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版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为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以及行业、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有关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持续提升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和工艺水平,实施质量强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目的】输变电优质工程是在达标投产考核基础上,对工程项目的管理规范性、技术先进性、质量和工艺优良性、运行可靠性、指标合理性等方面进行评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含委托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含新建、改扩建及同期配套工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建设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

(二)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时间满3个月,且不超过1年。

(三)变电站工程与输电线路工程分别申报。

(四)工程项目通过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自检。

(五)公司考核评定的项目通过优质工程复检。

(六)按现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并认真开展施工和调试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工程质量总评为优良,且满足:

(1)变电站土建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观感得分率≥90%;

(2)变电站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分部工程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优良率100%;

(3)输电线路分项工程优良率100%,分部工程优良率100%。

(七)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按照规定移交。

(八)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五级及以上质量事件。

(九)工程建设期间及投运后,未发生人身死亡、三人及以上人身重伤事故。

(十)工程建设工期满足要求。

第五条考核评定范围

(一)公司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的项目

(1)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等,下同)工程。

(2)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且折单长度在2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含大跨越的线路工程不受长度限制。

(3)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折单长度在10公里以上隧道电缆线路工程。

(4)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工程,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纳入该项目一并考核;如有两条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不满足规模的线路纳入投运时间较近的线路项目考核。

(二)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考核评定的项目

(1)35千伏电压等级新建变电站工程。

(2)35千伏电压等级且折单长度在1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

(3)35千伏电压等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配套线路工程(含电缆线路), 在同一个输电线路工程项目包中有一条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其余不满足规模的线路应纳入该项目一并考核;如有两条以上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不满足规模的线路纳入投运时间较近的线路项目考核。

(4)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规模达不到要求的配套线路工程(含电缆线路),在同一个输变电工程项目包中没有满足规模条件的线路项目的,将该输变电工程的所有线路项目(含电缆项目)一并考核。非同期投运的多个项目,投运时间以最后一个子项目投运时间为准。

(5)110(6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扩建主变间隔的变电站工程。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材料

第六条申报程序。建设管理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满足公司(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评定(达标投产考核)规模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省级公司(指各省、市、自治区电力公司,交、直流建设公司,下同),省级公司审核汇总后在每年1月30日前报公司基建部(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无需上报公司基建部)。

省级公司在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公司基建部报送项目申报材料。

具体申报、评定流程见附录A。

第七条申报项目需上报下列资料

达标投产考核需上报下列资料

(1)达标投产批复申请表1份(附录)。

(2)达标投产考核情况汇总表(附录)。

优质工程评定需上报下列资料:

(1)满足优质工程评定条件项目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录)。

(2)优质工程评分排序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

(3)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电子版1份(附录)

优质工程评定时,下列申报材料在现场备检:

(1)工程项目合法性文件(立项、可研批复、项目核准文件等)。

(2)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的创优规划、主要参建单位(设计、

施工、监理)的创优细则。

(3)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

(4)施工单位各阶段验收资料,监理单位各阶段初检报告、工程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启动验收证书等。

(5)各阶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6)运行单位对工程投运后运行情况的评价意见。

(7)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总结。

(8)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

(9)介绍工程(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新建输变电工程)创优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的PPT材料(长度10分钟左右)。

(10)省级公司复检报告(公司考核评定项目)。

提交的工程总结、图片和声像等材料应能反映工程全貌、施工阶段(包括基础、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及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隐蔽部位、施工技术和质量保证措施,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主要管理特色及工程投产后取得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等。

第四章考核内容

第八条按以下内容和所占权重进行评定:

(一)工程综合管理(30%);

(二)工程质量管理及工艺(60%);

(三)主要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10%)。

第九条输变电工程项目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检查评定

应严格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以下简称“标准评分表”,附录 C)对全部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标准评分表”实行动态管理,公司依据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及工程建设实际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章达标投产考核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条达标投产考核单位为工程建设管理单位,批复单位为省级公司或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依照“标准评分表”在项目投运后第四个月内一并完成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自检。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以批复申请表(附录)形式将通过达标投产考核的项目报省级公司或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准后以文件形式进行批复。

第十三条省级公司或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分别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投运项目的达标投产批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分别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将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批复汇总表(附录)报送公司。

第十四条跨区联网特高压工程项目由各属地化省级公司完成达标投产考核,报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核准批复,同时将结果抄送公司基建部。

第六章优质工程评定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第十五条公司和省级公司组建优质工程评定专家库并动态调整。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分两批次分别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投运的项目进行优质工程评定。公司优质工程评定分自检、复检、核检命名三个阶段。

(一)自检。

(1)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并上报省级公司。

(2)省级公司直管的项目由建设管理单位将优质工程自检复检合并进行,特高压及跨区联网线路工程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自检,公司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组织复检并将结果抄送公司基建部。

(二)复检。

(1)省级公司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对上年度下半年投运的项目组织现场复检,编制复检报告,并根据复检结果对所有项目按电压等级和变电、线路工程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上报公司基建部。

(2)省级公司在每年的10月30日前对本年度上半年投运的项目组织现场复检,编制复检报告,并根据复检结果对所有项目按电压等级和变电、线路工程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上报公司基建部。

(三)核检。公司基建部对上报项目复检结果进行审核,并按表1组织现场核检,每个省级公司核检项目应涵盖各电压等级和各种类型(变电和线路)。依据核检结果,对该省级公司的所

有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核定通过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

第十七条省级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工作分为自检、核检命名两个阶段。

省级公司每年对上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期间投运的项目进行优质工程评定。建设管理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满足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省级公司。

(一)自检。

(1)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对上年度下半年投产的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在4月30日前上报省级公司。

(2)建设管理单位在项目投运后第4个月内组织完成优质工程自检,编制完成自检报告,对本年度上半年投产的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将排序结果在10月30日前上报省级公司。

(二)核检。省级公司对自检结果进行审核,并组织现场核

检,核检项目应均衡覆盖相关单位的新建及改扩建输变电工程,按表1组织抽样核检,依据核检结果,对该建设管理单位的所有项目按类型和电压等级分别排序,核定通过省级公司优质工程评定的项目后命名优质工程,并将评定结果根据工程项目投资性质分别报送公司基建部或公司农电工作部备案。必要时,公司组织对省级公司核检结果进行抽查。

第七章优质工程评定工作的方法及内容

第十八条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检查组开展优质工程评定工作。

第十九条优质工程评定自检、复检、核检的方法:

(一)听取工程建设管理情况汇报。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概况;

(2)过程创优、达标投产考核工作开展及发现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复检、核检时);

(3)土建(含线路基础)、安装和调试的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结果;

(4)基建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本项目落实情况(项目部标准化建设、“三通一标”、“两型一化”、“两型三新”等推广应用情况);

(5)“合理工期、合理造价、合格队伍”管理要求在本项目落实情况;

(6)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数码照片管理、“标准工艺”应用及效果;

(7)工程投运以来的质量状况,取得的经济及社会效益等。

(二)听取生产运行情况汇报,主要包括:

(1)对工程建设质量的评价意见;

(2)工程投运以来的运行情况及有关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与实际达到数据的对比及可靠性指标等。

(三)按照“标准评分表”中的检查项目,检查工程项目前期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系统调试、启动验收及运行管理资料是否符合要求。

(1)工程资料必须真实、清晰、易辨认,不得涂改或伪造;

(2)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数码照片、工程档案资料应与工程进度一致;

(3)资料之间有关联时,相互间应能正确衔接、印证;

(4)各项资料的收集、填写应全面,能够真实反映施工过程的实际情况并能印证工程的内在质量;

(5)分类、组卷、装订等满足档案管理有关规定。

(四)核查竣工专项验收资料的完整性,核查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或文件)。

(五)严格按“标准评分表”所列项目,进行现场查看、实测,抽检工程实物质量,评价时各单项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六)核对现场实测数据与施工、监理的原始记录,检查原始记录的真实性。

(七)检查动态质量稳定性:安全运行记录、可靠性管理记录、主体建(构)筑物沉降记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记录、计算机监控系统可靠性、数据采集系统的记录、充油(气)设备的严密性记录,以及输电线路杆塔相关记录(含转角塔、终端塔向受力反方向侧倾斜记录,转角塔向外角侧倾斜记录)、输电线路导线压接管温升检测记录等。

第八章优质工程的核定

第二十条公司优质工程核定以复检排序为基础,依据核检结果对其全部工程项目的得分率进行核定,核定后的结果作为相关工程项目最终检查结果。

核检结果调整公式(核检得分率/复检得分率≤1):

某工程最终得分率=该工程复检得分率×(核检得分率/复检得分率)

注:变电工程和线路工程按电压等级分别计算核检得分率,两个及以上项目取核检得分率均值,其他项目得分率据此进行折算。

第二十一条省级公司优质工程核定以自检排序为基础,依据核检结果对其全部工程项目的得分率进行核定,核定后的结果作为相关工程项目最终检查结果。

最终核定调整公式(核检得分率/自检得分率≤1):

某工程最终得分率=该工程自检得分率×(核检得分率/自检得分率)

注:变电新建、扩改建工程和线路工程按电压等级分别计算核检得分率,两个及以上项目取核检得分率均值,其他项目得分率据此进行折算。

第九章考核评定项目的命名与推荐

第二十二条达标投产检查得分率在85%以上的工程项目为

具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达标投产工程”命名资格的必要条件。复检、自检得分率在90%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为具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或“省级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命名资格的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申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的项目经公司核定批准,授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称号;申报省级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的项目经省级公司核定批准,授予“省级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称号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的命名名称与申报项目名称一致。

第二十五条公司将根据每年优质工程评定结果、相关国家级优质工程(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奖项的申报条件和名额等情况,确定国家级优质工程申报推荐项目,并统一推荐。

公司系统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参加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省级及以下优质工程的评定,不通过地方渠道参加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定。

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公司(省级)优质工程由公司(省级公司)审批后行文命名,公布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单位等信息。获奖单位由工程项目法人按贡献大小和工作量(多个单位施工时,其合同工程量应不小于工程总量的10%)推荐,由公司(省级公司)核定。

第二十七条公司(省级公司)优质工程核检时,得分率低于85%的工程项目,取消该项目达标投产资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八条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工程项目,如在运行考核期间发生由于工程质量原因导致设备或电网事故,取消其优质工程称号。

第二十九条获得公司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的项目,同时满足优质工程评定基本条件(第四条),在自检通过的基础上,可直接授予该工程“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称号。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条【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一条【执行时间】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优质工程评定办法( 2012年版)》(国家电网基建〔2012〕1432号)同时废止。

附录

附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流程图

附录省级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流程图

附录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流程图附录申报项目汇总表

附表达标投产考核批复申请表

附表优质工程评定申请表

附表达标投产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录 C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1-1~C-1-3 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2-1~C-2-3 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3-1~C-3-3 110(66)千伏新建变电站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4-1~C-4-3 110(66)千伏输电线路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5-1~C-5-3 110(66)千伏及以上隧道电缆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6-1~C-6-3 35千伏新建变电站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7-1~C-7-3 35千伏输电线路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表 C-8-1~C-8-3 110(66)千伏及以上改扩建变电站达标投产和优质工程标准评分表

附录: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流程图

附录:省级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流程图附录:特高压及跨区联网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和优质工程评定流程图

附录B :项目汇总表、项目申请表

附表项目汇总表

年半年度至年半年度满足优质工程评定条件项目汇总表填报单位(章):

填表说明

1.建设管理单位在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下半年、本年度上半年满足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要求的项目统计汇总上报省级公司,省级公司在每年1月30日前以此表报公司基建部。

2.线路工程名称统一按“**(地名)**变至**变*回**kV输电线路工程”格式填写,如“湖北潜江变至咸宁变Ⅱ回500kV输电线路工程”;变电工程名称请统一按“**(地名)**kV变电站工程”,如“江苏惠泉500kV变电站工程”。

3.投资主体栏目中应注明投资性质,如基建投资、农电投资等。

4. 若评定项目为线路项目包工程,应将项目包中所有项目分别列出,主项目(达到规模项目)以正常序号表示,如主项目为1,子项目(未达到规模项目)序号表示为1-1,1-2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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