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附件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18年6月26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六次全国会员代表大 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的收取与使用,保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责,保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法》和《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应当交纳会费。 会费分为个人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个人会员会费分为执业会员会费和非执业会员会费;单位会员会费为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 第三条会费按年度收取。 第四条个人会员按下列标准交纳会费: (一)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0元; (二)非执业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第五条依法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上年度业务

收入为基础,按下列标准计算交纳单位会员会费:(一)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 (二)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1亿元(含)以下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7%,1亿元至3亿元(含)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6%,超出3亿元部分为年度业务收入的0.5%。 本办法所称年度业务收入,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的年度业务收入信息应当接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检查。 第七条执业会员应当通过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交纳执业会员会费。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会员关系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港澳台地区及外国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非执业会员应于每年6月30日前,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交纳当年度非执业会员会费。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交纳当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会费和执业会员会费。 设立分支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分支机构应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7页)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四条商业银行通常具有下列主要特征: (一)经营大量货币性项目,要求建立健全严格的内部控制; (二)从事的交易种类繁多、次数频繁、金额巨大,要求建立严密的会计信息系统,并广泛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分支机构众多、分布区域广、会计处理和控制职能分散,要求保持统一的操作规程和会计信息系统; (四)存在大量不涉及资金流动的资产负债表表外业务,要求采取控制程序进行记录和监控; (五)高负债经营,债权人众多,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受到银行监管法规的严格约束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监管。 第五条商业银行具有下列主要风险: (一)信用风险; (二)国家风险和转移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利率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六)操作风险; (七)法律风险; (八)声誉风险。 第六条由于商业银行具有的特征和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以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第二章接受业务委托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初步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情况,评价自身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初步评估审计风险,以确定是否接受业务委托。 第八条在评价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一)是否具备商业银行审计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 (二)是否熟悉商业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电子资金转账系统; (三)是否具有对商业银行国内外分支机构实施审计的充足人力资源。 第九条注册会计师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就审计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审计报告的用途等事项与商业银行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章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 (2006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6-2-15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准则2006版目录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体系 一、审计、审阅与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1、一般原则与责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2、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的应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2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重要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 3、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存货监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和其他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2号——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1号——首次接受委托时对期初余额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管理层声明 4、利用其他主体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5、审计结论与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 6、特殊领域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1号——对特殊目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1号——商业银行财务报表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2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21号——对小型被审计单位审计的特殊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环境事项的考虑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2号——衍生金融工具的审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33号——电子商务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影响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第2101号——财务报表审阅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11号——预测性财务信息审的审核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01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4111号——代编财务信息 三、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20年工作总结摘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xx年工作总结摘要 7月1日,新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正式施行。编制中 国职业道德守则和国际守则差异比较表。为帮助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职业道德守则,组织起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操作指引》。 4月15日,《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正式发布。为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确保指引顺利实施,制定出版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讲解》,共计2.5万余字。 引导考生从"重知识"型考试向"重技能"型考试跨越,充分体现了 改革的目标和行业的职业特性。在试题命制上,采用征集案例、分散命制、集中审改的案例式命审题机制。在试卷评阅上,继续采取双重评卷方式,并从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119名注册会计师参与评卷工作,综合阶段考试评卷工作全部由注册会计师承担。注册会计师在评卷过程中坚持职业谨慎,充分运用职业判断能力,评卷差错率明显降低。xx年,全国考试报名人数为52.8万人、127.6万 科次。考试报名人数较xx年增加3万人,报考总科次较xx年增加8万科次。 在xx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中,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审计调整利润总额182亿元、资产总额1963亿元、应交税金93亿元

xx年,共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及其71家分所。其中,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14家总所及38家分所,委托地方注协检查33家分所。检查中,中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320份,地方注协检查组抽查事务所底稿184份。经惩戒、申诉委员会决定,中注协对2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含1家分所)及14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 顺利完成xx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xx年全国应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人,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有人,因未完成继续教育等原因暂缓任职资格检查的有1894人,检查不予通过撤销、注销的有1093人,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率为96.67%。xx年,全国共新批会计师事务所566家(含分所134家),注册会计师7725人。截至xx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7785家(含分所795家),执业注册会计师人,非执业会员人。 开展首批资深会员评选工作,授予684人资深会员称号,其中执业注册会计师394人,非执业会员290人。 11月8-11日,第18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行。王军副部长率代表团出席并发表题为《助力经济复苏,创造持续价值》的主题演讲,在会计行业的世界舞台唱响了中国声音。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授予王军副部长"特殊贡献奖"。

协会入会申请书5篇

协会入会申请书5篇 (252字) 敬爱的局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申请人: 协会入会申请书二:协会入会申请书(292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xx班的,我申请加入xx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

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我是一名(自我简介,就不用我说了吧) 假如我加入,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我将时时要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三:协会入会申请书(87字) 中国美术家协会: 本人赞成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兹经xx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自愿入会,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审核。 此致 中国美术家协会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四:协会入会申请书(75字) 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会协[201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各地在规划实施中所取得的进展和发现的问题,请报告我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了展规划(2011-2015)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 (2011-2015年)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国战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全面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水平,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以及《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行业人才建设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注册会计师行业(以下简称行业)作为专家行业,是社会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服务业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过30余年的努力,特别是大力实施行业人才培养战略以来,行业人才建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一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指导,以《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为标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等为政策依据的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制度体系。二是行业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建立了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为龙头、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协)为支柱、会计师事务所为基础、国家会计学院为依托,培训内容各有侧重,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培养体系。三是行业人才培养机制逐步完善。以行业领军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为重点,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为基础,以行业后备人才培养为重要补充,构建起分阶段、分层次、点面结合、自主培养与联合培养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四是行业人才队伍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1年6月30日,中注协个人会员达18万余人,其中,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96442人,非执业会员86658人,海外会员469人,行业从业人员近30万人。五是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初见成效。自2005年以来,先后从行业公开选拔217名行业领军人才进行跟踪培养,30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取得了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的执业资格或会员资格。 在行业人才培养工作不断取得成绩和突破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行业人才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行业人才队伍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行业做强做大、新业务领域拓展、信息化等战略需要,在一些领域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难以满足金融和国际化等高端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服务特殊业务的专门人才数量不足,专业服务能力有限,难以满足行业多元化发展需要;部分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完善,业务骨干流失问题在一些地区、事务所相当突出,行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亟待进一步提升,行业后备人才,尤其是业务骨干后备队伍建设亟待加强;行业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把握机遇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时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 号 ——验资》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 (一)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 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情况的可信赖程度,满足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及被审验单位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的需要。 4.验资的内容包括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实际收到出资者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是指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 5.注册会计师完成审验工作后,应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发表审验意见,出具验资报告。 (二)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含义 1.注册资本是指被审验单位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出资者的出资额。因公司组织形式不同,其注册资本的含义也不同,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作出了下列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2.实收资本是被审验单位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_号

附件4: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则第×号 ——代编财务信息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代编财务信息业务(以下简称代编业务)。 第三条代编业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运用会计而非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代为编制一套完整或非完整的财务报表,或代为收集、分类和汇总其他财务信息。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职业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五条本准则不对代编业务提出独立性要求。但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有独立性,应当在代编业务报告中说明由此产生的影响。

第六条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注册会计师的名字与代编的财务信息相关联,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代编业务报告。 第二章 业务约定书 第七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在代编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代编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代编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编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第八条在确定代编业务约定书条款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业务的性质,包括说明拟执行的业务既非审计也非审阅,注册会计师不对代编的财务信息提出任何鉴证结论; (二)说明不能依赖代编业务揭露可能存在的错误、舞弊以及违反法规行为; (三)客户提供的信息的性质; (四)说明管理层应当对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以保证代编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说明代编财务信息的编制依据,并说明将在代编财务信息和出具的报告中对该编制依据及已知的背离予以披露; (六)代编财务信息的预期用途和分发范围;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制定,发布的,规范执行业务的一系列权威性的标准,属于。 目录 [] ? o o o ? ?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 []开始制定 至间,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了7个执业规则,包括:?《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计划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 []建立体系 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制定了48项执业准则,它们包括:?基本准则1项: o《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28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他信息》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实务公告10项: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其他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 o《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 []国际趋同 [] 2006年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doc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号:会协[2002]160号 发布日期:2002-6-25 执行日期:2002-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独立性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四章保密 第五章收费与佣金 第六章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

第七章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 第八章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 第九章附则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建设,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保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为保证《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将此作为行业诚信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办,做好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监督工作。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指导意

见》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可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措施。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是否遵守《指导意见》,作为业务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指导意见》的,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强制培训、谈话提醒、公开谴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行业自律性惩戒。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三条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 第五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对客户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客户信息保密。 第六条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的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6年修订版)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2016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以下统称本批准则),现予批准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10]21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等11项准则同时废止。 现将财会〔2016〕24号、财会[2006]4号和财会[2010]21号文发布和修订的52项执业准则汇编成册,仍按准则编号顺序排列。其中新发布和修订的12项准则标题以雅黑表示,财会[2010]21号中未被废止的27项执业准则标题以宋体表示,财会[2006]4号文中未被废止的13项执业准则标题以楷体表示,以示区别。 2016年12月汇编于厦门

目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通知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等38项准则的通知 (4)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 (7) 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 (1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23)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11号——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3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 (3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4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4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 (5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的沟通 (60)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2号——向治理层和管理层通报内部控制缺陷 (66)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6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号——计划审计工作 (72)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7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 (8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8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41号——对被审计单位使用服务机构的考虑 (8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51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95)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 (98)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1号——对存货、诉讼和索赔、分部信息等特定项目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考虑 (10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 号——函证 (104)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 (109)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 (1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doc 65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 ——验资》指南 第一章总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一章(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说明本准则的制定目的、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验资的含义、验资类型及设立验资和变更验资的含义、被审验单位的含义、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对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出要求。 一、本准则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 注册会计师在执行验资业务时不应孤立地使用本准则,而应当将本准则与相关审计准则结合使用。例如,注册会计师除了遵守本准则的要求外,还应当遵守审计业务约定书、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底稿、计划审计工作、审计证据、存货监盘、函证、期后事项、管理层声明、利用专家的工作等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其他相关审计准则的一般原则和要求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二、验资的含义 (一)验资的含义 本准则第三条第一款指出,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或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变更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此定义主要明确了下列几个问题: 1.验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之一。其他法律法规也有对注册会计师承办验资业务作出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 2.验资是一种受托业务。注册会计师必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由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方可执行验资业务。 3.验资是一项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的审验意见旨在提高被审验单位的注册资本实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入会申请书 >协会入会>申请书一:行业协会入会>申请书>>(252字)敬爱的局工会组织: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我自愿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遵守工会章程,按时缴纳工会会费,执行工会决议,积极参加工会活动,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申请人: >协会入会申请书二:协会入会申请书>>(292字) 尊敬的校团委学生会: 我是XX班的,我申请加入XX校团委学生会(如果加入系学生会,就写"系团总支学生会")。 学生会是由学生组成的一支为同学服务的强有力的团队,在学校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在同学中间也有不小的反响。加入学生会不仅能很好的锻炼自己,更好地体现自己的个人价值,还能贯彻"全新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利于自己的成长和发展。 我是一名(自我简介,就不用我说了吧) 假如我加入,我将进一步加强自身修养,努力提高和完善自身的素质,我将时时要

求自己"待人正直、公正办事";要求自己"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如果我不能加入,我也决不气馁,一定好好努力,争取有更好的表现!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三:协会入会申请书>>(87字) 中国美术家协会: 本人赞成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兹经XX省、市、自治区美协推荐自愿入会,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审核。 此致 中国美术家协会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 >协会入会申请书四:协会入会申请书>>(75字) >计划生育协会: 我自愿申请加入计划生育协会,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履行会员义务,积极参加协会活动,为人口计生事业做出贡献。 申请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的一系列权威性的标准,属于行政法规。 目录 [隐藏] ? 1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 o 1.1 开始制定 o 1.2 建立体系 o 1.3 国际趋同 ? 1.3.1 ? 1.3.2 [编辑]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发展 [编辑] 开始制定 1991年至1993年间,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了7个执业规则,包括: ?《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验资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计划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工作底稿规则(试行)》 ?《注册会计师查账验证报告规则(试行)》 [编辑] 建立体系 1994年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制定了48项执业准则,它们包括:?基本准则1项: o《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具体准则28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号——审计业务约定书》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号——审计计划》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4号——审计抽样》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6号——审计工作底稿》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7号——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1号——分析性复核》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2号——利用专家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3号——利用其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4号——期初余额》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5号——期后事项》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6号——关联方及其交易》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7号——持续经营》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8号——违反法规行为》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与已审计会计报表一同披露的其它信息》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0号——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下的审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3号——管理当局声明》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4号——与管理当局的沟通》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5号——会计估计》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6号——存货监盘》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7号——函证》 o《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实务公告10项: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l号——验资》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2号——管理建议书》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3号——小规模企业审计的特殊考虑》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4号——盈利预测审核》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5号——合并会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6号——特殊目的业务审计报告》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7号——商业银行会计报表审计》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8号——银行间函证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9号——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 o《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0号——会计报表审阅》 ?其它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 o《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指南》 o《基本建设施工预决(结)算审计验证规则(试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有多少人 行业缺口大吗

中国注册会计师有多少人行业缺口大吗 注册会计师考试含金量非常大,每年的报考人数都呈上升趋势,下面小 编为大家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的人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 ?中国注册会计师人数具体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105570人。2017年第四季度新批注册会计师1672人,撤销、 注销注册会计师1015人,全国注册会计师比上一季度末净增657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非执业会员达到131633人(其中国外及港 澳台地区非执业会员587人)。2017年第四季度新批非执业会员1044人,注 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788人,取消登记(转为执业会员)572人,取消资格 112人,全国非执业会员比上一季度末净增加1148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个人会员达到237203人。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注协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共有8605家(其 中总所7523家,分所1082家)。2017年第四季度新设所105家(含分所23家),撤销事务所所27家(含分所7家),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比上一季度末净增加78家。 ?注册会计师人才缺口还大吗?注册会计师人数近年来一直处于一个持续增长 的状态,加上近年来报名注会的人数越来越多,很多考生开始担心注册会计 师的前景,人才缺口还大吗? ?早在几年前,就有人提出中国需要35万注册会计师人才,到目前为止,注 册会计师人数仅仅只有不足24万,并且随着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 的行业兴起,中国未来对注册会计师的需求还将进一步增长。再加上注册会 计师考试通过率非常低,专业阶段单科通过率仅仅只有百分之十几,每年数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 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课题管理工作,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会课题的管理工作由协会研究发展部组织实施.课题立 项提出部门应于每年年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年度课题研究计划 建议,由研究发展部汇总,报秘书长办公会批准.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经 批准后,如需调整,在履行协会领导审批手续后,纳入协会课题管理. 年度课题研究计划经批准后,可在协会网站、会刊等媒体公告. 第三条协会管理的课题包括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自主申请、对外合作研究等四种方式设立或参与研究的课题.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公开招标课题”)是指,协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面向行业内外公开征集课题主持人(组)组织并开展研究,并准予立项的课题. 通过定向委托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定向委托课题”)是指,协会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由特定课题负责人组织并开展研究的课题. 通过自主申请方式设立的课题(以下简称“自主申请课题”)是指,协会对申请人自愿就行业重大热点问题所提出的研究申请,经研 究决定,准予立项的课题. 对外合作研究课题是指,协会与外部个人或单位,达成国家级以上课题共同申请的意向,开展合作研究的课题. 第二章公开招标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课题申请人根据协会公开发布的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一式25 份及电子文档报协会. 第五条公开招标课题,可以由单位或个人申请,并组成3人(含3人)以上的课题组,课题组应指定1名课题负责人.课题申请书应由 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七条申请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公开招标课题,并且过去已承担的公开招标课题已经结项. 第九条协会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开招标课题申请书》后,提交协会课题申请评审委员会评审.课题申请评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实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课题方能通过评审. 第十条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学者及其他有关人员,涉及与本人有关的课题评审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条协会对评审通过的申报课题审核批准后,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申请书即成为具有约束力的课题协议.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g-号码. 第三章定向委托课题的委托和立项 第十三条协会作为委托人,结合行业发展中的重大热点、难点以及前瞻性问题的研究需要,设立专门课题,委托1-2名具有一定研究 能力的受托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定向委托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与协会签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定向委托研究课题项目书》,项目书一式2份.

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全国

2017年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安排【全国】 2017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时间为2017年10月14-15日,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考试时间为2017年8月26日。 综合阶段考试和英语测试:2017年8月26日 08:30-12:0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 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08:30-10:30 英语测试 专业阶段考试: 2017年10月14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7年10月15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1)专业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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