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武价字扬尘污染防治费

武建价字〔2014〕8号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武建价字〔2014〕8号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武汉地区空气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和市城建委《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中“主要任务”第三条第一款涉及“严控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含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

1.68%;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0.84%。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原有费用一起单独开支,专款专用。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5月7日

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由于现场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和扰民事件,保障我项目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根据地铁办2015年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项目为XXX工程,起于XX起点站,止于XX的森林公园,并设森林公园站。线路沿世纪大道东西向布设,位于XX城内,线路全长约6.5km。XX施工总承包项目包括:张家村站(明挖法),XX 站至XX区间(明挖法+矿山法+盾构法,以盾构为主)。本标段施工内同包含并不限于:车站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区间隧道主体结构及附属工程,车站及区间的设备安装工程、车站公共区和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轨道、通信、信号、综合监控、供电系统工程等全部施工内容。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5、西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6、西安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若干规定 7、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坚持清洁生产、文明施工,不断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境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各种原材料的消耗;废气、废水、各种废弃物达标排放,从严把握治污减霾管理要求及标准,控制施工大气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治污减霾工作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单位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治污减霾工作示范工地。 6、达到企业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规定要求。 四、组织保障 本工程建立由建设单位领导,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具体工作管理,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治污减霾工作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为确保施工环境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XX、XX、XX 组员:XX、XX、XX、XXX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附表2: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 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污染治理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根据《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五个百分之百”暂行标准》、《天津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导则》、《天津市智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规范(暂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相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实际情况,本实施细则对“六个百分之百”在各阶段的治理措施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其更具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企业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控工作,有效提高扬尘治理效果。 二、工作内容 1、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效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障碍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工管科派专人配合北辰区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扬尘整治工作,施工现场设立防尘员,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防尘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突出重点。对新开工的工地做到早介入;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建筑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100%湿法作业,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100%密闭运输,6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必须”,六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5、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序列,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降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对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能起到指导作用,尽量把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环境的达标扬尘防治工作目标 现场无扬尘,杜绝发生环境影响事故事件。 扬尘管理指标 现场目测无扬尘现场平整坚实、无浮土,主要运输道路硬化率100%。 扬尘控制符合国家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唐山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等标准。 职责范围 扬尘防治工作主要责任单位由本公司全权负责。 ⑴项目经理 1)负责审批扬尘污染专项方案。 2)对本方案进行检查、督促、指导,保证方案的执行力度。 3)定期对项目扬尘管理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⑵项目书记 1)负责督促、检查员工有关培训的执行力度。 2)定期对扬尘管理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⑶项目总工 1)负责督促、检查施工过程中扬尘治理措施的执行力度。 2)负责对本方案技术措施的审核,提出技术措施及管理意见。 3)负责对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⑷安全负责人 1)编制、指导本管理方案的编写,确定各本方案的目标、指标。 2)对施工现场扬尘管理负主要监管责任,实施一票否决权。 3)监督、检查各部门、工区方案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工区,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定期进行评价、总结。 ⑸项目副经理 1)参与本方案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意见。 2)确定相关责任人,明确实施时间,督促分管部门、工区落实各项措施的执行。 3)负责对分管部门、工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总结。 ⑹办公室 1)负责办项目部、生活区固体垃圾、废弃物的收集、管理、处理。 2)负责对扬尘事件、事故的对外联络。 ⑺物机部 1)负责在采购过程中设备、材料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型。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 计算表

附表1: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附表2: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安徽省2013年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 实施意见 造计〔2013〕1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3〕155号)精神,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57元/工日调整为68元/工日。为便于贯彻实施,经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凡执行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包括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城市轨道交通、抗震加固等工程,均执行本实施意见。 二、调整的人工费单价包括的内容:主要包括定额人工费组成的内容及流动施工津贴,不包括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三、执行清单计价的工程:

?1、对于执行2005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清单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1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其中装饰装修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可由工程当事人视工程技术特点、难易程度等,在合同中约定单价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1元/工日。 ?2、对于执行2009年《安徽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安徽省安装工程(常用册)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3、对于执行2010年《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综合单价》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3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调整增加的人工费不参与取费,只计取税金。 四、执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定额人工费单价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原定额中3.5元/工 日的流动施工津贴均不再计取。取消定额人工工日地区差价。 ?1、对于执行2000年建筑、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计价依据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27.64元/工日、25.84元/工日、24.55元/工日)统一调整到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2、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分别为19.69元/工日、22.00元/工日、26.00元/工日)现统一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3、对于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19.69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4、对于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 25.84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5、对于执行2012年《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5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6、对于执行2011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的,原定额人工费单价为47元/工日,现调整为68元/工日,其价差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7、施工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调整应根据相应的定额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分析机械台班用工量后,进行人工价差调整,其调整部分计取税金后,计入工程总价。 五、执行时间:本实施意见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跨年度工程按工程合同约定办 理。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10月15日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

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为了落实扬尘管理目标,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石家庄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切实有效的开展相关工作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工作目标 提高我公司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以治理扬尘污染为重点,以项目部为主体,公司各职能部门配合,采取综合防治措施,使扬尘污染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确保避免扬尘污染。 二、工作内容 1、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在制定和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时,把扬尘污染控制放在突出的位置,对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一步深化,加大环保投入,巩固扬尘治理成果。 2、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制作宣传版面、黑板报、座谈会、培训等各种形式,宣传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知晓扬尘污染控制的法律责任,使其利用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知识保障自身权益,调动其自觉参加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治理氛围。 3、扬尘污染控制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公司成立扬尘整治工作小组,由杨序彬同志为组长,质量部,材料部等全体人员为组员;施工现场常设工作班子,由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

责人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例会,交流做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长抓不懈。 4、发挥安全员、协管员优势。在加强公司和项目部管理的 同时,将扬尘工作作为安全员、协管员工作内容之一,对裸土、绿化、道路保洁及工地扬尘等发挥监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反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 5、突出重点。对建设中的工地、按扬尘控制规范,对硬件 设施管理,措施到位,软件管理规范有序;对收尾工地,继续不懈怠的加强监管,使扬尘污染控制贯穿于工程之中。对产生扬尘污染的点位加强监管,落实好裸土覆盖、硬化道路、冲洗车辆、洒水降尘、工地绿化5个100%必须达标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不准、六 必须”,即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6、加大执法力度。把扬尘控制工作纳入公司日常行政管理 序列,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组织日常巡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持常态。 7、落实检查制度。由项目部安全员牵头对工地进行巡查, 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需要相关单位协同解决的,可以在相关会议上提出,以便及时解决。 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采取下列措施: (1)自动化冲洗设施标准。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化冲洗设施,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1、教育、技术交底方面 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个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同时在施工现场增设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 2、施工现场方面 2.1栽植行道树,已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需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当天不能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的,需进行遮盖; 2.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2.3 树穴、绿化带种植完成后,树穴和绿化带回填土应当低于边沿5厘米以上; 2.4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土地需绿化或者铺装。 2.5 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清运,装卸垃圾时,严禁凌空抛洒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渣土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临时堆放场地应采取围挡或遮盖等防尘措施。 2.6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油毡、方木、模板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7 工程施工应合理分布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减少施工扬尘,拆除工程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其建筑垃圾应在建、构筑物拆除后2日内清运完毕,防治场地扬尘。 2.8 及时清扫和洒水,防止扬尘。 3、人力、机械、物资方面 3.1 成立扬尘治理检查小组,项目经理(姜旺)为组长,主要职责:定期对施工现场扬尘现象进行检查,督促现场巡检负责人深入现场,及时整治。 安全员(胡道尚)为现场巡检负责人,主要职责:每天深入现场,认真检查现场有无扬尘源头,发现源头后及时下发扬尘治理通知单,做好每天现场安全文明记录、洒水记录等。 施工员(胡江宏)为现场扬尘整治监督人,主要职责:按照组长、现场巡检负责人要求督促、监督配属队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通知巡检负责人复查。 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巡检表 3.2 配备1台洒水车,每天对施工现场道路进行洒水。 扬尘整治机械、物资配备表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工程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一、控制目标:随时保持施工现场及道路干净、整洁。 二、控制要点 1、项目部健全和落实控制扬尘、噪音的管理制度,关键在于落实。 2、及时划拨使用专款,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 3、按规范要求,施工现场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材料堆放整齐。 4、土方进出工地时,在洗车池将车辆的车帮和车轮冲洗干净,并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采取围栏、遮盖等措施防尘。 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及时清理。 7、工地在清扫时,适当洒水或采取其它防尘、吸尘等措施。 三、控制措施 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由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 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 3、建立扬尘、噪音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噪音控制。 4、项目部扬尘、噪音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5、指定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噪音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噪音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6、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噪音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7、对控制扬尘、噪音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噪音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组组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噪音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8、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9、施工场地已经进行了地面的硬化处理,因施工需要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绿网覆盖或其它措施,使泥土不裸露。 10、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2) 2工程概况 (2) 2.1项目总体概述 (2) 2.2建筑结构概况 (2) 3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2) 3.1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2) 3.2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 (3) 3.3各阶段防尘污染防治措施 (6) 3.3.1现场布置主要措施 (6) 3.3.2土方开挖阶段 (7) 3.3.3基础施工阶段 (8) 3.3.4主体及装饰施工阶段 (8) 4现场扬尘防治实例一览表 (9) 5应急响应 (12) 5.1应急响应原则 (12) 5.2预警分级 (12) 5.3应急响应分级 (13) 5.4应急启动 (13)

序号编制依据编号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2 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其它编制依据 1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 案的通知 冀建安【2017】9号 2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 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111号 3 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 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 环办应急函〔2016〕225 号 4 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2016—2017年)>的通知 环大气〔2016〕80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 理的若干规定 / 6 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冀气领办〔2016〕71号 7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方案/ 8 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 条 / 9 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 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廊字〔2016〕20号 10 《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 11 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概况 2.1项目总体概述 无 2.2建筑结构概况 无 3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扬尘污染控制目标 充分发挥公司管理能力和资源优势,在施工过程中保证: 1、满足国家及地方扬尘治理标准; 2、不发生因扬尘污染造成的投诉;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是指施工场地泥地裸露,以及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施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房屋拆除、建筑土方作业、物料运输与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公安等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二章建设工程有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建筑土方、建筑废弃物运输处置工作,办理工程渣土消纳处置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具备相应资格的运输企业、建筑废弃物处置场所签订建筑土方清运、建筑废弃物处置协议。 (三)闲置3个月以上的建设用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闲置3个月以下的,应当进行防尘覆盖。 第六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一)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二)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要求或者未按专项方案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专项方案及费用使用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和用工实名管理专项方案及费用使用计划》 第一章项目概述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施工现场扬尘主要来源 1.1、砌筑落灰清理扬尘 1.2、清理施工建筑垃圾产生的扬尘 1.3、装饰分部粉刷时搅拌水泥产生的扬尘 1.4、现场各种来往车辆产生的扬尘 2、现场扬尘控制目标

确保达到广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标准,既施工现场道路清洁、无扬尘、现场材料摆放整齐。 3、扬尘防治措施 3.1、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对新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控制的技术交底。 3.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符合要求的围栏。围栏外侧做好宣传标语,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3.2、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人,落实施工现场扬尘防治责任人和具体现场保洁员,并挂牌上岗。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保洁员每天进行2次清扫,早上一次,晚上一次,进行洒水清扫。 3.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3.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应采取覆盖、洒水压尘等措施。 3.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7、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摸板等存放场地必须按平面图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水泥和其他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8、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严禁凌空抛掷。 3.9、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理出场。 3.10、场地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排放。 3.11、对脚手架挂设的安全密网必须全封闭设置并经常保持整洁或冲刷。 3.12、施工机具应做好平时维修、保养整洁工作。 3.13、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4、扬尘防治的施工现场布置 4.1、施工现场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等临时设施,严格按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符合环保、消防要求,淘汰砖砌临时设施。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doc

一、目的 通过“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降低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的破坏,对影响居民的生活和当环境污染发生时能起到指导作用,尽量把扬尘污染的危害性降低到最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健康安全,保证项目部生产环境的达标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责任考评办法(试行)》 5、《合肥市建设系统创文明城市工作实施细则》 6、《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 7、《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工程 2、设计单位: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深圳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水) 3、监理单位: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施工单位:中铁隧道集团 5.1 工程概况 南淝河路(东二环路-横江路)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北起东二环路,南至横江路。长约3.7公里(桩号24+91.952~桩号62+00.000)。其中,东二环路至郎溪路段,宽45米,城市主干道;郎溪路至横江路段,宽52-78米,城市快速路,采用高架、地道及地面主辅三种型式。此高架段接郎溪路立交,上跨祁门路后落地,下穿龙川路,利用地面主辅段过渡至终点(桩号62+00)。主要施工内容如下: 1、道路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土石方、机动车道、辅道、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绿化带土方换填种植土(掺拌30%泥炭土,泥炭土甲供)。不含沥青砼面层(含透层、封层、粘层)、机非分隔带护栏、中央绿化带隔离护栏不在招标范围。人行道外侧栏杆、人非之间栏杆及快速通道的波形梁护栏在本次招标范围。 2、排水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雨水、污水、雨污水泵站、排水边沟等。 3、中水工程:管道埋设、检查井及设备安装等。 4、电排工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电力排管的沟槽回填及余土弃置在本次招标范围。 5、交通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交口、道口范围的交通信号监控纵横向预埋管及手井。 6、照明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管线、手井、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灯杆灯具甲供)。箱变及箱变进线电缆不在招标范围。 7、桥梁工程:图纸设计范围内的郎溪路立交桥一座,匝道桥、主线桥均为现浇箱梁;44+64.636关镇河桥一座,60+22.727关镇河桥一座,黄巷路人行天桥一座,横江路人行天桥一座、下穿龙川路立交。 5.2设计概况 1.道路工程设计概况 1.1道路横断面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解决方案编号:LX-FS-A79021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 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解决方案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未来要做的重要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编制依据 1、合建{2013}156号 2、公司有关文明创建要求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 二、工程概况 该项目属一类高层建筑,四里河畔小区B地块工程施工,共12个单体,住宅最高33层,最低26层,其中1栋为26层建筑、2栋32层建筑、5栋33层建筑、地下车库、商业1、商业2、社区综合楼为4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6.8万平米。其中6#住宅楼建筑面积为12880.68平方米,地下一层,地上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1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措施 1.1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1.2 施工单位具体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应针对项目特点及施工现场情况,制定扬尘控制实施方案,成立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扬尘控制工作的实施与管理。应按照扬尘控制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检查表格,每周进行扬尘控制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单独装订成册。 1.3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扬尘控制工作标准进行施工作业,及时制止不符合扬尘控制要求的行为,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应会同施工单位每周开展扬尘控制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组织复查。 2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1 施工围挡 2.1.1 施工现场应参照《城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统一采用钢结构多孔面板式或砌筑式围挡(工期半年以下且施工地点不在中心城区或主干道范围内的市政工程,可以采用带混凝土基座的装配式夹芯板围挡,

淘汰钢围栏、彩钢板围挡)。位于沿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城市景观地带、城市重要区域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植围挡。 2.1.2 应在工地围挡上均匀设置给水管及水雾喷头,喷头间距1.5米,每天8:00、14:00开启喷淋系统各进行30分钟以上喷淋降尘(雨天除外),轻度和中度污染天气11:00、18:00增开30分钟喷淋降尘,特殊情况下按环保部门要求增加喷淋频次。 2.1.3 应在围挡显著位置上以项目形象宣传广告的形式设置清晰的施工标牌,列明项目名称、设计方案效果图、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主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要素,图幅大小与公益广告保持一致。其余应制作刊播中央文明办、市文明办设计发布的建筑围挡公益广告,公益广告设置比例大小、图案及期限等要求,按市文明办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挡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工地围挡(围墙)安全、整洁、美观。 2.1.4 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2.2 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 2.2.1 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局合理、标识齐全。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措施。石膏粉、水泥、腻子粉等易起尘物料,应采用专用仓

武建价字 扬尘污染防治费

武建价字〔2014〕8号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武建价字〔2014〕8号 ?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武汉地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各区(开发区)建管站,各有关建设、开发、设计、施工、监理、审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武汉地区空气质量,确保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武政〔2014〕1号)和市城建委《2014年“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武汉地区建设工程造价中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作如下规定: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中“主要任务”第三条第一款涉及“严控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含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人工费与施工机具使用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与安全文明施工原有费用一起单独开支,专款专用。 五、新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当就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联系。 ? ? 武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4年5月7日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doc

附表 1: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序 项目名称 号 1施工现场封闭围档 2场内主要施工道路硬化 3场内裸露地面绿化 4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 5现场污水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建筑垃圾封闭式管道或容器运 6 输 7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清扫 出入口及场地内易产生扬尘的 8作业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农民工远程教育(网络服务费) 9农民工业余学校 10外运土方、渣土运输机械封闭 率费( %) 房建(建 计算基市政、轨 筑、装备注础道交通、 饰、安 园林 装)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新增 定额人 新增 工费 +机 安全防护文明施械费 工措施费 安全防护文明施 工措施费 新增 职工教育经费外运土定额已含(元)

方体积 11 建筑物外立面悬挂密目网密目网 定额已含(元)面积 12 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 工道路硬化 按实际计取三通一平 注: 1、施工现场与城市道路连接的施工道路硬化,属三通一平范围,是发包人向承包人 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如由承包人实施,其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取。 2、单独承接装饰工程,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本表“房建(建筑、装饰、安装)”费率的70%计取。 3、单独承接安装工程,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本表“房建(建筑、装饰、安装)”费率的的 50%计取。 4、2015 年 4 月 1 日前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仍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的通知》(合造价[2013]17 号)规定计取。 附表 2: 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计算表 施工扬尘治理措 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单位 施费用 民用建筑及公多层 共建筑 小高层建筑面积 房屋元 单层(㎡) 厂房 多层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56084

扬尘防治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 1、负责组织本项目关于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扬尘污染防治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文明素质水平。 2、负责组织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向各级管理人员及各施工班组、专项分包施工队伍下达扬尘污染防治任务,对完成各项扬尘污染防治任务负责。 3、负责组织本项目对执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落实措施,直至整改符合要求。 4、组织召开扬尘治理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严格按文明施工组织生产,在组织对各施工阶段(分部分项)进行自检时把扬尘控制一并列入验收,并将扬尘管理及控制结果作为项目评优评先考核指标。 6、确保扬尘治理费用的及时投入,保证转款专用。 7、杜绝扬尘污染投诉事件,组织协调好周边关系,及时处理项目施工中的扬尘污染问题,积极采取改进措施和利用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以确保作业人员及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 生产经理 1、全面协助项目经理搞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扬尘控制方案在施工现场中的实施情况及各级责任制在生产中的落实情

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2、根据各施工班组及分包队伍的作业范围,检查涉及扬尘控制的措施是否有效,如不能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立即责成整改。 3、坚决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实施处罚。 4、组织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情况落实整改。 5、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协调各工种之间作业关系,防止交叉作业、重复作业造成扬尘重度污染。 6、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组织生产,采取有效措施和先进技术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无扬尘污染投诉事件。 技术负责人 1、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方案》,对方案在实施中的技术问题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对方案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检查方案在生产中的落实情况。 3、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各个扬尘控制环节是否达到有效控制目的,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结果。 4、组织技术攻关,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改进防治措施,不断提高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水平和效率。 5、制止一切违规违章行为,对违章操作造成扬尘污染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如何搞好项目扬尘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议。

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项目 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部 2016年09月15日 目录 一、工程概况 (3)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3) 三、扬尘污染治理基本要求 (3) 四、扬尘防治责任 (4) 五、扬尘防治标准 (4) 六、施工降尘管理措施 (7) 七、创“绿色环保文明工地”施工措施 (11)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概述: 本工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处,项目由地下车库及4栋高层单体组成,总建筑面积约20万平米。 2、参建单位: 建设单位:------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单位:------------郑州分公司 勘察单位:------------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有限公司 本工程项目部工作量大,施工环节工序多且较复杂,为保证工程质量,施工现场必需要连续作业,夜间也需进行施工,为保证工地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保证周边住户不受影响,更有效防治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大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的力度,使工地环境保护规范化、标准化、彻底改变工地的整体面貌,打造工地环保新形象。 1、建设工地达到“整治、规范、安全、文明”的施工要求; 2、建设工地施工做到利民、便民、不扰民; 3、建设工地管理符合“场内标准化、场外景观化”; 4、建设工地绿色环保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三、扬尘污染治理基本要求 1、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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