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讲义提纲整理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整理

法概复习 一、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得具有普遍效力得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就是调整人们得行为或社会关系得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得评价,具有国家得意志性。三、法就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得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就是由一定得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得。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与义务就是法得最核心得内容与要素,就是贯穿于法得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与法得运动过程得法律现象,就是法最基本得范畴。权利与义务代表了不同得法律精神。 权利得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得权力与利益; ②就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得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得许可与保障手段。 权利得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得认可与保障;②权利得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就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得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就是基础,请求权就是实体内容,诉权就是保障手段。 义务得概念:①它就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得尺度或范围;②它就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得法律约束;③它就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得必要性。 权利与义务得关系:(1)结构上得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就是主动得,一个就是受动得。(2)数量上得等值关系,一个社会得权利总量与义务总量总就是相等得。(3)功能上得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得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与权利得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得主次关系,权利与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就是变化着得。 三、法律关系 概念:就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得过程中所形成得人们之间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就是一种合法得关系;(2)法律关系就是体现意志性得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得意志。(3)法律关系就是具体得权利与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得构成:(1)主体,即权利得享有者与义务得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与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得具体得权利与义务。法律上得规定只就是“应有得”、“一般性”得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得“实有得”、“个别化”得权利与义务。(3)客体,就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就是指人们对自己得违法行为所应承担得带有强制性得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 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得概念与特征 概念:就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得国家根本法。(p,25) 特征:1)宪法就是国家得根本法;2)宪法就是公民权利得保障书;3)宪法就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得集中表现;4)宪法就是民主事实法律化得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她人得人身与其她权利免受正在进行得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得人所采取得必要得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_复习资料课程代码0040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1 (2010-03-03 17:09:44)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一章 法律的一般原理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及决定性因素: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它的决定性因素:第一:是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第二:是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一:法律同国家同时产生。 第二: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第三:不断的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第四: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第五: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3、法律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第二: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 第三: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第四: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第五: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4、成文法定义:是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行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 5、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第一:存在的时间不同。法律只是阶级社会中的现象;而道德则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 第二:调整的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广。 第三:实施方法不同。法律借助国家强强制力保证其实施;道德实施却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人们内心信念。 第四:表现形式不同。法律一般以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出来;而道德则存在于人们的观念和风俗习惯中,一般没有固定形式。 第五:在一国中,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的,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每个阶级都有自己的道德体系。 6、资产阶级法律的特点: 第一: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第二:确定契约自由。 第三: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确定法制原则。 自考“法学概论”复习资料第二章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第一: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第二: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第三: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 3、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第一:从实际出发。 第二:群众路线与集中领导相结合。 第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第四: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适时立、废、改相结合。 4、具有法律提案权的机构: 第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一定数量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第二:国务院。 第三: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四:最高人民法院。 第五:最高人民检查院。 5、法律汇编:是指按照现行规范性文件所属的法律部门、颁布的年代或其他分类方法,分门别类的加以编排,并汇成书册,而不改变法律规范的内容。 6、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由社会主义国家各个法部门的现行规范所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7、法律部门:是指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的那些法律规范的总和。 8、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是指社会主义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贯彻和实现。

工程建设监理概论考试复习要点

考试复习要点 1、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及其他有关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商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的专业化服务活动。与一般的项目咨询服务不同的是,我国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工程监理单位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 2、监理概念的4个方面主要内容:监理企业是行为主体;监理需业主的委托和授权;监理的依据;监理主要发生在项目的实施阶段。 3、监理的依据:工程建设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的4个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 服务性:在授权范围内直接服务于委托方,且不具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也没有义务服务于被监理方。 独立性:《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不得与承包商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公正性:公正性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在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的同时,不能损害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科学性:工程监理企业应当由组织管理能力强、工程建设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领导;应当有足够数量的、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应变能力的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骨干队伍;要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要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要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手段;要积累足够的技术、经济资料和数据;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要实事求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5、监理的中心任务:控制工程项目目标,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目标。(三控制) 6、监理的5个基本方法: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动态控制) 7、建设工程监理的4个作用: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促使承包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8、现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服务对象的单一性;属于强制推行制度——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具有监督功能;市场准入双重控制。 9、监理企业与各方主体间的关系:首先与参建各方是平等主体之间关系;与建设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10、所谓建设程序是指一项建设工程从设想提出到决策,经过设计、施工,直至投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内在规律。按照内在规律,投资建设一项工程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建设实施和交付使用三个发展时期。科学的建设程序应当先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基础上,突出“优化决策、竞争择优、委托监理”的原则。 11、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项目建议书阶段(决策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准备阶段(实施阶段);施工安装阶段(实施阶段);生产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实施阶段)。 12、坚持建设程序的意义 1)依法管理工程建设,保证正常建设秩序。 2)科学决策,保证投资效果。 3)顺利实施建设工程,保证工程质量。 4)顺利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2014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思考题答案(第四版)_(1)

1.何谓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涵义可从哪些方面理解? 答:所谓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建设工程监理行为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2)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前提:是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范围:目前,建设工程监理定位于工程施工阶段5)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职责:通过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以及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三大目标还需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定职责。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质?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包括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平性。 服务性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建设单位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科学性工程监理单位以协助建设单位实现其投资目的为己任,力求在计划目标内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因此只有采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方法和手段才能驾驭建设工程独立性工程监理单位与被建立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公平性需要公平的对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3.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地位1)明确了强制实施监理的工程范围。2)明确了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3)明确了工程监理单位的职责。4)明确了监理人员的职责。 11.工程招标投标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是什么? 工程招标投标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通过工程监理制招标,有利于建设单位优选高水平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建设工程监理效果。 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的重要保障。实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做好招标工作,更好的优选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12.合同体系的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工程承包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监理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 2)施工单位的主要合同关系。分包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保险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合同管理制与工程监理制的关系1)合同管理制是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重要保证。建设单位委托监理时,需要与工程监理单位建立合同关系,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时,需要通过合同管理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目标。2)工程监理制是落实合同管理制的重要保障。实行工程监理制,建设单位可以通过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更好地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目标。 1.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哪些?1)法律:《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 2)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具备的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少? 1)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8.各类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多少?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机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1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任职条件是什么?工程项目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有哪些? 1)总监理工程师:应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总监代表: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书面授权,代表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担任.监理员: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目标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遵循动态控制原理,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和实施相应的监理措施,采用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方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1)工程质量控制:包括审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及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查施工方案等等。2)造价控制:进行工程计量和付款签证;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审核竣工结算款,签发竣工结算款支付证书等。3)进度控制:审查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等。4)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处置安全事故隐患等。 1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所规定的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计费方式有哪些?相关服务费用标准是什么? 1)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2)其它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综合资质可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甲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乙级资质可承担相 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丙级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事务所资质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但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6.工程监理企业经营活动准则 1)守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2)诚信:诚实守信。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3)公平:在监理活动中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利益,又不能损害施工单位合法权益。 9.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权利: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接收继续教育。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侵犯本人的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定和规程。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平、科学”经营的活动准则执业。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工程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4)不以个人的名义承揽监理业务。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监理单位注册和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兼职。6)不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承包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生产厂家和施工方法。7)不收受施工单位的任何礼金、有价证劵。8)不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9)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方式和特点 1))公开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工程监理单位参加投标,向其发售监理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从符合投标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中优选中标人,并与中标人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过程。 优点: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能够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有助于打破垄断,实现公平竞争。缺点:准备招标、资格预审和评标的工作量大,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大一期末考试法学概论重点

法概复习 一、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 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二、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的意志性。三、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四、法具有普遍性。五、法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六、具有程序性。 二、权利与义务 概念:权利和义务是法的最核心的内容和要素,是贯穿于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各个法律部门和法的运动过程的法律现象,是法最基本的范畴。权利和义务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精神。 权利的概念:①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②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③制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手段。 权利的特征:①权利得到国家的认可和保障;②权利的行使具有自主决定性;③权利总是与利益相联系;④权利与义务密不可分。 权利的内容:由自由权、请求权、诉权三部分构成,其中,自由权是基础,请求权是实体内容,诉权是保障手段。 义务的概念:①它是指义务人必要行为的尺度或范围;②它是指人们必须履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约束;③它是指人们实施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即对立统一关系。一个表现利益,一个表现负担;一个是主动的,一个是受动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一个社会的权利总量和义务总量总是相等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权利直接体现法律的价值目标,义务保障价值目标和权利的实现;义务有助于建立秩序,权利有助于实现自由。(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权利和义务何者为本位,在历史上是变化着的。 三、法律关系 概念: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特征:(1)法律关系是一种合法的关系;(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殊社会关系;既体现国家意志,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3)法律关系是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公民、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国家。(2)内容,即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上的规定只是“应有的”、“一般性”的规定,通过特定主体体现为具体的“实有的”、“个别化”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物、人身、精神产品、行为结果。 四、法律责任 概念:是指人们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否定性法律后果。(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上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种类: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②违宪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归责原则:①因果联系原则;②责任法定原则;③公正原则;④合理性原则。 五、宪法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权利的国家根本法。(p,25)特征: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4)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5)宪法规范具有根本性、原则性、纲领性、稳定性。 六、正当防卫 概念: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5个(1)发生不法侵害行为;(2)不法行为正在进行;(3)为保护合法权益;(4)针对侵害者本人实施;

法学概论

(1/10)、甲委托乙前往丙服装厂采购男装,乙觉得丙生产的女装市场看好,便自作主张以甲的名义向丙订购。丙未问乙的代理权,便以之订立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4分) ?A、构成表见代理 ?B、丙有催告权 ?C、甲有追认权 ?D、丙有撤销权 (2/10)、下列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有:()(4分)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B、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智力成果 (3/10)、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有三种()。(4分) ?A、需为模式 ?B、应为模式 ?C、可为模式 ?D、勿为模式 (4/10)、下列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4分) ?A、经济基础的局部变化必然会引起法律历史类型的更替 ?B、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性质 ?C、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产生 ?D、经济基础决定了法的内容

(5/10)、下列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有()(4分) ?A、民事主体的身份关系 ?B、法人之间的财产流转关系 ?C、公民之间的财产归属关系 ?D、民事主体的人格关系 (6/10)、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4分) ?A、国家 ?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公民 ?C、中国公民 ?D、法人 (7/10)、公民的人身自由包括()(4分) ?A、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B、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C、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D、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8/10)、法的效力包括()(4分) ?A、域外效力 ?B、时间效力 ?C、对象效力 ?D、空间效力 (9/10)、以下属于法的规范作用有()(4分)

?A、教育作用 ?B、评价作用 ?C、指引作用 ?D、强制作用 (10/10)、抵押权的性质为( )(4分) ?A、从权利 ?B、请求权 ?C、支配权 ?D、绝对权 (1/10)、在我国,专利主要包括以下()(4分) ?A、外观设计专利 ?B、发明专利 ?C、实用新型专利 ?D、技术专利 (2/10)、下列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有:()(4分) ?A、擅自向外国申请专利、泄露国家重要机密的行为 ?B、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 ?C、假冒和冒充专利的行为 ?D、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法规定的其他权益(3/10)、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的具体程序包括( )(4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整理

法学概论考试重点 1、法的基本特征14 法的基本特征是法所独具的并以此区别于其他上层建筑现象的种种重要属性。 ①法是一种行为规,具有规性。它向人们提供的行为模式具有一般性的特征,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一项法的规可以被反复适用;其还具有可预测性,法的这种属性使得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就会有意识地去做或不做一定的行为。 ②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在众多的行为规中,只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制定和认可是统治阶级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即国家创制法的两种方式。 ③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并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④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2、法的渊源即法的表现形式17 作为行为规的法,必须由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为人们知晓、遵守,也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这种用以表现法的规的各种具体形式,法学上称为法的渊源或法的形式。 从历史上看,法的渊源是多种多样的,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文件,另一类是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 ①规性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权限围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的文件,亦即通常所说的成文法或制定法。 ②国家认可的不具备文字形式的习惯,即通常所说的习惯法或不成文法。判例也是一种不成文法。 除上述基本形式外,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某些思想家、法学家的著作或的经典,都可以成为法的渊源。 3、法系18 一般认为,凡是在容上和形式上具有某些共同特征,形成一种传统或派系的各国法律,就属于同一个法系。 西方法学家在法系的划分上也很不一致,但不少法学著作在论述法系问题时,多举英国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五大法系。这五大法系除大陆法系和英国法系外,其余的基本上已经成为法制史上的概念。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英国法系是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效仿英国法

自考【法学概论】笔记整理

【法学概论】 第一章法律的起源 一、原始社会没有国家和法律。氏族是原始社会社会组织的基本单位。调整氏族 成员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是体现全体氏族成员利益和意志的习惯 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私有制和阶级。法律是社会经济发 展的结果,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漫长、复杂的过程。它的最初形式是国家认可的习惯,后 来逐渐发展为成文的法律。 四、法律的历史类型是根据法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律进行的 最基本分类。 五、人类历史上依次存在过奴隶制类型法律、封建制类型法律、资本主义类型法 律和社会主义类型法律。各种类型的法律建立在各自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不同的阶级意志,并各具特点 六、法律的本质是法律的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故而具有很强的阶级性。但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少数人或个别人的意志,也不是统治阶级全体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法律体现的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而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 法律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归根到底,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七、法律的特征是: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八、法律可定义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和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以权力义务为其内容,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一种行为规范。 九、法律的价值: 是指法律的属性和功能,经过实践,同人的法律需要的某种适合或一致。 十、依据法律价值的作用,可以把法律价值分为法律的工具价值和法律的目的价值。 十一、法律及其价值之间有许多相对应的范畴,其中最基本的当属法律与正义、法律与自由、法律与效益、法律与秩序。 十二、法律的要素是指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或基本成分。 通常认为,法律由以下三要素构成: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概念 十三、法律有其内在本质规定性,也有其外在的表现形式。法律的表现形式在法学上称之为法律的渊源。 法律渊源于法律本质的关系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内容决定形式,但并非本质相同的法律形式必然相同。由于各国的具体条件不同,本质一致的法律,其形式却不尽相同。 十四、综观古今中外,法律的渊源主要有: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考试重点

康志华版监理概论 第一章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何为建设工程监理?它的概念要点是什么?P5 2.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质?它的含义是什么?P7 3.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作用?P8 4.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是什么?P10 5.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P11 6.《建筑法》有哪些基本内容构成?总则部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建筑法》由总则、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关于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构成。 7.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答:(一)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三)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四)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保修有哪些规定? 答:内容包括:关于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和质量保修书出具时间和内容的规定,关于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的规定;施工单位保修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超过合理使用年限的建设工程继续使用的规定。 1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作了哪些规定? 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由哪几部分构成?总则有哪些规定?1.5.1.1-1.5.1.8 P15 1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有哪些规定?P15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

建设工程监理 一、名词解释题 1.建设工程监理规划:是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委托并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之后,监理工作开始之前编制的指导工程项目监理组织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简称,是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指导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3.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计划决策、竣工验收到投入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先后顺序。 4.主动控制:预先分析目标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估计建设工程项目可能产生的偏差,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控制。 5.风险因素:指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6.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在建设工程尚未全面展开前,由参与工程建设的个方相互认识、确定联系方式的会议,也是检查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就绪并明确监理程序的会议。 7.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并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服务机构。 8.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9.被动控制发现目标产生偏差,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10.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二、简答题 1.简述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答: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2.有利于规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2.简述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中应遵循的几项原则? 答: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二、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三、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四、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五、坚持“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哪些性质?它的含义是什么? 答:性质:服务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含义:一、建设工程监理是针对建设工程项目所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二、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监理单位。三、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四、建设工程监理是有明确依据的工程建设行为。五、建设工程监理在现阶段主要发生在实施阶段。六、建设工程监理是微观性质的监督管理活动。 4.简述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监理有哪些特点? 答:一、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三、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四、市场准入的双重控制。 5.对质量缺陷和一般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当按什么原则处理? 答:一、正确确定事故的性质,即是表面性还是实质性,结构性还是一般性,迫切性还是可缓性。二、正确确定处理范围,除了直接发生部位,还应检查处理。 6.简述保修期监理工作的重点。 答:一、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永久设备或材料从现场移走并替换。二、将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拆除并重建。三、实施任何因保护工程安全而需进行的紧急工作。不论事件起因于事故、不可预见事件还是其他事件。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经济法学概论》课程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经济法以独立法律部门的面貌在一国出现,始于 [ ] A.19世纪中期 B.18世纪末19世纪初 C.19世纪末20世纪初 D.20世纪中期 2.下列()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 ] A.甲厂在其产品说明书中作夸大其词的不实说明 B.乙厂的矿泉水使用“清凉”商标,而“清凉矿泉水厂”是本地一知名矿泉水厂的企业名称 C.丙商场在有奖销售中把所有的奖券刮奖区都印上“未中奖”字样 D.丁酒厂将其在当地评奖会上的获奖证书复印在所有的产品包装上 3.企业国有资产,是指 [ ] A.国家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 B.国家对企业的货币出资 C.国有银行向企业的借款 D.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4.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有权依法奖惩职工的是 [ ] A.职工代表大会 B.工会委员会 C.管理委员会 D.厂长 5.统一印制、发行人民币的机构是 [ ] A.财政部 B.国务院 C.中国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 6.下列项目中,不需要征收消费税的是 [ ] A.服装 B.洗面奶 C.香烟 D.白酒 7.下列()既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也是消费者的一项义务。 [ ] A.消费者安全权 B.消费者知情权 C.消费者受教育权 D.消费者受尊重权 8.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 ] A.1000 元 B.2000 元 C.5000 元 D.10000元 9.我国的中央银行是 [ ] A.中国人民银行 B.中国银行 C.中国工商银行 D.中国建设银行 1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 [ ] A.四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二分之一 D.三分之二 11.根据2013年新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 [ ] A.1 倍 B.2 倍 C.3 倍 D.10倍 12.下列所得中,免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赵先生的年终奖金 B.钱先生出售本人绘画的收入 C.孙先生的个人保险所得的赔款 D.李先生的储蓄收入 13.甲公司因与乙公司有经济纠纷,甲不再经营乙公司的产品。当老客户询问甲有无乙的产品时,甲的职 工故意说:“乙的产品不行了,价格又高,我们不再经销乙的产品了。甲的行为属于 [ ] A.侵犯乙公司名誉权 B.侵犯乙公司荣誉权 C.虚假宣传 D.商业诋毁 14.当前我国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 [ ] A.工信部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 D.发改委 15.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原则编制。 [ ] A.单式预算 B.复式预算 C.绩效预算 D.增量预算 16.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 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仝聚德”的行为属于 [ ] A.商誉诋毁 B.低价倾销 C.市场混淆 D.虚假宣传 17.财政、税收、金融、价格、外贸、政府采购等是产业政策法的哪类保障措施? [ ] A.间接诱导手段 B.行政、信息指导手段 C.间接管制手段 D.直接管制手段 18.根据《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 ] A.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 B.保护价制度 C.临时集中定价权限 D.价格监测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总结

建设工程监理概论总结 【】投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 【】建设工程监理定义: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监理资质证书的依法从事工程监理业务活动的经济组织 【】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企业 【】建设工程监理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主体是政府部门,它具有明显的强制性,是行政性的监督管理,它的任务、职责、内容不同于建设工程监理,同样,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也不能视为建设工程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权利、义务、职责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的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承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工程监理企业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接受并配合监理是其履行合同的一种行为 【】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分为:(1)监理的工程范围(2)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监理的工程范围,下列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依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所确定的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骨干项目(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4)利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监理的建设阶段范围: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实施阶段 【】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2)科学性(3)独立性(4)公正性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的内涵: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方法、任务、最终应达到的基本目的:(1)规划、控制、协调(2)是控制建设工程的投资、进度和质量(3)是协助建设单位在计划的目标内将建设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建设工程监理的理论基础: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是专业化、社会化的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自建设项目管理学,还吸收了FIDIC合同条件对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要求,强调了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和施工工序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现阶段建设工程监理的特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4)市场准入采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双重控制【】建设工程监理的发展趋势:(1)加强法制建设,走法制化的道路(2)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3)适应市场需求,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4)加强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5)与国际惯例接轨,总向世界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和法律效力:(1)建设工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法律规范,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2)建设工程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公布(3)建设工程部门规章是指建设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独立或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制定的规范工程建设活动的各项规章,属于建设部制定的由部长签署建设部令予以公布

自考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法学概论重点章节资料整理 第一章 一、法律产生的决定性因素: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与国家同时产生 2.由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分开 5.从法律与、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三、法律的本质与特征:L 1.本质:①法律的阶级性(法律的本质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 ②法律的社会性 ③法律的本质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2.法律的特征: ①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行为规。 ②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 ③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 ④法律是规定权力义务的规。 ⑤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

没找到四、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的渊源:作为一个专门的术语,就是指用以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2.法律渊源的种类:制定法 判例法 习惯法 引证法 法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①按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②根据法的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③根据法的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④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⑤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法 ⑥以法律运用的目的:公法和私法 ⑦法系 五、法律与其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①经济基础决定法律 ②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①政策是法律的指导 ②法律是政策的定型化、具体化、条文化。 3.法律和道德 ①联系:a法律积极保护统治阶级道德,在必要时把某些道德规提升为法律规加以推行。 b统治阶级道德又积极替法律辩护,影响社会舆论,要求人们遵守法律。 ②区别:a存在时间不同 b调整的围不同sdq c实施方法不同 d表现形式不同 e法律体系只有一个,即一元,而道德体系则是多元的。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本质、制定和实施) 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二、1.没找到产生的历史必然性:①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②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③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产生的一般规律:彻底废除旧法律,批判继承 3.产生的特点:在彻底废除国民党旧法律的基础上,由新主义法律转变来的,是新主义法律的继承和发展。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主要特点: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的表现 2.重要特点: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3.另一重要特点:国家强制性和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相统一(也是区别于剥削阶级法律的另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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