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港口内河行政执法船舶的管理,规范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方式,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海事局《中国海事局船舶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办法》的规定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各级港口、航道、地方海事、水路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机构于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的船舶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执法船舶的管理工作。

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具体管理工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归口承办。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类型包括公务船和艇。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标志包括船舶特定颜色、标识和旗帜。

(一)船舶的特定颜色

1、船舶水线以上的船体、上层建筑及吊机、桅、旗杆、吊艇架、风筒等颜色为白色。

2、所有室外甲板的颜色为墨绿色。

3、锚机、绞盘、缆桩、导缆钳、锚链、锚(特殊金属

材料除外)颜色为黑色。

(二)船的标识

1、船体的标识

船体标志为一条宽红色与四条蓝白相间的斜线条构成,红色部分与蓝白相间部分的宽度相等,由船艉向船艏方向倾斜,斜条与水平面的夹角为60度,标在船名后。横向位:船艏至船体标志最后一条蓝色斜线与吃水线交点的长度为船舶总长度的三分之一(L/3),标志总宽度为总船长的九分之一(L/9);纵向位:船体标志上起主甲板边线护舷下沿,下至设计吃水线(见附件一)。

2、上层建筑的标识

(1)设置烟囱的船舶:在烟囱两侧(有两个烟囱的在烟囱外侧)距甲板三分之二水平线与垂直中心线交点为中心设置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标志主体(见附件一)。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标志主体的具体尺寸视烟囱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2)不设置烟囱的船舶:在驾驶室正面窗户下居中的醒目部位设置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标志,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标志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3)在主甲板上的上层建筑左右舷醒目部位设置中国海事(或中国港航)。中文字体为黑体,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M70-K10),字体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三)船舶的旗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按规定时间悬挂在船舶艉部旗杆。

2、各类水上执法机构的旗帜

(1)设置船艏旗杆的船舶,在船艏旗杆悬挂。

(2)不设置船艏旗杆的船舶,在船舶主桅悬挂。

3、执法机构旗帜的尺寸大小应小于或等于国旗的尺寸大小。旗帜的具体尺寸视船舶的大小协调匀称为宜。

第六条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命名

(—)船舶的命名由3-5个汉字加上2位阿伯数字组成(字体为楷体,颜色为深蓝色,色标:C100-M70-JK10),表示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所属单位、船舶功能和船舶序号。

1、汉字表达的含义

第1个汉字为“闽”字,代表福建省。

第2-5个汉字为“海巡”、“港政”、“航政”“水路运政”等字,代表船舶功能:“海巡”代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巡逻执法船舶;“港政”代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船舶;“航政”代表航道管理机构执法船舶;“水路运政”代表水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船舶。

2、阿拉伯数字代表船舶隶属单位或所在设区市编号和船舶序号。

(二)船舶的命名

船舶的命名由3-5个汉字加上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所在设区市编号,第二、三位阿拉伯数字为船舶序号。

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所属单位或所在设区市编号:“0”为省直,“1”为福州,“2”为厦门,“3”为宁德,“4”为莆田,“5”为泉州,“6”为漳州,“7”为龙岩,“8”为三明,“9”为南平。

例:“闽海巡001”表示福建省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所属的序号为“01”的交通行政执法船舶;

“闽海巡111”表示福建省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福州市所属的序号为“11”的交通行政执法船舶;

“闽航政222”表示福建省航道管理机构厦门市所属的序号为“22”的交通行政执法船舶;

“闽港政333”表示福建省港口管理机构南宁德市所属的序号为“33”的交通行政执法船舶。

第七条全省水上交通行政执法机构从事水上交通行政执法的所有船舶都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未按规定统一着色、标志、旗帜和命名的船舶不得从事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行政执法船舶的建造审批、序号编排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核定。

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特定颜色和标识的喷涂、执法旗帜的配置工作,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向社会进行招标、投标确定特定颜色和标志的喷涂及制作旗帜的加工厂(点)。由船舶使用单位所在地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或厅属单位)和中标单位直接签订具体协议,同一喷涂和安装示警灯,并支付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喷涂、制作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特定颜色、标志和旗帜,不得改变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特定颜色、标志和旗帜样式。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用于交通行政执法的船舶可以申请喷涂特定颜色、标志并配置执法旗帜。

第十条申请喷涂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特定颜色、标志和配置执法旗帜的,按部门对口以设区市港务局、省航道局、省地方海事局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各航道处(分局)、地方海事处(局)、水路运输管理处为单位,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填具《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申请表》(附件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张。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各航道处(分局)、地方海事处、水路运输管理处报所属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拟申请需要喷涂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特定颜色、标志和配备执法旗帜的船舶进行初步

审核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各设区市港务局、省航道局、省地方海事局直接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省交通主管部门法制机构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审查。

(三)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开具《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喷涂特定颜色、标志、配置旗帜通知单》(附件三),申请单位到指定厂(点)喷涂特定颜色、标志并配置规定的执法旗帜;

(四)喷涂、配置完毕,申请单位持喷涂加工厂(点)出具的《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喷涂特定颜色、标志、配置旗帜回执》,向省交通管理部门领取《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式样见附件四)

(五)申请单位持《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按属地原则,到各设区市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颜色变更登记和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注册登记。

第十一条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不得转借他人,也不得从事与水上交通行政执法无关的其它活动。

第十二条《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由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作。

《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必须随船携带备查,遗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并申请发证机关补发;遗失的还须及时登报申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和转借《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

第十三条《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实行年审制度。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2月1日至12月30日。

第十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船舶转让、报废或者改变用途的,原使用单位应当拆除相关旗帜,清除规定的文字标识,并将《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交回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省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全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或者收缴该船舶的行政执法旗帜、清除相关标志,并对船舶所属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船舶所属单位应对责任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需要收回或者注销《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的,应当交由省交通主管部门收回或者注销。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标志和旗帜样式的;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使用未按规定统一标志并悬挂执法旗帜的船舶从事水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喷涂、悬挂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标志和旗帜的。

(四)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交通行政执法船舶的。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交通行政执法船舶转借他人或者从事与水上交通行政执法无关的其它活动的;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转借《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交通行政执法船舶转让、报废或者改变用途的,原使用单位未拆除执法旗帜和清除规定的标志,并未将《福建省交通行政执法船舶使用证》交回省交通主管部门的。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度警服主面料项目

福建省公安厅2018年度警服主面料 项目 附件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

附表1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附表2 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到位承诺书 致:福建省公安厅、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针对此次项目(招标编号: )的警服主面料返修到位时间情况,作如下承诺: 1、返修包换到位时间界定:从中标人收到采购方的《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通知函》的当日起至中标人将返包换修好的警服主面料送达警服加工企业的时间止,即为警服面料返修包换到位时间。 2、采购方将根据每次警服主面料的返修包换到位情况进行评议,若有中标人未按《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通知函》中所要求返修包换到位或返修包换时间不及时的,将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承诺! 备注: 返修到位时间界定:从我公司收到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机关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通知函》及所需返修警服主面料的当日起至我公司将返修好的警服主面料寄出给警服加工中标企业的时间止,即为警服主面料返修包换到位时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

附表3 相关证明原件登记表 原件签收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签收人:签收时间: 原件退还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代表签字: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退还人:退还时间 注:此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合同包原件一起单独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无需密封。

附表4: 2018年度福建省公安厅警服面料采购交货 三方验收单 此表一式三份(此表经三方代表签字后,由面料企业、警服加工企业、福建省公安厅各留存1份。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试题.

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试试题 (共100分,120分钟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每空2分,共20分。 1.在、、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审终审制度。 5.《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规定,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B 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A.六十个工作日 B.六十个自然日

C.三十个工作日 D.三十个自然日 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B 加处罚款。 A. 百分之一 B. 百分之三 C. 百分之五 D. 百分之十 3. B 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A.法律 B.行政法规 C.政府规章 D.规范性文件 4.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 A 实施行政许可。 A.其他行政机关 B.其他国家机关 C.有关企、事业单位 D.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社会团体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政策解读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方便群众办理户口登记事项,省公安厅在《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闽公综〔2014〕447号,以下简称“规范”)执法实践三年多的基础上,结合国家部委、省政府有关户口登记的最新政策文件规定,整体修订形成了《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闽公综〔2017〕348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对比原《规范》主要有四个新变化: 一、当事人查询对照条款更方便 《实施规定》在内容编排上相比原《规范》,更加贴近办事群众视角,更容易让办事群众理解和接受,更加突出户口登记工作“服务为先”的理念,是原《规范》的升级版。 二、公民合法权利的维护更有力 一是强调依法登记户口的权利。《实施规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6〕96号)和省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闽公综〔2016〕32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婚生、非婚生等情形的出生申报户口规定,并且单独整合了“其他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部分(第二章-第二节-6),对被捡拾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和安置机构中超过3个月仍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滞留人员、婚嫁被注销户口人员等疑难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依法保障公民登记户口的合法权利。二是最大限度保障公民姓名权。将原《规范》中变更名字必须符合规定情形的“条件式”要求调整为赋予公民根据本人或者监护人意愿变更名字的权利的要求(第一百四十条),同时明确不予姓名变更的情形(第一百四十二条),并在变更人(或者其监护人)变更名字书面承诺时作出警方提示:“姓名是公民身份信息的主要内容,变更后将可能对当事人社会、生活、公务应用等各方面造成不便,请慎重对待,后果自负!”(附件16)。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法定地位更突出 根据《办法》第四章有关户籍证明的规定和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的规定,《实施规定》单列了一章“户籍证明”,进一步强调了公民凭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证明公民身份的权利(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了公安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的前提条件和出具户籍证明的具体情形(第一百九十三条)等等。 四、违反户口登记管理行为责任追究的情形更具体 明确了公安机关将在履行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中,开展对公民户口登记诚信行为的记录和评价(第三条)。对拒不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注销户口的措施(第九十五条),同时根据《办法》《治安处罚法》对伪造、变造、买卖、使用办理户口登记事项所需证件的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二百一十条);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提供虚假证明、作伪证的行为规定了3000元的罚款,对个人提供虚假自陈材料的行为规定了1000元的罚款(第二百一十一条)。

交通行政执法七项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的现场监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检查指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执法检查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两种。定期检查每年一次,不定期检查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执法检查工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第六条现场行政执法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

(三)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四)执法文书是否规范; (五)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 (六)执法活动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是否正确; (七)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第七条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现场执法活动中存在着明显违法行为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 (二)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违法和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对下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者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其履行。 第八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拒不接受执法监督检查或执法监督决定的,上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建议或直接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 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 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 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 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题(运管部分,200分值)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题 (专业课,运政类) 单位:姓名: 一、填空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20分) 1、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2、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至8年,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 32名以上人员参 出示执法证件。 4、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罚主体资格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授权。 5 旅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 6 7 机关提出申请。 8 9 并进行。 10、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实行公开制度 二、选择题(不定项选择,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计60分)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由(C)颁发。 A、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申请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向所在地(B)提出。

A、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3、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时限从(D)起算。 A、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 B、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 C、收到申请书之日 D、受理申请之日 4、在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受理环节做法正确的是(BD )。 A、申请事项无需获取许可的,当即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B、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范围的,即时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 C、申请材料存在更正情形的,让申请人拿回去更正,当场更正无效 D、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五日内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下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需取得上岗资格证(ABC)。 A、驾驶人员 B、装卸管理人员 C、押运人员 D、后勤保障人员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调整的客运经营包括(BC)。 A、出租客运 B、包车客运 C、旅游客运 D、公交客运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ACD)。 A、擅自改装机动车 B、改变车身颜色 C、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 D、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 8、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初次实施违法行为的处以( C )。 A、责令改正,处500元的罚款 B、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C、责令改正,处1500元的罚款 D、责令改正,处2000元的罚款 9、运政执法中( D )情况下可以依法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暂扣车辆。 A、擅自改装营运车辆的 B、从业人员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 C、客运车辆不按核定线路行驶或者不按核定站点停靠上下旅客的 D、车辆无《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10、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首次被查处的,责令停止经营,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 B )万元罚款。 A、3 B、4 C、5 D、6 11、在实施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中遇有重大利益关系人的应履行( ABC )义务。 A、通知利害关系人 B、告知申请人 C、听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D、举办论证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题库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题库 一、单选题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起施行。 A 2018年6月1日 B 2018年10月1日 C 2019年6月1日 D 2019年10月1日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行为,适用本规定。 A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B行政执法 C路政巡查 D监督检查 3、行政处罚由()的执法部门管辖。 A行政相对人所在地 B 违法行为发生地 C 违法车辆所在地 D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4、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的执法部门管辖。 A 最先立案 B共同的上一级执法部门 C 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D 共同的上一级部门 5、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 A 进行确定 B 指定管辖 C 进行管辖 D 协商管辖 6、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或其他有管辖权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监察委员会 D 公安机关

7、执法人员的回避,由()负责人决定。 A 上级机构 B 法制审核机构 C 纪检监察机构 D 所属的执法部门 8、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对案件的查处。 A 停止 B终止 C 继续 D 参与 9、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得再()该案件的调查、决定、实施等工作。 A 停止 B终止 C 继续 D 参与 10、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A 15 B 30 C 45 D 60 11、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 A 1 B 2 C 3 D 4 12、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A 有效身份证件 B 行政检查证件 C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D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13、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A 现场笔录 B 勘验笔录 C 巡查记录 D 检查记录 14、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布部门】福建省公安厅 【发布日期】1997.03.05 【实施日期】1997.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公安处局:为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消防安全相关的重点岗位,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预防火灾发生,根据《福建省消防条例》和劳动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并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一九九七年三月五日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预防重大火灾事故,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及《福建省消防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消防安全培训范围: (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二)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调试、维修人员和固定消防设施操作、检验、维修人员; (三)消防产品的检验、维修人员; (四)建筑内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人员;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确定的从事易燃影印件化学物品作业的管理人员、仓管员、驾驶员、押运员、操作员等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按国家标准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管理的特种作业人员,由有关部门培训发证;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种,应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培训发证部门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培训考核内容,并将其培训大纲及试卷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备案。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交通外业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外业执法工作,确保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交通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作出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做到符合法定职责,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 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超越职权的; (二)滥用职权的; (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四)适用依据错误的; (五)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显失公正或者明显不当的。 第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不得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具备合法的执法主体资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调整范围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与客运经营、货运经营、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关的执法工作(对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上岗资格证的考试发证和违规处罚除外),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由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车辆的调查、处理,公路管理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 除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外,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规费征稽、港口行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本规范施行后,新的法律法规对交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交通执法人员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进行案件调查、现场检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二)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员妥善处理随车物品;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救济方式和途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强行拦车;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车辆号牌;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2009年10月28日13:32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大中小】打印留言社区网摘手机点评纠错 E-mail推荐: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的公告 日前,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工作,经过笔试、体检、领导能力测评、面试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数2.5︰1的比例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了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福州市公开选拔35名35岁以下副处级年轻干部公告》及有关规定,经福州市委公选领导小组并报福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从经考察德才表现比较优秀、符合拟任人选条件的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选取综合成绩前35名共36人(因第35名有2人并列),作为本次福州市公开选拔副处级年轻干部拟任人选予以任前公示(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综合成绩相同者,按姓氏笔画排序)。拟任人选同时在《福州日报》和公示对象所在单位、公选网站上进行公示,福州以外设区市的公示对象还同时在其所在设区市党报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09年10月28日开始。在此期间,欢迎群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福州市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 公示对象(按综合成绩名次排列) 1.陈金友,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福建莆田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科员。 2.雷连鸣,男,畲族,1983年8月出生,福建福安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现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3.张晓容,男,汉族,1975年3月出生,福建宁化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现任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四大队教导员(正科级)。 4.李小荣,男,汉族,1975年8月出生,福建南安人,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本科),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 5.苏建,男,汉族,1978年9月出生,辽宁开原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哲学博士,现任福建省纪委办公厅综合处主任科员(挂职任长汀县纪委主任科员)。 6.叶仁佑,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福建长乐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现任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正科级检察员(挂职任闽清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参考答案(单选、多选、判断)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试题及参考 答案 一、单选题 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已于2019年4月4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C )起施行。 A 2018年6月1日 B 2018年10月1日 C 2019年6月1日 D 2019年10月1日 2、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 A )行为,适用本规定。 A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B行政执法 C路政巡查 D监督检查 3、行政处罚由( B )的执法部门管辖。 A行政相对人所在地 B 违法行为发生地 C 违法车辆所在地 D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 4、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两个以上执法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由( A )的执法部门管辖。 A 最先立案 B共同的上一级执法部门 C 出具违法行为通知书 D 共同的上一级部门 5、两个以上执法部门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部门( B )。 A 进行确定 B 指定管辖 C 进行管辖 D 协商管辖 6、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 D )或其他有管辖权机关。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监察委员会 D 公安机关 7、执法人员的回避,由( D )负责人决定。 A 上级机构 B 法制审核机构 C 纪检监察机构 D 所属的执法部门 8、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前,执法人员不得( A )对案件的查处。 A 停止 B终止 C 继续 D 参与 9、执法部门作出回避决定后,应当回避的执法人员不得再( D )该案件的

调查、决定、实施等工作。 A 停止 B终止 C 继续 D 参与 10、采取公告方式送达的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经过( D )日,即视为送达。 A 15 B 30 C 45 D 60 11、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B )人。 A 1 B 2 C 3 D 4 12、实施行政检查,执法人员应当出示( C ),表明执法身份,并说明检查事由。 A 有效身份证件 B 行政检查证件 C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 D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证件 13、实施行政检查,应当制作( D ),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于行政检查过程中涉及到的证据材料,应当依法及时采集和保存。 A 现场笔录 B 勘验笔录 C 巡查记录 D 检查记录 14、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材料,依法履行( B )义务,不得收集与案件无关的材料,不得将证据用于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用途。 A 保管 B C 保护 D 法定 15、视听资料的存储介质无法入卷的,可以转录入( A )存入案卷。 A、存储光盘 B U盘 C 移动硬盘 D 网盘 16、证据存储介质需要退还证据提供人的,应当要求证据提供人对转录的( C )进行确认。 A 存储光盘 B U盘 C 复制件 D 移动硬盘 17、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被询问人不回答或者拒绝回答的,应当( D )。 A 录音 B 录像 C 放弃 D 注明 18、《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 B ),对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 A 过目 B 核对 C 签字 D 盖章 19、被询问人确认执法人员制作的笔录无误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上( A )签名或者盖章。 A 逐页 B 签名栏 C 尾页 D 首页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参考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交通运输部法制司交通参阅2018-03-16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彩 N 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必要性 (一)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暴露的问题要求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法律法规授权或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由其所 属的专业局(处、所)各执其法的分散执法模式。 一是机构林立,人员编制矛盾突出。 二是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管理合力。 三是机构性质定位不合理。 四是执法经费缺乏保障。 五是公路“三乱”时有发生。 公路“三乱”问题与存在多支执法队伍、执法体制不顺缺乏执法保障有深层次的关联性。 对分散型执法体制进行改革调整,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 法体制成为大势所趋。 (二)国家层面对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政策部署和要求。 1.《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1996)。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2002)。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2002)。 4. 2010年后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 《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2013) 《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 5.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将交通运输列为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的重点领域(2015)。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 6.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2016) 积极推进包括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基本做到“行政职能由行政机关承担,执法职能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益服务职能由事业单位承担,市场经营业务由企业承担”。 (三)改革经验表明,推进综合执法改革是解决问题的出路。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践探索 (一)总体情况。 重庆、广东;福建、河南、桂林改革试点省份 江苏、西藏、四川、浙江、北京等地也对综合执法改革进行了探索和试点。 (二)主要模式。 三种模式: 一是部门内部小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部分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北京市、江苏省、河南省。 1.北京市 成立了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相对集中了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 但路政没有纳入综合行政执法。 2.江苏省 一是推进高速公路综合行政执法试点。 二是推进乡镇交管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河南省将分散在各级交通运输管理、公路管理、农村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以及省高速公路管理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各级新组建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承担。 二是部门内部大综合型; 在交通运输部门内部将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等领域的大部分乃至全部领域中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予以整合,交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行使的模式。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水平,根据《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结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到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制作。 文书应当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笔填写,做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 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文书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不得遗漏和随意修改。无需填写的,应当用斜线划去。 文书中除编号、数量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的外,应当使用汉字。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 应当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案由”填写为“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在立案和调查取证阶段文书中“案由”应当填写为:“涉嫌+违法行为定性+案”,例如: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案。 第八条当场处罚决定书、立案审批表、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应当编注案号。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文书中当事人情况应当按如下要求 填写: (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个人”或者“单位”,“个人”、“单位”两栏不能同时填写; (二)当事人为个人的,姓名应填写身份证或户口簿上的姓名;住址应填写常住地址或居住地址;“年龄”应以公历周岁为准; (三)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等事项应与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一致; (四)当事人名称前后应一致。 第十条询问笔录、现场笔录、勘验(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当场交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当事人宣读,并由当事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单位】81302 【发布文号】闽政[2001]48号 【发布日期】2001-12-25 【生效日期】2001-12-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闽政[2001]4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各级、各 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精 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福建省公安厅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 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 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 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 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 下意见: 一、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 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 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篇一: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交通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安排 2010年按照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规划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文明杯”和“管理服务年”活动为契机;以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为基础,以健全交通政策法规体系为重点;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以创新执法监督机制为手段;以加强执法和法制工作队伍建设为保障;为交通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全面提升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切实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度和执法队伍建设一是继续把执法队伍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以军事化训练、执法培训、岗位大练兵、民主评议行风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交,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积极倡导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二是各部门、各单位要每月至少安排一次执法业务培训或集中学习,认真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规定》要通过学习,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各项法律的主要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各项具体规定,市局今年要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分别对系统内运政、路政人员进行专业化培训,以确保执法人员思想的先进性和行为的规范性,法律培训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市局执法监督日常检查项目,直接与各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三是加强执法人员思想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及“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以德修身,提高人性化管理水平,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冷、模、硬、顶”等衙门作风。要继续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和政务公开制,努力打造“阳光”执法部门。四是认真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和领导接待制度,广开渠道接受监督,加深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确保做到每一起投诉、举报、咨询有处理、有结果、有回复,有效提升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使矛盾在基层得到解决。努力建设“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执法部门。五是要继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证件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交通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办法》、《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交通厅《交通行政执法ic卡证件管理数据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开展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交通行政执法证》ic卡证件更换工作。并实行执法证年审考试制度,定期对交通行政执法单位持证执法人员进行抽考,以此作为对持证人员年度考核和年度审验的依据,并记入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年度审验管理档案,以此调动执法人员学习的积极性。六是规范执法标识,要加强对执法车辆的管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根据车辆执法标识和配备示警装置。交通行政执法车辆只能用于行政执法和与之相关的公务,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到娱乐场所、饭店以及参与婚丧嫁取等与执法无关的活动。要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各级交通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控制着装人员范围,不具备行政执法职能的交通企业、单位职工,禁止着交通执法服装,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加快区域客运一体化进程,在地区协作、部门配合、保障服务。二是开展出租车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畅通投诉渠道,简化投诉程序,严厉查处拒载、宰客、甩客等规范、不文明经营行为。继续深化客运、货运、维修三大服务品牌和诚信体系建设,实现整体提出高。三是不断创新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路政、运政、海事管理。四是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市场和出行环境。五是对交通行业的服务品牌进行整合提升,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收费站点、行政执法等窗口单位的建设,努力做到“人人是窗口、事事讲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 规范三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1 目录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颜色、文字标准 4.外观形象 4.1门楣 4.2牌匾 4.3竖式灯箱 4.4玻璃防撞条 4.5立面色带 2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场外观标识,加强执 法形象建设和执法队伍管理,树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3 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交通执法机构场所外观标识,适用于各类交通执法机构办公场所外观形象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标准只设计了交通执法、公路路政和道路运输三类执法机构,其他执法机构标识参 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2000 包装贮运图示标志 GB/T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720—1979 漆膜附着力测定法 GB/T2828—2003 计数检查抽样程序

GB/T3098.3—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紧定螺钉 GB/T3098.4—2000 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细牙螺纹 GB/T4423—1992 铜及铜合金拉制棒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13818—1992 压铸锌合金 GB/T14954—1994 黄铜线 GB15093—-1994 国徽 GB/T17748-1999 铝塑板 GB/T16921—2005金属覆盖层厚度的测量X射线光谱法 QB/T3821—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的结合强度测试方法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测试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HG/T2594—1994 各色氨基烘干磁漆 4 3.颜色、文字标准: 颜色对色以印刷色标为准,见图: 5 4.外观形象 场所外观形象由门楣、牌匾、竖式灯箱、玻璃防撞条、立面色带组成。 交通执法效果图 公路路政效果图 6 道路运政效果图 4.1门楣 整体效果见图 4.1.1内容 门楣由交通执法徽标、“交通执法”、“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组成。 7 4.1.2门楣位置 门楣在办公场所正门上方 4.1.3形状 门楣设置为横向组合,长宽比例以实际情况而定,参照比例如下: 比例12:1 11:1 10:1 9:1 8:1 7:1 6:1 4:1 8 4.1.4颜色 门楣底色主色以蓝色为主加黄白辅助色带,蓝色0.80A/白色0.05A/黄色0.15A比例为,见图:9 4.1.5字体 中文字体为方正美黑简,英文字体为Foiloteemed。中文字体0.25A,英文字体0.067A,见图: 4.1.6徽章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7-1 0:00:00 信息来源:政府信息公开文号:闽公综〔2012〕705号【字号:大中小】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和?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物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和保安员的管理 具有法人资格并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从事物业管理区域内门卫(不含形象岗)、巡逻、秩序维护等工作的,属于保安服务范围,应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管理。 (一)统一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开始或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交备案或撤销备案相关材料,并组织保安员到公安机关采集人体生物信息,公安机关不收取采集费用。按照公安部部署和省公安厅?关于传发〖全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采集

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公传发〔2012〕84号)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现有保安服务监管信息采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理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及表格见附件1、2、3。 (二)统一考试发证 设区市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大纲?,采用统一的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题库,对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进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和资格审查合格的,核发?保安员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138号)执行。 现有物业服务企业保安员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由所在单位组织培训,也可参加设区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的考前集中培训;从2013年1月1日起,物业服务企业新聘准备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可自学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也可参加省、市物业管理协会会同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考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应结合我省物业管理的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对学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及职业道德培训。 申请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须经公安机关政审、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不收取采集费用),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3。 (三)持证上岗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交通建设与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强化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形象,各执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考核,标准如下: :共计85分 一、法律法规的学习及宣传(共10分) 《xxx交通局行政执法学习宣传制度》 1、每2个月组织1次法规学习,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考核。(学习差1次扣0.5分,计划、记录、考核差1项扣1分) 2、全年法律法规宣传不少于2次;(差1次扣1分) 3、参加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参学率、 (参学率少1个百分点扣0.1分,合格率达100%。 考试不合格1人次扣0.2分) 二、组织措施及制度建设(10分) 1、行政执法工作年初有计划、平时有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奖惩。(计划、检查、总结、考核、奖惩差1项扣1分) 2、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健全、基础台帐规范。(工作制度不健全扣2分,基础台帐不规范扣2分) 3、办事程序、处罚依据、收费标准公开上墙。

(差1项扣1分) 4、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擅自厅外办理行政审批的1次扣3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的1次扣5分) 三、执法队伍建设和风纪管理(30分) 遵守《xx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风纪管理规定》 1、违反着装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0.2—1分; 2、违反礼仪规定的每人次扣0.2—3分; 3、违反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每人次扣1—2分; 4、不工作职责、循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每人次扣10分; 5、吃、拿、卡、要的每人次扣10分。 四、执法监督检查(30分) 1、各每月1次执法监督检查,作好检查记录,纳入月考评或年度考评。(差1次扣1分,无记录扣0.5分,未纳入考核扣1分) 2、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局备案。(私自查处1件扣1分) 3、重大行政处罚案例符合案件质量管理规定。(退回1件扣1分) 4、重大行政处罚有专卷。(差1卷扣0.5分) 5、按时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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