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会员名单-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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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doc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第1号修改单 (对 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 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范文本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 总局,根据20xx年最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监察 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 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7大类。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如下。 (1)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通知》(劳 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 (2)起重机械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督规定》(劳 安字1-1991]8号,1991年3月21 IE])。 (3)客运架空索道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运营与 监督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E1994]08号,1994年4月13日)。 (5)压力管道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4日)。 (6)防爆电气(器) 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劳人护E1987]36号,1987年12月16 let)。二、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内容 锅炉和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具爆炸危险性的设备,一旦发生爆炸,不仅破坏设备本身,还会破坏附近的设备和建筑物,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为防止发生事故,对特种设备必须从产品设计、制

中 国 设 备 管 理 协 会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 中设社[2010]18号 关于开展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评选活动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交流、学习各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就,通过对各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宣传推广企业发展中的现代设备管理理念、方法,树立设备管理的先进典型和榜样,推荐工业服务优秀产品及供应商,在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支持下,《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联合有关单位开展“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评选活动”。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 支持单位: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石油化工设备管理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设备管理分会、中国建筑业协会机械管理与租赁分会、中国机电装备维修与改造技术协会设备工程分会支持媒体:《设备管理与维修》、《中国铁路装备》、《电气时代》、《石油化工设备技术》、《有色设备》、《冶金设备》、《润滑与密封》、《中国信息界E制造》

二、评选办法 本次评选活动采取行业组织推选、专家推荐和企业(个人)自主申报相结合的原则,在设备工程领域近20个行业中进行评选。专业评估依托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中国设备工程》杂志社及相关行业的专家和媒介资源,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参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各个奖项。 三、奖项设置 中国设备工程“金扳手奖”奖项设置 A:工业交通企业类 卓越贡献奖创新企业奖科技进步奖社会责任奖 B:工业服务及产品类 品牌服务奖技术创新奖绿色贡献奖优秀产品奖 C:人物类 卓越管理奖管理创新奖巾帼奉献奖 四、评选标准 1、设备管理实践、理论具有行业领先地位; 2、在行业、领域有广泛的影响力; 3、创新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4、技术或产品对行业有较广泛适用性和可推广性; 5、运用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为企业带来新的突破;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评选流程 第一阶段:推报候选名单(2010年6月18日—8月20日) 各候选单位、候选人物将所需材料用电子版发送至评委会指定邮箱。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2015新版)..

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规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省以下各级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含销售、出租、进口)和使用单位(含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下同)实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本规则不适用于许可实施机关对取得生产许可单位开展的监督抽查,以及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分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 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检查计划、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实施的监督检查。 专项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或由各级监管部门组织的,针对具体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与检查(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第二章日常监督检查 第五条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市级监管部门(包括副省级市、地级市、自治州、盟、直辖市的辖区或县的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应当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一)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二)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三)近2年发生过因产品缺陷实施强制召回的; (四)举报投诉较多且经确认属实的,以及检验、检测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等反映质量和安全管理较差的。 第七条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市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确定当年检查的重点和检查单位数量,制定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由市、县(含县级市、上述市级下辖的区和县,下同)级监管部门按计划分级组织实施。 其中,属于重点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每年日常监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特种设备 检验等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费[2004]165号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 鉴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已划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实际。为适应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收费行为,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监督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的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特种设备检验和审查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时,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检验项目,对非强制性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被委托方自行商定。 二、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周期和审查周期,应严格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和审查,不得擅自缩短检验和审查周期,增加检验、审查频次。

三、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肢解收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有关规定,加强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原省劳动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劳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浙劳办〔1992〕130号、〔92〕浙价费联75号、〔1992〕财综146号)中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的规定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等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1996〕47号、〔1996〕财综27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等检验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样式)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与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 编号: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压力容器封头、压力容器承压部件) 制造单位 制造许可级别制造许可证编号 产品名称产品编(批)号 封头形型式规格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牌号 数量来料加工□是□否制造日期年月日产品图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各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该(批)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经我机构监督检验,安全性能符合(有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特发此证书, 并且在该(批)压力容器部件产品合格证上盖注如下监检标志。 监检员: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监检机构: 机构核准证号:TS7110244-2017 (监检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月日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编号: (受检单位名称)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压力容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 注:本联络单一式三份,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求的日期内返回监检机构。

附件J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编号: __________ (受检单位名称)_________ : 经监督检验,发现你单位在(填写压力容器产品名称、产品批号、编号或者位号)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影响安全性能的问题,请于年月日前将处理结果报送监检机构: 问题和意见: 监检员:日期: 监检机构技术负责人:日期:(监检机构检验专用章)年 月日受检单位接收人:日期: 处理结果: 受检单位主管负责人:日期:(受检单位公章) 年月曰 注:本通知单一式四份,一份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份监检机构存档,两份送受检单位,其中一份受检单位应当在要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TSGZ8002-2013)第1号修改单 (对2013年1月16日第1版的修改) 一、目录修改 1.附件A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定期检验、监督检验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 2.增加“附件C型式试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大纲内容要求”。 二、正文修改 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是指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工作,做出检验结论的人员(以下称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型式试验人员,统称检验人员)。”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规定的监督检验人员、定期检验人员分为检验员、检验师,型式试验人员只设检验员。 “定期检验人员和监督检验人员的级别、项目及其代号与检验范围的划分见附件A,型式试验人员的项目种类、项目代码按照《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4)划分。” 4.第八条第(五)项修改为:“了解被检对象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和使用的基本知识;” 5.第十一条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考试方式,包括理论笔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的取证考试的科目、方式见表1。” 表1的表头修改为:“定期检验人员与监督检验人员考试科目、方式” 删除注2的(3)和(4)。 6.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二条:“型式试验人员的考试分为特种设备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其中,综合知识考试由考试机构组织进行,考试内容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主,包括与型式试验有关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知识、设计与制造许可要求、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要求、计量知识、型式试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知识、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知识以及型式试验人员执业操守等内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闭卷、开卷),已取得检验师的人员免试本部分考试;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由申请人所执业的、经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组织进行,其内容按照所在型式试验机构向考试机构备案的考试大纲(格式见附件C)。” 7.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各科目考试的评分采用百分制,合格标准均为70分。 “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科目允许补考,考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在有效期内所规定的全部考试科目均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申请《检验人员证》。” 8.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五条,其第(二)项修改为:“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营和检验、检测活动;” 9.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一条,其第一款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型式试验专业知识与操作技能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 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报名参加定期检验、监督检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二)、(三)、(六)资料,报名参加型式试验检验员取证考试的,还应当提交前款(七)资料;报名参加检验师取证考试的,应当提交前款(一)、(四)、(五)、(六)资料。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考试成绩作废。” 10.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七条,修改为:“检验人员应当在其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相应的换证审核机构提出换证申请。” 11.第二十七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其中“换证采取审核的方式,但是应当满足以下要求:”修改为:“换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正确使用,精心维修保养”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整改率、事故结案率符合规定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一)三落实 “三落实”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含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法规规定的相关文件。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企业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地位,也明确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责任追究。这些无疑对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内,设置相应数量具有特种设备基础知识和安全技术,懂得法律法规、管理业务、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应急处理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从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 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使用单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设备进厂、安装验收及试车。 (3)组织制定或修订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编制特种设备的年检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 (7)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8)参加特种设备的事故抢救、调查、分析、报告、处理;

珠海顺益当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珠海顺益当选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常务 理事单位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战略决策,加快发展现代工业集成服务业,为企业提供工业集成服务,促进中国设备事业健康发展,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于2014年6月18日正式授权在珠海经济特区顺益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工业集成服务中心。 2014年7月,珠海经济特区顺益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为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以此肯定珠海顺益20年来为中国工业集成服务做出的突出贡献。总裁张建新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一职,总裁助理龚川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一职,参与协会相关工作。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牛昌文以及副秘书长魏景林导莅临珠海顺益 并与顺益领导集体合影 珠海顺益自1992年成立以来,在中高端的润滑、密封等领域,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合理润滑密封集成系统解决方案”,通过现场调研、诊断分析、改良方案、培训讲座、专题研讨、应用指导等“专科医生式”的服务模式,协助企业解决润滑、密封等领域的“疑难杂症”,从而保障设备最佳运行,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社会节能降耗,是国内工业专业集成服务的领航者,为中国工业集成服务的发展壮大贡献一己之。 顺益体系(集团)总裁张建新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顺益体系(集团)总裁助理龚川受聘担任中国设备管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中国设备管理协会,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于1982年12月9日成立。中国设备管理协会工业集成服务中心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贯彻国家有关振兴装备制造业、推进设备现代化发展的方略,为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降耗、技术进步、增产增效提供现代化的工业集成服务,为推进我国工业服务现代化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20年来风雨锤炼,开创威润玛中国首家工业集成服务连锁的新模式;20年来励精图治,铸造“专科医生式”的服务模式;20年来辉煌历程,打造国内工业专业集成服务的航母。20年来,珠海顺益一直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合理润滑密封集成系统解决方案“,为中国最好的工业集成服务而努力奋斗。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全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成果或做出贡献的个人、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的科技进步,促进特种设备检验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发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准予设立的全国特种设备检验行业科学技术奖(简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授奖等活动的管理。 第四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鼓励联合攻关和自主创新,促进中国特种设备检验领域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五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边远地区鼓励奖(以下简称鼓励奖4个等级。 第六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每两年度评审1次,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每项(人1万元。 获得一、二等奖的项目,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择优向主管部门推荐国家级科学技术奖。 第七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负责提供与奖励活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保证合法的资金来源。使用本会的合法收入作为奖励活动资金,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

经费或者银行贷款。奖励活动资金包括奖金和活动经费,资金专款专用,且持久稳定。建立健全的财会制度和财务专职人员。 第八条在评审和奖励活动中,不应当以任何借口或名义向候选人或者候选单位收取任何费用;不应当非法筹集或不正当使用奖励经费和资金。 第九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授奖数占总受理数的比例不得高于50%。 第十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授予,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第十一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是授予个人或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依据。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对象 第十二条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创新、发展领域中取得的优秀研究成果,包括特种设备检验领域新科学技术研究,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特种设备检验方法和内容的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改造; (二在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实践和推广应用中取得重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组织和个人; (三对推动和实现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产业化进程做出 较大贡献的项目、组织和个人,包括吸收、消化、采用和推广国外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 (四对普及和推广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知识和研究成果做出较大贡献的项目,包括特种设备检验科学技术领域的法规、标准研究和制定,信息化研究等成果;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许可项目名称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二、设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和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 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 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第二十八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 在安全检验合格有限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监督检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简称生产)过程的监督检验应当具 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生产企业应当取得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施工告知; 3.安装的设备是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的产品,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 的要求; 4.所改造维修的设备已经办理了使用登记手续; 5.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正常; 6.有与生产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具体条件和要求见有关监督检验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二)实施机关 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制造监督检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的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省、 市级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实施机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划,并向 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由当地具有该项检验检测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负 责,具体的检验检测范围,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三)监督检验程序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包括申请、受理、监督检验、出具监督检验证书等 程序: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doc

第三部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单位:邵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章)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落实特种设备监管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 二、监督检查内容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主要检查下列事项: (一)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要求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

登记;是否建立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开展定期检验; (五)特种设备销售、出租单位是否存在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或者国家命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以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六)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是否设置了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日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要求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放置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 (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检验、检测工作是否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由省级监管部门根据风险情况提出当年检查重点,由地级市的监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安排对以下单位进行检查: 1.取得许可资质未满1年的; 2.近2年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

2018版设备管理体系标准《设备管理体系-要求》PMS T1-2018(1)

设备管理体系 要求 Plant Management System – Requirements 2018-03-18发布 2018- 05-01实施 PMS/T 1-2018 代替PMS/T 1-2016 PMS 设备管理评价中心标准 设备管理评价中心 发布

目次 目次 (1) 前言 (3) 引言 (6) 1 范围 (7)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7) 3 术语和定义 (7) 4 组织 (1) 4.1 最高管理者 (1) 4.2 设备管理领导者 (1) 4.3 设备使用管理者 (2) 4.4 安全管理者 (2) 5策划 (3) 5.1体系策划 (3) 5.2设备目标管理 (3) 6 基础管理 (4) 6.1设备运行环境管理 (4) 6.2 培训管理 (6) 6.3 设备标准化管理 (7) 7 前期管理 (7) 7.1 设备规划及选型 (8) 7.2 招投标及采购 (8) 7.3 设备监造和监理 (8) 7.4 设备到货验收 (9) 7.5 设备安装与调试 (9) 7.6 设备验收 (9) 8 运维管理 (10) 8.1设备设施固定资产管理 (10) 8.2设备使用管理 (11) 8.3设备保养管理 (12) 8.4 设备设施防腐管理 (13) 8.5 设备点检管理 (14) 8.6 设备状态监测管理 (15) 8.7 设备润滑管理 (16) 8.8 管道管理 (19) 8.9 仪表管理 (19) 8.10 特种设备管理 (21) 8.11 计量设备管理 (21) 8.12 设备故障管理 (22) 8.13 设备维修管理 (22)

8.14 设备事故管理 (26) 8.15 设备技改管理 (27) 8.16 设备备件管理 (27) 8.17 设备节能管理 (28) 8.18 设备报废管理 (28) 8.19 设备供方管理 (29) 8.20 设备管理信息化 (30) 8.21 设备维修费用管理 (30) 8.22 设施管理 (31) 8.23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34) 9 检查评价 (38) 9.1 设备管理检查 (38) 9.2 设备管理评价 (38) 9.3 设备管理总结 (39) 10 改进 (40) 10.1 机制 (40) 10.2 实施 (40) 10.3 持续改进 (40) 附录A:(资料性参考) (42) 附录B:(资料性参考) (43) 附录C:(资料性参考) (44) 参考文献 (45)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首页

电梯检验师(TS)实际操作 实习记录

用人机构名称: 实习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实习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电梯检验师(TS)实际操作实习基本要求 1 前言 申请电梯检验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在参加取证专业培训活动前应当进行电梯监督检验实际操作实习。实习应当在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的检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2 检验仪器设备使用方面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了解电梯检验工具、仪器设备的特点与适用性,并且能够根据需要合理选用仪器设备。实习时,实习人员应当通过观看

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检验人员的使用操作或亲身操作,达到应用电梯检验工具、仪器设备依照检验规则完成电梯监督检验的水平。 3 电梯检验的现场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跟随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检验人员参加至少1台曳引驱动电梯、1台自动扶梯的监督检验工作。 实习人员应当在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的检验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监督检验实习,掌握相应的检验技能。 实习人员应当对实习检验的电梯逐台填写仅供证明本人参加了相应实习工作的电梯监督检验记录、检验意见通知书(适用时)、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案例(适用时)。 4 安全防护方面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在电梯监督检验现场,接受持有电梯检验师资质的检验人员的指导,掌握电梯监督检验工作安全与防护方面的技能。 5 缺陷辨识方面的实习 实习人员应当通过现场实习、视频资料、图片或试件等方式,对各类常见电梯缺陷的形貌特点有一定了解,掌握常见缺陷辨识技能。 6 实习记录 参加实习的人员应当按要求,填写《电梯检验师(TS)实际操作实习记录》(见附件2)。 7 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安排实习的机构应当加强对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习人员在监督检验现场实习工作中的安全。

特种设备检验手续

你是哪类特种设备呢是定期检验还是安装类监督检验呢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为例给您说一下: 一、办理所需资料 (一)窗口办理需提交资料 1.报检单位填写《检验受理(协议)单(1)》,并加盖单位公章; 2.压力容器上次全面(年度)检验报告复印件或使用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进口压力容器需提供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验需提供资料 一)压力容器检验现场所需资料 1.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 2.制造单位所在地监检单位出具的监检证书、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竣工图等; 3.安装监督检验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报告(必要时); 4.大型压力容器现场组装单位资格,安装日期,竣工验收文件和资料等(必要时); 5.使用登记证; 6.运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 7.历次全面检验报告; 8.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以及有关运行参数、介质成分、载荷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资料; 9.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告知文件,施工记录,竣工资料,改造、维修监督检验证书等。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业务 检验机构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资料无误即时办理业务;资料出错时,一次性提出所有改正意见,资料退还,待使用单位完善后重新办理业务。 (二)缴费 1. 持银联卡直接到收费窗口缴费。 2. 在收费窗口领取《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广东省内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地区限深圳发展银行)交现金(发票由银行开具),缴款后凭银行已盖章的《广东省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我院窗口确认收费。 (三)检验报告 1.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并注明下次检验日期;2.全面检验报告和耐压检验报告各一式三份,二份交使用单位,( 四)领取报告需提供的资料 1.《检验受理(协议)单(1)》第三联(盖公章); 2.《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2)》第三联(对检验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处理,填写处理结果并盖公章); 3.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三、提示 1.压力容器在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都需要到东莞市质监局锅炉科办理告知手续;2. 每台在用压力容器、都要到当地质监局锅炉科办理使用登记; 3.若使用单位名称发生变更,使用单位应先到登记部门办理更名手续,方可办理压力容器定期检验; 4.设备停用或报废的,使用单位应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停用或注销;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标准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2015年8月1日

前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自2005年3月1日实施以来,特别是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工作的开展,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提升管理能力与技术水平,改善技术装备与检验、检测条件,提高检测质量与检测能力,完善制度建设与人才培训机制,增强责任意识与服务观念,规范行业自律与检测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工作,已被社会广泛接受与认可。近十年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成为无损检测机构资源、能力、绩效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标志,是工程招标重要条件。期间,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的需要,2007年6月1日、2009年6月1日和2011年1月1日先后出台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1、2、3号修改单。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作为专门一类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要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承担起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任。另外,2015年1月7日,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要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协会“应当在提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根据要求,由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行业协会组织实施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的级别评定工作。 2014年4月,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有关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代表、无损检测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14年12月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2015年1月,起草组根据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2015年6月24日,协会将送审稿提交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理事单位、特种设备无损检测工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单位进行审议,2015年7月17日,起草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15年8月1日,本标准由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批准颁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沈钢姜国锋仇道太靳玉庆 天津石化装备研究院压力容器检验研究中心蒋仕良 中石化工程质量监测中心陈一民 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李新成 北京捷安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麦年 杭州华安无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张利明 安徽三兴检测有限公司景卫东 吉林亚新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王斌 天津诚信达金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董艳柱 辽宁劳安无损检测有限公司杜辉 山西科视无损检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赵岩涛 —- 1 -—

解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编号:SY-AQ-0549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解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 检验 Analysis of special equipment supervision and regular inspection

解析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对特种设备的定期监督和检查,要从时机、条件和依据等方面入手,本文阐述了在对特种设备的检验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火电厂正朝着大容量大机组的方向发展,火电设备在运行中难免会出现问题,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要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就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 检验中要用到的材料 在对设备进行检验时,通常要采用尺寸、厚度、射线的无损检验的方法进行。在检验的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硬度计和显微镜的仪器进行辅助检验。 对特种设备的检验条件 在对火电厂设备的检验过程中主要包括无损检验和理化检验。为了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做好以下工作。 要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检验,在检验工作中要做好保温工作和

打磨修复工作。对于需要保温的设备要根据相关的要求进行检验。在检验过程中用的脚手架要保证是安全的,针对不同的金属在打磨时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对于需要电源的地方要接通220V电源。下面对不同的金属的打磨方法进行阐述。 通过UT检验方法的金属部件有: 2.1.厚度在100-200MM之间纵环焊接。打磨位置应该在汽包的外侧,若在外部打磨范围应该控制在两侧长度的400毫米以内。 2.2.壁厚不同的打磨范围要在两侧的150MM左右,四大管道弯头打磨时应该在两侧的100MM范围内。 2.3.壁厚大于6毫米的焊口,打磨的长度应该在150毫米的范围内,对压力设备的在打磨时应该把两侧的长度控制在150毫米以内。 2.4.机炉外管焊口,要根据直径的大小进行打磨,两侧的长度在20毫米左右,对金属部件的打磨直径要控制在30毫米的范围内。 对于需要检验的部件,保证部件的完整性,对焊口在焊接时要进行自行检查,然后通过质检部门填好检测委托单。还需要注意的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所辖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特种设备:指国务院、劳动部规定的,需要由劳动部门及其认可的 有资格的检验单位依法进行监察、检验并由劳动部门归口管理的设备,目前包括承压设备、起重设备和叉车。 2.2 承压设备:指已纳入国家监察管理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 管道。 2.3 起重机械:指已纳入国家监察管理的固定式与移动式起重机、电动 葫芦升降机、电梯、架空索道等。 2.4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 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锅炉司炉、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其他符合标准编译的作业。 3 职责 3.1 综合部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备 案、使用监督、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培训。 3.2 供应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委外维修、检测等委外联系工作。 3.3 各使用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配合 归口部门对特种设备的规范管理。 4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4.1 特种设备的采购、验收管理 采购部门必须采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验收人员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 的相关文件,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4.2 特种设备的使用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 日内,由归口部门向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 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之前,其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持有关技 术资料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系统人员管理系统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 报名须知 1.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承担的考试项目: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制定年度考试工作计划,于每年年初公布在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网站上。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培训部为配合相关考试项目举办相应考前辅导(培训),考前辅导自愿参加,辅导活动结束后即参加考试。 3.报名办法: (1)按照总局要求,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包括初试(取证)(包含补考)、复试(换证)、复试补考(补考),全部需要同时实行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报名。请参加考试人员先到“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如有问题,请咨询该系统管理部门. (2)网上报名注册成功后打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申请表(考试、证书申请)》,连同其他纸制申报资料(见本《须知》第4项、第5项、第6项)邮寄到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邮寄地址请见本《须知》第10项),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的报名。 (3)请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网上报名和纸制资料的邮寄,“报名截止日期”是指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且将纸制申报资料寄达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的日期,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后可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中查询报名情况。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及纸制报名资料全部合格后,才算报名有效,我协会依纸制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料不全者应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补齐所缺资料,补交资料时,请在补交的资料上注明参加的班次及项目。

4.初试(取证)需要提交的纸制资料: 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 一、检检员: 1、报考条件: 学历要求 从事申请项目相关工作年限 机械类、电气类大专以上1年以上机械类、电气类中专以上/其它理工科大专以 上 2年以上其它理工中专以上3年以上 或者 职称要求 从事申请项目相关工作年限 助理工程师以上1年以上 技术员以上2年以上 技术员以上或技师3年以上 2、应提交的资料: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或 职称证明(聘任不计,复印件)1份; (4)从事申请项目的工作总结(应包括技术经历与心得等方面内容,原件)1份。 二、检验师: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聘任工程师不计,复印件)各1份; 3、相应项目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员资格证书(胸卡不计,复印件)1份; 4、检验报告和检验案例各不少于5份(承压类在线及年度检验报告、案例不计)。 一、Ⅰ、Ⅱ级人员: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已经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 报考TOFD-II级者,应具备UT-II级资格4年(含4年)以上。 二、Ⅲ级人员: 1、初试(取证)申请表(在“检验检测人员管理系统”报名后生成的表格,表格需经申请人签字后方为有效,无需贴照片)(原件)1份; 2、最高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 3、已经持有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注:报考Ⅲ级,应当至少持有2个Ⅱ级项(除TIR外,报考RT或UT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MT或PT项;报考MT、PT、ET、AE项,Ⅱ级证中应当含有RT或UT项)。申报不同级别的学历和持低一级别证的时间,应当满足下表要求。 无 损检测 专业大 专 ( 含)以 上 理 工科本 科 ( 含)以 上 其 它大专 ( 含)以 上 中 专、高 中、职高 ( 机电类) Ⅱ/ / 6 个月 1年 Ⅲ 3 年 4 年 6 年 8年 4、视力证明(RT、UT、MT、PT、ET报考人员均需提供,其中报考PT项须提供颜色分辨能力证明)1份; 5、无损检测工作技术总结1份; 6、《NDT-Ⅲ级应试人员相关背景情况汇总》1份。 *应提交的资料之5、6项将作为口试答辩时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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