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公室文件

邮银办发〔2011〕220号

关于规范票据贴现业务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省(区、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提高贴现业务申报及审批效率,完善审查审批流程,经研究,决定在《关于规范票据中心和贴现业务请示上报材料的通知》(邮银办发〔2010〕440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开办贴现业务报批材料,在对申报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建立贴现业务审查会议制度,请各行遵照执行。

一、规范贴现业务报批材料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行申请设立二级分行票据中心及开办贴现业务时,应由一级分行汇总辖内业务准入条件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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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后,统一向总行上报请示。请示材料具体要求如下:(一)请示标题

1. 省分行、自治区分行:《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 市分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如《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唐山市分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

2. 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直辖市(计划单列市)+XX支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如《关于设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宝山区支行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的请示》。

(二)正文主要内容

1.一级分行初审意见。拟开办贴现业务二级分行准入条件的审查情况,一级分行明确同意其成立票据中心并开办贴现业务。

2.当地票据市场情况。拟开办贴现业务二级分行(一级支行)辖内票据业务市场的基本情况、目标客户储备情况。

3.票据中心筹备情况,包括办公场地、机具设备、监控设备、保管设备等硬件设施配备情况;票据中心人员岗位设置及资质是否符合总行要求(特别需对票据审验岗人员的从业经验进行详细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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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贴现业务发展规划及业务发展措施。结合当地票据市场情况和现有客户资源的准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地票据业务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

(三)附件内容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XX省(市)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票据中心管理办法》,该办法应由总则、机构职责和岗位配置、管理职责、风险管理等部分组成。

2.XX省(市)XX市分行(XX支行)票据中心从业人员信息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3.XX省(市)XX市分行(XX支行)票据中心人员简历(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

二、建立贴现业务审查会议制度

为全面了解申报分行准备情况,核实报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提高贴现业务会签效率,完善审查审批工作流程,总行将建立贴现业务审查会议制度,对于初步通过报批材料审核的分行,总行公司业务部、风险管理部和会计结算部相关人员,通过电视电话会议或实地调研座谈等形式进行贴现业务准入审查工作。

(一)会议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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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会议包括分行汇报、总分行互动等环节。具体为: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准入审查意见进行汇报;二级分行就辖内贴现市场分析、机构筹备、客户储备、人员准备和业务发展规划等进行重点汇报;总行根据分行汇报情况,与分行相关岗位人员进行互动交流,提出分行需要会后落实的工作,并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二)会议后续工作

分行应根据会议审查结果,尽快补充并落实贴现业务开办条件,总行将据此组织机构和业务的批复工作。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请各一级分行按照“五个到位”的原则,严格审查拟开办贴现业务二级分行的准备情况,并对报批请示中的审查意见负责。

(二)请各分行认真组织学习总行制定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见〔邮银发(2011)117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分行可不再上报贴现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但在报批请示中应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三)请各一级分行认真审核附件内容,避免正文与附件不一致、票据中心管理办法中部门和岗位职责不符合总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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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附件2和附件3人员信息自相矛盾等情况,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贴现业务审查会议作为贴现业务准入流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分行高度重视,做好会议准备、互动交流和条件落实等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办票据贴现业务。

附件:1.XX省(市)XX市分行(支行)票据中心从业人员信息表

2.XX省(市)XX市分行(XX支行)票据中心人员简历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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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2 —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 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范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

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一: 中国民生银行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行票据业务服务功能,提高竞争力,尤其是为异地票据贴现申请人提供贴现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控制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委托其代理人在银行代为办理票据贴现手续,银行审核无误办理贴现后,直接将贴现款项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第三条票据代理贴现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简称委托人)、委托代理人(简称代理人)和贴现银行。 委托人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 代理人是指委托人通过与我行签订书面合作协议,委托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票据贴现申请人,并代表委托人在票据上签章,在我行办理票据贴现手续的机构。 贴现银行是指我行办理上述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经办行。 第四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商业汇票包括:符合我行贴现要求,且承兑银行仅为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人为我行AA级以上授信客户的商业承兑汇票。

第五条办理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票据、资料和相关手续应符合《中国民生银行商业汇票贴现业务操作流程》(民银发〔2002〕350号)和《关于印发中国民生银行票据贴现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民银会字〔2003〕6号)要求,确保商业汇票具有真实贸易背景,严格防止企业利用无对价票据套取信贷资金。 第六条委托人必须与代理人、我行贴现经办行签订《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明确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委托代理关系,指定我行为票据代理贴现业务的贴现行,确定三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二)代理人应向我行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三)上述资料应由我行复印,并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各自提交的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 第七条委托人申请贴现,应由代理人在票据背面背书签章,在贴现凭证和贴现协议上签章,并明示代理关系(代理人应在汇票背面背书栏及贴现凭证左下角持票人签章栏内注明“受委托人××的委托,由代理人××代理贴现”字样,在贴现协议其他约定事项中注明《合

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XXXXXXXXXXXXXXXXX文件 XXXX集团发【XXXX】XXXX号 签发:XXXXXXXXX XXXXXX文件审批流程规范 为规范和完善XXXXXX文件及文件审批流程,现对XXXXX文件及文 件呈批流程规范如下: 一、XX文件及呈批流程表格 XXXX使用同一格式的红头文件、文件呈批表格等,其电子版本由 行政人事部发出,各子公司/部门自行到行政人事部拷贝,不得更改文 件、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各项要求填写内容和跟进流程。 1、公司红头文件 (1)用于对外发布或对XXXX各子公司/部门发布XXXX重要决策,统 一以公司名义发出,签发人为XXXXX,印发部门为行政人事部,签章 处为XXXXXXXX。 (2)红头文件内容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编写并按公司文件呈批流程 跟进。 (3)红头文件审批完毕后需与文件呈批流程表一同交于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确认无争议后印发并派送到相关子公司/部门。 2、发文

①用于子公司与子公司间、部门与部门间的日常性文件。 ②需附XXXX文件呈报表,按文件呈批流程跟进。 ③审批完毕后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印发、派送到相关子公司/部门。(2)无须呈批的发文 ①用于所属公司部门与部门间,所发布内容属于常规性的普通文件。 ②发布内容不具备机密性、重要决策性,不得与公司或子公司决策相冲突。由部门第一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发布。 3、外界文件 (1)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等外界发给集团、子公司的公文、公函、邀请函、通知等。 (2)外界文件须呈报的要按文件呈批流程跟进。 二、文件呈批流程规范 XXXXX使用同一格式的文件呈报表格等,文件的呈批流程必须依照公司呈批表格的规定流程执行,文件呈批完毕后,文件相关的征询函与呈批表等原件由各子公司/部门自行留底存档以作备查。现以XXXXXXXXXXXXXXX文件征询函、XXXXXXXXXXXXXXX文件呈批表、XXXXXXXXXXXXXX文件为例,将其使用规范公示如下: 1、XXXXXXXXXXXXXXX文件征询函: (1)用于各子公司/部门所发文件需向相关各部门征询意见。 (2)在密级与紧急程度的〇中打√以标识文件类型。 (3)在征询协助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中,可根据需征询部门数量自行决定征询栏数量,若需征询部门较多,可在“所属子公司总经办意见”栏前增加“协助部门负责人意见”栏,但不可更改栏目的大小、行高。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票据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规范**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票据贴现业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上海票据交易所纸质商业汇票业务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票据贴现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将商业汇票在距到期日10个工作日之前转让给财务公司,财务公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 第三条票据贴现业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风险防范为前提,以规范管理为手段,以资金融通为目标,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实现集团资金融通和运作效率的协调统一。 第四条票据贴现业务的经营原则: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第五条贴现票据的期限:纸质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电子商业汇票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 第二章票据贴现 第六条贴现申请人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经法人授

权的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的成员单位或其上游供应商。 第七条向财务公司申请贴现的商业汇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商业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 (三)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须是在**财务公司有授信的集团内成员单位。 第八条票据贴现期限的计算。财务公司票据贴现期限从贴现之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前一日的利息计算。票据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的,到期日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贴现天数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贴现金额的计算与贴现利息。实付贴现金额=票面金额-贴现利息,贴现利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贴现率/360,贴现率根据市场利率确定。 第九条信贷管理部负责与申请人签订《贴现业务合作协议》,持票人申请办理贴现时,应向信贷管理部提供以下资料,并在资料上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一)申请人在财务公司首次办理贴现业务时,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贴现业务申请书; (四)征信录入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贴现票据为纸质商业汇票的,结算管理部负责在票交所系统中查询已登记的票据承兑信息。信息不存在或者票据关键信息与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票据贴现问题及案例分析 一、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要求,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按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其中,投资活动是指企业长期资产的购建和不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投资及其处置活动,例如购建长期资产、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等;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例如吸收投资、取得借款、偿还债务和分配利润等;经营活动则是指企业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项,例如采购、销售商品、支付工资及支付各项税费等。 二、案例解析(摘自《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第90 页) 案例10.3A 公司为上市公司。2011 年8 月,A 公司因销售商品取得6 个月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1000 万元。为了加快资金回笼,A 公司于2011 年12 月31 日将该票据贴现,取得现金995 万元。 问题:A 公司在编制2011 年度现金流量表时,因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而取得的现金995 万元应该如何进行分类? 案例解析:企业的应收票据一般是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取得的,如果不提前贴现,而是持有至到期再进行承兑,其现金流入通常可认定为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量。然而,在票据到期之前,对于将其向银行贴现取得现金流量的分类,实务中一直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因为其实质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资金而向银行进行融资的行为。特别是在银行承兑汇票附有追索权,且在贴现时由于风险报酬没有转移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票据贴现通常会被视为企业以票据质押的方式向银行进行融资,相应取得的现金在资产负债表中会被确认为短期借款。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的有关规定,筹资活动是指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的活动,取得借款属于企业的筹资活动,因此应收票据贴现取得的现金流量属于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从而被分类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这样的处理方式也能够使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处理保持一致。 然而,如果按照上述逻辑将应收票据贴现产生的现金流量归类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 (1)和一般的筹资活动不同,该“借款”在“归还”时并不会产生现金流出,而是使短期借款和应收票据相互抵消。 (2)在企业大量使用商业汇票进行结算并贴现的情况下,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相对很少。由于企 业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不能对现金流量进行虚拟,上述两个问题很可能会导致这样一个结果:每个会计报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业务的管理,规范操作程序,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实现票据业务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票据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而贴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农村信用社的行为,包括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贴现余额纳入信贷规模考核,并纳入授信客户的统一综合授信额度管理。 (二)权限管理原则:贴现业务由信用社或营业部受理,联信贷管理部门审查,然后由联社贷审会审批发放。 (三)分工协作原则:信用社或营业部客户经理(调查岗)负责贴现业务的受理、贴现票据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审查、事后检查,会计部门(柜台)负责对票据的真实性进行复查以及向承兑行查询,相关人员经联社培训后方可办理票据贴现业务。 (四)贸易真实原则:办理贴现业务,必须审核票据交易背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贴现业务的操作

包括: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小商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华厦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商业银行等经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办理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 第二节操作程序 第八条贴现的申请。持票人到开户信用社申请办理贴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 2、商业汇票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签订的商品交易合同、商品发运单据、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免征增值税的商品交易应提供普通商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经办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申办授权委托; 7、申请人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即期财务报表。 第九条贴现的审查。对受理的贴现申请实行先审后付,采取“双审”的办法,即对票据本身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和复审。先由信用社初审,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贴现申请人的资格审查。 1、申请人是否有真实法人或授权经营的资格、营业执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操作流程【票据结算】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涉及到银行的相关业务操作,它有着一整套完整的 贴现流程。 一、贴现业务受理 1、持票人向开户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市场营销岗位客户经理根据持票人提出的业务类型结合自身的贴现业务政策决定是否接受持票人的 业务申请。 2、银行客户经理依据持票人的业务类型、期限、票面情况结合本行制定的相关业务利率向客户作出业务报价。 3、持票人接受业务报价后,银行正式受理业务,通知持票人准备各项办理业务所需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 业务时提供); ·经办人授权申办委托书(加盖贴现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经办人身份证、工作证(无工作证提供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贴现企业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预留印鉴卡; 更多内容请访问: 轻松记账,自己管账理账;免费使用: ·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贴现申请书;

·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财务专用章的贴现凭证; ·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正反面复印件; ·票据最后一手背书的票据复印件,填写《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请书》,由客户经理持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和填写完整的《银行承兑汇票查询申 请书》交清算岗位办理查询。 4、清算岗位根据承兑行确定的查询方式,属本行的在系统内网上查询,属他行的填写银行承兑汇票一式三联查询书,通过交换向承兑行查询票据的真 实性。如承兑行为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 信银行、兴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的,市场营 销岗位客户经理则需另行填写特殊业务划拨申请书,向承兑行所属系统在本地 的分支机构支付每笔30元的查询费用委托查询。 5、收到结算部门提供的承兑人查复书后,市场营销岗位换人进行电话复查,核对汇票的票面要素,复查无误后通知贴现企业,持贴现所需的资料和 已背书完整的承兑汇票前来办理业务。 6、首次办理业务的贴现企业,需持开户资料(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复印件)至银行会计部门办理开户(临时账户)手续。 7、客户经理进行票面初审,检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是否完整;审核完毕后客户经理填写票据收执,陪同客户将银行承兑汇票移交给票据审核岗位; 票据审核岗位在核对票据原件和票据收执后,在票据收执上加盖收讫章,交由 客户保管。 8、客户经理对客户提供的票据交易文件进行初审,客户经理填妥《商业汇票贴现申请审批书》并签字,负责电话查复的客户经理在电话查复一栏中 签字。营销主管进行复审并在审批书中签字确认。如有特殊情况,则需客户经 理在特殊事项说明一栏中注明,并由营销主管签字确认。营销主管复审完毕后,客户经理交各项跟单资料至风险审核岗位,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金申报 客户经理测算业务资金需求,提前向资金营运部门申报预约资金。 三、票据审查 票据审核岗位对贴现票据进行票面审查。审查完毕后,及时通知客户 经理票据瑕疵情况和退票情况,由客户经理负责与客户进行沟通,商量对瑕疵 票据是否出具说明。票据审查岗位在审批书中签字。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工商银行

法规标题】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部门】中国工商银行【发文字号】工银发[2001]197号 【批准部门】【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1.07.10 【实施日期】2001.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法规类别】汇票/票据行为【唯一标志】46710 【全文】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1年7月10日工银发[2001]197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加强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行特别授权北京、上海、浙江分行自行审批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并在辖内为具备承兑资格的企业承兑的汇票办理贴现业务。其他分行辖内企业的承兑资格须报总行审批,具体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2: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合作协议(范本)(略) 3: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协议(范本)(略) 附: 中国工商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促进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经我行认定具备承兑资格并建立票据合作关系的企业签发并承兑、或由收款人签发并经具备承兑资格企业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规定所称贴现,是指持票人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向开户行背书转让,开户行扣除贴现利息后向其提前支付票款的行为。 第三条商业承兑汇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四条商业承兑汇票必须以真实的商品交易为背景,不得办理融资性质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 第五条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分支机构必须经上级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第六条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信贷限额管理。 第二章贴现的范围和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文件格式及发文流程的通知

中铁电气化铁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文件 电运办〔2013〕220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常用文件格式 及发文流程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落实新版管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文件管理工作,现将实际工作中常用发文种类的规范格式及流程设置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常用文件种类 公司日常行文常用的文件种类为以下五种: (一)管理体系文件 (二)部门日常正式文件 (三)通知 (四)人事令(干部任免令) (五)涉及各类费用的通知、文件 二、管理体系文件的格式及流转要求 (一)发文格式

各部门编制、发布的管理体系文件,文件格式要认真执行《关于印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党政公文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运办[2013]143号)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 凡格式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有责任退回文件起草部门修改,格式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公文流转程序。 (二)文件封面中编制、审核、审批的设置 1、单部门业务文件 编制:填写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 审核:填写文件起草部门主管领导及相关主要领导(最多填写2位领导) 审批:行政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党群文件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工会文件由公司工会主席审批(只能有一位审批领导)。 2、联合发文文件 党政联合发文:行政系统发文由公司党委书记审核,总经理审批;党群系统发文由公司总经理审核,党委书记审批。 党政工、党政工团联合发文:行政系统发文由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党群系统、工会、共青团发文由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审核,公司党委书记审批。 政工联合发文:由公司工会主席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流程选择 行政、党委、纪委、工会、共青团单业务管理体系文件的流转,要分别选择“行政发文流程”、“党委发文流程”、“党纪发文流程”、“纪委发文流程”、“工会发文流程”和“团委发文流程”。

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行对商业汇票贴现业务(以下简称贴现业务)的管理,规范贴现业务的操作程序,控制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银行国内行办理人民币商业汇票的贴现业务。 第三条贴现业务必须按照“统一授信、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责权分明”的原则办理。 第四条中国银行原则上只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业务,如确需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应要求持票人提供足额、可靠的担保。 第二章申请人的条件 第五条商业汇票的持票人(贴现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办理贴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票人必须是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三)持票人必须提供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四)持票人持有的商业汇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签发的要素齐全的有效汇票。 (五)持票人必须填制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我行,并按照我行的要求提供文件和材料。 第三章期限、金额和贴现利率 第六条贴现的期限从汇票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贴现利息计算。承兑行在异地的,贴现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第七条贴现利率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八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贴现业务的审批权限,参照总行下达的短期人民币质押贷款审批权限。 第九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总行有关贷款授权管理的规定对二级分行转授权,但转授权的最高额不得超过总行对其的授权。 第十条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可根据转授权的有关规定对县级支行进行贴现业务的转授权;无转受权的县级支行,没有贴现业务的审批权,如需办理一律按程序报上级行审批。 第十一条对实行授信额度管理的客户,贴现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对该申请人授信额度中承兑汇票贴现的分项额度,如需超过,可依照授信额度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凡超过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审批权限的贴现业务,一律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除文字报告外,还须上报本办法中的附件一复印件、附件二复印件)。 第五章部门分工与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公司业务部门是各级行接受贴现业务申请的部门;营业部门(柜台)是各行贴现业务的操作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是各行对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1)

2016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保障电子商业汇票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以下统称金融机构)承兑;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由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 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 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 第六条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主体的类别分为: (一)直接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接入机构); (二)通过接入机构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被代理机构); (三)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对不同业务主体分配不同的类别代码。 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

关于规范各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的通知

关于规范各公司合同审批流程的通知 集团所辖各公司: 为了规范各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申请部门)报审合同的审批及盖章流程,加强合同的归档管理和监督,防范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现将申请部门报审合同的审批及盖章流程重新调整如下: 一、报审合同的审批及盖章流程 自2017年11月20日起,报审合同的审批及盖章具体流程为:各部门需安排专人作为合同的报审人员,报审合同经承办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由专职的报审人员将电子版合同传至法务助理处,并微信或QQ告知,由法务助理登记后,统一报送律师审批。经律师审批后的合同由法务助理再次传回报审人员,合同经办部门发起OA 审批流程,所有手续完成后,报审人员携带合同及流程完整的合同审批单,到合同章保管人员处盖章。集团公司将对合同进行再次审核,审核无误,方可加盖公章。如与律师修改有出入,请说明情况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否则,合同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在合同上加盖合同章。(流程图见附件一) 在合同加盖合同章后,经办人应将一份合同正本、审批单及相关资质(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留存集团公司人事行政部潘丽娟处进行存档。 二、报审合同盖章流程的例外情况(即我公司先盖章流程) 1、先盖章流程

如出现必须由我公司先盖章的情况,申请部门需携带律师审批的合同,履行完整的会签及OA流程后,公司保管公章的人员做好相应的登记手续,方可先加盖公章。 2、适用先盖章流程的合同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审合同可以经各公司总经理、集团总经理特批后,履行合同先盖章流程:(1)报审合同的对方单位是政府机关的; (2)报审合同的对方单位是具有强势合同地位的大型企业(如联通、电信等),且对方要求我公司在报审合同上先盖章的; 3、先盖章合同的交付流程 经办人将先盖章合同交付给合同的对方单位时,应当填写签收单(见附件二)并要求对方单位经办人在签收单上签字,作为将先盖章合同已交付给对方单位的证据。 4、先盖章合同的跟踪和收回制度 经办人负责我公司先盖章合同的跟踪与收回工作,合同需在盖章之日起最长10个工作日内交回公司保管公章的人员归档,如有逾期,须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5、对于作废的先盖章合同,经办人负责做好合同作废说明并附作废合同文本,交公司保管公章的人员归档。 6、赔偿责任 经办人最终无法收回先盖章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合同对方单位持有先盖章合同追究我公司的违约责任等)的,经办人应当向公司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业务管理 (1) 第三章附则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要,加快我行票据贴现业务的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防X业务风险,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议付息贴现(以下简称“协议付息”)指持票人在其合法持有的票据到期前,以背书转让的方式向贴现行申请贴现,贴现利息由协议约定的付息方承担,贴现行按票面金额或在协议条件下的相关金额向持票人提前支付票款的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票据是指商业汇票。本办法所称贴现行是指为持票人办理票据贴现业务的我行分支机构。 第四条票据协议付息贴现业务的审查办理要求,除本办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他比照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业务管理 第五条协议付息的贴现申请人必须为在中国境内,经合法注册经营,在我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与出票人或者其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第六条协议付息的付息方可以为本地企业,也可以为异地企业。付息方可以为买方、卖方,也可为协议中指定的第三方或其他方。贴现利息可以由一方单独承担,也可由两方或多方共同承担。

付息方须在我行开立存款账户。 第七条在协议付息业务办理前,应事先与贴现申请人和付息方签定《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见附件1),并与贴现申请人签定《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见附件2)。 第八条办理协议付息业务时,要严格遵守“先收妥贴现利息,再支付贴现金额”的原则。 第九条业务办理完毕后,贴现行须将《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与相关资料一并纳入贴现档案进行管理。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制度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一条各分行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1.协议付息贴现三方协议书 2.协议付息贴现协议书 2 / 13

票据代理贴现操作流程

票据代理贴现操作要求及流程 (一)、开票; 1、申请人开票需提供以下材料 贸易合同(企业提供) 增值税发票(企业提供) 开票申请书(银行提供) 承兑协议书一式叁份(银行提供) 授信合同签定确认书(银行提供) 贷记凭证(划付保证金使用) 保证金到帐确认书(银行提供)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向银行购买) 企业工商信息(已提供并在效期内可不提供) 取印(没有在我行预留过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需要取印) 2、开票流程 经办人员事先将所有材料准备齐全。经办人员用贷记凭证将保证金划入保证专户,会计人员在保证金到帐确认书签章确认。 经办人员将保证金到帐确认书、余额对帐单、贷记凭证复印件以及所有材料完备后,完成线上处理并提交后,到分行放款中心办理开票业务。 3、经办人员在取得放款中心出具同意放款的放款通知书后,将放款通知书传真至支行营业部,并将放款通知书交给分行会计部资产业务室。 (二)、代理贴现: 1、代理贴现委托人(票据收款人)提供如下基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 开户许可证(正本原件) 贷款卡 工商登记信息 经办人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银行印鉴章和公章 2、代理贴现委托人、代理人、银行签定票据代理贴现业务合作协议 3、明确利息支出对象和支付方式后使用正确的贴现凭证 4、代理人在贴现凭证上加盖我行结算使用的预留印鉴章 5、代理人整备一套与开票时一致的贸易合同(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提供) 6、签定银票贴现协议一式叁份(银行提供) 7、经办人在开票行办妥票据查询查复手续(会计人员需在查询查复书上加盖查询和查复的结算章) 8、经办人完成内部审批 9、经办人出具要求开票行会计划付贴现款的内部联系单 注意事项:上述业务经办人都须在信贷经理配合下,双人共同完成。同时企业要在提供的材料和协议等文件上盖章或签字。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管理,推进票据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票据管理规定,由出票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并由其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承诺在汇票到期日对收款人或出票人无条件支付汇票金额的商业汇票。 第三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已办理承兑的汇票到期日前,为提前取得资金将汇票权利转让给银行,银行从汇票金额中扣除一定的贴现利息后,将其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汇票到期后,贴现行凭汇票直接向承兑银行收取票款。 第四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必须严格按照本行信贷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并依据本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风险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审批同意后视同增加授信额度。 第二章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原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纳入本行信贷总量控制体系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相关指标之内。 (二)贸易真实性原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必须审核商品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风险控制原则。本行只对下列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坚持汇票承兑人适当分散原则,并考察承兑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1、工、农、中、建、交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县级及县级以上分支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其他经本行授信或认可的金融机构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 (四)分工协作原则。 1、客户部的职责: (1)负责受理客户提出的贴现申请; (2)负责审核贴现票据真实交易背景,初步审核票据本身真伪; (3)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基础资料,负责完成前期调查工作; (4)负责配合会计部门执行对银行承兑汇票的查询工作,票据贴现发生垫款的追偿工作。 (5)负责将贴现合同录入系统。 2、会计部门的职责: (1)负责审查票据真实性并按规定进行查询; (2)负责办理票据贴现的后台账务处理; (3)负责已贴现银行承兑汇票的保管工作; (4)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托收工作。 3、合规风险部职责:

关于规范技术文件审批程序的通知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城四侯煤业有限公司关于规范技术文件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业务科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各类技术文件的审批管理程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标准 1、矿建类工程: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10天内编写、校对完成,经施工单位会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报送矿生产技术科; (2)由生产技术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后返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会审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更正后,经施工单位重新会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报送矿生产技术科; (4)由生产技术科再次审核并报总工程师进行审批,总工程师审核后,传六长,报矿长审批; (5)经矿长审批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贯彻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存档备案。 2、土建类工程: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10天内编写、校对完成,经施工单位会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矿

基建科; (2)由基建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后返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会审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更正后,经施工单位重新会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重新报送矿基建科; (4)由基建科再次核实并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传阅六长,报矿长审批; (5)经矿长审批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贯彻学习,贯彻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存档备案。 3、安装类工程: (1)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前10天内编写、校对完成,经施工单位会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及时报送矿机电科; (2)由机电科牵头负责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会审,提出会审意见后返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根据会审意见对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修改、更正后,经施工单位重新会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重新报送矿机电科; (4)由机电科再次核实并报机电副矿长进行审核,传阅六长,报矿长审批; (5)经矿长审批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人员进行

票据贴现

实验报告(二) 实验课名称:_金融风险管理____________ 学生姓名:___ _________ 专业班级:___ __________ 学号:_ ___________ 开课时间:___2019-2020-1____________ 教务处制

填写说明 1.实验报告须双面A4纸打印,字体为5号宋体,行距1.5倍; 2.课程编号和课程名称必须和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保持一致,实验项目名称填写须完整规范,不能省略或使用简称; 3.每个实验项目应填写一份实验报告。如同一个实验项目分多次进行,可在实验报告中写明; 4.如果实验报告页面不够,可以加页。

实验报告 实验项目名称票据贴现 实验项目类型□验证性□演示性□√综合性□设计创新性 实验指导教师曾志勇实验地点实1403 专业、班级学号 实验日期2019年11月11日姓名杨志珍 一、实验目的及要求 1、理解和掌握票据承兑业务的基本流程,所学要的相关文件资料。 2、掌握票据类融资业务的基本注意事项,以及票据融资的优缺点。 3、实际掌握票据承兑中的银行审核的主要依据,对融资人信用等级评定的常用方法以及评级的主要依据。 二、实验使用的主要设备(含软件系统)及要求 硕研银行信贷业务仿真实训平台 三、实验操作过程及内容 第一部分操作流程:申请(票据承兑申请、新建客户) 第二部分操作流程:客户统一授信(基本概况、指标的完成、信用评分、匡算结果、匡算表、等级 评定) 第三部分操作流程:贷前调查(受理申请、评审表、调查报告、贷款报审) 第四部分操作流程:贷款发放(签订合同、贷款拮据、建档、贷款销户<押品出库>或贷款逾期或贷 款展期)

票据贴现管理办法

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业务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承兑系指付款人承诺在商业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本办法所称贴现系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转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另一金融机构转让的票据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本办法所称再贴现系指金融机构为了取得资金,将未到期的已贴现商业汇票再以贴现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转让的票据行为,是中央银行的一种货币政策工具。 第三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商业汇票,应以真实、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 第四条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等票据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再贴现应当有利于实现货币政策目标。 第五条承兑、贴现、转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再贴现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四个月。 第六条再贴现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与调整。 贴现利率采取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百分点的方式生成,加点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 转贴现利率由交易双方自主商定。 第七条为防范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有关金融机构要健全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申请、审查、审批制度,依法进行业务操作。 第八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的处理手续,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会计核算手续》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办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转贴现、再贴现业务的金融机构,须健全有关业务统计和原始凭证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向其上级行和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送有关业务统计数据。 第二章承兑 第十条向银行申请承兑的商业汇票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三、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应首先向其主办银行申请承兑。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经其授权或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可承兑商业汇票。 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权限或未经其上级行承兑授权、转授权的银行分支机构,不得承兑商业汇票。 第十二条承兑商业汇票的银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承兑商业汇票的资格; 二、与出票人建立委托付款关系; 三、有支付汇票金额的资金来源。 第十三条银行承兑商业汇票时,应考核承兑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必要时可依法要求承兑申请人提供担保。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管理规定

广西贝多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作流程规范审批管理规定 1目的 1.1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规范流程审批。 2 范围 2.1总部、各项目部适用。 3 责任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拟制、修改、监督执行、解释。 3.2董事会负责本规定的审批。 4 内容 4.1行政人事规范流程审批程序 4.1.1人事招聘流程审批程序 需要部门提出申请(咨询总部意见)→部门主管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行政备案 4.1.2人员面试流程审批程序 4.1.2.1中层干部(含)以下人员面试流程 人事行政办公室初试→需求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复试→总经理审核→行政备案 4.1.2.2中层干部以上人员面试流程

人事行政办公室初试→需求部门分管副总复试→总经理审核→行政备案 4.1.2.3高层人员面试审批流程 人事行政办公室初试→总经理复试→执行董事审核→董事长核准→行政备案 4.1.3人事变动流程审批程序 4.1.3.1人事任免规范流程 4.1.3.1.1公司各部门职员任免由部门主管提出,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核准,行政人事办公室在人事任免程序中行使下达任命权与否决权的职能,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对人事任免拥有推荐权。 4.1.3.1.2公司各部门经理由公司总部提出任免,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核准,行政人事办公室下达任免通知书。 4.1.3.1.3高层管理人员由总经办提出任免,报公司董事长核准,经行政人事办公室下达任免通知书。 4.1.3.2人事调迁规范流程 4.1.3.2.1公司各部门一般职员内部门调迁,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交行政人事办公室备案。 4.1.3.2.2高层人员调迁,由公司总部提出,总经理审核后,交由公司董事长批准,报行政人事办公室下发通知书。 4.1.3.3人员入职、离(辞)职、辞退、转正审批程序 4.1.3.3.1员工入职前,填写公司《员工入职申请表》,经公司行政人事办公室初试、需求部门经理及分管领导复试、总经理复试批准后,方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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