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GMP工艺用水检查指南

最新的GMP工艺用水检查指南
最新的GMP工艺用水检查指南

最新的GMP工艺用水检查指南(2010版)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及制备环境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 .询问制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名称;

2.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和注射用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现场查看制水设备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6.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状态标识(正常、维护、停用);

7.现场查看洁净区(室)内工艺用水输送管道的布局情况,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是否均设置了出水点;

8.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输送管道的水种和流向标识,分别使用多种工艺用水时,输水管道上应明示工艺用水种类以及流向;

9.询问制水人员制水设备管道的清洗消毒要求(频次、消毒方法、操作流程);

10.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使用环节和储存要求;

11 .现场查看生化实验室用于工艺用水检验的有关设备、器具、试剂及储存环境,试剂如为自行制备,应至少标识试剂名称、制备人、制备日期以及有效期等信息;

12.询问检验人员检验工艺用水指标的试液所用工艺用水的种类(纯化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

13.询问检验人员制水设备管道淸洗消毒后的检验、验证要求;

14.询问检验人员工艺用水的监测和检测要求。必要时,要求检验人员现场操作检验流程;

15.现场查看微生物实验室,应能够满足进行微生物限度或/和细菌内毒素检测的环境要求,并具有相关器具、试剂。

(二)查阅企业工艺用水有关的管理文件、记录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 .查阅制水设备生产厂家的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查阅制水设备的有关说明书及技术文件;

3.查阅工艺用水的制备流程图或监控系统;

4.查阅制水设备输送管道的设计图纸;

5.查阅制水人员、检验人员的任命书、上岗证以及培训记录;

6.查企业工艺用水分析报告,应对制水设备的产水质量和产水数量进行验证,以证明能够满足产品和产量的需要,并保存相关验证记录;

7.查阅工艺用水管理规定中有关工艺用水的种类、使用环节、制备方法、使用过程以及储存的规定;

8.查阅制水设备管理规定中有关设备操作规程、管道清洗消毒规定以及设备日常维护规定等,并抽查记录;

9.工艺用水制水设备管道清洗消毒频次、消毒方法应经过验证并予以确认,查阅验证确认■报告、记录;

10.查阅制备工艺用水检验试剂配制规定、记录;

11.查阅工艺用水检测用计量器具的检定证书;

12.查阅细菌内毒素项目的检测用试剂的管理要求;

13.查阅制水设备的档案资料;

14.查阅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应有明确的工艺用水的标准,包括水的种类、质量要求;

15.查阅工艺用水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工艺用水监测项目和检测要求应符合《药典》或《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的要求。抽查工艺用水的日常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以及监测频次经过验证并确认的报告、记录;

16.如企业委托第三方进行工艺用水检测、制水设备维护,查委托协议或合同、记录。

(三)特殊情况的检查

1 .对于集中制备工艺用水共同使用的情况(即由某一具备制水设备的企业集中制水,通过管道统一输送到使用工艺用水的其他企业),除了针对工艺用水制备过程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查外,应重点关注制水企业和用水企业之间的供水协议或合同中有关职责分工、质量要求、设备维护、日常监测、记录保存

等内容。

2.对于采购工艺用水的情况(即企业无制水设备而通过采购的方式获得),应重点检查供方的资质、工艺用水资质(如有)、水质检测报告和/或验证报告、运送材料的材质、工艺用水的保存时间等内容。生产企业应对采购用水是否能够满足产品本身、生产模式和生产规模的要求进行评价。

3.生产企业工艺用水用量较大时应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室),用量不大时,企业通过载体传递工艺用水,应关注工艺用水传递的过程是否能够有效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工艺用水的输送或传递是否能防止污染。

参考资料:

目录

第一部分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二、工艺用水制备方法

三、工艺用水制备流程

四、工艺用水的使用要求和储存要求

五、工艺用水检验所需器具、试剂和环境

六、工艺用水的监测项目和监测周期

七、工艺用水的指标作用和检测目的

八、工艺用水检验用化学试剂的配制要求

九、工艺用水的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

十、工艺用水的用途

第二部分制水设备管理要求

一、制水设备的材质要求

二、制水设备的结构组成

三、制水设备组件的作用

四、制水设备管道的清洗消毒方法

五、制水设备的日常维护要求

六、制水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要求

七、制水设备的验证和确认规定

第一部分工艺用水基础知识

一、工艺用水定义

在医疗器械生产过程中,才艮据不同的工序及质量要求,所用的不同要求的水的总称。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药典》规定,工艺用水包括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其中:(一)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二)纯化水(PW)是指经蒸馅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它适宜方法制备的供药用的水,不含任何附加剂。纯化水是以饮用水(或自来水)为原水,经过一定方法去除水中杂质、离子、悬浮物等后得到的符合标准要求的水。理想的纯化水(不含杂质)在25oC下的电阻率为0. 2M_. cm

(电导率为5. lps/cni),电导率随温度变化,温度越高,电导率越大。

(三)注射用水(WFI)是指纯化水经蒸馅法或超滤法制备的同等要求的水。

(四)灭菌注射用水主要用于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行业不涉及。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见表1。

表1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主要区别

项目纯化水注射用水

微生物<100CFU/mL <10CFU/100mL

热原 - <0.25EU/mL

蒸馅、离子交换、反渗透

其它适当的方法

纯化水经蒸馅或超滤

其它适当的方法

使用保存一般应临用前制备

>80°C保温

65C循环保温

C4C无菌状态存放

制备后12小时内使用

另外,医疗器械行业使用分析实验室用水时,其管理依据为《分析实验室用水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6682-2008 )。体外诊断试剂的配制可使用I级、II级、III级实验室用水。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见表2。

表2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

指标名称一级水二级水三级水

PH 值范围(25°C ) - - 5. 0-7. 5

ms/m< 0. 01 0. 10 0. 50

电导率(25C)

us/cm < 0. 1 1 5

比电阻M-?cm5)25°C> 10 1 0.2

可氧化物[以0计]mg/L - <0. 08 <0.40

吸光度(254nm, 1cm 光程)< < 0. 001 <0. 01 -

可溶性硅(以二氧化硅计)含量(mg/L) <0. 01 <0. 02 -

蒸发残渣(mg/L) - <1.0 <2.0

目前,医疗器械行业内还有“蒸馅水”和“去离子水”的说法。其中:蒸馅水:即采用特殊设计的蒸億器以饮用水为原水用蒸馅法制备的纯化水。也属于纯化水的一种,其要求与纯化水一致。蒸馅水优点是可除水中的非挥发性杂质;但能耗较大、制水量小。去离子水:为采用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超滤法等非热处理制备的纯化水。即去离子水是指除去了呈离子形式杂质后的纯化水。去离子水经阳离子床、阴离子床和阴阳离子混合床交换制备得到。去离子水优点是出去离子能力强、纯度高;但设备操作复杂,不能去除有机物等非电介质,

并且有微量交换树脂溶解在水中。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 147规定的“去离子”定义为:“去离子水完全或不完全地去除离子物质,主要指采用离子交换树脂(经阳离子床、阴离子床、混合床交换后)处理方法。”现在的工艺主要采用反渗透的方法制取,也属于纯化水的一种。去离子水被称为“超纯水”或是“18兆欧水”的说法一般用于半导体行业中。相对而言,蒸馅水只是先汽化再冷凝,其纯度如电导率一般不如纯度高的去离子水。

蒸馅水与去离子水检验项目的主要区别见表3。

表3蒸億水与去离子水的主要区别

检验项目蒸馅水去离子水

性状/ / 酸碱度/ J 氯化物J J 硫酸盐和钙盐/ / 氨/ /

二氧化碳J /

易氧化物J V 不挥发物/ / 重金属J V 电导率X /

热原X X

二、工艺用水制备方法

水中需要去除的物质包括:电解质、颗粒、有机物、微生物。其中电解质以各类可溶性无机物、有机物离子状态存在于水中,因具有导电性,可通过测量水的电导率反映这类电解质在水中的含量;溶解气体包括C02、CO、H2S、C12、02、CH4、N2等;有机酸、有机金属化合物等有机物在水中常以阴性或中性状态存在,分子量大,通常用总有机碳(TOC)和化学耗氧量(COD)反映这类物资在水中相对含量;悬浮颗粒主要以泥沙、尘埃、微生物、胶化颗粒、有机物等为主,用颗粒计数器反映这类杂质在水中的含量;微生物则包括细菌、浮游生物、藻类、病毒、热原等。目前,针对上述水中杂质去除的要求,纯化水制备有多种方法。

(一)纯化水制备方法:

1.树脂离子交换法

这是最早使用的至今依然被许多企业所采用的一种方法。其用阴、阳树脂交换水中离子使水质得到纯化的方法,投资少、使用方便。但是,当交换树脂饱和后需用大量酸碱去再生树脂使其恢复活力,所排放出来的废酸碱易污染环境。

制备过程: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0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0 版)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制水设备及制备环境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 询问制水设备的生产厂家名称; 2. 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 和注射用水或/ 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 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 现场查看制水设备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 现场查看制水设备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1.目的 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职责 3.1.设备工程部负责工艺用水设备的维修。 3.2.生产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保养与维护。 3.3.质保部 3.3.1.负责工艺用水的取样、检测。 3.3.2.监督本规程的执行情况。 4.规程 4.1.定义 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 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4.2.工艺用水的分类 根据《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YY0033-2000以及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我公司的工艺用水分为饮用水和纯化水两种。 4.3.工艺用水的水质要求 4.3.1.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 4.3.2.纯化水应符合《中国药典》(2015版)中纯化水的有关规定。 4.4.工艺用水的用途(具体见产品工艺规程) 4.4.1.饮用水:非洁净区所有生产工序用水、制备纯化水的水源。 4.4.2.纯化水:洁净区内设备、工装、工位器具、工作服的清洗;清洗液、消毒液和试剂的配制用水。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 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 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 工作程序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 b.纯化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 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 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 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 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 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O装置原水指标的水(即RO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8 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应进更换。 4.8.3 RO膜应定期清洗(可视水质情况而定)。 4.8.4设备上的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不超过800小时应更换。 4.9 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监测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检测人员应做好水质检测并保存好记录。 5.0 相关记录 5.1《纯化水日常监测记录》 5.2《纯化水检测报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年第号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的通告 (2016年第14号) 2016年01月29日为指导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做好工艺用水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艺用水质量安全保证水平,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及相关附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1月26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 标准的规定, 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 录。 送管道等造成影响,并保存储罐、输送管道清洗消毒、验证等记录。 (十三)应当对制水系统进行定期维护。涉及需计量、校验的仪表、器具应当定期计量、校验,标识明显,并保存制水系统仪表、器具的计量、校验证书。委托制水系统厂家进行维护、清洗消毒的,应当与委托制水系统厂家签订协议,规定技术要求、质量要求等内容,明确双方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并保存相关记录。

工艺用水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 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系统及制备环境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询问工艺用水系统的生产厂家名称; 2.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和注射用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设置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置在进入纯 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 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6?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状态标识(正常、维护、停用);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

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ISPE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制药工程指南(水系统)

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制药工程指南 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制药工程指南 前言 多年来,制药行业经历了新设备投入成本的提高,成本的提高一部分是由符合规则的要求的不确定性。涉及到的某些重要的领域有验证,特别是和自动控制系统有关,还有对源设施的验证。由于没有统一和被广泛接受的对有些规则要求的解释,导致了FDA高人一等的作风。构建更多技术先进的设备的做法导致了成本的增加、更长的引导时间、有些情况下会导 致新产品推迟上市。 在1994年5月,制药行业的工程代表和国际制药工程协会以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展开了探讨。由于1994年11月的讨论,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开始致力于9种设备的工程指南的制定。,就是现在所说的《制药工程基准指南》。首先是“化学制药指南”在1996年6月出版。接着是“固体口服剂形态指南,”在1998年2月出版,然后就是“灭菌生产设备指南,”在1999年2月出版。这是第四个出版的这种指南,包括了制药水系统。每个工程指南是都是国际制药工程协会独家制定和拥有的。FDA为这个和先前的指南提出了建议,他们的许多建议都被采纳。 化学制药指南、固体口服剂形态指南,灭菌指南和水系统指南是由国际制药工程协会的制药顾问委员会主办的。制药顾问委员会是由私营企业的高级制药工程行政人员和国际制药工程协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准备制定水系统指南的总体规划、领导和技术指导是由指导委员会提出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是参与了化学制药指南的制定。工作队的每个人花去大量他们自己的时间在准备和制定阶段制作了水系统指南。 编辑申明: 本指南旨在帮助药品生产商使其新的和改装的设备的设计和构造符合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要求。国际制药工程协会不能保证也不会担保设备根据此指南构建就会被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接受。 此文件为国际制药工程协会所有。未经国际制药工程协会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本文全部或任一部分。 导言 1.1背景 设计、构造和验证(试运转和确认)制药工业水系统是制造商、工程专业人员和设备供应商要重视的部分。这些系统需要达到现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同时仍然要符合全部其它的政府规范、法律和规则。 由于解释规则要求和极度保守的设计方法使这些系统符合规则的成本是有很大的变数,此指南将对FDA规则提供一个实用的、一致的解释,同时仍然允许灵活和创新。 本指南由国际制药工程协会准备,同时听取了行业代表的反应意见和FDA的规则和建

工艺用水管理规程

目的:建立工艺用水的管理标准,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管理内容。 范围:工艺用水的管理。 职责:质量管理部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工程设备部经理。 规程: 1水源卫生防护 1.1饮用水的管网不得和非饮用水的管网直接连接。 1.2饮用水、纯化水、注射用水等管道要避免穿过垃圾堆或毒物污染区。 1.3给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交叉时,给水管道应铺设在污水管道上面,管外壁的净距不得小于0.4m,且不允许有接口重叠。与其它管道(煤气、电缆、其它液体)交叉时,其净距离不得小于0.15m。 1.4饮用水的清水池或水塔必须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防止污染,便于清洗和透气。 1.5室内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1.6室内给水管道不得铺设在排水沟、烟道或风道内,不得穿过大、小便槽(包括距槽0.5米以内的范围), 应设在排水管道上方。 1.7水箱设在便于维护、通风良好、不易结冻的地方,水箱应加盖,定期清洁。 1.8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管道所用材料均不得污染水质。 2工艺用水:工艺用水水质按工艺要求确定,根据其使用目的灵活运用各种水处理技术,制出符合需要的工艺用水。 2.1 饮用水:来源为自来水,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饮用水可作为非无菌药品的设备、包装材料和器具的初洗用水和制备纯化水的水源。 2.1纯化水 2.2.1 定义:为饮用水经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方法制备的水。其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2.2.2 纯化水不含任何附加剂。可作为非无菌药品配料、洗瓶,注射剂、无菌制剂瓶子的初洗,制备注射用水水源。必要时亦用作非灭菌制剂用药材的提取溶剂。纯化水不得用于无菌滴眼剂的配制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 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医疗器械行业中所使用的工艺用水更由于医疗器械产品本身及其生产工艺的特性而具有一些自身的特点。 本检查要点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相关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环节的管理要求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及流程 以下检查要点的表述主要分为对现场情况和文件资料的检查两部分,但在实际检查过程中应特别注意现场查看、询问、记录的情况与企业的规定、文件、记录的符合性。 (一)现场观察企业工艺用水系统及制备环境 对于以下的检查内容,检查人员应进行适当的记录。 1.询问工艺用水系统的生产厂家名称; 2.询问制水人员制备的工艺用水种类(纯化水或/和注射用水或/和实验室分析用水等); 3.询问制水人员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和流程; 4.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的材质和结构组成; 5.现场查看工艺用水系统设臵的采水监测点,出水点至少应设臵在进入纯化水储罐前、在线消毒设备前后、进入注射用水储罐前(如涉及)、各个涉及使用工艺用水的功能间使用点以及总进水点、总回水点;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征求意见稿)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至关重要。工艺用水系统是工艺用水制备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其验证工作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验证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系统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出了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过程、项目、方法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系统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应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要

求、适合产品需求的工艺用水,这主要取决于工艺用水系统科学的设计、规范的安装、有效的确认、正确的使用维护等方面。 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四个部分,基于产品和生产需求的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确认是确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本指南未涉及工艺用水系统设计确认的内容,生产企业应在工艺用水系统安装、试运行和验证之前应充分确认该系统的设计是科学的、适宜的。 (一)工作小组 进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前应组建一个工作小组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科学的完成。 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包括:产品研发及工艺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工艺用水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工艺用水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的供应商等。应明确工作小组各个成员的职责。 工作小组应确认工艺用水系统需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确认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确认工作,形成确认记录和确认报告。 (二)安装确认(IQ) 安装确认旨在通过客观的证据,确定工艺用水系统的关键性能和管道系统的安装,用来证明工艺用水系统已被正确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工作程序 4.1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b.纯化水 4.2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O 装置原水指标的水(即RO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4.8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 应进更换。 4.8.3RO膜应定期清洗(可视水质情况而定)。 4.8.4设备上的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不超过800小时应更换。 4.9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的监测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检测人员应做好水质检测并保存好记录。 5.0相关记录

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工艺用水管理规定 1.0目的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使用和设备维护。 3.0 职责 3.1生产采购部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使用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0 工作程序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b.纯化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 由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工艺制水要求进行 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卫生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及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 3.1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对需要使用工艺用水的对象作如下表规定: 4.3.2 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 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 生产采购部每年要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 次总用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

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4工艺用水的水质标准、监控方式、检测项目及要求、频次按下表规定: 4.5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1验证时对工艺用水的取样按其验证方案中的规定进行。 4.5.2纯化水日常监测时电导率采用在线测试或另行取样测试。 4.5.3全性能检测:分别从总出水口或总送水口、用点取样进行,各用水点轮流进行取样检测,每周进行1次。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贮存,贮存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4.6.3购买的注射用水应在12小时内使用。 4.7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3个月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用适量的2.5%次氯酸钠溶液注入纯化水贮罐中,按在线清洗消毒方式打开各管道阀门,足量循环消毒30min后排放,停机浸泡30分钟,如此反复3 次停止,后还是冲洗,冲洗完毕后,将清洗水箱残液排完,注入符合R0装置原 水指标的水(即RC装置前级水),以清洗相同条件进行清洗消毒。或用预处理的低压冲洗条件来冲洗消毒。冲洗完毕后,按规定的运行方式进行低压冲洗和高压运行,最初产物排入地沟,到出水指标合格后。最后,在各使用点取样,按《中国药典》2010版附录纯化水规定的项目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8维护和保养 4.8.1制水设备的机械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应每周进行一次正洗、反洗,除去设备运行中截留的杂质。反洗时间约15分钟,正洗时间约5分钟。 4.8.2制水设备中的过滤器或滤膜应每3个月清洗一次,压差阻力太大导致产水量明显减少时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 版)》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6日 为增强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关键环节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管理工作提供参考,根据本市生产企业现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2日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要点指南(2017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是无菌、植入性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洁净室(区)环境下使用的工艺用气,由于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或间接接触,其制备、处理和检验等过程可能会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且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若不加控制,直接在洁净室(区)内排放,势必对洁净室(区)环境造成污染,从而易导致对医疗器械产品的污染。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配套附录、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中对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工艺用气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本检查指南较为具体的介绍了有关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基本知识和管理要求,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工艺用气知识的了解和学习,提高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监督检查水平。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加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气的管理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监管要求等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修订以确保本检查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检查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现场核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涉及医疗器械工艺用气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检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工艺用气定义、范围 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为满足产品不同工序的质量要求,通过一定的设备和装置制备出供医疗器械生产检验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气体的总称。常见的包括压缩空气、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医疗器械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工艺用气常以压缩空气为主,压缩空气是经过空气压缩机做机械功使空气本身体积缩小、压力提高后得到的气体,通常通过对室外或室内的空气进行净化过滤处理后得到,压缩空气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洁净室(区)环境。故本检查指南以压缩空气为例,对其技术质量要求进行重点介绍。 工业氮气、工业氧气、工业氩气、工业二氧化碳等工艺用气的使用应结合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根据对直接或间接接触医疗器械造成影响的风险程度采取措施加以控制,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二)压缩空气常见用途 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主要用于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生产检验过程。主要涉及以下环节: 1.与医疗器械直接接触,如喷涂、吹扫、焊接、气割、除水、气密性检验等; 2.与医疗器械间接接触,如对接触医疗器械的工位器具的吹扫、除水等; 3.不与医疗器械接触,仅为洁净室(区)内的设备的气动元件提供驱动动力,如注塑工序、印刷工序、组装工序、包装成型等。 上述情形使用的压缩空气最终均会释放到洁净室(区)内从而对洁净环境造成影响。 (三)压缩空气工艺流程 一般情况下,洁净室(区)内使用的压缩空气工艺流程如下: 压缩空气制备—压缩空气处理(除水、除油、除菌等)—压缩空气输送—压缩空气使用。 企业应当根据压缩空气质量的不同要求及对医疗器械的影响程度,设计合理的压缩空气系统,并确定相适应的工艺流程。 (四)压缩空气的技术要求 1.主要污染源

007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1 概述 明确规定工艺用水的监控和检查,保证工艺用水的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工艺用水的制备、检测和设备维护。 3 职责 3.1 生产技术科负责工艺用水的制备及设备维护的管理。 3.2 质管科负责工艺用水的检测。 4 管理内容和方法 4.1 工艺用水的分类a.饮用水 b.纯化水 c.注射用水 4.2 工艺用水的制备: 4.2.1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按制水工艺卡要求进行制水。操作员需每天清洁设备和场地,保持制水室内干净。 4.2.2工艺用水需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区内的使用点,管道应为不锈钢或其他无毒材料制作。 4.3 工艺用水的使用范围及用量配置 4.3.2工艺用水的用量在确定年最大生产能力方案时,按最大用水量和保险系数确定其制水设备能力的配置要求。 4.3.3生产技术科每年需根据现行的生产能力和用水设备的变化情况进行一次总用

水量分析,若总用水量超出制水设备生产能力时,应补充制水设备或采取适应的措施,确保工艺用水能满足生产需求。 4.5 取样方式和取样点 4.5.1验证时对工艺用水的取样按其验证方案中的规定进行。 4.5.2纯化水日常监测时电导率采用在线测试,不另行取样测试。注射用水日常监测时从出水口取样进行。 4.5.3全性能检测分别从总出水口或总送水口、最远使用点取样进行,其他使用点轮流进行取样检测,每季度不少于1次。 4.5.4取样所用器具和方式应确保不能对检测指标产生影响,如盛放做微生物限度的器具必须先进行灭菌。 4.6 工艺用水贮存要求 4.6.1 饮用水不储存,直接使用市政自来水; 4.6.2纯化水在室温条件下可用不锈钢贮缸罐贮存,但最长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4.6.3注射用水临时制备在12小时内使用 4.7 管道贮罐消毒 4.7.1输送、贮存纯化水的管道和贮罐每周清洗、消毒1次。 消毒方法:a.关闭所有用水点,将贮罐内注入适量的纯化水,开启输送泵;b.将臭氧发生器启动,使产生出臭氧;c.当臭氧正常后,将通入臭氧的管道阀门打开,使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 (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保存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八)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对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检验、使用期限以及储存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对制水系统操作规程、储罐和输送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制水系统日常维护、验证确认等内容进行规定,并保存相关活动记录。 (九)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取样点,制定取样点分布图,至少应当包括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及管路最远端取样点,并确保取样点设置合理。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指南精编版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指南 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质量管理指南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的要求,加强对工艺用水质量的管理,确保工艺用水的制备和使用不对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造成影响。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所指工艺用水是医疗器械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水的总称,以饮用水为源水,主要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和灭菌注射用水,还包括体外诊断试剂用纯化水、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分析实验室用水等。工艺用水主要用于:可作为产品的组成成分;可用于试剂的配制;可用于零部件、半成品或外协件、成品、包装材料的清洁;可用于产品的检验;可用于洁净环境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直接接触产品的工装、工位器具、设施设备的清洁;可用于洁净室(区)内工作服及人员的清洁等。 本指南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对工艺用水的相关管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所用工艺用水的用途合理,质量符合产品生产工艺要求。 二、质量管理指南 (一)应当根据工艺用水有关的法规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所生产产品特性及工艺用水用途明确所需工艺用水种类,确保工艺用水的要求符合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 (二)应当根据工艺用水种类和用量确定适宜的制水系统,确保制水系统的功能及配备的设施与工艺用水的制备相适应。 (三)应当确定工艺用水的传输形式,用量较大时应当通过管道输送至洁净室(区)的用水点。通过管道输送时,应当对工艺用水种类、流向进行标识。 (四)应当确保与工艺用水直接接触的储罐、输送管道的材质不对工艺用水造成污染和影响,设计安装方式应避免死角盲端,以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五)应当对制水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性能等进行验证和确认,确保制水系统持续、稳定生产出符合标准、适合产品生产要求的工艺用水,并保存制水系统验证计划、方案、报告以及再确认等相关技术资料。 (六)应当保存制水系统的设计图纸、使用说明书、工艺用水制备流程图、技术文件等档案资料。 (七)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制备和检验的责任部门及岗位人员,岗位人员应当熟悉相关的法规,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保存相关人员培训记录。 (八)应当制定工艺用水管理规定,对工艺用水的制备方法、检验、使用期限以及储存要求等内容进行规定,对制水系统操作规程、储罐和输送管道清洗消毒方法以及制水系统日常维护、验证确认等内容进行规定,并保存相关活动记录。 (九)应当确定工艺用水取样点,制定取样点分布图,至少应当包括总送水口、总回水口及管路最远端取样点,并确保取样点设置合理。 (十)应当制定工艺用水检验规程,确定工艺用水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检验周期,按照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工艺用水指标进行定期检验,并保存工艺用水检验记录。对于法规及标准尚未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对水质检验的项目、检验周期进行验证和确认。 (十一)应当具备理化指标、微生物限度的检验能力和条件,保存试剂配制所需工艺用水使用记录。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

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确认检查要点指南(2014版)工艺用水是许多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而其制备、检测、储存等影响工艺用水质量的过程至关重要。工艺用水系统是工艺用水制备必不可少的硬件条件,其验证工作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 本指南旨在帮助北京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增强对医疗器械工艺用水系统验证过程的认知和把握,指导全市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工艺用水控制水平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工艺用水系统管理方面提供参考。 当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检查要求、制备方法发生变化时,应重新讨论以确保本指南持续符合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提出了工艺用水系统的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的过程、项目、方法和记录等方面的要求。 本指南可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等现场检查、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考核、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实施细则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等各项涉及工艺用水系统检查的参考资料。 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 工艺用水系统应能够持续、稳定的生产出符合标准要求、适合产品需求的工艺用水,这主要取决于工艺用水系统科学的设计、规范的

安装、有效的确认、正确的使用维护等方面。 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包括设计确认、安装确认、运行确认和性能确认四个部分,基于产品和生产需求的工艺用水系统的设计确认是确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本指南未涉及工艺用水系统设计确认的内容,生产企业应在工艺用水系统安装、试运行和验证之前应充分确认该系统的设计是科学的、适宜的。 (一)工作小组 进行工艺用水系统确认前应组建一个工作小组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效、科学的完成。 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包括:产品研发及工艺设计人员、生产人员、工艺用水系统操作维护人员、工艺用水质量控制和检测人员、工艺用水系统的供应商等。应明确工作小组各个成员的职责。 工作小组应确认工艺用水系统需求和相关技术要求,制定确认方案,并按照方案完成确认工作,形成确认记录和确认报告。 (二)安装确认(IQ) 安装确认旨在通过客观的证据,确定工艺用水系统的关键性能和管道系统的安装,用来证明工艺用水系统已被正确安装和计量。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艺用水系统所处的环境是清洁的。 2.工艺用水系统的相关图纸及附件资料,一般应包括:工艺用水系统的使用维护手册、制水工艺流程图、工艺用水系统的平面布臵图、取样点和用水点分布图、电控系统原理图、电气接线图、管线走向图等。 3.核对工艺用水制备工艺流程,确定各个部件、仪表和管路安装与图纸的一致性,重点关注各个部件和仪表的位臵、标识、流向和取

GMP工艺用水管理制度

目的:建立工艺用水日常监测和使用管理程序,确保工艺用水水质符合药品生产要求。 范围:公司内的饮用水、纯化水。 职责:生产部、质量部、生产车间、QA检查员。 内容: 1.工艺用水主要指制剂生产中容器清洗、配料等工序所使用的水。按水质可分成饮用水、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本公司的工艺用水主要指的是饮用水和纯化水。 2.饮用水的管理 2.1 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的标准。 2.2 饮用水应定期检测,每月检测部分项目一次。 2.3 饮用水的使用 2.3.1 药材的清洗、浸润、提取 2.3.2 非洁净区生产工具、容器、设备的清洗,洁净区生产工具、容器、设备的初洗。 3.纯化水的管理 3.1 纯化水系统安装竣工使用前应全面验证,使用一定周期后要进行再验证。 3.2 输送纯化水的管道应采用无毒、耐腐蚀、优质不锈钢管道,其设计安装应避免死角。 3.3 纯化水室温下采用无毒、耐腐蚀的不锈钢罐贮存,其贮存的时间不超过24小时。贮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蔬水性除菌

滤过器。 3.4 纯化水应符合中国药典2000年版标准 3.5 纯化水的使用 用于洁净区设备、生产工具的最终洗涤 3.6 纯化水的监控 3.6.1 纯化水开始制备时,应检查Cl-、电导率、PH值、NH4等,符合要求后,再经紫外杀菌进入纯水储罐中,制备过程中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电导率、PH和NH4+值。 3.6.2 纯化水制水系统的出水口每周应检查全部项目一次。 3.6.3 设立纯水储罐的车间每月对纯水进水口检查纯化水全部项目一次。 3.7 纯化水储罐、管道的清洗消毒 3.7.1 每星期用流通蒸汽对贮罐、管道消毒一次。 3.7.2 每三月对纯化水储罐、管道清洗消毒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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