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贷后管理办法-贷后管理实施细则

华夏银行文件

华银发〔2008〕690号

关于印发《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分行,各地区信用风险部:

为了全面加强贷后管理工作,现将修订后的《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贷后检查的组织、推动职能调整到公司业务部,原分行公司业务

部履行信贷运行职责的有关岗位调整为贷后检查组织推动

岗,同时在信贷管理系统中增加公司业务部贷后检查组织推动岗的查询功能。《华夏银行信用风险垂直集中管理体制“三定”方案》(华银发〔2008 〕291 号)和《华夏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华银发〔2008 〕473 号)等文件中与此不符的,以此为准。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华夏银行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

授信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规范我行贷后管理行为。根据《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尽职工作指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贷款风险分类》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常类和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非正常类或关注类授信业务的贷后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授信业务是指非金融机构法人客户授信业务,包括表内授信业务和表外授信业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贷后管理部门和贷后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相应的职责对授信业务所进行的贷后检查、信贷

重检、风险预警、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监督检查和考核方面的管

理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涉及的贷后管理部门为:分行经营单位,总行和分行公司业务部,总行和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本办法所指的贷后管理人员是指上述部门的相关人员。

第六条贷后管理原则。

(一)持续性原则。贷后管理工作是一项连续性、一贯性的

工作,一笔授信业务发生后,贷后管理人员即要将其纳入贷后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实地检查,直至该笔授信业务收回或终结。

(二)全方位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必须全面监控授信客户,

包括直接关系到我行授信资产安全的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抵(质)押品情况等,以及可能会对我行授信资产安全产生影响的国家宏观政策、借款人(保证人)所处的行业

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上下游企业情况等。

(三)谨慎性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任何可能对

我行授信资产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

或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四)及时性原则。及时性原则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贷后管理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开展各项贷后检查工作;二是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预警提示。

(五)真实性原

则。贷后管理人员在贷后检查时,必须做到“检查必记录,记录必真实”,使贷后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

有据可查。

(六)双人检查原则。贷后管理人员检查借款人、保证人或

抵(质)押物时,必须双人同往,共同检查,相互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负责组织、推动分行管理的信贷

资产的贷后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分行管理的信贷资产,提出贷后检查的总体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组织、推动分行落实。

(二)监控、分析分行管理的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

(三)适时检查分行贷后检查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四)组织分行做好风险预警的发起工作,配合信用风险部对预警信号的识别和行动方案的执行。

(五)与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协商后,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六)建立与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分行公司业务部贷后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总行提出的贷后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实施方案,组织、推动各经营单位落实贷后检查工作要求。

(二)按每户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调查频率掌握分行管理资产中前20 大授信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演变过程以及当前的风险状况。

(三)组织与客户经理签订贷后管理责任状,细化贷后检查要求,明确贷后检查责任。

(四)及时查询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报告,掌握了解客户经理贷后

检查情况。

(五)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辖内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贷后检

查工作实施情况,并全辖通报。对贷后检查质量不高、贷后检查

工作不到位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复查经营单位和客户经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监控、分析本行管理的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对当月新增欠息客户和新增逾期贷款按户逐笔摸清情况、制订措施、监督执行。

(七)组织经营单位

做好风险预警的发起工作,配合地区信

用风险部对预警信号的识别和行动方案的执行。

(八)根据总行风险排查要求,组织落实对分行管理资产的风险排查工作。根据分行业务发展特点,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协商后,对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九)建立与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总行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全行业务发展特点、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等,适时提出贷后管理工作的重点和要求。

(二)负责对全行贷后管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总行审批的授信业务贷后检查质量进行跟踪监控。

(三)组织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对已正移交划转的信贷资产进行贷后管理。

(四)组织实施授信业务五级分类工作。根据全行授信资产

五级分类的认定结果,指导全行贷后管理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和完善全行信用风险的预警机制。组织、指导地

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识别预警信号,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审批行

动方案。组织实施信贷重检工作。

(六)建立与总行公司业务部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授信资

产的质量、利息回收、贷后检查等情况,及时沟通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总行公司业务部反馈各分行贷后检查执行情

况。

(七)与总行公司业务部协商后,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业务等进行风险排查。

第十条地区信用风险管理部贷后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对已通过正移交划转的信贷资产进行贷后管理。按每户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调查频率掌握已正移交划转资产中前

20大关注类和前20大不良授信客户的经营状况、业务演变过程以及当前的风险状况。

(二)负责授信业务贷后管理质量在线监督检查、跟踪监控。

贷后管理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与要点,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通过信贷资产贷后检查,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指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信贷客户与其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与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二章信贷资产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对一笔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信贷资产与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信贷资产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与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

查后要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与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信贷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与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信贷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签字后报信贷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信贷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信贷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与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营个人贷款业 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 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 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

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环节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立个人贷款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 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 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贷后经营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健康有效发展,根据《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管理办法》、《银行贷后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指从个人贷款发放后直到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贷后监管、贷后检查、风险处理、权证押品管理、逾期催收管理、档案管理、业务变更与收回、贷后管理例会、贷后风险分类、C3系统信息管理、不良贷款处置核销等。 第三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依靠批量监管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筛查识别风险,通过发布、处置、反馈、认定、消除风险信号的闭环处理流程实现风险有效化解。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遵循“明确职责、分类管理、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快速处置”的原则。 明确职责是指明晰各级行和相关岗位的工作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分类管理是指区分客户、产品、区域、额度等维度,实施精细化管理措施。 全面覆盖是指覆盖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全部流程和工作内容。 突出重点是指针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关键风险环节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 快速处置是指对风险信号及时开展风险预警提示,落实风险处理方案,有效控制和化解风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境内机构提供的个人信贷业务,不含信用卡透支业务和三农特色个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管理行(指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个人信贷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督、评价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须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总行负责制定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监测辖内机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主要风险指标,开展风险预警提示和停复牌管理,定期跟踪、督导后续整改处置工作,直至风险信号解除。 (四)制定并优化个人逾期贷款催收策略,研发催收管理工具,评价逾期催收管理工作成效。 (五)组织开展各项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工作。 (六)考核评价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形成贷后管理工作报告,向主管行长汇报并报送上级行。 第七条个人信贷业务集中经营中心(以下简称个贷中心)是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的组织枢纽,负责承担辖内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的批量监管和日常管理。其中,批量监管工作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团队(岗位)人员分别承担。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批量监管。 1.批量监管客户信息风险,监测客户信息的有效性及失联客户信息更新维护的及时性和准确率。 2.批量监管贷款用途风险,监测贷款用途和支付方式的合规性。 3.批量监管合作机构风险,监测合作机构不良率、担保机构贷款代偿率等风险指标。 4.批量监管资产质量风险指标,开展停复牌管理。

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个人贷款业务的管理和操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个人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向符合我行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本办法中的特别贷款业务是指以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所有的我行储蓄存款、凭证式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保本型个人理财产品以及我行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签发的存单等作全额质押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除上述外的其他贷款业务称为一般贷款业务。 第三条贷款业务管理主要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调查、贷款审查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环节。 第四条贷款的发放、使用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五条单个客户贷款实行最高额度管理。采用循环贷款授信的,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贷款。采用自助方式放款的,在设定期限和额度范围内可自助循环发放贷款。

第六条经营机构负责贷款营销、受理、调查、放款审核、收贷收息、贷后检查维护等。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营销管理、客户经理管理、档案管理、产品开发、业务培训等。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的审查审批、放款复核、五级分类、贷后管理的监督与预警、资产保全、信贷系统管理等。 第七条为鼓励信贷业务产品创新,分行在本办法规定范围内,可开展贷款业务的组合和创新,报总行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贷款种类 第八条贷款按用途分类,分为个人消费性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消费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借款人及其家庭用于购房、购车、购买大额消费品、装修、旅游、医疗、教育助学及其他消费性支出的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我行发放的个人及其家庭用于生产、经营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九条贷款按贷款期限不同,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 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贷款。 第十条贷款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信用贷款。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信贷检查; 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 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 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 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 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 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 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 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 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 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 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 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移交信贷管理部. 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

银行贷后管理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贷后管理分析报告参考模板 ×××(公司名称)××年×季度贷后管理分析报告 ×××是我行公司授信客户,截止××(日期)授信余额为##:其中贷款余额##,银行承兑汇票余额##,贸易融资余额##。该客户属我行××级重点客户,信用评级为##、十三级分类为##。我行严格按照对公授信业务贷后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具体要求进行了本季度的贷后管理及分析工作,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客户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企业地位、企业性质、企业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情况、组织架构等。(集团户建议以图表方式列出关联成员) 二、客户经营管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产销量/业务量、利润、业务增长、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经营方向变动、新品种业务的开展、重大股东会决议、年度销售计划及完成情况、董事会、股东会、主要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变动等。 若为项目/工程公司,在此应说明项目进展和资金到位等情况。 三、客户财务状况 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流量情况分析、长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以及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同行业平均值/同类企业比较分析等。特别注意有无重大指标异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四、客户所在行业基本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所在行业总体概况、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国家政策支持力度、行业特征/特点、上下游企业情况、主要往来客户、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以及我行行业授信政策、客户竞争优势/同行业2013年度细分产业研究报告产业报告调研报告2013年报告行业报告 龙头企业比较等。 五、客户在我行及他行授信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在我行及他行的授信基本情况,包括授信笔数、授信余额、授信品种、担保情况、十三级分类、到期日或逾期金额与天数、授信份额等(建议以表格形式列示具体授信)、我行下一步授信政策。如属于关联客户/集团客户,则应提供整体授信基本情况。

集团内部个人借款管理制度

XX集团有限公司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个人借款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集团各控股公司个人借款管理,保证对个人借款进行有效控制和及时清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集团颁布的《XX集团内部会计控制制 度指引》等制度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范围:XX集团所属控股公司(含间接与相对控股公司,下称各公司)。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个人借款是指各公司在职员工因业务用途需要暂借的各种临时性借款,包括:差旅费借款、备用金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零星借款。 第四条各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内部控制规范,建立适合本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本公司个人借款内部控制具体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个人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个人借款审批 第六条一般个人借款审批权限(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 (一)一般人员借款: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二)部门经理借款:由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三)副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批。 (四)财务负责人借款:由总经理审批。 (五)总经理借款:由财务负责人加签。

第七条大额个人借款审批(本条仅指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 对于一次性个人借款或累计个人借款余额达到50,000元或以上的,其借款在经下属公司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及事业部总经理审批后,须上报集团财务部,由集团财务部审核后,呈报主管总裁、财务副总裁审核批准。 第八条对于大额个人借款实行集体审批,主要在于防范贪污、侵占、挪用等行为。 第九条审批人应当根据以上个人借款批签权限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第三章个人借款管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借款,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发生借款的,应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批准,并由批准人提供担保才能办理借款: (一)借款超过清款(指报帐和还款)期限,还没结清的; (二)借款金额超过核定限额(指核定备用金)的; (三)试用期未满者。 第十一条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个人借款业务: (一)个人借款申请:需要发生个人借款时,借款人应先向审批人提交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报帐时间和归款期限等内容,并附相关证明。 (二)个人借款审批:审批人应根据其审批权限对个人借款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个人借款支付:出纳人员对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予以支付;对于不符合审批手续的个人借款(包括越权审批、审批手续不齐及单据填写错误等)应拒绝办理,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备用金管理: (一)备用金的核定: 1、由使用人申请,部门经理拟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稳健运行,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个人贷款业务指小额贷款公司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生产经营性、消费性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实行审贷岗位分离与“双签”制度。实行审贷分离的,应当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目前暂不具备审贷分离条件的,必须实行信贷人员“双签”制度,必须明确“双签”信贷人员的职责以及相应的贷款责任(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五条除农户小额贷款(指纯农业的农户贷款)外,个人贷款业务应当实行贷款管理责任人制度。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由贷款责任人负责管理和收回。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责任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第七条申请个人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申请贷款分支机构的服务辖区内。 (四)借款人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五)公司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八条发放个人贷款的限制条款: (一)一户家庭不得有二个或以上的借款人。 (二)不得向曾为他人担保而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不得向有过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公司不得为股东个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贷后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贷后管理工作,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确保信贷资金高效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依据是《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以及人民银行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全辖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并由支行行长、主管信贷副行长、信贷科长及信贷员具体实施,对信贷工作是否尽职由总部信贷管理部门设尽职调查岗,按规定进行调查核实。 第三条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实际使用银行信用后到该信用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贷款本息收回、信贷风险监管与预警、贷款展期、借新还旧、不良贷款的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等工作内容。 第四条加强贷后管理的主要目的是及时监控贷款发放后出现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降低不良贷款占比,提高收息率,确保贷款本息安全收回。 第五条贷后检查:贷后检查包括贷款行对客户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的检查和总部对支行的内部检查。 (一)支行对企业的贷后检查 1、贷款发放后,支行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支行信贷部门在发放贷款的同时,要依据合同约定,向借款企业帐户管理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帐户管理部门要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支行信贷部门监管企业资金使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固定资产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贷款项目工程实行监理把好贷款支付关。 2、贷款使用过程中,支行业务部门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规定的检查间隔期,日常检查的频率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检查间隔期。 ①A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②A+级、A级客户最长不超过3个月。 1

银行贷后管理办法

xx银行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四章预警监测 第五章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第六章潜在风险客户管理 第七章担保管理 第八章信贷资产分类 第九章到期管理 第十章客户群贷后管理 第十一章风险监测与管理 第十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与评价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范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规范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工作,建立适应小企业信贷业务特征的贷后管理体系,根据《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xx银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xx银行小企业一般授信业务管理办法(2015版)》、《xx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暂行规定(试行)》及xx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是指从客户使用银行信用到该授信完全终止前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是信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阶段,包括贷后检查、预警监测、核查分析与客户分类、潜在风险客户管理、担保管理、信贷资产分类、到期管理、客户群贷后管理、风险监测与管理、信贷档案管理、监督检查与评价等环节内容。 第三条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应遵循“分类管理、集中监控、及早发现、应对及时、风控有效”的原则,对信贷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决策、早行动。 “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小企业信贷客户业务办理方式和金额的不同,进行差异化贷后管理。对于通过评级模式办理业务的客户,贷后管理以现场检查与系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仅办理200万元以下大数据产品的客户,以非现场监测为主。

“集中监控”是指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设置贷后管理团队,对辖内机构小企业信贷业务进行集中监控,监测分析业务风险的分布构成、形成原因、变化趋势,采取控制措施。 “及早发现”是指小企业信贷客户贷后管理中,通过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综合运用行内外各种系统工具和信息渠道,提早发现潜在风险苗头。 “应对及时”是指对于存在潜在风险事项的客户要早决策、早行动,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并进行跟踪处理,采取行动化解风险。 “风控有效”是指针对发现的潜在风险信号积极采取措施后,相应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我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降低。 第四条贷后管理应与市场营销相结合。在市场营销过程中要充分收集客户资料,了解客户信息,加强信贷风险识别与分析;在贷后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发现营销机会,加强市场拓展。 第五条小企业信贷客户分为正常客户、潜在风险客户、不良客户三个类别,不良客户贷后管理按资产保全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指小企业信贷客户划分口径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机构职责

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2020年最新]

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 第一条《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是依据《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ⅩⅩ年修订版)》的基本内容,并结合异地分行业务开展情况制定形成的。 本办法仅对个人贷款业务的授权及贷款业务办理的基本程序做 出约定,发放个人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和调查,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贷款的担保,贷款的发放、管理和回收,以及对合 作商合作项目的受理、调查等,均须按照《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管理 办法(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操作规程(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再交易住房(商用房)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市商业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实施细则(ⅩⅩ年修订版)》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异地分行个人贷款业务(含额度项下法 人按揭贷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再交易住房(商用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个人综合消费 贷款、出租车更新贷款,及其它个人类贷款,其中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按用途分:包括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婚庆贷款、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等;按担保方式分:包括个人一般抵押贷款、

个人最高额抵押贷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保证贷款、个人信用贷款,个人质押贷款又包括存单质押贷款、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电子储蓄国债质押贷款、人民币理财收益产品质押贷款、贵金属质押贷款。 第四条个人贷款须有明确、合法的用途,不得发放无明确用 途的贷款。 第五条异地分行个人贷款业务组织体系。 一、异地分行在其营销部内设置个人贷款业务组,个贷客户经 理应不少于3人(视业务发展规模,适时增加人员),负责分行个人贷款业务的办理事项。 二、异地分行个人贷款的审查、审批体系。分行设个人贷款审 查岗,审查客户经理报送的个人贷款业务,分行行长(或授权主管副 行长)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个人贷款,超过权限的,报总部有权审 批人审批。 三、异地分行单独设立审发岗,负责放款前的审核工作。审发 岗人员由总部授信审批部考察认可后上岗,其业务隶属总部授信审批部管理,全权向总部授信审批部负责。 四、异地分行对于个人贷款审查岗、审批岗、审发岗等重要岗 位,均应设置AB角,以保证业务的连续性。 第六条异地分行与合作商合作项目的审批。 异地分行个贷客户经理对合作商合作项目的受理、调查完成后, 符合规定的,由异地分行客户经理、营销部经理、分行行长签字后, 报总部授信审批部审查,审查不同意的,退回异地分行;审查同意的,

银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银行贷后管理中存在的 风险点 公司标准化编码[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点

1.对基础交易合同的关注不足 (1)借款人退房,解除购房合同导致借款人免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LI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近年来,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认定退房、购房合同解除等事实存在,并结合借款人的抗辩或主张,就会直接依据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判决解除借款合同。而对于银行最关心的还款责任承担问题,则由于银行未及时得到借款人或开发商通知而部分法院亦未通知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等原因,无法针对贷款还款责任的承担提岀主张。如果开发商已将包括贷款在内的全部购房款都返还给了借款人,银行很可能面临借款人无力还款、开发商也不再承担担保责任的两难局面。 因此,业务人员对借款人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情况应当给予足够重视,加强贷后管理,争取尽早发现借款人与开发商解除购房合同的端倪,并在知情后主动以笫三人的身份加入购房合同解除的诉讼中,以使还款责任的承担问题在购房合同解除之诉中得到落实。如未能及时加入购房合同解除之诉,也应当把握诉讼先机,在知情后立即起诉,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争取最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2.对标的物的关注不足 贷后管理中,如忽略对借款人基础合同标的物,即所购房屋或所购车辆的关注,也可能给贷款带来风险。如在诉讼清收过程中曾发现,借款人贷款购买的房产因借款人涉及其他纠纷已被有权机关查封保全,银行对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的进一步处置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因此,在贷后管理中,应密切关注借款人基础合同的标的物,因为该标的物往往是抵押物,同时也是借款人无力还款时贷款获得清偿的重要保障,一旦该标的物灭失或被查封,银行应及时采取措施,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及早保障债权。此外,对标的物的关注不足还体现在期房的贷款发放后,对于后续事项的办理关注不足。银行部分贷款发放后,开发商迟迟不能办理小产权证,导致抵押权长期无法落实。 3.对借款人的关注不足 对借款人的关注也应是贷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借款人的情况发生变化,可能给银行个人贷款带来风险。 (1)借款人死亡引起的风险 银行个贷的贷后管理工作中,借款人死亡的情况偶有发生。虽然按照法律规定,借款人死亡后其债务山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但事实上在借款人死亡后,银行是无法详细了解借款人的遗产情况和继承人情况,而法院则往往要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贷款业务行为,加强个人贷款业务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贷款人)经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 第四条个人贷款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 第五条贷款人应建立有效的个人贷款全流程管理机制,制订贷款管理制度及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贷款对象和范围,实施差别风险管理,建立贷款各操作 第六条贷款人应按区域、品种、客户群等维度建 第七条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 贷款人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 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

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第十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个人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 第十一条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教学文稿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加强贷后管理是防控个贷风险,提高个贷资产质量,确保个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进一步提升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该项业务的经营效益和对全行业务的贡献度,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定义及意义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或其相关信贷业务发生之后直到本息收回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账户监管、贷后服务、贷后营销、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风险分类、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档案管理等。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既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又是防范信贷风险、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美誉度和“生命线”,是银行塑造服务品牌的重要渠道和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防线,在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2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在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中,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仍然得不到足够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贷后管理意识淡薄。一是认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难度大、跨度长且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与其在贷后管理上耗费人力和精力,还不如将有限资源投入到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贷款营销上,这就造成思想认识的“错位”,贷后管理工作被忽视。二是由于贷款风险暴露的滞后性,新增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后,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贷款不良率水平,出现了虽然不良贷款绝对值增多但贷款不良率仍然持续下降的现象,容易产生轻视贷后管理的错觉。三是个人贷款在金融同业中被公认为最优质资产之一,综合收益率高,风险概率低。为争夺市场上这块诱人的“蛋糕”,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重营销、轻管理”思维的滋生和蔓延。 (二)工作职责不到位,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取决于客户经理的自觉性和尽职程度。但由于部分客户经理工作方式粗放,责任心不够强,麻痹大意,存在贷款风险短期不会出现的侥幸心理等原因,未能充分履行好贷后管理职责。主要现象有以下几个方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方式过于单一,贷后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或者走过场,未深入实地或现场调查,没有对客户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抵(质)押物担保情况等变化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贷款风险预警信号未能及时发现或视而不见,甚至“闭门造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以及贷后检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或仅修改检查日期等。 (三)激励机制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乏动力。当前,在设置个贷业务考核体系或开展个贷业务劳动竞赛时,偏重于业绩考核而忽略了贷后管理,仅对个人贷款投放(或新增)笔数和金额等有关业绩指标进行激励,贷后管理却未纳入激励指标体系,也没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其实,在个人贷款的整个业务链中,贷后管理持续时间最长且情况复杂多变,是最难驾驭的风险防范控制环节,需要更多的付出却未得到相应回报。激励机制的偏位,必然导致贷后管理人员感到“吃力不讨好”,认为贷后管理只有责任,不如贷前或贷中环节实惠,贷后管理缺少激情。 (四)人员编制不到位,贷后岗位形同虚设。受考核指标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营机构的个人贷款从业人员数量与个人贷款规模的增长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行个贷从业人员编制普遍不足,一人多岗,混岗现象严重,无法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使得贷后管理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为:贷后管理人员通常身兼多岗,既要满足中前台需要,又要兼顾贷后管理,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同时,繁杂的日常事务迫使贷后管理人员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充电,业务知识更新缓慢,综合素质较低,造成贷后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加强个人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个人贷款业务稳健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贷款,是指我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 第三条个人贷款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和公平诚信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实行全流程管理,须制定每一贷款品种的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贷款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加强对贷前调查、贷款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尽职调查和合规操作。 第六条每笔贷款的贷前调查、面谈面签、担保落实等环节的操作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第七条经办行应加强贷款资金支付管理,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和用途

第八条个人贷款的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借款人年龄加贷款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0年。 第九条申请个人贷款的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金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以及还款意愿; (五)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个人贷款资金须用于个人合法消费、生产经营等需要,不得用于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用途。 第三章贷款种类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按资金来源可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第十二条个人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按担保方式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三条个人贷款按期限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贷款,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5年(含)以下的贷款,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 第十四条个人贷款按贷款用途可以分为个人消费贷款和个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公司贷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贷后管理,防范信贷风险 根据《贷款通则》、《贷款管理 责任制度》、《贷款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的 信贷管理行为。贷后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管理、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贷款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风险责任认定、贷款管理责任移交、贷款总结评价等。 第三条贷后管理坚持规范管理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约束机制、及时 预警风险、有效控制风险的原则。 第四条贷款责任人包括贷款发放责任人和贷款管理责任人。 贷款发放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过程中履行调查、审查、审批等职责 并对形 成贷款风险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相关人员。 贷款管理责任人是指贷款发放后履行搜集整理信贷资料、客户维护、贷后检查、贷后风险预警及处置、本息收回、不良贷款管理、贷款总结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职责的公司信贷岗位人员。 第二章信贷档案管理 第五条信贷档案以客户为单位建立 内容包括客户及担保人基本情况(含评 级授信情况)、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检查、本息收回、呆帐核销等过程中形成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信贷档案管理内容包括信贷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 保管、调阅、移交、销毁等。 第七条公司是信贷档案管理的责任机构 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进行信贷 档案管理。 第八条具体管理制度《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公司信贷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第十条对信贷档案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第三章客户维护和贷后检查 第十一条客户维护内容包括收集客户意见 提供宏观政策和市场信息 推 介公司金融产品 提供结算便利、做好客户咨询服务 帮助客户合理安排资金 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第十二条公司对重点客户和优良客户要指定专人负责维护 每季至少进行 一次回访。 重点客户包括经董事会会审批的客户、行业龙头客户及本公司贷款余额最大 十户。重点客户回访内容主要是提供最新经济金融政策和市场行业信息 掌握客户生产经营状况 做好客户咨询服务 帮助客户安排资金 促进客户提升经营水平等。 优良客户包括近三年在公司借款均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客户。优良客户回访主 要内容是了解客户服务需求 提供优先便捷服务 推介公司金融产品 拓宽合作领域等。 贷款管理责任人对管辖客户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回访 做好客户的咨询服务 工作 帮助客户解决实际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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