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的贿赂

政府采购的贿赂
政府采购的贿赂

治理商业贿赂是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一项全国性的重要工作。5月22日,财政部召开了全国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工作人员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对财政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

因政府采购涉及了国家财政支出与社会公共利益,为了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政府采购被列入反商业贿赂治理的六个重点领域之一。目前,各省市、自治区领会中央精神,纷纷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条例、落实工作。广大政府采购从业者也开始思考,探究其存在的根源,采取多种措施抵制贿赂的“侵袭”。

“定格”商业贿赂的“原形”

易发环节

当前政府采购领域中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环节,主要可以归结为6个方面:

需求确定环节有的供应商得知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信息后,可能会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提供经济利益,比如赠送礼品礼金、折价商品、外出考察等,使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时,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指定供应商和商品。同时,采购单位在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时,会要求代理机构编制出带有排他性需求的招标文件,最终取得意向供应商中标的目的。

评标定标环节供应商利用抽取专家的时间差或运用各种社会关系和信息资源,在政府采购评审前做评审专家的“公关”工作。投标供应商通过向专家评委打招呼、送礼、请吃饭等“公关”手段,让其通过资格审查并利用打分的权力,要求专家打“印象分”或“人情分”,从而影响评审资格和打分结果,获取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资格。

采购方式选择环节《政府采购法》里规定了5种法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应采取别的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而每一具体项目的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由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这一“审批”就是容易发生贿赂之点。如某些供应商与采购单位串通,贿赂或拉拢政府采购的监管人员,以时间紧,周期长,专业性强等各种理由,把属于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处理,甚至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信息发布环节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信息要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组织项目采购的工作人员就会对该项目的采购信息不公开发布或者公开时间很短,只通知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

履约验收环节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合同履约过程中或采购单位验收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向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行贿,就容易出现以次充好、缺斤短两、降低配置、降低服务等行为。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环节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强制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不得规避。可有少数采购人可能出于利益关系,绕开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或者贿赂了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把项目委托给社会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采购,或自行采购。(余桂成)

贿赂手法多样

现金贿赂即不法供应商往往借以信息费、赞助费、宣传费、劳务费、介绍费、服务费等各种名义送上现金,或者是可以直接到银行领取现金的信用卡,给上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从业人员、采购监管部门等,以达到目的。

实物贿赂即当一些政府采购有权人需要改善办公或个人的生活条件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时,或者当政府采购有权人发生建房、装饰新房等大事时……,一些别有用心的供应商总会投其所好,以各种名义,给那些政府采购有权人各种实物形式的“好处”。

“交换式”贿赂这实质上是一种变换了手法的权钱交易,政府采购握权者如果为供应商

在政府采购交易中行方便,供应商就为其子女、亲戚朋友或安排工作,或者帮助出国上学等等变相方式。

其他贿赂又称间接式贿赂,是指除上述现金贿赂等三种方式以外的各种贿赂。如旅游贿赂、娱乐贿赂等,不一一列举。

实现路径多变

设“门槛”在供应商准入上搞贿赂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是一种规范的财政管理制度,这就决定了供应商,必须有一定的资格条件,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的几条基本要求,才能进入供应商库或参与某次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中的少数人,却与一些不够资格的供应商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混入当地供应商库或排斥其他符合资质的供应商。

另一方面,由于政府采购需求量大、资金量大,支付有保障,这就成了每个供应商都想得到的“唐僧肉”。特别是那些目前资质不够的供应商,为了发展自身,更想削尖了脑袋往里钻。为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想走捷径,不择手段进行贿赂。

定品牌在商品要求上搞贿赂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采购人能购置到称心满意、价廉物美的物品。这就决定了同一类型的产品,不可能全部符合采购人的要求,这样一些接受贿赂的采购人就会通过设定品牌,排斥其他供应商的产品。同样一些心怀不正的供应商,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也会通过行贿等手段,冒充品牌,以达到推销自己产品的目的。

加条件在评标定标上搞贿赂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这些都是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关键。而一些不法供应商为了使产品能通过评标程序,会利用行贿手段,串通采购人和评标专家,在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或评标细则上量身定做,设定条件,使其产品通过评标程序。

出难题在商品验收上搞贿赂一些利欲熏心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中的少数人,他们见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活动前期或验货前期,未对他们“表示”,或者“表示”不够,就在商品验收程序上设定难题,其用意就是为了得到贿赂。

呈现特点

商业贿赂的产生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是实行市场经济,存在商品交易;商业贿赂是与商业活动相联的,没有商业活动也就无从谈论商业贿赂。第二是交易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决定或影响交易行为者,与交易主体不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如果是同一经济利益体,受贿就显得毫无意义。因为贿赂者通过受贿得到的收益与在交易中付出的成本是相等的。商业贿赂产生的条件说明反商业贿赂是长期的战斗任务,贯穿于整个市场经济制度始终。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获取商业利润,首先要实现商品交易,要实现商品交易就首先要取得合同订单。在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中,合同订单是通过公平竞争获得的,而在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况下,公平竞争就会被打破,获得合同订单的就可能是实施商业贿赂者,而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却被排挤在外。

商业贿赂的形式和一般贿赂没有什么区别,同样是给经办人或经办单位各种好处,同样都是在秘密状态下进行。但与一般贿赂的最大不同在于行贿者更关心行贿成本和行贿收益的关系,即更注重经济账。通常情况下,商业行贿支出都要小于预期的行贿收益,商业贿赂的最终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商业利润,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商业亏损。

因此,利润空间越大的交易项目,其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性越大,贿赂的数额或代价也越大。

第一主体是从事营业活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客体是除供应商以外的政府采购当事人,此外还包括各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其行为者主观上以排斥正当竞争,获取交易机会及违法利益

为目的。

第三客观表现形式多样化,手段较多,有较大的隐蔽性。

第四与社会上的不正之风融合在一起,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社会影响极坏,人民群众恨之入骨。

省级调整认定工作成当务之急

在31号部长令出台之前,许多省区为了规范代理机构,也曾出台适用本省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办法,并且形成了自己的管理特色。比如福建,在代理资格认定时要求申请人有法人资格或商业信誉等常规条件,对负责人的工作年限也有要求;新疆自治区对代理资格认定有数量限制,在100多家中介中只审批了十几家。

由于31号部长令规定财政部认定甲级资质,省级财政部门认定乙级资质,明确权限和分工后,摆在各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面前的新任务是,怎样更好地依规定开展当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对于各省原有的、不尽相同的认定办法该如何进行适应性调整呢?

几乎不约而同地,省级财政部门都表示了要就此做大的调整:停止执行过去省里制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按照31号部长令和当地实际,出台新的实施细则,在实施细则里做进一步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工作有序展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包振洋设想得比较具体,会在本区实施细则里要明确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例如代理机构申报的时间,财政管理部门每个月受理的时间等。在新办法与老规定的衔接上,还要对原来审批的代理机构重新认定审查,然后统一颁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原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韩孟玉补充建议:“省级的实施细则里应进一步明确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审批、确认条件、程序和时限,并且据此对符合乙级条件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批或确认,除了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外,还要对颁发证书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法律、业务知识或技能培训。”

事实上,省级的调整工作是必然的,问题是不少地区对本省细则如何与31号部长令衔接还存在一些困惑。“如果省里认定的某家代理机构的资质到期时间是明年年底,那么如果根据31号部长令重新对其资质进行认定,是否违背了《行政许可法》?是否会引起财政部门与代理机构之间的纠纷?在财政部没有下发补充性文件之前,对代理机构的认定管理工作只能维持现状。”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的观点代表了部分人的心声。

不管最终省级财政部门如何调整当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工作,目的都是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认定工作能规范有序地进行,为营造良好的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奠定良好的基础。(本报记者王丽英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10条规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在全国范围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自由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行证”能否通行全国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10条的规定,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无论在哪个省取得,在全国范围内都是通用有效的,各地都得接受和认可,不得变相歧视和“欺外”。这给了大家一个对统一市场期待的理由。问题是《认定办法》给了代理机构走遍全国的“通行证”,是否意味着代理机构真能走遍全国?

对此,原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韩孟玉比较乐观,他认为在办法出台之前,因为国家没有统一的规定和要求,部分地方都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本地区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因此,各地的规定都不同,而31号部长令打破了这种地域限制。“政府采购市场必将打开,政府采购代理市场的竞争也必将更为激烈。”韩孟玉说。

但福建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则对政府采购代理统一市场的形成持有疑虑。“无论甲级还是乙级都允许在全国范围内代理业务,没有一定的限制,是否会形成无序竞争?”他建议,甲级可以全国代理,乙级只代理本省业务为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办主任包振洋则对政府采购代理统一市场的形成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在包振洋看来,统一市场的形成至少要受制于三个因素。

第一是监管部门。包振洋认为,监管部门对采购人想参与政府采购业务的机构对代理机构的选择权拥有审批权,也就是说采购人委托哪个代理机构,需要监督部门审批。有审批权自然也就有了一份责任,因此审批应该是谨慎的。监管部门对外省代理机构不了解,自然不敢随意审批。而且由操作引发的投诉会很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监管部门自然不会太愿意对外省代理机构放行。”包振洋说。

另一个制约因素是政府采购代理市场“僧多粥少”的现状。包振洋指出,虽然全国政府采购规模逐年扩大,但交给社会中介的业务量毕竟有限。“省内代理机构都唯恐吃不饱,哪里还肯分给外省代理机构?”再则,外省代理机构就算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但“强龙压不住地头蛇”,想在外省代理市场赢得一席之地,难度很大。这就使外省采购代理机构面对广阔的全国市场只能“流口水”,而对“攻城略地”,态度慎之又慎,不敢轻易出手。

第三个制约因素是“举足轻重”的采购人。包振洋分析,采购人是购买者也是项目的委托者,长期的采购已经形成了对本省代理机构的认知。有了固定的委托关系,对不熟悉的代理机构自然不会贸然委托。

从现实的角度看,包振洋的分析不能说不无道理。“全国通行证”是有了,能否成行还困难多多。但是有困难不等于不可能。虽然目前因为种种原因,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还有种种限制和障碍。但不可否认,潮流的不可逆转,建立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市场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也是政府采购这个新兴行业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必须面临的问题。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 行为承诺书 篇一: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 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 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 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 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 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 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 篇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西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如何处理?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同时也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是否可以暂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采购活动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如何寻求救济? 投诉处理决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终局性。投诉人如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 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供应商应该如何进行投诉? 供应商提起投诉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质疑的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 二是实行质疑前置。 三是供应商只能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投诉,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 四是供应商必须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投诉,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限。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采用什么形式? 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如采用口头形式提出质疑,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采购人可以不予书面答复。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条件、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可以提出质疑,相对于询问来说,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但是,为了防止供应商不适当地使用质疑的权利,法律对供应商提出质疑的条件、范围、时限和形式,相应地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一、质疑的范围 政府采购活动事项范围很广,供应商对这些事项如有疑问,都可以进行询问。但是,供应商如要提出质疑,就不能不受约束,否则,就会给政府采购活动进程造成不必要的干扰。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范围,只包括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等3个方面的事项。这些事项,对供应商来说至关重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到供应商的高度重视。因此,《政府采购法》将提出质疑的范围限制在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内,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争议的有效、及时解决比较有利。 二、质疑的条件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于多方面的考虑,供应商可能会比较随意地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等事项,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如果没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就会使采购人承担过重的工作量。因此,《政府采购法》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第一部分药事管理相关知识 第一章医药卫生体制改与药品安全规划 第一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中国医药卫生体制进入深化改革阶段,新一轮医改正式启动。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1.基本原则 ①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②坚持立足国情,建立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体制; ③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 ④坚持统筹兼顾,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完善制度体系结合起来。 2.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 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主要内容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主要由医药卫生四大体系、八项支撑组成,四大体系是指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八项支撑就是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监管、科技与人才体制机制、信息、法制的建设,保障四大体系有效规范运转。 1.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建立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医疗服务体系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各类医院的功能和职责,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建立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制度。 3.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各项制度之间的衔接,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药品生产流通。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第1 页共13 页 目录 目录 (1) 摘要 (3) 关键词 (3) 1.政府采购的定义及特点 (3) 1.1政府采购主体特定性 (4) 1.2 政府采购客体的公共性 (4) 2.我国政府采购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4) 2.1政府采购的规模小 (5) 2.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存在预算约束力不强 (5) 2.3政府采购程序不够规范 (6) 2.4政府采购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 (6) 3.规范政府采购的对策 (7) 3.1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规模和范围 (7) 3.1.1扩大政府采购目录范围 (7) 3.1.2扩大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范围和区域范围 (7) 3.1.3将部分国有企业的购买活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7) 3.2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监管体系 (7) 3.2.1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8) 3.2.2 要建立统一的法规体系,从制度上规范采购行 (8) 3.2.3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8) 3.2.4 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作用 (8) 3.2.5要建立有效的媒体监督、社会监督机制 (9) 3.3实行政府采购电子化 (9) 3.3.1政府采购电子化保证了信息要素的公开和不断流 (9) 3.3.2政府采购电子化流程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 (9) 3.3.3政府采购电子化中保证了评标的公平和效率 (10) 4.结论 (10) 4.1建立一个高效的用人制度 (10) 4.2加强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10)

4.3 加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 (10) 4.4 改进政府支出预算管理方式,加强财政监督 (10)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构建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摘要: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 扩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 采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 效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 使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 益偏低;没有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即 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要促进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 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强化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迫在眉睫。 关键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监督 0 引言 我国自实行政府采购以来,取得了丰硕的成就,为国家节约了很多资金,采 购规模每年不断扩大。1998年,全国实行政府采购的规模为31亿元,2009年扩 大到6000亿元,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扩大,诸多的问题都暴露出来了,比如采 购成本不但没有降低反而有所提高,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质量不但没有达到预期效 果反而有所降低等等。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采购的监督不到位使 得采购人员发生寻租行为;由于采购人员的综合素质不够高导致采购效率和效益 偏低等。随着我国加入WTO,即将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我国政府采 购人员的素质不高成了制约我国政府采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要促进我国的政 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提高我国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大力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 度迫在眉睫。 1 建章健制,保证采购业务有章可循,事前监督准备工作 首先,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各地区的政府采的特点和流程,制定《部门单 位政府采购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单位成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依法监督和管理 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其次,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用制度保障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教育。三是 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基准,完善政府 采购相关监督制度,形成政府采购监督制度体系,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四是建立 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政府采购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相互 配套的惩治和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这是加强政府采购反腐倡廉能力建设的重要 内容和有效途径。 2 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保证政府采购置于全方面监督之下 一是强化政府采购部门对政府项目进行监督。纳入政府采购中心集中管理的 项目基本上是源头治腐的项目。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对场 外采购、违规采购、不按规定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或未按程序办理采购事项的单位 进行点名通报。二是强化社会各层对政府采购部门的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发动全社会对场外交易和违规采购进行监督,并将举报内容按主管部门分类,报政府办签署意见后交由有关部门查处。三是强化新闻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监督。 对性质恶劣、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通过 多层次、全过程、立体化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规范有序。 3 利用会计集中核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保证采购资金结算得到有效的控 管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关于政府采购流程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2) 竞争性谈判 (5) 邀请招标 (8) 询价采购 (8) 单一来源 (9) 北京市建筑市场招标程序 (10)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工作程序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较为常用的采购方式之一,适合大多数政府采购项目,其特点是公开和竞争,缺点是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都比较高。 1. 签定协议: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的立项批复,项目单位(采购人)和招标公司签订招标代理协议。 2. 提交需求: 项目单位(采购人)向招标公司提交招标需求。 货物类招标一般需提供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交货期、货物用途、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供货方案、培训、验收标准及方法、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等: 工程类招标一般要提供设计图纸或工程详细做法说明等。 3. 需求论证: 货物类招标:招标公司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咨询有关专家或召开技术需求论证会对项目单位(采购人)的技术需求提出修改意见。 工程类招标则召开设计会议,明确招标范围和招标要求,以及投标人资质,工期,材料设备要求,标准等。 以上论证还包括评标办法,招标方式是否合适。是否需要更改招标方式等。 4 编写招标文件: 需求论证完成并定稿后,招标公司负责编写完成全部招标文件。 5. 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从发布公告日期到投标截止日期不少于20天。 6. 发售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招标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

7. 询标答疑: 投标人在获得投标文件后如对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公司提出,招标公司,项目单位(采购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安排投标人现场勘察。 准备答疑文件,进行书面答疑。 8. 开标准备: 开标前一周内,制订评标工作细则。 开标前1天,招标公司和项目单位(采购人)一同到政府采购办抽取评标专家(对于比较特殊的项目如果预计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不足应准备备选专家名单)。 9. 投标、开标: 招标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投标,并当场开标、公开唱标、记录,请相关人员签署。项目单位(采购人)或其上级机关政府采购监察部门应该派人进行监标。 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政府办实事项目、市财政局代表市属预算单位作为采购人的项目、采购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单台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项目及纳入部门集中采购试点的项目。必须请公证处进行监标。 根据京财采购[2007]173号文件规定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该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1)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 (2)或出现参加某一项目或某一分包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都超出财政预算 (3)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如果需要改变采购方式的,则应该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政府采购办批准。 10. 组织评标: 招标公司组织评标委员会按照即定的评标细则进行评标,出具综合评标意见和评标报告。 11. 评标结果确认: 招标公司在评标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结果报项目单位(采购人)。 项目单位(采购人)如对评标结果无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出具评标结果确认函并送招标公司。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措施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措施 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 1、在省内较早的开展了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招标制度较健全,程序较规,招标范围较广,评标制度健全。2010年进行了一次性材料、检验试剂、门诊病历、医用胶片、医用耗材、介入材料等16项招标采购,累计节约资金850多万元。其中检验试剂招标1066万元,节约资金132万元;软袋大输液招标1600万元,节约资金320万元;介入材料、医用耗材招标6000多万元,节约资金350万元,医用胶片招标500万元,节约资金120万元;一次性卫生材料招标312万元,节约资金57.5万元;门诊病历招标35万元,节约资金10万元等招标项目。 开展了双评标方式的(技术标和商务标)招标采购。2005年医院开展了骨科植入材料的招标采购,为了加强对招标采购的管理,采取了双评标的方式(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招标采购,先由临床使用科室主任和使用医生等组成的专家组对技术标进行评定,在技术标入围3家的基础上,进行商务标评标工作,原则上以最低价中标。通过双评标工作,既满足了临床医疗使用的技术需求,本次骨科一次性植入材料招标降低了年采购成本300多万元。 2、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扎实全面,重点突出,实行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有效,工作记录详实,做到了层层发动,

层层落实。自查自纠中主动上交礼金、礼券、办公用品及医疗器械等共价值160,349元。 2010年医院与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等供应商签定了《廉洁商务承诺书》。 3、2004年重申了严禁收受红包的规定。如违反规定,一经差实,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发奖金6——12个月、行政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及评职称或延聘、解聘待职,直至解聘等处理。2006年1——11月,医务人员主动上交红包16人次,9900元。 4、严格规范开方用药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医院以文件的形式印发了《临床用药实时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实施办法》,每月对临床用药按类别进行实时监测,对异常用药情况进行通报,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和院内公示,对不正当行为及时告诫,规范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代表不得擅自进入医疗区的规定,严格执行《医生外出会诊管理规定》,完善了监督制度和管理措施。 5、以文件形式规范了工程联系单制度。一是项目实施变更而引起的工程量和工期增建,必须做到及时签证,签证应与事实相符,并按照协议或者合同严格把资金关、质量关、工期关。二是根据责任权限办理签证,联系单上经手人、审核人、批准人签证齐全。涉及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增加金额在2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由基建科长签字后,由分管院长签字;1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按以上程序办理后,须由院长签证;超过30万元的,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通过。三是基建人员必须到廉洁自律,公正、公平、依法,按规定办理签证工

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市级各部门: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31号)文件精神,按照全省政府采购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工作安排,我市于5月启动了市级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 况专项检查,于8月-10月对40个市级单位和1个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市政府采 购中心)进行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检查情况表明,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市级政府采购已全面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规模逐年增长,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财政支出管理、节约财政资金、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41个单位—年初采购预算共计3679.35万元,实际执行采购预算1.31 亿元,实际采购支出1.18亿元,节约资金1300多万元,资金节约率为9.69%。 在检查中也发现,有31个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政府采购违规行为,违规采购金额 共计855万元,其中违规采购金额均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有: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市农业局、市中医院、泸州老窖天府中学、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市电视台。这些单位违规采购情况在类别上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擅自实施采购,二是对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未按法定程序办理,脱离财政部门的监管;在项目上主要表现在违规采购办公自动化设备93万元,违规采购修缮装 饰装修工程212万元,违规采购苗木390万元,违规采购专用设备45万元,违 规维修车辆34万元,其他违规采购81万元。这次重点检查,突出反映出目前市 级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年初到位率较低,在年度中追加政府采购项目和预算的现象比较普遍。41个单位年初政府采购 预算仅占执行数28.09%。这里面既有部分项目资金到位较晚或年度中工作实际情 况变化较大,从而造成年初预算编制时难以准确确定政府采购项目及预算的客观原因,也有部分单位预算意识淡薄、工作计划性不强、对年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不够重视的主观原因。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小,也严重影响到政府采购的计划性管理、影响到政府采购效率的提高、影响到政府集中采购规模效益的实现。另一方面,一些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采购行为还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甚至违规采购的问题。主要反映出这些单位依法办事、依法采购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程序不熟悉,对违法、违规采购的相关后果和责任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责令以上单位进行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希望市级各部门引以为戒,牢固树立依法采购观念,一是要严格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凡支出预算中符合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要求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确需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必须依法履行调整手续,并根据批复(调整)的采购预算实施采购。二是要提高业务水平,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定程序,坚持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市财政、监察、审计部门将针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和程序,推动市级各部门不断规

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

论政府采购第三方监督 政府作为政府采购的买方市场,拥有巨大的权利,容易形成腐败。有些供应商为了争取采购合同,对政府官员进行贿赂,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损害了第三方①的利益。虽然在我国现有的监督模式下,能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部门很多,既有人大、法院、检察院,也有审计、纪检监察及财政、媒体和社会各界等,但由于第三方与采购活动有着某种利益关系,对政府采购监督可能更直接。可是,现实中第三方的监督动力并没有那么大。第三方是理性的,在选择是否监督时,要考虑一些因素。本文先从制约第三方监督的因素谈起,并结合我国第三方监督现状,试着探索第三方监督新途径。 一、第三方的“经济人”分析 政府采购第三方是理性的效用最大化者,其监督行为需要经过成本—收益核算,只有当监督的收益超过成本时,第三方才会监督。第三方的监督成本主要有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指监督的质疑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等;间接成本主要指机会成本和风险成本。机会成本是指将稀缺的时间和金钱等用于监督时所放弃的其他可供选择的用途价值。风险成本是指第三方进行监督(如诉讼)时可能面临着败诉的风险以及诉讼后“得罪”政府采购相关部门,从而影响其以后的评标资格及印象。第三方的监督收益也包括直接收益和间接收益。其中,直接收益是指第三方监督后,比如胜诉后得到的赔偿费用;间接收益主要指社会收益,包括其他为参与监督

的供应商获得的重新参与投标的机会等。政府采购的产品主要用于公共消费以及公共投资,政府采购具有公共性。政府采购中的监督也是一种公共品。第三方监督具有正外部性(社会效益),即如果有一个或几个供应商采取诉讼措施进行监督,若胜诉,原来的合同作废,新的投标开始,其他的供应商或潜在供应商在没花诉讼成本的情况下,也可以重新参与投标。同时,国家也可以得到追回的腐败资金,使公共资金能够用于其他方面,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但社会收益并不是进行监督的第三方能直接得到的收益。 政府采购第三方内部各方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满足“经济人”的假设。由于利益的不一致,内部各方必然产生冲突。在政府采购监督中各方的利益冲突主要表现为“搭便车”②。政府采购监督中的“搭便车”是指一方对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进行了监督,如提起诉讼等,承担了所有的监督成本,而胜诉后的商业机会、资源的重新分配等却和其他的供应商和潜在供应商共同分享。可见,政府采购监督是一种公共品,这是部分第三方“搭便车”的首要原因。当一方耗费成本获得收益(如商业机会)时,其他方也自动地获得相应收益,所以第三方本身也缺乏激励去监督。虽然我国法律规定受理质疑和投诉的机构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是财政部门),但是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作为采购活动的主体,利益是一致的。第三方力量小,监督的却是力量强大的利益共同体,所以,第三方监督面临的风险大、取证难度大、预期收益小。 受市场无形之手影响的第三方,必须权衡监督的成本与收益,只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措施 1、加强供应商资质审核,签定廉政购销合同并签署禁止临床促销经营承诺书。双方合同约定,引进和销售药品及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过程中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定,对违反医院有关规定的企业,医院立即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格。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再采购其产品。 2、各诊室病区张贴“禁止医药、耗材营销人员进入”标识,禁止医药代表到门诊、病房向医生推销产品,发放宣传资料及各种宣传品、纪念品,不得以任何方式给予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人员好处,不得以任何方式让医院有关人员为其统方,不得随意进入医生办公室和药房;未经医院允许不得随意到临床科室进行所售药品的宣传。药品、医疗设备、卫生材料等销售人员不得进入临床进行任何临床促销活动。如发现有“统方”、“回扣”等行为,将停止采购、使用该产品。 3、各科室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医院工作人员有行贿行为的,要及时报告医院纪检部门,并积极协助纪检等部门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取消该供应商的一切购销合同。 4、医院有关人员在药品、卫生材料、医疗设备等采购、新药引进工作中不得向供货商索要或收受钱物、礼品、提成回扣。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为供货商统计处方、代发处方费,不得参与或协助供货商的非法经营活动。如有以上行为发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5、以安全合理用药为主题,以相关专业诊疗常规(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建立临床用药监测与控制制度、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和超常预警制度,继续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的监测、检查、监督工作,做好抗菌药物使用的动态监测。根据病情需要用药,坚决反对滥用抗菌素,开大处方,做到合理用药。科主任为临床科室合理用药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科室的合理用药负全责。

政府采购腐败问题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政府采购腐败问题分析及其防范措施 财政部门作为地方政府主管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政策和负责本级政府管理工作。为了有效地防止非法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能,财政部门及时完善政府采购机构内部制衡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下面,本人就政府当前的采购工作谈些体会和看法。 1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 1.1一些单位未经审批擅自采购。据调查,我市去年39个单位实际完成采购金额为3757万元,其中有21个单位的1061万元采购支出该报批而未报批,这些单位占调查单位的54%,采购支出占采购总额的28%。另外,还有一些单位一年中多次出现擅自采购问题。 1.2采购预算管理不完善,财政部门年初没有编制和下达专门的政府采购预算。有关部门、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没有编报政府预算草案,在需要采购时临时申请,财政临时追加预算,政府采购缺乏计划性和预见性,预算约束力效差。 1.3监督机制不健全。除财政、采购中心外,调查的其他37个单位以前大多没有接受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的政府采购检查。财政部门缺乏对各采购单位的经常性检查,该报批而未报批的问题较为突出。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在政府采购方面的工作联系协调机制还未建立。 1.4采购方式执行不严格。主要表现是一些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被审批为分散采购,人为缩小了集中采 购的范围,一些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项目,没有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形成了事实上的分散采购。 2政府采购工作腐败的模型 在政府采购的非制度模式中,只要是财政供养的单位,都应按时间进度有计划依需要到市场自由选购商品和劳务。至于购买多少、购买什么以及何时购买、向谁购买,政府部门领导或政府采购官员基本具有“垄断”的决策权。在这种情形下,政府采购活动实际上就是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一对一的私下谈判,购买过程是

有关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有关政府采购的情况说 明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关于政府采购的情况说明 最近市财政局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政府采购的文件,相关的政策较以往有较大的变化。主要就两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纳入集中政府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二是政府采购的方式。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和限额 1、货物类:办公家具、复印纸、硒鼓等。 2、工程类:装修工程、修缮工程等。 3、服务类:计算机、办公设备、空调、电梯等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费。基本上所有的维修维护费都包括了。还包括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服务;印刷服务(包括资料汇报、公文用纸、信封等);物业管理等。 这些项目中,办公家具以前是不用通过政府采购的,其他项目以前20万以上才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现在这些项目不管金额多少都需要通过政府采购。 二、政府采购方式 200万以上的项目全部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在一定的范围内,一定的限额下,政府鼓励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和定点采购的方式采购。 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也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但可不公开招投标。

三、采购方式的说明 1.批量集中采购:在特定时间集中向市财政局申报。 2.电商直购:通过政府采购系统,在系统中选定一家供应商。 3.网上竞价:通过政府系统选定一家或两家供应商,随机抽取另外两家 供应商参与竞价,按照满足要求,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定点采购:在政府采购系统中选定一家供应商。 5.自主采购(政府采购的一种):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 以及服务,在以上方式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可以采用。自主采购应当组成内部询价或谈判小组,做好询价或谈判记录,签订合同后按有关规定做好计划备案、合同公开和备案以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6.具体操作由采购小组负责。 7.2017年批量集中采购申报时间为:3月、5月、8月、10月的15日之 前报送。 四、相关的要求说明 1.严格执行采购程序,及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 2. 结合内控制度的建设,完善细化操作流程,指定部门统筹负责本单位的网上竞价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系统操作,明确采购部门。明确财务部门及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例如,采购限额总量的控制。

关于对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织金县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确保检测质量及各方权益,建立良好的试验检测环境,维护本检测站“公正性申明”,严格执行本检测站“质量方针”,圆满完成本检测站“质量目标”,信守本检测站对全体客户的“服务承诺”,结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本站体系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本检测站人员为谋取私利而与客户发生的,在经济、财物或者其他活动之间进行的,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与本站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在经济、实物、宴请等方面的一切非正常的幕后交易行为,包括检测活动、仪器设备与标准物质购置等的各个环节。凡是对谋取私利而发生的,无论是主动索取还是被动接受的幕后交易行为都属于本检测站所规定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表现形式 1.在检测活动进行前后,为谋私利而采用暗示、威胁等手段,对客户进行索取、诈骗钱物的; 2.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公正性要求执行检测活动,以诈取钱物的; 3.在与客户的购销活动过程中,获取回扣的; 四、处理办法 凡经查证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本站检测人员,必须及时退回所接受的贿赂财物至本站会计处,会计人员在收到退回的贿赂财物后应及时将其纳入本检测站帐户,并注意保守有关秘密以免产生不良影响。站长在确认会计人员已将贿赂财物入帐的凭证后应评价其是否对相应客户产生了不良影响,并对客户进行必要的暗示说明,或者在客户未付款中扣除收到的贿赂财物。 如因此而产生工程质量事故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裁定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五、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织金山水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天价背后猫腻多 吃回扣成显规则

政府采购天价背后猫腻多吃回扣成显规则 时间:2011-09-21 作者:王地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赵勇指出,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公共资金的支出问题,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积累的资金。目前国内对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比较严密,但对税款的支出、管理、监督还很薄弱,“只要有一个环节出问题,就容易滋生腐败。” 张浩/漫画 近日,一则消息迅速在各大论坛发酵: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简阳市档案局的一批办公设备采购公告上赫然写着“移动硬盘——苹果iPod touch4数量4套”,联系起前段时间数起政府“天价采购”事件的相继曝光,如中石化天价购酒发票,辽宁抚顺财政局采购iPod touch4做U盘,苏州交巡警采购iPhone4手机做警务通……网民连连惊呼政府采购部门“太有才”,“我们‘伤不起’”。 政府采购领域不断出现“天价采购”现象,政府采购部门官员腐败案件时有发生,究竟病灶在哪儿?有无解决之道?受访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采购环节存在漏洞缺乏监管,相关法规不够细化完善,公民诚信道德指数偏低等原因都导致了政府采购领域饱受诟病。专家建议,只有细化制度,让更多主体参与进来,全程监督,“阳光采购”才能实现。 天价背后猫腻多,吃回扣成“显规则” 张女士是北京某单位财务处工作人员,日前,她向记者讲述了一件让她觉得莫名其妙的事—— 因为单位迁址装修,张女士所在单位以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一批台式电脑和空调,采购过程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但是,她无意中到市内大商场一转,发现采购价竟比零售价贵出数百元甚至上千元。 “我们试着向几家定点供应商发出信息,要求降低报价,结果全部遭到拒绝,只能照单全收。”张女士气愤地说,批量采购的商品不廉反贵,凭直觉,这里面肯定有名堂。 “这种现象并不稀奇。”一位熟悉政府采购流程的业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政府采购都是采取协议供货方式,由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

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制止政府采购商业贿赂工作调研报告 20xx五年级班主任下学期工作总结 虽然随着我班的素质教育的推进,尊重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呼声很高,但在我们的思想意识中,占主导地位的依然是教师的权威性。教师“一言堂”,教师的师道尊严不容置疑,班级管理更是班主任自唱主角的舞台。传统的教育观念严重阻碍了和谐师生关系的发展,形成了学生唯“老师命令”是从的不健康状况。 长久以来学生的人格得不到尊重,导致师生关系紧张,学生惧怕老师,很多教学行为都是因为慑于老师的威力而不得不为。因此,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把教育民主落实到实处已成为当今教育的当务之急。鉴于此,在“自主管理型班级创建课题研究”中,我把追求民主和谐的班级管理氛围作为重中之重,充分尊重学生的意见,尽量发挥每一个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做到人尽其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一、 平等协商,制定班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家有家法,校有校纪,一个班集体的良好运作当然也离不开严明的班规。学生是班级制度的实施者和执行者,如果班级制度得不到学生的认可,就起不了应有的作用。在总结我个人以往班级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班各项规章制度时,我首先根据本班实际,草拟方案,再让班干部出初稿,最后在班会上征求全班同学的意见讨论通过。最重要的是我们的班规不是一成不变

的,面对62个正处于身心急剧变化中的性格迥异的孩子,我们的班规也在适当的时刻作出具体的调整,以更好地服务于全班同学,为每个孩子的成长护航。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样的制度因为有群众基础,故而有生存的空间,也最终保障了班级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人尽其用,参与管理 只有让学生在集体中充当合适满意的角色,使他们真正感受到自己是集体中不可缺少的一员,他们才能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班集体才能充满新的生机和活力。因此,在班集体工作中,我积极创造条件,与学生坦诚交流,广泛征求大家的意见,让学生担当主角,给学生提供自我管理、施展才华的舞台,广开各种渠道,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班级管理。 开学之初,我首先向学生们强调他们在班级中应具有的主人翁地位,强化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班级管理的积极性。然后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把自己想担任的职务写下来,我再统筹安排,尽量遵照学生的意愿委以职责。这样以来我在班级内设定了更多的岗位,板报小组、早读主持、学习组长、路队队长、卫生组长、卫生班长等。 以课间操的管理为例,介绍一下具体做法:每周选举三名认真负责的同学分别把守走廊、大厅和操场,对站队、行走和做操的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发现违纪同学及时批评指正并作以记录,对于屡次违纪且不听劝告的同学将在全班同学面前进行点名批评,并包干当天的值日。这样让学生来监督、管理学生,即解放了老师又发挥了学生的能动作用,且问题发现及时,处理得当,即使是违纪的同学也心服口服,

认识当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认识当前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就是对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及结果的监督。 (1)监督总结归类有5大监督对象、10大监督环节、3大监督重点。 按照采购活动当事人来划分,监督范围一般包括:对采购人监督、对供应商监督,对评标专家监督、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对下级监管部门的再监督。 按采购环节程序要求来划分,一般包括:对采购预算和计划环节的监督、对采购的组织形式监督、对采购方式的监督、对采购文件制定的监督、对采购信息发布的监督、对专家抽取的监督、对开标、评标的监督、对合同签订的监督、对履约验收的监督、对资金支付的监督等10个环节。 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不同环节和不同对象,有助于区分和把握监督重点,突出核心,做到有的放矢。把握重点、突出核心,就要保障政府采购公平实施。政府采购要实现“三公”原则,其核心是公平。公开是实现公平的前提和保障,公正是公平运行的结果。 因此,落实好公开原则,就要做好招标文件的监督,增加透明度,要增加供应商的参与度,提高竞争性。落实好公平原则,就要严格规范采购程序,加强评标的现场监督,细化和规范评标内容,防止评审专家的个人倾向和自由裁量权,强化其责任意识,加强投标文件的审核,保障评标程序的合法性,加强评标现场秩序管理。落实好公正原则,就是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监督,保障政府采购结果得到落实。 上述3个方面的监督即构成了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全过程,既是政府采购监督工作的重点,也是监督工作的难点。 (2)、几大难题困扰监督工作 1、防止招标文件倾向性难 原因有3个方面,一是采购人有倾向性的要求。二是有关当事人的不合法的利益趋向难以杜绝。三是采购代理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及业务能力差,难以发现和纠正问题。重要的是,从业人员对倾向性问题首先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笔者认为,倾向性问题首先要从购买者的心理来进行分析。买东西总要有个目标吧,买哪种商品,要视“口袋”里的钱和需求而定。就如同买电视机一样,是大屏幕的还是小屏幕的?液晶的还是等离子的?这必然带来购买的倾向性。其次要从购买者对品牌的信任度来分析。品牌是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而形成的,这个过程不仅蕴含着人、财、物的投入,而且还包含着企业的商誉。美国著名会计理论学家亨德里·克森在其《会计理论》专著中对商誉的产生是这样描绘的:商誉产生于企业的良好形象及顾客对企业的好感。这里说的对企业的好感,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对企业的信任,即购买者对企业、产品的信任。这种信任,是经过消费者的检验而日渐形成的,是经过时间考验的。信任的基础就是企业的优质产品及其服务。因此,购买者钟情于品牌是情理之中的事。政府采购不能置客观存在的购买心理而不顾。而且,企业商誉是通过一定时期的企业利润水平和同行业利润水平差距计算出的,是超额利润,体现了企业之间的差别。所以,购买者的倾向性,乃是产品品质(包括质量和服务)和企业的差别所致,这种差别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客观经济规律的反映,是信任的差别。政府采购不能违反商品经济发展的规律。否则,将是对某些企业的不公平。同时,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生产的好产品,在于其拥有核心的技术,这个技术有可能就是独有的,而又是采购人所需要的。 那么,如何把握好政府采购领域的倾向性而又不失竞争性呢?那就要防止非必须情况下政府采购的唯一性。相应措施之一就是实行货物或服务的等级制度。货物或服务的载体是企业,因此也可以说是建立企业等级制。其目的是,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和实行相同级别下的多家企业竞争机制,规范竞争秩序。如同拳击、举重项目一样,分重量级和轻量级。因此,针对购买倾向性开展的监督,一定要把握好尺寸,决不能让政府采购成为落后产品的保护伞。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政府采购知识解读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政府采购是如何定义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18世纪80年代的欧洲,距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1782年,英国首先在政府内设立了文具公用局,负责政府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1861年,美国制定了一项法案,要求政府的每一项采购至少要有3个投标人。进入20世纪中叶以来,政府采购陆续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所认可,并赢得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于是,在1976年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谈判会上,成立了专业组织,讨论研究政府采购问题。1979年东京多边贸易谈判在日内瓦签订了《政府采购协议》。该协议的签订,标志着政府采购发展为国际化,成为国际惯例。 在我国,政府采购最早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的沿海开放地区。1995年财政部开始研究财政支出改革问题,把政府采购制度作为一项重大课题进行研究。1996年,在深圳和上海市先行试点。1998

年试点范围迅速扩大。1999年,财政部制定印发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全国推广实施政府采购制度。200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 3.如何理解政府采购制度的含义? 政府采购制度,也称“公共采购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制度。即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规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程序和组织体系等内容的总称。 4.《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政府采购法共9章88条,主要包括政府采购范围和方式、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合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核心内容就是通过招标采购方式,依照基本原则和规定程序,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操作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制衡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为名副其实的“阳光下的交易”。 5.《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实施政府采购法要达到五个方面的目的,包括: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6.《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什么? 地域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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