。 A2004年1月1日;B2004年5月1日; C2004年7月1日;D2004年12月1日 5、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一般不超过(C)日。 A10日;B30日;C45日;D90日 6、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B)。 A不能改变;B不得擅自改变;C可以随意改变。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A)内提出听证申请。 A5日;B10日;C30日;D45日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C)。 A其适用范围没有地域限制; B申请人取得的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C是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9、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A)。 A应当公开,且公众也有权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10、下列关于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费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A)。 A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不收费为原则,所需要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B监督检查原则上不允许收费,所需经费由单位自筹; C监督检查以收费为原则,不收费为例外。 1、C; 2、D; 3、A; 4、C; 5、C; 6、B; 7、A; 8、C; 9、A;10、A 1、(C)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A、乡级以上 B、市级以上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A)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 A、存在的必要性 B、推行的重要性 C、项目的可行性 D、设置的合理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