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

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
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

附件

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

(2018年之前获得授权单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发【2011 】36 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而奋斗。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疑难问题,能对下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或基本达到主管技师的临床工作水平。(三)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临床检验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临床检验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学制和培养方式 基础理论课学年。3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习时间半年,临床检验诊断学相关临床专业理论及诊疗技能训练为一年半,培养方向

专门研修(含论文工作)为一年。 三、研究方向 一)临床免疫学检验 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 三)临床血液学检验 四)临床生物化学检验 社会科学部 36 3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14 4 外国语言学 12 3. 英语 系 4. 统计学及 SPSS 软件应用 70 5 公共卫生学 系 )核心课程二 ( 课程名称 学分 学时 开课单位 医学检验系 1.检验与临床 30 2 医学检验系 2 30 临床实验室管理 2. (三)专门课程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课单位 1.临床免疫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3.临床分子生物学诊断原理与实践 30 2 医学检验系 4.临床血液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5.临床生物化学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6.临床输血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五)临床输血检验 (六)临床分子诊断学 公 共必修课: 四、课程体系设置 (一) 学分 开课单位 学时 课程名称 1.自然辩证法 18 1.5 社会科学部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招生专业领域暂定为学校课程与教学045171、学生发展与教育045172、教育领导与管理045173三个领域,试点阶段每校招生专业领域不超过2个。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9首批试点进行教育博士招生的学校有十五所,分别是: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 2018年1月8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2017年学位授权审核结果公示》审核通过的2017年新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2个: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和扬州大学。 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实现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教育学科类型、结构和层次,培养教育实践领域高层次专门人才,设置教育博士专业学位。 二、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Education”,英文缩写为Ed.D。 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造就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领域的 复合型、职业型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具有良好的人文科学素养、扎实宽广的教育专业知识,能够创造性地运用科学方法研究和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复杂问题,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领域的高层次实际工作。 五、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招收对象是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 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 六、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课程体系应符合教育发展对专业化管理者和决策者、专家型教师及教育家培养的总体要求,课程内容要反映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前沿水平;课程结构应体现综合性、专业性和实用性;课程学习采用模块课程和学分制;课程教学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专题研讨、现场研究、案例分析及教育调 查等方法。 七、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实践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的关键问题,学位论文应具有较高的难度和创新性,反映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理论和科学方法探索与解决教育实践问题的能力。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北京协和医学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有机衔接试点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精神,不断完善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建立适应临床医学特点的人才培养制度,促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医教协同相关政策,结合北京协和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以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为目的。具体要求是: 一、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人文素养和优秀的专业素质,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科常见疾病和某些疑难病症诊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工作。 二、掌握本专科坚实的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具备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

三、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 四、掌握1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具有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二条培养对象 一、统招入学的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优秀转博生 优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阶段考核转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 第三条培养年限、时间分配、培养模式及分流 一、培养年限:3-5年(根据各专科医师培训实施细则)。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培养要求者,按照北京协和医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可申请延长学籍一年。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单位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届一次会议2017年6月30日通过) 一、学历博士1016人 (一)哲学博士学位 36人 1.哲学学院36人 唐启良蒋贤明朱燕玲许颖陈素文师俊华 郭怡王东颜雅琴徐倩孙艮陶马志亮 朱晓璇吕宏山毛艳邹芳莲田仁湛彭婷 任立耿余吴晓欣邹俊娟徐强钟焕林 朱松苗鄭希通刘乐乐史建成魏华陈丽 陈桂香刘莉莎姜含琪宗亮商士杰吕行 (二)经济学博士学位48人 1.经济与管理学院37人 黄炜王颢李先玲赵立新杨敏王勇 罗秦朱凼凼刘争明徐松陶芸柯尊全 曹子瑛蒋银娟严雅雪彭梓倩曾荣吴德祖 刘博宇丁君涛周强陈龙计飞刘慧明 王保双黄锦鹏徐融马永健曹红涛万庆 许文立张楠薛桂芝付英俊尹智超李睿 魏玮 2.财政金融研究中心 1人

沈勇涛 3.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0人 雷斌邵玮孙博文全星澄陈路张政黄世芳桂立白洁吴腾 (三)法学博士学位135人 1.法学院 76人 蔡葵孙建华刘晓明刘国利刘桂新杨尚文申蕾耿翔王少南陈先郡李莺郝雅烨子刘柳周旸洋孟睿偲刘丹李显锋邱思珣居梦彭胜坤刘阳李钰朱林彭超虞文梁谢清平聂淼王金鹏朱慧兰李洁毛真真曾青未刘庆孙来清涂罡庞远福王宇欢苏绍龙杨丽娟张彬李福林敖海静胡波周天泓杨淼鑫马微范庆荣黎珞梁君瑜王东伟郑涛杨丹郭航上官腾飞马龙顾德瑞钟瑛嫦潘凤湘张文松康京涛段帷帷王镥权秦红嫚严阳焦海洋李彦胡小伟卫乐乐王青松刘贞李琛钟彦君危薇王宏何丹郑华 2.国际问题研究1人 李德俊 3.马克思主义学院42人

卢云辉朱华杰凌琦李彦博刘洪波范纯琍田九霞佟斐于欧朱红艳王怀民孙一仰赵亚男曹义恒谭晓玲程为民殷豆豆谭泽春朱妍袁珠萍刘方平蒋英文胡永干张银霞江小燕向晋文李琨周梅玲刘影莫炳坤谢月华袁玉梅潘学良高飞杨婷赵癸萍肖洋王迎迎李秀吴海燕李骥赵同良4.社会学系8人 杨雪陆朋蒋叶莎叶闽慎林寒 李永萍蔡蔚萍叶萍 5.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6人 闫明明刘远亮周理张涵之边留峰徐芳6.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1人 朱宝林 7.中国中部发展研究院1人 高冠宇 (四)文学博士学位 59人 1.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6人 周巍董艳丽毕文静聂品张栋殷燕2.国际软件学院1人 朱珊虹 3.文学院26人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名单(共计25个): 1、北京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清华大学(“电子与信息”、“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4、北京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5、天津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6、吉林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7、哈尔滨工业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8、复旦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9、同济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0、上海交通大学(“先进制造”和“电子与信息”领域) 11、东南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2、浙江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4、山东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5、中国海洋大学(能源与环保”领域) 16、华中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 17、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18、中南大学(“先进制造”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19、四川大学(“电子与信息”和“生物与医药”领域) 20、重庆大学(“先进制造”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21、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与信息”领域) 22、西安交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3、西北工业大学(“电子与信息”和“先进制造”领域) 24、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电子与信息”领域) 25、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电子与信息”和“能源与环保”领域)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

附件: 厦门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博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我校有权授予硕士、博士两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十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第二章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主要负责人和教授(研究员)共二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两名。主席由学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名单由研究生院提名,经主席同意,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出授予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决定; (二)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三)做出撤销舞弊作伪或其他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四)遴选博士指导教师,认定引进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五)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六)研究审议厦门大学研究生专业和学科发展规划; (七)审批自审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名单; (八)审批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学科、专业名单; (九)研究、审议和处理授予学位争议和研究生教育相关事务; (十)审议制定厦门大学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方针和相关文件规定; (十一)完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立,同时兼顾校院两级管理体制的运作。分委员会由七人至十五人组成,应有一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学、科研骨干参加。分委员会一般设正、副主席各一名,主席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或该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担任,委员以教授为主(其中教授须占三分之二以上),任期三至四年。 分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提名、研究生院初审、报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关于印发《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的通知 学位〔2010〕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局(司),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现将两个文件印发,请遵照执行。 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积极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有关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业学位教育工作,充分认识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与学术型学位人才培养是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抓住机遇,着力调整人才培养结构,深化培养机制改革,加强教学条件建设,重视构建和形成一支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师资队伍,建立健全合理的教学科研评价体系。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和完善包括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的专业学

位质量保证体系。切实加大投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案例库以及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为学生学习、实践、创业等提供良好条件。充分调动社会、行业和有关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发挥学校、院系和导师的作用,积极争取各方面资源,拓宽就业渠道。积极探索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促进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和健康、积极地发展。 附件: 一、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二、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

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专业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方案 专业学位(professional degree),是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专业学位具有相对独立的教育模式,具有特定的职业指向性,是职业性与学术性的高度统一。专业学位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科技越发达、社会现代化程度越高,社会对专业学位人才的需求越大,是现代高等教育学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专业学位在丰富人才培养类型,促进知识经济产业成长,提升社会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我国自1990年开始设置和试办专业学位教育,截至目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已批准设置19个专业学位,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院校达到476所,累计招生85万人,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制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一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结构逐步升级,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国际影响力与日俱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社会政治保持长期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与此同时,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一系列国家发展战略,对专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提出了新的和更高要求。 二战以后,欧美各国大力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积极发展专业学位教育。美国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推动下,专业学位发展迅速,已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_0

---------------------------------------------------------------最新资料推荐------------------------------------------------------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M.D.)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4 年 5 月一、培养目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1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在山东大学规定的核心期刊(B 类以上,含 B 类)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著(作者单位为山东大学)。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培养年限: 3 年,其中学位课程学习至少半年时间,从第二学期开始进入导师所在科室,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临床实践和科研论文的撰写。 1 / 3

三、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阶段)半年: 本阶段首先集中学习课程半年(无假期)。 修满本专业的必修课和选修规定学分。 具体学分要求: 在申请学位前至少修满 15 学分,其中必修课程不少于 11 学分。 课程设置如下: (1)必修课程: 包括学位公共课和学位专业课①学位公共课(8 学分):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 54 学时 2 学分第一外国语 108 学时 4 学分专业外语 2 学分②专业课(各专业课设置,见附表 1 ) 3 学分(2)、专业选修课(供各专业选修课程,见附表 2): 不少于 2 门,不少于 4 学分(二)第二阶段(临床实践及科研论文撰写阶段): 此阶段为 2.5 年。 要求每位申请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年时间在本学科专业(二级或三级学科)内的各研究方向轮转工作,同时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的学习;承担一定量的教学任务,讲授部分临床辅导课;承担本专业一定的门、急诊工作。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

申请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及级别: 申请专业学位???????????? 代码: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11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16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予办法

目录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 内科学(血液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 内科学(呼吸系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 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7) 内科学(肾脏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9) 内科学(消化系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1) 内科学(风湿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4) 内科学(传染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6) 外科学(普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8) 外科学(骨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1) 外科学(泌尿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3) 外科学(胸心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5) 外科学(神经外科)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28) 外科学(烧伤整形)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0) 妇产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2) 儿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5) 眼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7) 神经病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39) 麻醉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1) 皮肤病与性病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3)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6) 耳鼻咽喉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49) 肿瘤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1) 老年科学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3)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临床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5) 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57)

内科学(心血管病)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1)学习病种 要求掌握:充血性心力衰竭、常见心律失常、高血压病、冠心病(包括稳定型心绞痛、不稳定型心绞痛及急性心肌梗死)、常见瓣膜病、心肌炎、心 肌病、高血脂症、常见的心脏病急诊,如心脏骤停和阿斯综合症、急 性左心衰竭、高血压危象、严重心律失常包括急性心肌梗死合并的致 命性心律失常、预激综合症、尖端扭转型室速等、心源性休克。 要求了解:多发性动脉炎、妊娠合并心脏病、主动脉夹层、心脏病与外科手术的处理、老年性退行性心瓣膜病、X 综合征、马凡氏综合征。(2)理论知识 要求掌握:急性心肌梗死性心力衰竭伴发严重心律失常的发生机理和处理;上述要求掌握疾病的发生机理、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急性心肌梗死溶 栓治疗的理论知识和实施方法;各种严重心律失常的识别和处理;漂 浮导管检查和血流动力学监测的临床意义;心脏起搏术的理论知识和 适应症,常用心血管药物,如钙拮抗剂、β受体阻滞剂、转换酶抑制 剂、抗心肌缺血药物、调脂药物的种类、作用机理和临床应用。 要求了解:冠状动脉造影和心血管病介入性治疗的理论依据和适应症,包括PTCA、瓣膜狭窄的球囊扩张术、腔内电生理检查术、射频消融术治 疗复杂难治性心律失常的理论依据和适应症,要求了解上述疾病的诊 断、鉴别诊断和处理,主动脉内气囊反搏(IABP)的适应症。(3)临床基本技能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培养方案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校发【2011】36号)等文件精神,为保证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本专业实际,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而奋斗。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疑难问题,能对下级技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或基本达到主管技师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临床检验诊断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临床检验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检验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临床检验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二、学制和培养方式 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3年。基础理论课学

习时间半年,临床检验诊断学相关临床专业理论及诊疗技能训练为一年半,培养方向专门研修(含论文工作)为一年。 三、研究方向 (一)临床免疫学检验 (二)临床微生物学检验 (三)临床血液学检验 (四)临床生物化学检验 (五)临床输血检验 (六)临床分子诊断学 四、课程体系设臵 (一)公共必修课: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 1.自然辩证法 18 1.5 社会科学部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6 3 社会科学部 3.英语 144 12 外国语言学系 4.统计学及SPSS软件应用 70 5 公共卫生学系 (二)核心课程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 1.检验与临床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实验室管理 30 2 医学检验系 (三)专门课程 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单位 1.临床免疫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2.临床微生物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3.临床分子生物学诊断原理与实践 30 2 医学检验系 4.临床血液学检验研究进展 30 2 医学检验系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 办法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与授权审核办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促进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加速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的需要,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一种学位类型。 第三条专业学位名称表示为"XX(职业领域)硕士(博士)专业学位"。 第二章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设置 第四条拟设置的专业学位,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职业指向,所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培养,已形成相对完整、系统的知识体系; (二)对应职业领域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技术标准,以及相对成熟的职业规范和特定的职业能力标准。 (三)对应职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有较大规模。 第五条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提出专业学位类别的设置申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专家进行论证,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工作一般每五年调整一次。 第六条批准设置的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成立全国性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第七条批准设置的专业学位统一编入《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作为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授予、人才培养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的依据。 第三章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审核

第八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组织,原则上与学术型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同步进行。 第九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国家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和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状况,制定新增专业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第十条专业学位授权审核,以相应学科作为基础,但不以是否具有学术性学科授权作为专业学位授权的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专业学位授权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具有以实践为导向的办学模式、良好的办学条件、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队伍以及长期稳定的专业实践场所。 第十二条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组织评审,或由其自行组织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十四条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军事类专业学位授权申请,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硕士、博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定,学位获得者的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第十六条未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或在招生与学位授予中使用有关专业学位的名称。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 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目录 硕士专业学位 025100金融085200工程 025200应用统计085300城市规划 025300税务095100农业推广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附件: 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经济学 唐静刘江宜赵福军庞明礼伍青杨有志吴英娜李锐邓瑛 管理学 聂曼曼陈辉刘巍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经济学 褚青锋任芳刘婷婷王懂礼刘素梅袁毅阳吕海忠李敏潘晓尚童春芽刘有平许惠彤王晓刚李史芳陈彬黎贤强吴瑛李朝晖薛东生陈俐谢国清韩国红武永丽周慧丽刘月龙宋时凤陈志毅金晓燕束敏胡兰武胜伟宋瑜王丹沈洁颖陈芳李相才朱长明冯雨林国熙施翔邱作云杨浩盛传运高珊麦雄伟龚宏富黄冬梅李思敏李荣斌孙志杰李栋章叶英周爱国董丽军贾惠婷刘燕娇涂畅叶健曹红顾育匡廖强莫文弘孙显慧杨洁张蕾黄晖杨红艳黄振春万昱君朱晓东侯岩胡威陈平刘继平徐兵南文涛马莉丽冀新华甘小钧付妍姜海华李志栋沈荣弟马超群谢万形郭蕾蔡秀勇刘湘李刚李新民熊垂超黄宁马凌卢威冯鸣高保红马廷波李琴易云霞李颖张学强韩保玲徐御罗娟李阳何畅蔡汝江杨建设张荣烈江若洋刘莉萍徐红宇赵秀玲李怀斌涂德志华素青贾丽胡海金峰蔡桂全陈春李正兴张菊芳丁世勋李国栋刘勇刚陈燕新曾浩里刘海燕佘雪锋崔红芳苏文金李艳平余瑛田家富陈学妍纪慧瑾陆海乐万兰芳吴早生

刘姝马伦姣曹永红陈川川许少英邓迪祥施军赵振铎李猛王承涛钟珊何苗熊绍刚李莉马龙邝雨黄建妮奚汉通韩宗强邓青李红萍黄顺根温建平冉兰赵世敏徐雪竹杨丽梅柴峰伍德凤王芳李炳顺何永达任文苏建华梁盛尤欣赵维娜赵越刘慧英王红兵饶佳宁乔燕君陈斌陈曦刘晓辉王翔李光明井树枫金顺敬程慧芳李莉斯培森陈纪忠邢文采肖季军王辉李劲松尤心源刘思林谈晓艺袁勤曹洪盛董杰赵森陈永邹玉杨帆单亚东马永刚邓沛楷陈育文王勇朱明朱选良马艳琼李鹏曾晓菊周育萍陈云涛邢斌乌力吉李广辉牙祖将洪飞勇王华周燕贺晖刘梁炜张晖严淑娴王东升赵菊花杜洪瑞陈美容俞立玉赵纳佳刘沂蒙郭瑞恒王震宇尹冬梅 管理学 苏霓斌毕小燕张世敏姜莉王建安邹同军安靖蔡玲何书安成秀丽王琴宁雅玲翟文娟曹水林叶曼潘琳王群张志彬潘莹曹雄林廖翔毛华王文洁张兵何建民陈丹韩志超程亮王亚敏陈忠民李亮陈宏桥李平马昱王振博常文光孙立陈倩郭俊浩杨朝暾危磊吕振发赵莺陈申万朱浩伟邱玉新魏平秀廖民辉沈伶俐陈瑶瑶姜永杰蒋耀春吴金星杜春兰张文君戴华越王郑达汪涓武迎春王虎黄江艳狄绯牛卫东高航谢金芝黄宣民胡晓男段禾青赵英华樊光中熊燕肖鹏举张芳富敏苏菁巢岱徐翔吕建波董黎龚伍荣徐萌吴兆喆徐艳路岩郑少玲桂高山何珊蒋贤勇徐运平孙辉乔宗利郭焕银林焕富马达严真红徐宝君王秀丽郭加林黄晔叶帆杨洪孙玉竹谢红郭磊陈磊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2016年7月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适用本工作细则。硕士、博士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中的学科门类及专业学位种类、领域授予。 对于可授予不同门类学位的学科、专业,可根据原有专业基础以及研究生所学课程、研究课题,授予相应门类学位。 第三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中山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第四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学术规范,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申请人不得使用同一篇学位论文重复申请学位。 凡因考试作弊或违反学术规范受到处分的不授予学位。

第二章 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五条 学位评定委员会机构设置 (一)学校成立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各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学者组成。成员一般为25名,主席由校长担任,任期2~3年。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校长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 (二)根据学科门类成立若干学位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7~1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任期2~3年。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兼任。委员会成员由研究生院会同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提名,报校长批准。 (三)按培养单位成立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及本科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 1.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由7~15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原则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总数不低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且至少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学术骨干、一名其他学院相关学科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组成成员必须包括院长(主任)、分管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主任),院长(主任)担任委员会召集人。教育与学位委员会的产生,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研究生院与教务部、发展规划办公室协商汇总,报校长批准。 教育与学位委员会任期2~3年。因学院(直属系、附属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

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 授予标准 二零一六年六月

兰州大学化学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专业学位代码:085216 专业学位名称:化学工程 第一部分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 一、专业定位 化学工程是研究化学工业和其他过程工业 (process industry) 生产中所进行的化学过程和物理过程共同规律与应用技术的工程领域。它以化学工程学为指导、基础理论与工程应用相结合,进行产品与工艺过程的研发、过程优化、装置设计、操作控制、环境保护、生产管理等内容。如今,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化学工程与生命科学、材料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相互渗透融合,形成了许多交叉学科、新的研究方向和前沿领域,支撑了其他学科领域的快速发展。 兰州大学化学工程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定位是:充分利用和发挥有机化学在学术前沿、国际竞争力一流的优势,大力发展化学工程领域,培养口径宽、知识面广,通晓化工生产技术的专业原理、专业技能与研究方法,能够从事过程工业领域的产品研制与开发、装置设计、生产过程的控制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应用型和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化学工程领域工程型、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工程管理人才。 研究生应具有化学工程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现状和发展动态;掌握化学工程技术的现代实验技能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了解并掌握化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过程中工程问题的研究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严谨的科学素养;掌握一门外语,能够熟练阅读化学工程领域科技资料与文献。学位获得者应具备独立承担化学品的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汕头大学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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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及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细则 (2007年12月29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2009年6月11日汕头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修改)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汕头大学学位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我校授予博士学位的基本条件: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完成培养计划的各项要求,成绩优良,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掌握本学科专业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的培养 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博士生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协助博士生导师指导博士生的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参与对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的审议工作。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经导师、学科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学院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习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延长期间不享受助学金,业务费由导师或所在课题组负责。 博士生入学一个月内应完成《汕头大学研究生培养计划》,该计划由导师和博士生根据培养要求及博士生的特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经学位

点讨论通过,由学院批准实施。培养计划一式四份,博士生、导师、学院、研究生学院各一份。 博士生一般应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学位点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应完成博士生开题报告的所有程序,并报学院和研究生学院备案。 博士生应及时向导师(或指导小组)汇报研究进展情况,经常参加专业或跨专业的学术研讨会,定期报告研究工作的阶段性进展。 博士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由校党委统一领导,日常工作由院、学科、导师共同负责。博士生可参加院系组织的学习讨论及业务活动。 第四条课程基本要求和考核 博士生须修完所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学分。博士生课程包括学位课、选修课、学位论文、其他环节等,最低要求20学分。其中学位课10-12学分,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2学分),外国语(2学分),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6-8学分);选修课学分不定;学位论文6学分;其他环节4学分,包括完成开题报告(1学分),作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2次),学位论文答辩(1学分),参加学术报告(1学分,至少5次)。 博士生应至少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语写作和进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外国语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其他课程和环节由各学位点根据学科特点制定方案。 各学位点在制定课程计划时,要审核每个博士生在本科和硕士阶段学过的课程,对照本专业博士生的基本要求列出所要补修的课程。尤其对

授予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专业学位专用)

填表说明: *注意:表格全部为必填项! 一、专业学位类别:请填写专业名称。 二、专业学位领域: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军事硕士需要填写。其余填无。 三、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5、中国民主同盟盟员6、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7、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8、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9、中国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12、无

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 四、考生号:不填。 五、证件类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2、军人证件3、港澳台身份证4、华侨身份证5、外籍护照 六、学习方式:1、全脱产2、半脱产3、不脱产 七、攻读类型:11、公开招考22、提前攻博23、硕博连读24、本科直博35、本博连读(八年制临床医学博士)46、同等学力申请 99、其它 八、入学前学历:1、博士毕业2、博士结业3、博士肄业4、硕士毕业5、硕士结业6、硕士肄业7、相当硕士毕业8、研究生班毕业9、研究生班结业10、研究生班肄业11、本科毕业12、本科结业13、本科肄业14、相当本科毕业15、大专毕业16、大专结业17、大专肄业18、相当大专毕业19、其它 九、获学士学位学科门类:以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学科门类为准;专业:以毕业(学位)证为准 十、授学士学位单位:以学位证为准(学校更名或合并的,请填写最新名称); 十一、选题来源:1、主管部门2、国家计委、科技部3、国家经贸委4、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中央、国家其他部门8、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9、省(自治区、直辖市)项10、地(市、州)项目11、县(区、旗)项目12、国际合作研究项目13、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14、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5、外资项目16、学校自选项目17、国防项目18、非立项19、其他 十二、论文类型: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综合研究4、其它 十三、工作单位性质类别:10、行政单位 21、科研设计单位 22、高等学校 23、其它教学单位24、医疗卫生单位 29、其它事业单位31、国有企业 32、三资企业 33、民营企业 39、其它企业 40、部队 99、其它 十四、工作性质:1、教学与(或)科研2、管理9、其它 十五、获学位后去向:1、就业2、继续求学3、入博士后流动站4、出国5、出境6、待业99、其他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样表)

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盖章)名称: ????????????代码: 名称: 申请一级学科???????????? 代码: 本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类别□博士二级 □硕士一级□硕士二级 □博士特需项目 ????????????□无硕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月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出版社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学科门类名称、一级学科名称及其代码、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年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填写。 三、除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工作合同(截至9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含外籍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中的学科方向参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中本学科的学科方向填写,填写数量根据本一级学科点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学科方向数量确定。 五、除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9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5年1月1日至9年12月31日。 六、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学科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 七、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八、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九、本学科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格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的材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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