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

2017年10月24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鲁建物字〔2017〕1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在省政府法制办备案,备案号SDPR-2017-0160012。为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的背景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其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物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目前,大部分地市都依托资质管理,建立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制度,把信用情况作为资质管理、招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在实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年1月份、9月份,国务院先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一级资质认定,同时明确要求“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后,要完善信用评级、信息公示抽查等措施,推进综合监管。”并特别强调:“审批取消后,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要强化,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失信者实行联合惩戒。物业行业关系民生,在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居住环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方面作用突出。资质管理取消后,出台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建立信用档案和评级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物业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鉴于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办法(试行)》。

二、《办法》起草的依据

(一)有关法律法规。《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二)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5〕22号)。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系统、第三章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入档、第四章信用评级、第五章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第六章附则。

(一)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一般以独立法人为单位建立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级;有分支机构的,统一纳入设立该分支机构企业管理。省外入鲁物业服务企业,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有关工作。

(二)关于《办法》的职责分工。《办法》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入档、评级等工作。

(三)关于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系统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设维护“山东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系统”(简称“省物业信用系统”)。省物业信用系统根据管理权限,分别为物业主管部门、物业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开通端口,实现信用信息的录入、归档、管理、查询、出具信用报告等功能。

(四)关于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入档。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优良信息

和负面信息三类。信用信息归集渠道主要包括企业自行填报信息、各级物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信息、行业协会提供的自律信息、相关部门产生的信息等。基础信息由物业服务企业登陆省物业信用系统自行填报,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录入归档。优良信息录入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相应材料,经当地物业主管部门核查后,符合要求的,物业主管部门应于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录入归档。负面信息录入由物业主管部门获得负面信息后,及时通知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确认负面信息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主动申报负面信息的,计算时可适当降低扣分分值。对刻意隐瞒负面信息的,从重扣分。

(五)关于信用评级。信用评级计算按照信息叠加、企业自评、属地核定、系统生成步骤进行。每年1月份进行信息叠加、2月份开展企业自评,3月份完成属地核定。根据核定的企业信用得分,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等级和信用报告。省物业信用系统运行完善后,信息推送和叠加、企业自评、属地核定等可随时进行,由系统自动生成实时信用得分和等级。计分计算周期暂定为一年,从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周期届满,次年重新计算。条件成熟后,信用评分实行动态管理,不再设计算周期,由省物业信用系统自动生成实时的企业信用得分和等级。企业信用评级结果分为AAA级、AA级、A级、D级。具体标准如下:信用分值在90分(含)以上的,信用等级为:AAA级;信用分值在80分(含)至90分的,信用等级为:AA级;信用分值在60分(含)至80分的,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分值在60分以下的、列入黑名单的,信用等级为:D级。未参加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为:D级(缺失)。未承接物业服务项目的,信用等级为A级(未承接项目)。

(六)关于信用信息发布和应用。各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上一年度企业信用评分、评级工作,形成本地区全行业信用情况综合报告。企业根据需要可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打印信用档案、信用等级等情况,

有关部门、单位可通过省物业信用系统查询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等情况。信用档案和评级结果主要用于为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可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评标参考;作为物业管理项目评先树优的考评内容;作为出具企业诚信意见的参考依据;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其他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关于《办法》实施期限。《办法》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0月31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山东省四星级物业服务标准

1 四星级 1.1 硬件设施要求 1.1.1 小区内地面停车位数量不多于小区总停车位数量的10%。专用固定停车泊位不少于 0.8个/户。 1.1.2 住宅小区应具备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2项以上安全防范设施。 1.1.3 小区宜建有配套的休闲活动中心、场地或固定活动馆所,以及满足业主需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1.1.4 新建小区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1.1.5 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1.2 综合管理服务 1.2.1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 1.2.2 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1.2.3 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设置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1.2.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报修。急修20分钟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1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1.2.5 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投诉在2天内答复处理。 1.2.6 住宅小区项目经理应具有物业管理师资格,有4年以上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并有2年以上住宅小区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1.2.7 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2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1.2.8 能提供5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如电瓶车接送、配置手推车、短时间内物品存放、邮件收发、信息咨询等。 1.2.9 每年开展3次以上一定规模的社区文化活动,节假日有专题环境布置。 1.2.10 每年的沟通面不低于小区住户的80%,每季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90%以上。对不满意事项进行分析、整改、回访,不满意事项回访率达90%,处理率达90%以上。 1.3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服务 1.3.1 房屋管理 1.3.1.1 制定完善的房屋管理规定、房屋维修养护制度、小区巡检制度、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户外设置物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 1.3.1.2 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1.3.1.3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1.3.1.4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料无脱落、无污迹。 1.3.1.5 楼梯、扶手、公共门窗、休闲设施等共有部分牢固、无裂缝、无破损、无明显污渍,使用安全。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暂行)

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的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行为,推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宜兴市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和药械使用单位信用信息档案,按照《宜兴市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初评,并按照评定的信用等级对各单位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四条药械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注册资金、联系方式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的行为等。 第五条信用等级分三级管理(A级、B级、C级)。A级为守信单位,可以参加本年度“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年度监管频次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一次;B级为为合格单位,不得参加本年度“质量诚信单位”的评选,下年度监管频次不得少于二次。;C级为失信单位,将作为下年度重点监管单位,在我局网站及有关媒体进行曝光,暂缓各项行政变更审批,限期整改,整改到位后再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审批的决定,并在下年度中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监管频次不得少于四次。管理相对人是个人,并在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其他单位担任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在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药械安全信用评级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动态评定。根据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每年进行升级或降级。 第七条对存在两次以上不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的单位,负责人及质量管理人员要参加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 第八条药品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如有不良经营行为,该药品连锁企业即被降低信用等级。 第九条对评定出安全信用等级的单位激励与惩戒措施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无锡市宜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研究报告(最终版)

目录 第一部分研究背景与目的 (1) 第二部分百强企业研究方法体系 (2) 第三部分 2019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名单 (4) 第四部分 2019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发展特点分析 (7) 一、管理规模:管理面积均值达3718万平米,市场份额提升至38.85% (7) 1.扩张加速:管理面积均值同比增长17.52%,各层级企业分化明显 (7) 2.扩张有道:兄弟开发企业支持为基础,市场化拓展成趋势 (9) 3.精耕深拓:业务继续聚焦主流城市群,单城市管理面积均值128.21万平方米 (13) 二、经营绩效:营收均值实现8.86亿元,增值服务拓宽盈利空间 (15) 1.营业收入增长19.41%,多种经营收入增幅显著 (15) 2.技术创新与适度加大外包并举,营业成本率下降1.25个百分点 (20) 3.净利润均值超7200万元,多种经营净利润占比超四成,TOP10盈利规模增速最快 (23) 三、服务质量:重点企业满意度80.40分,收缴率、续约率维持高位 (24) 1.绿化养护、客户服务与入户维修满意度高,人员素质、安全管理受关注 (24) 2.升级建筑物维护和业主服务,助力资产保值增值 (25) 3.优质服务获认可,收缴率与续约率连续四年保持在90%以上 (26) 四、发展潜力:万亿级市场容量,资本、技术、人才协同推动企业成长 (28) 1.市场空间巨大,百强企业储备面积均值破千万平方米,马太效应显著 (28) 2.龙头企业加速进入资本市场,金融资本助推企业规模化扩张 (30) 3.20余家企业智能化建设费用超千万,但整体投入不足致效应难显 (32) 4.员工结构持续优化,人均产值、人均利润均提升 (33) 五、社会责任:提供就业岗位逾百万,依法纳税总额超百亿 (34) 1.解决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承接保障房服务践行社会责任 (34) 2.纳税额均值4937.27万元,投身公益事业,为业主和基层奋斗者营造美好生活 (35) 第五部分 2019中国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专项研究分析 (37) 第六部分结语 (51) 专题:做有价值的物业服务企业 (52)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镇银行(下称“本行”)客户信用评级管理,防范授信业务风险,完善本行内部评级体系,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7号),并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客户信用评级属于债务人评级,是本行对授信客户和担保客户资信状况的评价确认。客户信用评级结果是本行授信业务授权管理、客户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是授信审批决策、授信定价、授信资产风险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 第三条本行客户信用评级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总行统一制定评级管理办法,由各级机构获得评级专业资格人员进行实施。同一客户在本行内部只能有一个评级。 (二)集中认定:除中小企业业务部门管理的中小企业业务新模式下的中小企业客户,其他客户等级认定集中在总行和一级分行。 (三)定期评估:每年根据客户最新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经营管理状况进行评级更新。

(四)动态调整:客户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评级更新。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总行及国内机构的非金融机构公司类客户信用评级工作。 第二章基本概念 第五条客户信用等级本行将客户按信用等级划分为A、B、C、D四大类,分为AAA、AA、A、BBB+、BBB、BBB-、BB+、BB、BB-、B+、B-、CCC、CC、C、D十五个信用等级。D 级为违约级别,其余为非违约级别。各信用等级含义如下:AAA:信用极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几乎无违约可能性。 AA:信用优良,偿债能力强,未来一年内基本无违约可能性。 A:信用良好,偿债能力较强,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低于BBB级。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 BBB-:信用较好,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来一年内违约可能性较小,违约可能性略高于BBB级。 BB+:信用一般,偿债能力不稳定,未来一年内存在一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第(七)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七) 前言 DB37/T XXXX《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住宅物业; ——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 ——第3部分:高校物业; ——第4部分:医院物业; ——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 ——第6部分:商场物业; ——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本部分为DB37/T XXXX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提出。 本部分由山东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公安消防支队崂山消防大队、有关物业企业。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 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业园区物业服务的基本要求、顾客服务、房屋与共用设备设施维修与管理、秩序维护服务、突发事件处理、消防管理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环境污染与控制、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封闭式工业园区物业服务。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应根据双方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不局限于本标准列举的内容。 2基本要求 2.1服务机构 应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具备相应的服务场所; ——具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备设施; ——根据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物业服务需求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延伸服务的,公示延伸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2.2人员 物业服务企业的人员应符合如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管理制度]加盟商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加盟商信用等级管理制 度

加盟商信用等级管理制度 客户资信调查壹.客户资信调查要点主要包括: 1.客户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 3.主要往来结算银行帐户 4.企业基本运营情况 5.企业财务情况 6.本公司和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7.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8.其他需调查的事项 二,客户资信资料能够从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户寻求配合,索取有关资料 2.对客户的接触和观察 3.向工商、税务、银行、中介机构等单位查询

4.公司所存客户档案和和客户往来交易的资料 5.委托中介机构调查 6.其他 三,营销部业务主管负责进行客户资信前期调查,保证所收集客户资信资料的真实性,认真填写《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上报部门经理审核,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填表人应对《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第十壹条公司关联部门对报送来的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资信资料之间有无相互矛盾 2.我公司和该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3.该客户的业务信用记录 4.其他需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条客户资信资料和《客户信用调查评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壹次,期间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对关联资料进行补充修改。 客户ABC信用等级评定 五所有交易客户均需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客户信用等级分A、B、C三级,相应代表客户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评为信用A级的客户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业务合作壹年或之上。 (2)过去2年内和我方合作没有发生不良欠款、欠货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守法运营、严格履约、信守承诺。 (4)最近连续2年运营情况良好。 (5)资金实力雄厚、偿债能力强 (6)年度回款、发货达到我公司制定的标准。 出现以下任何情况的客户,应评为信用C级: (1)过往2年内和我方合作曾发生过不良欠款、欠货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经常不兑现承诺; (3)出现不良债务纠纷,或严重的转移资产行为; (4)资金实力不足,偿债能力较差 (5)生产、运营情况不良,严重亏损,或营业额持续多月下滑; (6)最近对方产品生产、销售出现连续严重下滑现象,或有不公正行为; (7)发现有严重违法运营现象;

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doc

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报告 1、研究背景与目的 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和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权威研究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自2002年成立以来,已连续6年完成中国房地产上市公司10强研究、连续5年完成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研究、连续4年完成中国房地产策划代理百强企业研究等多项研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普遍认可,其研究成果为评价房地产企业经营实力及行业地位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繁荣,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在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去年以来,《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相继颁布实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深入研究物业管理行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有助于从宏观上把握行业发展方向,探寻新形势下行业发展之道。 为反映行业发展最新状况和主流企业的发展态势,科学评价企业的真实实力,系统总结优秀企业的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中国指数研究院三家单位决定设立专项课题,开展“2008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开展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的目的是: (1)以客观的数据和研究结果,反映行业发展最新状况和主流企业

的发展态势,为政府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政策、有关部门加强行 业指导提供参考和依据; (2)科学评价企业的真实实力,发掘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水平高、业主满意度高的优秀物业服务企业; (3)系统总结优秀企业的服务理念和经营模式,供广大物业服务企业学习借鉴,促进物业服务企业提升运作水平和服务质量。2、研究方法体系 2.1.标准和门槛值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坚持以客观数据和社会评价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准备、全面、自愿的研究原则。研究组按照国际惯例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确定现阶段纳入研究范围企业的门槛值: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2)具有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一级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及有特色的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 (3)凡符合入选门槛值的物业服务企业,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数据报表,方可参与此次研究; (4)为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强做大,TOP10研究组鼓励企业以集团的名义参与。 2.2.评价指标体系 2.2.1.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立原则 “2008中国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研究”以客观数据和社会评价为依据,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一、参评范围 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 (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 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 (一)污染物排放。(10分) 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 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 (三)缴纳排污费。(20分) 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10分)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房政字﹝2012﹞62号 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我局制定了《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构建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公布,信用等级评定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档案,是指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反映和评价物业服务企业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业绩信息和警示信息的档案资料。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标准、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的运作模式。 第五条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信用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各区、县(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确认、

上报工作。 济南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负责建立新闻媒体联络互动机制,采集、确认媒体报道的相关信用信息;负责信用信息档案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内容及信用等级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记的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专业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情况及资质等级核定等情况。 (二)业绩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项目负责人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受到区、县(市)级以上政府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奖励、表彰等情况。 (三)警示信息。物业服务企业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被行政处罚、行业通报、媒体曝光或者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应该记录的不良行为等情况。 第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 第八条信用等级评定基本分为100分,实行加减分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得分在100分以上的为优秀;信用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良好;信用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85分以下的为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为基本合格,信用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具体评分办法详见《济南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评分细则》。 第九条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信用得分为0分: (一)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擅自退出管理项目; (二)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三)在本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四)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引发重大群体或越级上访(和谐)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五)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一年内被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3次以上; (六)经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严重不良行为。 第三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公布及等级评定 第十条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日常采集、每月上报、每季发布、年终评定的综合评价体系。 第十一条信用信息采集是指对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进行收集、记录、分类和储存,形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共分为七个部分 2011-12-17 17:34:00 来源:大众网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物业服务规范》分为七个部分: ——第1部分:住宅物业; ——第2部分:中小学物业; ——第3部分:高校物业; ——第4部分:医院物业; ——第5部分:写字楼物业; ——第6部分:商场物业; ——第7部分:工业园区物业。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和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 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 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物业服务企业 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3.2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3 物业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4 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3.5 急修 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 4.1 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 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4.2 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 岗; ——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4.3 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物业服务方案; ——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4.4 财务管理 应符合以下要求: ——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规范操作,账目清晰。 4.5 档案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各类纳税人。其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不足两年的纳税人、非纳税人的扣缴义务人、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暂不进行评定。 第三条纳税信用等级每两个连续的会计年度评定一次,有效期限二年,自评定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定结果公布之日止。 第四条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 第五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以日常管理信息为基础,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分别进行评定。 第二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内容为纳税人遵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接受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各项评定指标的内容分值和评分标准进行细化,按以下评定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一)税务登记情况:分值10分。按以下列举项目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逐项进行考评,有不符合规定的按设定分值扣分,扣完10分为止。 1.开业登记,分值1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或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不符合规定行为的一次性扣完1分。 2.扣缴税款登记,分值1分。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有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促进企业加强合同(信用)管理,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法设立两年以上且连续正常经营的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认 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三条 企业申请参加“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实行自愿原则。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实行省、市、县三级认定,省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省工商局委托市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委托县(市、区)工商局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时,应运用专业测评软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将测评结果作为认定的主要依据。测评工作也可以委托企业信用促进会等社会团体或中介机构进行。 认定机关对已获得各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企业,应定期进行合同信用状况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续展或申报上一级“守合同重信用”称号的主要依据。 具体测评办法及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帐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 等级标准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济南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本服务等级标准分为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和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标准两部分。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按照物业服务质量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等级越高,物业服务标准越高。特种设施设备维护运行服务不分等级,为统一标准。 公共性物业服务标准 基本要求 一、服务机构 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二)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三)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四)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应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五)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二、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管理人员、专业技术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三)进驻物业服务区域后,物业服务企业应针对实际情况对所有上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仪容仪表整洁;服务主动热情,窗口服务人员宜使用普通话; (五)定期参加专业技能、法律法规、安全等相应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一)物业服务方案; (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服务规范; (三)内部管理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节能管理制度等。 四、财务管理 (一)物业服务费和其它费用收支应符合《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对于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按合同要求执行;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的特约服务应按双方约定收费并单独结算; (四)规范操作,账目清晰;实行酬金制物业服务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年至少公布1次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五、档案管理 (一)基本要求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档案、记录等内容完整、准确,及时对文件资料和记录进行归档保存。

信用评级管理制度

信用评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合作单位的管理力度,加强管理资源使 用的合理性、针对性,更好的调配公司的各种资源,进一步规范合 作单位的各类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联营合作单位。 第二章分类方法及标准 第一条分类标准,合作单位分为A、B、C、D四级,对不同类的项目进行不同的分级管理。 1、A类,是指公司合作三年以上,在公司完成产值8000万元以上,有很强的管理团队,有很强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或者在公司帮助下解决,对公 司不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 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 2、B类,是指完成产值2000万元以上或者与公司合作6年以上的,无不良行为的,有一定的管理团队,有一定的资金能力,无不良经 营行为,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均能自行解决的,或者在公司 帮助下解决,对公司未产生不良影响,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综合评分达到60分以上的。 3、C类,是指首次与公司合作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有不良行为的 合作单位,发生事故等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对公司不产生不良影 响的,未及时缴纳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4、D类,连续两年因不良行为被评为C类的合作单位,或者上年度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合作单位。 第二条分类方法,分类采用综合评定法,主要依据为合作单位 十年来的与公司合作的项目情况(占30%),事业部对上年度经营行为的评价(10%),事业部内部的上年度检查工地的结果 (10%),合作单位的管理能力及资金能力(20%),公司工程管

【物业品牌百强】2017中国物业服务品牌百强企业名单

【物业品牌百强】2017中国物业服务品牌百强企业名单华润置地(北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首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金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成都嘉善商务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明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雅居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民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奥联物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住总北宇物业服务公司 广东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成都成飞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锐翔上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业集团(深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 保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加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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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 一、工商企业信用评级对象与定义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方法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 0030《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工商企业信用评级的对象分为二类:即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工商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是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等。 (一)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 1、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全部长期债务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2、企业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二)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 1、企业债券(含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国务院授权的其它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行的中长期债券(债券期限一般在1年以上); 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企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企业债券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企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公司发行的特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四)中期票据 1、中期票据是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一般在1年以上)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中期票据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债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长期债。 (五)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 1、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1年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券。 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应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由交易商协会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实施自律管理。 2、短期融资券信用评级是对企业发行的特定短期融资券如期还本付息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 3、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的划分、标识和含义同企业短期债。 (六)集合债券(含集合票据)

050401-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2005年4月1日起实施) xx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前言 为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为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参考依据,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建设厅提出。本标准由山东省建设厅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英、王晓瑜、胡冰、张恒志、张宣文、王西涛、蔡志刚、韩小华、蓝颉、闫晓燕。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业管理服务的定义、分类及服务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房屋修缮范围和标准(试行)》(城住字[84]第677号)3术语及定义

下列术语及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物业 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屋以及相配套的设备、设施 3.2 物业管理 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3.3 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4 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3.5 物业管理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 3.6 一级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高标准物业管理服务。

客户信用评级管理办法.docx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贷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高信贷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贷款通则》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公司为保证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同行业统一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体系和标准,以偿债能力为核心,分别对企业法人客户、事业法人客户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为客户)的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据此评定其信用等级。 信用评级是信贷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基础性工作。评级结果是信贷准入、退出和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定价、期限以及确定担保方式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评级分为内部评级和委托评级。 (一)内部评级是指公司自行组织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其结果不得对外公布,也不得告知任何单位或个人。 (二)委托评级是指根据客户申请,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信用评估机构、依据公司的评级办法和评级指标体系,评定其信用等级,其结果经客户申请可对外公布。 第四条评级采取“以定量分析为主,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评级应实事求是,做到指标统一、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科学、客观、公正、严谨。

第五条涉及客户的评级资料,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对外提供;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 第二章评级对象和分类 第六条评级对象。除经营期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或经营期已满一个会计年度,但根据经营计划远未达产,且无法提供评级所需财务数据的新建客户、拟建或在建项目公司和办理低风险业务的客户外,其他客户应该按本办法评定信用等级。具体对象包括: (一)已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二)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客户; (三)为公司贷款客户提供保证担保的客户(不含担保公司)。 第七条根据客户行业特点和评级需要,将客户分为以下八类。 (一)工业类:包括加工制造业、矿产开采等; (二)农业类: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林业、农产品加工等; (三)商贸类:包括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娱乐业、宾馆酒店业、租赁业、外贸业等; (四)交通运输类:包括铁路、公路、航空、管道运输、水上运输等; (五)房地产类:指房地产开发企业; (六)建筑安装类:包括建筑、工程公司、设备安装企业等; (七)公用事业类:包括医院、学校、文化、传媒、公共服务业等;

山东省物业服务要求规范

山东省物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规范第1部分:住宅物业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住宅物业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质量分级、服务质量要求及监督与投诉。 本部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居住建筑类中住宅(含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的物业服务管理。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已经移交给专营单位的,可对各服务等级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删减。 注:在物业服务实践中,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选择服务内容,增减服务项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96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180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DBJ14-070-2010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3 .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物业服务企业依照法定程序设立,以物业管理服务为经营业务,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2业主 物业的所有权人。 3.物业使用人 物业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非所有权人。 4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5急修 对严重影响住宅小区正常生活秩序的设施设备故障进行及时的处理和修复。 4 基本要求 1 服务机构应在住宅小区内设置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机构,并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符合《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要求的资质; ——有委托方提供的服务场所; ——配备满足服务需要的设施设备; ——服务窗口应公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物业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及收费标准等; ——有客户服务人员,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缴费、报修、受理投诉等服务。 2 人员 物业服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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