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实施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目录

总论: (2)

一、城市湿地公园简介 (3)

二、公司简介 (5)

三、管理方案 (6)

四、管理内容 (15)

五、管理制度 (16)

六、服务方案 (35)

1、保洁月历方案 (35)

2、绿化养护月历方案 (39)

3、水面保洁作业方案 (44)

七、服务费用总表 (45)

八、商务综合评分细则合理化建议 (49)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总论: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 ,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湿地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

在尽量不破坏

湿地自然栖息

地的基础上建

设不同类型的

辅助设施,将

生态保护、生

态旅游和生态

环境教育的功

能有机结合起

来,实现自然

资源的合理开

发和生态环境

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现在的湿地公园加强了人文景观和与之相匹配的旅游设施,各地尽力开发本地资源。湿地和人的肾一样,可以很好的净化大气,

河流和一些难以净化的污染。为了积极配合肥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肥城城市湿地公园打造成独具特色的郊游公园,特别制定本方案。

一、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简介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肥城县城北新城中心腹地,占地面积1800 亩、水域面积 780 亩。公园包括肥城花谷、生态湿地、水舞倾城、休闲乐居等四个主题,

拥有在水一方、青纱翠岸、临峰映月、山林野趣等特色八景,将于2016 年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 2016 年 5 月前全面竣工投用。公园集旅游性、生态性、主题

性为一体,将成为肥城的城市“会客厅”,为肥城打造城市特色、传播城市魅力、带动城市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市民“吹吹风、看看水、想安静、想

放松”的好去处。

肥城县按照“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的思路,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园绿地。肥城城市湿地公园是肥城县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景观建设,营造多样化绿化景观特征,结合“绿海明珠、百园之市”工程打造的特色景观。公园以黑龙滩水库为水源,建成后将组成纵横交错的水网系统,园内奇峰罗列,展现出山水相融的绿化景观。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主题为‘仁者乐山,寿者乐水’。在设计中充分保留和雕琢了肥城美好的山水资源,将古朴的肥城文化元素与现代简洁的设计风格融

入其中,呈现出一幅象征新时期肥城生活风貌的山水画卷。”设计秉承着将生态节

约型园林引入复合绿道的理念,以花海、湿地、山川河流的自然景观特色赢得市民

的喜爱,优化方案设计策略遵循四项优化原则:生态性原则,尊重场地,依山就势,减少硬质场地,硬质驳岸;经济性原则,土方就地平衡,适地适树,控制建设成本,降低维护成本;可实施性原则,尊重场地现状,使用生态环保材料;创新性原则,

分段设主题,细分交通系统,增加文化特色。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花谷段以花谷景观为亮点,迅速聚集人气,打造肥城城市

名片;生态湿地段以湿地观光、科普为特色,为市民提供教育休闲氧吧;水舞倾

城段设置音乐喷泉、环湖游船等参与性的活动,营造热烈生活气氛;休闲乐居段,

是市民漫步、观景的生态休闲廊道,以自然生态、休闲运动为主。

二、公司简介

南昌九景环卫设备股份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 年,注

册资金伍仟壹佰万元,主营

范围城市道路清扫服务、园

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养护、

水域清洁、城市生活垃圾收

运、市政排水管道疏通等。

公司具有 4A 级以上景

区管理经验,为风景秀丽、

环境清洁的大理古城、常德

柳叶湖、双廊古城等建立一套完善且有效的环卫管理体系。且通过环境管理体系

IS014000:2004 、质量管理体系 IS09001:2008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HSAS180001:2007认证。公司凝聚了清扫保洁行业内高级清洁管理师、项目经理,园林管理内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规划师、建筑师、园林设计师及各专业高

级管理人才,拥有雄厚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企业氛围。

公司以“质量第一、用户

至上”为经营理念,以“以人

为本、精诚团结”为企业精神,

不断完善现代化企业管理制

度,加强内部建设,提升市场

竞争力,大胆创新、勇于开拓,

为创建“和谐、生态”的社会

环境和城市建设作出更大的

贡献。

三、管理方案

(一)管理思想

以人为本、以事为纲、精细管理、制度为上

(二)管理目标

以人为本,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生活水平。打造生态公园、人文公园、健康公园、平安公园和和谐公园。

(三)管理系统

1、南昌九景肥城城市湿地公园项目管理部

2、各部门职能说明

(1)项目管理部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管理所辖物业的日常业务,纠正各种违章行为,为市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方便舒适、文明安全的休闲娱乐环境。向市民和员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公安部门和居委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市民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处理市民对管理服务工作的投诉,重大问题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领导处理解决。

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

(2)园林养护部职能

负责规划辖区环境绿化美化及景点、小品的设置、保养;负责辖区绿化的养护、修整工作;负责园林、绿化的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绿化机具的保养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3)道路平台保洁部职能

负责辖区内道路平台的清洁、垃圾回收、清运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4)附属设施保洁部职能

负责园内栏杆、垃圾箱、交通标识、监控设施、路牌、灯杆灯具、健身实施、户

外座椅等公共设施及构筑物的清洗,每天清理果皮箱垃圾,每天清除小广告,保持设施表面无刻画喷涂、无张贴广告。

(5)水面保洁部职能

负责园内库区水面及金马河拦河坝出无漂浮垃圾,无水生杂草,无向水面乱丢乱倒,无污染水体,打捞垃圾不落地及时清运至地库。

(5)设施维护部职能

负责园内栏杆、垃圾箱、交通标识、监控设施、路牌、灯杆灯具、健身设施、户外座椅、公厕、井盖、地下管网等公共设施及建筑物筑物设施完整、安全,维护及时( 24 小时内完成维修),运行正常。

(6)秩序维护部职能

1、加强园区内安全作业,承担安全责任,水、电、机械等操作人员需持

证上岗,机械作业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

2、加强区内游园秩序管理,引导市民和游客文明游园,劝导和制止在公园内违规违法行为:乱扔果皮纸屑、乱吐口痰、随地便溺、乱扔乱倒垃圾及燃放

烟花爆竹、孔明灯;随意开挖破坏路面、山体和平台,损毁道路或广场、栏杆、

喷泉、雨污水井盖、标志牌、果屑箱等各类公共设施;砍伐、攀折、刻划、摇晃

树木,践踏、损坏绿地,攀摘花枝、果实等;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乱吊挂、

散发传单;占道经营、游动叫卖、展销,遛宠物;车辆(残疾人和儿童专用车除外)进入公园;污染水体及攀爬、涉水、戏水、游泳和垂钓,放养水生物和投放

其它一切物品;卖艺、乞讨、非法集会和从事各类迷信、教学训练等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携带易燃易爆与有毒物品、管制刀具等入园;扰乱公共秩序以及进行其他妨碍公共安全的活动。劝导制止未果,及时报公安机关处理。

3、负责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清明节除外)开启,每次开启 30 分钟,其中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为 20:30 至 21:00 开启,其余时间 19:30 至 20:00

开启。重大活动及会节需要开启音乐喷泉及亮化工程的,按要求时间开启。

(四)各岗位的职责

(1)项目经理的职责

统筹安排公园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结合日常工作状况分析在日常管理中体

现出来的制度弊端及不完善处。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应,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处理群众的日常投诉与合理性建议,若存在实质性困难而难以解决的某投诉或建议,则应向群众给予满意的解释。做好绿化、维修、清洁、秩序维护等下属部门

的内部管理与协调,对各部门有指挥安排、监督检查、批评指正及培训强化的责任。

(2)项目副经理的职责

协助项目管理部主任分管公园安全、人文历史文化宣传教育、维修、绿化、

保洁和办公室等方面工作,在项目管理部主任不在时履行主任职责。完成公司主管部门领导和项目管理部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3)维修班长

负责维修人员的任务分配、考评和管理,监督、指导其完成各项维修工作,有建议辞退不称职员工的权力;对维修人员的调、换班期间所发生的责任事故负责;对新录用的员工要进行认真考察、培训。全面掌握公园内的各种运行情况,包括水、电、路面、廊桥、消防设备等;每周必须定期对公园内的各种运行状况巡视。及时

并如实向项目经理、提交维修材料计划,并对使用的维修材料的质量予以监督、

检查,提出合理建议。负责对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工作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服从项目管理部安排,完成项目管理部交给的其它工作。

(4)维修工

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学习掌握维修专业技术,熟悉维修程序、材料、品种、性能,采取合理的维修方法,达到良好维修

效果及时完成维修任务,力争维修项目不过夜,小修小补即时完成,节约使用维修材料、保养维修工具和器材,降低维修成本、杜绝浪费现象,自觉抵制不正之

风行为。工作积极主动,做好定期巡视工作,认真检查配电室、消防、水泵、水

景喷泉等公共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杜绝事故于未然。负责辖

区内公共照明正常使用。严肃、认真、详细填写工作记录和保管好维修材料、维修

工具器材,履行交接手续。及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它任务。

(5)清洁班长

负责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工作的安排,并检查班组成员的清洁情况。组织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及操作技能。帮助员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负责管理区域内的员工调配及材料设备保管。协助采购人员采购清洁方面的材料,有效地控制浪费。

(6)清洁工

爱岗敬业,认真做好责任区的各项清洁工作。坚守工作岗位,随时在保洁工

作区域内进行巡视,发现垃圾、纸屑等立即进行清除,保持清洁,不留死角,坚持

规范化服务。随时清倒垃圾桶,当天的垃圾要当日清运、不许堆积。清洁工具摆放

整齐,放在指定位置;爱护清洁工具及用品、积极作好灭蚊、灭蝇、灭鼠及消毒工作。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积极完成项目管理部临时分

配的其他工作。

(7)保安班长

负责本班人员的岗位安排,带领班组人员完成好公园的治安保卫任务,在工

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情况清楚、物品齐全,遇有特殊情

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当班期间,要详细记录当班工作情况和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到交接班记录字迹清楚,内容明确。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检查

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行为要敢于批评、纠正。对发现的治安保卫工作

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认真处理当班期间发生的治安

保卫方面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对经过努力仍无法处理的情况要及

时请示上级,重要情况要写出情况报告。遇有紧急事件时要及时带领保安人员赶

到现场,根据具体情况做好组织指挥工作,妥善处理。每日上岗前应检查本班组保安人员的着装整洁情况。按规定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培训、训练,并做好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保安

维护公园内的秩序安全,及行人出入安全。提供问询服务、方向指引。做好防火,防盗及防涝的预防工作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制止和上报,严格控制安全事故发生。预防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有事及时向派出所与上级领导部门汇报

(10)绿化班长的职能

对主任负责,接受主任的工作监督;组织班组员工开展日常的绿化养护工作;检查员工的出勤情况和员工的仪容仪表,督导员工遵守公司相关制度;每日巡视所辖园区绿化状况并做记录;负责新员工的工作指导;完成每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周计划;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11)绿化工的职能

遵守公司的相关的规章制度;服从绿化班长的工作安排,保证绿化区域的绿化质量;制止破坏绿化的行为;负责所管理绿化区域的各种工作。依照绿化相关的作业指导书进行规范操作;爱护绿化人员具,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接受绿化培训和学习,提高绿化技能。

(五)各部门人员的配置

( 1)项目管理部

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各1人,财务 2人,文员 1人

( 2)园林养护部

主管 1人,园林工程师 2人,园林技师 8人,园林工 127人( 3)道路平台保洁部

主管 1人,班长 2人,员工 26人

(4)水域保洁部主

管 1人,员工 9人

(5)附属设施保洁部

班长1人,保洁员8

(6)设施维护部

主管 1人,工程师 2人,维修工 8人

( 7)秩序维护部

主管 1人,班长 3人,保安 33人

本项目拟投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共计239人

14/51

四、管理内容

以下内容全部形成计划工作制度:一)清洁卫生管理;

二)绿化日常维护管理;

三)治安管理;

四)水电管理;

五)排污设施管理;

六)道路维修管理;

七)文档管理;

八)人员管理;

九)材料,工具管理;

十)应急措施管理。

五、管理制度

一)游园需知

1肥城城市湿地公园是供公众游览、休息、开展科学文化教育、锻炼身体以及城市防灾避险的重要基础设施,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性事业。

2游客应当文明游园,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

3自觉维护园内环境卫生,不得践踏草坪、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和乱丢果皮

杂物、不得在水池内游泳、洗衣物等。

4爱护公园绿化和公共设施。不得在建筑物及各类设施上刻画、涂写、不得挪

动、侵占、毁坏、偷盗果皮箱、路灯及其他公共设施。凡损坏公园绿化及公共设

施的均须按价赔偿。

5游客请注意保护自身安全,敬请注意警示标识,幼儿及儿童进园应由成人携同,并要求做好安全监护工作;不得进行涉水、攀爬等危险性活动。否则所致后果,游客自负。

6禁止在园内擅自营火、宿营,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园内打架斗殴、酗酒、

赌博,严禁在园内进行非法集合、传销、传教、算命及其他迷信活动,违者按章

处理或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禁止携带易燃易爆与有毒物品、玻璃制品、武器等入园。

8禁止在公园内兜售物品,擅自张贴悬挂广告宣传品。

9不能从事法律禁止的其它行为。

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精神风貌

仪表举止端庄、温文而雅、落落大方,不矫揉造作、不轻浮放肆;服饰整洁、大方、得体,要注意根据气候变化、工作环境和特定场合选择合适的衣着;保持愉快的工作情绪,不能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之中;保持良好的坐、立、行习惯,以轻松、自然为宜,不要过于拘谨,禁忌散漫。

2工作作风

养成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和岗位工作流程工作的习惯。养成日事日清的工作习惯。面对困难和挑战,不折不挠,敢于拼搏。善于协作,有团队精神和集体合作精神力争第一次就把工作做好,既注重工作效率,又注重工作质量,一丝不苟,精益求精。认真学习本专业技能。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严禁马虎作业。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每天工作结束后 , 要清理工作现场 , 保持现场整洁。

三)公园绿化养护等级标准(按二级养护标准实施)

1范围

本准备适用于园林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DB44/T268—2005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

DB44/T269—2005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色期

一年内草坪自然生长状态下叶色保持正常绿色的持续时间。

3.2 杂草覆盖率

单位面积内杂草所覆盖面积的百分比。

3.3倾斜率

主干偏离地表垂线的角度超过 5.0 的行道树株树占该路段行道树总数量的百比。

4分级管养

根据园林所处位置的重要程度及绿地的性质和养护质量水平要求不同,将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分成三个等级,即一级养护、二级养护和三级养护。

5养护等级收费标准

5.1二级养护:8元/平方

6二级养护

6.1绿化养护单位要制订较完善的养护技术方案,建有工种齐全和相对稳定

的养护队伍,绿化养护技术措施比较完善,管理基本到位、得当,植物配置科学

合理,基本达到黄土不露天,绿地总体景观较好。

6.1.1 园林植物

6.1.1.1 草坪植物生长旺盛、叶片大小、色泽正常、无杂草,高度控制在 10 厘

米左右,无明显裸露地面,基本无枯黄,枯黄率控制在 2%以内;其他植物的新梢枝

叶萌发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叶片大小和色泽正常,基本无枯枝败叶。

6.1. 1.2 乔木树冠基本完整,生长与开花结果正常,株型完整、丰满,开花

正常,花后修剪合理、及时。木本地被植物生长正常,覆盖率达到97%以上,基

本无杂草,无死株、缺株。

6.1. 1.3花坛、花带、花台植物生长良好,及时摘除残花败叶,定植花木

花期基本一致,开花整齐、均匀,无残缺,基本无杂草,修剪及时。

6.1. 1.4绿篱生长旺盛,修剪整齐、合理,无死株,无明显断垄,无明显

病虫害发生。

6.1. 1.5 藤本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应根据不同植物的攀缘特点,及时

采取相应的牵引、设置网架等技术措施,视攀缘植物生长习性,覆盖率不低于 85%。

6.1. 1.6草本花卉生长正常,株型匀完整,开花适时,开花时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基本无杂;花后需修剪的,得到合理修剪。

6.1. 1.7 草本及地被植物整齐,草坪的绿色期不少于250天,覆盖率90%以上,经常除杂草和松土,除杂松土时要保护根系,不能伤根及造成根系裸露,杂草的覆盖率不超过 3%,无积水,修剪合理。

6.1. 1.8水生植物生长正常,开花适时,生长范围基本符合景观要求。

6.1.1.9及时清理死苗,一周内补植回原来的种类并办求规格与原来植株接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城市湿地是城市重要的生态基础设施,为保护城市湿地资源,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管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和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生物资源。 城市湿地是指符合以上湿地定义,且分布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属于城市生态系统组成部分的自然、半自然或人工水陆过渡生态系统。 城市湿地公园是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保护城市湿地资源为目的,兼具科普教育、科学研究、休闲游览等功能的公园绿地。

第三条城市湿地保护是生态公益事业,应遵循全面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基本原则。 城市湿地应纳入城市绿线划定范围。严禁破坏城市湿地水体水系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自然性。 通过设立城市湿地公园等形式,实施城市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在不破坏湿地的自然良性演替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湿地的社会效益,满足人民群众休闲休憩和科普教育需求。 城市湿地公园及保护地带的重要地段不得设立开发区、度假区,禁止出租转让湿地资源,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和设施,不得从事挖湖采沙、围护造田、开荒取土等改变地貌和破坏环境、景观的活动。 第四条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等工作,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设立和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与修复以及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监督,负责建立包括城市湿地资源普查、动态监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与实施等相关信息管理体系。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城市湿地资源保护以及城市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文件 办湿字[2010]191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风景园林工程项目(国家湿地公园)用户答卷预览2016

用户答卷预览 【43315】的答卷 【试卷总题量: 25,总分: 100.00分】 用户得分:100.0分,用时305秒,通过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关闭 | 一、单选题 【本题型共10道题】 1.我国由哪个部门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履约的具体工作( )。 A.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B.国家林业局保护司 C.国家林业局防沙治沙办公室 D.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用户答案:[D] 得分:4.00 2.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率不低于 ( ) A.20% B.30% C.40% D.50% 用户答案:[B] 得分:4.00 3.申报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像资料要真实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现状,片长限制在( )分钟以内。 A.5 B.10 C.8 D.15 用户答案:[C] 得分:4.00 4.湿地水文恢复包括( )和( )。 A.水质恢复、水量恢复 B.水源供给恢复、水质恢复 C.水源供给恢复、水生植被恢复 D.水量恢复、水生植被恢复 用户答案:[B] 得分:4.00 5.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 )年。 A.8 B.3 C.5 D.6 用户答案:[C] 得分:4.00 6.城市规划区外拟建国家湿地公园不得小于( )公顷。 A.100 B.300 C.150 D.350 用户答案:[B] 得分:4.00 7.一般情况下,国家湿地公园内的建设用地不应超过园内陆地面积的( )。 A.2~3% B.5% C.3.5% D.6% 用户答案:[A] 得分:4.00 8.功能区划时,在同等生境状况下,遵循流域的顺序,一般将流域上游范围区划为 ( )。 A.恢复重建区 B.宣教展示区 C.保育区 D.合理利用区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最新)

江苏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和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宣教、科研、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湿地公园建设是全省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应享受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有关优惠政策。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省级湿地公园和市、县(市、区)级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由已经完成初步建设的省级湿地公园升 级设立,其建立、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建立省级湿地

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特征显著,且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和生物多样性价值。 (二)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且能保持湿地生态完整性,湿地面积比例不低于规划面积40%。 (三)拟建湿地公园区域内无土地和资源使用权属争议,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具有规划区域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经营权。 (四)湿地生态用水权益基本保障。 (五)范围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没有重叠或者交叉。 第七条建立省级湿地公园,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的同意函;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需提交相关县及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函。 (二)拟建省级湿地公园申报书及总体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验收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的验收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自批准试点之日起6年。 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由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及标准进行自查后,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验收;对验收达标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 第四条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验收,并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监督整改: (一)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擅自调整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边界、功能分区、公园名称的。 (二)尚未建立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或者管理机构未能有效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新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与试点国家湿地公园规划范围重叠或者交叉的。 (四)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存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管理权属争议,或与社区利益相关者存在其它严重利益冲突的。 (五)未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土地被征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的。 (六)在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湿地、开矿、开发房地产、建高尔夫球场或度假村、非法采石或挖沙等,以及其它造成生态系统严重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的。 第五条申请试点国家湿地公园验收的,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验收申请和自查评估报告; (二)试点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情况报告; (三)成立试点国家湿地公园专门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四)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与当地社区利益相关者无严重利益冲突的证明文件;

湿地公园总体规划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1.1项目提要 (1)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 1.3主要建设指标 (3) 第二章基本情况 (6) 2.1自然地理条件 (6) 2.2社会经济条件 (8) 2.3历史沿革 (10) 2.4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10) 第三章湿地资源 (12) 3.1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12) 3.2湿地生物多样性 (13) 3.3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15) 3.4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18)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 4.1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19) 4.2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20) 4.3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21) 4.4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1) 第五章总体布局 (24) 5.1湿地公园范围 (24) 5.2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24) 5.3规划指导思想 (24) 5.4规划原则 (25) 5.5规划依据 (25) 5.6规划期限 (27) 5.7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27) 5.8功能分区 (29) 5.9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29)

第六章保护规划 (32) 6.1 规划原则 (32) 6.2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33) 6.3水岸保护规划 (34) 6.4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 (34) 6.5 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34) 6.6 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35) 第七章恢复规划 (38) 7.1 规划原则 (38) 7.2 栖息地恢复规划 (38)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40) 8.1科普宣教设施 (40) 8.2解说标识系统 (42) 8.3标识系统 (43)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44) 9.1科研规划 (44) 9.2监测规划 (44)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48) 10.1规划原则 (48) 10.2资源利用方式 (48) 10.3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 (49) 10.4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 (50) 10.5旅游项目规划 (52) 10.6游览线路规划 (52) 10.7旅游设施规划 (53)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56) 11.1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56) 11.2洪涝防治规划 (57) 11.3防火规划 (58) 11.4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59)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审批稿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设立省级湿地公园的批复文件。

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总论: 湿地公园的建设是推动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催化剂”,也是湿地保护和保育理论的实践成果,湿地公园应该保持该区域的独特的自然生态系统并趋近于自然景观状态,维持系统内部不同动植物种的生态平衡和种群协调发展,并在尽量不破坏湿地自然栖息地的基础上建设不同类型的辅助设施,将生态保护、生态旅游和生态环境教育的功能有机结合起来,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最终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境界。现在的湿地公园 加强了人文景观和与之相匹配的旅游设施,各地尽力开发本地资源。 湿地和人的肾一样,可以很好的净化大气,河流和一些难以净化的污 染。为了积极配合肥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肥城城市湿地

公园打造 成独具特色的郊游公园,特别制定本方案。 1 / 69 1/69页 城市湿地公园管理服务方案 一、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简介 2 / 69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位于肥城县城北新城中心腹地,占地面积1800亩、水域面积780亩。公园包括肥城花谷、生态湿地、水舞倾城、休闲乐居等四个主题,拥有在水一方、青纱翠岸、临峰映月、山林野趣等特色八景,将于2016年春节前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5月前全面竣工投用。公园集旅游性、生

态性、主题性为一体,将成为肥城的城市“会客厅”,为肥城打造城市特色、传播城市魅力、带动城市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市民“吹吹风、看看水、想安静、想放松”的好去处。 肥城县按照“全域生态化、全域景区化”的思路,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公园绿地。肥城城市湿地公园是肥城县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景观建设,营造多样化绿化景观特征,结合“绿海明珠、百园之市”工程打造的特色景观。公园以黑龙滩水库为水源,建成后将组成纵横交错的水网系统,园内奇峰罗列,展现出山水相融的绿化景观。 “肥城城市湿地公园的设计主题为‘仁者乐山,寿者乐水’。在设计中充分保留和雕琢了肥城美好的山水资源,将古朴的肥城文化元素与现代简洁的设计风格融入其中,呈现出一幅象征新时期肥城生活风貌的山水画卷。”设计秉承着将生态节约型园林引入复合绿道的理念,以花海、湿地、山川河流的自然景观特色赢得市民的喜爱,优化方案设计策略遵循四项优化原则:生态性原则,尊重场地,依山就势,减少硬质场地,硬质驳岸;经济性原则,土方就地平衡,适地适树,控制

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更好地保护湿地资源,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湿地公园建设,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湿地公园分为国家湿地公园、市级湿地公园、县(区)级湿地公园。 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按照国家林业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县(区)级湿地公园的建立,由县(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显著或特殊生态、文化、美学、宣教和生物多样性湿地景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库塘、湖泊等权属明晰无争议,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无重叠或者无交叉。 (三)管理机构明确,具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第七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所跨县(区)人民政府联合发的同意建立市级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反映拟建市级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四)县(区)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市级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证明文件。 (五)所在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相关部门对总体规划的汇审意见。 (六)申报市级湿地公园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建立市级湿地公园按照以下程序: (一)由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考察、评估和评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国 家 湿 地 公 园 管 理 办 法 (2017版)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湿发〔2010〕1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湿地资源,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办法。国家湿地公园的设立、建设、管理和撤销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目的,经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护和管理的特定区域。 国家湿地公园是自然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和建设工作。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全面保护、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湿地区域生态地位重要;或者湿地主体生态功能具有典型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集中分布有珍贵、濒危的野生生物物种。 (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文化价值。 (三)成为省级湿地公园两年以上(含两年)。 (四)保护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 (五)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实施良好。 (六)土地权属清晰,相关权利主体同意作为国家湿地公园。 (七)湿地保护、科研监测、科普宣传教育等工作取得显着成效。 第六条申请晋升为国家湿地公园的,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并在所在地进行公示,经审核后符合晋升条件的设立为国家湿地公园。 第七条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湿地公园管理制度

游客须知 XX湿地公园是一座开放式郊野公园,为了给广大游客提供一个优美、安全的休闲环境,请自觉遵守以下游园须知: 一、自觉遵守公园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挥。 二、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园环境整洁优美。如 有损坏,照价赔偿。 三、严禁携带任何危险品进入园区。 四、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园区。园区门口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公园 不提供停车服务。 五、自觉爱护公园花草树木,不攀爬折枝、不摘花采果、不踩踏 损毁草坪、不挖取苗木。 六、园区树木、建筑上,严禁张贴广告,严禁牵挂标语横幅,严 禁牵绳挂物。 七、自觉爱护景区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八、禁止在公园内景观水池中钓鱼、捕鱼、电鱼、捉鱼。 九、注意园区安全警示标示,做到安全游玩。严禁翻越、攀爬及 倚靠栏杆、桥梁护栏等。严禁在园区河内游泳、戏水。 十、注意护林防火安全,禁止在公园内露营、野炊、烧烤。 十一、未经许可,严禁在公园内开展经营性的展示、宣传等活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非法活动。 XX湿地公园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 岗位及职责 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小组为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派出的管理机构,由公司直接管理。 一、管理小组组长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XX湿地公园物业管理工作。 2.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要求,负责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实施、 监督、检查,有义务协助小组成员工作,保证工作任务的完 成。 3.负责物业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相关工作制度 和劳动纪律要求对员工进行考核。每月1日向公司办公室上 报员工考勤表。 4.负责公园管理所需各类材料、工具、机具及其他生活、工作 用品的计划、申报、接收和使用管理。 5.负责公园内外部的工作协调。 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小组副组长 1.在组长领导下,协助组长完成公园各项管理工作。服从组长 指挥。 2.负责公园的日常工作检查,指导、督促并协助小组人员完成 各自工作。 3.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小组工作人员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 1 总则 1.1为促进我国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内容和成果,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发展提供技术指导,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地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可参考本导则。 1.3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应在20公顷以上,湿地率原则上不低于30%。 1.4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的任务是通过对湿地公园所在地的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的综合研究,确定该湿地公园的范围、规模和性质,科学合理开展功能分区,明确保护与恢复措施,设置必备的科普宣教设施,合理利用湿地资源,科学指导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5编制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1.5.1保护优先原则是指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防止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5.2科学恢复原则是指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湿地修复理论和实践经验,结合湿地公园实际,引入先进的恢复技术和措施,使退化湿地得到科学修复。

1.5.3合理利用原则是指在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资源。 1.5.4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要充分考虑湿地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使湿地资源既能满足当代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能满足后代人对湿地资源和生态利用要求的水平,使湿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利规划和旅游规划等相协调。 1.7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首先需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后,报送国家林业局;其后,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并对总体规划送审稿提出修改意见,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最后,总体规划最终稿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2术语 2.1湿地 根据《湿地公约》,湿地是指天然的或人工的、永久的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和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及咸水水体,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 2.2湿地公园 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公园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促进湿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湿地公园(WetlandPark),是指以湿地良好生态环境和多样化湿地景观资源为基础,以湿地的科普宣教、湿地功能利用、弘扬湿地文化等为主题,并建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休闲设施,可供人们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的生态型主题公园。该湿地公园是具有湿地保护与利用、科普教育、湿地研究、生态观光、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的社会公益性生态公园。 第三条湿地公园分为以下两级: (一)国家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湿地生态环境优良、湿地景观特别优美,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对区域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且生态旅游服务设施齐全; (二)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主题突出,且湿地生态环境良好、湿地景观有特色,有一定的观赏、科学、文化价值,对区域生态环境有一定的调节作用,且具备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 第四条国家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湿地公园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湿地公园的开发、建设和管理坚持湿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互协调、统一的原则。 坚持对湿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和永续利用,并适应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第二章公园申报和建设 第六条申报湿地公园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保护、恢复和重建湿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和人们生活居住环境为主要目的;(二)以湿地利用、科普宣育、弘扬湿地文化为主题; (三)湿地及其它土地、地被物权属清晰; (四)湿地面积占公园总面积的50%以上; (五)兼有湿地生态旅游服务功能; (六)投资主体明确,投资基本落实; (七)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 第七条申报审批程序 根据1998年国务院下发国办发[1998]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决定“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工作”,湿地保护包括湿地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是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建设湿地公园应报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一)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提供湿地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有关图表、照片等资料,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备文报国家林业局审批,审批后在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建立省级湿地公园,提供湿地公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相应的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建立省级湿地公园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八条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由湿地公园经营管理部门依据林业部门的批件及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按分工管理权限报计划部门批准后,按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实施建设。并报国家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修改总体规划设计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九条湿地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湿地公园主题工程建设和湿地保护及所需的必要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以盈利为目的的工程设施。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基本原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其功能分区和建设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LY/T 5132-19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湿地wetlands 天然或人造、永久或暂时之死水或流水、淡水、做成或成水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m的海水区。 3.2 湿地公园 wetland park 拥有一定规模和范围,以湿地景观为主体,以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为核心,兼顾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科普宣教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蕴涵一定文化或美学价值,可供人们进行科学研究和生态旅游,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湿地区域。 3.3 国家湿地公园 national wetland park 经国家湿地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湿地公园。 4 总则 4.1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从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完整性、保护野生动植物栖息地、防止湿地退化的基本要求出发,通过适度人工干预,保护、修复或重建湿地景观,维护湿地生态过程,展示湿地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实现湿地的可持续发展。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要根据湿地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等进行统筹规划;根据湿地的地域特点和保护目标合理布局;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可以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期建设。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因地制宜。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应重点突出湿地景观,保留湿地的生态特征;最大限度维持区域的自然风貌,体现特色;在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展示和湿地合理利用示范、湿地自然景观和湿地人文景观营造时要因地制宜。 4.2建设目标 在对湿地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的基础上,示范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开展科普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为公众提供体验自然、享受自然的休闲场所。 5 设立的基本条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10.2)

国家林业局文件 林湿发[2010]1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 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 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湿地公园项目运营方案

九、项目运营方案 第一部分运营管理原则 运用统筹学原理和思路,采用统筹运营管理模式,实现项目内部各环节问、各行业问、人员安排上、日常运营与应急管理问、短期效果与长期效应问的协调统一,实现最高运营管理效果和效率。 主要原则包括: 时间最优化原则:通过合理安排运营班次、人员配置,并制定运营管理应急预案,实现人员配备合理化、高效化,并在突发事件出时能够及时有效应对,节约时间成本。 资源最优化原则:通过统筹管理、合理调配运营所需物资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并选择性价比最高的仪器设备、备品备件,实现资源综合高效利用。 成本最优化原则:通过时间最优化、资源最优化,在保证运营效果的前提下实现成本控制,发挥运营体系的最大价值,为政府节约运营资金,同时能够保证运营的长期持续。 决策最优化原则:通过运营期项目公司的合理构架、运营资源的合理调配,借助智慧管理系统,将项目运营方案与项目建设方案、耿马县湿地环境运营管理有机结合,对运营需求、运营安排、应急处理等做出最优决策。 能动性最大化原则:以绩效考核长期达标为目标,发挥项目公司的最大能动性,变受政府指挥的被动型运营为以绩效达标为导向的主动性运营。 第二部分运营管理制度 2.1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2.1.1员工轮班制度 第一条生产运行实行轮班制度,维修工配合生产运行巡视。当班运行工在中控室监控生产运行状态,并按运行管理制度定时现场巡视; 第二条运行班执行交接班管理制度,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应提前共同进行现场巡视,并在中控室进行书面的交接工作; 第三条每班值班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巡视和填写相关记录,包括:交接班记录、巡视记录、水体修复的运行记录、生产运行记录,对丁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 领导汇报。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大纲

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规划成果大纲 规划成果: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成果文件,由摘要、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三部分组成。 一、摘要 简述规划的主要内容。 二、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编写参考提纲如下,规划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内容进行调整,并鼓励规划单位以此为基础增加创新性内容。 第一章总则 规划主要内容(摘要)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1节自然地理条件 第2节社会经济条件 第3节历史沿革 第4节湿地公园建设与旅游现状 第三章湿地资源 第1节湿地类型、面积与分布

第2节湿地生物多样性 第3节湿地景观与文化资源 第4节湿地生态系统评价 第四章湿地公园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第1节湿地公园的资源条件 第2节湿地公园的资源利用条件 第3节建设湿地公园的管理条件 第4节湿地公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第五章总体布局 第1节湿地公园范围 第2节湿地公园性质定位 第3节规划指导思想 第4节规划原则 第5节规划依据 第6节规划总目标与分期目标 第7节功能分区 第8节公园分区建设目标与发展

第六章保护规划 第1节规划原则 第2节水系和水质保护规划 第3节水岸保护规划 第4节栖息地(生境)保护规划第5节湿地文化保护规划 第6节保护管理能力建设规划 第七章恢复规划 第1节规划原则 第2节水体修复规划 第3节栖息地(生境)恢复规划 第八章科普宣教规划 第1节科普宣教设施 第2节解说标志系统 第九章科研监测规划

第1节科研规划 第2节监测规划 第十章合理利用规划 第1节规划原则 第2节资源利用方式 第3节环境容量及游客容量预测第4节客源市场及游客规模分析第5节旅游项目规划 第6节游览线路规划 第7节旅游设施规划 第十一章防御灾害规划 第1节有害生物防治规划 第2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3节洪涝防治规划 第4节防火规划 第5节应急救援安全规划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城[2005]1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园林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 城市湿地是国家重要自然资源。为规范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请、设立以及保护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二日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维护生态平衡,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暂时之沼泽地、泥炭地,带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或咸水的水域地带,包括低潮位不超过6m的滨岸海域。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利用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适宜作为公园的天然湿地类型,通过合理的保护利用,形成保护、科普、体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园。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一)能供人们观赏、游览,开展科普教育和进行科学文化活动,并具有较高保护、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 (二)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范围的; (三)占地500亩以上能够作为公园的; (四)具有大然湿地类型的,或具有一定的影响及代表性的。 第四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城市人民政府提出,经省、自治区建设厅审查同意后,报建设部。

直辖市由市园林局组织进行审查,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建设部。 第五条对于跨市、县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申报,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清。 第六条申报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列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请示; (二)城市湿地公园的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三)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申报书; (四)城市湿地公园的位置图、地形图、资源分布图、土地利用现状图等资料; (五)湿地现状以及重要资源的图纸、照片、影像和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建设部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对符合标准的,由建设部批准设立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第八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园林、规划、国土资源等管理部门标明界区,设立界碑、标牌,搞好资源监测。 第九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条己批准设立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需在一年内编制完成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并划定绿线,严格保护。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企业承担。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纳入强制性内容严格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一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应定期向建设部报告湿地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及实施等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应以维护湿地系统生态平衡,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实现人居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为目的,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允分发挥城市湿地在改善生态环境、体闲和科普教育等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利用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与湿地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的有关规定。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国家湿地公园健康发展,规范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国家湿地公园的建立、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湿地公园是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湿地公园建设是国家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事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资或者志愿参与湿地公园保护工作。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国家湿地公园,并对其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国家湿地公园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建设国家湿地公园,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叠或者交叉。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可建立国家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系统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具有典型性;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具有示范性;或者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或者生物物种独特。 (二)自然景观优美和(或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三)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第七条申请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跨行政区域的,需提交其同属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的文件。 (二)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的总体规划及其电子文本。 (三)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或者承诺建立机构的文件。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以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纳入湿地公园管理的证明文件。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相关利益主体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六)反映拟建国家湿地公园现状的图片资料和影像资料。 (七)所在地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文件、申报书,以及对总体规划的专家评审意见。 第八条建立国家湿地公园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 国家林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申报单位应根据专家实地考察报告组织对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查备案。对通过专家实地考察论证和国家林业局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家林业局在拟建国家湿地公园所在地进行公示。 第九条对完成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的,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家林业局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授予国家湿地公园称号;对验收不合格的,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试点资格。 第十条国家湿地公园采取下列命名方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湿地名国家湿地公园。 第十一条国家湿地公园应当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进行标桩定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挪动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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