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华中科技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程序简介

一、课题选择

①与本次活动主题及指导思想符合

②有助于提高社会实践能力,巩固学习知识

③有助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良好的社会效应

④与实践地客观需要相结合

⑤有可行性、创新性与先进性

二、组建团队

每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的团队可跨年级、跨专业、跨院系组队,有一名队长负责。

支持有明确的、科学的课题研究项目的团队;支持到边远地区和西部去的团队;支持社会影响大,对当地起良好促进作用的团队。

团队可以申请成为重点实践队伍,校团委与社会实践中心会予以一定支持。

三、实践地点选择

团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寻求实践地点,并及时与实践地联系,确定地点、时间、住宿接待办法等。

为方便联系,团队可于十六周之前到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509室)开具有关证明,然后自行与实践地点联系,最终需要得到实践地的接受证明。

四、制定实践计划

具体化:选定活动内容,确定实践课题和活动计划

专业化:根据实践地实际情况,结合专业特点,充分发挥学科优势。

规范化:需要递交一份规范的活动计划书至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

五、申报立项

各团队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并递交详细的活动计划书。

注意:1、注意申请截止日期

2、上交材料清单:

①《申请登记表》

②实践单位接受证明

③院系及指导老师意见

六、重点团队申报

各团队可申报校级重点实践团队,递交申报材料,并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中心组织的答辩会。学校将对评选出的重点团队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七、动员大会及出征仪式

在确定实践团队之后,社会实践中心会组织召开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大会,每个团队派主要负责人参加。

暑期社会实践开展之前,组织出征仪式,正式启动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促进暑期社会实践的开展。

八、开展实践

暑期,各团队根据计划自行奔赴实践地点开展活动。尽快开展调研,认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高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政策制定、项目立项管理及重大事项决策。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学科竞赛活动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协调。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保证其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竞赛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开展竞赛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学生参加的校内外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全院职业技能竞赛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主要包括:竞赛的申请和结果登记,监督竞赛举办的过程。 第五条职业技能竞赛包括校内竞赛和校外竞赛两类。校外竞赛分为政府参加组织的竞赛和非政府组织的竞赛。我院师生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技能竞赛, 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参加由行会、协会组织的技能竞赛,须在教务处备案,由各系 (部牵头组织。我院范围内的职业技能竞赛一般由系(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系(部指定专人负责本项工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各系(部组织的所有职业技能竞赛属院级竞赛,竞赛一般分为初赛和决赛。决赛参赛者必须是经初赛选拔出来的选手。 第七条确定竞赛职业(工种的一般原则是优先选择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 ;通用性强、就业面广、从业人员多、社会影响大的职业(工种 ;发展较迅速的新职业(工种。每个职业(工种原则上每年可以举办一次。有省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工种技能竞赛,相应系(部应举办院级技能竞赛。

第四章竞赛的申办 第八条申办职业技能竞赛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支持; (二具备竞赛所需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首先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条举办单位办理职业技能竞赛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报告(包括:竞赛的职业或工种、组织人员名单、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竞赛场地和设备情况等 ; (二竞赛评分规则等技术规则和文件; (三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经同意后,申办单位如需变更竞赛名称、职业 (工种或由于特殊原因须取消竞赛活动的,应按程序向教务处做出书面说明。举办单位应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申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务处有权取消其竞赛活动: (一未经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实施方案、竞赛规则和竞赛职业 (工种的; (二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执裁中未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十三条参加全国及国际职业技能竞赛的选手,由相应系(部从学院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中选派。 第五章组织实施

员工生日活动管理办法

员工生日活动管理办法 1.0目的 丰富员工娱乐文化生活,创造温馨、和谐的内部环境,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2.0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3.0人事行政部 3.1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策划员工生日活动。 3.2 采购部:负责员工生日活动所需礼品的购买。 3.3 总经理:负责审批员工生日活动。 4.0 活动方式 晚会、座谈会。 5.0活动地点 办公室三楼会议室(或食堂)。 6.0活动时间 每月第二周周六晚上19:00—19:45。 7.0活动经费 生日员工10元左右/人,有公司负责承担费用支出。 8.0作业规范 8.1人事行政部在每月第一周周五下班前,根据员工人事档案统计本月生日员工名单并开始制作员工生日卡。 8.2 人事行政部经理于当月第二周周一下班前,将活动方案、生日贺卡及资金预算报总经理审批。方案内容包括:生日员工名单、负责人、活动内容、活动程序、地点、采购清单、金额预算等。 8.3 总经理在接到活动方案后,于当月第二周周二下班前完成审批并回复人事行政部。 8.4 人事行政部于当月第二周周三下班前公布本月生日员工名单、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8.5 若员工发现有误,可持本人身份证,在当月第二周周五12:00前行政人事部反映,经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确认属实后,由人事行政部经理修正生日员工名单,并进行调整。逾期不予办理调整。 8.6 人事行政部在周六前做好筹备工作,于活动开始前30分钟布置好会场,确保活动效果。

8.7 生日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集合,活动开始。 8.8 生日活动议程如下: 8.8.1 主持人走上舞台,致开幕词; 8.8.2 总经理或公司代表致生日贺词(背景音乐:生日歌); 8.8.3 总经理或公司代表将贺卡发到员工手中,双方握手,表示感谢(背景:拍照留念); 8.8.4 打开蛋糕盒,点燃生日蜡烛,合唱生日歌,许下美好心愿……(背景:拍照留念); 8.8.5 生日员工代表讲话(背景:拍照留念); 8.8.6 个人才艺表演(背景:拍照留念); 8.8.7 员工在《留言薄》上留言、签字; 8.8.8 大合唱:《明天会更好》; 8.8.9 主持人致闭幕词,宣布晚会结束。

北京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北京交通大学 本科生学科竞赛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活跃校园学术氛围,培养学生的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为加强学科竞赛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级别及认定 第一条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密切的竞赛活动。我校学科竞赛级别分为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五级。 第二条国际级学科竞赛一般具有全球影响、多国高校参赛的学科竞赛。国家级学科竞赛一般指教育部等主办的具有全国影响的高校广泛参与的学科竞赛。省部级学科竞赛一般指市教委等主办的具有区域影响的多所高校参与的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指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院级学科竞赛指学院主办的全院性学科竞赛。 第三条新申请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的竞赛,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对专业建设、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2)一般应由教育部(或下属的一级学会)、教指委、行业协会等牵头组织,并成功举办3届以上; (3)本校学生至少参加过两届,并取得过二等奖及以上的成绩; (4)具有全国/全球影响力且获得国内水平相当高校或学科专业的认可; (5)一般应有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四条学校认定为省部级的竞赛,一般只包括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竞赛和学校认定为国家级及以上竞赛的省部级选拔赛或赛区选拔赛。 第五条学科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其他同类高校认定情况等因素,由承办竞赛的学院申请,教务处统一组织认定。 第二章竞赛项目建设 第六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特色与优势、学科与专业特点,重点建设部分影响力广泛,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促进作用的学科竞赛。鼓励把学科竞赛体系固化到人才培养方案中。 第七条学科竞赛项目建设实行教学副院长牵头的学院负责制,由承办学院制订建设规划并负责具体建设。原则上每个学院建设的重点学科竞赛项目不超过5个。 第八条承办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人才培养目标,学科竞赛在本科生科研训练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学科竞赛项目建设与科研训练课程群、科研训练项目与活动平台建设统筹考虑,做好建设规划。 第九条参赛队伍建设应与教学团队建设相结合,优先选择具有较强责任心、丰富实践经验、较强科研能力的教师组成稳定的指导教师团队。参赛学生选拔要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形成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的,分层选拔的选拔机制。 第十条竞赛条件与环境建设。在实验室建设与创新天地建设过程中应将开展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与学科竞赛所需的仪器设备、场地等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学生进行创新训练项目、参加学科竞赛的需要。 第十一条培训课程建设。根据竞赛要求,将竞赛辅导和强化训练进行综合设计,形成系统的理论与实践课程,并纳入科研训练课程群。加强对竞赛资料、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在培训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培训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重点支持认定评级的学科竞赛建设,并将认定的学科竞赛公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标识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体现技能大赛宗旨与文化内涵。 (二)符合相关职业规范、岗位要求及安全生产标准。 (三)主题明晰,简洁实用,环保节能。 (四)规范标识,统一大赛品牌形象。 二、赛事标识的使用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统一使用“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和“齿轮”标识(如图2所示)。其中,“齿轮”标识为天津主赛场标识。在天津主赛场同时使用两个标识。 图1 “ChinaSkills”五色星大赛标识 图2 “齿轮”标识

三、资料制作要求 (一)服饰制作要求 参赛人员服装设计样式如图3所示(以短袖T恤为例),具体要求如下: 图3 服装设计样式 1.服装左前胸需统一印制大赛标识(如图1所示),标识宽度不小于100mm和200mm,颜色为彩色或白色。 2.服装左袖位置印制“××××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赛指定的互联网发布平台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908736367.html,、https://www.360docs.net/doc/908736367.html,,如图4所示。文字长度不小于150mm,中文字体使用黑体,英文字体使用Arial,颜色为黑色或白色。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https://www.360docs.net/doc/908736367.html, https://www.360docs.net/doc/908736367.html, 图4 服装左袖印制字样 3.服装款式不限,颜色不作统一规定。提倡环保节俭,但同一赛项中,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着装在颜色上须有明显区分,并在比赛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服饰颜色说明牌。

4.除以上设计要求,各赛项可根据本赛项职业特点及合作企业宣传情况丰富设计内容,形成设计方案。 5.服装可以由赛项合作企业提供赞助;没有企业提供的,服装经费列入预算,按大赛相关办法解决。 (二)大赛手册制作要求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大赛手册》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发放各赛区使用。 (三)赛项指南制作要求 《赛项指南》是赛项执委会为参赛人员编制的有关竞赛事宜的手册,由赛项承办单位协助完成编辑和印制,在参赛人员报到时发放。《赛项指南》封面底纹、色调和文字格式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封二大赛简介、封三合作企业标识的设计制作稿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统一提供。具体要求如下: 1.《赛项指南》封面文字要求 (1)标题: ××××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中(高)职组“冠名名称”杯(赛项名称) 赛项指南 (2)主办单位(2013—2015年): 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赛项承办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学院学术交流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校学术交流管理,促进学术交流活动有序开展,提升学校学术品位,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内学术报告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及政策,必须符合学校的学科专业方向。 第二条学术交流是科学活动社会化的产物,在培养科技人才和创造科技成果的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 第三条学校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参加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具有教授职称、博士学位的教师和学术骨干更要充分发挥其学术带头人的作用。 第四条学校鼓励各院部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我校从事各种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活动;鼓励我校主办、承办、协办各种国际、国内学术会议。 第二章学术报告 第五条学术报告的组织与管理 (一)学术报告由校院两级负责组织,科技处根据学校发展需要,制订学校年度学术交流计划,各学院配合实施;各学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制订本学院每学期的学术交流

计划,并报送科技处,以便统筹安排。 (二)校级学术报告由学校负责组织,由科技处和有关部门联合承办,酬金从科技处的专项经费中列支;院级学术报告由各学院安排,并负责相关接待事宜,经费从各学院事业费、科研管理费或其他相关经费中列支。 (三)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须向科技处提交本学院学期学术交流工作计划; 每年 12 月下旬须提交学术交流汇总材料。 (四)校级学术报告中有关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专项学术报告或专题系列讲座,由科技处、团委和各学院联合承办。 第六条学术报告的申报和认定 (一)校级、院级学术报告均应在报告前一周填写《XX学院学术报告(讲座)申请表》,各申报单位对学术报告的内容负责,报告由各学院科研分管院长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科技处及相关部门核准,凡事先未申报的学术报告一律不予认定。 (二)原则上每场学术报告完成后均要及时报道,并将宣传稿推荐到校园网主页“学术动态”专栏。 第七条学术报告酬金 (一)校外专家学术报告原则上按下列标准付酬: 两院院士、全国知名专家:3000 元/场;正高级职称人员:2000 元/场;副高级职称人员:1000 元/场;其他人员报告酬金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 一、目的: 员工活动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学习、娱乐、交流、锻炼等活动之用,为合理利用员工活动室并有序的开展活动,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在职员工 三、开放时间: 中午:12:00——13:00 晚间:19:00——21:30 四、内容: 1、日常培训:各子公司/部门日常学习培训及公司级培训的场所; 2、活动项目: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有线电视、象棋、跳棋、围棋(以后 根据情况增加其他项目); 3、电影放映:每周三、六晚间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取经典励志电影、电视连续 剧或科教片进行放映; 4、员工网吧:员工在休息时浏览、查询、下载资料、收发电子邮件及学习使 用。 五、具体管理: 1、员工活动室归口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员工活动室活动的安排、 策划、组织、实施及管理监督;行政部负责员工活动室设备的安装、维护及检查; 2、人力资源中心每周至少对员工活动室进行一次抽查,发现管理问题立即纠 正及整改,每周对使用员工进行调查,了解员工活动室使用情况; 3、行政部每周末进行一次设备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确保员工活动室 各项设备正常运转;

4、活动室管理员由人力资源中心指派,负责员工活动室的开放、关闭、卫生 打扫、活动用具及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活动室管理员有权利制止、上报违反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要求: 1、活动室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员工在工作时间一律不准进入活动室,否 则,将按离岗处理; 2、公司及部门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培训或活动,须提前1天向人力资源中心 提出申请,备案后方可使用; 3、在放映影片期间不得同时进行其他活动项目,保持现场安静,禁止大声喧 哗; 4、使用员工活动室电脑必须先进行登记,每人每天使用电脑不得超过2小时; 5、任何人不能故意制造或传播电脑病毒,不能随意安装任何软件及删除电脑 文件,如确实需要使用某软件,应向行政部提出申请; 6、除行政部外,任何人不能拆卸、移动电脑机箱、显示器等硬件设备,不得 随意调换电脑的部件(如鼠标、键盘等); 7、使用员工活动室电脑时出现系统问题,应立即向行政部汇报,不得擅自处 理; 8、遵守关于网络管理的各种法律及规定,不得访问反动、淫秽等网站,不得 下载非法信息,不得传播各种反动、色情内容,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9、凡在活动室活动者,应自觉遵守活动室的管理规章制度,讲究卫生,不随 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 10、员工活动室内不准存放私人财物,活动结束时,请自觉关好门窗,做好防 火、防盗工作。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讨论稿)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培养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提高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保证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促进竞赛成绩和管理水平提高,实现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一、竞赛宗旨 学科竞赛活动旨在营造校园科技文化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培养大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创新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促进相应学科的课程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造就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具有创新意思与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分类 大学生学科竞赛是指教育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社会团体或行业协会,以及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的群众性科技竞赛活动。大学生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学科竞赛;其中,由政府及其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影响较大的竞赛项目为A类赛事,由教指委或各级各类协会主办的竞赛项目为B类赛事。各级别竞赛具体界定如下: (一)国际级学科竞赛: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二)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以及为国际级学科竞赛决赛而举行的区域选拔赛。 (三)省级学科竞赛:指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组织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四)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市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学科竞赛参照校级执行。 我校目前参加的学科竞赛详见《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参考目录》(附件2),新增项目由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三、竞赛组织与管理 (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校长担任,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大学生学科竞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学生技能竞赛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学院学生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管理。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达到以赛促教、以赛促做、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目的,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学生的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精神,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扩大学校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是指由学校和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单位举办的针对某一领域的高职院校学生技能比赛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学校鼓励提倡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各项竞赛,严格限制非政府组织的竞赛。 第二章竞赛级别及类型 第三条技能竞赛级别分为校级技能竞赛、市级技能竞赛、国家级技能竞赛三个级别。 (一)校级技能竞赛是指各系(部)以学校名义组织的各类全校性学生技能竞赛,一般在每年的9月底至次年的1月内进行。 (二)市级竞赛是由重庆市教委、市人社局和市级相关政府部门或全国性竞赛分赛区组织的面向全市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三)国家级技能竞赛是指由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直接主办,面向全国职业院校的技能竞赛。 第四条学校重点支持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市级及以上的技能竞赛项目,如重庆市教委组织的全市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等。

第五条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的技能竞赛由各系(部)向教务处申报审批。 第三章竞赛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教务处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工作的审批和管理。 第七条承办竞赛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选拔或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二)受学校委托作为承办部门或作为组织部门负责制定校级及以上学生技能竞赛实施细则。 (三)受学校委托负责承办或组织校级学生技能竞赛活动。 (四)负责确定赛前集中培训的指导教师,督促和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学生技能竞赛档案管理、数据统计及上报工作。 第八条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教务处根据技能竞赛文件要求,按照学校专业分布情况,协商确定竞赛承办部门,并协助其选拔竞赛选手和制定竞赛培训实施细则。在经费预算方案报教务处批准后,承办部门组织与实施培训活动、指导学生参加竞赛等工作。外出参赛时视比赛要求原则上各项目组只能外派领队或指导教师1-2人。 第九条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具体实施。校级技能竞赛由承办部门向教务处提出竞赛项目申请,同时制定竞赛实施方案,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实施。 第四章竞赛经费与培训管理 第十条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技能竞赛,该经费由教务处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竞赛项目教师和学生差旅费参照学校相关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参赛报名费参照竞赛主办单位竞赛通知列支;竞赛准备过程中涉及的设备增添及耗材费、图书购置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审批后采购,增添设备及耗材按规定纳入学校资产,购买图书实行图书馆入库后借还。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长沙医学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为活跃学术氛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规范学术管理,特制订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学术活动”是:①外单位知名专家、学者、教授和我院教师面向全院师生作学术报告或专题讲座(本文统称学术报告);②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③主办或联办学术会议。 第二条科研处和各单位共同负责全院学术活动的管理。任何学术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报告人和学术活动主办(承办)单位负责人必须对学术活动的政治和社会影响负全部责任。 第三条学术报告的具体要求: 1、学术报告的内容:学术报告须具有较强的学术性和前瞻性,要尽可能地反映学术最新成果,确保学术报告的科技含量和学术质量。 2、主讲人的学历或职称:外请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院内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 3.学术报告由各举办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各单位每学期开学初制订学术报告计划,填写《学术报告登记表》,学术报告举办前一周内作好海报宣传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将有关资料(包括讲座的内容、时间、地点、照片、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等)送交科研处备案。每 1

场学术报告由科研处发给《学术报告证明》,学院以此作为对本单位年终学术活动工作考核评估的依据。 4、院内教师学术报告的次数按照“长沙医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与奖励办法”执行。 5、各单位邀请院外教授级以上专家学者来我院讲学,需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四条参加国内外学术研讨会、报告会等交流活动的规定: 1、学院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2、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学术会议应是国家级和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针对本专业发展前沿的科研性会议。 3、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及其他学术会议所需费用,按以下渠道支付: (1)凡有横向课题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2)凡有纵向科研课题资助经费的人员,所需经费从该项目经费中解决; (3)没有科研项目的人员,所需费用在学院经费中支出。 4、出席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费用:学院支付60%,个人支付40%(有科研项目的可从项目经费中支出)。 5、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外出参加学术活动,需有被会议录用的论文,持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提出申请,同时填写《长沙医学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审批。对于在国外及港澳台各地区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和在旅游城市召开的2

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细则

上海黄金公司员工文体活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丰富员工生活,有益员工身心健康,建立良好的公司企业文化氛围,特此制定该制度。 第二条制定原则:注意安全、思想上进、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积极自愿等原则执行。第三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均有资格参与该管理制度活动。 第二章员工文体活动管理细则 第四条确保安全。各支部组织比赛或外出活动,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安全论证并报办公室审批。活动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调注意事项。活动中要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第五条确保正常工作秩序。组织员工文体活动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秩序。第六条公司共青团委负责抓好全公司的青年团员员工的大型文体活动,并对各类自发组织的活动有义务进行引导和监督。 第七条积极自愿。员工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身体状况,按照“量力而行、自愿选择” 的原则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第八条活动组织:公司团委或各团支部组织管理制订活动计划、制度、活动方案。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必须制订完整的活动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形式、参与对象、时间、地点、交通、器材、服装、安全措施、服务措施、注意事项、有关责任人等。 第九条活动审批:各组织以公司名义组织的外出活动需提交包括项目、形式、时间、地点、费用预算、负责人等内容的活动计划,报公司团委和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基本保障经费来源。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公司党组党费、团委团费或公司行政经费赞助。 第十一条活动形式要来源包括:公司每年“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三八”妇女节等国定节日、党、团组织生活、专题慈善公益活动、各类体育竞技比 赛、公司年会、大型文艺类表演及各长期固定式文体活动等。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可由公司分管领导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条本规定由上海黄金公司团委制定,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职业技能 竞赛活动,完善高技能人才选拔机制,促进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3]18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修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b5E2RGbCAP 第二条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是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审查登记机关。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和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主管职业技能竞赛部门审查企业和院校级竞赛组织机构的登记材料。p1EanqFDPw 第三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市级决赛(以下简称“决赛”)、区县和系统级复赛(以下简称“复赛”)竞赛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鉴定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对市级、区县和系统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初赛(以下简称“初赛”)以及企业和院校级竞赛活动中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初赛”)进行监督检查。DXDiTa9E3d 第四条市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赛务人员(以下简称“赛务人员”)和全市职业技能竞赛裁判人员(以下简称“裁判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赛务人员、裁判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管理。RTCrpUDGiT 第五条举行国家级、市级、区县和系统级以及企业和院校级职业技能竞赛以外,其他级别的职业 技能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5PCzVD7HxA 第六条各级竞赛主办单位(以下简称“主办单位”)举办竞赛活动,原则上同一年度相同职业(工种)不重复举办。jLBHrnAILg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未颁布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职业(工种)及未设等级的职业(工种),经市鉴定管理中心认可,主办单位可参照竞赛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竞赛,但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xHAQX74J0X 参赛选手须符合竞赛职业(工种)的参赛年龄、学历、从业资格等资质条件。第八条第九条 举办职业技能竞赛须按照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工作要求进行,未按要求组织实施的竞赛活动,不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LDAYtRyKfE 组织机构第二章第十条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下简称“竞赛活动”)须成立临时性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组委会”),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竞赛组委会下设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判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员会(以下简称“竞赛宣传委”),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仲裁和宣传工作。 Zzz6ZB2Ltk 第十一条竞赛组委会负责竞赛的整体安排和组织管理;指导竞赛办公室、竞赛评委会、竞赛仲裁委和竞赛宣传委的工作;对竞赛期间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对竞赛各项组织和赛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dvzfvkwMI1 第十二条竞赛办公室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竞赛的组织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竞赛的具体组织方案、实施计划及竞赛流程,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与竞赛各相关单位的日常沟通和协调;负责竞赛经费的筹措、使用和管理;负责竞赛各阶段的安全保障- 1 -/ 16 工作;负责竞赛的总结和统计分析等工作。rqyn14ZNXI 第十三条竞赛评委会在竞赛组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竞赛的评判和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制定竞赛规则、竞赛程序、评分标准及相关竞赛技术性文件;负责竞赛考核大纲,复习、辅导资料等的编制;负责参赛选手的培训和辅导;负责竞赛场地、器械、设备(包括对考试器具的检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员工活动管理办法

一、目的 1、弘扬公司企业文化,增进宇龙团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增进员工之间的相互了解,丰富和活跃广大员工的业余生活,促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规范员工活动管理。 3、为员工提供参加文化活动的机会,充分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以增进员工福利,调剂身心,提高服务,合理留才用才,安定员工生活。 二、员工活动范畴 1、由部门或部门联合发起的有益于员工身心健康、建立和谐的员工关系,激励员工工作热情,减轻工作压力,有利于员工之间的沟通,培养员工团队意识,平等合作精神的康体、娱乐、晚会、联谊、评选、荣誉奖励等多种形式的全员参与性质的活动。 2、公司组织的活动:篮球活动、羽毛球活动、生日活动、员工大会、新年晚会、评优等专项活动。 3、部门聚餐。(特别提醒:部门主管请个别员工就餐或少数员工之间的联谊活动不属此活动范畴) 三、活动费用管理 1、生产中心操作类和技工类员工,以人均10元/每月为标准;公司其它员工以人均20元/每月为标准。 2、以上费用标准含活动费和餐费(公司组织的活动不在此范围内)。 3、各部门可按部门具体工作和业务情况开展活动,活动费用可以跨月、跨季度累积,但不可跨财年累积。(此条款从二○○五年四月份开始执行) 4、活动费用需严格按照标准申报并及时核销。 5、每次活动须提前提交活动申请,写明费用预算,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运用。 6、部门聚餐须在本月将下个月的费用预算报到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上报审批。 四、活动组织 1、公司发起的全员参与的康体、娱乐活动等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组织。 2、部门发起的员工活动,人力资源部派驻有人事专员的,由相关人事专员协助部门组织;人力资源部无专人负责的部门,由企业文化专员或员工关系专员协助部门组织。 3、部门之间发起的大型员工活动,由人力资源部企业文化专员或员工关系专员负责协调组织。 4、各部门或部门间发起的活动须积极向上,能促进团队合作,有益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五、活动管理(不包含部门或部门间就餐) 1、申报 部门或部门间发起的活动由各部门根据部门情况(如部门评优、特殊荣誉、部门联谊、康体活动等),提交《部门月份员工活动申请》(模板见附件一),并于每月28日前将审批完毕的《部门月份员工活动申请》交至人事行政部存档。人事行政部进行管理和跟进。 2、审批 《部门月份员工活动申请》由部门报请部门领导、人事行政部和公司领导批准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组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世界技能大赛旨在加强我国与国际技能领域的交流合作,展示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推动国内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工作深入发展。 第三条支持和鼓励青年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争创优异成绩,为国争光。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我国在世界技能组织的代表,负责统筹管理我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各项工作。 第五条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协会、学会和企业、院校,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承担参赛相关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立世界技能大赛中国组委会,对参赛工作进行领导。组委会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兼任,副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组委会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规划财务司、职业能力建设司、国际合作司、人事司、宣传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国际交流服务中心、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组委会设秘书处、对外工作组、技术支持组、

保障服务

组、新闻宣传组。 秘书处设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参赛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并实施参赛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技术翻译遴选条件;制订集训基地日常管理办法;制订表彰奖励政策;提出并执行年度专项经费预算;负责制订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方案和参赛期间综合管理;承办组委会日常工作。 对外工作组设在国际合作司,其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我国参与世界技能组织活动及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在技能竞赛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与世界技能组织的联络;筹备参加世界技能组织大会和其他相关国际会议;审核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组团方案并根据参赛方案负责对外联系。 技术支持组设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参赛项目建议;承办参赛项目和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遴选工作;指导开展参赛选手、技术指导专家、教练的培训;承办技术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承担中国代表团出国参赛期间的技术指导工作;负责国际竞赛规则规程、技术标准的引进与推广。 保障服务组设在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承办国际技术交流活动;选拔、培训参赛技术翻译,翻译审核相关资料;负责出席国际会议、出国参赛的组团事宜和后勤保障等事务性工作;处理社会赞助事宜。 新闻宣传组设在宣传中心,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涉及世

会议室、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图书馆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图书馆会议室的管理,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利用率,现对学院会议室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图书馆 212 会议室由图书馆办公室管理协调安排使用,并负责卫生、安全以及对室内设备物品的管理和维护。 二、校级会议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院长办公会和办公室牵头承办召 开的各类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做好各项会前准备、会中服务和会后整理事宜。 三、部门承办会议或分管院领导组织的会议,须由承办部门或分管 校领导指定人员,在会议前两个工作日与学院办公室联系(内线电话2494),办理会议室的使用预约手续。 四、办公室按照“系部、处室会议服从院级会议,先定先使用”的 原则统一安排,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保证会议准时召开。 五、使用会议室时,未经办公室和技术部的同意,不得改变会议室 设备、家具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携出室外,不得擅自动用室内音响、功放、投影等设备,如需使用应在预约时一并申请,由办公室派技术部人员开启调试。 六、会议室为会议和接待来宾常规备有饮用开水,内部会议一律不 配茶叶、纯净水和纸杯;承办重要会议需要茶水等,须在预约使用会议室时一并申请;有其他需要则自行准备。部门会议请自行做好会务服务

工作。在会议室悬挂、张贴标语条幅,需在办公室专人指导下开展,并在用后及时清除,以保持墙面整洁。 七、会议期间会议室的卫生、照明、空调、设备的使用由承办部门 负责,使用时要爱护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照规定赔偿。 八、会议承办部门应提前到达会场,做好会场布置及准备工作。 九、会议所需的笔记本电脑等设备由图书馆技术部提供,也可以由 会议承办部门准备。 十、凡使用会议室的承办部门负责人即为会议期间的防火负责人。 若出现安全问题及其他隐患,学校将追究使用部门的责任。 十一、会议期间请自觉保持室内清洁,会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好 门窗、空调等设备,通知办公室查验设备,并由承办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对于未按规定要求预约、使用会议室的部门,学院办公室有 权不予适用,并提出批评或通报。 十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五年七月二十日会议室现有设备:音响设备一套,投影设备一套。开启顺序是:进门电闸,灯,夏季和冬季可以开空调(温度一般设定为 26 度),投影仪,连接电脑设备,打开音响。 关闭的顺序:音响设备,投影仪,电脑设备,空调,灯,电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职工活动室管理制度 为了丰富公司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多种形式和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特制订本制度。 一、职工活动室是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促进全民健身的阵地,是陶冶情操,促进团结,增加友谊,强身健体的公共场所,是开展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共同提高的园地。 二、职工活动室配有各种体育器材,可以开展乒乓球、健身等活动。 三、自觉爱护室内活动器材和各项设施,不准乱丢乱放,不准在球台上和墙面上乱画,不准坐在或站在球台,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凡在活动室参加各种活动的人员,应讲文明礼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讲究公共卫生,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他人。 五、各部、科室、子公司在非开放时间需要开放时,须提前一天向公司办公室提出口头申请,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登记办理。 六、建立活动室登记制度,确保活动室各类活动器材完好无损。 七、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果皮、饮料瓶等废弃物。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八、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随时关闭器材的电源;要注意关灯、关风扇,并关好门、窗等。 九、非开放日进行活动的,由申请人负责打扫、清理活动室的卫生,并保证各类器材的完好无损。 十、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活动室器械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并坚持做好日常巡查工作,保证器械的正常使用寿命。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清洁卫生等工作,并自觉接受公司全体职工的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一、开放时间:每周星期二、星期五下午2:30—7:00开放。(此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内容,供

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赛项目录)

XXX学校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我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综合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坚持“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有机融合”的指导原则,为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拓展学生知识面,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并保证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科竞赛,是指我校学生经过学校批准,以XXX学校名义参加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校积极支持广大师生踊跃参与国家级、省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鼓励各院(部)根据专业发展与课程建设需要,成立科学性、创新性、竞技性学生社团,广泛开展具有我校特色的校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第四条创新训练中心是全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工作,相关院(部)承担学科竞赛活动的培训及参赛等具体工作。 — 1—

第二章竞赛类别 第五条我校主办、承办和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生学科竞赛活动,根据竞赛主办单位级别的不同,分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三个级别进行管理。 1.国家级学科竞赛是指由中央政府各部门或有较高影响力的全国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性学科竞赛。 2.省级学科竞赛是指省级教育部门主办的全省性或跨省区的学科竞赛。 3.校级学科竞赛是指XXX学校主办的全校性学科竞赛和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级选拔赛。 具体学科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 第六条具体学科竞赛项目,学校每年可根据学校实际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竞赛组织、经费的管理 第七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在主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由创新训练中心负责业务的宏观管理,由相关院(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调、服务。 第八条各类学科竞赛活动实行项目制管理。各院(部)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须填写《XXX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立项申请表》(见附件2),经创新训练中心审批后由各院(部)具体实施。 第九条创新训练中心的具体职责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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