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临沂实验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验小学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禁令”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二、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

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与教师道德自律相结合,并定期对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特成立了以孙尧恒校长为组长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开展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我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

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4、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我校结合市有关文件内容,建立我校“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泛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活动,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受家教并向学生推销课外辅导资料、复习资料等行为。

我校将对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予以严肃处理。

禁止教师假期补课责任书

凉州区西关小学 关于杜绝教职工违纪违规及假期“四乱” 行为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有关文件指示精神,杜绝教职工违纪违规及假期“四乱”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正风肃纪,遵规守法,规范办学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学校与全体教职工签订此责任书。 一、主体责任 1.学校对教职工可能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乱发教辅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进行监管、教育、处理。 2.包年级领导对年级组教职工进行监管、教育。 3.教职工对本责任书条款应负全责,并按照责任书目标进行问责。 二、责任目标 1.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禁止教职工假期有尝补课等治理“四乱”的相关文件和通知精神。 2.坚决禁止教职工在假期任何时间,任何地点组织或参与校内外任何形式的辅导、办班、收费。 3.坚决禁止教职工动员、诱导、暗示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行为。 4.坚决禁止教职工介绍、指示、组织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行为。 5.坚决禁止教职工参与社会力量和其他人组织的办学机构任教、讲座、管理等行为。 6.坚决禁止教职工肆意酗酒、带彩娱乐、参与封建迷信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双十条”规定的违纪违规行

为。 7.坚决禁止教职工举办升学宴、谢师宴及参与他人举办的升学宴、谢师宴;坚决禁止教职工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宴请;坚决禁止教职工违规操办婚丧嫁娶。 三、责任追究 教职工有违纪违规和“四乱”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对应作出相应处理意见,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批复后处理、处罚。 1.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批评,个人作书面深刻检讨。 2.当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级,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晋级。 3.取消当年薪级工资,降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资也随之下调。 4.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及不良后果的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5.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积极配合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存档一份,教职工自留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支部书记(签字): 凉州区西关小学 2017年1月3日

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张村镇长川小学严禁教师利用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了进—步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心理负担和经济负担,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根据市教育局、市监察局现就大面积、高收费、讲新课为主要形式的乱办班、乱补课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规定,现就我校禁止教师利用了假日补课工作作如下规定: 1、严禁延长在校时间,组织学生在学校进行大面积补课; 2、严禁教师违反规定以任何名义占用学生的假期及其它课余时间在学校进行集体补课或讲授新课: 3、严禁教师在自家、到学生家或其它场所进行超出二人范围之外的收取费用的补课; 4、严禁教师接受学生家长和其它部门聘请对中小学生进行补课; 5、严禁其它社会办学机构、办学,单位招收中小学生或提供办学场所,组织、参与中小学生补课。 以上五中乱补课行为,—经查实,对有关教师个人将给予如下处罚: 1、学校组织学生在校补课,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负责有管理不当、工作失职的责任,将给予撒消行政职务的处分; 2、教师参与由学生家长及其它部门组织的校外补课,将给予行政记大过,延缓教师职务评聘三年的处分,并在五年内不得评选任何先进;

3、教师在学校对学生进行收取费用的补课,将给予解除教师聘任合同二年的处分,其间其它学校不得聘任; 4、教师本人出面,组织本校或外校教师成立补课班,对学生进行收费、提前教授新课的办班补课行为,其责任人将被撤消教师资格和解除聘用合同,其它学校不得聘用; 5、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办学单位面向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一经发现,坚决取缔,没收执照。 以上规定,由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扩大社会监督,并据此,认真查处,绝不姑息,坚决遏制乱办班、乱补课的歪风蔓延,以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临沂小学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禁令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二、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

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与教师道德自律相结合,并定期对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特成立了以孙尧恒校长为组长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开展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我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作为聘用条件纳入教师聘用合同条款,并明确对违规人员在岗位聘用上的相应处理办法。 4、建立有偿家教行为自查机制。我校结合市有关文件内容,建立我校禁止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广泛开展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自查活动,重点对以下三方面进行查处:一是教师有无组织多名学生参与有偿家教的行为;二是教师有无课堂教学故意保留,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的行为;三是教师有无暗示学生接

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

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乱收费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养成教师的良好素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树立教育的良好行象,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乱收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违规办班补课是指:教师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通过该形式获取利益的活动。 二、违规乱发资料是指:有意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并通过该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活动。 三、学校领导不得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四、教师不得违规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校内补课、辅导,也不得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等,并收取费用。 五、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任何教师不得将本应属课内讲解的内容移放在课外进行有偿讲解。 六、严禁教师以家属的名义从事有偿家教补课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学习组”,也不得以亲友为名接受学生在家寄读。 七、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及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

休教师和社会其它人员介绍家教及补课学生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的以学生为对象的补习活动提供便利。 九、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课,也不得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更不得和书商合伙从中谋取暴利。 十一、凡本校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者给予下列处罚: 1、对于参与者,没收违规所得,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除当年量化考核30分,年终量化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档次,并取消当年评优选先资格。扣发当年绩效工资之奖励部分,三年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并提请区局将其调离本校。 2、对于组织者,除按本条1款处罚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扣除当年量化考核50分,年终量化考核评为不合格的档次。五年内不允许申报高一级职称,按待岗处理,并提请区局将其调离本校。 3、对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除按本条1、2款处罚外岗位聘任等级降一至二级,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处分,并提请相关部门取消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待遇。 4、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上述行为,在社会上产生恶劣影响者,学校立即解除聘用合同,永不聘用,并提请相关部门取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方案

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 集体补课的方案 为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通知》(晋教基[2014]6号)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 组长:闫志强 副组长:刘秀萍陈志连冯永胜 成员:赵莉芳李英凤陈建平 张开莲王丽萍郭建红等 二、重点工作 1、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形式占用节假日、双休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统一的节假日安排,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师生的法定休息权利,不得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及课余时间组织高二以下各年级(含高二)学生在校内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进行补课,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借用校外场地进行补课,更不得以节假日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可利用双休日中的一天时间进行免费辅导。 2、严格执行一周双休日制度。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立即以《告家长通知书》的形式,将放假时间安排、学生

在校外安全管理责任等事项告知家长并签字。学校要做好学生到校后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3、严禁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加强教师师德教育,更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个别教师有偿家教行为。 4、加强督导检查。学校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将采取明察暗访、现场督察等方式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组织集体补课的公办学校校长先免职后处理,对发现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撤销该教师各种评优、评职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予以警告和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开除等处分,并且按照“一案双查”的原则,严厉追究教师所在学校校长责任。 此通知在校内公开栏内进行公布。 举报电话:2154613 三给中心校

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

石头小学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扎实抓好教育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现就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禁学校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将继续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不得默许教师在校内外办班收费补课,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针对中小学课程的有偿补习活动。学校教师不得借培训机构或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提倡教师义务为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课外辅导,补缺补漏,但均不得上新课,也不得向学生收费。 二、严禁中小学校在职教师违规办班组织有偿补课 学校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违规从事有偿托管。 三、严肃查处违规有偿补课行为 教育局和学校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加强明察暗访,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教师补课的监督检查,通过对学生、对家长的调查及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对乱办班、有偿补课等问题暗中督查,切实对我校发生的违规有偿补课现象及时制止、查处、纠正。 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先评优推荐资格,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正常晋升工资档次;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情节较重的,给以相应处分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

解读教育部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

解读教育部严禁有偿补课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教育部出台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 责人就研究制定该文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问:《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有偿补课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有偿补课问题连续6 年高居信访首位,严禁有偿补课刻不容缓。 有偿补课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背道而驰,是应试教育的产物,反过来加剧应试教育的不良竞争。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和知名度,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和人民群众经济负担,滋生教育腐败。有些教师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热衷于有偿补课,把在学校的本职工作当副业,将有偿补课当主业,影响教育教学质量,败坏校风校纪。极少数教师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课上不讲、课下讲, 校内不讲、校外讲”方式,强迫所教学生参加有偿补课,败坏师德。有偿补课影响学生身 心健康发展,破坏教育公平,损害教师和教育行业声誉,社会反映强烈。 教育部高度重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并将其列为我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针对有偿补课的不同主体和形式,研究制订了《规定》。并以印发通知的形式,就贯彻落实《规定》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2.问:教育部出台《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一是严禁有偿补课合法合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学校的办学行为、收费规范及教师的职业道德、岗位职责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偿补课显然与上述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禁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也明确划出禁止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师德红线。此外,国外的做法也为我们提供了借鉴。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在有关教育法规中也明确规定“教师在业余时间不能从事有偿家教”等。 二是各省(区、市)已出台的地方法规为严禁有偿补课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据对全国 31个省(区、市)人大颁布的本省义务教育条例或省实施《义务教育》办法的梳理统计, 有24个省份在法规中对禁止有偿补课作了规定。其中,16个省份无条件禁止有偿补课,8个省份有条件禁止有偿补课。其中山东、宁夏等省份已经开展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成立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等。专项治理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中小学师德水平明显提升,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实验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临沂实验小学关于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补课的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乱收费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和学生的课业负担,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实验小学禁止教师寒暑假、节假日禁止补课的规定。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禁令”以及教师职业道德“六要六不准”的规定,强化教师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教书育人行为。 二、禁止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 (一)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学校资源、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里举办有偿家教班; (二)严禁我校在职教师利用工作之便,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 (三)严禁我校在职教师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四)严禁我校在职教师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三、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处罚规定 我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一经查实,根据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分别予以如下处罚: (一)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即凡存在有偿家教行为

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二)取消当年和第二年内评先、评优、聘任资格; (三)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学校可以根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缓聘或解聘处理; (四)情节严重、违反法律,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予以开除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健全禁止有偿家教的工作责任制 (一)我校领导高度重视禁止有偿家教、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将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与教师道德自律相结合,并定期对我校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检查。 (二)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我校特成立了以孙尧恒校长为组长的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 (三)主要措施 1、广泛开展师德教育活动。开展以“禁止有偿家教”为内容,广泛开展以“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为主题的“四个一”师德教育活动:学习一次廉政知识,开展一次“廉洁从教、服务学生”活动,提炼一句“廉洁从教”格言,上好一节廉洁从教专题课。 2、建立层层管理责任制,明确要求在职教师不得在任何时间、地点从事有偿家教。 3、建立聘用合同管理制。我校将“在职教师不得从事

禁止补课规定

中江县辑庆镇初级中学校 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养成教师的良好素质,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树立教育的良好行象,根据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乱发资料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一、违规办班补课是指:教师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的校内外教学、辅导,并通过该形式获取利益的活动。 二、违规乱发资料是指:有意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材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并通过该形式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的活动。 三、学校领导不得指使、授意、默许、纵容教师在校内外办班补课,也不得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外人员,开展以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四、教师不得违规利用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时间进行校内补课、辅导,也不得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辅导班”、“补习班”等,并收取费用。 五、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强制本班或本校学生参与有偿补课,任何教师不得将本应属课内讲解的内容移放在课外进行有偿讲解。 六、严禁教师以家属的名义从事有偿家教补课活动,违规开办“寄读所”、“补习班”、“学习组”,也不得以亲友为名接受学生在家寄读。 七、严禁教师之间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及补课生源,也不得为退

休教师和社会其它人员介绍家教及补课学生从中获利。 八、严禁在职教师参与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有偿教学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团体或个人开展的以中学生为对象的补习活动提供便利。 九、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职教师在民办学校兼课,也不得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机构兼职兼课。 十、严禁教师向学生推荐或统一购买教辅资料、习题汇编、练习本册等。更不得和书商合伙从中谋取暴利。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西安泾河工业区中心学校文件 校发[2015] 28号 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以及省教育厅有关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石油普教中心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治理乱收费和节假日补课现象,进一步加强全体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和教师的良好形象,促进学校教育和谐健康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目标,以治理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为重点,深入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有偿补课现象,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营造健康和谐的良好教育环境。 二、治理对象 全校范围内在职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四、治理步骤 对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分为专项治理和常态化治理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从2015年11月25日开始至2016年1月10日结束,分三个步骤进行。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专项治理。 1、成立“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布伦申小平 副组长:郜建明许玮

学校-禁止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严禁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学校

严禁有偿补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维护良好的教育形象,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根据大石桥教育局关于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相关要求,决定在全校集中开展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以人民群众热切关注的在职教师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从重从快处理一批顶风违纪人员,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治理范围 我校在职全体教师。 三、治理内容 (一)严禁学校利用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等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补课或上新课;严禁学校默许、指使班主任、

科任教师在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二)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或个人,开办以面向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三)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有偿补课班、辅导班;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加社会各类短期培训班、文化补习班等教学活动;严禁在职教师为社会培训机构介绍生源或提供相关信息;严禁在职教师之间相互介绍学生提供有偿办班补课生源,并从中获利;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补课;严禁在职教师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组织学生集体有偿补课。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安排部署专项自查工作,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查处违规行为;收集相关资料,撰写自查报告,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严禁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 我校按照省市、区教育局的要求,开展了一次全面的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自查活动,逐一梳理和排查本校办学中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师德教育,从源头上杜绝有偿补课的发生。 开学初,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行业规范,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等违规行为,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要加大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典型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立德树人、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积极传播教育正能量,营造有利于防范治理工作的舆论态势和工作氛围。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各种规章制度后,提高了对价值观、人生观的认识,表示要上好每一节课,向课堂要质量,决不增加学生的课业负担,绝不组织有偿补课,维护教师形象。同时,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补课的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二、学校与教师签定《师德承诺书》和《教师不违规补课不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从行动上进行约束。 三、学校成立“治理教师有偿补课”领导小组,不定期找学生、家长进行座谈,走访社会人士,了解是否有隐秘的教师违规有偿补课的现象。具体了解到以下情况:

1、班主任和学科教师能利用自习课或下午休息时间对学困生进行无偿补课,没有进行有偿补课和参与社会办学及为社会办学提供生源提取好处费的事件发生。 2、我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各个教研组无教师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补课并收取费用现象,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时间。 3、我校在职教师无利用学校设施设备为学生有偿补课现象,也没有教师利用家庭住房或租赁他人房屋为本校、本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我校没有以学校的名义组织“收费补课”的行为。 5、我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开足课程、课时,学校无一例因成绩差、行为差为理由,劝其转学或勒令退学,无学生流失和辍学现象。 以上是我校开展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今后我们还要继续落实好上级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禁止有偿补课,把我校的各项工作办的更好。确保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 2018年9月

严禁有偿补课规定

潘庄镇中心小学 关于禁止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乱订资料等行为的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及发展规划纲要》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以期达到有效遏制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滥购教辅资料的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过重的学业负担及经济负担,树立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良好形象,努力把我校办成学生乐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学校。 一、管理规定: 1、学校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教师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搭车收费。 2、学校鼓励教师认真钻研教材,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在不加重学生课业及家长经济负担的前提下,提高学生学习成绩。 3、在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以其他名义举办各种形式的辅导班(生活园)。学校教师不得在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含生活园)兼职、兼课。 5、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设置计划,选用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科书,教师不得违反规定统一为学生购买或强行推销教辅资料、复习资料。 6、期中或期未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以复习为由为学生印制各种试卷,收取学生费用。

二、违规处理意见: 对经查实属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违规办班行为的教师,视其情节做如下处理: 1、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2、一年内不得评选评优,不得评聘高一级职称;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调离工作岗位,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警告以上的处分,直至辞退; 4、由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5、违规所得,全数退还家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