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信贷检查;

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

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

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

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

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

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

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

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

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

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

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

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

移交信贷管理部。

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和检查内容定期进行贷后检查。

1、AA(含)级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半年;

2、A+(含)以下,A级(含)以上客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3、A-级(含)以下客户最长不超过两个月;

4、分期还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后检查不得长于30天;

5、对停产半停产客户要随时密切关注资产保全情况;

6、对发生欠息、贷款逾期及承兑、担保和信用证到期垫付的,应立即进行特别检查,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7、如客户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深入客户进行检查。

8、流动资金贷款到期前一个月,信贷人员重点对客户的还款能力和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贷款在还款期内检查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落实,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般检查内容和风险预警分析两部分:(一)一般检查内容

1、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借款合同约定,有无挪作他用。

2、生产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生产技术、生产能力及原材料、产成品市场变化情况;经营是否合法,有无经济纠纷。

3、企业管理情况。了解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管理体制、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经营策略及经营方式有无变化;主要管理人员与银行合作态度有无变化,偿还债务的意愿有无变化。

4、财务状况。了解财务报表真实情况;资产和负债总量及结构变化情况;产值、销售收入及效益变化情况;现金流入量、流出量及货款归行情况;在各金融机构融资和履约情况(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的使用和兑付);对外提供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变化情况。

5、担保落实情况。了解保证人代偿能力变化情况;抵(质)押物保管和价值变化情况。

(二)项目贷款应增加以下检查内容:

1、项目资本金及其它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2、项目进展是否顺利,建设进度是否符合计划,有无延长情况及延长原因,项目建设过程中总投资是否突破,突破原因及金额;

3、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数是否变化;

4、项目投产或项目建成后的效益情况和市场情况;

5、项目建成的设施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达到预期的效益指标;住房销售计划进度情况。

(三)贷后管理的风险识别与判断

贷后管理过程中,支行信贷人员应对以下预警信号进行调查和分析,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1、财务状况预警信号

(1)资产负债率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2)资产负债较年初有大幅上升;

(3)流动比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4)流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

(5)速动比率较年初大幅下降;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6)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

(7)工业生产企业产成品资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8)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9)应收账款增幅超过销售收入增幅;

(10)其他应收账款占流动资产比重过高;

(11)应收账款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

(12)存货周转率比同期有较大下降;

(13)累计未弥补亏损占净资产比重过高;

(14)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占净资产比重过高;

(15)流动负债增加额大于流动资产增加额;

(16)挤占挪用流动资金搞固定资产投资;

(17)注册资本变更减少;

(18)或有负债增加。

2、经营效益状况预警信号

(1)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2)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较大;

(3)销售利润率低于同行业水平或比同期下降较多;

(4)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减少;

(5)存款下降幅度较大;

(6)货款归行率降低;

(7)存货较年初大幅增加。

3、内部核算情况预警信号

(1)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过高;

(2)待摊费用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大;

(3)无形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

(4)递延资产占总资产比重较大;

(5)存货帐实不符;

(6)固定资产折旧或财务费用计提不足;

(7)存在负债未入账现象;

(8)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到位;

(9)对外投资有损失。

4、担保状况预警信号

(1)保证人的信用等级下降;

(2)保证人的生产经营恶化;

(3)抵(质)押物被有关机关依法查封、冻结、扣押;

(4)抵(质)押物市场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5)抵(质)押物变现价值与评估价值差距拉大;

(6)抵(质)押物所有权发生争议;

(7)抵(质)押物变现能力降低;

(8)抵(质)押物实际占管人管理不善;

(9)抵(质)押物保险过期;

(10)担保人的经营机制和组织结构发生变化。

5、非财务因素预警信号

(1)管理层和董事会成员矛盾较大;

(2)主要经营者经常出入高消费场所;

(3)内部组织机构不合理,管理水平不高,内部案件较多;

(4)财务制度不健全或管理混乱,报表不真实或对外提供多套报表;

(5)财务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6)重大项目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7)对外扩张超过自身承受能力;

(8)经常性拖欠职工工资,职工情绪对立;

(9)存在违法经营问题;

(10)业务伙伴关系恶化;

(11)受到税务或工商、环保等部门处罚;

(12)未按期办理年检手续;

(13)频繁更换结算银行;

(14)产生知识产权纠纷;

(15)用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投诉增多;

(16)公司业务性质发生重大变化;

(17)关联企业或主要股东发生重大变化;

(18)行业整体衰退或属于新兴行业;

(19)出现重大技术变革,影响到行业的产品和生产技术的改变;

(20)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21)市场供求变化;

(22)政府政策对该行业发展做出严格限制;

(2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财产损失。

6、与金融部门关系预警信号

(1)被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宣布为信用不良客户;

(2)逃废银行债务;

(3)不能按期偿还债务,被债权人起诉;

(4)拖欠银行贷款本息;

(5)对我行的态度发生变化,缺乏坦诚的合作态度,领导人约见困难,住所经常无人或失去通讯联系;

(6)不能及时或拒绝对我行提供财务报告和其他报表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三章公开额度授信 第四章对多头授信客户及集团客户的额度授信 第五章授信额度及使用额度的审批 第六章额度授信的后续管理 第七章信贷管理信息系统 第八章附则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999年10月20日经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行接本通知后,要立即转发所属,认真组织学习。学习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总行。 附件一:中国建设银行额度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0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第33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向商业银行转轨的需要,加强对客户信用风险的总量控制,提高效率,方便客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信是建设银行对客户办理贷款、担保、承兑、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以及信用卡透支等各项信贷业务的总称。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信贷政策和客户条件对法人客户确定授信控制总量,以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的管理制度。 上款中“授信控制总量”称为授信额度,包括对同一客户表内外形式的全部本外币授信。 第三条额度授信的适用对象为非金融类法人客户。 第二章一般额度授信 第四条一般额度授信是指建设银行通过对每个法人客户确定用于我行内部控制的授信额度,以实现对单一客户从授信总量上控制信用风险的目标。 第五条在授信额度内可以对客户进行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性质的房地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信贷证明、信用卡透支、保证业务、进出口贸易融资(包括信用证)、银团贷款及境外筹资转贷款等全部表内外形式的本外币授信。 第六条建设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在原则上不超过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客户评价办法》测算出的对客户的授信控制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对客户的授信额度。 (一)客户的客观信用需求; (二)预计其他银行对客户的授信变动情况; (三)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 第七条一般额度授信工作采取逐步推进的方式,首先从以下客户做起: (一)多头授信客户; (二)集团客户; (三)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和关注类的客户;

贷后管理细则

**银行贷后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工作,规范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操作流程,明确信贷资产贷后管理和检查的重点与要点,确保公司信贷资产安全有效,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信贷资产贷后管理的主要形式,其一般程序是:通过信贷资产贷后检查,形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发现可能影响资产安全的预警信号,并进行积极必要的处理。 第三条信贷资产贷后检查,是指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对信贷客户与其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有关因素进行不间断监控和分析,以便与时发现早期预警信号,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信贷管理过程。 第二章信贷资产贷后检查的基本流程对一笔信贷资产的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信贷资产与相关收益足额回收之日止的全过程监管。整个流程基本分为首次检查、常规检查和到期检查。对检查中出现预警信号的信贷资产还必需进行紧急检查(该部分详见第四章)。 第四条首次检查 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应在每笔贷款的第一次提款后15天内进行贷后首次检查,重点是借款用途、贷款条件落实性与贷款法律性文书的合法有效性的检查,检查方式可为实地检查、电话询问等方式。首次检

查后要形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并由经办人员与信贷主管签字后存档。 第五条常规检查 每一笔信贷发放后,经办人员至少每季度应去客户的主要办公、生产或经营场所实地检查一次;重点掌握客户的基本情况、内部管理与财务状况等方面是否发生变化,对发现风险较大的各类信贷业务,还须按月进行跟踪检查。 第六条到期检查 各类信贷业务到期前一段时间,经办人员应进行到期前上门回访,重点检查落实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 流动资金等短期贷款,要求提前20天进行回收走访,原则上对一般客户要求按期回收,不予展期;对因项目情况发生变化确需展期的,应对项目进行深入调查并完成后评价,需续贷、转贷和展期的,要求在贷款到期15天前根据公司相关要求,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申报。 经办人员应于每次信贷检查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业务首次检查报告单》,5个工作日内填制完成《信贷资产检查报告》,签字后报信贷主管阅并签字交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对贷后检查报告审核,对不合格的退交信贷主管重新检查,符合要求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信贷主管应认真阅读上述报告,对报告中发现的预警信号和要求解决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超出权限的逐级上报,并与时将处理意见通知信贷业务经办人员,敦促或与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共同实施处理意见。 上述检查中发现预警信号或其他影响特殊事项,并有可能影响我公司资金安全的,应于检查完毕后的第二天填制完成上述报告,视发

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抵质押贷款管理,依法、合规、有效办理抵质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办理抵质押贷款应以风险可控为原则,接受抵质押物应以易变现和处置为原则, 设定抵质押折率应以足值为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抵质押贷款中的抵押物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质物必须办理止付、登记 等手续。 第二章 抵押 第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抵押,是指以债务人或第三人依法所占有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 所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五条 以下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以上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六条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第七条 以下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①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③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④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⑤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八条 新发放的房地产类抵押贷款,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出让,该宗土地上有房屋的,原则上应一并抵押。原已办理的房地产类贷款中,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在周转过程中应予以完善或逐步压缩。 第九条 办理抵押贷款必须对抵押物的合法性和变现能力进行审查,不能变现或变现能力差的物品不得抵押。已发放贷款中原用动产抵押的在周转过程中应逐步压缩。在接受抵押物时,除按《贷款通则》规定的范围外,还应考虑以下原则:①价格比较稳定,容易变现,市场风险小;②对抵押物价值的鉴定不需要复杂的技术;③已参加财产保险。 第十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车旅费和诉讼代理费)。 第十一条 办理抵押贷款,抵押物必须强制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办理抵押贷款必须由抵押人按规定填写抵押物清单。详细填明抵押物的名称、数量现值、保管地点、所有权的归属等,并办理保险。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财产

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模版

个人贵宾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次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16日

目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职责 (3) 第三章VIP客户的管理 (3) 第四章VIP卡管理 (4) 第五章贵宾客户服务 (5) 第六章附则 (5) 附件: (5) 附件1.《银行贵宾客户优惠服务明细》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的个人贵宾客户

管理工作,贯彻“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实现个人客户差异化营销和分层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个人贵宾客户,是指符合本行个人贵宾客户评定标准,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社会地位,信用度高,对银行业务发展产生较大贡献或重大影响的个人客户。 第三条VIP卡,是指为个人贵宾客户所发放的银行卡,是贵宾客户的身份象征。它除具备借记卡的基本功能外,还包含服务优惠、投资理财等增值服务功能的高端借记卡。银行VIP卡分为金卡、白金卡和钻石卡三种。 第四条个人贵宾客户服务实行“客户自愿、重点发展、为客户保密”的原则,为符合评定标准的个人贵宾客户发放相应的VIP卡,作为享受VIP服务的依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所有机构和网点。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六条总行是个人贵宾客户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全行客户服务资源的组织和VIP客户的管理。 第七条其他涉及个人银行的相关部门负责利用本部门的业务资源,为个人贵宾客户提供本部门业务的优质服务。 第三章VIP客户的管理 第八条银行全行的VIP客户评级量化标准由总行统一制定。 第九条总行将通过客户关系管理系统的客户评级功能为个人客户进行评分,分值达到30分及以上的客户即可为银行个人贵宾客户。各机构可根据分值与客户级别对应关系,在征得客户同意的前提下为其申请对应的VIP卡。对应关

贷后管理办法

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信贷资产质量,规范并加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信贷业务过程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信贷业务发生后直到贷款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包括贷后检查、本息管理、逾期催收、资产分类等操作环节。 第三条贷后管理应配备相应的贷后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贷后管理责任制。客户经理及相关信贷人员(贷后管理岗、审查岗)是贷后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并根据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操作形成记录。 第四条贷后管理必须坚持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的原则。对因贷后管理不力而导致信贷风险的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保证贷后管理效果、有效提高资产质量,对于在贷后管理的相关环节实施有效控制的,适用尽职免责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在贷后管理的过程中执行贷后管理的角色主要包括客户经理、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贷后管理岗、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等。 (一)客户经理是贷后管理的主要执行者,负责对各自在管项目进行贷后检查、贷后调查报告的撰写、逾期催收等; (二)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在贷项目贷后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三)信贷审查岗负责对贷后管理相关报告进行审查,并不定期参与贷后检查,及时发现风险; (四)贷后管理岗负责对在贷项目贷后管理实施过程控制,包括但不限于贷后管理制度的起草、贷后管理的监督、逾期催收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等; (五)风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贷后管理的结果控制;

第三章贷后检查 第六条贷后检查的主要环节包括:首次检查、间隔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客户经理应做好客户信息的收集、分析,并输出贷后检查报告。 第七条贷后检查操作流程:贷后管理岗根据《授信审批意见书》及公司贷后管理规定建立信贷项目贷后检查要求台账,递交业务部综合岗通知客户经理进行贷后检查,客户经理须在当月内完成对在管客户的贷后检查工作,并及时输出《贷后管理报告》,业务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信贷审查岗须对《贷后管理报告》进行审查并签署后续检查意见。 第八条贷款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应进行首次跟踪检查,并在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填写《首次跟踪检查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的基本情况。 2.借款金额、业务种类、贷款起止日期、担保种类。 3.信贷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是否一致,限制性条件是否落实。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 对于借款人有改变贷款资金用途的,客户经理应在《首次跟踪检查表》中予以说明并将情况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第九条间隔期检查 (一)间隔期检查的一般性内容 1.法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产负债及其结构变化是否正常;②保证人经营及财务状况是否正常、资产负债有无重大变化,是否具备持续担保能力;③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抵(质)押物的价值是否减损或灭失,抵(质)押权是否受到侵害;④借款人、担保人信用状况,是否存在拖欠其他金融机构本息情况等;⑤其他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因素。 借款人有项目贷款的,需检查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项目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工程进展是否正常,项目的市场和效益预测是否发生较大变化,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 2.自然人客户贷后检查的一般性内容:①了解客户信用状况、健康状况、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是否发生变动;②其他事项参照法人客户进行检查。 (二)间隔期检查频次 按照信贷项目主担保措施的不同,间隔期检查除需落实前述内容外,应重点关注以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城区居民个人购买住宅用房,进一步拓展信用社业务范围,扩大个人消费贷款份额,不断降低和化解经营风险,依据《*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办法》、《贷款通则》、《担保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开发商与贷款人有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成品住宅用房、商业用房或期房,并将所购房产用于抵押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遵循“先存后贷,房产抵押,专款专用,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在联社授权范围内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实行“主任负责制度”和“审贷分离制度”。 第五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业务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审贷分离,防范风险,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条件、对象 第六条贷款对象即借款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贷款偿还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88两区城区常住户口及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物,确保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5、在信用社开立储蓄存款户,并存入不少于所购住房价款总额的40%首期付款及预期要发生的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费用的存款。 6、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期限、利率、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期限,一般分为6年、10年、15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 第九条贷款利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的同期利率执行。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1年(含1年)以内按贷款日同期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1年以后,重新确定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则于1年后次月按公布时相应利率确定新利

授信管理办法

贷款授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监会、省联社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款授信为信用社内部授信,授信额度作为信用社内部控制客户贷款的最高限额,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使用。信用社对客户提供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最高授信额度。 第三条信用社贷款授信制度,遵循区别对待、动态调整、权限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社对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在信用社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与信用社有信用业务关系,或申请建立信用关系的非自然人类客户实施贷款授信管理。 第五条持续经营未满1年的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事业法人单位暂不实行授信制度,其贷款需求按联社信贷管理要求审批发放。 第二章授信额度核定 第六条贷款授信根据客户分类情况区别对待,客户分类标

准为: (一)优良客户是指信誉好,具有良好发展前景,还款来源有保障的客户。优良客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主要股东以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其曾经参与管理的企业未有拖欠金融机构贷款; 2、企业发展前景良好,依法合规经营,内部管理严格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按期向信用社提供财务报表; 3、连续经营两年以上,销售收入和利润稳定增长,且资信等级达AAA级,资产负债率原则上应低于70%; 4、贷款形态按四级分类或五级分类均无不良,且无应收未收息; 5、吸存率10%(含)以上〔吸存率=该户存款积数/同期贷款积数*100%〕; 6、货款归社率达60%(含)以上〔货款归社率=(存款账户贷方发生额-贷款账户借方发生额)/当期销售收入*10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均可直接认定为优良客户:1、行业垄断明显、产权明晰,年收费在500万元以上的盈利的企业化经营的事业法人客户; 2、全日制省级重点中学; 3、国家民政福利性收费单位。 部分指标达不到上述条件,但发展趋势、发展前景良好的成长型客户,也可认定为优良客户。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法人客户贷款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贷后管理,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贷后管理是指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止的贷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办理的法人客户贷款。 第二章贷后管理职责 第四条支行负有对本支行审批发放的贷款和经总部批准发放的贷款进行贷后管理的职责。 第五条信贷管理部负责全行贷后管理的组织落实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信贷检查; 2、对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测、问题(不良)贷款压缩目标的制订和考核; 3、督促落实贷款的过程管理及审贷官提出的贷后管理要求; 4、按季向行长报告全行的信贷资产质量状况,提出防范化解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5、我行贷后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支行信贷人员职责: 1、负责对分管企业进行贷后检查和本息催收; 2、收集企业各种经营管理信息,分析企业生产经营及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登记贷款管理系统; 3、按要求写出借款企业贷后检查分析报告及测算贷款风险度,填写信贷业务流程登记卡,经支行行长审签后,上报信贷管理部监督检查岗; 4、落实本支行和上级管理部门对借款企业的监管措施; 5、及时上报和反映贷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支行会计部门通过监测重点客户有关账户收支情况,了解和掌握客户现金流量的变化情况,定期或及时向信贷人员通报。

第七条支行行长(市场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督促本支行贷后管理工作,对贷后检查结果审签; 2、逐户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以及提高优质客户服务质量的具体措施,并监督落实; 3、年初向信贷管理部提交本支行的借款企业上一年情况的分析报告; 4、对贷后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在上报信贷管理部的同时向审贷官及行长报告。 第八条审贷官职责: 对自己审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审阅支行提交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支行落实。 审贷官联席会议审查、行长审批发放的贷款的贷后检查报告(质量)由首席审贷官负责审阅,并向信贷管理部提出风险防范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行长职责: 1、对支行、信贷管理部、审贷官反映的问题负责协调并提出解决措施; 2、主持或委派分管行长主持召开由审贷官参加的贷款风险状况及资产质量分析会; 3、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全行的信贷管理和风险状况。 4、对本行贷后管理的效果负责。 第三章贷后检查内容及报告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支行信贷人员要监管信贷资金的支付。对需重点监管的贷款,经支行行长批准,在发放的同时向会计部门提出具体监管要求,会计部门从贷款入账时开始协助信贷人员对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信贷人员要及时了解贷款用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项目贷款发放后,要转入该项目开设的存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要对项目工程进行监理和三算(预算、概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把好贷款支付关. 第十一条贷款发放五日内必须进行第一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的资金去向,是否按合同约定使用资金,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与贷款业务资料一起移交信贷管理部. 第十二条贷款周转过程中,信贷人员要深入借款企业按照如下检查间隔期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

村镇银行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人购房按揭贷款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村镇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购房按揭贷款是指我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 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分为一手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一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未办理产权登记或近期首次办理产权登记后的新住宅或商用房贷款。 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在二级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住宅或商用房贷款。 第三条严格实行信用调查制度。主要调查以下因素: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 (二)生产经营状况;

(三)社会信誉状况; (四)年净收入; (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 (六)自有资金情况; (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向借款夫妻详细讲解合同主要条款、借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第二章按揭项目准入 第五条项目申请。项目开发商向法人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个人购房贷款按揭项目准入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成立批文及信用等级证明、验资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二)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办理个人购房按揭贷款合作的文件; (三)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四)项目为期房销售的,需提供施工进度表及资金落实情况,项目为现房销售的,开发商要提供房屋验收合格证明;

银行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客户投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客户投诉管理工作,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效率,保障客户投诉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维护我司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客户投诉,是指我司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客户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对我司所提供的业务产品、业务流程、服务环境、服务设施设备等不满意,通过我司各受理电话、各部门、客户意见簿、服务质量监督员、新闻媒体、举报信件等渠道向我司提出的现场或非现场意见、建议或投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业人员。 第四条各一级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一级行部)设置“客户援助电话”,银行卡(电子银行)部设置“客服热线”,人力资源部设置“服务监督电话”,各受理电话公布于营业网点,明确专人负责,保证24小时接听客户投诉。形成客户援助电话、客服热线、服务监督电话三级联动的格局,各级电话均可接听客户投诉,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反馈至服务监督电话。 (一)客户援助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本级客户投诉。 (二)客服热线: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将客户投诉转至客户援助电话或服务监督电话处理。 (三)服务监督电话:负责接听客户投诉,处理全行客户投诉,酌情回访客户。 第五条客户投诉按照业务类别实行“对口处理、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 (一)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指导、协调、督促等工作,总行优质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行客户投诉的调查、甄别和处理工作。 (二)总行各部室负责本条线业务范畴的客户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 (三)一级行部为本级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客户投诉涉及相关部门、网点关系的协调,并全程督促相关部门、网点在时限内进行处理。 (四)各营业网点负责处理职责范围内、相关部门或通过服务监督电话和客服热线转接、信访等客户投诉的调查和协助处理工作。 (五)对客户投诉涉及纪检监察室处理的内容,由总行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联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 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客户风险管理~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授信管理~是指****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 ****联社,对客户核定授信额度~并在额度内办理授信业务~实行集中控制客户信用风险的信贷管理制度。 第三条统一授信管理方式分为内部统一授信和公开统一授信两种方式。 内部统一授信是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由信用社内部掌握~以此控制客户信用总量的信贷管理方式。 公开统一授信是指信用社应客户申请~在对其风险和财务等状况综合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合同~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信用的信贷管理方式。 本联社客户授信~一般采取内部授信方式。对于社会影响力较大、经营状况优良的优质客户~可以采取公开授信方式~并严格— 2 —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授信管理遵循先授信、后用信和动态管理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授信额度理论值~是指农信社根据相关测算方法测算的客户能够承受的最高风险限额。

额户授信额度理论值可以依据附件测算方法在许昌市综合授信管理系统中进行测算。 授信额度~是指县级行社在客户授信额度理论值之内~结合客户的经营管理水平、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实际信用需求以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对客户核定的办理各类授信业务的限额。 授信额度是对客户信用的最高的控制额~不是必须发放的信用额。授信额度是商业秘密~原则上不得对外公开。 授信业务~是指县级行社在授信额度项下~对客户提供的各类表内外信用业务~包括贷款、票据承兑、贴现、拆借、贸易融资、透支、保理、担保、信贷承诺等。 增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大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存量授信~是指对客户拟核定的授信额度等于或小于原审批,咨询,授信额度。 第二章授信主体、对象、条件、期限 第六条 ****联社为授信主体~各分支机构或公司业务部经办后申报~由联社统一授信。 第七条授信对象是指与县级行社已建立或拟建立信用关系 — 3 — 的企事业法人客户,包括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客户,。其他经济组织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增量授信客户信用等级原则上应在A级,含,以上。 第九条授信额度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到期后必须按规定重新报批。 第三章操作程序 第十条授信操作流程可分为授信调查、授信审查、授信审议与审批、授信额度使用、授信后续管理等环节。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中国民生银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及加强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确保信贷资产安全,完善与个人信贷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控制体系,根据监管部门及我行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个人信贷业务是指由我行提供的以自然人为受信主体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后至本息收回或信用结束的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主要包括:贷款发放后的风险监测与预警、资产质量分析、贷款检查、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权利凭证管理、贷款风险分类、贷款催清收、不良贷款核销及贷后服务等内容。 第四条个人信贷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的原则。集中贷后管理包括集中资产监测、集中权证管理、集中档案管理和集中贷款催清收管理。 第五条总行零售银行部风险管理中心负责个人信贷业务贷后工作的全面管理及组织,各分行个贷管理部负责辖内贷后工作的管理

及具体实施。 第六条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是个人信贷资产安全和收益的重要保障,各级贷后管理人员须具备优良的职业素质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各执行机构应做到职责明确、检查到位、及时预警、快速处理、高效服务。 第七条各级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机构各司其职,同时应加强与客户服务中心、信息管理中心、科技部、资产监控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不断优化贷后管理工作流程,提高贷后管理水平。 第二章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我行贷后管理工作由总、分行两级共同实施。 第九条总行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及市场发展需求,及时组织编写及修订贷后管理相关文件,优化贷后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个人信贷业务贷后管理体系; (二)制订全行个人信贷业务资产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三)对全辖个人信贷业务实施非现场监测; (四)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或业务管理需要,组织实施全辖内全面或专项贷后检查;

加快按揭贷款资金回笼管理办法

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加快按揭贷款回笼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回笼正常,按揭贷款的放款及时性,加速回款速度,提高按揭贷款办理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的跟进工作。 第三条销售部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商品房订购协议签订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不得超过7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银行收件日不得超过 2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取得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不得超过 3 工作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贷款放款日不得超过30 天。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一条签订订购协议 1.与客户洽谈结束,双方达成协议,则业务成交,销售人员请客户签订订购协议。 2.按照订购协议要求,先收取购房者的诚意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财务部向购房者收取大额定金。 3.购房者需要按揭贷款的,需在签订订购协议时及时向购房者通告 3.1 应及时与购房者勾通,向其详细说明按揭银行按揭贷款需要揭提 供的相关资料。 3.2协助购房者到房管局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3.3协助客户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3.4要求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我公司和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 部资料。 4 .要求购房者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销售专员开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编制准备工 作。 6 .向按揭银行索要按揭贷款申请书等资料做好贷款申报工作。 7每时填报签订订购协议日记表报按揭专员(见附表1)该表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按照订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收齐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 3. 将收齐的按揭资料交银行,并及时引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按揭银 行当面签署相关文书。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准备合同备案及维修资料。 5. 销售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 到房管局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 2. 获取首付款发票。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及时交按揭银行。 1. 核实应付首付款与首付款发票金额是否一致。

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客户服务中心服务职责与要求 第五章客户服务监督考核 第六章建行服务费用管理 第七章附则 附件:总公司项目领导小组与项目管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作好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保险经纪服务与服务管理工作,增强金诚国际的服务竞争力,在建行系统内树立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建行客户服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二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领导小组 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裁任副组长,设立项目经理与副经理。 小组职责:全面负责建行统保项目保险经纪服务的领导、指挥、部署、决策、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总公司成立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由市场开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机构发展中心、经纪技术中心、风险研究中心、计划财务中心、数据信息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参与组成。 工作小组职责:在项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建行统保项目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并负责保险期内客户服务的组织、管理、监督与考评工作。项目经理具体负责管理工作小组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对应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建行各分行,各地客户服务中心成立建行项目小组 项目小组由1名负责人和1-2名服务专员组成,其中至少有1名服务人员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服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高

度的责任心与良好的敬业精神,能胜任客户的服务要求。 项目小组职责:在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及本办法的要求为建行各级分行提供一流的保险经纪专业服务。 属于公司服务范围的分行: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苏、苏州、山东、青岛、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分行和总行本级。 第三章总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工作职责第五条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固定资产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建行项目管理工作小组的客户服务职责如下:(一)制订保险手册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保险手册的制作,并在15日内组织各客户服务中心向建行各分支行提供。工作小组应向总行本部提供不少于20套保险手册。 (二)组织分行统保集中培训 在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保险协议后,根据总行的要求,工作小组负责完成一级、二级分行的统保集中培训。 (三)组织分行投保工作 根据建行总行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工作小组将在保险手册中明确投保、缴费操作流程,组织并指导各地客户服务中心协助建行各级分行完成投保工作。 (四)提供非常规案件索赔协助服务,包括: 1、协助各地客户服务中心进行重大索赔案件(非车险估损20万以

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3.1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3.2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3.3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5.1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 5.2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6.1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6.1.1临时授信 6.1.1.1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6.1.1.2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6.1.1.3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6.1.2长期授信 6.1.2.1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6.1.2.2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6.1.2.3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6.2授信期限 6.2.1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6.2.2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6.3授信额度 6.3.1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加快按揭贷款资金回笼管理办法

南充宏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加快按揭贷款回笼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回笼正常,按揭贷款的放款及时性,加 速回款速度,提高按揭贷款办理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销售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销售商品房银行按揭贷款的跟进工作。 第三条销售部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操作流程和管理办法。 第四条商品房订购协议签订日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不得超过7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银行收件日不得超过2 天;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取得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不得超过3 工作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到贷款放款日不得超过 30 天。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一条签订订购协议 1.与客户洽谈结束,双方达成协议,则业务成交,销售人员请客户签订订购协议。 2.按照订购协议要求,先收取购房者的诚意金,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财务部向购房者收取大额定金。 3.购房者需要按揭贷款的,需在签订订购协议时及时向购房者通告 3.1 应及时与购房者勾通,向其详细说明按揭银行按揭贷款需要揭提 供的相关资料。 3.2协助购房者到房管局查询不动产登记簿。

3.3协助客户查询人民银行征信记录。 3.4要求购房者签订正式合同时提供我公司和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 部资料。 4 .要求购房者在订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5. 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销售专员开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编制准备工 作。 6. 向按揭银行索要按揭贷款申请书等资料做好贷款申报工作。 7每时填报签订订购协议日记表报按揭专员(见附表1)该表作为考核依据 第二条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1. 按照订购协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 收齐按揭银行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 3. 将收齐的按揭资料交银行,并及时引领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到按揭银行 当面签署相关文书。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准备合同备案及维修资料。 5. 销售部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1. 到房管局获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 2. 获取首付款发票。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文书和首付款发票及时交按揭银行。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

客户授信管理规定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能最大可能的利用客户信用拓展市场以利于增加销售额,同时又要以最小的坏账损失代价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防范经营风险;并尽可能的缩短应收账款占用资金的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客户信用额度管理。 3.名词定义: 授信是指公司对签约客户给予一定额度内并明确还款期限的先货后款支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临时授信:针对超出客户授信额度需要对某一笔出货进行放行的授信。 长期授信:出货后收款的授信,包括货到收款、月结货款、票据等, 4. 相关文件 无 5. 责任 销售部: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客户授信额度的申请,跟进客户按期收款。财务部:负责客户信用数据的统计,负责按制度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出货申请时按审批后的授信额度严格把关,负责追踪业务员按期收回应收款。 6.内容 授信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客户经审核批准后,可享受授信资格: 临时授信 客户由于资金周转原因,需要临时性欠款提货。 遇节假日,银行不能办理支付,但客户又急需提货。 客户已汇出款项但尚未到账,又未收到汇款水单的。 长期授信 与公司合作三个月以上的诚信客户。 与公司合作一个月以上,未超过三个月,但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授信评估“差”以上的客户 授信期限 临时授信欠款时间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 长期授信:定期3个月,每季度重新核定一次. 授信额度 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优”、“良”、“差”三级,按客户信用等级核定授信额度,各等级对应最大额度如下表: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支持城镇居民购买个人住宅用房,规范贷款管理,促进个人住房信贷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宅用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三条按照住房按揭项目是否竣工验收,可分为期房贷款和现房贷款。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某银行各支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五条贷款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含)-55 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能够支付最低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 30%的首期付款;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或提供贷款分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有具备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7、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8、贷款分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 20 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 60 年. 第七条贷款利率。用信贷资金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利率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 1 年(含)以下的。执行合同利率,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教学文稿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加强贷后管理是防控个贷风险,提高个贷资产质量,确保个贷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如何进一步提升个人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水平,全面提高该项业务的经营效益和对全行业务的贡献度,成为当前商业银行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1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定义及意义 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是指个人贷款发放或其相关信贷业务发生之后直到本息收回的信贷管理行为的总和,其主要内容包括资金账户监管、贷后服务、贷后营销、贷后检查、风险监测与预警、贷款风险分类、贷款本息的回收、逾期贷款催收、不良资产的处置、档案管理等。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工作既是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又是防范信贷风险、减少信贷资产损失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银行的美誉度和“生命线”,是银行塑造服务品牌的重要渠道和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防线,在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全流程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2个人贷款业务贷后管理的现状及成因剖析 在当前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业务管理中,贷后管理的重要性仍然得不到足够重视,贷后管理工作存在着许多风险隐患,具体表现如下: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贷后管理意识淡薄。一是认为个人贷款贷后管理难度大、跨度长且不能带来直接经济效益,与其在贷后管理上耗费人力和精力,还不如将有限资源投入到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贷款营销上,这就造成思想认识的“错位”,贷后管理工作被忽视。二是由于贷款风险暴露的滞后性,新增贷款规模的迅速扩大后,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贷款不良率水平,出现了虽然不良贷款绝对值增多但贷款不良率仍然持续下降的现象,容易产生轻视贷后管理的错觉。三是个人贷款在金融同业中被公认为最优质资产之一,综合收益率高,风险概率低。为争夺市场上这块诱人的“蛋糕”,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重营销、轻管理”思维的滋生和蔓延。 (二)工作职责不到位,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后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取决于客户经理的自觉性和尽职程度。但由于部分客户经理工作方式粗放,责任心不够强,麻痹大意,存在贷款风险短期不会出现的侥幸心理等原因,未能充分履行好贷后管理职责。主要现象有以下几个方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周期进行贷后检查,贷后检查方式过于单一,贷后检查只停留在表面或者走过场,未深入实地或现场调查,没有对客户基本情况、收入状况及抵(质)押物担保情况等变化进行必要的监控管理和信息收集分析,贷款风险预警信号未能及时发现或视而不见,甚至“闭门造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以及贷后检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或仅修改检查日期等。 (三)激励机制不到位,贷后管理缺乏动力。当前,在设置个贷业务考核体系或开展个贷业务劳动竞赛时,偏重于业绩考核而忽略了贷后管理,仅对个人贷款投放(或新增)笔数和金额等有关业绩指标进行激励,贷后管理却未纳入激励指标体系,也没建立相应的利益补偿机制。其实,在个人贷款的整个业务链中,贷后管理持续时间最长且情况复杂多变,是最难驾驭的风险防范控制环节,需要更多的付出却未得到相应回报。激励机制的偏位,必然导致贷后管理人员感到“吃力不讨好”,认为贷后管理只有责任,不如贷前或贷中环节实惠,贷后管理缺少激情。 (四)人员编制不到位,贷后岗位形同虚设。受考核指标等因素影响,部分经营机构的个人贷款从业人员数量与个人贷款规模的增长不相适应,特别是基层行个贷从业人员编制普遍不足,一人多岗,混岗现象严重,无法配备专职贷后管理人员,使得贷后管理职责无法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为:贷后管理人员通常身兼多岗,既要满足中前台需要,又要兼顾贷后管理,疲于应付、顾此失彼,不能有效地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同时,繁杂的日常事务迫使贷后管理人员无法腾出时间和精力进行学习充电,业务知识更新缓慢,综合素质较低,造成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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