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评定资料填写要求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为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城市绿化工程及验收规范》(CJJ/T82-99)、《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绿化评定标准)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促进和帮助园林施工企业做好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使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工作逐步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我站编制了这套《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运行检验和评定。现将资料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A、 资料使用方法 第一条 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等级及程序 一、质量检验评定的划分 1、 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按分项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和评定。 2、 绿化种植工程的分项工程主要有:种植土工程、植物材料工程和种 植工程等。 二、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1、 本标准的分项、单位工程质量,均分“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2、 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 合格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6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② 优良 ⑴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⑵基本项目抽检的点应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中有50%及其以上的点符合优良规定,该项即为优良;优良项数应占检验项数50%及其以上。
⑶允许偏差项目抽检的点数中,有80%及其以上的实测值应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测值也应基本达到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3、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合格 ⑴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60%及其以上。 ②优良 ⑴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⑵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⑶观感质量的评定得分率达到85%及其以上。 三、质量检验评定程序 1、 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检验 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分别采用表四~表七的统一格式。 2、 单位工程质量应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评定,园林绿化质量监 督部门核定。 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应采用表三的统一格式。 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应采用表二的统一格式。 3、 单位工程

由几个分包单位施工时,其总包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全面负 责;各分包单位应按本标准和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检验评定所承建的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并且将评定结果及资料交总包单位。 第二条 种植土工程 1、 表四适用于绿化的种植土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①保证项目 2、 种植土壤及地下水位深度,必须满足种植植物的生长要求,并达到 施工规范的要求;严禁在种植土层下有不透水层(种植耐水湿种除
外)。 检查方法:检查土壤分析报告及观察检查。 ②基本项目 检查数量:每3000M2抽查一点,每点为500M2,但不少于3点。 检查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合格:土地基本平整,排水坡度基本恰当,无明显的低尘和积水处。 优良:土地平整、排水坡度恰当,无积水。 3、 石砾、瓦砾等杂物含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无明显的石砾、瓦砾等杂物。 优良:基本无石砾、瓦砾等杂物。 ③允许偏差项目 4、 种植土壤和地形标高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四的规定。 检查方法:种植土深度通过挖样洞,观察或尺量检查;地形标高通过水 准仪测量或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同基本项目。 第三条 植物材料工程 1、 表五适用于绿化的植物材料工程的质量检验与评定。 ①保证项目 2、 植物材料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带有严重病、虫、害。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对照图纸、合同、预算中的植物材料的品种、检验进省植物材料的“植物检疫证”及苗木出圃单。 ②基本项目 检查数量:乔灌木按数量抽查10%,但乔木不少于10株或全数,灌木不少于20株或全数,每株为一个点;草坪、草本地被按面积抽查3%,3 M2一点,但不少于5点;花卉按数量抽查5%,10株为一点,但不少于5点。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验。 3、 植物材料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绿化评定标准》表4.0.3的规定。 ③允许偏差项目
4、 植物材料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绿化评定标准》表4.0.4的 规定。 检查数量:同基本项目。 第四条 种植工程 一、树木种植工程 1、 表六适用于绿化的树木种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①保证项目 2、 植物种植点放样必须保证按图实施。 检查数量:大乔木种植点抽查20%,但不少于20个点或全数;小乔木、灌木种植点抽查10%,但不少于10点或全数。 ②基本项目 3、 树木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绿化评定标准》表5.1.4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3000M2抽查一点,样点为一个种植单元或一个树坛或分段分块绿地,300~500M2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种植树木数按抽样点清点的数量与设

计要求核对。 二、草坪、地被、花卉种植工程 1、 表七适用于绿化的草坪、地被、花卉种植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①保证项目 2、 草坪、地被、花卉植物种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播种草坪、草本地 被发芽率必须达到85%。 检查方法:检查草坪发芽率实验报告及现场检查。 ②基本项目 3、 草坪、地被、花卉种植工程基本项目应符合《绿化评定标准》表5.2.3 的规定。 检查数量:草坪、草本地被每1500M2抽查一点,100~200M2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花卉每100M2抽查一点,10~20M2为一点,但不少于3点。 检验方法:观察或尺量检查。
B、 资料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第一条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的收集 一、分项工程 1、 各分项工程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企业专职质检员根据《绿 化评定标准》中相应条款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核定质量等级并由建设(监理)单位代表认定。 2、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应按下列要求收集: ①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中“保证项目”的质量情况,应简要扼要地 说明该项目实际达到的质量状况,避免填写“符合规范要求”、“符合质量要求”等空洞无物的笼统结论。 ② “基本项目”的质量情况,分为“合格”、“优良”两个等级,优良打 “√”合格打“O”,不合格打“×”。检查时发现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③ “允许偏差项目”应按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实测,并认真填写结果。 当实测值有超出允许偏差值的点,应将该点连同正负号用笔圈起来,以便统计计数。其中实测值超过允许偏差值过大者应予处理。 ④ 评定、核定、认定等级。评定等级栏由项目经理组织填写。核定等级 栏由专职检查员填写。认定等级栏由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在核查资料、现场实测旁站后填写。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签字,未实行监理的,由建设单位签字。 3、 园林工程中相关土建、市政项目请分别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站编印的《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及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编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汇编》。 二、综合评定资料 1、 观感评定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评定表各项得分,应以《绿化评定标 准》中相应条款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参照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抽查10个点,计算优良率定级,再与子项分数相乘而得。要求进行观感打分时,不得少于三人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评定。
2、 单位工程综合评定。在分项工程评定、观感质量打分的基础上,按 《绿化评定标准》规定要求进

行汇总,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 第二条 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填写、装订和整理 使用本资料时,可根据工程量进行进行增加、减少和删除。总目录中的内容按实际资料打页码,资料中每一页占1页码。 1、 填写。填写时一律用蓝、黑墨水,字迹要工整。 2、 编码。施工企业按要求收集整理好资料后,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按顺 序编排页码。页码位于每页正下方。 3、 装订。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收集齐全并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按上述要 求及目录顺序(包括相关土建、市政资料)排列、编码、装订成册。 一、 其它 施工企业在报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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