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文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文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全文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年日国务院批准,年日国家民委令第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第三条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

第七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条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用品企业的贷

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第十二条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清真饭店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供应网点,并在投资、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扶持。

第十四条对城市民族贸易企业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并组织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加强同少数民族地区和农村散杂居少数民族开展横向经济技术协作。

第十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进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外地少数民族人员,应当根据情况提供便利条件,予以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

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服从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

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教育各民族干部、群众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宣传、报导、文艺创作、电影电视摄制,应当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民族感情。

第十八条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比例的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干部。清真食品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出售场地应当保证专用。

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承包、租赁时,一般应当由有关少数民族人员承包或者租赁。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兼并或者被兼并时,不得随意改变其服务方向,确实需要改变服务方向的,必须征得当地城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同意。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条件,设立具有民族特点的文化馆(站)、图书馆。

第二十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并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少数民族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教学研究。

第二十一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

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少数民族中加强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和建设具有

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第二十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民族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

城市人民政府对少数民族人员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应当给予支持。

第二十六条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

第二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在城市民族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

云南省少数民族教育条例 (2011年4月8 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和加快全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少数民族教育,是指政府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少数民族教育实行优先发展、重点扶持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开展宗教活动。 第四条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接受教育的权利。 推行以寄宿制、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的公办民族小学和民族中学、民族部、班、民族中专、民族大学及大学预科教育的办学模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改善少数民族地区学校的办学条件,按照规定配齐学科教师、配全各类教学设备,加强学校现代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视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培养适应国家及云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少数民族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的领导,把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估。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负责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少数民族教育。教育、民族事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少数民族教育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定期进行奖惩。 第二章办学形式与管理 第八条采取多种办学形式,推进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标准化办学,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建立具有少数民族特色并能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育体系。 鼓励和支持国家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经费,举办面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的民办学校和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第九条少数民族基础教育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学前教育,扶持农村幼儿园建设,核定幼儿园教师编制,对农村少数民族适龄幼儿实施1年的免费学前教育。 第十一条根据管理权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省、州(市)、县(市、区)少数民族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少数民族学校的名称一般按照地方名称、民族名称、办学层次的顺序组成。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和调整少数民族学校布局,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少数民族中、小学校;为散杂居区的少数民 族设立少数民族中、小学或者在普通中小学开设少数民族班。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中等专业技术人才。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招生时要有对少数民族的倾斜政策。 第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建设,在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生均拨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本省有关高等学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计划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计划(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xx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x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xx、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xx、组织统战委员xx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

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计划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2017) 工 作 计 划 三合中心小学

三合中心小学201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工作计划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团结统一共同繁荣发展的国家。在新时期,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地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深化和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根据上级部门对民族团结工作的要求和学校实际,我校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我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以上级领导的会议、文件精神为指导,以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健康、文明、安全和谐的校园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民族关系,结合学校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师与生之间、生与生之间、校与校之间、家长与家长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争创民族创建模范集体。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熟悉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加强团结意识,弘扬民族精神,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促进我校民族团结发展,使全校师生树立正确的民族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措施 (一)围绕加强民族团结,大力推进宣传教育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提高认识,把民族创建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议事日程。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广泛宣传民族创建活动在国家繁荣进步、社会和谐稳定中的巨大作用。

2.加强学习,深入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教育,增强团结、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政治思想觉悟。了解《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地方的权利和义务,学习有关民族政策和民族英雄事迹,把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到学校工作中。 3.经常对师生进行民族常识教育,让广大师生更清楚地了解民族风情和习俗,在工作和生活中注意做到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共同进步。 4.开展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大力倡导在工作中互相支持、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在生活上互相关心的团结协作精神。充分利用友好学校进行民族团结教育,营造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为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校园、创建和谐三合做出贡献。 5.利用班队会、《品德与生活》课堂、《品德与社会》课堂、红领巾广播站、校园文化墙等教育资源,开展宣传活动,促进广大师生的团结协作,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围绕教育中心工作,大力开展创建工作。 1、成立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郭永胜 副组长:尤建新刘克云 成员:魏旭花魏学玲张小红高显青张斌姬良琳 2、组织师生学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及民族法律法规、民族基本知识等内容,做到四个结合。 (1)、学习与“开学第一课”相结合。 (2)、学习宣传与家庭教育工作相结合。利用学校召开的家长会、座谈会、等进行宣传。

民族工作调研报告2篇

民族工作调研报告2篇 一、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41个少数民族共17万余人散杂居住,占全市总人口的14.4%;民族乡镇17个(其中仁和区5个,米易县5个,盐边县7个),占全市44个乡镇的39%,全市共有少数民族村171个,占全市352个村的48.6%;民族地区面积3940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54%。 近年来,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把民族工作摆到突出的战略位置,纳入全市工作的大局统筹安排部署,着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政治基础、物质基础、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制度基础,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各级政府抓住发展、民生、稳定三件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定点扶贫等措施,不断促进民族地区发展,部分地区开始从贫穷逐渐走向富裕。坚持从改善少数民族地区生产、生活条件入手,整合民宗、农牧、交通、水务、扶贫等部门资金加强民族地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村村通”工程初步改善了民族地区3.65万群众的交通条件;通过水利建设和抗旱救灾工程改善了民族地区1.12万群众饮水及1.1万亩土地灌溉问题;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扩大了民族地区核桃、烤烟、芒果等经

济林果种植面积和牲畜养殖总量,不断拓宽民区农民增收渠道;通过实施“两免一补”、新农合等工程,民族地区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事业不断进步;通过多方努力,争取到了仁和区、米易县、盐边县享受民族待遇县税收分享政策、凉山自发迁居农民安置后期扶持政策、增加省级民族资金投入额度等扶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XX年8月,在奋力推进攀枝花跨越发展、努力实现民族地区全面小康建设目标的关键时刻,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边远民族地区发展座谈会和攀枝花市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同时印发了《中共攀枝花市委、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攀委发〔XX〕12号)。县(区)基层干部和少数民族群众普遍认为,该文件体现了民族工作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结合,是促进我市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今后较长时期内的民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明确了民族地区发展的思路和目标、民族工作的重点及措施,为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组织保障和资金保障,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进步夯实了坚实的政策基础,增强了巨大的发展动力。 通过本次调研,我委认为:当前全市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民生状况明显改善,民族关系更加和睦,近年来的民族工作卓有成效并取得了很大成绩。 二、困难及问题

如何加强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

如何加强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 我国的少数民族,除了大部分聚居在边疆和民族自治地方外,还有回、满、蒙古、苗、彝、瑶等民族约2000多万人散居、杂居在全国的城镇和农村。“大杂居、小聚居”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分布的特点。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人口流动的规模和速度不断加大,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越来越多。同时,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活动中,各民族间交往日益频繁,由经济利益等原因引起的磨擦和纠纷增多,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这次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做好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加大服务和管理力度,依法保障他们的正当权益”。这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当前,做好这项工作,要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帮助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些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在生产、生活等方面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压力。各级党委和政府应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采取保护性措施,提供优惠条件,以帮助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改善生活、加快发展。要培养选拔那些不仅能自己致富,而且能带领群众致富的经济能人进入散居地区领导岗位,充分利用各种优势,帮助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成员尽快走上富裕之路。 第二,要切实保障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的各项权益。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相比,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民族种类多样,他们的具体利益、实际困难往往容易被忽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好有关方针政策,充分保障他们的各项平等权利,尊重他们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避免和坚决制止伤害民族感情和民族权益的事情发生。 第三,要在散居地区和城市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接触机会较多,发生磨擦、产生误会的因素会随之增多。要加大宣传和落实有关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力度,使散居地区群众都能认识到,民族之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有利于当地的长远发展,从而在交流联系中增进理解、消除隔阂,互相帮助、共同发展。 第四,要建立健全散居和城市民族工作网络和机制。要加强对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把散居和城市少数民族工作与所在地区和城市的整体工作结合起来,与聚居地区少数民族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突发事件,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计划

2017年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计划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有着56个民族的中国,始终保持着国家统一,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各民族始终遵循的方针政策。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学习教育“进校园”。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使学习教育和创建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学习,现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学习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蒋雪莲 副组长:顾丽娟 成员:阿依怒尔、唐葆玲、郭云霞、张静及各年级组长四、主要学习内容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学习,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股价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努力营造和谐与人的氛围。 五、学习内容及要求 1、利用广播、班会、讲座、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

2020年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2020年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 关于《2020年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少数民族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保障散居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散居少数民族,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以外的少数民族和居住在民族自治地方但不是实行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 第三条各级国家机关保障散居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散居少数民族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禁止民族歧视,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领导,对散居少数民族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民族法制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散居少数民族的实际,将帮扶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散居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采取优惠照顾政策和措施,扶持散居少数民族发展。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散居少数民族工作。对城市民族工作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八条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乡,可以申请设立民族乡。民族乡的建立,必须由该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民族乡一经建立,其撤销、合并或者变动的,报批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意见。 散居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30%以上的自然村以及行政村,可以确认为重点少数民族聚居村;特殊情况的,可以略低于这个比例。重点少数民族聚居村的确认,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民族乡乡长由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民族乡人民政府配备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数量应当与其少数民族人口比例相适应。 第十条民族乡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除享受有关山区及经济欠发达地区工资福利待遇外,比照民族自治地方享受民族地区生活补贴待遇。 第十一条散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代表;辖有民族乡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建立民族乡的少数民族公民。 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选拔和培养散居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人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录用或者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对散居少数民族公民予以倾斜照顾。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中心校团委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昌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

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中心校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2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室、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条件》,泛开展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培养一批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

民族团结工作计划

民族团结工作计划 民族团结工作计划 为在全院掀起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热潮,切实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我局以抓学习,求团结,树典型,结对子,思稳定,求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实施“得民心工程”,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更具特色,名类活动丰富多彩。我院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坚持“一手抓民族团结,一手抓改革发展”,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教育针对性,有效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局各民族大团结的政治局面。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院党组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成立了民族团结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地委宣传部的安排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开展了民族团结教育系列活动。认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周密安排部署,使教育月活动早计划、早安排、早部署,扎

扎实实,富有成效。我院结合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宪法》活动,大力开展向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党组和党支部结合实际,通过动员会座谈会、讨论会、板报、专栏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维护稳定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开展“学英雄,见行动”活动,在全院上下形成了人人重视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良好氛围。举办了“五观”教育、民族团结和公民道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3次,开展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要内容的联谊活动1次,开辟“民族团结教育”专栏、出版报、悬挂横幅标语,形成了强有力的宣传声势。 二、以群众性活动为载体,不断把民族团结活动推向高潮 我院以活动为载体,寓民族团结教育于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活动之中。全院举办了民族团结专题学习动员会,由办公室主任向全院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宣讲新疆发展的历史及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认清民族分裂主义本质和危害,分清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使广大干部进一步统一思想,全面正确地理解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举办了开展“四认同”宣传教育专题座谈会,使广大干部职工深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族工作的调研报告 ***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北部塔额盆地南缘、准噶尔盆地西缘,西与哈萨克斯坦接壤,全县总面积6106平方公里,边境线长146.5公里。县辖4乡2镇1场,50个村队(行政村39个)、5个社区,驻有兵团第九师161团,总人口6万人(含161团0.5万人)。全县有耕地58万亩、草场707万亩,是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边境县。2015年,全县预计完成生产总值14.18亿元,较上年增长7.2%;公共财政预算收入7196万元,较低上年增长2.86%;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较上年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8亿元,较上年增长13.1%;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48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18860元。 一、历史沿革 早在公元前六、七世纪,古老的呼揭部落及塞种人就在巴尔鲁克山一带游牧。汉朝***辖境属乌孙东境。北周属突厥,唐代为葛逻初部游牧地。五代、辽宋时期从服于辽王朝设立的西突厥王府。后归西辽管辖。成吉思汗派兵击灭西辽,地入蒙古汗国。成吉思汗分封领土时,***辖境为成吉思汗三儿子窝阔台的封地。清为蒙古、哈萨克诸部游牧散帐之所,光绪十四年(1888年)属塔城直隶厅。民国二年(1913年)

属塔城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国民政府在古尔班宗设立设治局,名曰古尔班宗设治局,后改为察汗托海设治局,仍属塔城管辖。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察汗托海设治局改为***设治局。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设治局升格为五等县***,县治察汗托海。1949年9月,新疆和平解放。1950年3月***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9年县人民政府由察汗托海迁至目前的哈拉布拉镇。 二、主体民族发展史 ***地域辽阔,物资丰富,境内居住着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东乡、蒙古、锡铂、达翰尔、俄罗斯、土家、壮等19个民族组成,其中:汉族占55%,哈萨克族占35%,其他少数民族占10%。长期以来,各民族相融共生,团结互助、相互尊重、友爱相处,为***社会稳定、边防巩固、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做出了就有的贡献。其中人数较多的几个主体民族都有着悠久的发展历史,这里仅列举汉、哈萨克、维吾尔、回、俄罗斯、蒙古六个民族。 (一)汉族 清朝同治七年(1872),甘肃人冉廷喜兄弟来塔城做皮毛生意,亏本无钱返乡,被塔城直隶厅指派到新地(现团结村)开荒种地。民国14年(1925)河北移民赵龙官等7户农民西迁***,被官府指派到哈拉布拉河西岸开荒种地,垦荒千余亩。随后,汉族人投亲靠友,人口不断增加。民国33

我市城市民族工作调查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我市城市民族工作调查报告 我市属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现有少数民族34个,人口2万余人,其中回族占80%,城镇少数民族人口约1万人,主要分布在迎江、大观两区。我市的城市少数民族有以下特点:一是小聚居,大分散,城区主要集中在沿江大南门附近,其它街道也有分布;二是民族成分较多,但其它民族人口较少,回族占绝大多数;三是少数民族干部、知识分子占少数民族人口比例 较大,经济型精英人才较少;四是城市民族街区基础设施较差,特色尚不明显;五是少数民族的民族意识较强,对涉及本民族的荣辱、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较敏感。 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下,市民委锐意进取,扎实工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走在全省前列。 一、主要情况及基本做法 1、积极争取领导重视和部门支持,为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民族工作的认识得到加强,对民族工作的关心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几任书记、市长亲自带队深入民族聚居地区进行实地调研,分管领导深入现场,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如清真宰牛场的迁建、大南门民族文化街区的规划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修缮创建、清真寺消防通道等问题,市领导多次协调、亲自督办,才得以落实。每年开斋节,市几大班子领导都专程到南关清真寺,亲切慰问回族同胞,市财政拨出专款祝贺节日。市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各级各部门积极为少数民族办实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已形成良好的传统,极大地推动了我市城市民族工作的开展。 XX年,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快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庆发〔XX〕8号),提出了加快全市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十一条举措,规范了财政、规划、教育、交通、扶贫等部门责任义务。同时,市政府对进一步明确了21个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及兼职委员,专门行文制定了兼职委员职责和工作制度,要求每个兼职委员单位每年至少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1 至2件实事。有效地整合了社会资源,凝聚了各方力量,初步形成了党委高度重视,党政齐抓共管,民委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共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测试试题及答案.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测试 专业站(室):姓名: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 1、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2、新疆是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3、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族公民应当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践行和、、、的新疆精神。 4、三个离不开是、、 。 5、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散布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得收集、提供、制作、传播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信息;不得宣扬和传播;不得实施、、、的行为。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 7、每年为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月。 8、农业、林业、畜牧等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市场开拓等方面能力建设,构建,促进特色农牧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各族农牧民长期稳定增收,打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物质基础。 9、各族公民应当坚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谐。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于年月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简答题(10分) 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三、问答题(20分) 结合实际谈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是什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试题答案 一、填空题 1、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2、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爱疆;爱国爱疆;勤劳互助;开放进取。 4、“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5、宗教极端思想;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分裂;危害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6、2016年1月1日。 7、五月。 8、特色农牧业基地建设;科技支撑;加工转化;现代农牧业体系。9、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10、2015年12月29日;第十二届;第二十次。 二、简答题 答:1.坚持民族平等2.维护民族团结3.实施民族区域自治4.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5.培养少数民族干部6.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7.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8.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三、问答题 答: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权利。第二,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第三,有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特点结合起来,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第四,有利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进步。第五,有利于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冲击。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一九九三年九月十五目)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是指国家按照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 第三条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民族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加强领导,统筹安排。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人民政府对于发展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资金,可以根据财力给予适当照顾。 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负责民族事务工作的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干部,管理民族事务。 第七条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的办事处,以及直接为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服务的部门或者单位,应当配备适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

第八条城市人民政应当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和使用。 城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招收少数民族职工。 第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加强对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领导和支持。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地方招生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义务教育后阶段的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时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条信贷部门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在贷款额度、还款期限、自有资金比例方面给予优惠。 第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用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第十二条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税务机关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中心校团委工作要求,现就我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 工作主题,以深入贯彻落实民族团结进步精神为主线,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实现水利事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和谐昌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大团结良好氛围,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通过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工作,不断探索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使各族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统一到党和国家的要求上来,为教

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力争在年内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目标,并鼓励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争创民族团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三、活动安排 1、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全面贯彻中心校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坚持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二是要充分发挥各种宣传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 家民族方针政策,宣传本系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族干部群众。三是结合“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和“创先争优”等主题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月、纪念建党90周年等重大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教室、进家庭。 2、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在每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各民族大团结氛围,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3、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制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

中心学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柳毛湾镇中心学校 20XX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计划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有着56个民族的中国,始终保持着国家统一,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各民族始终遵循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1、组织开展“民汉教师教学互助”的活动,帮助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增进民汉教师之间的情感。 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面向广大师

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和创建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3、积极表彰“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和集体”的活动。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我校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师范单位”的活动,力争年内使我校成为民族团结示范校。 三、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股价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新时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努力营造和谐与人的氛围。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现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创建工作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崔斌 副组长:张发军 成员:剡军、刘建龙、景艳、匡文婷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剡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县民族工作调研报告

县民族工作调研报告 一、基本县情 **县总面积2071.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4.67万亩),辖15个民族乡5个镇、355个行政村、11个居委会、2917个村民组,聚居着土家、苗、汉、仡佬、侗、布依等17个民族46.2万人,其中少数民族29.4万人,占总人口的63.5%。1985年被省政府确认为省级贫困县,2001年列入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德江县素有“**之乡”、“**之乡”的称誉。 近年来,全县人民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发[2000]8号文件精神,始终把民族工作作为事关全县发展大局的重中之重来抓,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

协调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2000年至2004年,地方生产总值由88894万元增加到113225万元,年均增长6.8个百分点。其中,15个少数民族乡地方生产总值由52988万元增加到71263万元,年均增长7.6%;地方财政收入由3716.8万元增加到5408.8万元,年均增长9.83%;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00元增加到1445元,年均增长4.71%;全县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从2000年的10.4万人、18.2万人分别下降到2004年6.7万人和8.2万人。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改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各类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民族感情不断加深。 二、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和地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地委、行署“三个重点、三个带

2020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文档2篇

2020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文档2篇 Revision document of regulations on urban ethnic work in 2020 编订:JinTai College

2020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2020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文档 2、篇章2:徐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20修订)文档 篇章1:2020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文档 对少数民族的文化建筑进行保护,是符合我国的文物和 文化历史建筑保护的基本精神的,下面小泰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xx年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 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有关《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建议 你好。“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本人已经读过。本条例中的主要宗旨,本

意是要体现民族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这是非常好的。但是,这个很好的宗旨在条例中没有明确的体现出来,相反还处处显示出这个条例中对不同民族的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现针对该条例的修订内容,提出几点个人意见,供参考斟酌。 1、城市民族工作,就是事实上的少数民族工作,但本条 例没有明确。所谓的城市民族工作,应包含汉族群众的工作和其他民族群众的工作,如此方能称得上完整。但在现实生活中,相应的汉族群众的劳动、生产、生活,行使公民权利,执行公民义务,都有相应的政府部门、机关单位来实际对接,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来约束和规定。在这些政府机关部门、法律法规之外,另行执行一套“民族工作条例”,等于实际上制造了一个法外之法,在行政管理上人为制造出一个更高的执行机构。这里体现的,是不同民族之间的不平等,事实上是与本条例的初衷完全背离的。因此,应在本条例中,设立相应条款,明确此条例的范围,就是少数民族工作,而不是含混的“民族工作”。不能由此人为制造民族不平等,违背本条例的根本宗旨。 2、在相应的条款中有要求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事业列 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相应的预算。这个初衷是好的。但少数民族群众也是中国公民,享有了普通中国公民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最新版】

【仅供参考】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部门: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第1 页共5 页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辖区各民族的团结和谐,根据省委宣传部、统战部、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就街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制定以下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广泛组织辖区各族群众,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努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少数民族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凤街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张林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纪工委书记林清松、街道党工委宣传委员李青松、组织统战委员叶国泉担任,成员由街道党政办干部及各社区书记、主任组成。各社区要精心组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把创建任务落到实处。 三、创建要求和措施 创建活动要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出发点,以少数民族群众满意为落脚点。要使创建过程成为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的过程,成为为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 2 页共 5 页

的过程,努力推进辖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1、广泛宣传发动。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普及民族知识。紧紧围绕“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动员少数民族的同志艰苦创业,勤劳致富,做爱国、敬业、诚信、守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各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上门对少数民族人员家庭经济情况逐一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全基础台帐。 2、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活动,各社区要组织开展民族文化教育、少数民族人员就业、下岗再就业培训等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少数民族人员做好事办实事,让他们真正得到实惠。对少数民族人员的就业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给予安排。各社区要将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纳入扶贫工作计划,采取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他们发展经济,脱贫致富。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努力维护民族的团结和稳定。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基础台帐,做到家庭经济社会情况明,开展民族工作思路清。定期排查少数民族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少数民族的团结和稳定。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9月份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各社区要集中进行民族政策和民主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努力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社区要通过举办成就展、知识竟赛、文艺表演、演讲征文等,展示各族人民的幸福生活,宣传未来美好前景。 5、加强与少数民族干部的联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积极慎重地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 第 3 页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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