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

它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彼此独立,各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在财产责任上,子公司和母公司也各以自己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互不连带。

通过持有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对其实行控制的公司,又称控股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是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子公司也可以通过控制其他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而成为控股公司,被控股的公司成为孙公司。母公司通过控制众多的子公司、孙公司而成为庞大的公司集团。母公司只要通过较少的资本就可以利用子公司的资本购买别的公司,组建起金字塔型的公司集团模式。

(三)不同

《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具体为:(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分公司则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由隶属公司依法设立,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2)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控制一般不是采取直接控制,更多地是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和投资决策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决

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对设立分公司规定的好处一般有: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

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

4.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

5.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上述可见,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利益存在着较大差异,公司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时应细心比较、统筹考虑、正确筹划。但总体上看两种组织形式最重要的区别在于: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

与该国其它公司一样的全面纳税义务。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分公司发生的利润与亏损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即“合并报表”。我国税法也规定,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缴纳所得都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申报纳税;一是合并到总公司汇总纳税。而采用哪种形式缴税则取决于公司下属分支机构的性质--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独立的纳税义务人。

这里必须指出,境外分公司与总公司利润合并计算,所影响的是居住国的税收负担,至于作为分公司所在的东道国,往往照样要对归属于分公司本身的收入课税,这就是实行所谓收入来源税收管辖权。而设立在境内分公司则不存在这个问题,对这一点企业在税筹划时应加以关注。

公司企业在设立下属分支机构时,应采取哪一种最有利的经营组织形式,可以获得较多的税收利益呢?

开办初期,下属企业可能发生亏损,设立分公司,因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而设立子公司就得不到这一项好处。但如果下属企业在开设的不长时间内就可能盈利,或能很快扭亏为盈,那么设立子公司就比较适宜,可以得到作为独立法人经营便利之处,还可以享受未分配利润递延纳税的好处。除了在开办初期要对下属企业的组织形式精心选择外,在企业的经营、运作过程中,随着整个集团或下属企业的业务发展,盈亏情况的变化,总公司仍有必要通过资产的转移、兼并等方式,对下属分

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实业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公司集团公司实业有限公司有什么区别 “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后是可以上市的。而“XXX集团有限公司”则不行。附《公司法》里面相关知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

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第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转让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分配剩余财产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如何建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如何建立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清楚集团总部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区别?它们之间最主要的区别就是,集团总部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而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法律责任要由集团总部承担。 清楚了集团总部和分公司之间的区别后,我们还要明白公司决策层对分公司打算用什么样的管理模式,是集权管理还是分权管理?如果是分权管理,那么各个分公司的权利到底多大?如果是集权管理,那么分公司的积极性有多高?这些都将对整个集团的财务工作有着深层的影响。下面分别按照集权与分权的管理模式,来进一步说明集团总部与各个分公司之间的财务关系。 一、集权的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 集权管理就是分公司的决策权、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等权利全部集中在集团的总部,其财务的核算也集中在集团总部,在集权管理的模式下,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这种模式下的分公司没有更多的话语权,所有的运营完全依赖集团总部。这种模式在管理上的优点是:容易管理,贯彻集团总部的经营方针比较彻底,易于把控,可以把分公司独自经营产生的不良的风险降低到最低,也可以规避因此而产生的各类的诉讼,从而有利于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缺点是:分公司的经营自主性差,容易失去市场机会;无权做任何决策,需要把想法和建议上报,集团总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在集权管理模式下的集团总部与分公司的财务关系是密切的: 1、分公司的财务不实行独立核算。分公司的核算集中在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 2、分公司没有完备的独立的财务系统,只配备一名或者两名财务人员(比如,只配备一名出 纳)他们只负责与集团总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财与物的衔接 3、集团总部与分公司之间只是一个简单的款项的往来,类似于备用金的性质,各种费用的单 据要如实返回集团总部的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根据返回并审批后的单据的金额报销, 并将这些单据在财务管理中心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 4、集团总部将商品调拨给分公司,销售后,由分公司将商品的销售款项划转给集团总部。 5、分公司的各项税金应该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与集团总部合并纳税的可能性很小,除非分 公司是一个办事处,没有营业执照,并以集团总部的名义办理有关事项。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之间的概念和关系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 (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

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较低情况下如何保证其控制力 ■上海办公室刘亚楠 一、关于大股东持股和公司价值的理论 我国《证券法》第86条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5%时,应在三曰内予以公告,此后每增加或减少5%时应再次公告。这可能意味着持股5%以上股东可能对公司决策有重要影响。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类似的规定,如在法国、德国和西班牙,至少拥有5%选举权的股东必须公布其身份,而在意大利和英国则分别为2%、3%。 对于大股东持股比例和公司价值的理论研究众多,而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现列举两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观点: 1.利益协同假说( Interest Alignment Hypothesis)认为控股股东在公司中持股比例越大就越有动力监督管理层,会降低股东和管理层的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公司价值。Lemmon和Lins也证明终极控制股东的现金流权与公司价值呈正向关系。 2.壕沟假说( Entrenchment Hypothesis) 认为大股东会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中小股东利益来获取控制权私利,从而会降低公司价值。在现金流权和控制权分离以及缺乏对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效法律保护的情况下,控股股东谋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会更加强烈,而且金字塔的链条越长,控股股东控制的资产规模就会越大,通过关联方交易等形式进行利益侵害的可能性越大。

二、大股东减持甚至失去原有地位未必导致控制权的丧失 案例1:海通证券(600837) 从2007年6月下旬以来,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一直是海通证券(600837)的大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在6.75%。但这种局面在2011年5月被打破。海通证券5月12日公告,上实集团5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2.29亿股公司股份,套现逾20亿元。 值得关注的是,上实集团本次减持还让出了第一大股东的位置。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实集团还持有海通证券3.26亿股,占总股本的 3.969%,持股比例在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5.87%之下,光明食品集团则被动成为第一大股东。上实集团和光明食品集团均属于上海国资,因此最终控制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只是第一大股东发生了变更。(参见2011年半年度报告第6页) 三、提高大股东控制力的方法 1.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协议转让 案例2:渤海物流(000889) 渤海物流2008年中报前十大股东名录中都没有出现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名字,但随后中兆投资开启了对渤海物流的增持之旅。渤海物流2008年10月16日公告,中兆投资自2008年8月起开始购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区为2.8元/股—3.4元/股,截至2008年10月15日收盘,中兆投资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263206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68%。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代码:603018 公司简称:中设集团 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报告时间范围 本报告是中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集团”、“集团”、“公司”或“我们”)发布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报告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报告组织范围 本报告详述了中设集团及下属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 报告数据说明 本报告中采用的数据与相关内容主要通过中设集团及下属公司内部收集统计,如与公司年报有出入,以年报为准。 报告编制依据 本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情况,根据利益相关方所关注的议题进行编制。 报告发布日期 2018年3月2日。

目录 董事长致辞 (3) 一、公司简介 (4) 二、企业文化 (5) 三、五大战略发展方向 (7) 四、股东权益 (9) 五、员工权益 (12) 六、公共关系和社会公益 (15) 七、精准扶贫 (16) 八、未来展望 (17)

董事长致辞 我们始终认为,我们的事业是以客户的信任为基础。我们所要做的每一项工作,是为了我们的客户获得事业上的成功和商业价值的提升。我们深信要做到这一切并非易事,这需要我们有:敏锐的洞察力——了解客户的真正需求,创新的思维——为客户提供个性化、超越价值的服务,认真的态度——精确、可靠是我们工作的关键,专业的精神——这是我们工作的灵魂。 我们始终认为,我们的员工是企业发展之本,我们的工作就是关爱他们,让每一个人在这里找到自身事业发展的路径,获得人生与事业的成功。 这需要我们有:共同的理念——我们一起工作的基础,个性化的职业路径——因人而建的发展与培养机制,宽容的文化——允许不同的思维方式得到发展,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好的生活是好的工作的保障。 我们始终认为,我们的股东是企业的主体,为他们创造价值是我们始终的目标,这需要我们不断进取,建设一个具有竞争力的业务平台,在市场、技术、管理、人才方方面面处于行业的领先地位,要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这需要我们构建起:公开透明的信息体系,严格规范的管理体系,持续增长的赢利体系和深谋远虑的发展体系。 我们渴望成功,我们渴望发展,我们更渴望我们的股东、客户和员工因为有了我们这个集体,而拥有更美好的未来——这就是我们共同的使命!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区别

国有国有控股国有法人控股 shares owned by the state; shares owned directly by the state; shares owned indirectly by the state via state "legal persons shares " 迫切需要知道这三者什么意思,什么区别? 2010-4-26 00:15 最佳答案 国有是国家直接控制,不对私人开放股权。 国用控股是国家占部分股权,私人占部分(外国人和港澳台部分除外) 中共十六大报告指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作者认为这种控制力主要是通过国有控股公司来实现的。 一、关于设立国有控股公司的宗旨和一般规定 一宗旨 国家设立国有控股公司是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推进政企分开,逐步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通过向国有控股公司授权经营,确保出资人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家可以通过制订有关国有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组织和行为。 二国有控股公司的性质、职能 1.国有控股公司是特殊企业法人,之所以特殊主要表现在:必须依照法律和法规制定公司章程并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经营范围也要依法批准和登记;允许其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享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的权利,对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权利;依法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收益有一定的支配权;一般不得宣告破产;可以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2.职能。国有控股公司根据市场经济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需要组织资产运作,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控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转换经营机制,建立规范的内部管理机构,不得承担行政职能和行业管理职能。 三国家与国有控股公司的基本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依法自主经营,国家对控股公司实施监督和管理,国家对其批准设立的国有控股公司以其授权的国有资产额(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国有控股公司通过全部或部分拥有其他公司包括未改制企业的股份,对其他公司实行控股或参股。享有对其出资企业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国家对控股公司的国有资产拥有最终调度权。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区别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虽然子公司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许多方面都要受到母公司的管理,有的甚至类似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法律上,子公司仍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公司企业,

中遂南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隧南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遂南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遂南方集团”),我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18万元,我公司以公路工程、房屋建筑、铁路工程、钢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为主,集房地产、水利水电、公路、矿山等行业投资开发为一体的多元化经营的实体企业。 我公司是一支技术实力雄厚、现代化装备完善、管理先进的施工企业。公司以产权为纽带,分成管理,现有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12家,两个驻外办事机关及若干个直属机构及若干个直属项目部,年施工生产能力6亿以上。 我公司以管理为本,以质取胜,诚信经营、立足市场,承接了大量“长、大、难、深、精”项目。项目覆盖矿山、铁路、公路、市政、人防洞室等工程,尤其矿山井巷、隧道工程独树一帜。所建项目遍及全国各地,以西部地区为多,享有不错的声誉。 近年来,公司取得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在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建筑工人特别能战斗”的精神,敢于创新、不断进取,多次荣获省、市级先进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管理先进单位,系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直属会员单位。多次被授予“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连续被建设行评委资信AAA 级企业。同时被列为“民营经济示范基地”。省市级优秀经理、连年被评为县级先进工作者、县十大优秀青年标兵等荣誉。 目前公司正在转型期间,需要大量精英人才,为新公司注入新的血液,为公司立足北京并面向全国更好更快的发展积蓄力量,公司也将为大家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让大家尽情的展现自己的才能,智慧和魄力。 公司尊崇以人为本的宗旨,我们把人视为公司的第一资本,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重视培养和发展人才是我们公司不断进步的基础,也是我们未来事业成功的关键。公司不断完善考核体系以更有效地帮助员工改进工作,同时公司员工还会得到大量的业务知识培训,我们致力于为每一位员工提供一个良好的个人发展规划。 公司坚持以任人唯贤、唯能、唯绩为原则。不论增加薪酬还是晋升,都以您的考核成绩为依据,所有的奖励都反映了您的能力、工作进展和工作表现水平。但公司也提倡“赛马”,出现职位空缺的前提下,公司会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执行竞争上岗的做法。 个人的成长和进步对公司是很重要的,因为公司的未来取决于每一位员工的成功。公司规划了管理系列和专业职务系列,提供给员工畅通的发展渠道和可持续的发展空间。公司提倡科学高效的管理,致力于建设扁平的管理队伍。 公司设立自己的人才后备系统和人才梯队,候选者将被重点培训和培养,以发展成为公司的高级经理人或高级专业人士。我们尊重每一位员工并珍惜他对公司做的贡献,您的个人发展归根结底取决于您的能力和所取得的成绩。 中遂南方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同仁将一如既往坚持“以人为本,务实守信,创新求精,争创一流”的企业精神,以科学系统的管理机制和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创造高质量,迎接新挑战。

有关中百集团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有关中百集团与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 公司简介: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前身是武汉商场,创建于1959 年,是全国十大百货商店之一。1986 年12 月25 日以武汉商场、中国工商银行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武汉针织一厂为发起人,经市政府七单位以武体改(1986)第012 号文、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办字(1986)第63 号文批准,改组设立本公司,1992 年11 月20 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商业零售、房地产、物业管理及餐饮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集团公司。2007 年6 月30 日公司总股本为507,248,590 股。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1001101833,注册地及总部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688号。 众观两家的发展历程和前景来看,我们可以从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战略,门店布阵,物流配送和管理团队等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经营范围 中百和武商在其经营范围上都如出一辙,都是有大型的连锁企业,销售百货、家电、电器销售等行业。不同的是武商

场地出租(限餐饮、电影、电子游戏、美容美发、健身的持证单位租用)。餐饮、副食销售,广告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停车场管理等跟中百做的不一样的地方,而中百集团还运行着自己的物流配送系统 二、公司发展战略 武商发展涉及的领域可谓是比中百要多得多,武商从老友好商场开始,从中国商业第一股到以后的多元化战略,有停摆多年的长江乐园拖后腿,也有数店雄居中国单店销售额第一武汉广场,武商的第一家超市百圣店开业远早于中百第一家超市唐家墩店,武商由于注意力不够集中,旗下超市行业却是起了个大早却赶了个晚集,武商想用几条腿奔跑,却几条腿的协调性不够好。 再看中百吧,中百大本营中心百货大楼由于地处步行街中段,加上汉口的商圈北移,原来风光了四五十年的中心百货大楼已被武商旗下的武汉广场店、世贸大厦店,新世界的国贸店后来者居上,给远远地甩在了身后。 至于中百旗下的百货门店像青山商场、车站路商场在风雨中摇曳、在夹缝中偷生,百货行业中百是没有出路的,只能集中精力发展超市行业。 三、门店布阵 中百仓储与武商量畈其实在武汉市内的发展差不多,总的来说武汉市内中百仓储稍稍领先那么一点点,但在武汉市外的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总结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总结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一、在主体法律地位上的区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在主体法律地位上它们是完全不同的: 1、子公司在法律上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即: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2、分公司在法律上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也就是说它在法律上是从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个体。 二、在关联关系上的区别 1、子公司: 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一般表现的是股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也许是全资控制,也许是最大股东的控制。子公司在经济和决策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 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分公司: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分公司在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安置在异地的派出机构。 分公司一般都不是完全独立核算单位,盈亏只是一种业绩考核。 子公司可以成立分公司,但分公司不可能拥有子公司。 三、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子公司的处理 子公司是作为独立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并独立申报纳税,是完全独立的纳税人,承担全面的纳税义务。 (二)分公司的处理 分公司作为分支机构的一种,适用总分机构的相关政策。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1、企业所得税方面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税总2012年57号公告”)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设立不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第一节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江苏常熟沙家浜中利工业园 建设单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柏兴 项目负责人:钱俊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总投资:3037万元 第二节 项目情况分析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几年来,由于国内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体系建立滞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使得我国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领域缺乏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向高端技术、高端品牌产品方向发展。当前,只有通过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确立企业在生产制造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推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通过进一步消化吸收,开发突破一些关键技术,形成自己的知识产权,才能提高和增强通信光电新材料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2、目前,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的科研人员较为分散,试制与试验的设备也都是在中利科技及其子公司分散存放,无法做到科研人员和科研设备在中利科技及下属子公司内的共享,这样严重制约中心的研究工作的开展。通过对研究机构江苏省光电新材料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大楼建设,可以改变科研机构过去较为分散的办公状况,将中利科技及下属子公司的资源进行整合,在光电新材料研究开发、实验室建设、工程放大和成果转化等方面集中科技力量,取得突破,为中利科技

后续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做到“转化一代、研制一代、储备一代、规划一代”,推动中利科技产品的升级换代。并且经过3~5年的发展,把中心建设一个装备精良、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光电新材料研究中心和开放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成为我国光电新材料行业重要的科技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创新服务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在技术创新方面走在国内光电新材料行业的前列,并在部分领域赶超国际先进水平。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在技术方面,我国的光电新材料技术比较落后,主要体现为: ①光电新材料所用的高分子材料没有突破。由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体系建立滞后于经济发展步伐,使得我国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领域缺乏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通信光电新材料生产制造向高端技术、高端品牌产品方向发展。 ②投入研发资金较少。目前在光电新材料行业的发展中,普遍存在着企业战略定位有所偏差、自主研发能力薄弱、管理意识滞后、缺乏规模及专业化效应等问题。而且存在过度无序竞争,造成行业利润下降,缺少资金投入研发,使新产品出不来。 ③创新能力差:光电新材料行业还没有真正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由于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意识和体系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的步伐,使得我国在光电新材料制造领域缺乏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往往受制于人,严重制约了我国光电新材料制造业向高端技术、高端产品的发展,这与国外知名企业相差甚远。 ④专业和复合型人才缺乏。光电新材料行业随着近年通信网络快速建设得到飞速发展,就需要大量的专业开发人才,人才稀缺成为制约光电新材料行业发展的又一主要因素,尤其是发展行业所必需的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级复合型人才更为缺乏。目前我国作为通信大国,用户达数亿人,但是通信网络工程技术的研究却落后于发达国家,通信网络标准制订缓慢,或者就是与国外技术不兼容,从而导致光电的开发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光电新材料行业的快速发展。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中心将以通信行业为主要市场,积极在光电新材料开发、资金投入、人员培训、技术咨询上开展工作,研究和开发适合行业所需的光电新材料的高新产品,并通过技术转让、成果推广、人员培训、技术指导手段等,优化我国光电行业产品结构,

总公司与分公司和母公司与子公司有什么区别

《母公司/子公司》与《总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利弊对比?? 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利弊对比表

子公司与分公司是现代大公司企业经营组织的重要形式。一家公司为什么安排它的某些附属单位作为子公司,而另一些附属单位又作为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到底哪个才是公司在设立分支机构的上上之选呢在回答这些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看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特点:(一)分公司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但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二)子公司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母公司是指拥有另一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或通过协议方式能够对另一公司实行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是指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所拥有或通过协议方式受到另一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所谓实际控制是指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母公司自己就可以通过行使权力而任命董事会的多名董事。某些信托机构虽然拥有公司的大量股份,但并不参与对公司事务的实际控制,因而不属于母公司。 2、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控制关系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因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必然能够对该公司实行控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份的分散,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够获股东会表决权的多数,即可取得控制的地位。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的关系

集团总部与子公司的关系 集团化管理体制是指建立在公司制基础上的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体制。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产品为基础的生产和市场的经营管理,二是以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组织管理。目前人们对前者重视较多,后者往往被人们所忽视。集团化的管理从总体上要解决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公司内部或者集团内部的管理权限配置,都没有统一标准,有的强调集权,有的则强调分权。不过,大都遵循“有控制的分权”这一基本的管理信条,即所有权的对外延伸和分解要以有效控制为前提,无控制的放权等于弃权或失控。 一般而言,集团总部的职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协调企业内部门之间的活动,互通信息,协调一致; 二是监督成员企业的业绩,聘用、任免成员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在监督和对长期供求做出评价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向新产品、新产业进行重大投资,是否退出某些领域。 国内外企业集团发展的经验表明,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一个重要监督手段是财务监督,使子公司的会计成为“老板会计”而不是“经理会计”。集团总部必须建立一些有利于企业内部资源统一配置的职能机构,主要是集团公司的计划投资、战略研究指导、市场开拓和协调、财务及分配。同时要建立有效集团服务功能,根据国内外的经验,主要应建立科研开发中心,融资及清算中心,人力培训中心,销售服务网络等。 正确处理集团内部的管理问题,其实质就是建立权责明确的母子公司管理体系。对于母公司来说,既要维护出资者的参与管理、选择经营者、资产收益等合法权益,对子公司

拥有股权性控制权和契约性支配权,从而实施有效的监管,又要在发挥母公司主导作用的同时,调动子公司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对于子公司来说,既要充分行使法人财产权和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享有法律上与母公司相同的民事权利,又要承当起集团成员企业的义务,服从集团的整体规划,自觉接受母公司来自产权方面和集团章程规定的监管,从而确保企业集团整体发展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建立完善的企业集团运行机制。 企业集团的运行机制主要由下列三个方面有机构成: (1)完善企业集团的领导机制。由于企业集团除了母子公司之外,还有参股企业,因此必须制订集团章程,并按章程规定建立协商议事机构,协调解决集团发展的重大事宜。机构的负责人由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机构的日常工作由母公司的职能部门负责。对于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任免,属于控股型的,由母公司推荐外派董事、监事侯选人依 照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属于全资型的,由母公司考察聘任或解聘。 (2)完善一体化发展机制。对于产业混合型控股集团,为了实现企业集团的整体发展目标,必须坚持母子公司发展战略一体化、投资方向一体化、项目审定一体化。子公司的发展计划、技改投资、开发项目等要从行动上真正与集团整体发展规划保持一致。母公司应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和贷款担保项目实行审议制,规定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由子公司提供可行性报告,由母公司组织专家论证和审议才能实施,以防止和减少由于投资失误和盲目担保造成损失而负连带责任。 (3)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约束才会有压力和合力。要建立产权代表报告制度。控股公司董事长和全资企业厂长、经理作为母公司的产权代表,要对企业产权变更、重大投资项目、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及时向母公司报告,根据母公司的意见和建议,影响控股子公司的决策,或者纠正全资子公司的决策。还要建立财务监督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对造成重大损失和搞虚假报表的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建立外派董事、监事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子公司经理工作目标经济责任制,对业绩突出者应予以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账务之间的关系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同一法人主体,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它不是独立法人单位。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账务是怎么处理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有什么联系?一起来看看吧! 一、联系 总公司与分公司,可以是同一法人,也可以是不同法人.同一法人有很多分公司的很少,大多总公司与分公司都是彼此有业务联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不同法人.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同一法人,就只能是上下属的关系,不可能有其他的合作模式.分公司出事,追究责任,最终由总公司负责.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只能由总公司法人代表出庭. 如果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不同的法人,则分公司是相对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分公司出事,由分公司法人代表负责,与总公司无涉. 二、财务处理 (1)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且分公司不独立核算,则分公司的收支余都要并入总公司统一核算(即报账制)。 (2)如果是上下属的总分公司,但分公司独立核算,即分公司以上缴利润(或管理费形式),盈亏由分公司承担,则分公司的收支余由分公司单独核算,但企业所得税由分公司就地预缴,总公司统一汇算清缴。

(3)如果是总公司投资独立核算的法人分公司,总公司作为投资人,分公司儿为独立法人单独核算盈亏。 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对称,是指被总公司所管辖的公司分支机构,其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仅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是公司为拓宽经营领域和范围,增加经营的灵活性,而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本身只是公司的组成部分,而非独立的公司形态。它没有法人资格,即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自己独立的章程,也没有独立的法人机关,当然也就不能独立承担财产责任,其业务活动的法律后果要由总公司承受。分公司这一特征使其与子公司区别开来。 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仍具有经营资格,需办理营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订立合同,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分公司的这一特征使其与公司的职能部门区别开来。 分公司撤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依据人民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ChinaCommunicationsConstructionCompanyLimited 2012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18年3月对外公布的《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章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7)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3) 第四章本次公司债券担保人资信情况 (14) 第五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6) 第六章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7) 第七章本次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7) 第八章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变动情况 (18) 第九章其它事项 (20)

第一章本次公司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998号文件核准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 二、债券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简称“本次公司债券”、“本次债券”)。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次债券五年期品种代码为122173,简称“12中交01”; 本次债券十年期品种代码为122174,简称“12中交02”; 本次债券十五年期品种代码为122175,简称“12中交03” 四、发行主体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发行人”、“公司”、“中国交建”)。 五、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分为五年期、十年期和十五年期三个品种,均为固定利率债券。 六、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20亿元。其中,五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60亿元;十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20亿元;十五年期品种发行规模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结算中心和财务公司比较

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与结算中心的比较 一、财务公司的定位与功能 财务公司是大型企业集团投资成立,为本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多年来财务公司为本企业集团深化体制改革、促进企业集团的资金集约化管理、增强内外部融资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实力立下汗马功劳。财务公司在为企业集团发展的同时自身也有了长足的发展,在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了规范财务公司的行为,促进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颁布了《财务公司暂行管理办法》、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企业财务公司资金管理等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确定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和基本功能。2000年发布实施的新办法更加全面完整地为财务公司确立了性质、任务、功能。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尽快与国际接轨奠定了理论基础。2004新颁布的《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财务公司定位: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

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划归银监会管理。 根据新办法允许财务公司有以下主要功能: 1、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2、融资功能。允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境外借款。 3、投资功能。财务公司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融资租赁、买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投资和集团成员单位股权投资等。 4、中介功能。办理成员单位委托投资和委托贷款,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咨询、代理、担保、信用签证等。 于此可见,财务公司具备依法融资、投资、中介功能,作为一个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托于集团,为集团服务,支持企业集团发展。 注:成员单位指的是包括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

附:历届“风云浙商”榜获奖名单

附件1 “2011年度风云浙商”候选人推荐、自荐材料

附件2 “2009年度风云浙商”候选人推荐、自荐材料样本:

附件3:历届“风云浙商”榜获奖名单 2003第一 届 马云:阿里巴巴首席执行官 王振滔:奥康集团董事长 庄启传:纳爱斯集团总裁 汪力成:华立集团董事长 周大虎:浙江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书福:吉利集团董事长 徐立华: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黄巧灵:宋城集团主席 章鹏飞:现代集团董事长 楼金炎:杭州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第二 届 吴鹰:UT斯达康(中国)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郑坚江:奥克斯集团董事长、总裁 李大鹏:浙江康莱特集团董事长、总裁 王建沂: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爱莲:万丰奥特控股集团董事长 郑秀康:康奈集团董事长

郑胜涛:中瑞财团董事长 朱张金: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元忠:庄吉集团董事长 姚季鑫:浙江三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05第三届 马云: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冯亚丽:海亮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小明:宝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建荣: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书福: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小军:台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陈妙林:开元旅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晓光:浙江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倪捷: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胜华:法圭亚美杰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06年第四届 江南春:分众传媒董事局主席兼CEO 翁南道:颐高集团董事长 张国芳:甘肃国芳百盛工贸集团董事长 凌兰芳:丝绸之路集团董事长 陈伍胜: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 黄巧灵:宋城集团董事长 陆基灯:浙江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伟光:安信地板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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