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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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行为,建立规范、有序、可控的专业分包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提升工程合同履约能力,维护企业社会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工程分包等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分工、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选用、过程管理、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及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的检查及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国内各类工程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专业分包是指公司范围内中标项目,依法对公司范围外具有相应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五证齐全的建筑业企业实施的专业分包行为。

经业主同意,对公司外部企业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其工程量

清单分劈实施的专业分包,比照公司内部承包方式管理(业主根据委托协议直接对分包企业进行计价和结算的除外)。

第二章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专业分包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1.专业分包必须遵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及建设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2.严禁违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专业分包必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对承包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且同时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方可允许外部分包:

(1)因设备、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局限,部分工程项目自行完成条件不具备,或为降低经营风险的工程;

(2)特殊或专业性较强,自行实施投入、产出效益比反差较大的单项工程;

(3)工期压力较大,确需社会资源补充的复杂工程;

(4)工程施工资源严重不足或公司内部无法调剂解决,确需外部分包组织实施的。

(5)其他特殊情况。

3.专业分包合同文本原则上采用股份公司、公司公布的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增加补充或修改条款的,必须经子分公司审批;工程所在地政府、行业有强制性规定

的可从其规定。

(二)分级管理原则

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实行公司、子分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公司负责分包工作的全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子分公司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项目部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

(三)归口、专项管理相结合原则

经济运行管理部是公司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竞标和合同的签订、合同的履约管理和分包企业考评等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发布及推行;其他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责对专业分包实施专项管理。

(四)审批许可、择优选用、考评备案原则。

专业分包方案必须履行审核、审批程序;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采用资格审查、公开招(竞)标方式,择优选用信誉好、能力强、价格低的分包企业;按照“谁管理分包项目实施,谁评价”的原则,对分包企业实行过程评价和项目终结考评,并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

(五)动态管理原则

子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及监控,严格合同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必须建立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台帐,专人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六)量价控制、审批备案原则

专业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控制。过程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数量,单价以分包合同单价为准,量价未超合同的过程结算,由项目部审核、审批,报子分公司核备;否则应报子分公司审批,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结算。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帐协议,并报子分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结算时必须做到“三统一”、“四不结算”、“五不付款”。

子分公司应将公司为合同主体的专业分包的竞标、合同签订、分包结算等资料按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七)风险控制原则

1.专业分包承包方式、结算方式和合同条款应与承包合同一致。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发生的数量、价格、范围、标准、方案变化等应在分包合同中做出界定和约定。

2.完善专业分包管理制度体系,将分包企业纳入项目管理体系中,加强对分包工程实施的全面管理和全过程监控,防止发生工期拖延和质量、安全事故,严禁以包代管。

3.防止恶意索赔,严禁超验超支。

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管理职责

(一)公司主要职责

公司是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管理的管控层,负责分包工作的全

面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专项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专业分包管理指导办法。

2.负责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的备案核查和执行过程的督导、检查。

3.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推行,及其签订合法性、合规性的指导和监督。

4.负责对子分公司专业分包控制价、分包费用结算的指导和监督。

5. 负责定期通报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结果。

(二)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主要职责

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部)作为公司的派出机构,代表公司对本项目专业分包实施全过程管控。

第七条子分公司主要职责

各子分公司是专业分包管理的主责层,负责分包企业的竞标选用、合同审批签订和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的日常工作,应配备专职分包管理人员。

(一)负责制定专业分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项目专业分包方案的审核、审批。

(三)负责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选用和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的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组织本公司分包管理的综合检查。

第八条项目部主要职责

项目部是专业分包管理的执行层,负责分包合同评审和履行、分包工程管理和分包企业过程评价。

(一)负责专业分包方案的编制及报批。

(二)协助公司办理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和选用。

(三)负责专业分包合同评审、履约和专业分包工程全过程管理、监控。

第四章专业分包企业的资格审查

专业分包实行资格审查管理制度,包括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九条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内容

对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可对审查的内容进行相应的补充。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二)税务部门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分包企业《资质证书》。

(五)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企业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由企业法

定发表人签发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八)企业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

(九)《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申请书》。

第十条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的资料要求

专业分包企业资格审查应提供以下资料,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部、子分公司对分包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委托人及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应对委托内容予以详细说明。

(二)各类证照复印件

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第九条要求提交各类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分包企业公章。各种证照应包括副本中年度考核记录、变更记录等内容。不得将复印件再复印作为提交材料。

(三)业绩证明资料

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的相关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与集团各子分公司合作的业绩,以及与其它单位合作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加盖证明企业(项目部)公章。

第十一条审查管理

项目部对专业分包企业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要求专业分包企业提供相关证照原件,对分

包企业实地验证考察。审查合格后,由项目部相关人员和项目经理签认后,报子分公司复核、审批。

第五章专业分包企业的选用

第十二条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基本规定

(一)专业分包企业选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2.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可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

3.专业分包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

4.专业分包企业通过资格审查,满足专业分包要求。

(二)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主要方式:

1.凡需进行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分包企业;专业分包招标每个标段不得少于3家分包企业进行竞标。

2.对于社会资源较少的,安全风险高、社会影响大的,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期要求紧张等特殊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竞争性或意向性谈判等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

(三)专业分包合同文本

1.专业分包合同原则上执行示范文本,但不能与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相抵触。

2.专业分包合同对分包企业的约束性条款,不得低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

(四)专业分包价格

1. 专业分包控制价。

各子分公司应区别不同的专业类别,建立健全专业分包内部价格指导体系,规范专业分包价格控制行为。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投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测定专业分包工程价格(标底),专业分包合同价不得高于标底价格。

2. 采用公开招(竞)标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确定分包企业和分包价,当所有报价均高于分包工程标底价时,则需重新招(竞)标。

3. 分包工程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更改;分包合同中有合同价款调整条款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1)

(一)专业分包方案审批

因工程需要进行专业分包时,依据合同或者经建设方同意,由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类型和专业特点,在项目管理策划书中编制分包策划方案,经子分公司审批后实施。

(二)招标文件编制和招标公告发布

1.项目部负责编写分包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经子分公司审核后,由子分公司负责发布分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公开招标信息网页上发布;招标公告挂网公示时间距开标时间应至少提前一个月;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文件内容应包括: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拟签订合同文本;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对分包企业安全、质量、进度、物资、机械、变更索赔、风险包干范围、计量结算、工程款支付等主要约束性合同条款和要求,应与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相对应;且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必须满足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的规定。

3.招标文件中须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招标文件须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三)开标和评标

1.专业分包招标由其评标委员会在子分公司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根据招标评标办法进行评审;子分公司、项目部

须对开标全过程做好记录。

2.招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招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作为评标专家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和其他评标委员由子分公司进行选派。

3.评标委员会根据专业分包企业报名情况,召开招标评审会议,对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报价等投标文件进行评分;与拟选定投标人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进行洽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和推荐评审意见,编写分包招标评标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招标选用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管理

1.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专业分包企业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原则上在公司、子分公司纪委部门的监督、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公司和项目部的代表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

1.2.制定谈判文件。项目部制定的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选用的标准等事项。

1.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专业分包企业名单。专业分包企业资质必须满足工程项目的要求,原则上不少于三家的专业分包企业参加谈判,由项目部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1.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专业分包企业分别进行谈判。

1.5.谈判小组要认真做好竞争性谈判记录,编写竞争性谈判纪要履约集体决策、党政会签程序,由项目部党政领导、相关人员签认。

1.6.项目部根据将竞争性谈判过程记录和纪要,编写争性谈判报告报子分公司主管部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同意或反对意见均应纳入纪要内容。

第十五条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和分包合同签订

(一)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的确定

子分公司专业分包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分包评标委员会的招标评审报告,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子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专业分包企业。由公司或项目部向中标专业分包企业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进行公示。

(二)专业分包合同的签订

1.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分包合同进行评审,合同评审实行项目部党政联合会签;项目部将合同评审记录和意见报公司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审核,报请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审批。项目部按照公司审核、审批意见签订正式专业分包合同,并及时上报备案。

2.专业分包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补充、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合同评审流程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专业分包企业选用的备案管理

以公司名义为合同主体的工程项目,其专业分包的招标记录和企业选用情况(详见附件3)、招标的评审报告(电子版),每季度次月20号前由子分公司向公司经济运行管理部备案。

第六章专业分包的过程管理

项目部根据业主、总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公司和子分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要求,实施对专业分包合同履约过程管理。项目部工程经济部负责专业分包企业人员进出场登记、合同的履约管理、费用结算、专业分包企业考评的归口管理;工程部负责施工技术、工程进度、工程机械、计量、物资需用计划的专项管理;物资部负责物资使用的专项管理;安质环保部负责安全、质量、环保管理的专项管理;财务部负责费用支付、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的专项管理。

第十七条专业分包企业人员的进场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进行过程管理。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根据施工要求,认真做好专业分包企业进场人员的教育培训;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强等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强化培训,实行持证上岗,提高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维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技术和进度管理

(一)专业分包企业应按照公司、子分公司有关施工技术

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并接受我方各级机构、部门的管理、检查和监督。专业分包企业须根据分包工程内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及措施等,报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项目部及时向专业分包企业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并签认。

(三)项目部根据总体施工组织安排对专业分包工程下达进度计划,严格控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节点目标,对工程进度进行管理和考核。当工期出现滞后时,应及时督促专业分包企业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节点目标的要求;对不能满足项目工期要求的专业分包企业,要及时调整施工任务并进行专业分包合同的变更。

(四)分包工程完工时,专业分包企业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向项目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项目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专业分包企业申请验收的工程实体与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设计、规范、技术文件、合同要求后进行初期验收。

对初期验工存在的问题缺陷整改完成,经业主、接收单位确认满足工程各项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和固定资产移交,专业分包合同所有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经项目管理责任主体或项目部同意,专业分包企业可撤出管理和技术人员。

第十九条物资管理

(一)专业分包工程的物资管理须符合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和《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供应的物资,专业分包企业应分别编制物资需用计划,报项目部申报、审批;专业分包企业自购物资应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使用。专业分包企业用于工程实体的物资,使用前必须对其质量证明文件和物资实体检验确认,并做好相关登记;使用物资的技术资料按项目部资料管理有关要求收集整理,其证明文件应报送项目部备案存档;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企业材料和设备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二)未经项目部物资部部长审核、项目经理批准,专业分包企业不得擅自采购大宗物资和设备。

(三)专业分包企业应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配备相应的施工机具和设备。项目部应对专业分包企业进场机具、设备进行验收,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态、操作人员资质、设备鉴定证书、技术资料等;并保留设备鉴定证书、操作人员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备查。特种设备应按有关规定实施专门验收,盾构机、塔吊、外用电梯等需编制安装或拆除方案,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或拆除作业,经国家授权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四)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对专业分包企业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管理、使用、保修、环保、安全状况、防护用品、操作人员配备及资质等。设备检查后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问题将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改正;改正结果信息反馈项目部。分包企业设备、机具退场时,须事先报告并经项目部核实后方可退场。

第二十条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

(一)专业分包企业必须遵守国家、行业、地方政府及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质量管理、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接受我方领导和管理,并按我方有关管理制度对承担的施工任务组织施工;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环保全过程管理和监控;公司、子分公司对专业分包工程实行监督和检查。

(二)项目部须对专业分包企业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视其情况可采取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清退。

(三)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和《工程质量保证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专业分包企业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专业分包企业需在一线作业层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四)专业分包企业应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安全生产资质证书及法定代表人、安全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书和安全管理

机构的设置、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资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查。

(五)专业分包企业的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且考试合格后上岗,严禁考试不及格者上岗;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由分包企业组织,项目部进行督导。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并在施工生产中严格遵照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

(六)专业分包企业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项目部应按照事故处置规定,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对专业分包企业在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设备事件、铁路交通一般C类及以上事件和其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事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

(七)专业分包企业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质量验收标准和我方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施工,应随工程进度及时、准确记录工程质量与控制信息,对在施工中的各工序及时进行质量自检,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完善。项目部应及时按验收标准对专业分包企业的分项、分部工程实体质量、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的,及时书面通知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以停工整顿、约谈分包企业法人代表、经济处罚、按合同约定进行清退等处罚措施。

(八)专业分包企业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

目部,隐蔽工程按检验、验收有关规定确认后,方可隐蔽;非隐蔽工程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由项目部下达给专业分包企业的设计变更,专业分包企业须执行。项目部必须针对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工期、安全质量标准、变更工程费用等进行全面交底。专业分包单位一般无权提出设计变更,特殊情况必须变更的,须按照工程项目变更管理办法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履行申请批复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计量、结算(验工计价)管理

(一)项目部要制定专业分包结算管理办法。公司、子分公司定期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结算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严格按合同约定价格、工程量清单对分包工程办理计量、结算。

各子分公司要加强对工程分包末次计量结算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部工程部负责组织对符合质量标准的已完工程进行现场计量,计算已完合格工程的数量,建立专业分包计量统计台帐。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审核专业分包企业依据现场计量记录提交的计量申请,填写《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见附件7)交安质部、工经部审核,工程部部长复核;签字齐全后,经总工

程师、项目经理审批按照分包收方程序进行签认后交工经部。

(三)项目部安质部、物资部、办公室负责出具专业分包企业施工过程违章罚款、超限物资损耗、水电代付等扣款单据交工经部,并同时建立相应的记录台账。

(四)项目部工经部负责计量数量的复核、价款结算、结算台帐的建立。

工经部负责复核《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发现问题返回工程部修正完善,严禁超验现象发生。根据手续完备的《分包月(季)度计量统计表》和合同单价,办理当期专业分包结算,出具《分包月(季)度已完工程结算单》(见附件8)。《分包月(季)度已完工程结算单》经项目部“五部一室”会审、项目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项目书记审批会签后,送交项目部财务部;并报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成本管理部)进行核备。末次结算应在签订封账协议,并经子分公司工程经济部(成本管理部)审批后方可进行。

(五)超出专业分包合同范围的,项目部按照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确认数量和单价,并依照专业分包合同评审签订程序,与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变更补充合同后方可进行结算。

(六)项目经理负责督促各部门按时进行计量结算,按规定及时批准支付申请表;工程完工后,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末次计量和结算会议,解决遗留问题,办理末次计量结算手续和合同封账协议,组织专业分包企业退场。

(七)子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工程经济部至少每季度对所有项目的专业分包计量、结算台账和合同管理台账进行更新、检查和备案,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若发现问题的,须及时给予指正和指导。

第二十三条专业分包费用的支付管理

(一)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的款项支付,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结算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严禁超支。项目部应掌握专业分包企业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纠正。

(二)工程款支付比例应在专业分包合同中予以明确,过程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85%,末次结算支付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95%,总承包施工合同中业主付款比例有特殊要求的,可依照总承包合同条款特殊约定。

第七章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第二十四条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和终结考评

(一)专业分包企业的过程评价

专业分包工期跨年度的,由子分公司组织项目部每年至少一次按照《分包企业考评表》对专业分包企业组织进行过程评价。

(二)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终结考评

子(分)公司合同清算完成一个月内对专业分包企业进行项目终结考评。

子分公司每年2月28号前将本单位的《分包企业考评记录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考试复习题 一、单选题25题 1.施工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商(指与项目法人或工程总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具有总承包资质等级或专业承包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答案:D A.安装工程 B.物质供应 C.起重机械 D.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 2.施工承包商必须自行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除可依法对()进行劳务分包外,不得对主体工程进行其它形式的施工分包。答案:B A.专业工程 B.劳务作业 C.非主体专业工程 D.物质供应 3.()负责年度合格分包商资质、业绩的审查和资信评价,按时上报合格分包商名录,并进行动态调整,配合省(市)级公司审查年度合格分包商名录。答案:C A.地(市)供电公司基建部 B.项目管理中心 C.施工企业 D.监理公司 4. 施工企业建立(),督促或组织分包商按规定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入场教育。答案:A A.施工分包队伍台帐 B.分包教育培训制度 C.工程分包管理信息 D.分包商年度资信评价制度

5.合格分包商近三年内所承包的工程未发生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近一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和质量事件。答案:B A.四级及以上 B.五级及以上 C.六级及以上 D.七级及以上 6.按规定允许进行专业分包的非主体工程,专业分包商应具有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人)具有相应资格和同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其中:送电线路基础工程的专业分包商具有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答案:C A. 一级及以上 B. 二级及以上 C. 三级及以上 7.参与土建(线路基础)工程的劳务分包商应具有相应的()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质。答案:D A.国家安监总局及所属部门 B.国家经信委及所属部门 C.国家发改委及所属部门 D.国家住建部及所属部门 8.从事()的分包商须同时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答案:A A.输变电工程安装作业 B.消防工程 C.一般土建工程 D.房屋建筑工程 9. 公司系统所属施工企业对潜在分包商进行资格审查

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

(完整版)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工程分包及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分包行为,加强公司对项目分包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分类 第一条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建筑工程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两类。 第二条根据分包工程工序间衔接管理者的不同,专业工程分包分为工程项目切块分包和工序分包两类。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成立工程项目分包招标工作小组,公司董事长(或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评委,根据每次招标的具体情况,评标组长及评委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必须为单数。 第三章职责 第四条项目管理部对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全面负责,执行公司分包管理办法及监督项目对分包立项、分包合同后评价报告等制度的严格执行,不定期对工程项目分包情况进行审查,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分包管理情况,指导项目分包管理,审查分包合同并形成分包审查书面记录。评价项目分包商履约能力,经公司同意后报公司经营开发部纳入合格分包商业绩档案。 第五条经营开发部对工程项目分包招投标、分包商评审、分包合同评审、分包合同备案等,执行分包招标制度(根据要求编制好招标文件),起草分包合同,向公司上报相关分包资料,不定期对分包商履约情况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合同终止后,对分包商履约能力及信誉等方面详细评价(如管理、技术、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索赔、结算等),评价报告报送公司。 第六条公司项目管理部设立专人对分包商安全资质、分包合同安全管理条

款、分包过程安全管理进行审查、监控,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项目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对分包合同相关技术、质量要求条款进行审定会签,在分包合同履约过程中按照条款对分包项目技术、质量监控管理。 第四章分包招标 第八条项目投标阶段,最迟在合同签订之初,项目管理部应进行前期策划工作,工程分包规划是项目前期策划的重要内容。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自有人员、设备配置情况,确定分包队伍、机械设备的需用量,对工程分包进行规划。分包规划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主合同合理进行,需要对分包范围、分包模式、分包时间、分包空间界面进行合理规划。分包规划在第一个分包项目申请立项前报批,报经营开发部审查后由常务副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就各事项的审批,项目部应分别填写《工程分包立项审批表》、或《工程分包特别事项审批表》、《分包商资格评审记录表》,《工程分包合同审批表》及合同草案等,并附必要的文件资料。 第十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商时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等市场竞争方式进行。原则上采用前两种方式。当采用议标方式时,须在分包立项报审时通过工程分包立项审查并获得批准的工程分包,其选择分包商的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发包方确定选择方式; (二)发包方发出招标邀请或发布工程分包信息; (三)发包方选择参加竞标的合格分包商; (四)分包商竞标; (五)评审小组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者; (六)发包方定标; (七)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正式确定中标者。 特别说明。无论是招标还是议标,分包商数量均应在三家以上。 第十一条参加竞标的分包商,必须具备承担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称为合格分包商)。为此,发包方必须对有意参加竞标的分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获得合格分包商资格的,方可参加竞标。 证明分包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证明文件: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制度 1、工程部对土建、机电设备安装分包方的项目实 施过程质量控制。 2、工程部要对施工分包方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 严格的审查,保证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3、在施工过程中,当分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 织方案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现场经 理和专业工程师审查签认。 4、当分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 设备时,现场经理和专业工程师应要求分包单 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 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专业工程师应对分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 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6、现场经理应安排专业人员对隐蔽工程的隐蔽

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 位进行跟踪检查。对未经专业人员和监理人员 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现场经理应拒绝签 认,并严禁分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现场经理和专 业工程师及时下达项目管理联系单,要求监理 单位监督分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8、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现场 经理应责令分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 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并要 求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 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9、现场经理负责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 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 录整理归档。 10、项目经理对整个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负全责。 施工阶段如有延迟误工的情况,现场经理要及

时查找原因并制定补救方案,上报项目经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项目经理和现场经理的例行工作。现场经理务必与分包方和监理方密切配合,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和隐患。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国省道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鼓励公路工程施工进行专业化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 规章制度,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 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的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 第七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

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第三章分包的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 格的单位。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 第十条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合同管理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規避和轉移合同風險,加強廉政建設,維護公司根本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の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新建專案和在建專案均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由經營部、工程部、總工辦、督查辦參加の專業分包工程管理領導小組,負責主持專業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為常設部門,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目の是公司充分利用專業施工單位の技術及施工能力,便於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時滿足公司開發建設需要。 第五條專業分包工程管理の原則是:依法分包、擇優錄用、廉潔自律、規範管理。 第六條專業分包是指需要有相應專業資質才能施工の包工包料の分包工程,該部分工程需要專業設計配合。

第二章過程控制 第七條專業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の配合 1、總承包單位做為總包單位應參與協調管理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對總承包單位の協調管理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2、專業分包單位進場前應就生產、臨時設施、用水、用電、材料管理、進度與品質管理、交叉作業(含場地土方、施工垃圾處理)、成品保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商。其中專業分包單位の用水、用電必須安表計量,有償使用。 3、專業分包單位應接受總承包單位の管理,應按要求參加總承包單位組織の有關生產、安全、進度、品質等方面管理の會議。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場區範圍內の專業分包工程の安全、進度、品質、文明施工負有管理職責。 4、總承包單位與專業分包單位發生糾紛,由工程部負責協調處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總承包單位對專業分包單位の管理,防止工程出現品質安全問題或工期延誤。 5、總承包單位不協調或者無能力協調專業分包單位,工程部應採取有效措施,協助總承包單位予以解決。 第八條安全管理 1、專業分包單位應遵守國家管理部門安全生產の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單位現場安全管理の規定,對承包範圍內の施工安全負責,接受總承包單位の安全管理和檢查監督。 2、工程部必須嚴格審查專業分包單位資質,重點審查:其營業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部工程分包行为,全面加强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维护企业经济利益,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集团公司《工程分包管理暂行规定》和我局《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我部进行在建工程的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工程分包的分类: (一)工程项目分包:是指在我部履约的在建工程中,我部(定义如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所述),将工程承包合同中部分工程项目切分出来,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完成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全部施工任务,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 (二)工程项目工序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专业技术和专业施工优势,或作为我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能力的补充,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工序的施工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完成,但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工序间的衔接。 (三)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是指利用分包商的施工设备和劳务优势,我部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施工中某些机械作业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本企业以外的分包商,由分包商组织施工设备或劳务进行现场作业,发包方负责监督管理和现场施工组织。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我部各施工单位直接招用社会劳动者参加工程施工,进行劳务作业或从事管理、服务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合法。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七条工程分包的行为应当严格接受工程局的经营调控。 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局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全局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第八条工程分包必须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工程局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第九条工程分包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工程局实行工程分包合同评审、批准和备案制度。 第十条必须对工程分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施工安全进行严格的控制。对此在发包方和分包商均应严格履行工程分包合同的基础上,发包方应对分包商的工程施工实行监督式、介入式和指导式的管理,不得“以包代管”。 第十一条项目部各领导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分包的岗位规范和个人行为准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程分包活动中搞暗箱操作和人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六公司工字[2013]293号 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国家、企业、专业分包商合法权益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公司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经建设单位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第三条专业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对专业工程分包的工期和形象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主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及分子公司所属项目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工作。 第二章分包商信誉档案的建立

第五条工程科技部通过收集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分包人的资质年审、合同履约、年度业绩、遵纪守法等进行考核,建立公司《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 第六条各项目应首先从《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中选用分包人,对于新引进专业分包商,必须进行相应审查。评审小组由经营部、工程科技部相关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其它相关部门)组成,具体审查重点: (一)审查分包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证件,确定分包方可分包工程的类别; (二)审查分包方的人员素质、机械设备、资产负债状况。通过这些审查,了解分包企业的施工实力,判断分包方是否具有履约能力; (三)调查分包方以前的业绩,了解分包方以前施工的工程类别、工程质量、履约信誉等情况。以判断分包方是否可以在本企业分包工程,以及能够分包哪些工程。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按照《分包工程管理控制程序》中的相关规定,在分包合同评审时对备选分包商进行《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或合同约定节点对分包商进行《分承包商施工过程跟踪评定表》,并按要求上交责任主体单位存档,责任主体单位汇总后建立《合格工程分包方台账》并上报公司工程部。

浅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浅谈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发表时间:2017-12-07T10:08:08.58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8期作者:戴小清[导读] 对于整体工程而言,总包单位也分包单位均是施工方,做好工程项目的分包管理工作,是所有参建单位的共同责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通信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北廊坊 065000 摘要:工程施工中,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往往将一些非主体工程、非本专业的工程,分包给一些专业化的公司进行施工管理。如何做好分包工程的管理,将成为整体工程管理的控制重点。通过合理设置的管理人权限、合理的选商,加强对分包管理的过程控制,可有效的降低施工成本,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关键词:权限、选商、过程控制 前言:以往的分包管理中,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或在管理过程中,管理人权限设置不合理、缺少现场的监督,导致分包管理不到位,甚至出现以包代管的情况。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入,如何提高分包管理水平,降低分包管理成本,已经成为企业管理的关键控点。如何做好分包管理呢?应从管理人权限的设置、选商、合同签订、合同交底、跟踪管理、结算管理、分包商评价等环节进行把控。确保各环节紧密相连、平稳受控。 1 权限设置分包管理从招投标的选商至施工管理的跟踪、过程控制,均离不开发包单位派出的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因现场管理人员对分包商的施工能力、信誉度较为了解,故应在招投标阶段,加大现场管理人员的评分权重,确保信誉好的分包商中标,取得工程。同时,现场管理人员应根据分包商的表现,有管理和控制的权利,发现问题,及时的采取各项管理措施,如组织措施、经济措施、技术措施、管理措施等,确保工程分包管理的稳步推进。权限的设置应结合工程的特点,做到及时、有效对接。确保管理人的责、权利对等,并与个人的利益挂钩,责任界面清晰,管理人能有效的行使监督管理权。 2 合理选商选择一个合格的分包商,是顺利完成项目的基础。分包商的选择应从资质、技术力量、施工经验、自身优势、承诺条款等综合考虑。分包商自投标阶段至工程竣工结算,各个环节均有相应的把控,出现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纠偏,是加强分包管理,确保整体工程稳步推进的基础。 分包商的合作应是长期的、互利共赢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享的共同体,可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后审,评价记录等方式进行选择,做到依据充分、合理。确保合格分包商进入到施工现场,避免不合格的分包商承揽工程,埋下施工隐患。分包商的评价:工程竣工后,由施工现场负责人对分包商的施工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此结果可作为对分包商的考核依据和分包商日后投标评价的重要依据。形成良好的闭环回路,表现好的优秀分包商可以获取更多的工程,避免挂靠单位、关系单位的进入,以减少选商不当给企业造成的风险。 3 过程控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合同签订阶段至竣工结算,因各个环节均应是紧密相连的,如果某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影响到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故加强过程控制,是项目成败的关键。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控制点,三控三管、一协调。(1)合同管理: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审核的流程进行,对重要条款进行把控。如,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分包合同中应避免签订费率合同,费率合同的风险比较大,同时,也压缩了公司的利润空间,对施工中的管理与结算带来较多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应注重合同的交底工作,分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并签订承诺书,以便于发现问题后,及时的确定责任,确定索赔事项,为以后的结算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通过合同交底已明确双方的责任,按照合同条款及分包商的承诺约定,明确三管、三控、一协调的内容,对号入座,逐项跟踪,及时纠偏。(2)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是施工管理的头等大事,关系到参建人员的生命安全。如何做好安全管理,总包单位在做好整体安全规划和目标制定的基础上,同时还应明确分包单位的责任,并对分包单位上报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审批,做到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一致,分包单位对自己的安全责任进行承诺后,由总包单位监督执行,发现隐患后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运行。(3)资料管理:顺利交付竣工资料,是工程竣工结算的基础。如何做好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是总包单位与分包管理单位的共同任务。总包单位应根据业主合同及监理公司的相关要求,制定资料编制的相关措施,并下发给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应该遵照执行(4)质量控制: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如何保证施工的质量?应贯穿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从合同交底阶段至工程保证期内的维护保修。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管理重点,应根据不同阶段的重点安排施工管理任务。如,开工前的合同交底、施工前的施工准备、施工中的过程控制、竣工后的竣工验收、投产期的达产、达标,保修期的运行保修等环节。做好施工生产的全过程控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最佳方法。(5)进度控制:保证合同工期,需要总包单位做好整体工程进度控制。(6)成本控制:企业发展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如何控制成本,让企业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成本控制从何入手,首先从目标成本的编制与分解,建立成本控制中心,明确各自的目标和责任,将成本控制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成本控制的好坏关系到个人的利益与企业的生存。施工企业的成本控制要素。人、机、料,从数量、单价、进场时间、作业周期、工序搭接、社会依托等环节考虑,怎样运作有利于成本的控制。(7)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主要分为外部协调和内部协调。外部协调主要指的是总包单位与业主、监理、政府机等关管理单位的协调。做好协调工作可以降低施工成本,便于施工进度的控制。 4 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指的是发包管理单位按照已收集的各项管理资料,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进度款支付,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尽量做到事前、事中控制,及时的解决问题,有利于对分包工程的整体管理。 5 结算管理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管理办法依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遴选文件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其中:专业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专业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劳务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发包人,是指公司。本办法所称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 业。 本办法所称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本办法所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分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遵守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 交公 路发〔 2 011 〕6 85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及 《关于修改<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2011 年 第 11 号令),鄂交法〔2005〕330 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分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建设厅联合发布的鄂交基〔2005〕377 号文《关于严禁交通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以及遴选文件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章 分包原则 第三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方, 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经公司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方。 第四条 分包的工程量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 30。 第三章 专业分包 第五条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如有专业分包计划, 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

工程分包管理及措施

工程分包管理及措施

分包管理概述 一、工程施工分包相关的概念 1、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施工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企业承担,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工程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2、工程分包。工程分包,又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将工程承包合同项目中的部分施工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工程分包需经过业主方批准。 3、劳务分包。劳务分包,又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集团股份公司/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项目施工中某些劳务作业任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建筑业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4、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是指对工程施工分包的策划、计划、分包方选择、分包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及纠纷处理等进行全过程组织、协调、监督、控制的活动。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在法律上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是有差别的,工 程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工作成果,属于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非专业分包与专业分包统称为工程分包;而劳务分包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务服务,属于提供劳务的合同。二者主要存在如下差异:1、主体资质要求不同。工程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施工承包资质;劳务作业分包主体要求的资质是劳务作业的资质。2、分包的限制条件不同。工程分包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且分包人不可再分包;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务分包必须要经发包人(或者

总包人)同意。3、有偿对价支付对象不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发包方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工程款(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而劳务分包合同中,发包人对价支付给分包人的是劳务报酬(由人工费、简易机械设备费、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组成)。 2、违法分包与非法转包:根据分包是否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可将分包分为合法分包和违法分包。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分包是合法分包,反之则是违法分包。违法分包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总承包人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发包方的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 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发包给其他单位的;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非法转包是指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从合同履行过程来看,如果出现工程技术、质量问题,非法转包人仍需承担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转包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情况: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转包;承包人将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合法分包与非法转包的本质区别是:合法分包的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脱离合同当事人的地位,其仍在正确地履行约定和法定的总包管理义务;而非法转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实际脱离了当事人地位,其不再正确地

最新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的管理办法资料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 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为规范项目部专业分包工程合同管理,以科学合理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方式,建立一个良性循环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办法,从而保证履行工程总合同。 第二条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工程的审批,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二章专业分包程序及条件 第三条分包单位选择的条件:首先从公司编制的合格分包方名册中选取,也可从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单位中选取。 第四条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应在15日内备案。专业分包合同备案有公司预算员或项目部管理人员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办理。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第三章专业分包单位的进场要求 第五条在专业工程开工前,5日内专业承包人向总承包人

(总承包管理部)提交资料送至办公室,资料如下: ⑴企业营业执照。 ⑵企业资质证书。 ⑶安全生产许可证。 ⑷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⑸项目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⑹需进入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照片。以上资料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并说明原件存放及抄件人,如在5日内未将以上资料报送总承包人,总承包人将对其进行罚款200-600元。 第六条总承包管理部审核以上资料合格后签署同意专业承包人进场意见。 第七条专业承包人的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在本施工现场的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专业承包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施工管理负责人、安全人员)长住现场管理。 第八条专业承包人在本施工现场的的质量、安全人员必须到总承包管理部备案,服从总承包人的统一管理。专业承包人不得随意变更质量、安全人员,如有变更需向总承包人进行说明变更原因,并得到总包单位同意。否则将对专业承包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一、目的、范围 为规范分公司施工分包活动,选择合格分包方,并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保证分包方提供的生产和服务满足工程施工及顾客的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体系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分包的管理活动。 二、相关术语 施工分包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 1、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2、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三、管理职能 1、工程管理部 (1)为本办法的主控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修订、解释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负责分公司项目的工程和劳务分包方的准入办理。办理分包工程审批手续;初选、初审分包方,组织选择合格分包方。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台账”。 (3)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方进行考核、评价,定期更新企业内部《合格方管理台账》信息。 (4)负责对分包方施工技术能力及技术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5)负责对分包方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6)负责对分包方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评价及监督检查。 2、合同预算部 (1)负责组织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内部审核,组织签订“分包合同”及“施工安全协议书”。 (2)负责对分包合同价款控制、工程结算管理; (3)负责所有施工分包合同的建档、备案。 3、计划财务部 监督工程项目部分包工程款的支付审批程序,支付分包工程款。 四、分包方准入 1、对分包方评价内容 (1)分包方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代码证的审查;分包方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审查。 (2)分包方的企业简介、施工业绩、信誉及近期状况; (3)能否满足分包工程合同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4)分包作业层人员数量、工种及基本素质情况,特殊工种要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5)对于专业工程分包还要求提供分包方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安全、质量、技术与施工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该工程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其它满足施工要求的物料等。 (6)选择重要分包方时,应组织分公司各职责部门相关人员对其施工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考察,以便做出正确评价。 (7)当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须办理当地施工备案时,分包方必须取得在当地的施工备案,项目部协助分包方办理施工备案工作。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阜阳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业(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专业(劳务)分包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管理,引入竞争机制,选取有实力、守合同、重信用的分包队伍参与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快公司发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选择 第三条分包队伍应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具有相应工程经验的管理、技术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和劳务人员并持有效证件。 新进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工程部核验后留存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业绩和信誉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新进分包队伍的信息搜集、业绩调查及推荐工作,报送工程部审定。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分包队伍,要及时以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业绩考核。工程部根据考核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登记。 第五条项目部按照“合理低价,公开竞争,诚信合作’’的原则,按工程部登记的名单,组织竞标或竞争性谈判,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部备案,工程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项目部确定分包队伍。参加竞标的分包队伍不少于3家、竞争性谈判的队伍不少于2家。 第六条项目部根据工程分包内容,参照责任成本编制本项目分包工程的限价。分包工程竞标时,在分包工程限价内,同等条件下按照公司劳务队伍信用评价排名优先选择分包队伍。确定分包队伍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七条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在分包招标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在公司信用评价得分高、信誉好的分包队伍,不得使用已被公司清退、上了“黑名单’’的分包队伍。 第八条所有工程都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登记的分包队伍进行分包,严格禁止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分包企业将承包的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章备案 第九条分包合同签订后两周内,项目部按附件1《分包合同备案表》向工程部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备案。工程部及时对分包备案资料进行登记,建立相关台帐。对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的项目部的相关责任人给予500—2000元经济处罚。 第十条备案的劳务项目负责人和劳务队长须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劳务分包备案内容包括劳务协作队伍人员配置、施工设备、分包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范围、质量要求及施工具体部位等。 第十一条存在以下情况不予办理备案 1、未明确劳务作业承包方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的。 2、未明确施工现场劳务负责人或劳务项目负责人(劳务队长)或未取得相应证书的。 3、劳务项目负责人在两个以上劳务作业项目施工现场同时兼职的。 第四章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工程部和经营核算部是公司分包管理主管部门,项目部作为分包现场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分包管理程序为:公司准入、招标、签约、分包单位与项目部履约、公司全过程监管。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涉及的术语解释: 第三条分包:总承包商将其依法承包的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专业项目或该工程的劳务发包给分承包商,由该分承包商在总包商管理下负责完成其约定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的行为; 第四条转包:指总承包商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将其原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 第五条违法分包:指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或者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商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施工总承包商将建设工程的主体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行为; 第六条劳务分包: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将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商。“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建筑物配套的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建筑工程,及铆工、管工、钳工、电工、

焊接、仪表、防腐隔热、探伤检测等安装工程类别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主体工程:非生产项目指保证使用安全、使用年限及功能的建、构筑物的基础、柱、梁、楼屋面结构、墙体等结构工程。生产性项目指保证建成后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生产,及产品质量的建、构筑物主体工程:工艺设备安装、工艺管道安装、动力和防爆电气安装、自控仪表安装、衬里、特种防腐隔热等工程; 第八条 EPC:E-工程设计、P-工程物资供应、C-工程施工。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九条工程部是工程分包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分包商的准入进行资格初审,行使工程分包的管理职责。 第十条审计法规处负责分包商准入资格的复审。 第三章管理内容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招投标确定分包商。 第十二条实行EPC或PC总承包模式的项目,总承包商进行分包招标时,应在公司批准的参建单位短名单中选取投标单位。特殊情况要在公司规定的短名单以外选分包商,必须报公司办理准入手续,并须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直接由公司招标确定的施工承包商,经公司

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规避和转移合同风险,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公司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新建项目和在建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由经营部、工程部、总工办、督查办参加的专业分包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主持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工作,工程部为常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目的是公司充分利用专业施工单位的技术及施工能力,便于控制消耗,降低工程成本,同时满足公司开发建设需要。 第五条专业分包工程管理的原则是:依法分包、择优录用、廉洁自律、规范管理。 第六条专业分包是指需要有相应专业资质才能施工的包工包料的分包工程,该部分工程需要专业设计配合。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专业分包工程是电梯、机械车位、安防、门禁对讲、停车管理系统工程、划线工程。 第二章过程控制 第八条专业分包单位(下称“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下简称“建筑公司”的配合 1、建筑公司做为总包单位应参与协调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工程部对建筑公司的协调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2、分包单位进场前应就生产、临时设施、用水、用电、材料管理、进度与质量管理、交叉作业(含场地土方、施工垃圾处理)、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治安管理等方面与建筑公司进行协商。其中专业分包单位的用水、用电必须安表计量,有偿使用。 3、分包单位应接受建筑公司的管理,应按要求参加建筑公司组织的有关生产、安全、进度、质量等方面管理的会议。建筑公司对施工场区范围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安全、进度、质量、文明施工负有管理职责。 4、建筑公司与分包单位发生纠纷,由工程部负责协调处理,但工程部不可代替建筑公司对分包单位的管理,防止工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或工期延误。 5、建筑公司不协调或者无能力协调分包单位,工程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建筑公司予以解决。 第九条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分包管理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XXXXXX。 1.2 分公司以公司名义,与公司以外法人签订的工程分包合同,执行本程序。 2 编制依据和引用文件 2.1 《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3 职责和权限 3.1 经营财务科作为工程分包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其职责是: 3.1.1 负责起草分包合同。 3.1.2 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3.1.3按公司要求上报合同报表并建立合同台帐 3.2 分公司工程科对工程分包合同的职责是: 工程科负责工程分包方案策划的办理。 4 管理要求 4.1 工程分包合同审批签约原则 4.1.1 在承包合同签订完成后,才能进行分包合同的审查审批及签订。4.1.2 工程分包招标结束后,进行分包合同的审查审批. 4.1.3 工程分包合同按上级要求在集团合同系统线上完成审查审批流程。 4.2 工程分包合同审批签约程序 经营财务科起草工程分包合同,合同文本执行公司合同范本,组织本单位有关科室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分级进行审查、审批。 合同金额XX万元及以下的,经工程造价管理中心合同管理、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部、企管法规部法律审查后,由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负责人审批。合同金额XX万元以上,完成上述审查程序后,报公司合同分管领导审批。 4.2.1 合同上线审批前,需要准备好相关资料。 (1)不招标工程: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分包议标情况说明,会议签到表、承包合同扫描件、相对方(承包商)资质扫描件、报价单。 (2)招标工程: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招标结果报审表、承包合同扫描件、相对方(承包商)资质扫描件。 (3)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作为签约依据。 4.2.2 合同承办人登录合同系统,在合同系统中进行立项,按要求填报信息表、上传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完成后送审即可。 分包合同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的分包总额。 4.2.3 分包合同的签订 打印完成的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在合同右下角小签)及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生效。合同签署人必须是双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人授权代表。合同盖章时所需附件包括合同签约审查审批表、分包方案策划审批表、分包议价情况说明(或经批准的招标结果报审表)。 选商过程中的报价单由分公司自行保存。 4.2.4 对专业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质量、HSE等考核,公司各主管部室提出重要考核事项指标供分公司使用。 4.3 启动协议审批签约程序 对于承包合同未签订,业主或总包方要求开工的项目,要签 订启动协议,待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后,再签订正式合同。启动协议审查审批流程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同工程分包合同审批签约程序。在启动协议里需约定正式合同签订后启动协议自动废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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