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7)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液态金属、燃气、酸碱、放射源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列出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3.3公用和辅助设施

生产性公用和辅助设施是否与主体生产工艺相配套,发生异常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3.4自然环境及周边环境安全

(1)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包括自然环境状况(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及自然灾害(如断裂带、滑坡、泥石流、地震、湿陷性黄土、雷电、寒冻、洪水、暑热、大风、大雨、雪灾等)对本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

(2)建设项目与周边设施(公共设施、工业设施、交通设施等)生产、经营活动和居民生活在安全方面的相互影响;是否存在可能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危险、伤害的生产或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设施,与本项目的相对位置等。

3.5安全管理影响分析

分析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与宣传不及时、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措施不周全、忽视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和维护管理等带来的危害。

4.建筑及场地布置

4.1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分析

(1)总平面布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2)厂内运输(铁路、道路、管线、通廊等)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

(3)生产场所火灾、爆炸危险性分析;

(4)建(构)筑物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高温液态金属喷溅、酸碱腐蚀等可能造成的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分析。

4.2安全措施

4.2.1场地布置与运输

(1)保证人流、物流安全的功能分区,生产工艺布置、车间布置及操作室的布置,厂区、厂房安全出口、安全通道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铁路、道路、管网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安全距离;运输、装卸、道路设计、消防通道等安全措施;

(3)动力设施(如变配电站、锅炉房、压缩空气站等)的分布及防范措施。

4.2.2建筑与结构

(1)建筑抗震设防,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要求,提出建筑物抗震设防措施;

(2)建筑防火防爆: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划分;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进行防火墙、防火门、泄压面积、防火防爆设计;

(3)厂房结构设计采取的承受重荷载、高温辐射、液态金属喷溅冲刷、振动与冲击等措施;

(4)建(构)筑物散热、采光、防渗、防酸碱腐蚀等措施。

5.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5.1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预评价报告,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说明其危险特性、分布场所等。

5.2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危险辨识

针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分析建设项目中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严重职业危害,或可能引起重大设备财产损毁的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危险性,主要包括:

(1)高温液态金属的生产、贮存、运输、吊装设备;

(2)煤气、氧气、氢气、天然气等可燃、助燃气体的输送、贮存和使用等设备设施、场所;

(3)焦炉、高炉、转炉、电炉、加热炉等工业炉窑;

(4)特种设备;

(5)煤粉喷吹系统;

(6)电缆隧道、油库等重点防火场所;

(7)放射源;

(8)其他。

5.3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与其他设施的安全距离与安全防护措施

5.4检测与监控系统

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对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应采取的检测与监控措施。

6.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根据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提出建设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

6.1危险物料安全措施

论述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料在输送、贮存、使用等环节的泄漏防护、监测预警、安全警戒和标识要求等防范措施。

6.2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

针对3.2中分析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论述各生产单元过程所采用工艺、设备选型、设备布置的安全措施;生产过程的控制水平及重要部位的温度、压力等关键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安全控制措施,设备检修安全措施等;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主要特种设备设计安全措施;工艺和装置中安全设施的配备,如:选用的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配备,操作控制室的安全防护,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设施等。

6.2.1原(燃)料场

(1)原(燃)料场、库区防火防爆、防尘、防起重伤害和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2)运输、贮存、转运、卸料设备的安全技术措施。

6.2.2炼焦

(1)备煤系统煤的卸车、贮存、转运,以及煤的配合、粉碎、输送等防范机械伤害、煤自燃等事故的措施;

(2)炼焦系统(含湿法熄焦)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以及灼烫、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措施;

(3)干法熄焦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措施;

(4)筛焦系统防范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6.2.3烧结

(1)配料、混料系统防范机械伤害、料仓棚料、挂料等事故的措施;

(2)布料、烧结、烧结脱硫、烟气净化系统防范灼烫、煤气中毒及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3)破碎、冷却、筛分系统防范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6.2.4球团

(1)原料储存、配料、混合、造球系统防范机械伤害、料仓棚料、挂料等事故的措施;

(2)布料、干燥和焙烧系统防范煤气中毒、防火防爆等事故的措施;

(3)冷却、成品和返矿处理系统防范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6.2.5高炉炼铁

(1)原料及上料系统防范机械伤害、皮带火灾及粉尘危害等的措施;炉顶装料系统防范煤气泄漏及均压、密封等措施;

(2)煤粉制备、贮存、输送、喷吹等系统防范煤粉自燃、粉尘爆炸等的措施;

(3)热风炉及富氧鼓风系统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及氧气燃烧、爆炸及压力异常等事故的措施;

(4)荒煤气系统及炉顶煤气放散系统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5)水冷却循环系统防范水泄漏、堵塞等的措施;蒸汽或热水温度、压力、流量等的监控措施;

(6)高炉本体防范炉身、炉缸和炉底烧穿等的措施,炉前、出铁场防范铁水喷溅灼烫、跑铁、跑渣及防尘、防毒、防高温等的措施,高炉煤气区域防范煤气中毒的措施;

(7)渣铁处理系统防范铁渣、铁水喷溅、灼烫、高温辐射、遇水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6.2.6炼钢

(1)废钢及原料系统分拣、堆放、吊运等防范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的措施;

(2)铁水预处理系统安全防范措施;

(3)转炉炼钢防范爆炸、喷溅、煤气中毒、机械伤害、尘毒等的措施;钢渣处理安全防范措施;

(4)电炉炼钢防范爆炸、喷溅、触电、尘毒等的措施,以及防范电极折断、炉盖崩塌、炉体漏钢等事故的措施;

(5)炉外精炼防范钢水喷溅、洒出;炉体及滑动水口漏钢及防尘、防毒、防触电等事故的措施;

(6)连铸或模铸防范跑钢、喷溅及机械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7)铁水、钢水吊运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安全距离要求;

(8)转炉煤气回收系统防范煤气中毒及安全回收工艺的连锁控制措施。

6.2.7轧钢

(1)原料及成品吊运、堆放、装车过程中的事故防范措施;

(2)钢坯加热防范煤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措施;

(3)酸洗系统防范灼烫事故、酸洗槽腐蚀及酸雾净化的措施;

(4)轧制过程防范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防触电及防尘、防毒等事故的措施;

(5)热处理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灼烫等事故的措施;

(6)热镀、电镀、喷涂等防护灼烫、中毒、火灾及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7)精整过程防范灼烫、机械伤害等事故及防尘、防毒、防噪声等的措施。

6.2.8铁合金

(1)原料及上料系统事故防范措施;

(2)铁合金冶炼防范爆炸、喷溅、触电、防尘防毒等的措施及防范电极折断、炉盖崩塌、炉体漏钢等的措施;

(3)浇铸、破碎事故防范措施;

(4)冶炼烟气净化或煤气回收系统防范煤气中毒、着火、爆炸等事故的措施。

6.2.9耐火

(1)原料加工、配料、混炼系统防范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及防尘、防毒的措施;

(2)成型设备防范机械伤害及防尘、防毒的措施;

(3)砖坯干燥防范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及起重伤害等事故的措施;

(4)烧成防范煤气中毒、火灾爆炸或触电等事故的措施。

6.2.10燃气系统

(1)除尘净化装置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煤气监测报警的措施;

(2)煤气管道及附属装置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煤气监测报警的措施;

(3)煤气站、混合加压站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煤气监测报警的措施;

(4)煤气柜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煤气监测报警、连锁控制的措施;

(5)煤气燃烧、烘烤装置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煤气监测报警的措施;

(6)TRT、CCPP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煤气监测报警的措施;

(7)天然气调压站及输配、使用防范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事故及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的措施。

6.3职业危害

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

6.4公用和辅助设施

6.4.1电气安全措施

阐述电力负荷分级,电源及供电系统可靠性,特别是一类负荷供电、备用电源等安全措施;火灾和爆炸危险环境区域划分;主要供电设备及其它电气设备的选择、配置等;电器设备的接地、防漏电、防过流、防雷、防静电、防过压等的保护安全措施;不同场合电线、电缆选择说明;电气设备防火、工作照明及事故应急照明等措施。

6.4.2消防措施

阐述厂区消防系统、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防烟及排烟设计等措施;厂内易燃区域、设备易燃部位等的防灭火措施。

6.4.3能源介质及动力

阐述能源介质的制备与输送系统、使用设施及监测控制措施。

6.4.4安全供水与排水措施

(1)阐述用水设备及对水质的要求,水源、供水、净化水系统,水压、流量、温度等的监测,供水安全可靠性分析;

(2)污水处理及排放、雨水及地表水排水措施。

6.4.5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阐述作业场所温度要求,控制室、休息室、作业场所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措施。

6.4.6计算机及通讯设施

阐述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操作控制室的设置;通讯系统与要求。

6.4.7仪表检测及控制

阐述各类仪器仪表的种类、用途及控制要求。

6.5厂址选择及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1)针对所选厂址自然环境条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及自然灾害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针对周围社会环境和外部事件的影响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厂区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防火间距及风向的要求。

6.6其他

阐述高温设备的保温措施;防护栏杆、检修平台、安全罩、围栏等防高空坠落、跌落的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急防护用品等安全措施;各种安全通道、楼梯、钢梯的设置;煤气、氧气等及各种管线的标准化、规范化敷设及色标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色、安全告知卡等措施;医疗抢救机构设置等。

7.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7.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的建议。

7.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条件和数量的建议,如安全管理、维修、保养、检测检验、教育培训人员等。

7.3 安全管理要求

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化,结合设备和工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等的要求和建议。

8.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8.1 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及建议。

8.2安全教育、培训设施与器材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安全教育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与器材,或者其依托情况。

9.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对建设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案、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性能是否满足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2)分析建设项目设计中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可能涉及的安全问题,对建设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及引进技术和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以及是否可改善传统工艺或设备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析说明。

(3)与国内外同类建设项目进行对比,对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10.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10.1安全设施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安全设施投资概算及其占总投资概算的比例。

10.2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分类投资概算及其占安全设施投资概算的比例,包括:主要生产环节及设备安全防范设施费用、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检测与监控费用、安全教育培训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措施费用、安全评价和安全专篇编制费用、特种设备检测费用、其他安全投资等。

11.安全预评价报告中安全对策措施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1)简述初步设计的工程内容、技术方案等是否与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相一致,如有变化应分析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

(2)简述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的主要结论、安全措施要求;

(3)分类列出本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采纳情况;对未采纳的,说明原因、依据和对策措施。

12.预期效果与建议

12.1结论及预期效果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范和国、内外同类装置(设施)发展情况,从下列几方面简述采取的安全措施与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符合性,以及可能达到的安全效果: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建设项目选用的技术、工艺安全性;建设项目选用的主要装置、设施安全性;建设项目采用的安全设施水平;建设项目所达到的安全水平和效果等。

12.2建议

根据国、内外建设项目特别是同类装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情况和趋势,提出相应建议,如:主要装置、设施和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采购和制造质量、安装要求的建议;施工、监理单位的选择;主要原辅材料选择的建议;设备设施验收、检验、使用、维护保养的建议;投入试生产(使用)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人员素质要求、安全培训要求等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事故应急救援的建议等。

13.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1)根据厂址环境、工艺过程等客观因素,分析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类型,确定生产装置、设施中高风险部位等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对象;

(2)事故状态下的应急通道、应急救援措施及危害物质的控制和现场处理措施等;

(3)应急救援组织和机构设置、应急救援人员及装备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培训演练要求。应急救援机构包括消防站和煤气防护站及其依托情况,消防站包括消防组织和消防器材、火灾

报警与应急广播、专用电话系统等;煤气防护站包括煤气防护队及救援器材与装备。

14.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5.附件、附图与附表

15.1安全专篇主要附件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设计委托书;

(2)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意见及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文件。

15.2安全专篇主要附图

(1)建设项目区域位置图(标明与周边单位、社区等的距离等);

(2)厂区总平面布置图(标明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位置);

(3)生产工艺流程图。

15.3安全专篇主要附表

列出主要设备设施以及特种设备一览表。

16.安全专篇文件格式

16.1封面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设计单位名称

××××年×月

16.2封二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法定代表人:

总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专篇编写人:

专篇审核人:

(设计单位名称)[加盖设计证书章]

××××年××月

16.3封三,设计资质证书

16.4目录

16.5正文

16.6附件、附图与附表

说明:

1.本编写提纲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不适用于冶金企业内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的编制。

2.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与措施。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初设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2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3 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简明叙述矿山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开采方式、设计规模、采选工艺,开拓、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 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2.4 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 2.5 存在问题和建议。 3. 地质安全影响因素 3.1 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2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3.3 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影响。 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4.1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岩层破碎、水害严重的矿床。 3.4.2开采深度大,有岩爆发生的矿床。 3.4.3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床(如氡气等)。 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床。 3.4.5矿区老硐、采空区、塌陷区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 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1地震。 3.5.2雷电。 3.5.3海啸。 3.5.4台风。 3.5.5暴风雪(雨)。 4. 矿床开采安全评述 4.1 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 矿块构成要素,采场整体稳定性,顶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区处理等。 4.2 露天矿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选择、防止边坡坍塌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4.3 坑内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原则,矿井风流和风量的控制方法,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建筑物配置的安全可靠性分析;矿井防尘措施: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矿爆破通风及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4.4 露天矿和坑内矿排水系统特点、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闸门设置

安全专篇

安全生产专篇 尾矿库安全管理必须严格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6号令《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6日颁发)、《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及《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10-98)的相关规定执行。 一、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安全管理对策措施建议 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建立特殊状况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尾矿库日常和定期的检查制度、安全评价制度。 2、根据尾矿库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种尾矿库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对预案进行演练、进行分析、记录,不断完善,使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 3、加强尾矿护坝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护坝工须经安监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4、确保安全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并得到落实。 5、全面推行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 2安全技术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尾矿库的维护与管理,汛期来临之前,应做好: 1)检查大坝的稳定性、堆坝质量和排洪、泄洪系统的防、泄洪能力,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消除; 2)及时清除库区排洪设施、块石和树木杂草,尤其要做好库区排水口的清堵除堵工作,避免汛期因沟内淤积而出现洪水漫出或淤堵现象; 3)备好充足的抗洪抢险器材和物质,配备救生设备。 4)汛期应加强库区巡查,设置照明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理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并清除尾矿库挡水、排水设施的淤堵,确保排洪系统通道畅通。 2、加强放矿工作,使尾矿库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3、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坝体位移、沉降观测设施观测,防止出现溃坝现象。 3、尾矿库防震与抗震措施 1)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拦挡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 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 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2)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3)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6、尾矿库防洪安全检查 1)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2)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 mm。 3)尾矿库坝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20mm。 当坝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1~3个点;当坝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3个点;其他情况,每100m坝长选较低处检测1~2个点,但总数不少于3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坝顶标高。

排土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排土场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第一章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采矿许可证; 2、企业营业执照。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6、《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7、《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1.3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有色金属矿山排土场设计规范》(GB50421-2007); 2、《机械防护安全规程》(GB12265-90); 3、《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J70);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91); 5、《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93);

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GBJ16-87); 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1年修订版,GB50057-94);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10、《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L52-83); 11、《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83); 1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13、《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 1.4 其他设计依据 1、南矿排土场设计任务书; 2、《南矿排土场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3、矿山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第二章工程概述 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2.2排土场附近的气象及自然条件 区内属大陆性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由于地势较高,表现为雾多、霜季较长,冬季较寒冷、夏季较凉爽。据冷水江市气象局1949~2002年气象统计资料,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81.6mm,最大年降水量2125mm(1996年)、最小降水量为1047.3mm(1978年),月最大降水量425.8 mm(1990.6),日最大降水量156.8 mm(1974.7.12)短时间最大降雨量65.3 mm(1986.6.26),一次过程降雨量最大值327.4 mm,暴雨主要集中在6月;年蒸发量1136.9~1687.6 mm,多年平均

安全专篇解读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解读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 式 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45号,以下简称《通知》,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 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相关设计和安全评价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按照《通知》要求的内容和规定开展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和安全评价工作。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认真学习,掌握要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通知》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并按照竣工验收表的要求严格组织项目验收。 二、有关资质要求 新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国务院或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的;核工业矿山建设项目;水体下、建筑物下、铁路下和高速公路下等特殊开采条件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规模中型以上的项目;三等以上或虽然等别低但下游三公里冲击范围且坡降在10%及其以上有居民区、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建设项目;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保持项目建设的连续性,矿山改建、扩建,尾矿库扩容改造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和原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其他建设项目由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不得委托同一个 安全评价机构,变相委托的视为违规行为,依法对委托单位和承接单位予以处理。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单位应当对其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和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三、做好工作衔接 结合我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好执行新老文书格式和内容的衔接工作。设计和评价单位在2012年6月30日前与矿山企业签订设计或评价合同的仍按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 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规定执行,凡2012年7月1日以后与矿山企业签订设计或评价合同的,其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附件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1 设计依据 (1)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 1.2 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 (1) 1.3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1) 1.4 其他设计依据 (1) 2 工程概述 (1) 2.1 矿山概况 (1) 2.2 设计概况 (1)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 2.4 初步设计对安全预评价提出主要意见的落实情况 (2) 3 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分析 (2) 3.1 矿区地质特征 (2) 3.2 矿区水文地质特征 (2) 3.3 岩土工程特征 (2) 3.4 矿区地质灾害 (2) 4 矿床开采安全可靠性分析 (2) 4.1 矿山开拓系统 (2) 4.2 选用的采矿方法 (2) 4.3 通风与防尘系统 (3) 4.4 井下排水及排泥系统 (3) 4.5 矿山运输系统 (3) 4.6 矿山充填系统 (3) 4.7 爆破作业 (4) 4.8 井下爆破器材分库 (4) 4.9 联合开采矿山安全对策措施 (4) 4.10 特殊开采条件下的安全对策措施 (4) 5 矿山安全避险系统 (4) 5.1 矿山监测监控系统 (4) 5.2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4) 5.3 紧急避险系统 (5)

5.4 压风自救系统 (5) 5.5 供水施救系统 (5) 5.6 通信联络系统 (5) 6 总平面布置安全可靠性分析 (5) 6.1 矿床开采错动范围圈定 (5) 6.2 工业场地选址及布置 (5) 6.3 建(构)筑物防火距离 (5) 6.4 排土场 (5) 7 矿山机械安全可靠性分析 (6) 7.1 提升系统 (6) 7.2 带式运输机 (6) 7.3 其它设备 (6) 8 矿山供配电安全可靠性分析 (7) 8.1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 (7) 8.2 电气安全保护措施 (7) 8.3 提升机控制系统 (7) 9 矿山供排水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 (7) 9.1 井下及地表供水系统 (7) 9.2 地表防排水系统 (7) 10 矿山安全管理 (8) 10.1 矿山安全机构及安全教育培训 (8) 10.2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8) 10.3 矿山保健辅助设施 (8) 10.4 矿山救护 (8) 10.5 矿山安全设施投资 (8) 11 存在问题和建议 (8) 12 附图 (8)

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

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7)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高温液态金属、燃气、酸碱、放射源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有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危化安全专篇导则 (2013-3-8) 适用范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术语和定义 2.1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操纵、减少与排除事故阻碍采纳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置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 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 2)新设置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 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

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 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的。 2.5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危险化 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要紧装置(设施)相同,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损害、健康损害、财产缺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形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危险和有害因素 可对人造成伤亡、阻碍人的躯体健康甚至导致疾病的因素。 2.8危险化学品数量 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 2.9作业场所 可能使从业人员接触危险化学品的任何作业活动场所,包括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操作、处置、储存、搬运、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或者处理等场所。 3 编制内容 3.1设计依据 列出编制专篇依据的要紧文件名称及编号,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2)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国家、行业及地点有关标准、规范; 4)设计合同; 5)建设项目安全评判报告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

前言 绿水洞井田位于四川省广安市的广安区、华蓥市、邻水县,绿水洞煤矿矿部设在华蓥市天池镇。井田位于华蓥山背脊脊部地带,南北长9.7~6.6km,东西宽3.2~2.2km,面积23.5km2。本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有爆炸危险性,井田范围内还有剩余地质资源量57.086Mt,可采储量39.96Mt。 绿水洞矿井划分为+790m、+6 60m、+528m、+350m等水平,开采标高为+999~±0m,自1981年底建成投产以来,初期投产的+790m生产水平现已开采结束,+660m水平仅剩643、615两个采区。+528m水平打锣湾背斜区域的工作面亦只能采5年左右,目前已延深部分工作面到+528m水平以下开采,+528m西翼南已经采完,西翼北急倾斜采区受开采技术限制暂未布置采区,+528m东翼南北适合综采,已布置两个采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1.2Mt/a,现有两个综采工作面,一个炮采工作面,两个综采工作面均采大倾角煤层,炮采工作面为残采,根据矿井生产安排,预计5~6年后,+528m水平适合进行综采的区域将全部采完,+528m水平只能作为辅助生产水平,矿井急需进行+350m水平延深工作。受业主委托,我院编制了矿井+350m水平延深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 一、编制设计的依据

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监—字[2002]65号文“关于印发《煤矿(井工、露天)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内容》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7、《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3年7月4日第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 9、《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 10、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煤安监政法字[2001]第14号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暂行办法》; 11、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 1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3、《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

安全专篇新导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2013-3-8) 1 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编制。 本导则不适用于下列建设项目: 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2)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的配套输送及储存; 3)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 2 术语和定义 2.1 危险化学品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化学品。 2.2 安全设施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控制、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采用的设备、设施、装备及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2.3 新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新建项目:

1)新设立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 施)的; 2)新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 置(设施),或者现有企业建设与现有生产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 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的。 2.4 改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改建项目: 1)企业对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 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种类的; 2)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设施),在原址更新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的。 2.5 扩建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为扩建项目: 1)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但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 2)企业建设与现有技术、工艺、主要装置(设施)相同, 但生产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 2.6 危险源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7 危险和有害因素 2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

冶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 提纲 1.设计依据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述 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建设项目的产品方案和设计规模,主要技术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装置(设备)和设施,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及选址,项目用地,厂区总平面布置及功能分区; (3)建设项目主要原料、辅助料的数量与来源,主要产品、副产品数量; (4)建设项目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排水、污水处理、供配电、供汽、供气、供冷、消防、防雷、采暖通风、仓库、堆场、厂内运输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及来源; (5)建设项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6)建设项目总投资与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组织机构与劳动定员,施工队伍要求等。 (7)建设项目其他特殊要求。 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扼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无益因素和危险、无益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无益因素以及危险、无益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主要物料危险、无益因素、无益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副产品的种类、数量、贮存、输送、使用情况,分析其潜在的危险、无益因素及危险、无益程度,如高温液态金属、燃气、酸碱、放射源等易燃、易爆、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 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对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存在的各类危险、无益因素及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包括正常操作、控制,以及故障、检修等情况存在的危险、无益因素,并列出危险、无益因素的类别及存在的部位。 (1)主体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无益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2)辅助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无益因素及危害程度分析。 公用和辅助设施 生产性公用和辅助设施是否与主体生产工艺相配套,发生异常时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析。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2〕 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根据《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等文书格式,修订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有关表格格式的通知》(安监总管一字〔2005〕29号)同时废止。 年生产规模不超过50万吨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仍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2.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3.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4.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6.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7.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9.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表

5.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_

附件 5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2. 工程概述 2.1矿山概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矿山交通位置(给出交通位置图、矿山开采现状等。 2.2设计概况 包括设计范围(给定矿区范围、拐点坐标、勘探线及开采深度、设计规模、服务年限及工作制度、矿山开拓、采矿方法、

矿井提升、矿井通风、矿山供排水、矿岩运输、压气、供配电、通讯及信号、矿区总平面布置、矿山基建、工程概算、利旧工程等。 2.3安全设施投资 说明矿山安全设施投资总额及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比例, 列出安全设施明细表。 3. 矿区地质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分析 3.1矿区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简述矿区地质特征,说明矿区地层、主要构造带(断层、褶皱、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特征等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3.2矿区水文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或水文地质勘探报告, 简述矿区水文地质特征,说明矿区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地下水的补给、径流及排泄条件、涌水量等对矿床开采 安全的影响。 3.3矿区工程地质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 简述岩石物理力学特征、工程地质岩组、岩体结构、岩体分类特征等, 分析矿区工程地质条件对矿床开采安全的影响。 3.4矿区地质灾害 依据地质勘探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分析在自然条件下,矿区发生地面沉降、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类型和可能性。 4. 矿床开采安全可靠性分析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 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列出矿区范围批复(或采矿许可证)、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批准文件。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证明项目合法的相关文件。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32条的规定,矿区范围是指经登记机关依法划定的可供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井巷工程施工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立体空间区域。矿区范围是采矿权人从事开采活动、履行法律授予的权利和义务的空间区域范围。因此,矿区范围的划定是申请人从事矿山建设前期工作(包括设计)的前提。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自主投资的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实行核准制,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矿山建设项目已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其他矿山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所以,项目实施之前应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取得相关文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0〕110号)规定:对于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受理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1.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 列出适用的现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标注其文号及施行日期。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分层次列出。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国家主席令、国务院令、地方人大公告或地方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发布,有明确的施行日期,引用时应标注施行日期,部门规章和地方行政规章以政府公文的形式发布,发布时标有唯一的公文文号,引用时应标注其文号。 所列法规文件应与本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相关,具有针对性,并为现行有效。 1.3主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列出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并标注其标准号。注意引用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适用范围。 【说明】 本条款要求列出设计依据的技术性标准、规范、规程,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标注其标准代号,所列标准应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生产相关,并为现行有效。 1.4其他设计依据 列出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等,并标注提交单位和时间。 【说明】 其他设计依据指安全专篇所依据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地质勘探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还可包括相关的经省、部级以上鉴定的试验、研究成果、安全论证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矿山概况 包括建设单位简介、矿区自然概况(含历史最高洪水位)、

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有关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卫生标准、规范、规程和其它依据。 二、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前的安全概况; 4、主要工艺、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职业危险、危害概述。 三、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职业危险、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周围环境条件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3、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仓库等的布局及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和防范措施; 4、厂区内通道、运输的安全卫生; 5、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有害气体与主要风向的关系;

6、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辅助用室的设置情况。 四、生产过程中职业危险、危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材料和产生的中间体、副产品、产品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震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险、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五、安全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选用的放火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监控、检测、检验设施; 2、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等设施; 4、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中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 5、生产过程中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和危害程度; 6、高温、高压、低温、噪声、振动等工作环境所采取

水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专篇讲解

水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或相关的合法性证明。 1.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 1.3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政策规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1.4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其审查意见)、备案文书。 1.5其他设计依据及有关说明文件等。 2.建设项目概况 2.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2建设项目性质、任务及范围 建设项目性质,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项目。 2.3建设项目基本概况 (1)设计规模和产品方案; (2)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包括熟料和水泥的产量、总装机容量、年用电量、年用煤量、年用水量、总图指标、投资概算总额、建设投资构成、劳动定员等; (3)主要原料、燃料情况:各种原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运输方式、化学成分、用量及物料平衡表; (4)供电:供电电源的位置、电压等级、进厂方式和供电量; (5)供水:水源地的位置、水质情况、供水方式和供水量;

(6)主要技术方案及工艺流程:简述工艺流程和主要设施,各种物料储存方式、储量及储存期,主要车间设备、能力及工作制度,特种设备及主要安全附件; (7)地理位置及占地面积,厂区总平面布置,厂内外运输方式及运输量; (8)配套和辅助工程(如土建、供配电、给排水、污水处理、消防、防雷、暖通空调、照明等工程,特别是涉及到项目安全保障的工程)的能力; (9)建设项目的其他特殊要求。 2.4改、扩建项目利用原有设施的情况 (1)简述原有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与流程、总平面布置、运输等情况; (2)简要说明利用原有场地、建(构)筑物及设备设施的情况,并对其是否满足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要求进行分析说明。 3.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以及安全预评价的结果,对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分析。 3.1主要物料危险、有害因素、有害程度分析 分析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和贮存的主要原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在贮存、输送、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如原料、原煤、煤粉、柴油、熟料、一氧化碳有害气体等。 3.2生产工艺及设备设施

煤矿安全专篇内容

安全专篇是指在煤矿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煤矿安全设施和条件的设计,包括煤矿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说明书和附图两部分。 3基本规定 3.1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以下资料基础上编制: a)经国土资源部门评审备案的相应级别的井田勘查地质报告; b)省级及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项目核准(审批)的批复文件; c)国土资源部门划定井田范围批复文件或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d)安全预评价报告。 3.2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制必须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等政策、法规、标准要求。 3.3矿井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必须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编制,矿井初步设计及其安全专篇应由同一个设计单位进行编制,编制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资质。 4编制内容 4.1概况 4.1.1矿区开发情况。包括矿区总体规划,现有生产、在建矿井的分布和开采情况,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属于非新建项目的,要介绍其建设、安全生产情况。 4.1.2项目设计依据。包括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和目标、提供的主要技术资料与审批文件,设计编制的主要原则和指导思想,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 4.1.3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单位的组成、主营业务、煤炭建设与生产业绩、近年安全生产状况。

4.1.4设计概况 4.1. 5.1地理概况。矿区、矿井所在地理位置、交通情况、地形地貌、水系河流、气象与地震、环境状况等情况。附: 交通xx。 4.1. 5.2主要自然灾害。井田所在区域洪水、泥石流、滑坡、岩崩、不良工程地质、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4.1. 5.2工程建设性质,新建、改建、扩建。 4.1. 5.3井田开拓与开采。井田境界、储量、设计能力及服务年限;井田开拓方式、采区布置、采煤工艺及主要设备,建设工期等。 附: 井筒特征表。 附插图: 开拓方式平、剖面图。 4.1. 5.4提升、排水、压缩空气系统。主要设备型号和主要技术参数。 4.1. 5.5井上下主要运输设备。地面铁路、公路及其它运输方式,井下主要、辅助运输方式及设备。 4.1. 5.6供电及通讯。供电电源、电压、电力负荷、送变电方式、地面供配电、井下供配电、安全监控与计算机管理,通讯及铁路信号等。 4.1. 5.7地面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原煤进仓装车、洗选加工、矸石排放,以及供排水、污水处理、井口降温采暖等系统。 4.1. 5.8地面设施。工业场地及周边用于生产生活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附: 工业场地总平面布置图。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安全专篇》编写提纲 1.设计依据 1.1 建设项目依据的批准文件和相关的合法证明。 1.2 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 1.2 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1.3 其他设计依据,如地质勘探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报告、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 2. 工程概述 2.1 建设工程基本概况 简明叙述矿山地理位置、设计范围、开采方式、设计规模、采选工艺,开拓、提升、运输、排水、通风系统、矿区总平面布置、工程概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2.2 工程设计中涉及安全问题的新科研成果、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 2.3 影响矿山安全的主要因素及防范措施。 2.4 对矿山安全状况及周边安全环境的影响进行总体评价。 2.5 存在问题和建议。 3. 地质安全影响因素 3.1 简述区域地质特点,主要构造带(断层、破碎带)的分布,矿区发生地面塌陷、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3.2 地表水系和地下水赋存状况、喀斯特地貌(溶洞)对矿山开采的影响。 3.3 高硫矿床和其它有自燃、自爆倾向的矿床对矿山安全的

3.4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4.1地质条件复杂、地压大、岩层破碎、水害严重的矿床。 3.4.2开采深度大,有岩爆发生的矿床。 3.4.3释放有毒、有害气体的矿床(如氡气等)。 3.4.4有放射性元素的矿床。 3.4.5矿区老硐、采空区、塌陷区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 特殊灾害对开采安全的影响 3.5.1地震。 3.5.2雷电。 3.5.3海啸。 3.5.4台风。 3.5.5暴风雪(雨)。 4. 矿床开采安全评述 4.1 选用的采矿方法安全可靠性分析 矿块构成要素,采场整体稳定性,顶板管理,充填及采空区处理等。 4.2 露天矿最终边坡角,工作帮坡角选择、防止边坡坍塌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分析。 4.3 坑内通风系统设计特点,矿井风量计算与分配原则,矿井风流和风量的控制方法,风门、风墙、风桥等通风建筑物配置的安全可靠性分析;矿井防尘措施:入风质量、凿岩防尘、爆破防尘、装卸矿时防尘、井下破碎防尘、水帘降尘、风量和风速排尘等安全可靠性分析;深凹露天矿爆破通风及防尘措施的可靠性分析。 4.4 露天矿和坑内矿排水系统特点、水泵排水能力、防水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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