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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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 GB1200—75 镀锌钢绞线

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GB12527—90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14049—92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DL/T464.1,5—92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 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 b型号、规格正确; c技术文件齐全。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 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损伤或变形; c 对产品质量有怀疑。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4049 的规定。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2527 的规定。

3.2.3 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a导体紧压,无腐蚀; 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3.3 金具及绝?挡考?.3.1 低压金具及绝缘部件应符合

DL/T464.1,5 的规定。3.3.2 安装金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a 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b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的表面光洁,螺杆与螺母配合紧密适当; c镀锌良好,无剥落、锈蚀。DL/T 602—19963.3.3 绝缘管、绝缘包带应表面平整,色泽均匀。3.3.4 绝缘支架,绝缘护罩应色泽均匀,平整光滑,无裂纹,无毛刺、锐边,关合紧密。3.4 绝缘子3.4.1 绝缘子应符合 GB772 的规定。3.4.2 安装绝缘子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a瓷绝缘子与铁绝缘子结合紧密; b铁绝缘子镀锌良好,螺杆与螺母配合紧密; c瓷绝缘子轴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和气泡等缺陷。3.5 钢筋混凝土电杆3.5.1 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应符合 GB396 的规定,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应符合 GB4623的规定。3.5.2 安装钢筋混凝土电杆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a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偏心、露筋、跑浆、蜂窝等现象 b 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及构件不得有纵向、横向裂缝; c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及细长预制构件不得有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宽度不应超过0.1mm,长度不超过 1/3 周长; d 杆身弯曲不超过 2/1000。3.6 混凝土预制构件 DL/T 602—1996 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和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3.7 拉线3.7.1 拉线应符合 GB1200 的规定。3.7.2 安装拉线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规定: a镀锌良好,无锈蚀; b无松股、交叉、折叠、断股及破损等缺陷。3.8 电气设备3.8.1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及产品使用要求。3.8.2 安装电气设备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a外表整齐,内外清洁无杂物; b操作机构灵活无卡位; c通、断动作应快速、准确、可靠; d辅助触点通断准确、可靠; e仪表与互感器变比及接线、极性正确; f紧固螺母拧紧,元件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g母线、电路连接紧固良好,并且套有绝缘管; h保护元件整定正确; i随机元件及附件齐全。4 电杆基坑4.1 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 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 50mm;

b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 50mm。4.2 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 30mm; b 双杆的两杆坑深度差不应超过 20mm。4.3 在设计未作规定时电杆埋设深度应符合表 1。表 1 电杆埋设深度表 m杆长 8.0 9.0 10.0 11.0 12.0 13.0 15.0 18.0埋深 1.5 1.6 1.7 1.8 1.9 2.0 2.3 2.6,3.0 遇有土松软、流沙、地下水位较高等情况时,应做特殊处理。4.4 变压器台的电杆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其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2.0m。4.5 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卡盘上口距地面不应小于 0.5m; b直线杆:卡盘应与线路平行并应在线路电杆左、右侧交替埋设; c 承力杆:卡盘埋设在承力侧。4.6 电杆组立后,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每回填500mm 应夯实一次。4.7 回填土后的电杆坑应有防沉土台,其埋设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沥青路面或砌有水泥花砖的路面不留防沉土台。4.8 采用抱杆立杆,电杆坑留有滑坡时,滑坡长度不应小于坑深,滑坡回填土时必须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台。4.9 现场浇筑基础杆塔和拉线基础中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外,并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10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我国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11 不同品种的水泥可在同一基础中使用,但不应在同一个基础腿中混合使用。出现此类情况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4.12 当等高腿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采取预偏措施时,其基础的四个基腿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内。4.13 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拆除后应立即将表面残留的水泥、砂浆等清除干净。当不用模板进行混凝土浇筑时,应采取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的措施。4.14 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并应将螺纹部分加以保护。4.15 主角钢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连同铁塔最下段结构组装找正,并应加以临时固定,在浇筑中应随时检查其位置。4.16 基础施工中,混凝土的配合比

设计应根据砂、石、水泥等原材料及现场施工条件,按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通过计算和试配确定,并应有适当的强度储备。储备强度值应按施工单位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历史水平确定。4.17 现场浇筑混凝土采用人工搅拌时,应先将水泥、黄砂??咏涟枋魏螅偌铀涟杈取,街炷潦保扛?300mm 厚度捣固一次,以保证浇筑质量。

4.18 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塌落度每班日检查 1,2 次; b混凝土的强度检查,每项工程试块取 1,2 组,当原材料变化、配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4.19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4.19.1 浇筑后应在 12h 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 3h 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4.19.2 混凝土浇水养护日期,对普通硅酸盐和矿碴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 5d,当使用其它品种水泥时,其养护日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19.3 基础拆模经表面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并应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4.19.4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

涂刷后不再浇水。4.19.5 日平均气温低于 5?时不得浇水养护。4.20 基础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且强度不应低于 2.5MPa。4.21 浇筑铁塔基础腿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保护层厚度:-5mm; b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c同组地脚螺栓中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mm。4.22 浇筑拉线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基础尺寸偏差:断面尺寸,-1;拉环中心与设计位置的偏移:20mm; b基础位置偏差:拉环中心在拉线方向前、后、左、右与设计位置的偏差:1L,L 为拉环中心至杆塔拉线固定点的水平距离。4.23 整基铁塔基础在回填夯

实后尺寸允许偏差见表 2。4.24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4.25 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表 2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mm 地脚螺栓式主角钢插入式项目高塔基础直线转角直线转角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横线路方向 30 30 30 30 30 桩间的位移顺线路方向 30 30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2‰ ?1‰ ?0.7‰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相对 5 5 5高差注: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方向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转角平分线方向。 2.

线间的水平距离。 3.相对高差是指抹面后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5mm 的限制。 4.高低腿基础顶面标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比。5 杆塔组装5.1 混凝土电杆及预制构件在装卸运输中严禁互相碰撞、急剧坠落和不正确的支吊,以防止产生裂缝或使原有裂缝扩大。5.2 运至桩位的杆段及预制构件,放置于地平面检查,当端头的混凝土局部碰损时应进行补修。5.3 电杆起立前顶端应封堵良好。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5.4 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焊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规定位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b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c应按钢圈对齐找正,中间留 2,5mm 的焊口缝隙。如钢圈有偏心,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d焊口符合要求后,先点焊3,4 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相同。 e钢圈厚度大于 6mm 时,应采用 V 型坡口多层焊接,焊接中应特别注意焊缝接头和收口的质量。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堵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f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最小高度和宽度见表 3。表 3 焊缝加强面的最小高度和宽度 mm 钢圈厚度δ 焊缝加强面尺寸 ,10 10,20 高度 c

1.5,

2.5 2,3 宽度 e 1,2 2,3 示意图 g焊缝表面应以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纹。基本金属的咬边深度不应大于 0.5mm,当钢材厚度超过 10mm 时,不应大于 1.0mm,仅允许有个别表面气孔。 h雨、雪、大风时应采取妥善措施后,方可施焊。施焊中杆内不应有

穿堂风。当气温低于-20?,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 100,120?,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i焊完后的电杆其分段弯曲度及整杆弯曲度不得超过对应长度的

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5.5 当采用气焊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圈的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140mm; b尽量减少加热时间,并采取必要降温措施。焊接后,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的水泥产生宽度大于 0.05mm 纵向裂缝,应用环氧树脂补修膏涂刷; c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d氧气纯度应在 98.5以上。5.6 电杆的钢圈焊接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腐处理。设计无规定时,可将钢圈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与氧化层除净,先涂刷一层红樟丹,干燥后再涂刷一层防锈漆处理。5.7 铁塔基础符

合下列规定时方可组立铁塔。5.7.1 经中间检查验收合格。5.7.2 混凝土的强度符合下列规定: a分解组塔时为设计强度的 70; b整体立塔时为设计强度的100,遇特殊情况,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影响混凝土强度的措施时,可在混凝土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 70时整体立塔。5.8 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仍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的挠曲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处理。5.9 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 3。5.10 塔材的弯曲度应符合 GB2694 的规定。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时,可采用冷矫正,但不得出现裂纹。5.11 铁塔组立后,各相邻节点间主材弯曲不得超过 1/750。5.12 铁塔组立后,塔脚板

应与基础面接触良好,有空隙时应垫铁片,并应灌筑水泥砂浆。直线型塔经检查合格后可随即浇筑保护帽。耐张型塔应在架线后浇筑保护帽。保护帽的混凝土应与塔脚板上部铁板接合严密,且不得有裂缝。5.13 电杆立好后,应符合下列规

定:5.13.1 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 50mm;电杆的倾斜不应使杆梢的位移大于杆梢直径的1/2;5.13.2 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杆梢直径;5.13.3 终端杆应向拉线侧预偏,紧线后不应向拉线反方向倾斜,拉线侧倾斜不应使杆梢位移大于杆梢直径。5.14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a双杆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50mm; b迈步:30mm; c两杆高低差:20mm; d根开:?30mm。5.15 线路横担的安装: 直线杆单横担应装于受电侧;90?转角杆及终端杆当采用单横担时,应装于拉线侧。5.16 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应采用冷扩,扩孔部分不应超过 3mm。5.17 横担安装应平整,安装偏差不应超过下列规定数值: a横担端部上下歪斜:20mm; b横担端部左右扭斜:20mm。5.18 带叉梁的双杆组立后,杆身和叉梁均不应有鼓肚现象。叉梁铁板、抱箍与主杆的连接牢固、局部间隙不应大于 50mm。5.19 导线为水平排列时,上层横担距杆顶距离不宜小于200mm。5.20 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b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小于 2 扣,双螺母可平扣; c必须加垫圈者,每端垫圈不应超过 2 个。5.21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 立体结构: a水平方向者由内向外; b垂直方向者由下向上。5.21.2 平面结构: a顺线路方向者,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 b横线路方向者,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统一方向; c垂直方向者,由下而上。5.22 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5.22.1 安装牢固,连接可靠。5.22.2 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泥沙等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5.22.3 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a安装后防止积

水; b开口销应开口至 60?,90?,开口后的销子不应有折断、裂痕等现象,不应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开口销子; c金具上所使用的闭口销的直径必须与孔径配合,且弹力适度; d与电杆、导线金属连接处,不应有卡压现象。5.23 同杆架设的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见表 4。中压绝缘线路与 35kV 线路同杆架设时,两线路导线之间垂直距离不应小于 2.0m。表 4 同杆架设多回路线路横担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m 架设方式直线杆分支或转角杆中压与中压 0.5

0.2/0.3 中压与低压 1.0 —低压与低压 0.3 0.2不包括集束

线5.24 工程移交时,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a杆塔号及线路名称或代号; b耐张型杆塔、分支杆的相位标志; c在多回路杆塔上应注明每回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6 拉线安装6.1 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6.1.1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不宜小于 45?,当受地形限制时,不应小于 30?;6.1.2 终端杆的拉线及耐张杆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6.1.3 拉线穿过公路时,对路面中心的距离不应小于 6m,且对路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4.5m。6.2 采用 UT 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的拉线安装时: a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 b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应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 c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明显松脱,拉线断头处与拉线应有可靠固定。拉线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不宜超过 0.4m; d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 cUT 型线夹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 1/2 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 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6.3 拉桩杆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应满足以下几点: a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杆长的

1/6; b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 1.5m c拉桩杆应向受力反方向倾斜 10?,20?; d拉桩坠线与拉桩杆夹角不应小于 30?; e拉桩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桩杆顶应为 0.25m。6.4 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拉线不应有过松、过紧、受力不均匀等现象。6.5 埋设拉线盘的拉线坑应有滑坡马道,回填土应

有防沉土台,拉线棒与拉线盘的连接应使用双螺母。6.6 采用顶杆撑杆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设计要求; b顶杆底部埋深不小于 0.5m; c与主杆连接紧密、牢固。7 导线架设7.1 放线7.1.1 架设绝缘线宜在干燥天气进行,气温应符合绝缘线制造厂的规定。7.1.2 放紧线过程中,应将绝缘线放在塑料滑轮或套有橡胶护套的铝滑轮内。滑轮直径不应小于绝缘线外径的 12 倍,槽深不小于绝缘线外径的 1.25 倍,槽底部半径不小于 0.75 倍绝缘线外径,轮槽槽倾角为 15?。

7.1.3 放线时,绝缘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瓷瓶或其它物体上拖拉,以防损伤绝缘层。7.1.4 宜采用网套牵引绝缘线。7.2 绝缘线损伤的处理7.2.1 线芯

损伤的处理:7.2.1.1 线芯截面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的 17时,可敷线修补,

敷线长度应超过损伤部分,每端缠绕长度超过损伤部分不小于 100mm。7.2.1.2 线芯截面损伤在导电部分截面的 6以内,损伤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 1/3 之内,应用同金属的单股线在损伤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伤部分两端各 30mm。7.2.1.3 线芯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锯断重接: a在同一截面内,损伤面积超过线芯导电部分截面的 17; b钢芯断一股。7.2.2 绝缘层的损伤处理:7.2.2.1 绝缘层损伤深度在绝缘层厚度的 10及以上时应进行绝缘修补。可用绝缘自粘带缠绕,每圈

绝缘粘带间搭压带宽的 1/2,补修后绝缘自粘带的厚度应大于绝缘层损伤深度,且不少于两层。也可用绝缘护罩将绝缘层损伤部位罩好,并将开口部位用绝缘自粘带缠绕封住。7.2.2.2 一个档距内,单根绝缘线绝缘层的损伤修补不宜超过三处。

7.3 绝缘线的连接和绝缘处理7.3.1 绝缘线连接的一般要求。7.3.1.1 绝缘线的

连接不允许缠绕,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7.3.1.2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绝缘线,无承力线的集束线严禁在档内做承力连接。7.3.1.3 在一个档距内,分相架设的绝缘线每根只允许有一个承力接头,接头距导线固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0.5m,低压集束绝缘线非承力接头应相互错开,各接头端距不小于

0.2m。7.3.1.4 铜芯绝缘线与铝芯或铝合金芯绝缘线连接时,应采取铜铝过渡连接。7.3.1.5 剥离绝缘层、半导体层应使用专用切削工具,不得损伤导线,切口处绝缘层与线芯宜有 45?倒角。7.3.1.6 绝缘线连接后必须进行绝缘处理。绝缘线

的全部端头、接头都要进行绝缘护封,不得有导线、接头裸露,防止进水。7.3.1.7 中.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1)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 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 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 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 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 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 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 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 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采用的防松装置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严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 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2、按规定支点放置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 毫米,,长度不应超过1/3 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2/1000 。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 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 ;垂直 线路方向不应超过50 毫米;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 毫米。 第二条基坑底使用底盘时,坑底表面应保持水平,底盘安装尺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杆两底盘中心的根开误差不应超过30 毫米; 2、双杆的两杆坑探度高差不应超过20 毫米。 第三条电杆埋设深度在设计未作规定时,应按下表所列数值埋设: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工程施工及自验规范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工程应按程序及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一章器材检验 第一条配电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 1 、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 第二条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裸铝绞线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不应锈蚀。第三条为特殊目的使用 的线材,除满足第二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 殊要求。 第四条采用黑色金属制造的金具零件应热镀锌。第五条金具在使用前应 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表面应光洁、无裂纹、毛刺、飞 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2、线夹船体压板与导线接触面应光滑;

3、遇有局部锌皮剥落者,除锈后应涂刷红樟丹及油漆。 第六条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应配合良好。第七条金具上的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臵,采用的防松装臵应镀锌良好、弹力合适、厚度符合规定。 第八条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瓷件与铁件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2、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3、严 禁使用硫磺浇灌的绝缘子。 第九条瓷件在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第十条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满足下列要求:、表面光洁平整,内外壁厚度均匀,不应有露筋、跑浆等现象; 12、按规定支 点放臵检查时,不应出现纵向裂纹,横向裂纹的宽度不应超过0.2 毫米,,长度不应超过周长;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 第十一条混凝土预制构件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裂缝等缺陷,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第二章电杆基坑 第一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线杆: 顺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5%;垂直线路方向不应超过 50 毫米; 2、转角杆:位移不应超过50 毫米。

GB50061-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66kv or under over-head electrical power transmission line GB 50061-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6月1日 1 总则 1.0.1 为使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做到供电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便于施工和检修维护,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66KV及以下交流架空电力线路(以下简称架空电力线路)的设计。 1.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发展规划,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 艺和新结构。 1.0.4 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1.0.5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路径 2.0.1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认真进行调查研究,综合考虑运行、施工、交通条件和路径长度等因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2.0.2 市区架空电力线路的路径,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结合。线路路径走廊位置,应与各种管线和其他市政设施统一安排。 2.0.3 架空电力线路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减少与其他设施交叉;当与其他架空线路交叉时,其交叉点不应选在被跨越线路的杆塔顶上。

2 架空电力线路跨越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应符合表2.0.3的要求。 表2.0.3 架空电力线路与架空弱电线路的交叉角 注:架空弱电线路等级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3 3KV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储存易燃、易爆物的仓库区域。架空电力线路与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和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规定。 4 应避开洼地、冲刷地带、不良地质地区、原始森林区以及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 5 不宜跨越房屋。 2.0.4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5m。35KV和66KV线路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线路两侧向外各延伸林区主要树种的生长高度。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自然生长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或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本规范表11.0.11的规定,在不影响线路施工运行情况下,可不砍伐通道。 2.0.5 架空电力线路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以及城市绿化灌木林时,不宜砍伐通道。 2.0.6 耐张段的长度宜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和66KV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5km; 2 10KV及以下线路耐张段的长度,不宜大于2km。 3 气象条件 3.0.1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的气温应根据当地10-20年气象记录中的统计值确定。最高气温宜采用+40℃。 在最高气温工况、最低气温工况和年平均气温工况下,应按无风、无冰计算。 3.0.2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年平均气温,应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在3-17℃之间时,年平均气温应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2 当地区的年平均气温小于3℃或大于17℃时,应将年平均气温减少3-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 3.0.3 架空电力线路设计采用的导线或地线的覆冰厚度,在调查的基础上可取

架空线路总体说明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总体说明 一.概述: 编制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典型设计,其目的是:全省规范设计、统一标准、择优集成、提高质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方便运行维护,实现总体效益最大化。 本典型设计部分引用了2006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中的内容,并根据本省的特点对设计进行细化。其内容主要包含:气象条件选定、导线型号选择、杆塔型使用说明、杆塔头部设计、杆塔身部设计、配电线路杆上设备、铁件制造、低压接户线、典型工程的设计说明。 本典型设计图集仅供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区别使用。二.主要设计方案说明: 本部分典型设计按六卷进行分类: 第一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杆塔头部说明及组装图 第二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电杆杆身部分说明及组装图 第三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杆上设备说明及安装图 第四卷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铁件制造图及接地装置 第五卷低压接户线 第六卷典型工程设计实例 本册内容中有较多的杆塔型和使用条件表及铁件制造等图,设计时融合了国家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典型设计中的设计思路,设计人员应充分理解内容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中选择适合的内容应用。 三.使用范围: 3.1本图集配电设计适用于福建省内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及业扩工程。 3.2在具体工程套用本图集时,仍需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四.设计依据: 4.1设计依据性文件、图集: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 《福建省电力公司分变.分线线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讨论槁)》 《低压动力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试行)》 《居民照明集中装表电能计量箱技术规范(试行)》 2006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0kV和380/220V配电线路分册》《福建省电力系统污区分布图使用导则》 《福建电网10kV及以下配电网现场规范化建设标准》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城市配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概(预)算编制规定》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绝缘子全过程管理规定》 《福建电网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导则(修订)》 4.2 主要设计标准、规程规范 GB/T 1179-199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 50061-1997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GB 396-199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 4623-1994 环形预应力凝泥土电杆 GB 1200-1988 镀锌钢绞线 DL/T 499-2001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601-1996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30-2001 架空送电线路钢管杆设计技术规程 DL/T 5154-2002 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20-2005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范 五.技术原则: 5.1气象条件: 本典设根据福建省气象复杂情况,经过广泛调研基础上选取A、B、C三种气象。

10kV线路 设计 规范

2 2 10kV架空配电线路总体说明 2.1 总体说明 2.1.1规划原则 2.1. 1.1、供电区分类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按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供电地区划分为四级、供电分区划分为六类。配电网设备按照不同地区级别、不同供电分区装备技术要求有所差异,满足不同负荷密度下、不同供电分区的需要。 表2.1.1.1-1 地区级别划分表 表2.1.1.1-2 地区级别与供电分区分类对照表 2.1. 1.2、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及电网结构 表2.1. 1.2-1 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及网络结线方式 (1)10kV配电线路的长度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各类供电区线路长度宜控制在以下范围内:A类3km,B类4km,C、D类6km,E类10km,F类15km,E、F类供电区的线路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2)A、B、C、D类供电区10kV线路应实现绝缘化,E类宜实现绝缘化。 (3)同一地区同类供电区中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应尽量减少并标准化。电缆环网结线方式每回线路主回路的环网节点不宜过多。架空线路应合理设置分段点,减少故障停电范围。在配电网络规划与建设改造中,应根据规划导则,结合地区配电网络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供电区域的用电性质、负荷密度的分析与研究,确定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配电网络接线方式。 (4)各种网络结线方式示意图为: 单环网接线方式

多分段单联络接线方式 单环网、多分段单联络都是通过主干线路末端之间的直接联络,实行环网接线,开环运行。这种接线具有运行方便、结线简单、投资省、建设快等特点;对于架空线路,只 要在主干线路上安装若干台杆上开关即能实现。当主干线路任一段线路或环网设备故障、检修时,可通过分段开关切换,确保非故障段(非检修段)正常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供电可靠性。但该接线方式要求每条线路具有50%的备供能力,即正常最大供电负荷只能达到该线路安全载流量的1/2,以满足配电网络N-1安全准则要求;一般每条线路配变装接容量不超过10MV A。双环网接线方式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 5220—XX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XX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 [XX]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刘纲、王学仑。 1 范围 1.0.1 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 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l2527 额定电压l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l4049 额定电压10kV、35kV架空绝缘电缆

10KV架空线路设计施工方案

10KV架空线路设计施工方案 一、工程名称:毛纺甲乙线石油分新建改造工程。 二、建设规模: 新建1OKV架空线路总亘长3750米,其中双回1442米,单回866米;新建10KV电缆线路总亘长4587米,其中双回1875米,单回837米。架空线路采用185绝缘线8900米,120绝缘线2600 米;电缆线路采用YJV223120型电缆2070米,YJV22350型电缆900米,直埋敷设。新立12米水泥杆45根,新安装315KVA变压器1台,500KVA2箱变一座,柱上真空断路器4台,电缆分支箱2 台,更换630KVA变压器3台。 三、工程地点:XXXXXXXo 四、工程计划时间: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02年9月20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02年10月28日 五、工程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XXX 项目监理:XXX 项目技术负责人:XXX 项目安全负责人:XXX 六、施工小组机构: 第一小组组长:XXXX安全员:XXXX

第二小组组长:XXXX安全员:XXXX 城网改造工程施工方案 XX供电局城网改造工程,依据改造现场的实际制定本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时,按本方案认真执行 一、城网改造工程分别由两个施工小组执行。 第一小组:负责本次城网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小组:配合第一小组停送电及工程竣工验收。 二、施工方案: 1、运输: ①水泥杆的运输:水泥杆到位后,利用拉杆车运至现场,分别到位。 ②导线及三盘运输:导线到位后,用放线车装载绑扎牢固后,用四轮车牵引运输到现场,进行放线。三盘到位后,用汽车运至现场进行安装。 2、施工进度表的执行: ①耕地内施工,可于春种前或秋收后进行施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 ②其它地段施工随施工进度表进行。 3、施工方法: ①水泥杆起立:水泥杆到达现场后,利用12吨吊车进行立杆,人工扶正及回填土。水泥杆起立前,需安装横担,进行电杆组立。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1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篇一: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XX) 强制性条文 word整理版 GB 50545-XX 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1. 第条: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且离地2m高且频率为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无线电干扰限值 2. 第条: 海拔不超过1000m时,距输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湿导线条件下的可听噪声值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可听噪声限值 3. 第条: 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 4. 第条: 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不应小于。 2 断线、断联、验算情况不应小于。

5. 第条: 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最少片数,应符合表的规定。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输电线路应增加1片,对500kV输电线路应增加2片,对750kV输电线路不需增加片数。 表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绝缘子片数 6. 第条: 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在相应风偏条件下,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应符合表和表的规定。 表 110~50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表 750kV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 包括拉线、脚钉等)的最小间隙(m) 注:1 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取值。 2 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风速采用基本风速修正至相应导线平均高度处的值及相应气温。 3 当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 4 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合于海拔高度不超过

10kv架空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东台市清淤造地有限公司 东台市弶港梁垛河闸10KV配变电工程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审批: 编制: 编制单位:江苏新源送变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年06月02日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东台市弶港梁垛河闸10KV配变电工程。 二、建设规模: 新建3条高压线路,每条长570米,架空线路采用LGJ-95/20mm2钢芯铝绞线,10根10米水泥电杆,新增160KVA配电变压器(S11-M-160/10型)3台,新增JP4型160KVA配电箱3台;新建低压线路3条,架空线路采用LGJ-95/20mm2钢芯铝绞线,8根8米水泥电杆,每条长890米,其中570米为高低压同杆架设。新安装3台160KVA变压器3台和3台低压配电箱由投标方租赁给发包方使用,租期为6个月。变压器和配电箱均为成套设备,发包方直接接入线路就可使用。 三、工程地点:东台市弶港镇海滨居委会北3KM,海堤公路东笆斗垦区内。 四、工程计划时间: 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6月3日 工程计划竣工日期:2011年6月30日 五、工程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朱桂富 技术负责人:魏荣华 安全员:徐茂荣 质检员:王荣庆 六、施工方案: 1、运输: ①水泥杆的运输:水泥杆到位后,利用拉杆车运至现场,分别到位。 ②导线及三盘运输:导线到位后,用放线车装载绑扎牢固后,用四轮车牵引运输到现场,进行放线。三盘到位后,用汽车运至现场进行安装。 2、施工进度表的执行: ①耕地内施工,可于春种前或秋收后进行施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变更。

②其它地段施工随施工进度表进行。 3、施工方法: ①水泥杆起立:水泥杆到达现场后,利用12吨吊车进行立杆,人工扶正及回填土。水泥杆起立前,需安装横担,进行电杆组立。 ②新建开关台组装:水泥杆组立后,由4人组装开关台金具、引线及开关安装,安装标准执行设计图纸。 ③导线架设:对于改造工程,采取旧线带新线方式进行放线,用汽车进行牵引,牵引过程中通讯必须保持畅通,防止有卡线、断线等故障发生。 工程施工管理 1、在2011年6月3日前将施工预算、开工申请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措施(施工组织设计)上报生产部。对已获批准开工的项目与生产部签订施工合同,并办理开工手续。 2、工程项目开工,具备的主要条件: (1)工程项目已批准,投资已下达; (2)外部条件已落实; (3)内部工程开工会签已完成; (4)经济合同已签订; (5)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包括测量定位); (6)施工图会审完毕; (7)施工材料已订货能连续满足施工要求; (8)建设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措施)已批准; (9)建设现场已满足施工需要; (10)施工力量已集结; (11)建设用的坐标已定位、水位已经设置; (12)开工报告已审批。 3、开工报告中明确开工准备情况、施工进度安排,应达到质量标准和执行的施工规范等内容。 4、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工艺以及质量标准,严把施工质量关。 5、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现场监理(或质检员)的工作,共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6、隐蔽工程必须由监理(或质检员)进行监督施工,并在隐蔽施工纪录上签字,项目负责人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 7、施工中发生的现场签证,必须有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工程审计人员的签字,方可生效。较大工程量的签证在施工前应由项目负责人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进行。对于设计有关的应有设计单位签证。 8、生产工程开工后,按要求填写生产工期周报并在每周五按时上报生产部。工程工期超过一个月,每月向生产部上报工程施工进度表,报表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9、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中执行监理工作。尤其对于隐蔽工程,保存与其有关的证

10KV架空配电线路技术规范

合川供电公司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10KV 架空配电线路技术规范 一、范围 1.本标准规定了lOKV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2.本标准适用于1OKV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及施工。 二、总则 1.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 2.10KV架空配电线路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3.10KV架空主干配电线路的导线布置和杆塔结构等设计,应考虑便于带电作业。 4.10KV架空配电线路大档距的设计,应符合DLT-5092的规定。5.10KV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除应按本标准规定执行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有关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导线 1.导线设计原则:适用范围LGJ-35~LGJ-120钢芯铝绞线。安全系数为2.5,校核系数3.0,导线机械强度:瞬时破坏应力27kg/mm2,允许应力10.8kg/mm2。120mm2以上的导线可根据选用的安全系

数对部分材料做适当提高。 2.10KV架空配电线路,遇下列情况应采用架空绝缘导线: 2.1 线路走廊狭窄的地段; 2.2 高层建筑邻近地段; 繁华街道或人口密集地区;2.3 2.4 游览区和绿化区; 2.5 空气严重污秽地段; 2.6 建筑施工现场。 3. 10KV架空配电线路导线截面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KV主干线导线型号不低于LGJ-95mm2,分干线导线型号不低于 LGJ-70mm2,分支线导线型号不低于LGJ-50mm2。 4.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4.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 4.2 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连接头; 4.3 档距内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4.4 钢芯铝绞线,铝绞线在档距内的连接,应采用钳压方法; 4.5 铜绞线与铝绞线的跳线连接,宜采用铜铝过渡线夹、铜铝过渡线。5.配电线路的铝绞线、钢芯铝绞线在与绝缘子或金具接触处,应缠绕铝包带。 6. lOKV架空配电线路的导线应采用三角排列,场镇的IOKV架空配电线路和1KV以下配电线路宜同杆架设,且应是同一电源并应有明显的标志。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 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 Erection and acceptance regulations for overhead distribution lines with insulated conducto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架空绝缘配电线路器材检验、施工技术要求、工程验收规则。本规程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额定电压6,10kV中压和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低压架空绝缘配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GB396—84 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 GB772—97 高压电瓷瓷件技术条件 GB1200—75 镀锌钢绞线 GB2694—81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4623—84 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GB12527—90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 GB14049—92 额定电压 10kV、35kV 架空绝缘电缆 DL/T464.1,5—92 额定电压 1kV 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线金具和绝缘部件3 器材检验3.1 一般要求3.1.1 器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器材,须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采用。3.1.2 器材须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3.1.3 器材须进行下列检查,且符合: a外观检查无损坏或变形; b型号、规格正确; c技术文件齐全。3.1.4 发现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做试验: a超过规定保管期限; b损伤或变形; c 对产品质量有怀疑。3.2 架空绝缘线或称架空绝缘电缆3.2.1 中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4049 的规定。3.2.2 低压架空绝缘线必须符合 GB12527 的规定。 3.2.3 安装导线前,应先进行外观检查,且符合下列要求: a导体紧压,无腐蚀; b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c绝缘层紧密挤包,表面平整圆滑,色泽均匀,无尖角、颗粒,无烧焦痕迹。3.3 金具及绝?挡考?.3.1 低压金具及绝缘部件应符合

10kV线路_设计_规范标准

· 2 10kV架空配电线路总体说明 2.1 总体说明 2.1.1规划原则 2.1. 1.1、供电区分类 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10kV及以下配电网规划指导原则》,按行政级别、城市重要性、经济地位和负荷密度等条件将供电地区划分为四级、供电分区划分为六类。配电网设备按照不同地区级别、不同供电分区装备技术要求有所差异,满足不同负荷密度下、不同供电分区的需要。 表2.1.1.1-1 地区级别划分表 表2.1.1.1-2 地区级别与供电分区分类对照表 2.1. 1.2、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及电网结构 表2.1. 1.2-1 中压配电网安全准则及网络结线方式 (1)10kV配电线路的长度应满足末端电压质量的要求,各类供电区线路长度宜控制在以下围:A类3km,B类4km,C、D类6km,E类10km,F类15km,E、F类供电区的线路长度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2)A、B、C、D类供电区10kV线路应实现绝缘化,E类宜实现绝缘化。 (3)同一地区同类供电区中压配电网的结线方式应尽量减少并标准化。电缆环网结线方式每回线路主回路的环网节点不宜过多。架空线路应合理设置分段点,减少故障停电围。在配电网络规划与建设改造中,应根据规划导则,结合地区配电网络的实际情况,通过对供电区域的用电性质、负荷密度的分析与研究,确定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配电网络接线方式。 (4)各种网络结线方式示意图为: 单环网接线方式

多分段单联络接线方式 单环网、多分段单联络都是通过主干线路末端之间的直接联络,实行环网接线,开环运行。这种接线具有运行方便、结线简单、投资省、建设快等特点;对于架空线路,只要在主干线路上安装若干台杆上开关即能实现。当主干线路任一段线路或环网设备故障、检修时,可通过分段开关切换,确保非故障段(非检修段)正常供电,大大提高了系统供电可靠性。但该接线方式要求每条线路具有50%的备供能力,即正常最大供电负荷只能达到该线路安全载流量的1/2,以满足配电网络N-1安全准则要求;一般每条线路配变装接容量不超过10MV A 。

10KV线路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9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4〕20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1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工业与民用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J53-83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机械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中电设计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4年3月23日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主接线 第三节变压器选择 第四节所用电源 第五节操作电源 第四章配变电装置 第一节型式与布置 第二节通道与围栏 第五章并联电容器装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电气接线及附属装置 第三节布置 第六章对有关专业的要求 第一节防火 第二节对建筑的要求 第三节采暖及通风 第四节其他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变电所设计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护方便,确保设计质量,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交流电压10kV及以下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变电所设计。第1.0.3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远近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 第1.0.4条变电所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 第1.0.5条变电所设计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产品技术标准,并应优先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和节能的成套设备和定型产品,不得采用淘汰产品。 第1.0.6条10kV及以下变电所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所址选择 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一、接近负荷中心; 二、进出线方便; 三、接近电源侧; 四、设备运输方便; 五、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 六、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 七、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八、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且不宜设在有火灾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的建筑物毗连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九、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第2.0.2条装有可燃性油浸电力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 第2.0.3条多层建筑中,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变电所应设置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第2.0.4条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宜设置装有可燃性油的电气设备的配电所和变电所,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时,应设在底层靠外墙部位,且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第2.0.5条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 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 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 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第三章电气部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配电装置的布置和导体、电器、架构的选择,应符合正常运行、检修、短路和过电压等情况的要求。 第3.1.2条配电装置各回路的相序排列宜一致,硬导体应涂刷相色油漆或相色标志。色

10KV架空线路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张唐铁路丰南南站10KV配电所外部电源工程施工组织方案 第一节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张唐铁路丰南南站10KV配电所外部电源工程 1.2工程地点:丰南 1.3主要工程内容: 1.3.1柳树圈220KV变电站至丰南南10KV配电所架空及电缆电源线路1条,黄各庄110KV变电站至丰南南10KV配电所架空及电缆电源线路1条,以及2条线路的电力试验。 1.3.2丰南南10KV配电所电源线路的引入接口施工及送电前试验。 1.3.3完成丰南南10KV配电所电源进线的供用电及送电手续办理。 1.3.4完成丰南电力公司要求的相关流程手续办理,按地方要求办理完成各种规划的相关手续。 1.3.5负责协助甲方完成线路施工的青补及征占地工作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1.4承包内容及方式:本工程包含供用电手续办理、包含线路设计、定测及线路施工、包含除甲供料(架空导线、高压电缆)外的其它所有材料设备供给及电气试验,包含工程验收及开通送电等。 1.5工程性质:新建张家口至唐山铁路10千伏及以下外电源工程,按唐山供电段和丰南电力公司要求进行线路和设备安装施工,并按供电段和丰南电力公司要求进行线路和设备试验,并提供供电段和

丰南电力公司认可的试验报告。 第二节施工期限 2.1 丰南南10KV配电所外电源开工日期2015年6月5日;竣工日期2015年6月30日。到期如乙方不能按期送电甲方将采取临时送电措施,临时送电发生的费用全部从乙方的施工费用中扣除。 2.2双电源供电线路的送电时间根据前期商量可将其中一条线路放宽时间于2015年7月30日前送电。 2.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正常工期可依次顺延。 第三节设计依据和规范 1.1设计依据: 1.1.1中铁建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的设计委托。 1.1.2国网冀北唐山市供电公司批复的供电答复单 1.2设计所依据的主要规程、规范: 1.2.1《城市电力电缆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21-2005) 1.2.2《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1.2.3《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1.2.4《电力工程地下金属构筑物防腐技术导则》(DL/T5394-2007)1.2.5《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2.6《电缆防火标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2.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1.2.8《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T5154-2002)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内含相关数据表格)(精品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 设计技术规程 Codefordesigningover-headdistribu tion transmissionlineupto10kV DL/T522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70号)的安排,对原水利电力部1987年1月颁发的SDJ206--1987《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较修订前的规程有以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 (1)本标准将范围明确为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以满足城市和农村供电的要求。 (2)为满足城市电网供电的可靠性及电能质量日益提高的要求,1990年以后在我国大中城市配电线路建设中逐步采用架空绝缘导线。故本次修订增加了10kV及以下绝缘导线设计的有关内容。 (3)对交叉跨越提出了补充,补充了典型气象区。

(4)原规程中某些不适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SDJ206--1987。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供电设计院、武汉供电设计院、南京电力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世森、程景春、许宝颐、刘寅初、王秀岩、刘纲、王学仑。 1范围 1.0.1本标准规定了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以下简称配电线路)的设计原则。 1.0.2本标准适用于10kV及以下交流架空配电线路的设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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