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法

7.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法
7.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法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

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

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

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

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

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

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况和工作人员

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长。??

6、医学检查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医学监督记录与个人剂量监

测数据一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其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7、授权的医疗机构的负责医师依据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对受检工作人员适任性作出判断,以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具

有安全地执行任务的健康条件。??

8、异常受照的工作人员是否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由授权的医疗机构会同辐射防护部门,考虑其以往照射情况、工作需要、本人技能等情况后,

可令其继续从事原任工作;也可改做受照剂量低的辐射工作,乃至调离辐

射工作。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一、辐射环境监测的目的:

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公司工作场所及辐照室周围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确认工作人员和公众个人所受到的辐照剂量不超过国家法规所规定的限值;报告辐射环境X射线辐射剂量率水平状况。

二、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1、监测区域界定及监测布点

公司辐射环境监测区域范围为加速器辐照室周围50米,在该范围区分为公司工作场所监督区及公司边界以外环境场所。公司边界以外环境场所主要指公司围墙外公众易到达的区域,特别是人行道和居民点。

公司工作场所监督区为控制室、地链传输辐照生产间、连续传输辐照生产间、气处理间、水处理间、发电房、配电间、休息室、各办公室、卫生间、值班室、门卫室、接待室、厂区道路、高频机室、备件室以及二楼平台。以工作人员经常滞留或经常出入的场所地点必须布置监测点为原则,在以上各区域及房间应布置相对固定的常规监测点位。

对于公司周界外环境场所,按敏感区布置常规监测点位,监测点位应尽量布置在人行道上和居民点附近,并要选择在周围没有树木、没有建筑物影响的开阔地,或没有高大建筑物影响的无遮盖平台上。

对于常规监测点位,画出监测点位示意图,保证点位的可重现性。公司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布点详见附件1、附件2:《辐射环境监测布点示意图(一)》;《辐射环境监测布点示意图(二)》。

2、监测项目、频次

公司射线装置为2.5Mev-20mA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辐射环境监测项目是在加速器运行前及运行中,对屏蔽墙外常规监测点位的X射线辐射剂量率进行监测,每年1~2次。

3、监测实施及相关规定

公司辐射环境监测分为自测和委托监测两种方式。委托监测是在必要时候由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的对公司辐射环境监测区域的环境剂量监测,并由其出具监测报告。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常规监测点位的辐射环境剂量自测,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分析处理和存档。

监测仪器:RM-2030X-γ剂量率仪。监测人员:田琴。对公司配置的监测仪器RM-2030环境监测X、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仪必须定期进行校正和刻度,保证监测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对辐射环境监测应做完整记录并存档,记录内容应包含:被加速粒子种类、加速器能量及束流强度;使用的监测仪器;测量时间、地点、监测目的;测试人员;监测结果分析和建议。

每次做完辐射环境监测后,监测人员应将必要情况通知工作运行人员和实验人员。如发现环境剂量超限等重大情况,应立即停止加速器运行,同时必须立即上报,查明缘由,实施整治预防措施。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XXX有限公司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1、目的 为加强公司辐射源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作环境,防止辐射污染事故的发生,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2、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要求 2.1概述:我公司拟上放射性同位素料位仪12台,各含四类放射源Cs-137一枚。放射源Cs-137发出γ射线的穿透能力强,可能使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增高,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2.2使用期间辐射环境监测 2.2.1监测对象:含密封源液位仪辐射; 2.2.2监测项目:γ射线剂量当量率; 2.2.3监测范围:以放射源为中心,周围50m范围内; 2.2.4监测点位:含密封源液位仪检测仪安装周围; 2.2.5监测内容: ①人员监测:对职业人员进行职业照射的监测;在事故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个人监测。 ②设备监测:对液位检测仪外表、四周的辐射强度进行监测,进行源的泄漏检验,判断其使用情况是否良好。 ③工作场所监测:对液位检测仪安装位置四周,车间内、外周围50m范围内进行监测,掌握该仪器的辐射水平。 2.2.6监测单位:公司聘请具备放射性监测资质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2.7监测频率:每年1-2次。

2.3污染事故监测 当密封源破坏造成环境污染时,为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如下监测: 2.3.1污染区及周围γ射线剂量当量率,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 2.3.2污染区及周围环境相关环境介质中使用源放射性核素含量。 2.3.3仪器设备放射性污染水平。 2.3.4事故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液体和固体污染物的放射性污染水平. 2.4.监测结果评价 结合监测结果,根据国家标准判断周围环境是否符合工作需要。辐射水平超过相应标准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实行分区管理。 XXX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和环境辐射水平监测方案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平等进行监测。在

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况和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编号:SY-AQ-0406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program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了确保放射源周围环境的安全,了解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的辐射现状,特制订本计划。 一、委托山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承担放射源拟用位置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的监测。 二、对于放射源周围辐射环境背景值监测,按GB/T14583《环境地表γ剂量率测定规范》进行,对于放射源安装后周围辐射环境的监测,按HJ/T61-200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进行。监测数据认真记录,妥善保存,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三、检测内容:放射源运行期间,监测的内容主要是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的监测。 四、监测频次: 1、放射源正常运行时,每年进行两次监测,数据存档备案; 2、放射源进行维修前后,应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3、事故发生后,在事故处理前后对其周围环境分别进行一次监测; 4、放射源退役时,应进行一次退役监测。 五、监测点的位置: 1、放射源正常运行和维修前后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 2、发生事故时监测点的位置为:可能受到放射性污染的区域。 3、放射源退役时的监测点位置为:铅罐表面、距源罐表面1米处、过去安装或存放场所。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简述辐射环境监测及优化布点

简述辐射环境监测及优化布点 摘要:随着时代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核能及核技术被拓展应用到各个专业领域,与此同时,辐射污染也给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在全面贯彻可 持续发展理念的大环境背景下,积极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势在必行,而辐射监 测点布设也成为整个工作体系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核技术;辐射环境监测;监测点布设; 现阶段,能源供需失衡与生态环境污染已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为此,开发可再生清洁型能源,维系能源供需平衡,防治生态环境污染势在必行。 在此过程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布设监测点至关重要。本文主要介绍了布 设辐射环境监测点的基本特征,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策略。 1辐射环境监测点位布设的关键内容 1.1辐射环境本地调查的监测点布设 在辐射环境本地调查过程中,要根据源项的运行规模划定调查范围。通常情 况下,辐射环境本地调查流程如下所述: 其一,按照既定规律划分网格,选择合适的横、纵向坐标轴,确保布点的合 理性与均匀性;其二,按照特定次序进行排列,完成整个监测区域划分工作。需 要强调的是,选点不能集中在监测区域的几何中心,因为几何中心并不一定存在 污染源。此外,受到环境因素、技术因素与人为因素等多方面条件的干预,辐射 环境监测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无法反应特定区域辐射污染情况。由此可知,选择 有代表性的辐射环境监测点位至关重要。 1.2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测点布设 针对部分特殊污染源,选择同心圆布点法或扇形布点法较为合理。以大型核 电厂为例,根据前期采集的地理信息、气象信息和人文信息等,以反应堆为中心,遵照扇形布点法规则选定辐射环境监测点位。 对于不规则性污染源来说,可以采取同心圆布点法与扇形布点法相协调的方式,保证污染物体量、浓度及密度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并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监测 区域。 以核设施运行阶段的陆地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为例,按照工作场所规模,确定 监测半径,选择最具代表性的监测点位。同时,将空气监测点布设在排放口位置,而采样点则布设在不受其它因素影响的开阔地带。 1.3核技术应用区域辐射环境监测点布设 现阶段,我国放射性同位素数量较多,且射线装置种类不胜枚举,在医疗卫生、工业生产、机械制造、专项科研、地质勘查及教育领域普遍应用。然而,我 国缺乏关于核技术应用项目监测工作的标准规范,这使得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受到 极大的限制。在辐射环境监测过程中,为全面且客观的分析核技术应用造成的环 境污染问题,应当进一步明确技术应用分类,以及核室外照射种类。通常情况下,以核技术应用项目所在区域为中心,分别在防护设施的屏蔽验证处、技术人员、 公众人员及环境对照点处布设点位,并加大对核辐射泄漏高发点的重视度。 2监测数据的分析 当前,我国的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问题,如很多工作人员 在数据监测的过程中并未对数据反映的问题予以全面且科学的分析,工作人员也 无法准确理解数据分析的方法,故而不能及时发现数据异常,阻碍了数据监测工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陕西延长石油安源化工有限公司辐射相关管理制度 二〇一四年二月

放射源装置维护、维修制度 1、对放射源装置进行维修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必须有防护用品(铅服、防护眼镜、手套等);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装、移动或变动相关设施,对违反规定而造成设备和人身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的责任。 2、源窗口上方剂量偏大,操作中尽量使身体特别是眼睛避开该处。 3、安装操作时配带防护眼镜,穿防护服,源窗口放置厚2~5mm塑料板和铅板遮挡。 4、禁止擅自修理放射源快门以及电磁控制阀的修理和更换或其它作业;禁止将手指等身体任何部位伸入定量传感器的测量间隙内。 5、应急处理过程必须佩戴辐射剂量计,最好为具有报警功能的剂量计,无剂量计,禁止进行任何操作。 6、在发生密封源丢失,应立即安排人员采取各种途径尽快寻找被丢失的密封源,并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并联系密封源生产厂家。 7、技术人员处理被丢失的密封源时,应配备铅衣、铅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措施和必要的剂量监测设备,并严格控制与被丢失的密封源近距离接触时间。将距被丢失的密封源至少5m的范围设为警戒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禁止公众入内。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加强放射源的环境安全管理。

放射源装置操作规程 1、放射源装置必须有专人进行操作。 2、使用前点检放射源装置各项技术性能与安全防护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异常时不能使用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3、每周对放射源装置各项装置与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查与校对,并做详细的检查与校对记录备案。 4、放射源装置的使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严禁和杜绝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者予以教育、检查、处罚。 5、放射源装置使用完毕前要及时对数据进行备份,使用完毕后也须有使用记录备案。

浅谈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浅谈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发表时间:2019-10-29T09:34:24.75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22期作者:石钢平郭祖美 [导读]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核能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会带来的辐射污染,从而给人们带来身体上的危害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海南瑞辐科技有限公司 57012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核能在各个领域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也会带来的辐射污染,从而给人们带来身体上的危害及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为了解决以上问题,需要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本文结合笔者的工作实践,就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注意问题。 关键词: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系统运行;外围环境 随着我国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国能源供需量不断增多,这与经济发展显得极不平衡,且由于我国部分企业长期以煤炭为能源,从而导致我国环境受到污染、给生态平衡带来了破坏。核能作为清洁能源,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使用,它给我们带来了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辐射问题,特别是核事故带来的核污染较为严重,因此辐射环境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我们需要处理好核能使用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不断地提高辐射环境监测水平,以缓解辐射环境问题。本文着重探讨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1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现状 目前来说,我国的经济建设得到了全面的发展,人们生活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环保方面,通过对我国辐射环境监测发展问题进行分析,在辐射环境自动检测系统运行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而降低了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的效率。具体来说,其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辐射环境监测发展中的系统运行问题。现阶段我国大部分核电站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在运行时发生故障的概率有待降低。由于辐射环境检测是一个持续性的工作,检测系统中的各个自动监测站设备处于长期的有效运行状态,受到设备自身使用寿命限制和实际工作中的超荷载运行和异常运行对其产生的线路损伤,在设备投入运行使用一段时间后其发生故障的概率较高。在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核电站存在着较明显的电力供应稳定性不足的现象,甚至还存在辐射影响较重的问题。并且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工作人员对故障的检修排查处理不及时也会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影响。此外,现阶段的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系统无法实现对核电站所有监测项目进行全面监测。对于空气中的碘含量、气溶胶含量、干湿沉降物含量等辐射影响因素无法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环保建设工作的推进。 (2)核电厂外围环境辐射监测问题。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为监测点布设不够科学合理。现阶段我国核电厂通常在海滨场范畴内进行大气辐射的环境监测,由于厂区范畴较广,核电厂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设备数量有限,进而在对不同方位进行监测点布置时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此外,在对核电厂的排出液体进行辐射监测时,其工作的持续性不足,无法及时监测排出液体的放射情况。且辐射环境监测站对电厂外围环境的地下水的辐射情况、惰性气体含量、气溶胶含量等没有进行连续监测。 (3)核电厂应急监测问题。由于核电厂在我国的发展起步较晚,现今为止我国在核应急监测方面还没有形成明确完善健全的规范标准及相应的监测方法规定。对于核电站内和应急样品的数量、时间等相关因素的分析处理技术掌握不全面,导致现阶段我国核应急监测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现阶段核应急监测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在进行全程监测及警报响应时,核应急监测设备会出现一定的迟滞性问题。致使辐射环境监测的有效性、精准性和及时性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实现环保视角下对辐射环境的合理把控。 2 辐射环境监测工作中注意问题 (1)优化辐射环境自动化检测工作。对现阶段我国核电厂辐射环境监测问题进行解决时,首先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辐射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力度,明确管理目标、细化管理责任、强化管理阶层考核,对自动监测站进行全面的性能测试。并通过定期的检测维修,确保辐射环境监测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的运行。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应注重对降雨感应器、高压电离室、点采样器、碘化钠谱仪等设备进行全方位的质量把控,全面提高监测站的环保工作性能。 (2)提高辐射环境检测自动化水平。首先,要对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进行优化,加大对核心辐射要素的检测,如气溶胶样品、惰性气体等。在对核电厂及周围环境辐射监测过程中,应对水体辐射实现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并重点分析水体内核素对环境造成辐射的原理。除对核电站内部水体进行不间断的监测外,还应对核电厂外界环境中的水体进行同样力度的辐射监测。通过自动化监测设备实现实时采集、处理、传输水体内放射性元素的浓度、活度等相关影响指标数据,为后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支持。 (3)加强新型设备的使用与管理。近年来,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发展较为迅速,从而导致部分设备难以适应新的质量保证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加快与监测工作相匹配精密仪器的配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更好地确保辐射环境监测工作质量。 (4)加大环境的监管力度。当前,辐射环境监测逐步实现市场化,但由于不具备配套的监管措施,无法获得理想监测数据评价。因此,我们应做好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工作,并制定出合理的准入门槛;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当中,相关监测机构必须承担监测数据客观性与真实性的责任,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专家展开针对性检查,落实一票否决权,为数据质量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在对辐射监测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加强抽查工作,进一步增加监测机构质量意识。 (5)建立完善的共享平台。目前,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尚未完全公开,针对这一问题,应在一定范围内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并规范信息发布制度,以实现辐射监测数据共享。通过这种方式,不但能够增强监测数据的有效性与准确性,还可以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避免出现资源浪费或者是重复监测等问题。另外,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与社会化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保证双方沟通的通畅性,充分发挥环境监管的作用,为辐射监测数据合理性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培训。首先,我们应制定好相应的行业监管政策,促进技术人员专业能力与综合素质的提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同时,监管部门还应该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活动,加强工作人员对自身工作的正确认识,积极接受新理念与新方法,增强自身业务能力,提高辐射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以推动辐射环境监测工作顺利发展。 3 结语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和环保意识也在不断增强,而目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测制度(正式)

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监 测制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障人体健 康,保护环境,特制定本监测计划和方案。具 体内容如下: 一、辐射环境监测 1.组织实施:辐射环境监测由辐射安全与 防护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至少两名人员)实 施。 2.监测项目:工作场所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频次:每月使用监测仪器对放射源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每年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评估监测。 4.监测点位:按照国家监测标准规范要求进行监测布点。 5.监测记录分析:对照国家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若发现异常的,应调查原因,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报告领导小组,及时整改。 6.监测记录存档要求:自行监测结果应留存备查。年度评估监测应保存5年。 二、个人剂量监测 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个人剂量计。 2.个人剂量计按规定定期送检。 3. 建立并保存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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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1]

百色市妇幼保健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百色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二: 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资格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持证上岗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国家级和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其中国家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实施,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委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 “技术中心”)按本细则组织实施。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负责辖区内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的管理工作,省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在省级环境保护局(厅)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必要时可组织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测人员”)必须取得《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28—

证书》(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据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四条 技术中心应当成立持证上岗考核机构,考核机构应当编制为持证上岗考核配套的《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资格考试大纲》和考试题库。 第五条 考核内容在《辐射环境监测上岗资格考试大纲》要求范围内,由基础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应紧扣申请项目,且每个项目均需考核。实际操作考核包括现场基本技能考核、现场样品分析考核和自行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自认定)三种方式。 第六条 基本理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基本知识、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环境保护标准和监测规范、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 第七条 基本技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布点、采样、试剂配制、常用分析仪器的规范化操作、仪器校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数据记录和处理、校准曲线制作、样品测试以及数据审核程序等。 第八条 样品分析考核是指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对发放的考 —29—

14. 辐射环境监测

第十四章辐射环境监测 第一节辐射环境监测的概述 一、监测概念 我国现标准GB18871-2002采用了IAEA机构的定义, ——为评价或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对剂量或污染所进行的测量及对测量结果的解释。这段简短的定义包含多层意思, (1)监测目的——评价或控制辐射或放射性物质的照射。这里的“辐射”是贯穿辐射,放射性物质指各种放射性核素,“照射”包括对人员的内照射和外照射。(2)监测内容——贯穿辐射和放射性物质对人产生的辐射剂量,和/或放射性物质对环境介质造成的污染程度或水平。 (3)监测手段——测量和分析。 (4)监测结果——不仅仅是提供监测的数据,还有给出对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解释。 二、辐射环境监测分类 按监测对象分, (1)针对较大区域内的一般环境质量监测。(2)针对特定核与辐射设施的监测。 按监测的属性分, (1)按计划开展的常规监测。(2)应对突发情况的应急监测。 针对核与辐射设施运行时间顺序,环境监测可分为, (1)核与辐射设施运行前本底调查。(2)核与辐射设施运行期间的监测。(3)核与辐射设施退役终态监测。 针对核与辐射设施监测的实施主体,环境监测可分为, (1)由企业组织的监测。 (2)由政府组织的监督性监测。

三、辐射环境监测的作用 辐射环境监测的主要作用包括, (1)验证核与辐射设施对环境的实际影响是否处在所控制的范围之内。(2)发现核与辐射设施的异常排放。 (3)严重事故时可以判定污染的范围和水平。(4)改善公共关系。 四、辐射环境监测的特点 监测具有一定的特点, (1)环境中辐射及放射性核素种类繁多,辐射环境监测时它们有时彼此相互干扰。(2)环境介质复杂,对不同的环境介质需采用不同的监测(取样)方法。(3)辐射环境监测往往是在很高的环境背景值下去探查一个附加的小增量,辐射环境监测受环境放射性背景值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较大,只有在良好的质量保证下,才能取得准确的监测结果。 第二节环境中放射性的背景情况 环境放射性监测是在较高的放射性背景情况之下去探查一个小的附加增量,环境中较高的放射性背景值主要是天然放射性的贡献。 一、天然放射性的来源与水平 天然放射性按其来源可分为, (1)地球上生来就有的。 (2)宇宙射线以及宇宙射线与大气层相互作用产生的。陆生放射性核素主要有钍232系、铀238系和铀235系三个衰变系列。 钍232系,又称4n系,钍232经过7次α衰变和4次β衰变形成稳定核素,钍232半衰期为1.405×1010a,钍232系的放射性衰变产物包括10个核素。 铀238系,又称4n+2系,铀238经过9次α衰变和7次β衰变形成稳定核素,钍232半衰期为4.468×109a,铀238系的放射性衰变产物包括14个核素。 铀235系,又称4n+3系,铀238经过9次α衰变和6次β衰变形成稳定核素,

环境核辐射监规定(GB1237990)

环境核辐射监测规定(GB12379-9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核辐射监测的一般性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环境核辐射监测。 2 引用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3 术语 3.1 源项单位 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从事伴有核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并且其辐射源的活度或放射性物质的操作量大于GB 8703规定的豁免限值的一切单位。 3.2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 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家有关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3.3 核设施 从铀钍矿开采冶炼、核燃料元件制造、核能利用到核燃料后处理和放射性废物处置等所有必须考虑核安全和(或)辐射安全的核工程设施及高能加速器。 3.4 同位素应用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和辐射源进行科研。生产、医学检查、治疗以及辐照、示踪等实践。 3.5 环境本底调查 源项单位运行前对其周围环境中已存在的辐射水平、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以及为评价公众剂量所须的环境参数、社会状况等所进行的调查。 3.6 常规环境监测

源项单位在正常运行期间对其周围环境中的辐射水平以及环境介质中放射性核素的含量所进行的定期测量。 3.7 监督性环境监测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为管理目的对各核设施及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单位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测量。 3.8 质量保证 为使监测结果足够可信,在整个监测过程中所进行的全部有计划有系统的活动。 3.9 质量控制 为实现质量保证所采取的各种措施。 3.10 代表性样品 采集到的样品与在取样期间的样品源具有相同的性质。 3.11 准确度 表示一组监测结果的平均值或一次监测结果与对应的正确值之间差别程度的量。 3.12 精密度 在数据处理中,用来表达一组数据相对于它们平均值偏高程度的量。 4 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和职责 4.1 一切源项单位都必须设立或聘用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来执行环境核辐射监测。核设施必须设立独立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其他伴有核辐射的单位可以聘用有资格的单位代行环境核辐射监测。 4.1.1 源项单位的核辐射监测机构的规模依据其向环境排放放射性核素的性质、活度、总量、排放方式以及潜在危险而定。 4.1.2 源项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机构负责本单位的环境核辐射监测,包括运行前环境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 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 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 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 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 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 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 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 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 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京环发〔2011〕3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规范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监测行为,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市环保局制定了《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北京市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选择自行监测。自行监测单位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的单位,可委托具有国家、北京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委托方承担。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管理,促进社会辐射环境检测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等规定,江苏省环保厅印发了《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以下是小编分享的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快来看看吧。 江苏省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业务 能力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管理,促进社会辐射环境检测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9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自愿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认定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是指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在本省境内注册并拥有固定办公、实验场所,从事辐射环境检测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通过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在认定的检测项目、业务范围和有效期内,开展相应的辐射环境检测业务。 第四条对社会辐射环境检测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申请辐射环境检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检测机构分为甲级和乙级。 甲级检测机构可承担社会委托的电离辐射类和电磁辐射类项目环评监测、年度监测、验收监测和调查报告的现场监测等工作,并可承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辐射监测任务。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全体员工的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及《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加速器装置及其周边环境监测。 第二章监测制度 第三条辐射环境监测应根据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进行优化设计。第四条辐射环境监测的基本内容:对工作场所、周围环境的监测,对射线装置工作状态漏射情况的监测等。对屏蔽墙外照射剂量率的监测,原则上在运行前为1次/年,运行期间为1-2次/年;对机房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监测运行前为1次/年,运行期间为1-2次/年;对漏射情况的监测运行期间采用不定期监测的方式,原则上不少于4次/年。 第五条单位须配备专业的计量器具进行监测,且对计量器具定期检验,实行标识管理。计量仪在使用之前须经专业部门校准,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第六条辐射监测人员应掌握辐射防护的基本知识,正确熟练地掌握辐射环境监测中操作技术和质量控制程序,掌握数理统计方法;应执行环境监测合格证制度,参加相关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七条对周围环境辐射水平的监测须与有资质专业监测单位联合开展,监测结果须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一套完整的辐射环境监测档案,对每次监测数据

和结果详细记录,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第九条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须联系相关部门,协商提出及时有效的整改方案,确保环境与他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防护设施,必须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辐射防护设施设计方案及相关文件,必须报上级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竣工后须经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验收同意,获得许可登记后方可启用。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监测的“监测原则”和“监测方法”,按照《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单位应设置专(兼)职人员,做好辐射水平的监测工作,建立辐射环境监测档案,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有限公司 20**年*月*日

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青神县医院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院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范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行为,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院范围内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 环境自行监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辐射环境自行监测,是指辐射工作单位自行组织的对其辐射工作场所及其周边环境、流出物等进行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辐射工作单位应根据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活动类型和水平,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制定本单位辐射环境监测制度、监测方案和监测计划,对本单位辐射工作场所辐射环境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五条本单位不具备专业的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且自行监测应有与所从事辐射活动相适应的辐射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监测仪器和质量管理制度。监测人员要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监测仪器要按规定定期检定。 第六条本单位不具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委托具有国家、眉山市《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资质的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所需经费由本院承担。 第七条开放型辐射工作场所的监测,还应包括场所内地面、操作台、设备和物品的表面污染监测。有流出物的场所还应对流出物及其周边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八条监测记录或报告应记载监测数据、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和测量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如发现监测结果异常,应立即停止辐射活动,迅速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第十条辐射安全防护建立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档案,并妥善保存,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辐射环境自行监测记录或报告,应随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一并提交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上海市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 考核实施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资格管理,贯彻落实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和《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发〔2006〕114号),参考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发布的《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环境管理和社会提供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监测、数据分析和评价、质量管理以及与监测活动相关的所有网络成员单位的监测人员,均应取得《上海市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方能从事相应的监测工作,未取得合格证者,只能在持证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监测质量由持证人员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辐射环境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辐射站”)对全市辐射监测网络成员单位的持证上岗考核。全市辐射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包括各区县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及各行业环境监测站。 第二章考核工作管理 第四条市辐射站成立辐射环境监测人员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网络成员单位监测人员持证上

岗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 第五条考核办公室设在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写《辐射环境监测持证上岗考核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负责建立考核专家库和理论考核试题库,负责考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的颁证和考核换证及其他日常事务。 第六条考核专家库由市辐射站及(或)其他单位辐射监测专家组成。项目考核前,考核办公室根据考核人数从考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应数量的掌握该考核项目分析方法的人员(每个考核项目至少2人),并确定1人为组长,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成立考核组。 第七条考核组负责根据考试大纲编写基础理论考核试卷、主持现场基础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填写持证上岗考核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第八条考核由基础理论、实际操作考核两部分组成。实际操作考核包括现场基本技能考核、现场样品分析考核两种方式。 第九条基础理论考核内容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包括:辐射环境保护基本知识、辐射环境监测基础理论知识、辐射环境保护标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知识、常用数据统计知识、数据处理和评价模式等内容;第二部分为申请项目的专业知识,主要包括:采样方法、样品预处理方法、分析测试方法和监测规范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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