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一、前言

对药品质量控制分析方法进行验证的目的是证明采用的方法适合于相应检测要求。生物制品质量控制中生物活性/效价为反映生物制品有效性的关键质量属性,对相应的测定方法进行规范的验证是保障其适用性的前提。本指导原则从验证方案的制定、各验证指标的具体验证策略、验证结果的记录和方法的监控及再验证的角度阐述了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验证相关的要求,旨在对新建的或拟修订的生物制品生物活性/效价测定方法所开展的验证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本指导原则中的生物活性/效价测定主要是指相对效价测定,该法系将供试品的生物反应与已知标准品产生的反应相比较,从而定量测定供试品相对于标准品的效价。

二、方法验证的基本要素

1.验证方案

方法验证需根据验证方案来完成。验证方案不仅应包括验证设计、验证指标、合理的可接受标准和数据分析计划,还应涵盖不符合可接受标准时可采取的措施等。

1.1验证设计

验证设计主要涉及样品的选择、实验变异来源的考量及试验重复策略等。应采用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验证试验,并在验证方案中注明所需样品的类型及数量。实验变异的来源主要包括样品的制备、试验内和试验间的影响因素。试验内变异可能受方法开发阶段所确定的实验条件(温度、pH、孵育时间等)、实验设计(动物数量、稀释度组数、每个稀释组的重复数、稀释度间隔等)、试验过程、系统适用性和样品适用性要求、统计分析等因素的影响。而试验间变异主要受不同分析人员、不同试验时间、不同仪器设备和试剂批次等因素的影响。因此,一个设计良好的验证方案应综合考量试验内和试验间变异的来源。此外,每轮验证试验中标准品和供试品均应独立制备。验证中使用的重复策略应尽量反映影响效价测定结果的实验因素。

1.2验证指标与可接受标准

由于相对效价测定方法各具特点,并随分析对象而变化,因此需视具体方法

拟订具体的验证指标,关于常见验证指标的具体讨论见本节“2.各验证指标的验证策略”项下。应根据测定方法特点和验证目的来确定各验证指标的可接受标准。在评估某些验证指标是否符合可接受标准时,除了判定验证结果是否符合预设标准外,还可通过等效性检验方法判定验证结果的置信区间是否也符合要求。同时还应分别建立试验有效性的可接受标准(系统适用性要求)和样品结果有效性的可接受标准(样品适用性要求),上述标准可根据方法开发的情况制定,但最终需根据验证的数据进行修正并在验证完成前确定。

1.3数据分析计划

应按照验证方案中列出的数据分析计划对验证结果进行分析,包括对验证指标结果的绘图和统计学分析,以及判断它们是否符合可接受标准等。常规的统计学方法一般要求数据之间相互独立,并呈近似正态分布和方差齐性。而测得的相对效价在多数情况下服从近似对数正态分布,因此,为满足上述统计学要求,通常采用相对效价的对数转换值进行数据分析,本指导原则中对数转换的底数可取任一适用的底数,一般以无理数e或10为底。当无法满足上述统计学要求时,也可考虑采用其他适宜的替代方法进行数据分析。可在测定方法开发阶段通过对适量历史数据的分析而获知测得的相对效价的分布情况,若确定测得的相对效价为正态分布,则可直接采用测得值按下述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处理,此时精密度一般用标准偏差(SD)或相对标准偏差(RSD,%)表示。

2.各验证指标的验证策略

常见的验证指标包括专属性、相对准确度、精密度、线性和范围,后四个指标的验证通常可进行合并设计。

2. 1专属性

2.1.1定义

专属性系指在其它成分,如杂质、降解产物、基质等存在时,采用的测定方法不受这些成分的干扰能正确测定待测物的能力。专属性亦可指测定方法区分相关物质的能力,因此,对待测物中任何已存在的或新引入的相关物质均应加以研究。如方法专属性不强,应采用多种不同原理的方法予以补充。

2.1.2评价方法

在杂质、降解产物或基质可获得的情况下,往平行稀释的标准品溶液中加入

潜在的干扰物,并与未加干扰物的标准品溶液比较测得的相对效价的结果,采用合适的等效性检验方法考察二者剂量反应曲线的相似性和效价测得结果的一致性。也可取基质或与待测物结构相似的产品相关产物或非相关物质进行试验,基质、产品相关产物或非相关物质应均呈阴性反应。

在杂质、降解产物或基质不能获得的情况下,也可用强光照射、高温、高湿等方式对供试品进行加速破坏,以研究可能存在的降解产物和降解途径对相对效价测定的影响。

2.2相对准确度

2.2.1定义

系指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得的相对效价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相对偏差(RB ,%)或其他适宜指标表示。

2.2.2 评价方法

在规定范围内,取标准品或已知效价的供试品稀释至不同的目标效价水平,一般至少需要评估3个效价水平,但为了获得更可靠的结果,推荐评估5个效价水平,每个效价水平分别至少独立测定3次。以效价理论值的对数(横坐标)对其相应的效价测定值的对数(纵坐标)作直线回归。采用每个效价水平测定值的相对偏差和不同效价水平相对偏差的变化趋势或其他适宜指标来评价相对准确度,其中相对偏差的变化趋势可用直线回归方程的斜率进行评价。

相对偏差计算公式如下:

RB =(效价测定值效价理论值

?1)?100% 在每个效价水平上,测得的相对效价的对数平均值的100(1-2α)%(通常取α=0.05,即90%)置信区间(CI ),可按下式计算:

CI =Average ±t df ?SD √n

式中,Average 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对数平均值;

SD 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对数标准偏差;

n 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个数;

t df 为自由度为df 时的t 界值表查表值;

df 为自由度,等于每个效价水平测定值个数减1。

再按下式计算每个效价水平上相对偏差的100(1-2α)%(通常取α=0.05,即90%)置信区间(CI RB ):

CI RB ={(antilog (LCI )效价理论值?1)?100%,(antilog (UCI )效价理论值

?1)?100%} 式中,LCI 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对数平均值的90%置信下限; UCI 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对数平均值的90%置信上限。

2.2.3 数据要求

应报告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相对偏差、直线回归方程的斜率或其他适宜的评价指标,上述指标均应符合验证方案中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必要时还应报告相对偏差或其他适宜指标的置信区间。

2.3精密度

2.3.1定义

精密度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同一份均匀供试品,经多次取样测定所得结果之间的接近程度,包括重复性、中间精密度和重现性。由于相对效价测定方法的中间精密度包含重复性考察,因此,本指导原则中主要介绍中间精密度的评价方法,必要时还应进行不同实验室间的重现性考察。相对效价测定方法的精密度一般用几何标准偏差(GSD )或几何变异系数(GCV ,%)表示,可采用下述方法或方差分析法(ANONA )进行评价。

2.3.2 评价方法

在规定范围内,考察随机变动因素如不同日期、不同分析人员、不同仪器、不同关键试剂批次等对精密度的影响,实验设计同2.2.2项。以每个效价水平测得的相对效价的几何标准偏差或几何变异系数来评价中间精密度。

在每个效价水平上,测得的相对效价的几何标准偏差计算公式如下:

GSD =antilog (SD )

式中,SD 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对数标准偏差。

在每个效价水平上,测得的相对效价的几何变异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GCV =(GSD ?1)?100%

对于SD ,仅需关注其100(1-α)%(通常取α=0.05,即95%)的置信上限(CI SD ),其计算公式如下:

CI SD=SD√n?1

c

1?α,n?1

2

式中,n为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个数;

c

1?α,n?1

2为自由度为n-1 时的c2界值表查表值。

因此,在每个效价水平上GSD的100(1-α)%(通常取α=0.05,即95%)的置信上限(CI GSD)计算公式为:

CI GSD=antilog(CI SD)

在每个效价水平上GCV的100(1-α)%(通常取α=0.05,即95%)的置信上限(CI GCV)计算公式为:

CI GCV=(CI GSD?1)?100%

2.3.3 数据要求

应报告每个效价水平效价测定值的几何标准偏差、几何变异系数或相应的置信区间,几何变异系数应符合验证方案中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采用方差分析法进行评价时,还可报告各效价水平合并计算后总的几何变异系数,并分析变异来源。

2.4线性

2.4.1定义

通常系指在设计的范围内,测得的相对效价与真实值或参考值之间的线性关系,为与相对准确度相关的稀释线性。

2.4.2 评价方法

在规定范围内,取标准品稀释至不同的目标效价水平,通常至少制备3个效价水平的标准品溶液,但推荐评估5个效价水平。以效价理论值的对数(横坐标)对其相应的效价测定值的对数(纵坐标)作图,采用最小二乘法进行线性回归。

2.4.3 数据要求

应列出线性图、直线回归方程、斜率、y轴截距和相关系数。相关系数应符合验证方案中预先设定的可接受标准或直线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应具有统计学意义。

2.5范围

2.5.1定义

系指测定方法能达到一定相对准确度、中间精密度和线性要求时的高低限相对效价水平或量的区间。

2.5.2评价方法

该范围通常来源于稀释线性研究,评估的效价水平应至少涵盖产品效价质量标准的范围。对于稳定性研究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扩大方法验证的范围。

2.5.3 数据要求

应报告相对准确度、中间精密度和线性符合要求时的相对效价水平或量的范围。

2.6其他验证指标的考虑

由于通则9101介绍的其他验证指标如检测限和定量限与报告相对效价的生物检定方法无关,因此,上述指标在本指导原则均未涉及。此外,耐用性也未列入本指导原则的验证要求中,建议在测定方法开发阶段或预验证阶段进行该指标的考察,以确定测定方法的重要实验参数及相应的范围,并建立一系列的系统适用性要求。但对于一些关键因素如孵育时间、孵育温度、细胞代次和细胞数量等在验证时仍需进一步开展耐用性研究,尤其是当这些因素与验证中引入的其他因素有相互作用时。

3.验证结果的记录

验证结果应记录在验证报告中。验证报告可包含原始数据和中间结果,一般应报告每个效价水平验证指标的测定值或各效价水平合并计算后的总体测定值。预验证的实验结果也可纳入验证报告中,这将有助于确定测定方法的最终实验条件。若验证结果均符合可接受标准,即可得出测定方法适用于其检测目的的结论;反之,当验证结果与验证方案规定的可接受标准有偏差时,应对验证失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失败后的纠正措施,如优化方法的实验条件、修改方法的重复策略或视情况修正可接受标准等。

4.方法的监控及再验证

相对效价测定方法经过验证后即可开始使用,但仍需对其性能进行持续的监控。最简单的监控方法即是对适宜的参数采用统计过程控制(SPC)图进行持续监控,如标准品的剂量反应曲线和质控品的效价测定值等。这些SPC图可用于

识别相对效价测定方法早期的波动或漂移,若在SPC图中观察到任何变化趋势,

即应对产生该趋势变化的原因进行调查。

由于药品生产工艺变更、制剂的组分变更或其他原因需对测定方法进行较大

改动时,应根据方法修订的程度确定再验证的范围。相对效价测定方法的再验证

包括重新执行一次完整的验证或通过桥接实验来将原始测定方法过渡到修订方

法。

三、方法验证实例

本节分别列举了一个基于细胞的体外生物学活性测定法和基于动物的体内

生物学活性测定法的验证实例,以阐述不同生物活性测定方法的验证过程。需要

说明的是,本节实例仅作为演示分析步骤和计算过程用,不同的测定方法可根据

其具体特点选择与实例中不同的实验设计和制订不同的可接受标准。

(一)、体外生物学活性测定法

1.实验设计及测定结果

以通则3525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GCSF)生物学活性测定法(NFS-60

细胞/MTT比色法)的验证为例,考察测定方法的相对准确度、中间精密度、线

性和范围,四项指标的验证采用合并设计。取GCSF工作标准品,按说明书复溶

后,用基础培养液稀释至每1ml中分别含200IU的标准品溶液及128、160、200、

250和312IU的待测溶液,然后取标准品溶液和待测溶液在96孔细胞培养板中,

做2倍系列稀释,共8个稀释度,每个稀释度做2孔,按通则3525进行试验。

即5个待测溶液的相对效价水平分别为64%、80%、100%、125%和156%,在

对数尺度上呈均匀间隔。每个效价水平由两名分析人员在不同日期使用4个细胞

代次进行相对效价测定,每次试验每个效价水平每名分析人员采用每个细胞代次

独立测定两份,每次以两份结果的几何均值作为报告值。测定结果见表1。

64%

68.5% 66.7% 64.7% 63.9% 71.3% 65.3% 65.3% 66.4%

80% 86.4% 93.6% 76.5% 80.4% 82.0% 85.4% 75.2% 87.5% 85.3% 83.1% 81.5% 79.7% 87.0% 80.0% 83.2% 87.8%

100% 117.4% 109.2% 94.9% 95.1% 105.3% 107.9% 105.5% 91.3% 101.7% 107.9% 95.4% 97.8% 99.5% 103.6% 102.8% 93.3%

20.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2005年颁布

指导原则编号: 【H】G P H 5-1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 技术指导原则 二○○五年三月

目 录 一、概述 (1) 二、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 (2) 三、方法验证涉及到的三个主要方面 (2) (一)需要验证的检测项目 (2) (二)分析方法 (3) (三)验证内容 (3) 四、方法验证的具体内容 (3) (一)专属性 (3) 1、鉴别反应 (4) 2、杂质检查 (4) 3、含量测定 (4) (二)线性 (5) (三)范围 (5) 1、含量测定 (6) 2、制剂含量均匀度 (6) 3、溶出度或释放度 (6) 4、杂质 (6) (四)准确度 (6) 1、含量测定 (7) 2、杂质定量试验 (7) (五)精密度 (7) 1、重复性 (8) 2、中间精密度 (8) 3、重现性 (8)

(六)检测限 (8) 1、直观法 (8) 2、信噪比法 (9) (七)定量限 (9) 1、直观法 (9) 2、信噪比法 (9) (八)耐用性 (10) (九)系统适用性试验 (10) 五、方法再验证 (11) 六、方法验证的评价 (12) (一)有关方法验证评价的一般考虑 (12) (二)方法验证的整体性和系统性 (12) 七、参考文献 (13) 八、著者 (13)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可控是药品研发和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其中,对药品进行质量控制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的基础和前提。为达到控制质量的目的,需要多角度、多层面来控制药品质量,也就是说要对药物进行多个项目测试,来全面考察药品质量。一般地,每一测试项目可选用不同的分析方法,为使测试结果准确、可靠,必须对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进行验证,以充分表明分析方法符合测试项目的目的和要求,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对方法进行验证。 方法验证的目的是判断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有效控制药品的内在质量。从本质上讲,方法验证就是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预先设置一定的验证内容,并通过设计合理的试验来验证所采用的分析方法能否符合检测项目的要求。 方法验证在分析方法建立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并成为质量研究和质量控制的组成部分。只有经过验证的分析方法才能用于控制药品质量,因此方法验证是制订质量标准的基础。方法验证是药物研究过程中的重要内容。 本指导原则重点探讨方法验证的本质,将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与所要达到的目的结合起来进行系统和规律性的阐述,重点阐述如何科学合理地进行论证方案的设计。 本指导原则主要包括方法验证的一般原则、方法验证涉及的三个主要方

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北京市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 指导原则 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使用目的各异的特点,不同使用目的的产品,临床研究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在完成产品分析性能评估,拟定产品标准后,方可申请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临床评价。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使用目的,确定临床评价的项目、方法,制定合理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系统地评价申报产品的临床性能。本方案仅用于指导体外诊断试剂检测方法一致性临床研究,并对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样本要求、检测前的准备、临床试验数据的分析等具体操作提出了一般性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建立更加可靠、可重复的临床评价方案,合理评价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 一、临床试验机构的选择 临床评价开始前,申请人应根据申报产品特点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有与申报产品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制度,试验机构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本方案将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称为试验系统,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称为对照系统。 (一)应选择至少2家(含两家)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的产品可在市级以上的疾病控制中心、专科医院或检验检疫所、戒毒中心等临床机构。临床机构的检验实验室(简称实验室)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要求;应优先考虑经CNAS-CL02《医学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ISO 15189:2007)认可或GB17025标准认可的实验室。 (二)实验室所釆用的检测系统应为完整、有效的, 检测系统包括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和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对照检测系统的试剂、校准品、仪器等应是经注册批准的;其主要分析性能指标(如准确性、精密度、线性范围、参考区间、测量范围等)满足临床要求。 申报产品的检测系统与所选择的对照检测系统最好为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如同为酶联免疫反应、同为化学发光免疫反应等),如为非同一类型的检测方法,尽可能选择分析性能较近似的方法。 (三)实验室应有完善的室内质控程序;应优先选择连续两年以上室间质量评价结果为满意的实验室。 (四)实验室的该项目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项目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

中药生物活性测定指导原则 生物活性测定法是以药物的生物效应为基础,以生物统计为工具,运用特定的实验设计,控制药物有效性的一种方法,从而达到控制药品质量的作用。其测定方法包括生物效价测定法和生物活性限值测定法。 中药的药材来源广泛、多变,制备工艺复杂,使得中药制剂的质量控制相对困难,此外,中药往往含有多种活性成分和具有多种药理作用,因此,仅仅控制少数成分不能完全控制其质量和反映临床疗效。为了使中药的质量标准能更好地保证每批药品的临床使用安全有效,有必要在现有对指标成分“含量测定”的基础上增加生物活性测定,以综合评价其质量的可靠性和可控性。 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规范中药生物活性测定研究,为该类实验设计、方法学建立等过程和测定方法的适用范围提供指导性的原则要求。 基本原则 符合药理学研究基本原则 建立的生物活性测定方法应符合药理学研究的随机、对照、重复的基本原则;具备简单、精确的特点;应有明确的判断标准。 体现中医药特点 鼓励应用生物活性测定方法探索中药质量控制,拟建立的方法的测定指标应与该中药的“功能与主治”相一致。 品种选择合理 拟开展生物活性测定研究的中药材或中成药应功能主治明确,其中,优先考虑治疗适应症明确单一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对急重症用药、保护品种应重点进行研究。 方法科学可靠 优先选用生物效价测定法,不能建立生物效价测定的品种可考虑采用生物活性限值测定法,待条件成熟后可进一步研究采用生物效价测定法。 基本内容 1.实验条件 试验系选择 生物活性测定所用的试验系,包括整体动物、离体器官、血清、微生物和组织、细胞、亚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试验系的选择与试验原理和测定指标密切相关,应选择背景资料清楚、影响因素少、检测指标灵敏和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为所采用的试验方法能否替代药典规定的方法用于药品微生物的检验提供指导。 随着微生物学的迅速发展,制药领域不断引入了一些新的微生物检验技术,大体可分为三类:(1)基于微生物生长信息的检验技术,如生物发光技术、电化学技术、比浊法等;(2)直接测定被测介质中活微生物的检验技术,如固相细胞技术法、流式细胞计数法等;(3)基于微生物细胞所含有特定组成成分的分析技术,如脂肪酸测定技术、核酸扩增技术、基因指纹分析技术等。这些方法与传统检查方法比较,或简便快速,或具有实时或近实时监控的潜力,使生产早期采取纠正措施及监控和指导优良生产成为可能,同时新技术的使用也促进了生产成本降低及检验水平的提高。 在控制药品微生物质量中,微生物实验室出于各种原因如成本、生产量、快速简便及提高药品质量等需要而采用非药典规定的检验方法(即替代方法)时,应进行替代方法的验证,确认其应用效果优于或等同于药典的方法。 微生物检验的类型及验证参数 药品微生物检验方法主要分两种类型:定性试验和定量试验。定性试验就是测定样品中是否存在活的微生物,如无菌检查及控制菌检査。定量试验就是测定样品中存在的微生物数量,如菌落计数试验。 由于生物试验的特殊性,如微生物检验方法中的抽样误差、稀释误差、操作误差、培养误差和计数误差都会对检验结果造成影响,因此,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附录XIX A)不完全适宜于微生物替代方法的验证。药品微生物检验替代方法的验证参数见表1。 表1 不同微生物检验类型验证参数 注: 尽管替代方法的验证参数与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参数有相似之处,但是其具体的内容是依据微生物检验特点而设立的。替代方法验证的实验结果需进行统计分析,当替代方法属于定性检验时,一般采用非参数的统计技术;当替代方法属于定量检验时,需要采用参数统计技术。 进行微生物替代方法的验证时,若替代方法只是针对药典方法中的某一环节进行技术修改,此时,需要验证的对象仅是该项替代技术而不是整个检验方法。如无菌试验若改为使用含培养基的过滤器,然后通过适宜的技术确认活的微生物存在,那么,验证时仅需验证所用的微生物回收系统而不是整个无菌试验方法。 替代方法验证的一般要求 在开展替代方法对样品检验的适用性验证前,有必要对替代方法有一个全面的了解。首先,所选用的替代方法应具备必要的方法适用性证据,表明在不含样品的情况下,替代方法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一、概述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受试者保护 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 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

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 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 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 (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本指导原则采用以研究目的分类为主线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临床药理学研究的目的是评价耐受性,明确并描述药代动力学及药效学特征,探索药物代谢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评估药物活性。 探索性临床试验的研究目的是探索目标适应症后续研究的给药方案,为有效性和安全性确证的研究设计、研究终点、方法

华农农药生物活性测定实验2014年

实验一 杀虫剂初步毒力测定 1、 实验原理: 初筛试验,又称初步综合杀虫毒力试验。这种试验不涉及毒杀方式和毒杀能力的大小,一般采用较高的浓度,尽量发挥综合毒效(包括胃毒、触杀、薰蒸等作用)。 一般农药初筛毒力测定方法,根据试虫对象不同,多采用浸渍法、喷雾法、喷粉法、饲料混药法等。每处理需试虫15-30头,可以不设重复,每次试验均要设空白对照,施药时要注意各处理用药等量均匀一致。一般液剂在0.1-1%,粉剂1-10%。 2、 实验方法与步骤 1、 药剂配制:将A、B药剂配成0.1%的溶液备用。 2、 试虫移取:取小菜蛾3龄幼虫集中混匀后,用毛笔刷入培养皿, 每处理10头,重复一次。 3、 喷布质量检定:用9cm的白色园纸片来检查喷雾雾滴的大小和喷 布是否均匀一致,如不符合要求,可调节喷头及位置,使喷布质 量达到基本要求。 4、 处理方法:采用喷雾法,选用potter喷雾塔,喷布药液前,用清 水及欲喷洒的药液大量喷布。换药前需将受药盘及雾化室底部用 布充分擦净,然后大量喷布试验的药液。在接有小菜蛾的培养皿 中加入一定新鲜菜叶后,用移液管吸取3ml药液进行喷布,约10 秒后,待药液全部沉降,取出培养皿,做好标记,空白对照只喷 洒清水。待药剂干后,将试虫连同饲料置于恢复室内培养24小时 后检查结果。 3、 实验注意事项: 1、 目标试虫的选择:应选用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及经济价值,耐药 性较强、生长健壮、自然死亡率底,虫龄虫体大小一致,最好 采用人工饲养的试虫。 2、 环境条件的选择:温度在20-28℃,相对湿度在60%-80%,通气 良好。 3、 处理设计:每处理需试虫15-30头,可以不设重复,每次试验均 要设空白对照,施药时要注意各处理用药等量均匀一致。 4、 实验结果处理: 处理24小时,48小时后,检查死活虫数,计算死亡率及校正死亡率,并比较不同药剂的毒力大小。试虫死活标准,一般以能正常活动或飞翔的或能正常行动的作为活虫,其余中毒的均为死虫。 5、 思考题: 1、 将筛选药剂的毒力试验结果记入杀虫剂初步毒力试验记载表,

无菌工艺验证指导原则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制剂) (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1.目的 (1) 2.定义 (1) 3.范围 (1) 4.原则 (2) 5.无菌制剂生产工艺及模拟范围 (2) 6.模拟试验方案的设计及实施过程要求 (3) 6.1.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前提条件 (3) 6.2.基于风险的方案设计 (4) 6.3.模拟介质的选择与评价 (4) 6.4.灌装数量及模拟持续时间 (8) 6.5.容器装量 (9) 6.6. 模拟试验方法的选择 (9) 6.7. 最差条件的选择 (10) 6.8.干预 (12) 6.9.容器规格 (13) 6.10.培养与观察 (14) 6.11. 计数与数量平衡 (15) 6.12. 环境(包括人员)监控 (15) 6.13. 人员因素 (16) 6.14. 不同剂型应考虑的特殊因素 (16) 6.15. 方案的实施 (19) 7.可接受标准与结果评价 (20)

8.污染调查及纠正措施 (21) 9.模拟试验的周期与再验证 (21) 10.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局限性 (212) 11.术语 (23) 12. 参考文献 (24)

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指南(无菌制剂) 1.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无菌制剂生产企业开展无菌工艺模拟试验,充分评价无菌制剂产品生产过程的无菌保障水平,确保无菌制剂的安全性,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版)及附录,制定本指南。 2.定义 本指南所述的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是指采用适当的培养基或其他介质,模拟制剂生产中无菌操作的全过程,评价该工艺无菌保障水平的一系列活动。 3.范围 3.1.本指南涵盖了无菌工艺模拟试验的基本要求、不同工艺模式的相应要求、试验的基本流程等内容,适用于无菌制剂的无菌工艺验证。 3.2.本指南所述条款是在现有无菌工艺技术基础上提出的相 关要求,旨在规范企业开展无菌工艺模拟试验活动。在科学的基础上,鼓励新技术、新设备的引入,进一步提高无菌制剂的无菌保障水平。 4.原则 在对无菌生产工艺充分认知和生产经验累积的基础上,应结合工艺、设备、人员和环境等要素定期开展无菌工艺模拟试验,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恶性肿瘤是严重威胁人类生命的一类疾病,尽管现有治疗手段取得了一定疗效,但多数肿瘤患者生存时间有限,缺乏有效的可以治愈的药物,亟需开发新的药物来满足需要。在抗肿瘤药物的风险效益评估中,医护人员和患者可能愿意承受相对较大的安全性风险,所以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除遵循一般药物临床研究原则外,还应考虑其特殊性。由于肿瘤生物学研究的进展,一些新的作用机制、作用靶点的抗肿瘤药物不断涌现,呈现出不同于以往传统细胞毒类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点;肿瘤疾病的药物治疗也从以往的单纯追求肿瘤缩小向延长患者的生存期、提高生存质量转变,这些改变使抗肿瘤药物临床疗效评价终点指标也出现较大改变。因此,传统的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已经变得不适宜,需要更多地探索能加快和促进开发进程的临床研究策略。 本指导原则将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一般考虑进行阐述,重点阐述在不同临床研究阶段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旨在为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设计、实施和评价提供方法学指导。申请人在进行临床研究时,还应当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SFDA)既往发布的相关指导原则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进行,对于一般药物临床研究需要遵从的原则以及与其他指导原则重复内容在本文中不再赘述。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抗肿瘤新化合物的临床研究,抗肿瘤生物制品也可参考部分内容,不适用于中药制剂。药物类别上主要针对细胞毒

类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由于非细胞毒类药物(如信号传导抑制剂,生物反应调节剂,激素类等)是目前新药开发的主要方向,本指导原则也将尽可能对此类别药物临床研究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 本指导原则中的观点仅代表SFDA当前对抗肿瘤药物临床研究的一般性认识,不能涵盖在新药研发中遇到的所有情况,申请人在研究中应始终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尤其应注意的是,抗肿瘤药物研究理论和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可能对将来抗肿瘤药物开发模式产生影响,因此申请人可以积极探索更为科学合理的研究方法,并及时寻求SFDA 药品注册部门的建议。 二、临床研究的总体考虑 抗肿瘤药物的临床研究过程通常分为Ⅰ期、Ⅱ期和Ⅲ期临床试验。Ⅰ期临床试验主要目的是对药物的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进行初步研究,为后期研究给药方案的设计提供数据支持;Ⅱ期临床试验主要是探索性的研究,如给药剂量探索、给药方案探索、瘤肿有效性探索等,同时也观察安全性;Ⅲ期临床试验则在Ⅱ期基础上进一步确证肿瘤患者临床获益情况,为获得上市许可提供足够证据。 需要指出,这种临床研究的分期并不是固定的开发顺序。在本指导原则中,尽管对Ⅰ、Ⅱ期探索性试验和Ⅲ期确证性试验区别对待,但统计假设的建立和检验也可以成为Ⅱ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同样,部分探索性研究也可能成为Ⅲ期临床试验的一部分。 由于Ⅲ期临床试验需要提供生存获益的疗效数据,试验周期较长,因此可以采用探索的开发模式,按照预定的中期分析计划,依据不断积累的信息,对临床试验方案进行调整。

生物药物分析与检验

生物药物分析与检验 生物药物分析与检验的特点: 1.需要进行相对分子质量的测定、 2.需要检查生物活性 3.需做安全性检查 4.需做效价测定 5.要用生化法确证结构 终点测定法的条件: 1.必须有专一地作用该被测物质的酶,并能得到它的制品; 2.能够确定使这种酶反应接近进行完全的条件; 3.反应中底物的减少、产物的增加、辅酶物质的改变等可以借助简便的方法进行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的定性分析 1.利用已知物质定性的方法 ①利用保留特性 ②利用不同柱比较 2.色谱法与其他方法结合定性 ①利用化学反应定性 ②利用选择性检测器定性 ③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液相色谱-核磁共振联用技术 生物检定的范围: 1.药物的效价测定 2.体内微量生物活性物质的测定 3.中药质量的控制 4.某些有害杂质的限度检查 基因工程药物的特点: 1.分泌量极低而生理、药理活性极高 2.具有细胞和组织特异性 3.多数细胞生长因子具有多功能性 4.细胞因子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 5.具有低免疫原性 特殊杂质检查方法:物理化学区分方法 一、物理法“1. 臭味及挥发性的差异 2. 颜色上的差异 3. 溶解行为上的差异 二、化学分析法 1. 酸碱反应 2. 呈色或沉淀反应 3. 产生气体 4.氧化还原反应

免疫电泳技术:将琼脂电泳与免疫扩散结合起来,即利用电场作用下带电蛋白质在琼脂凝胶中具有不同的迁移率,以及相同的蛋白质具有完整的抗原性的特点,用于分析抗原或抗体性质的一种技术。 电泳:带电颗粒在电场的作用下,向着与其电性相反的电极移动的现象。 终点测定法:先借助酶反应(单独的反应或几种酶构成的偶数酶反应)使被测物质定量地进行转变,然后在转化完成后,测定底物、产物或辅酶物质(第二底物)等的变化量 生物检定:利用生物体(整体动物、离体组织/器官、细胞和微生物等)的作用以测定其效价或生物活性的一种方法。 质反应:当一定剂量的药物注入动物体内后,观察某一反应或反应的某一程度出现与否,只有质的变化。 量反应:药物对生物体所引起的反应随着药物剂量的增加产生的量变可以测量者。 杂志:指药物中存在的无治疗作用、或影响药物稳定性和疗效、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 药典主要包括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四部分组成 生物药物常用的定量分析法:酶法、电泳法、免疫分析法、理化测定法、生物检定法 酶分析法包括酶法分析和酶活力测定 酶联免疫吸附分析法包括直接法和夹心法 电泳法分为自由界面电泳、区带电泳和高效毛细管电泳。 指示液:溴酚蓝用于指示电泳终点;甘油比重大,使样品下沉 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的三种效应:分子筛效应、浓缩效应、电荷效应 高效液相色谱法的优点:速度快、分辨率高、灵敏度高、柱子可反复使用、样品容易回收 要获得较好色谱分离有两个途径:一是最大峰间的距离要大,二是色谱峰要窄 常用的脱气方法:真空脱气法、煮沸脱气法、溶剂的滤过 微生物检定法测定抗生素效价:稀释法,浊度法,管碟法。其中我国是管碟法。 氯化物检查法:用硝酸,硝酸银 硫酸盐检查法:用盐酸,氯化钡,标准对照液:标准硫酸钾溶液 铁盐检查法:中国药典和美国药典采用硫氰酸盐,英国药典采用巯基醋酸法 重金属检查常用的显色剂:硫代乙酰胺、硫化钠 澄清:不超过0.5号浊度标准液的浊度时;几乎澄清:介于0.5号至1号浊度标准液之间

美国FDA药物分析程序及方法验证指导原则(中文版)

药品及生物制品的分析方法和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目录 1.介绍...................... (1) 2.背景..................... .. (2) 3.分析方法开发. ..................... . (3) 4.分析程序内容.............................................. ......... ..................................... .. 3 A.原则/范围 (4) B.仪器/设备............................................. . (4) C.操作参数.............................................. .. (4) D.试剂/标准............................................. . (4) E.样品制备.............................................. .. (4) F.标准对照品溶液的制备............................................ .. (5) G.步骤......... ....................................... (5) H.系统适应性..... (5) I.计算 (5) J.数据报告 (5) 5.参考标准和教材............................................ (6) 6分析方法验证用于新药,仿制药,生物制品和DMF (6) A.非药典分析方法............................................. (6) B.验证特征 (7) C.药典分析方法............................................. .. (8) 7.统计分析和模型 (8) A.统计 (8) B.模型 (8) 8.生命周期管理分析程序 (9) A.重新验证 (9) B.分析方法的可比性研究............................................ . (10) 1.另一种分析方法............................................... .. (10) 2.分析方法转移的研究 (11) C.报告上市后变更已批准的新药,仿制药,或生物制品 (11) 9.美国FDA方法验证............................................... . (12) 10.参考文献

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职责要求 第三条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实施条件 第九条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

效价测定方法

沈阳药科大学 硕士学位论文 诺西肤发酵工艺的研究 姓名:韩果红 专业: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导师:何建勇教授 二00四年五月 P24 诺西肚的定性与定量测定 2.2,2.1生物效价测定法 1.检定菌菌悬液的制备 加40一5Oml无菌水到培养好的枯草芽抱杆菌茄形瓶斜面上[枯草芽抱杆菌斜面培养基(%):蛋白陈1.0·NaCI0.5,牛肉膏0.5,琼脂粉1.5.,pH7.8(灭菌前)蒸馏水配制].用接种环刮下芽抱和菌体,摇匀,65℃水浴保温3Om加,杀死营养细胞,保留芽抱,即为检定菌菌悬液。 2.生测平板的制备 将生物检定培养基[生物检定培养基(%):牛肉膏0.3蛋白陈0.5,K2HPO4 0.3,琼脂粉1.5, pH8.0-8.2(灭菌前)蒸馏水配制] 2OOml灭菌后自然冷却到50一60℃后,倒入20x3Ocm的生物检定盘中,自然凝固,作为生测平板的下层。 将生物检定培养基100ml灭菌后自然冷却到50一60℃,向培养基中加入一定量的检定菌(枯草芽抱杆菌)菌悬液,混匀,然后倒入检定盘内己凝固的下层培养基上,自然凝固。 3.点样 用无菌小镊子取中Sunll的无菌圆滤纸片,按一定规律摆放在上层培养基的表面。每个待测样品应点样2一3个滤纸片,以其抑菌圈的平均值进行计算。盘内同时摆放加有不同剂量诺西肤标准溶液(IO00u/m)l的圆滤纸片,每个剂量点2一3个滤纸片,以其抑菌圈的平均值进行计算。每个纸片上的加样量不超过5ul。 4.培养 将点好样的检定盘倒置于4℃冰箱中扩散10小时左右,然后于37℃恒温箱中培养16一18小时,不同点样量的诺西肤在检定盘中产生的抑菌圈大小不同,根据标准品的剂量及相应抑菌圈直径之间的对应关系得标准曲线方程,根据样品的抑菌圈直径通过标准曲线方程计算出对应的效价。 P35 高产菌株选育方法的建立 由于出发菌株的产量极低,为了加快高产菌株的筛选进度,为以后的菌种选育打下基础,需要建立一种简便、快捷的菌种选育方法。为此,用琼脂块初筛的方法进行试验。将经过自然分离(或诱变)后在分离平板上生长好的单菌落先目测筛选,挑选菌落丰满抱子量大的菌株用牙签点种至准备好的琼脂块上,28℃保湿培养5一6天,待菌落长好后用扩散法测定各个琼脂块的抑菌活性,根据抑菌圈的大小初步确定菌株的生产能力,挑选抑菌圈大的菌株,再通过摇瓶液体复筛初步确定高产菌株。因为诺西肤属于脂溶性抗生素,在检定培养基中的扩散速度较慢,加上出发菌株的产量较低,所以37℃培养16一18小时后看不到抑菌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将待测活性的固体琼脂块在生测培养基上先扩散一段时间(4℃,12一16小时,该条件下对链霉菌本身无影响),此时检定菌不能生长,诺西肤在此期间逐渐扩散到检定培养基中。之后再将检定盘置于37℃培养16一18小时,则可以看到清晰的抑菌圈,从而建立了一种快速的高产菌株筛选方法(如图3一3所示),并利用此方法挑选出了出发菌株YM4一2(发酵单位为61ou/ml)。

方法学验证指导原则

一、准确度 准确度系指采用该方法测定的结果与真实值或参考值接近的程度,一般用回收率(%)表示。准确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测定。 1.化学药含量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原料药采用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本法所得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个方法测定的结果进行比较。制剂可在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入已知量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制剂辅料的全部组分,可向待测制剂中加人已知量的被测物对照品进行测定,或用所建立方法的测定结果与已知准确度的另一种方法测定结果进行比较。准确度也可由所测定的精密度、线性和专属性推算出来。 2.化学药杂质定量测定的准确度 可向原料药或制剂处方量空白辅料中加人已知量杂质进行测定。如不能得到杂质或降解产物对照品,可用所建立方法测定的结果与另一成熟的方法进行比较,如药典标准方法或经过验证的方法。在不能测得杂质或降解产物的校正因子或不能测得对主成分的相对校正因子的情况下,可用不加校正因子的主成分自身对照法计算杂质含量。应明确表明单个杂质和杂质总量相当于主成分的重量比(%) 或面积比(% )。 3.中药化学成分测定方法的准确度 可用对照品进行加样回收率测定,即向已知被测成分含量的供试品中再精密加人一定量的被测成分对照品,依法测定。用实测值与供试品中含有量之差,除以加入对照品量计算回收率。在加样回收试验中须注意对照品的加人量与供试品中被测成分含有量之和必须在标准曲线线性范围之内;加入对照品的量要适当,过小则引起较大的相对误差,过大则干扰成分相对减少,真实性差。 回收率:%= (C - A ) /S X 100% 式中:A为供试品所含被测成分量;B 为加入对照品量; C 为实测值。 4.校正因子的准确度 对色谱方法而言,绝对(或定量)校正因子是指单位面积的色谱峰代表的待测物质的量。待测定物质与所选定的参照物质的绝对校正因子之比,即为相对校正因子。相对校正因子计算法常应用于化学药有关物质的测定、中药材及其复方制剂中多指标成分的测定。校正因子的表示方法很多,本指导原则中的校正因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HGPH 5-1指导原则编号: 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 技术指导原则 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概 述 ..................................................................... ............................................ 1 二、方法验证的一般原 则 ..................................................................... ................ 2 三、方法验证涉及到的三个主要方 面 (2) ,一,需要验证的检测项 目 ..................................................................... . (2) ,二,分析方 法 ..................................................................... .. (3) ,三,验证内 容 ..................................................................... .......................... 3 四、方法验证的具体内 容 ..................................................................... . (3)

,一,专属 性 ..................................................................... (3) 1、鉴别反 应 ..................................................................... (3) 2、杂质检 查 ..................................................................... (4) 3、含量测 定 ..................................................................... (4) ,二,线 性 ..................................................................... . (5) ,三,范 围 ..................................................................... . (5) 1、含量测 定 ..................................................................... (5) 2、制剂含量均匀度...................................................................... (5)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16号)

附件 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 一、概述 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包括与已上市产品进行的比较研究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 申请人应在符合要求的临床单位,在满足临床试验最低样本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产品临床预期用途、相关疾病的流行率和统计学要求,制定能够证明其临床性能的临床试验方案,同时最大限度地控制试验误差、提高试验质量并对试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临床试验报告是对临床试验过程、结果的总结,是评价拟上市产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重要依据,是产品注册所需的重要文件之一。 本指导原则仅对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提出了一般性的要求。由于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具有发展快、专业跨度大、临床预期用途各异的特点,不同临床预期用途产品的临床试验方法及内容不尽相同。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临床预期用途,制定合理的临床试验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将根据体外诊断试剂发展的需要,适时修订本指导原则。 二、临床试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要求 1.临床试验必须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学准则,必须获得临床试验机构伦理委员会的同意。研究者应考虑临床试验用样本,如血液、羊水、胸水、腹水、组织液、胸积液、组织切片、骨髓等的获得或试验结果对受试者的风险性,应提交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及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对于例外情况,如客观上不可能获得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或该临床试验对受试者几乎没有风险,可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后免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 2.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科学和社会利益。 3.为受试者保密,尊重个人隐私。防止受试者因检测结果而受到歧视或伤害。 4.临床前研究结果支持进行临床试验。 (二)临床试验机构及人员的要求 1. 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3家(含3家)、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申请人应当选定不少于2家(含2家)临床试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临床试验。 2.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试验机构应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资质认可。 3.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及其预期用途,综合不同地区人种、流行病学背景、病原微生物的特性等因素选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具有与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并能够确保该项试验的实施。 4. 申请人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制定文件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与各临床试验机构协商制定统一的临床试验方案,按照临床试验方案组织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对参加试验的所有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使用的培训,以确保临床试验方案和试验用体外诊断试剂操作的一致性,并在临床试验过程中促进各研究者之间的沟通。 5.在临床试验开始前,申请人应与临床试验工作人员进行临床试验的预试验,

2020智慧树,知到《生物药物分析与检验》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2020智慧树,知到《生物药物分析与检验》 章节测试完整答案 智慧树知到《生物药物分析与检验》(山东联盟)章节测试答案第一章 1、生物药物分析是药物分析的一个分支,是运用运用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的方法和技术研究生物药物及其制剂质量控制方法的学科。 答案: 对 2、药典是国家对药物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是药物生产、监控、供应、使用及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令。 答案: 对 3、2015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首次将通则、药用辅料单独作为《中国药典》第三部。 答案: 错 4、为了保证药品临床试验资料的科学性、可靠性和重现性,涉及新药临床研究的所有人员都必须执行哪一项规定? A:GMP B:GCP C:GSP

D:GLP 答案: GCP 5、天然生化药物指的是从生物体中获得的天然存在的生化活性物质。 答案: 对 6、抗生素属于哪一类药物? A:天然生化药物 B:微生物药物 C:核酸类药物 D:多糖类药物 答案: 微生物药物 7、生物药物检验工作的基本程序一般为取样、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最后完成检验报告。 答案: 对 8、分析任何药品,首先是取样,要从大量的样品中取出少量样品进行分析,可以由检验人员随意抽取。 答案: 错 9、药品检验过程及结果必须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实验数据也必须真实,不得涂改。

答案: 对 10、生物药物对酸、碱、重金属、热等理化因素的变化较为敏感,各种理化因素的变化容易对其生物活性产生影响。 答案: 对 第二章 1、酶分析法包括酶法分析和酶活力测定两种类型。 答案: 对 2、在通常的酶活力测定时总要先制备酶反应进程曲线和酶浓度曲线两条曲线。 答案: 对 3、在实际酶活测定中一般以测定底物的减少量为准。 答案: 错 4、酶活力测定过程中,检验酶反应和测定系统是否正确的标准是测得的反应速度必须和反应时间有线性的比例关系。 答案: 错 5、酶活力的测定方法有单酶定量反应法和指示酶反应偶联的定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9012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
1. 范围
准确测定生物基质(如全血、血清、血浆、尿)中的药物浓度,对于药物和 制剂研发非常重要。这些数据可被用于支持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或根据毒动 学、药动学和生物等效性试验的结果做出关键性决定。因此,必须完整地验证和 记录应用的生物分析方法,以获得可靠的结果。
本指导原则提供生物分析方法验证的要求,也涉及非临床或临床试验样品实 际分析的基本要求,以及何时可以使用部分验证或交叉验证,来替代完整验证。
生物样品定量分析方法验证和试验样品分析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技术要求。 应该在相应的生物样品分析中遵守 GLP 原则或 GCP 原则。
2. 生物分析方法验证
2.1 分析方法的完整验证
分析方法验证的主要目的是,证明特定方法对于测定在某种生物基质中分析 物浓度的可靠性。此外,方法验证应采用与试验样品相同的抗凝剂。一般应对每 个物种和每种基质进行完整验证。当难于获得相同的基质时,可以采用适当基质 替代,但要说明理由。
一个生物分析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选择性、定量下限、响应函数和校正范 围(标准曲线性能)、准确度、精密度、基质效应、分析物在生物基质以及溶液 中储存和处理全过程中的稳定性。
有时可能需要测定多个分析物。这可能涉及两种不同的药物,也可能涉及一 个母体药物及其代谢物,或一个药物的对映体或异构体。在这些情况下,验证和 分析的原则适用于所有涉及的分析物。
对照标准物质 在方法验证中,含有分析物对照标准物质的溶液将被加入到空白生物基质 中。此外,色谱方法通常使用适当的内标。 应该从可追溯的来源获得对照标准物质。应该科学论证对照标准物质的适用 性。分析证书应该确认对照标准物质的纯度,并提供储存条件、失效日期和批号。 对于内标,只要能证明其适用性即可,例如显示该物质本身或其相关的任何杂质 不产生干扰。 当在生物分析方法中使用质谱检测时,推荐尽可能使用稳定同位素标记的内 标。它们必须具有足够高的同位素纯度,并且不发生同位素交换反应,以避免结 果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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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期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2011年12月02日 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第三章 实施条件 第九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应设有足够的试验病房,也可以设有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试验病房应符合本指导原则的要求,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均应具备相应的组织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及能满足I期试验需要的场所和设施设备等。 第十条 I期试验研究室应配备研究室负责人、主要研究者、研究医生、药师、研究护士及其他工作人员。所有人员应具备与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特长、资质和能力。实验室人员应符合《实验室管理指南》的要求。 (一)研究室负责人。研究室负责人总体负责I期试验的管理工作,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研究室负责人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职称,具有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实践和管理经验,组织过多项Ⅰ期试验。 (二)主要研究者。研究室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可以是同一人。主要研究者负责I期试验的全过程管理,熟悉与临床试验有关的资料与文献,确保试验顺利进行。主要研究者应具备医学或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系统的临床药理专业知识,至少5年以上药物临床试验经验,有负责过多项Ⅰ期试验的经历。 (三)研究医生。研究医生协助主要研究者进行医学观察和不良事件的监测与处置。研究医生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医学本科或以上学历,有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经历,具备急诊和急救等方面的能力。 (四)药师。药师负责临床试验用药品的管理等工作。药师应具备药学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临床药理学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五)研究护士。研究护士负责I期试验中的护理工作,进行不良事件的监测。研究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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