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诊疗指南版

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诊疗指南版
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诊疗指南版

安徽省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诊疗指南

(2015年版)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脊柱外科常见病和多发病,是引起下腰痛和腰腿痛的常见原因。其发病机制是腰椎间盘髓核突出或退变同时纤维环变性破裂髓核脱出压迫和刺激神经根和马尾神经所引起的一种综合征。多数本病患者经正规保守治疗症状可以得到缓解,约有10%~20%的患者最终需要手术治疗。

一、流行病学特点

腰椎间盘突出症多见于20~40岁青壮年,约占患者人数的80%,男性多于女性,这与劳动强度大及外伤有关。90%以上腰椎间盘突出症发生在L4~L5和L5~S1椎间隙。青少年也可偶发腰椎间盘突出症,多因明显外伤使软骨板破裂所致。老年人腰椎间盘突出症多合并骨质疏松或退变性不稳导致椎间盘脱出、多节段腰椎管狭窄及腰椎畸形,病情较为复杂。

二、临床表现

因腰椎间盘突出部位、程度、病理变化、椎管管径以及个体敏感性等不同,其临床表现有一定差异。

(一)症状:

1.腰痛伴一侧或两侧下肢放射性疼痛;

2.下肢麻木无力;

3.大小便功能障碍(巨大突出或中央型突出);

4.腰椎活动受限,姿势异常。

(二)体征:

1.立位检查:腰椎畸形,生理前凸变小、消失,甚至变为后凸,不同程度侧凸;腰部压痛点,可引发下肢放射痛或麻木感;腰椎活动受限。

2.仰卧位检查: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下肢受累神经根支配区皮肤感觉、肌力及反射异常。

3.俯卧位检查:腰部压痛点;股神经牵拉试验。

(三)辅助检查:

1.腰椎正侧位X线片:可提供一些间接征象,对腰椎间盘突出症进行大致定位及初步诊断。同时为鉴别诊断腰椎其他疾病提供依据。

、MRI检查:可清晰显示椎间盘突出的部位、大小、形态和神经根、硬膜囊受压移位情况,是明确腰椎间盘突出诊断最重要的方法。

三、治疗

腰椎间盘突出症发生率较高,但真正需要住院治疗者甚少,一般早期仅卧床休息加服药物均可缓解或治愈。对需进行特殊治疗的一定要明确诊断,影像学检查有突出者并非称之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只有出现与影像学相一致的典型临床症状和体征时才称腰椎间盘突出症。一般需要绝对卧床休息1个月方可缓解和治愈。对非手术治疗无效且反复发作加重者可采用手术治疗。腰椎后路

手术治疗可能对腰椎稳定有影响,因此术后腰背肌锻炼是术后康复治疗措施之一,是非融合性稳定脊柱的最好方法。

腰椎间盘突出症随着年龄的增长,其突出物可萎缩而减轻压迫,因此选择手术治疗时需慎重,因为术后并发症和再手术会增加患者的痛苦和治疗难度。高位腰椎间盘突出症更需慎重,因易导致术后下肢瘫痪的严重并发症。

(一) 非手术疗法:腰椎间盘突出症大多数患者可以经非手术治疗缓解或治愈。其治疗原理并非将退变突出的椎间盘组织恢复原位,而是改变椎间盘组织与受压神经根的相对位置或部分回纳,减轻对神经根的压迫,消除神经根的炎症,从而缓解症状。随着时间的推移髓核可萎缩。

非手术治疗指证:

1.年轻、初次发作或病程较短者;

2.症状较轻,休息后症状可自行缓解者;

3.影像学检查无明显椎管狭窄及腰椎不稳者;

4.患者身体条件不允许手术治疗者。

非手术治疗方法包括:卧床休息、腰围固定、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治疗、甘露醇消肿治疗、腰椎牵引、理疗、针灸、按摩、运动治疗、医疗体操等。

(二)手术治疗

手术指证:

1.病史超过3个月,经正规保守治疗无效或保守治疗有效但

经常复发且相应根性疼痛较重影响生活和工作的;

2.首次发作,但疼痛剧烈,尤以下肢症状明显,患者难以行动和入眠,处于强迫体位者;

3.特殊类型椎间盘突出症:诸如脱垂游离型、极外侧裂型;

4.合并马尾神经严重受压同时伴有相应临床表现,大小便功能障碍者;

5.出现单根神经根麻痹,出现足下垂伴有肌肉萎缩、肌力下降者;

6合并腰椎管狭窄者;

7.合并腰椎滑脱或腰椎不稳者;

8.复发性腰椎间盘突出症状明显,保守治疗无效者;

9.高位及巨大椎间盘突出。

手术方法?:

1.单纯髓核摘除术:适用于单纯型椎间盘突出症患者。通过开窗法切除黄韧带,经椎板间隙显露和切除突出的椎间盘。该术式特点是软组织分离少,骨质切除局限,对脊柱的稳定性影响小。准确定位和精细操作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2.半椎板切除术:适用于椎间盘突出合并明显退行性改变,需广泛探查减压者。此术式视野清晰,易显露突出椎间盘,可直接切除髓核,神经根减压充分,近期疗效肯定,但生物力学研究及长期临床随访观察有发生腰椎不稳的可能,术后腰背肌锻炼是稳定的一种好方法。

3.全椎板切除术:适用于同一间隙双侧突出,或中央型突出粘连较紧密伴钙化不易从一侧摘除,或合并明显退行性椎管狭窄需要双侧探查及减压者。此术式由于显露充分,可充分减压,故近期疗效肯定。但有报道认为,易致腰椎不稳,或形成不规则新生骨,与硬膜囊或神经根粘连,造成继发型椎管狭窄的可能。

4.椎间融合术:适用于椎间盘突出合并腰椎不稳或因手术减压需要腰椎稳定性受到影响者(如椎间小关节内聚)。目前临床上多采用各种融合器合并植骨融合。椎间融合术可恢复椎间隙高度,扩大椎间孔,解除神经压迫症状,增加受累节段的稳定性。但仍有导致未吻合椎间隙承载力加大继发相邻椎间不稳的可能。

5.经皮椎间孔镜下椎间盘摘除术:选择行微创手术的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必须表现出典型的下肢神经根受压的症状和体征,并须满足以下条件:

a.持续或反复发作根性疼痛;

b.根性疼痛重于腰痛,如腰痛症状大于的中度以下膨出的患者可先做低温等离子成形术;

c.经严格保守治疗无效;

d.没有及心理疾病史;

阳性,弯腰困难;

f.为了精确确定突出或脱垂的髓核的位置和性质,以及椎间孔骨质增生的情况,手术前要进行详细的影像学检查,特别是和是精确确定髓核大小、位置和性质的重要手段。

腰椎术后常规使用抗感染、镇痛、消肿等药物,若椎管减压,术后常规使用甘露醇消肿治疗。

四、腰椎间盘突出症诊疗服务目标、流程与双向转诊标准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服务目标:包括3个方面

a.首次接诊及复诊,对病情进行评估及初步诊断,建立病情档案;对符合非手术治疗指证的患者给予保守治疗。

b.对不能明确诊断和诊断明确且有手术指证或治疗方法不确定的患者视病情的复杂及严重程度,酌情向二级医院或三级医院转诊;需要急诊手术者,就近急诊转诊。

c.接诊上级医院转诊患者,按照上级医院转诊医嘱对手术后病情稳定的患者进行康复治疗。

2.服务流程:

a.首次接诊及复诊: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摄腰椎正侧位X线片,必要时可在就近医联体二级以上医院做腰椎或检查。对病情进行评估并做出初步诊断,建立病情档案。

b.治疗:对诊断明确且有非手术治疗指证的患者建议卧床休息,必须下床时应佩戴腰围保护,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治疗、甘露醇消肿治疗、皮质激素硬膜外注射治疗等,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可选用双氯芬酸钠、塞来昔布、芬必得等。根据病情选择腰椎牵引、理疗、针灸、推拿按摩、运动治疗、医疗体操等综合措施康复治疗。

3.转诊:

上转二级医院标准:

a.诊断不明确或手术指证明确;

b.符合以上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指证1、2、3、4、5、6、7条者;

c.经保守治疗症状不缓解或加重者。

上转三级医院标准:

a.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或手术指证不明确;

b.合并其他系统重要脏器疾病;

c.复发性腰椎间盘突出症状明显,保守治疗无效者;

d.合并多节段腰椎管狭窄及腰椎畸形或不稳需要广泛减压和多节段融合固定及畸形矫正的腰椎间盘突出症;

e.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融合固定失败,需要翻修手术者;

f.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出现感染、脑脊液漏、神经损伤加重等严重并发症;

g.高位及巨大椎间盘突出。

h.经保守治疗症状不缓解或加重者。

急诊转诊标准:

a.合并马尾神经受压表现,大小便功能障碍者;

b.出现足下垂等神经传导功能严重障碍者;

c.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出现下肢神经传导功能严重障碍者;

d.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脑脊液漏出现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症状者。

(二)县级公立医院:

1.服务目标:包括3个方面

a.接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患者和三级医院转诊患者,对病情进行评估,进一步明确诊断,对有手术指证者施行手术治疗。

b.转诊疑难复杂重症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到三级医院。

c.转诊手术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到基层医院。

2.服务流程:

a.接诊转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结合X线片、CT、MRI等影像学表现做出诊断。根据椎间盘突出的病理变化,结合治疗方法可作以下分型:

膨隆型:纤维环部分破裂,而表层尚完整,此时髓核因压力而向椎管内局限性隆起,但表面光滑。这一类型采用保守治疗可缓解或治愈。

突出型:纤维环完全破裂,突向椎管,仅有后纵韧带或一层纤维膜覆盖,表面高低不平或呈菜花状,常需手术治疗。

脱垂游离型:破裂突出的椎间盘组织或碎块脱入椎管内或完全游离。此型不单可引起神经根症状,还容易导致马尾神经症状,非手术治疗往往无效。

Schmorl结节:髓核经上下终板软骨的裂隙进入椎体松质骨内,一般仅有腰痛,无神经根症状,多不需要手术治疗。

b.治疗:依据患者病情,采取保守治疗或外科手术治疗。

确定手术的患者(见手术指证:1、2、3、4、5、6、7)完善术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传染病检查、血型、凝血时间、心电图、胸透等),根据不同病情制定个性化手术方案;在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知情同意后施行手术。对合并马尾神经受压表现,大小便功能障碍者和出现足下垂等神经传导功能严重障碍者应急诊手术治疗。

保守治疗方法同基层医院。

手术后治疗: ①抗凝:D-二聚体增高、长期卧床及高龄患者(>65岁)可用低分子肝素钠(未下床之前需常规抗凝)或物理预防;②镇痛:曲马多,杜冷丁,塞来昔布,帕瑞昔布,地佐辛。

③预防感染(围手术期):一代头孢(头孢唑啉、头孢硫脒),二代头孢(头孢西丁,头孢夫辛);④消肿脱水:甘露醇+地塞米松。

⑤康复治疗:酌情选择理疗、运动治疗等。

3.转诊:

上转三级医院标准:

a.病情复杂,诊断不明确或手术指证不明确;

b.合并其他系统重要脏器疾病;

c.复发性腰椎间盘突出症状明显,保守治疗无效者;

d.合并多节段腰椎管狭窄及腰椎畸形或不稳需要广泛减压和

多节段融合固定及畸形矫正的腰椎间盘突出症;

e.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融合固定失败,需要翻修手术者;

f.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后出现感染、脑脊液漏、神经损伤加重等严重并发症;

g.高位腰椎间盘突出症。

下转基层医院标准:

a.符合非手术治疗指证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

b.手术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三)城市二级医院:

参照县级公立医院

(四)城市三级医院:

1.服务目标:包括3个方面

a.接诊基层医院和二级医院转诊的病情复杂、疑难、重症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明确诊断和治疗方案,给予处理;

b.指导基层医院和二级医院合理正确双向转诊;

c.转诊手术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到基层医院或二级医院。

2.服务流程:

a.接诊转诊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结合X线片、CT、MRI等影像学表现做出诊断;根据不同病情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有手术指证者按照NNIS手术风险分级标准对手术风险进行评估。

b.治疗:确定手术的患者(见上转三级医院参考标准等)完

善术前检查(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血生化检查、肝肾功能、传染病检查,血型、凝血时间、心电图、胸透等),根据不同病情制定个性化手术方案;在与患者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知情同意后施行手术。对合并马尾神经受压表现,大小便功能障碍者和出现足下垂等神经传导功能严重障碍者应急诊手术治疗。

术后处理: ①抗凝:低分子肝素钠(未下床之前需常规抗凝)或物理预防;②镇痛:曲马多,杜冷丁,塞来昔布,帕瑞昔布,地佐辛。③预防感染(围手术期):一代头孢(头孢唑啉、头孢硫脒),二代头孢(头孢西丁、头孢夫辛);合并感染者需依据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抗菌药物。④消肿脱水:甘露醇+地塞米松;⑤康复治疗:酌情选择理疗、运动治疗等。

3转诊:

下转基层医院标准:

a.病情稳定符合非手术治疗指证的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

b.手术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

下转二级医院标准:

a.无手术指证,但病情不稳定者;

b.年老体弱、全身合并疾病多、不能耐受手术者;

c.有手术指证但不愿接受手术治疗的患者。

下转患者时,上级医院应将患者诊断、治疗、预后评估、辅助检查及后续治疗、康复指导方案提供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五、药物、固定材料

①抗凝:低分子肝素钠,口服药物如阿司匹林、利伐沙班;

②镇痛:曲马多、杜冷丁、塞来昔布、帕瑞昔布、地佐辛;

③预防感染(围手术期):一代头孢(头孢唑啉、头孢硫脒),二代头孢(头孢西丁,头孢夫辛),合并感染者需依据细菌培养+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敏感抗菌药物;

④消肿脱水:甘露醇+地塞米松;

⑤外固定:腰围、胸腰段支具;

⑥内固定:经椎弓根内固定钉棒、人工椎间盘、椎间融合器。

六、急诊处理

按照“急慢分治”的原则,对于急诊患者,按照急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编写组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卜海富马武秀孔荣王学东朱晨张迪陈进

周建生倪朝民徐祝军

备注:本指南中涉及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康复诊疗流程和技术规范方面的内容参考“附件: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康复诊疗指南”部分。

附件:

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康复诊疗指南

腰椎间盘突出症治疗方式可分为康复诊疗和手术治疗。康复诊疗主要指腰椎间盘突出症的非手术治疗,也包括腰椎间盘突出症术后的辅助治疗。

一、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康复诊疗流程

(一)临床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1.轻度:腰痛轻微,或伴随下肢疼痛、麻木等症状,短时间休息症状可缓解,对日常生活活动和工作有轻度影响。

2.中度:腰痛明显,或伴随较重下肢疼痛、麻木等症状,甚至不能坐、立和行走,活动后明显加重,短时间休息症状不能缓解,明显影响日常生活活动和工作。

3重度:腰痛剧烈,或伴随严重下肢疼痛、麻木等症状,甚至

出现马尾神经压迫症状,表现为大、小便障碍,会阴和肛周感觉异常,更为严重者出现下肢瘫痪症状。单纯休息症状不能缓解甚至加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不能工作。

(二)腰椎间盘突出症双向康复转诊标准

依据就诊习惯,大部分患者通常首诊医院骨科,小部分患者首诊康复医学科,对于首诊相应医院康复医学科的患者,可酌情依据上述临床病情严重程度选择首诊医院级别。

1.轻度患者可卧床休息或就近首选基层医院、县级或城市二级医院行非手术治疗,经治疗后症状不能缓解或加重,可转至上级医院继续非手术治疗。

2.中度患者可就近首选县级或城市二级医院行系统非手术治疗,经治疗后症状不能缓解或加重,可转至城市三级医院继续非手术治疗。对于有绝对手术治疗适应证患者,可根据病情和医院条件,就近选择县级或城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手术治疗。

3.重度患者可就近首选县级或城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就诊,经非手术治疗后症状不能缓解或加重,症状、体征与影像学检查一致有明确手术治疗适应证,可根据病情和医院条件,就近选择县级或城市二级医院、三级医院手术治疗。

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康复诊疗简要流程图

二、腰椎间盘突出症康复诊疗技术规范

(一)康复评定

1.评定时间

a.初次评定:在患者康复诊疗当日进行。

b.定期评定:酌情每1~2周评定1次。

2.评定内容

a.疼痛评定:可采用目测类比法(VAS)、简化McGi11疼痛问卷和压力测痛法等评定方法。

b.运动功能评定:可对姿势、脊柱侧弯、骨盆对称性,腰椎和下肢关节活动范围,腹肌、背肌及下肢肌力、肌张力、步态、体能等项目进行评定。

c.感觉功能评定:如下肢深、浅感觉等。

d.膀胱直肠功能评定:可对膀胱储尿、排尿功能,肛周浅感觉、肛门深压觉,肛门括约肌肌力等项目进行评定。

e.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生活质量评定:如Barthel指数量表、SF-36量表等。

f.职业评定。

g.心理学评定。

(二)康复治疗根据评定结果,开展以下康复治疗项目,每项治疗方法酌情每天执行1~2次。

1.康复宣教:包括休息制动、腰围护具正确使用等。

2.药物治疗:包括消炎镇痛类、脱水消肿类、营养神经类、改善血液循环类等药物应用。

3.运动治疗:包括关节活动技术、关节松动技术、牵伸技术、肌力训练等。

4.物理因子治疗:包括电疗、磁疗、光疗、超声波治疗等。

5.牵引治疗。

6.中医传统治疗:包括针灸、推拿、拔罐、药物熏蒸等。

7.作业治疗。

8.心理治疗。

备注:按照卫生部《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卫医政发〔2011〕31 号)和《康复医院基本标准(2012年版)》(卫医政发〔2012〕17 号)文件要求,上述腰椎间盘突出症康复诊疗技术规范中列出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项目均为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开展的诊疗项目。基层医院可根据医院条件,酌情开展上述诊疗项目中的运动治疗、作业治疗、物理因子治疗和中医传统治疗等。

鉴于我省各级各类医院发展很不均衡,即使同级同类医院康

复诊疗技术和水平亦参差不齐,为畅通转诊渠道,建议在双向转诊时着重考虑转诊医院实际情况,可通过加强医联体建设、区域内三级康复网络建设等多种合作、协作形式发挥上级医院帮扶指导作用,有效落实康复诊疗。

骨科常见疾病诊疗指南

骨科常见疾病诊疗指南 第一节儿童肱骨髁上骨 【概述】 肱骨髁上骨折是最常见的儿童肘部骨折,约占全部肘关节损伤的50% ~ 70%,常见于3一10岁的儿童,以5 ~7岁的男孩最多见,肱骨髁上骨折多发生在手的非优势侧。早期处理不当可致前臂骨筋膜室综合征,导致V olkmann挛缩,造成终身残疾。骨折畸形愈合形成肘内翻,影响患儿的肘关节外观,需行截骨术矫正畸形。因此,肱骨髁上骨折是儿童肘部的严重损伤。 【影像检查】 肱骨髁上骨折的诊断以普通X线片检查为主。因肘关节肿胀和疼痛,不能完全伸直肘关节,拍标准的肘关节正侧位片困难。怀疑肱骨髁上骨折时应拍肱骨远端正侧位片。若怀疑无移位或轻度移位骨折而正侧位片未发现骨折线,应拍斜位片。建议术前加照对侧肘关节,对于粉碎性骨折和陈旧性骨折常规行CT检查。 【分类】 根据远端骨折块移位方向,可分为伸直型与屈曲型骨折。远端骨折块向后上移位者为伸直型骨折,向前上移位则为屈曲型骨折;伸直型骨折又可细分为伸直尺偏型(远端向尺侧移

位);伸直桡偏型(远端向桡侧移位)。伸直尺偏型多见(75 % ),可能与肌肉轴线偏内侧和受伤时多处于伸肘、前臂旋前位有关,易合并肘内翻。伸直桡偏型虽仅占伸直型骨折的25 %,但易伴发血管、神经损伤。Gartland依据骨折块移位程度,将伸直型骨折细分为三型: 1、I型骨折无移位; 2、Ⅱ型仅一侧皮质断裂,通常后侧皮质保持完整,骨折断端有成角畸形。 3、Ⅲ型前后侧皮质均断裂,骨折断端完全移位。 【诊断】 严重移位骨折容易诊断,但要注意有无其他伴发骨折和神经血管损伤。约5%的患儿同时伴发同侧其他骨折(通常为桡骨远端骨折)。因而对诊断肱骨髁上骨折的患儿,应作详细检查,以免漏诊。查体可见肘关节肿胀,髁上处有环形压痛,肘伸屈时可及异常活动。肿胀严重者,肘后三点触摸不清。检查时应注意有无合并神经血管损伤,并详细记录。早期检查桡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这是由肱动脉被骨折近端前侧皮质压迫绷紧所致。可试行轻柔手法复位,以解除对动脉的压迫。 【鉴别诊断】 严重移位的肱骨髁上骨折需同肘关节脱位及其他类似损伤相鉴别,如肱骨远端骨骺分离、Milch II型肱骨外髁骨折。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 .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试行)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 X 109 /L;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 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X109/L。 根据上述分类,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孕妇血压升高,间隔半小时复测仍高者应转至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 可处理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及重度子痫前期病人未合并其他脏器损害者;若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血压≥160/110mmHg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患者应在三级医院处理。产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早产 早产指妊娠满28周不足37周(196-258日)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成为早产儿,体重为1000-2499g。为便于分级处理,将早产按孕周分为<32周,32-34周,≥34周三类。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检查,诊断34周以后的早产,胎膜早破孕妇应转到二甲以上有新生儿科的医院分娩。 二级医院 发现32-34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 三级医院 <32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三级医院。

分级诊疗制度最新版

驻马店市第一人民医院 分级诊疗制度 为确保我院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范运行,切实减轻参保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以下简称“参保职工和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引导参保职工和居民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使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更加合理、安全、平稳运行,参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是落实“首诊在基层,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机制,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强化基金支出管理,降低参保职工和居民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使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流向趋于合理,要严格执行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分级诊疗制度得以规范、有效落实。 二、分级诊疗和转诊程序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 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 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

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 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实行双向转诊制度。 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三、管理制度 (一)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 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负责辖区内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治疗,明确转诊审批责任,转诊患者名单定期报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备案。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登记参保职工和居民转诊转院基本情况、转诊原因、转诊医生和审批人,对转出病人要逐一登记以备核查。 (二)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管理。 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有责任要求患者先出具《审批表》,之后办理住院手续。特殊、急、危、重症患者除外。 (三)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

20种常见疾病诊疗指南

常见病临床诊疗规范 目录 一、急性上呼吸道感染┅┅┅┅┅┅┅┅┅┅┅┅6-10 二、急性气管-支气管炎┅┅┅┅┅┅┅┅┅┅┅11-13 三、慢性支气管炎┅┅┅┅┅┅┅┅┅┅┅┅┅┅14-16 四、社区获得性肺炎┅┅┅┅┅┅┅┅┅┅┅┅┅17-22 五、慢性阻塞性肺疾病┅┅┅┅┅┅┅┅┅┅┅┅23-28 六、急性胃炎┅┅┅┅┅┅┅┅┅┅┅┅┅┅┅┅29-30 七、慢性胃炎┅┅┅┅┅┅┅┅┅┅┅┅┅┅┅┅31-34 八、糖尿病┅┅┅┅┅┅┅┅┅┅┅┅┅┅┅┅┅35-38 九、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39-40 十、阴道炎┅┅┅┅┅┅┅┅┅┅┅┅┅┅┅┅┅41-47 十一、盆腔炎┅┅┅┅┅┅┅┅┅┅┅┅┅┅┅┅48-52 十二、下尿路感染┅┅┅┅┅┅┅┅┅┅┅┅┅┅53-55 十三、急性扁桃体炎┅┅┅┅┅┅┅┅┅┅┅┅┅56 十四、结膜炎┅┅┅┅┅┅┅┅┅┅┅┅┅┅┅┅57-66 十五、风湿热┅┅┅┅┅┅┅┅┅┅┅┅┅┅┅┅67-72 十六、软组织损伤康复┅┅┅┅┅┅┅┅┅┅┅┅73-74 十七、原发性高血压┅┅┅┅┅┅┅┅┅┅┅┅┅75-78 十八、肾结石┅┅┅┅┅┅┅┅┅┅┅┅┅┅┅┅79-81 十九、颈椎病┅┅┅┅┅┅┅┅┅┅┅┅┅┅┅┅82-84 二十、腰椎间盘突出症┅┅┅┅┅┅┅┅┅┅┅┅85-87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概述】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指鼻腔、咽或喉部急性炎症的概称。患者不分年龄、性别、职业和地区。全年皆可发病,冬春季节多发,可通过含有病毒的飞沫或被污染的用具传播,多数为散发性,但常在气候突变时流行。由于病毒的类型较多,人体对各种病病毒感染后产生的免疫力较弱且短暂,并且无交叉免疫,同时在健康人群中有病毒携带者,故一个人一年可有多次发病。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约70%~80%由病毒引起。主要有流感病毒(甲型、乙型、丙型)、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腺病毒、鼻病毒、埃可病毒、柯萨奇病毒、麻疹病毒、风疹病毒等。细菌感染可直接或继病毒感染之后发生,以溶血性链球菌为多见。其次为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葡萄球菌等。偶见革兰阴性杆菌。其感染的主要表现为鼻炎、咽喉炎或扁桃体炎。 当有受凉、淋雨、过度疲劳等诱发因素,使全身或呼吸道局部防御功能降低时,原已存在于上呼吸道或从外界侵入的病毒或细菌可迅速繁殖,引起本病,尤其是老幼体弱或有慢性呼吸道疾病如鼻窦炎、扁桃体炎、慢性阻阻塞性肺疾病者,更易罹患。 本病不仅具有较强的传染性,而且可引起严重并发症,应积极防治。 【临床表现】 根据病因不同,临床表现可有不同的类型。 1.普通感冒俗称“伤风”,又称急性鼻炎或上呼吸道卡他,以鼻咽部卡他症状为主要表现。成人多为鼻病毒引起,次为副流感病毒、呼吸道合胞病毒、埃可病毒、柯萨奇病毒等。起病较急,初期有咽干、咽痒或烧灼感,发病同时或数小时后,可有喷嚏、鼻塞、流清水样鼻涕,2~3天后变稠。可伴咽痛,有时由于耳咽管炎使听力减退.也可出现流泪、味觉迟钝、呼吸不畅、声嘶、少量咳嗽等。一般无发热及全身症状,或仅有低热、不适、轻度畏寒和头痛。检查可见鼻腔黏膜充血水肿、有分泌物,咽部轻度充血。如无并发症,一般5~7天后痊愈。

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诊疗指南(2015年版)

安徽省腰椎间盘突出症分级诊疗指南 (2015年版) 腰椎间盘突出症是脊柱外科常见病和多发病,是引起下腰痛和腰腿痛的常见原因。其发病机制是腰椎间盘髓核突出或退变同时纤维环变性破裂髓核脱出压迫和刺激神经根和马尾神经所引起的一种综合征。多数本病患者经正规保守治疗症状可以得到缓解,约有10%~20%的患者最终需要手术治疗。 一、流行病学特点 腰椎间盘突出症多见于20~40岁青壮年,约占患者人数的80%,男性多于女性,这与劳动强度大及外伤有关。90%以上腰椎 间盘突出症发生在L4~L5和L5~S1椎间隙。青少年也可偶发腰椎间盘突出症,多因明显外伤使软骨板破裂所致。老年人腰椎间盘突出症多合并骨质疏松或退变性不稳导致椎间盘脱出、多节段腰椎管狭窄及腰椎畸形,病情较为复杂。 二、临床表现 因腰椎间盘突出部位、程度、病理变化、椎管管径以及个体敏感性等不同,其临床表现有一定差异。 (一)症状:

1.腰痛伴一侧或两侧下肢放射性疼痛; 2.下肢麻木无力; 3.大小便功能障碍(巨大突出或中央型突出); 4.腰椎活动受限,姿势异常。 (二)体征: 1.立位检查:腰椎畸形,生理前凸变小、消失,甚至变为后凸,不同程度侧凸;腰部压痛点,可引发下肢放射痛或麻木感;腰椎活动受限。 2.仰卧位检查:直腿抬高加强试验阳性;下肢受累神经根支配区皮肤感觉、肌力及反射异常。 3.俯卧位检查:腰部压痛点;股神经牵拉试验。 (三)辅助检查: 1.腰椎正侧位X线片:可提供一些间接征象,对腰椎间盘突出症进行大致定位及初步诊断。同时为鉴别诊断腰椎其他疾病提供依据。 2.CT、MRI检查:可清晰显示椎间盘突出的部位、大小、形态和神经根、硬膜囊受压移位情况,是明确腰椎间盘突出诊断最重要的方法。 三、治疗 腰椎间盘突出症发生率较高,但真正需要住院治疗者甚少,一般早期仅卧床休息加服药物均可缓解或治愈。对需进行特殊治疗的一定要明确诊断,影像学检查有突出者并非称之为腰椎间盘

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

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 导读: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以下是由J.L为您整理推荐的扬起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龙头",欢迎参考阅读。 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驶入快车道 近日,云南、湖北、新疆、甘肃等地发布相关政策,推动分级诊疗试点。2019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将形成。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 根据安排,2019年,云南省在昆明市、玉溪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范围,各州、市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湖北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全省全面启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将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新疆发布《关于自治区分级诊疗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和功能定位,提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于没有按照程序就医的,将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

销医药费用。 甘肃省卫计委提出,在县级医疗机构原有100种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今年甘肃省新增150种县级分级诊疗病种。参加新农合的患者,除急危重症外,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 分级诊疗病种患者执意要求转诊,且经过医疗机构和同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的,2019年分别按照县、乡两级分级诊疗确定病种相应定额的20%比例报销,2019年及以后新农合不予报销。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出台《青海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明确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0种常见病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 专家认为,伴随老龄化、城镇化等社会经济转型过程,居民基本健康需求增长迅速,呈现出多样化特点,给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带来了挑战,医疗服务体系布局不完善、优质医疗资源不足和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凸显。 另一方面,以三级医院为主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不仅使用了大量优质医疗资源,还引起居民就医不便,造成医疗费用负担加重,不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分级诊疗,一般是指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以"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模式,让一部分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分流在基层医院,从而提高优质稀缺医疗资源的配置效率。 分级诊疗制度在推进过程中仍然面临不少困难。有医改专家认

糖尿病分级诊疗指南最新版本

安徽省糖尿病分级诊疗指南 (2015年版) 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DM)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危害主要是其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大血管病变等。循证医学研究证明,严格控制血糖、血脂、血压和抗凝等多种危险因素,可显著降低糖尿病患者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性,对早期糖尿病肾病、视网膜病变和糖尿病足的患者采取特殊的干预措施,可以显著降低其致残率和病死率,有效降低国家的疾病负担。 一、我国糖尿病的现状 (一)、患病率2007至2008年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CDS)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糖尿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20岁以上的人群中,糖尿病患病率为9.7%,糖尿病前期的比例为15.5%,糖尿病患者中仅有40%获得诊断。最近发表的全国性流行病学调查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发现。糖尿病分型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4种类型,其中,2型糖尿病约占糖尿病患者的90%,其治疗和管理多数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 (二)、发病率我国糖尿病的发病率尚无权威数据,根据历

年数据推算,我国每年新发2型糖尿病患者680万。 (三)、糖尿病患者的就诊情况按照就诊率60%推算,全国范围内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数约为2000余万人。目前,2型糖尿病指南所推荐的糖尿病基本诊疗措施和适宜技术中,一些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随着疾病筛查水平提高,未来所有未出现严重并发症的2型糖尿病患者均可以下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二、糖尿病定义及分型 (一)、糖尿病是一组由多病因引起的以慢性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是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和(或)作用缺陷引起。长期碳水化合物以及脂肪、蛋白质代谢紊乱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导致眼、肾、神经、心脏、血管等组织器官慢性进行性病变、功能减退及衰竭;病情严重或应激时可发生急性严重代谢紊乱,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 (二)、糖尿病的分型我国目前采用WHO(1999年)的糖尿病病因学分型体系,分型的基础主要根据病因学证据。糖尿病共分4大类,见表1。 表1 糖尿病因学分类(WHO,1999年) 1.1型糖尿病 2.2型糖尿病 3.特殊类型糖尿病

科室分级诊疗管理制度汇编

科室分级诊疗管理制度 科室在科主任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实行临床医生分级管理制度。医师为一级医生,主治医师为二级医生,科主任、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为三级医生。分成两个诊疗小组(见诊疗小组名单),两名主治医师为诊疗小组组长,在科主任的领导下负责住院病人的管理工作为了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义务,避免推卸责任,导致诊疗过程出现缺陷,甚至发生医疗纠纷(或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分级管理是在科主任安排下完成的,科内的一切诊疗活动,科主任均有权参加,并提出意见,同时负责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责任。 二、一级医生和二级医生负责床位管理,一级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二级医生汇报、请示,特别是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让上级医生做心中有数,得到及时指导,这时所发生诊治程序、计划、错误而导致医疗纠纷(或事故)的,上级医生为第一责任人,下级医生仅承担个人行为的责任。否则下级医生要承担全部责任。 三、主治医师为二级医师,根据主治医师的职责,仍是收治病人诊治的主导者,负床位主管医师责任,在制定诊疗计划时须向三级医生汇

报、请示,特别是在危重病人和疑难病人时必须及时汇报如其上级医师参与制定诊治计划,并参与完成。 四、三级医生是诊疗活动的主导者,全面负责病区所有病人的诊疗活动,确定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会诊、转科、出院、转院、为重病人的抢救等。 五、医师在诊疗活动中,无论是几级医生均要为个人行为承担责任。 六、各级医生应完成自己职称岗位职责所须完成的工作和责任,不称职者,将予高职低聘。 七、原则上一、二级医生均要参加科室夜班,三级生和科主任可不参加夜班排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管理上。

急诊常见病诊疗指南

急救诊疗规莒南县人民医院

急诊科2014年8月

目录 第一节心脏骤停 (1) 第二节心律失常 (10) 第三节急性心肌梗塞 (18) 第四节急性左心衰竭 (20) 第五节高血压急症 (22) 第六节休克 (24) 第七节呼吸衰竭 (29) 第八节上消化道出血 (33) 第九节急性肾功能衰竭 (37) 第十节糖尿病昏迷 (40) 第十一节脑血管意外 (46) 第十二节癫痫持续状态 (51) 第十三节急性中毒 (52) 第十四节电击伤 (61) 第十五节溺水 (62) 第十六节脑损伤 (64) 第十七节胸部损伤 (72) 第十八节腹腔脏器损伤 (81) 第十九节泌尿系损伤 (88) 第二十节烧(烫)伤 (96)

第一节心脏骤停 一、心脏骤停的定义 是指心脏射血功能的突然终止,患者对刺激无意识、无脉搏、无呼吸或濒死叹息样呼吸,如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常致患者即刻死亡,即心脏性猝死。 二、心脏骤停的临床表现——三无 1、无意识——病人意识突然丧失,对刺激无反应,可伴四肢抽搐; 2、无脉搏——心音及大动脉搏动消失,血压测不出; 3、无呼吸——面色苍白或紫绀,呼吸停止或濒死叹息样呼吸。 三、心脏骤停的心电图表现——四种心律类型 1、心室颤动:心电图的波形、振幅与频率均不规则,无法辨认QRS波、ST段与T波。 2、无脉性室速:脉搏消失的室性心动过速。 注:心室颤动和无脉性室速应电除颤治疗! 3、无脉性电活动:过去称电-机械分离,心脏有持续的电活动,但是没有有效的机械收缩。心电图表现为正常或宽而畸形、振幅较低的QRS波群,频率多在30次/分以下(慢而无效的室性节律)。 4、心室停搏:心肌完全失去电活动能力,心电图上表现为一条直线。 注:无脉性电活动和心室停搏电除颤无效! 四、心脏骤停的治疗——即心肺复 心肺复的五环生存链 心肺复:是指对早期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通过采取人工循环、人工呼吸、电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试行)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一、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分类 1.妊娠期高血压:妊娠期首次出现BP≥140/90mmHg,并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尿蛋白(-);少数患者可伴有上腹部不适或血小板减少。产后方可确诊; 2.子痫前期:轻度:妊娠20周以后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g/24h或随机尿蛋白(+);可伴有上腹不适、头痛等症状。重度:BP≥160/110mmHg;尿蛋白>2.0g/24h或随机尿蛋白≥(++);血清肌酐>106μmol/L,血小板<100 X 109 /L;血LDH升高;血清ALT或AST升高;持续性头痛或其他脑神经或视觉障碍;持续性上腹不适; 3.子痫:子痫前期孕妇抽搐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 4.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妊娠前或妊娠20周前舒张压≥90mmHg(除外滋养细胞疾病),妊娠期无明显加重;或妊娠20周后首次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后; 5.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以前无尿蛋白,若出现尿蛋白≥0.3g/24h;高血压孕妇妊娠20周后突然尿蛋白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升高或血小板<100X109/L。 根据上述分类,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发现孕妇血压升高,间隔半小时复测仍高者应转至二级医院。 二级医院 可处理妊娠期高血压、轻度子痫前期病人及重度子痫前期病人未合并其他脏器损害者;若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患者,血压≥160/110mmHg应转至三级医院。 三级医院 重度子痫前期、慢性高血压并发子痫前期患者应在三级医院处理。产后,可转二级医院随诊。 早产 早产指妊娠满28周不足37周(196-258日)间分娩者。此时娩出的新生儿成为早产儿,体重为1000-2499g。为便于分级处理,将早产按孕周分为<32周,32-34周,≥34周三类。 根据上述定义,按照如下分级诊疗指南实施救治: 一级医院 孕期检查,诊断34周以后的早产,胎膜早破孕妇应转到二甲以上有新生儿科的医院分娩。 二级医院 发现32-34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二级或以上医院。 三级医院 <32周在有新生儿科的三级医院。

分级诊疗制度

分级诊疗制度 一、何为分级诊疗 即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大医院治疗。 二、患者如何选择转诊 患者在进行一般诊疗时,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但特殊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婴幼儿、重度残疾人等)、急危重症患者、同类疾病需再次入院治疗者、孕产妇、专科疾病患者等,可根据病情需要自主选择省内首次就诊医疗机构。参加新农合的患者就医时,原则上应首先到其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再根据病情救治需要、基层救治能力、当地医疗条件、个人就医愿望等因素由医患双方综合决定是否转往上级城乡医务人员定点医院救治,未履行转诊转院手续的新农合患者,越级治疗原则上不予报销。 三、哪些基层首诊患者可上转到二级以上医院 1.涉及医疗服务内容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 2.依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具备相关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资质或手术资质的; 3.各种损伤(工伤、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烧、烫伤等)伤情严重或较重,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各种急性中毒(毒物、毒气、毒品等)症状严重或较重者; 5.慢性病急性发作期或急、慢性疾病患者病情较危重以及需要进行高压氧等特殊治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6.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复杂病例,需要进一步诊治的; 7.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转入专业防治机构治疗的; 8.精神障碍疾病的病情不稳定患者或病情基本稳定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处理无效的患者; 9.市(州)、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四、哪些在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的患者将下转往基层医疗机构治疗或管理 1.普通常见病、多发病,急、慢性病缓解期,基层医疗机构有能力诊治的; 2.诊断明确的患者,处理后病情稳定,已无需继续住院或特殊治疗,但需长期管理的; 3.各类手术后病情稳定,仅需康复医疗或定期复诊的; 4.各种疾病晚期仅需保守、支持、姑息治疗或临终关怀的; 5.急性传染病症状已控制并渡过传染期的病人; 6.老年护理病例; 7.病情稳定的精神障碍患者; 8.自愿转回基层医疗机构的病人;

常见病临床诊疗指南(常见病)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诊疗指南

前言 当前,医学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广大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给医疗卫生管理工作和临床医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高我院医疗技术队伍整体素质,规范各临床科室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已经成为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势在必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约》、《侵权责任法》、《执业医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又为《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的编写赋予了新的内容。 《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的编写和面世旨在对临床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使临床诊断与治疗做到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使医务人员的临床诊疗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此举,将有利于提高我院广大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强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有利于为广大群众与患者提供同质化服务。 该书内容丰富,涵盖了相关专业众多疾病的诊疗与技术操作规范,以科学性、权威性、指导性、可操作性为主旨,供我院各级医务人员在临床实践中遵循。

为了高质量完成该书的编写,我院各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在2015年版的基础上,积极查阅国内相关疾病指南及规范,结合院、科工作实际,积极讨论,反复修改,力求使该书既能反映目前国内外医疗技术发展的水平,又能符合我院具体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由于编写时间有限,问题和不足在所难免,希望各级卫生管理部门和广大临床医务人员对《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2016年版)》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再版时修订,让该书籍能够更好的指导临床工作,促进我院医疗工作的更快更好发展。 本《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2016年版)》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2015年版废止。 2015年12月 目录 一、内科各系统常见疾病 1、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03) 2、支气管哮喘 (12)

骨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修订版)

骨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117.股骨颈骨折 上转指南 经X 线摄片确诊为Garden分型Ⅱ-Ⅳ级的股骨颈骨折病人。需要手术治疗者,经过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自主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院。 下转指南 经X线摄片确诊为Garden分型Ⅰ型,或年老体弱,全身合并疾病多,不能耐受手术或不愿手术,采取保守治疗的患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18.股骨粗隆间骨折 上转指南 GAGGAGAGGAFFFFAFAF

经X 线摄片确诊为Evans分型Ⅱ-Ⅳ型的股骨粗隆间骨折,骨折不稳定的病人。需要手术治疗者,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院。 下转指南 经X线摄片确诊为Evans分型Ⅰ型,骨折稳定或年老体弱,全身合并疾病多,不能耐受手术,患肢伤前不能行走或不愿手术,采取保守治疗的患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19.股骨远端骨折 上转指南 经X线拍片发现股骨远段骨折(股骨远段7cm以内)Seinsheimer分型Ⅱ-Ⅳ型,需手术治疗者,经患者同意, GAGGAGAGGAFFFFAFAF

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 下转指南 经X线摄片确诊为Seinsheimer分型Ⅰ型,或年老体弱,全身合并疾病多,不能耐受手术或不愿手术,采取保守治疗的患者或经手术治疗,伤口愈合好,骨折固定可靠,需住院康复者,经患者同意,并充分尊重其选择权的情况下,将患者转往基层医院卫生机构治疗或管理。 120.胫骨平台骨折 上转指南 GAGGAGAGGAFFFFAFAF

泌尿外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泌尿外科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 目录 膀胱癌 (3) 一、疾病相关情况 (3)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3)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4) 单纯性肾囊肿 (4) 一、疾病相关情况 (4)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5)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6) 精索静脉曲张 (6) 一、疾病相关情况 (6)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7)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7) 良性前列腺增生 (8) 一、疾病相关情况 (8)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8)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9) 输尿管结石 (10) 一、疾病相关情况 (10)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11)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11)

膀胱癌 一、疾病相关情况 膀胱癌是人类最常见的泌尿系恶性肿瘤,常见类型包括尿路上皮癌、鳞状细胞癌和腺细胞癌,其中以尿路上皮癌最常见。绝大多数膀胱肿瘤患者的首发症状为无痛性血尿,血尿程度与肿瘤大小、数目、恶性程度等不完全一致;肿瘤合并坏死、尿路感染时可引起尿频、尿急尿痛等刺激症状;若肿瘤转移或局部浸润可引起相应症状。 膀胱镜检查对诊断膀胱癌具有决定性意义,可通过活检组织证实肿瘤性质,并了解膀胱肿瘤大小、数目、分布等。彩超及CT有助于进一步评估临床分期等。膀胱癌的治疗复杂,应根据肿瘤的大小、数目、临床分期、病理分级等制定具体的治疗方案,主要包括经尿道膀胱肿瘤切除术、膀胱部分切除术、根治性膀胱切除术等。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TURBT)后病情稳定,制定了膀胱灌注化疗方案,需进行门诊膀胱灌注治疗及定期随访观察者;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经超声、CT等影像学检查怀疑膀胱癌,医院条件无法进一步确诊者; 2.无痛性血尿症状明显怀疑膀胱癌,医院条件无法进一步确诊者;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汇编

国家分级诊疗制度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 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 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一康复一 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 级以上医院就诊。 --- 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一)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 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技术方法 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 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 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 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 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基层在岗医师转岗培训、全科医生定向培 养、提升基层在岗医师学历层次等方式,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 和管理,规范培养内容和方法,提高全科医生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

分级诊疗制度最新

第六部分分级诊疗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市医改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卫生计生惠民政策,确保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规范、健康、平稳运行,推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农村居民合理就医、合理诊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和疑难杂症到三级医院”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新农合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细则。 一、门诊首诊负责制 首诊负责制是分级诊疗的基础,首诊医院、首诊医生是实施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的主体;首诊负责制又是防止患者“重复参保、重复报销”及造假骗取医保资金的重要环节。 主体的责任和作用: (一)确保将新农合常见病病人分流到乡(镇)卫生院及县(市、区)级医疗机构。 (二)告知患者“限治病种”在不同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不同。 (三)负责急、危、重和疑难杂症病人的转诊工作。 二、住院首诊负责制 (一)实施住院首诊告知制。患者入院后,经治医生为首诊医生,并实施住院首诊负责制。经治医生应先了解患者

的参合身份,核对参合患者的身份证、参合证及转诊证明,防止冒名顶替,进行分类管理。告知新农合患者本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及新农合用药情况,并在告知书(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制订)上签字确认。患者住院期间不出具参合证明的,首诊医生有义务告知其就医费用不予以报销,并由患者签字。 (二)实施分类标识制。对不同的参合患者需分类标识,新农合患者需在其病志首页及出院结算按票据(发票联及存根联)右上角空白处加盖红色印泥“新农合”字样标识印章(印章样式由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设计)。加盖新农合印戳的病志和出院结算票据新农合管理部门给予报销。为防止患者事后以“票据丢失”、“伪造假票据”等方式诈骗新农合资金,首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妥善保管好患者出院票据及病志等材料以备核查。首诊医生未履行职责,或没盖戳没签字或盖戳未签字,产生后果由首诊医生自己负责。 三、就诊患者转诊制 为方便急、危、重和疑难患者转诊,减少转诊程序,实施被授权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科主任负责制。凡本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无诊治能力或因患者病情危重、病因不明、无法确诊等多种因素需要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的,须遵循以下程序。

急诊科常见病诊疗指南1

急诊科常见疾病诊疗指南 一、高血压性脑出血高血压性脑出血又称出血性卒中,是指高血压动脉硬化病人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出血。多为脑底穿动脉上微型动脉瘤破裂引起。常见出血部位为基底核(占60% ,多系豆纹动脉破裂出血)、其余依次为脑叶的皮层下白质内、丘脑、桥脑、小脑半球等。高血压和脑动脉粥样硬化为本病发病的病理基础。 【临床表现】 1. 基底节出血:偏瘫、偏盲、偏身感觉障碍,同时有失语及意识障碍,甚 至脑疝。 2. 丘脑出血:偏听,偏身感觉障碍,失语,双眼凝视麻痹,精神症状等, 侵犯下丘脑部时可引起高热、昏迷、消化道出血、高血糖等。 3. 小脑出血:好发于小脑齿状核,突然后枕部头痛、眩晕、呕吐、肢体或 躯干共济失调、眼球震颤、强迫头位 【诊断】 一、有高血压动脉硬化史的中老年患者常见。多在情绪激动,过量、剧烈体力活动时突然发病。 二、发病时迅速出现头痛,呕吐及意识障碍,脑局灶症状依出血部位而异,以基底节内囊部位出血所致的三偏征常见(偏瘫,偏身感觉障碍,偏 盲),主侧半球出血时有失语。 三、脑脊液多呈血性。可查到各型巨噬细胞,压力和蛋白含量多有增高。 四、C T, MRI,脑血管造影可进一步明确病变部位和性质。

五、脑出血后意识状态分级 I 级:清醒或嗜睡,伴不同程度偏瘫及/或失语。 II 级:嗜睡或朦胧,伴不同程度偏瘫及/或失语。 III 级:浅昏迷,偏瘫,瞳孔等大。 IV 级:昏迷,偏瘫,瞳孔等大或不等。 V级:深昏迷,去脑强直或四肢软瘫,单或双侧瞳孔散大。 【治疗】 一、根据高血压性脑出血的病情分级和血肿的部位,大小,年龄和全身情况选择手术。 三、血肿部位 高血压性脑出血分为壳核出血, 混合型出血(内外囊扩展到内囊丘脑),丘脑出血,桥脑出血,脑室出血和小脑出血。 I-III 级病人经内科治疗无效或好转后又恶化,出现颅内压增高者:经CT 扫描确诊为壳核出血,脑叶出血,血肿量>30mI ;小脑出血,血肿 量>10m1 均应及早手术。脑室出血宜行脑室持续引流术。 V级病情的病人或脑干出血急性期不适于手术治疗。 四、手术时间 (一)超早期手术:在出血24 h 内,尤其是在发病后7 h 内手术, 能 及时解除压迫, 减少血肿周围脑组织水肿和坏死, 促进神经功能最 大限度恢复 (二)早期手术:在出血后1—5d 手术,因血肿和脑水肿造成颅内压增高,此时手术效果较好。

2019糖尿病分级诊疗指南(2015年版)

江苏省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糖尿病(diabetes mellitus,DM)是最常见的慢性病之一,危害主要是其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大血管病变等。循证医学研究证明,严格控制血糖、血脂、血压和抗凝等多种危险因素,可显著降低糖尿病患者发生并发症的危险性,对早期糖尿病肾病、视网膜病变和糖尿病足的患者采取特殊的干预措施,可以显著降低其致残率和病死率,有效降低国家的疾病负担。 一、我国糖尿病的现状 (一)患病率 2007至2008年中华医学会糖尿病学分会(CDS)在我国部分地区开展的糖尿病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在20岁以上的人群中,糖尿病患病率为9.7%,糖尿病前期的比例为15.5%,糖尿病患者中仅有40%获得诊断。最近发表的全国性流行病学调查也进一步验证了这一发现。糖尿病分型包括1型糖尿病、2型糖尿病、特殊类型糖尿病、妊娠糖尿病4种类型,其中,2型糖尿病约占糖尿病患者的90%,其治疗和管理多数可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 (二)发病率我国糖尿病的发病率尚无权威数据,根据历年数据推算,我国每年新发2型糖尿病患者680万。 (三)糖尿病患者的就诊情况按照就诊率60%推算,全国范围内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医疗服务的糖尿病患者数约为2000余万人。目前,2型糖尿病指南所推荐的糖尿病基本诊疗措施和适宜技术中,一些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随着疾病筛查水平提高,未来所有未出现严重并发症的2型糖尿病患者均可以下沉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管理。

二、糖尿病定义及分型 (一)糖尿病是一组由多病因引起的以慢性高血糖为特征的代谢性疾病,是由于胰岛素分泌不足和(或)作用缺陷引起。长期碳水化合物以及脂肪、蛋白质代谢紊乱可引起多系统损害,导致眼、肾、神经、心脏、血管等组织器官慢性进行性病变、功能减退及衰竭;病情严重或应激时可发生急性严重代谢紊乱,如糖尿病酮症酸中毒、高血糖高渗状态。 (二)糖尿病的分型我国目前采用WHO(1999年)的糖尿病病因学分型体系,分型的基础主要根据病因学证据。糖尿病共分4大类,见表1。 表1 糖尿病因学分类(WHO,1999年) 1.1型糖尿病 2.2型糖尿病 3.特殊类型糖尿病 4.妊娠糖尿病 三、糖尿病的筛查、诊断与评估 (一)糖尿病的筛查 在早期轻度高血糖时,通常无临床自觉症状,重度高血糖的典型表现为三多一少,即多饮、多食、多尿、消瘦或体重减轻。对成年人的糖尿病高危人群,宜尽早开始进行糖尿病筛查。对于除年龄外无其他糠尿病危险因素的人群,宜在年龄≥40岁时开始筛查。首次筛查正常者,宜至少每3年筛查一次。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1次。 空腹血糖筛查是简便易行的糠尿病筛查方法,宜作为常规的筛查方法,但有漏诊的可能性。条件允许时,应尽可能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ral

新生儿常见疾病临床诊疗指南

新生儿窒息 一、概述 新生儿窒息是围生期高危因素所导致的急性呼吸循环障碍,本质是组织的缺氧与灌注不良. 二、诊断要点 ⑴有影响母体与胎儿气血交换的各种原因; ⑵胎儿心率增快>160 次/分,或<100 次/分,持续一分钟以上;或胎心监护表现为晚期减速.羊水混胎便; ⑶Apgar 评分0-3 分为重度窒息,4-7 分为轻度窒息; ⑷器官功能障碍. 注:神经系统发育畸形,有神经肌肉疾病,以及早产儿等,Apgar 评分常不能反映窒息的程度. 重要的辅助检查:血气,血糖及电解质分析,心肝肾功能的评价,血常规. 窒息的复要点: 1.正确复; 严格按ABCDE复方案进行复;心电监护; 2.气管插管的指征: ①羊水胎粪污染,HR<100/min,无自主呼吸; ②气囊—面罩通气后,HR<100/min,发绀不缓解。(注:气管插管麻醉科医师协助插管)。 3 复时药物的选择与应用方法: ①肾上腺素:指征,胸外按压和辅助通气后,心率< 60 次/min: (注意: 充分的通气建立之前不要用肾上腺素) . 剂量:1/10,000,0.1-0.3ml/kg/次,据情况3-5 分钟可重复,可经气管插管滴入或静脉注射; ②扩容指征:给氧后仍苍白,脉搏微弱,低血压/低灌注,对复反应不佳.可应用生理盐水,10ml/kg;或白蛋白1g/kg;或血浆10ml/kg. 应在充分建立有效的通气基础上。 ③碳酸氢钠,怀疑有酸中毒时使用。 ④纳络酮,对于分娩前 4 小时母亲应用过各种麻醉药物所引起的新生儿呼吸抑制,在有效的通气基础上应用.剂量,0.1mg/kg,气管滴入, 或静脉注射,或皮下或肌肉注射. 复后新生儿应密切监护,监测生命体征,生理生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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