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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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无,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申请材料目录

契税纳税申报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契税纳税申报表(示范文本)

填表日期:2017年1月 10 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注:设立下拉列框说明

填表说明:

1.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设计制定。纳税申报必须填写本表。

2.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契税征收机关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对于个人间的二手房权属转移,纳税人可通过填报二手房交易综合申报表进行契税纳税申报,不需再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

3. 填报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4. 本表各栏的填写说明如下: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2)承受方及转让方名称: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承受方、转让方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3)登记注册类型:承受方、转让方是企业的填写此栏。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

(4)所属行业:承受方、转让方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填写此栏。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

(5)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必选。选择类型为:身份证、护照、其他,必选一项,选择“其他”的,请注明证件的具体类型。

(6)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7)联系人: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填写常用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8)合同签订时间:指承受方与转让方签订土地、房屋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承受方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9)土地、房屋坐落地址:土地使用权转移,应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及地号;房屋权属转移,应同时填写土地坐落地址(含地号)和房屋坐落地址。

(10)权属转移对象:分土地、房屋两类一级指标;房屋下的二级指标设增量房和存量房;增量房和存量房下的三级指标均设普通商品住房、非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其他住房和非住房。

(11)权属转移方式:房产按1.房屋买卖、2.房屋赠与、3.房屋交换、4.房屋作价入股、5.其他填写;土地按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买卖、3.土地使用权赠与、4.土地使用权交换、5.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

(12)用途:土地按1.居住用地、2.商业用地、3.工业用地、4.综合用地、5.其他用地填写;住房按居住填写;非住房按1.居住、2.商业、3.办公、4.商住、5.附属建筑、6.工业、7.其他填写。

(13)权属转移面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面积填写。

(14)成交价格: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折算成人民币金额)填写;房屋交换为所交换房屋所支付的差价,不支付差价小于零则填“0”;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重新购置房屋或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以购房价格超过征收补偿部分的金额填写。成交单价:单位面积的成交价格。

(15)税率:3-5%,根据各省市确定的适用税率填写。家庭唯一普通住房亦按适用税率而非优惠税率填写。如,某省规定,该省住房适用税率为3%,对个人购买90平米以下家庭住房的,在填报契税纳税申报表时,税率应按3%而非1%填写。

(16)住房:国家规划部门规划的房产用途或房产证上标注的房产用途填写,商住房等混合用途房产不列为住房。

(17)普通住房:指符合各地按照《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26号)规定制定的本地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

(18)评估价格,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估方法对房地产所做的客观合理估价。如果纳税人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并需要核定或评估的,按照“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评估的价格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填写。

(19)计税价格,是指由征收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成交价格或者核定价格。

(20)减免性质代码:对按照契税政策规定享受减免税的,应按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对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如同时享受房屋征收免税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税率优惠),减免性质代码按税率式减免对应的代码填写。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21)计征税额:计征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即(13)条中确认的税率。

(22)减免税额:减免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优惠税率)×减免税比例,减免税比例按各地确定的减免税比例计算,享受免税的,减免税比例为100%,不享受减免税的,不填写此项。

同时享受税额式(税基式)减免税及税率式减免税的,减免税额为按税率式减免计算的减免税额。其中,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优惠税率为1%;90平方米以上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优惠税率=适用税率÷2。

(23)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征税额-减免税额。

如,王某的住房被政府征收后选择货币补偿重新购置了80平米的房屋,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10万元,按现行政策规定,王某应就超过货币补偿的10万元缴纳契税,同时,由于该房屋符合当地普通房屋标准,且为王某家庭唯一住房,可享受1%优惠税率,当地契税适用税率为3%。由此计算,计征税额=10万元×3%=3000元,减免税额=300010万元×(3%-1%)=2000元,应纳税额=10万元×1%=1000元。

附件5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样本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 契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契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契税实施细则》)以及《重庆市契税征收实施办法》(x府[1998]28号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纳契税。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指下列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第四条本县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普通住宅减半征收)。第五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压滤机滤布厂家、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第六条契

税应纳税额,依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税率和第五条规定的计税依据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第七条契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让合同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第八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到县财政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契税征收点或各街镇乡财政所办理纳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第九条纳税人符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条件的除尘滤布,应当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者取得其他合法凭证后10日内,到县财政局申请办理减征或者免征契税手续。第十条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重庆市财政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财政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证。第十二条纳税人应当持契税完税证或者契税减征、免征、延期缴纳手续,依法向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证或者契税减征、免征、延期缴纳手续的,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三条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财政部门依法征收契税,及时提供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有关土地和房屋权属、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费用、市场成交价格、权属变更等资料。第十四条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的税款,征收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征收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外,还可以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偷税、漏税、抗税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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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标 签】契税,征收管理,加强管理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深府办﹝2005﹞176号 【发文日期】2005-12-30 【实施时间】2006-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契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的契税征收管理,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征管职能的划转。 我市契税征管职能由深圳市财政局划转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行使。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为我市的契税征收机关。 二、契税税率的调整。 (一)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界线确定税率。 1.凡契税纳税义务时间发生在2006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照现行国家和省契税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即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继续执行暂减半征收契税的优惠政策,适用税率为1.5%,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一律按3%的税率执行。 其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含出售、赠与和交换),非普通住房、仓库、写字楼、商铺、厂房、车库等房屋的买卖、赠与和交换。 2.凡在200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签订有效购房合同的,仍按照市政府原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税款缴纳时间延期至2006年3月31日止,逾期一律按调整后的税率缴纳契税。 (二)上述规定中所指普通住房,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医疗保险费征收与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盐山县医疗保险费征收 项目类别:行政征收 管辖范围:盐山县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政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 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征收。《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1、本年度职工工资总额软盘;2、本年度反映工资科目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职工个人签名的工资发放表;3、本年度参保单位会计报表(成本费用明细表)。 办理程序: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基金征收人员;2、受理人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即时受理并核实工资基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告知应补正内容;3、经医保中心基金 征缴人员审核同意后,参保单位报送工资数据盘;4、医保中心开据基金征缴单;5、 确认参保单位医保基金款项到账后,自动为参保单位办理基金分配(分配至个人账户)。承办部门:医保中心 承办人: 刘静 办公地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环路中段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审核人:张兵 联系电话:6227103 审批权限:主任 办结时限: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公开、公平、公正 申诉途径:申请人认为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经办 机构之间发生的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申请人也可以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利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有关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违犯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和《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权利公 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行政征收类)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深圳市社会保险日常业务操作流程 社保办理 (一)首次新增 资料: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社保卡的,需提供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回执须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 3.深圳户籍的,需提供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二)社保调入 资料: 1.《深圳市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停交/调动/险种变更/恢复参保/工资变动申请》; 2.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 当月19日前(含19日)申请的,视为当月办理的业务,20日以后申请的,视为下月办理 流程: 网上直接申报 社保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等重要社保登记信息变更除(社保缴费工资、参保险种、 手机号码等无需审批的社保登记信息可网上直接办理)】 资料: 1)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2)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因员工户籍迁入/迁出我市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非深户改深户,需提供招工表或调令与身份证、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

2019契税标准

2019契税标准 契税标准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 1.5%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房产契税。 按照现行房产契税新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 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房产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房产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 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房产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房产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房产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 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 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房产契税税率实行3% ~5%的 调整幅度。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 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房产契税计算方法房产契税采用比例税率。 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 主要省市房产契税新政策调整 江西、湖北、河北、河南市:南昌、海口、铜陵家庭唯一普通商品住房,房产契税减半;90平方米及以下且家庭唯一普通住宅,房产契税按1%税率征收。 江苏、福建天津:首套房90平方米以下,缴纳1%房产契税;90-144平方米缴纳1.5%房产契税,144平方米以上缴纳3%房产契税。 黄山:房产契税按首套执行且减半。 浏阳:创业人才购房房产契税减半;商用物业征收30%房产契税。 湖州、宣城: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房产契税全免。 包头:首套房房产契税全免;二套房以上新建房房产契税减半。 潍坊:购90平方米以下住房的房产契税全免;购90至144平方米住房及300平方米以下用于创业的,房产契税减半。 主要省市房产契税新政策调整

论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论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探讨 2008-01-29 13:08:13 | 来源:山东省汶上县财政局| 作者:刘彬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的发展,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的范围不断扩大,房产交易也日益活跃,房产价格一路走高,契税成为县级财政重要的税收来源,特别是农业税全面取消后,契税的重要性就更加突出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对该税的重视程度不够,房地产交易又复杂多变,给契税的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契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税收执法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的征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由于种种原因,该办法一直没有出台,为了避免法律的空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农业税收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执行的通知》,由于《税收征管法》是相对于工商税收制定的,对契税的征管不是十分实用,使契税的征管缺乏必要地法律保障,在客观上决定了契税征管执法力度的弱化。影响了契税的征收质量。加之,长期以来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没有形成国税、地税那样一整套的征管模式和方法,影响了契税的征收质量。(二)政策的实际操作性不是很强,致使税源流失。一是不能做到纳税申报。根据《契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后10 日内到征收机关主动申报纳税。由于纳税意识薄弱,不少居民之间的土地、房产交易,通过私自订立买卖合同,付清款项后直接将原房地产权属证明直接交给购买房,不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也不到相关部门办理确权手续。就是刚刚购置的新房,纳税人交齐开发商的房款后直接居住,不予办理房产证,征收机关也没有这么大经历去逐户摸底并催收,致使大量的税源流失。二是计税价格准确确定有难度。为了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开发商和购房户签订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降低价合同用来交税;二手房交易的漏洞就更加明显,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价格随意性更大,往往交易的价格低于实际的交易价格,达到偷漏税的目的。按照《契税暂行条例》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有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实际操作中很难正确把握“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界限,而对房地产进行评估又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条件,因此经常发生征纳双方讨价还价,相互妥协,这样不仅消弱了税收的刚性,还给“关系税”、“人情税”的产生创造了条件。三是《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仅仅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房产的所有权的转让征收契税,有的单位和个人就钻政策的空子,为了逃避税收,把房屋、土地权属的变更演变成“租赁"行为,把房屋、土地的"租赁"期限延长倒30年、50年,甚至70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权属的转移。四是首次购买普通住宅的标准很难掌握。《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首次购买住宅,契税减半征收,这一政策规定在实际执行中难度很大。首先是由于各地经济条件发展不均衡,普通住宅的标准等等比一,是按面积来确定标准还是按价值确定标准,这都有很大的难度。其次首次购买确定的难度更大,同一纳税人以亲属的名义购买第二套或更多的住房,征收部门只能只能认定为第一套,也只能按照减半征收契税,致使部分税源不能应收尽收。五是部门配合需要明确的法律约束。契税的征管,财税、国土资源、房管等部门的配合是最关键的。而现有的法规对部门配合要求的很笼统,散见于相关的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以至于各部门从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不能严肃执行“先税后证”制度,给征收工作造成很大的漏洞。 (三)行政干预过多,严重影响了契税的征收质量。契税属于地方的小税种,又有财政部门征收,这给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流下了较大的空间。如为了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本辖区内的企业,政府硬性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要求财税部门不征或少征契税。财税部门迫于行政压力,只能绝对服从,这不但造成了税款的大量流失,也给契税征管工作带来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报 材料,填写收文登记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请 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放 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录, 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据基数核定表进行待遇审核,计算申领人工伤 待遇数额,生成发放数据,告知单位 信息录入微机,生成相应待遇 经办人员通过微机程序生成《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单》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工伤 待遇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对支付凭证进行登统、归档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图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流程图 (行政给付类) 单位申报 业务经办人员审查申 报材料,填写收文登记 表 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知 应补正的材料 单位补正材料 退回资料并说明原因 即时受理 经审核告知申报单位 填制《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审批表》 失业人员携《失业保险金申领通知单》到指定银行办理银行卡 业务经办人员审核材料进行登记录入 业务经办人员开具《失业保险金申领情况表》办理发放手续,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金 审批后,报财政部门申 请发放资金 将发放人员数据和资金转入银行,办理失业金发放手续 业务经办人员根据银行返还失业金发 放清单及数据,归档登记,做好信息记 录,以备查询 承办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局 不在受理范围 材料不符合要求 材料符合要求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安徽省契税征收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省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契税条例》)及其细则、《安徽省契税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契税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 第三条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具体为省、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的农村财政管理局和乡镇财政所。 各级征收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契税征收管理工作,除征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征收机关征收契税。 第四条征收机关应当广泛宣传有关契税的法规政策,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第五条征收机关要建立健全契税直接征收制度,按照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设置征收大厅或征收窗口,建立健全征收岗位责任制,配备3—5名征管人员和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

征收机关应当协调与土地、房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关系,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协税护税制度,确保“先税后证”,有效控制税源。 第二章纳税申报 第六条契税征收实行纳税申报制度。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做到项目完整、清晰,内容真实、可信,并按不同交易方式提供资料: (一)土地、房屋权属通过“招拍挂”方式交易的,应提供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转让)合同、拍卖专用发票、委托拍卖协议、法院民事判决书等;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提供转让合同、土地价值确认书及评估报告、发票等; (三)房屋买卖的,应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及发票; (四)土地、房屋赠与的,应提供经公证的赠与协议及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 (五)土地、房屋交换的,应提供交换协议,土地之间交换书及评估报告; (六)纳税人的身份证明; (七)征收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如土地、房屋上一环节的产权证明和完税证明、房屋评估报告、公证书等有关法律文书或有效证明。 第八条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照契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纳税人纳税申报进行指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社会保险业务流程

业务流程(案例) A市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环节主要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代理机构登记、验证年审、缴费登记等内容。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登记范围 新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省级统筹范围内跨地市转入单位、跨省级统筹范围转入单位、分立或合并单位、事业改企业单位、社会保障代理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A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保局)进行参保登记。办理参保登记后,按照《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规定,到市地税局进行缴费登记。 (二)参保登记 1、申请参保登记 用人单位携带《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表1-1)等证件资料,到市人保局业务大厅“社会保险登记”窗口申请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参保单位填写,填写“单位类型”、“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项目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代码表填写,填写后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从原参保单位分户重新立户的单位登记时,需提供在职职工管理处核准的《A 市参保单位分户立户申请表》(表2-1)。 2、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A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成建制转入的单位还需提供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介绍信和单位及参保人员相关信息。 3、审核 登记人员受理并审核参保单位提供的登记证件资料和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登记证件资料真实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给予登记,并确定单位类型(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其他)、缴费比例。 4、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 登记人员在微机“单位登记主窗口”—“单位登记”操作窗口录入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建立参保单位基本信息档案。给定《社会保险登记证》(表1-2)编号,在《社会保险登记表》

广州契税的征收规定

广州契税的征收规定 一、广州契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契税的征税范围是: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3、房屋买卖; 4、房屋赠与; 5、房屋交换。 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房屋赠与征税;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或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契税税率 根椐《广东省契税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契税税率为3%。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除高级公寓、别墅、渡假村等豪华住宅外)按现行契税税率3%暂减半征收,即税率为1.5%。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从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从2005年6月1日起(以房管部门受理房屋交易备案时间为准),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广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穗国房〔2005〕375号),普通住房标准必须满足如下三项条件:A、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B、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C、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含1.2倍)以下。

三、契税应纳税额 契税应纳税额按照条例规定的税率和计税依据计算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四、广州契税申报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五、广州市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落实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37号)和《关于我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办函[2010]747号)精神,自2011年1月1日起,广州市(含从化市、增城市)契税征管职能划归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2011年1月1日起,契税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2、契税纳税义务人应当在广州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契税征收点办理申报、缴纳及减免税等涉税事项业务。 3、关于契税税收票证的使用 自2011年1月1日起,除暂时保留使用市财政局缴款书作为纳税人缴款和入库凭据外,其余原财政部门印发的办理契税申报缴纳的税收票证、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一律停止使用,改为使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契税完税证》和《收入退还书》等有关税收票证、纳税申报表等表证单书,具体式样可登录广州市地税局网站查询下载。 4、契税纳税人办理税款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1)对持现金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持地税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到指定银行或到就近银行进行缴纳。 (2)对持支票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需持地税部门开出的《缴款书》到其帐户开户银行进行缴纳。 (3)对持银行卡缴纳税款的,如地税征收点设置POS机的,纳税人可当场刷卡缴纳税款;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员工社会保险工作流程图及工作标准
(一)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图
单位名称
人力资源部
层次
2
单位
社保局
节点
A
厂长 B
流程名称 概要
计划财务审计部 C
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员工社会保险的办理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保
D
E
1
开始
2
3
审批
4
指示
指示
制定保险缴纳对象 和交费工资基数
审批
审批
填写保险人员和交 费变动表并上报
转入保险费用
填写个人明细费用 汇总表
5
审批
审批
审批
整理上报
6
从保险帐户扣款
7 结束

(二)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标准
任务 名称
制定 缴费 人员 工资 基数
填写 保险 人员 和交 费基 数变 动报 表上

编写 个人 费用 明细 报表 上报
节点
B2 D2 E2
E2 E3 D3 E4
E3 E4 E5
任务程序、重点及标准
程序 ☆ 根据厂部文件精神确定缴费人员及缴费工资基数
重点 ☆ 制定交费基数 标准 ☆ 收集整理交费人员个人身份全面信息 程序 ☆ 根据人事调配表和人力资源部主管的意见填写人员 和缴费基数变动表 ☆ 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批,厂长审批,报市相关单位审核 (市社会保险中心),报市地税局 重点 ☆ 必须经过厂长审批 标准 ☆ 需携带相关证明资料 程序 ☆ 整理个人费用明细报表 ☆ 上报厂长审批 重点 ☆ 制定报表格式 标准 ☆ 正确核对报表各项数据
时限 8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内
3 个工作日 内
相关资料 《员工社会保 险与住房公积 金等管理制
度》
《人员和缴费 基数变动表》
《个人费用明 细报表》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 问题的批复 财税字〔1998〕9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8-05-29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苏财农税〔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计税价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三、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 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 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 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

契税征管的实践与思考

契税征管的实践与思考 契税是个古老而又年青的税种。说它古老,是因为契税最早起源于东晋的“估税”,在我国已有1600多年的历史;说它年青,是因为新中国成立后,虽然保留了对土地、房屋的买卖、典当、交换、赠与行为要缴纳契税。但在“土地禁止买卖和转让和房屋以公有分配为主”时期,房地产转移行为很少发生,又历经“文化大革命”的冲击,许多地方停止了契税的征收。直到八十年代未,国家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鼓励职工购买公有住房,房产的交易逐步开始活跃。财政部要求各地恢复征收契税。龙游县于一九八九年六月一日开始恢复契税的征收,距今只有十多年的经历,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是1997年颁布实施的,距今还不满“十岁”,所以说它是个年轻的税种。 契税恢复征收的时间虽然不长,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的发展、旧城改造、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居民对住房需求的不断提高,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房地产交易日趋活跃,契税收入一度呈现出快速增长态势,从一个不起眼的小税种跃变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流税种。我县1989年恢复征收契税的当年,征收入库的契税只有四千余元,发展到近年来的几千万元。我县近五年来契税收入情况如下:2000年入库522万元,2001年为729万元,增幅39%;2002年契税入库1255万元,增幅72%;2003年契税入库2946万元增长134%;2004年契税入库2027万元,增幅-32%,2005年10月止入库1972万元(其中滞纳金收入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 在一个欠发达地区县,县城人口(包括农业人口)不足八万人,又面对国家宏观调控、银根紧缩、基本建设控制、土地审批减少、房地产趋于平稳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制约情况下,能保持契税收入的稳定增长,这和我们坚持依法征收、规范管理,为建立一套科学的契税征管制度而作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分不开的。 一、我县契税征管的基本做法 (一)实行契税由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制度。我县是实行契税自征制度较早县市之一。早在1995年,财政部门就派出专职的农税干部进驻房管处实行税收由征收机关自征制度。2001

申领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图

“4050”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流程图 个人提出申请: 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 3、《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提交齐全完整的申请材料户籍所在社区 4、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当 年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二选 不通过 一):(1)银行开具的缴纳养 老保险《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 审核退回本人 电子缴税(费)凭证》; (2)浦城县地税窗口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5、医疗保险缴费凭证(当年度):《劳动事务代理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第二页和本年度医保缴费记录页); 6、邮政储蓄银行(仙楼邮不通过 则退回 通过 街道保障所 审核 政储蓄所)开户的储蓄存折原件 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填上本 人的联系电话。 通过 就业中心 审核不通过则退回 不通过 则退回 通过 县财政局 审核 通过 省就业局 不合格 审核 合格 发放到个人账户 不发放

资料不全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流程图 参保单位申请 告知补齐 窗口经办人员审 核材料是否齐全 或有错 受理 不通过 科室负责人审核 通过 不通过 30 日内 不符合申请条件 或不在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 通知书 中心领导审 批 作出许可决定(终止缴费,建立 待遇发放信息) 告知当事人

单位申报 申请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流程图 离退休死亡丧葬补助金申报材 料: 1.《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补正申报材料 一次性待遇申报表》; 2. 退休死亡的,另须提供《户 籍注销证明》复印件等有效的 死亡证明; 3.出国定居的,另须提供护照 等出国定居证明材料及本人终 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 请。 通过 不通过 社保机构经办岗 审核材料,核定待遇 通过 不通过 社保机构审批岗 通过 不通过 财务复核 通过 不通过 社保机构领导审批 报送财务拨付基金 基金会计记账 业务与财务对账 材料存档 材料不全或有错 30 个工作日内 做出审批意见

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的请示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关于对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价格构成问题 的请示 篇一: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计税价格)财税字199898 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批复(计税价格) 财税字[1998]96号 江苏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契税征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苏财农税[1998]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计税价格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九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计税依据是成交价格,即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中包含的所有价款都属于计税依据范围。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的成交

价格中所包含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成交价格的组成部分,不应从中剔除,纳税人应按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全额计算缴纳契税。 二、关于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减免税问题。条例没有对这种情况给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的规定。因此,应对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者照章征收契税。 三、关于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减免税问题。目前我国对事业单位没有按是否经营性这一标准进行分类。根据条例第六条、细则第十二条和财政部1996年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对事业单位承受土地、房屋免征契税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纳税人必须是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进行财务核算的事业单位;二是所承受的土地、房屋必须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项目。凡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一律照章征收契税。对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四十五条规定,应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的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的特定项目,其承受的土地、房屋要照章征收契税。 篇二:购房小心:装修越是高档枉交税费越多 购房小心:装修越是高档枉交税费越多 【新浪广州房产】本文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8e12166691.html,/news/20XX-04-09/0903384 4760.html近期,随着京沪深穗等中心城市房屋成交量的上

浅析契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浅析契税征管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契税的定义 二、契税的发展历史: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关契税政策 四、契税在国民经济影响和地位分析。 五、契税征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六、契税征税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正确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解放思想,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掀起了建设新中国的热诚浪潮,国民经济在旧中国,由于腐败清政府统治和曰本帝国主侵略,国民经济反动派严重破坏,国民经济已面临崩溃边源,新中国一成立可认说百度待兴,经过采取一系列步聚、措施、经济取得举世瞻目的成就,特别是三中全会以来,在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英明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国民经济取得了空前成就,综合国力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国民经济总额比以番了几番,在经济持续维持高增长。契税税收收入也迅速增长,下列浅析契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契税的定义 那什么是契税呢?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是指在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国家按照当事双方谕定的合同(契约)认定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方为税,更深一点理解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含:(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行为。有上述的一种行为就要交纳契税了。 二、契税的发展历史: 契税并不是新中国建立后才有,古朝代已有开始,契税起于东晋南朝的“估税”。在唐末五年代时又恢复,只限于田房交易,、规定凡田房交易的契约必须经由官府审查,加盖官印。后唐天成四年:“京城人买卖庄宅,官中印契,每贯抽税契钱二十文。这样契税就出现了。北宋初年契税税率为2%,很快提到4%、6%。到南宋时高达10%。到清朝未期,土地、房屋的买卖契税税率提高到9%。由此可见,契税已有很长的历史,并非新中国成立后才有。 三、新中国建立后的相关契税政策 1950年4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契税暂行条例》.1997年4月23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并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执行。新条例发布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1999年国家又发文件调查房地产市场契税,政府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对积压空置商品房,给予免税优惠。这样在1997年间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税率在3%-5%。在1999年发布一个补充规定。1950年政务院发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从本省实际出发,规定了契税税率3%。 1997《条例》规定了计税依据为三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按照成交价格计算征税。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按照成交的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计算征收。

契税征收工作流程

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契税征收工作流程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契税的征收管理,进一步做好我市契税的征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契税征收工作流程适用范围 郑州市契税的申报征收和政策界定以及纳税服务等适用本工作流程。 在郑州市范围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工作流程缴纳契税。 二、本工作流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三、契税税率 河南省契税税率为4%。 四、契税的征收部门、征收地点及征收方式 契税的征收部门为郑州市地方税局契税税务分局和各县

(市)地税局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所(以下简称“契税征收部门”)。 契税征收地点为“契税征收部门”设置的契税征收窗口。 契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在契税征收窗口直接征收的工作方式。 契税实行单税种申报。土地、房屋座落位置在不同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分别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征收机关申报缴纳契税。 对于同一用地批准文件中既有征税又有减免税事项的,纳税人应先办理减免税申报,再办理纳税申报。 五、契税征收窗口的岗位设置及职责 契税征收窗口的岗位,应本着明确责任分工,衔接有序,制约高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设置。各岗位应严格完成工作内容,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一)受理岗位 受理岗位负责受理纳税人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的申报资料,确认纳税人申报资料的齐全、有效,并对征收、不征契税政策的界定、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及退税的政策依据进行初审。对申报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将纳税信息输入系统生成《河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在申报表上签字确认;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申报的资料,并将申报资料退还纳税人。

房产税、契税 课堂练习及答案

房产税、契税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房产税的说法,表述不正确的是()。 A.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一般不征收房产税 B.纳税单位无租使用免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C.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D.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免交房产税 2.甲企业以房产进行投资联营,共担风险,并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红,则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 A.取得的分红 B.房产市值 C.房产原值 D.房产余值 3.胡某在市区拥有三套住房,一套自住,房产原值100万;一套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给李某居住,房产原值60万元,每月租金5 000元;还有一套出租给甲公司办公使用,房产原值150万元,每月租金15 000元;上述租赁房产的期限均为2017年全年。当地规定的房产税扣除比例为30%。则胡某2017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元。 A.17 640 B.26 040 C.9 600 D.28 800 4.某企业2018年度生产经营用房原值12 000万元;幼儿园用房原值400万元;出租房屋原值600万元,年租金80万元。已知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房产税税率从价计征的为1.2%,从租计征的为12%,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A.12 000×(1-30%)×1.2%=100.8(万元) B.12 000×(1-30%)×1.2%+80×12%=110.4(万元) C.(12 000+400)×(1-30%)×1.2%+80×12%=113.76(万元) D.(12 000+400+600)×(1-30%)×1.2%=109.2(万元) 5.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需缴纳房产税的是()。 A.行政机关所属的招待所使用的房产 B.某森林公园用于公共游览参观的建筑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 D.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以外的房产 6.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支付购买价款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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