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2019修正)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

(1992年12月26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等四十五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程序通则

第二节首次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五节变更及其他登记

第四章撤销登记

第五章登记规费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认房地产权利,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是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本条例所称权利人,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的享有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是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

第三条房地产权利的设定、转移、变更、终止等,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特区房地产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机构)依法履行房地产登记职责,依法组织制定房地产登记的具体工作规则并监督实施。

登记机构负责集中统一办理特区房地产登记。

第五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申请登记的房地产依法进行审查和确认房地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房地产登记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前款所称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闭地块。

第七条土地上已有建筑物、附着物的,土地及建筑物、附着物应当同时登记。

土地使用权未经登记的,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或者他项权不予登记。

第八条房地产登记应当对权利人、权利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

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规划用途、价格、坐落等进行记载。

第九条登记机构应当设置不动产登记簿,按照宗地编号对房地产登记事项作全面、真实、准确的记载。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可以供查阅、复印。

不动产登记簿、地籍资料和房地产原始凭证应当永久保存。

第十条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得涂改,任何涂改视为无效。不动产登记簿有涂改的,应当加盖登记机构的核对章。

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记载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时,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当事人对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的,登记机构应当查核原始凭证,并以原始凭证为准。

第十一条房地产登记实行统一表格制度。

表格由登记机构依据本条例和工作需要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为:

(一)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者政府确认的名称;

(三)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者政府批准的名称;

(四)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

(五)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第十三条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以单独申请:

(一)土地使用权或者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首次登记;

(二)因继承或者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三)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

(四)变更登记;

(五)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

(六)因不动产权属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其他登记。

第十四条登记机构对下列情形径为登记:

(一)依法由登记机构代管或者被人民法院裁定为无主房地产的;

(二)抵押期限届满,当事人不按期注销登记的;

(三)土地使用年期届满,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注销登记的;

(四)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

登记机构径为登记完毕,应当将登记结果公告。

第十五条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登记文件之日,为申请登记日。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对同一房地产申请登记的,按照受理登记申请编号先后顺序予以审查。

第十六条提交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为正本。不能提交正本的,可以提交复印件,经登记机构核实无误后,加盖核对章收存。

第十七条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第十八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当事人约定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房地产登记时,申请人应当提供公证文书。

第十九条应当登记而逾期未登记的房地产,经登记机构公告满一年后仍无人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代管,代管期为三年。

代管期间申请登记办理登记的,权利人应当支付实际发生的代管费用。

代管期间届满仍无人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确认无主财产的请求。

第二十条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没收、查封已经依法登记的房

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的房地产权利:

(一)登记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

(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没收房地产、查封房地产、撤销登记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判决、裁定的;

(三)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已立案的案件,根据案情需要查封房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而作出决定的;

(四)市人民政府或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作出没收、收回、征用土地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决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上款各项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应当发送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根据判决、裁定、决定径为登记。

查封或者限制的内容、期限应当在裁定书、决定书中详细列明。期限届满后,登记机构径为注销查封或者限制登记。

第二十一条查封房地产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有关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作出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裁定、决定,并发送登记机构。

第三章登记程序

第一节程序通则

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登记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

(二)受理申请;

(三)审查申请文件;

(四)权属调查;

(五)依照本条例规定公告;

(六)确认房地产权利;

(七)将登记事项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

(八)计收规费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九)立卷归档。

第二十三条申请房地产登记,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的,在障碍消除后的五日内,顺延登记期限。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申请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当予以编号并给回执。

第二十四条登记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申请人提交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真实性;

(二)各申请文件所证明事实的关联性;

(三)申请登记主体、申请登记房地产、申请登记内容等申请登记事项与申请文件所证明事实的一致性;

(四)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地产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条例规定的不予登记、驳回登记或者暂缓登记的情形。

申请登记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者进一步询问申请人;仍不能证明的,登记机构应当实地查看或者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情况的公证书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证明力的文件。

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构应当在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登记,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驳回登记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申请人对驳回登记申请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复审。

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登记申请重新审查,并作

出复审决定。申请人对登记机构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

(二)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者正在处理之中的;

(三)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者补齐的;

(四)发生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而需暂缓登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暂缓登记的其他事由。

暂缓登记事由消失后,登记机构应当办理登记。

第二节首次登记

第二十七条凡未经登记机构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土地使用人以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人应当申请首次登记。但是符合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者除外。

第二十八条权利人应当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得建筑物、附着物竣工验收证明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首次登记。

第二十九条申请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国家机关负责人证明,或者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组织的文件和该组织负责人证明。境外企业、组织提供的身份证明应当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三)土地权属证明,包括: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

(1)土地使用合同书。根据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由权利人自行征地的,应当同时提交征地补偿协议书;

(2)付清地价款证明;

2.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

(1)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

(2)用地红线图;

(3)征地补偿协议书;

3.以其他合法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四)登记机构认可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实地测绘结果报告书。

第三十条申请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六)竣工测绘报告;

(七)竣工结算文件。

第三十一条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但是经处理并准许留用的,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属证书中,根据不同土地权属来源分别标明“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减地价土地”、“免地价土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字样。

保障性住房的具体分类由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三十四条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经批准续期使用的,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办理首次登记。

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地产增加面积的,增加部分应当按照本节规定办理首次登记。

第三节转移登记

第三十五条经首次登记的房地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自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赠与;

(三)交换;

(四)继承;

(五)共有房地产的分割;

(六)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强制性转移;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的其他强制性转移。

第三十六条申请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身份证明;

(四)买卖合同书,或者赠与书,或者继承证明文件,或者交换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或者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或者分割的协议书。

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转移时按照规定需补地价的,应当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书。

第三十七条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当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

的批准文件。

第三十八条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契税凭证。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契税完税凭证或者减免契税凭证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转移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四节抵押登记

第三十九条抵押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应当于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抵押登记。

第四十条申请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身份证明;

(四)抵押合同书。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应当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准文件。

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文件和房地产买卖合同书。

第四十一条登记机构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抵押登记。

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机构在抵押人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当包括抵押权人、抵押物的面积、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内容。

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第四十三条同一房地产设立若干抵押权时,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分别办理抵押登记申请,并以受理申请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查。

抵押权的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序。

第五节变更及其他登记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地产使用用途改变的;

(二)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的;

(三)房地产坐落名称或者房地产名称发生变化的。

第四十五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身份证明;

(四)改变房地产使用用途的,应当提交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同意改变用途的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合同书,需补地价的,还应当提交付清地价款证明书;改变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提交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登记机构对权利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第四十六条建筑物、附着物倒塌、拆除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构应当自收到权利人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终结,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终结之日起十日内到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应当在《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声明灭失,并向登记机构报失。申请补发的,经审查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一致且已按照规定声明灭失的,并在新颁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第四十八条不动产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构查验确需换领的,予以换领。

第四十九条预售房地产的,预售人应当将买卖合同报市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第四章撤销登记

第五十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登记事项:

(一)当事人对房地产不拥有合法权利的;

(二)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伪造有关证件、文件,采取欺骗手段获准登记的;

(三)登记机构审查有疏忽,登记不当的。

撤销登记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撤销登记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登记规费

第五十二条申请人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登记,应当向登记机构交纳房地产登记费。房地产登记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信息或者其他登记信息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登记机构收取的房地产登记费、其他依法取得的收入,纳入非税收入管理,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房地产登记费的一定比例应当列入登记赔偿资金,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登记机构可以向保险机构投保责任险。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房地产登记价格百分之五的标准处以罚款;获得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登记,并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照房地产登记价格百分之十的标准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者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职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登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不当登记,造成权利人损失的,登记机构应当负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公告的事项,由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公告。

第五十八条本条例施行前,政府或者其授权机关颁发的有关房地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

第五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房地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和地役权登记的具体办法作出规定。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向登记机构申请储备土地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应当登记而未登记的房地产,当事人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对历史遗留的房地产权问题应当根据当时的政策、

规定和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本条例施行前在特区内实施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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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东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9年,广东商品房销售量低位企稳,销售均价涨幅稳步回落;各地区商品房销售量同比总体延续上年的负增长态势,但同比降幅趋于收窄;珠三角商品房销售市场份额进一步提升,市场延续分化格局。国家持续强化房地产资金监管,行业资金状况日趋紧张。房地产投资增速缓慢回落,房屋在建规模趋于收缩。全年经营性用地成交面积、金额同比增幅超过20%,但下半年土地市场降温明显。 ▼ 一、市场概况 房屋销量低位企稳 库存去化压力趋升 2019年,广东省商品房销售面积13846.5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4%;销售额19748.21亿元,同比增长5.4%。其中,商品住宅销售面积11873万平方米,销售额1675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7%和增长7.5%。 (以下图片均可通过点击查看大图) 图1:广东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金额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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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

成都房地产市场年度研究报告

006年成都房地产市场年度研究报告 之宏观环境篇 目录 一、房地产市场宏观环境分析3 1.全市房地产市场宏观开发情况3 2.成都市全年商品房宏观市场情况4 二、国家宏观政策5 1.《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5 2.《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6 三、市政发展动态7 1.地铁1号线一期2007年5月完成建设7 2.物业大鳄世邦魏理仕登陆成都8 3.公务员掀起“南迁潮”9 四、土地市场政策10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10 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用地“新政”11 3.成都市国土局将拍卖240余亩住宅及商业用地13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14 五、二手房市场政策15 1.税务部门将加强房产税收经管15 2.工行开办二手房直客式贷款房龄5年内不需评估16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二手房转让所得税的通知》16 4.成都二手房买卖突然升温强征个税引发新抛售潮17 六、针对开发商的政策18 1.第七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圆满闭幕18 2.建设部“限外”新政即将发布19 3.成都顶级写字楼市场论坛召开20 七、针对消费者的政策21 1.光大银行房贷固定利率锁定提前还款将收违约金21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的通知》22 3.5月15日起,经济房建设将实行订单制23 4.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24 5.公积金制度政策性推行六大方面的创新25 八、热点政策分析26 1.《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26 2.《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27

房地产开发合同文档

2020 房地产开发合同文档CONTRACT TEMPLATE

房地产开发合同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合同是市场经济中广泛进行的法律行为,人议,以及劳动合同等,这些合同由其他法律包括婚烟、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进行规范,不属于我国合同法中规范的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财产的流转主要依靠合同。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合同 立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万元(其中:征地费____万元,开发费____万元,建筑安装费____万元)。投入资金规模____万元,甲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预收款____万元;乙方出资____万元,分__次出资,每次出资____万元。 合作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__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利润分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甲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 地址:邮码: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万元(其中:征地费万元,开发费万元,建筑安装费万元)。投入资金规模万元,甲方出资万元,分次出资,每次出资 万元,预收款万元;乙方出资万元,分 次出资,每次出资万元。 第二条合作及经营方式 合作方式: 各方负责: 甲方: 乙方: 经营方式:

第三条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计付,并于每季末的前天内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 最后一次还款时,资金占用费随本金一起还清。 第四条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2.决算编制: 3.财产清偿: 利润分配: 第五条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 1.该项目资金在行开户管理。 2. 方经济责任由担保。保证方有权检查督促方履行合同,保证方同意当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经济责任。 3. 方愿以作抵押品,另附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方不履行合同时,方对抵押品享有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合同副本份,报送等有关单位各存1份。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附件有________________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的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签订变更合同协议书,并须保证方同意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_ 年月日

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及趋势预测 .doc

2002年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分析及趋势预测 第一部分宏观环境 1、宏观经济环境 中国自加入WTO的一年时间里,全国的各项经济指标可谓“全线飘红”。2002年中国经 济快速健康成长,预计全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2万多亿元,实现历史性突破,全年经济增 长率将达到8%,高于年初确定的目标。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也促进了各地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专业研究机构预测,如果不出现意外,2003 年中国经济发展将保持强劲势头,预计增长速度将达到7.9%至8.2%。;世界经济也处在缓慢复苏阶段。在相对比较有利的环境中,中国经济的“三驾马车”,投资、消费、出口在2002 年是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强大动力。 2002年1-11月成都市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15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1.9%。住宅投资118亿元,同比增长28.3%,房地产业已成为推动成都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2、宏观政策环境 (1)土地市场 2002年的成都市土地市场是经历了一场历史性的大变革。《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土地市场杜绝黑箱操作提供了保证。《规定》指出:自2002年7 月1日起,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的用地,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出让。 由于以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着多渠道、多源头供应土地的问题,使一些企业凭借关系可以得到廉价开发用地,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性,也大大降低了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力度。政府在土地供应上缺乏计划性,加大了土地招投标行为的投机性,阻碍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新的政策规定,进行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的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除了这些用途以外的用地,在确定其供地计划并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2)金融政策 2002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金融机构各项存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25%。其中活期存款利率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均下调0.27%;各项贷款年利率平均下调0.5%。其中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及一年期贷款利率均下调0.54%。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利率下调0.16%;中国人民银行的各档次再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54%。 一时间,降息的利好在市场上不绝于耳,房地产业尤其大受鼓舞。房地产企业作为融资主体,在降息的背景下,总体成本随之会降低,这无疑对企业的发展有很积极的作用。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的资金运作主要是银行贷款,降息后,财务成本下降,产生的利润必然上升。另外降息对购房者来说意味着支出成本降低,付出部分相对减少,这对刺激和促动居民购房消费,拉动内需有很积极的影响。 但是随着房地产业的持续火爆,特别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了泡沫的成分,为了防止92年房 地产泡沫的再次出现,10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发表《二OO二年第三季度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2008年) 发表于2009-5-9 12:50:55 点击数:2815 [加入我的收藏]4128 (200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登记。 农村宅基地及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的登记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和其他依法可以申请登记的房地产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事项进行记载、公示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房地产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抵押权、地役权等房地产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自登记日起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同一房地产上依法登记有两个以上房地产权利的,依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登记日的先后确定其顺位。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工作。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处(以下简称市登记处)负责本市房地产登记的日常工作。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受市登记处委托,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事务。 区县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区县房地产登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房地产开发合同范本

房地产开发合同范本 Model contract for real estate development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房地产开发合同范本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总投资_________元(其中:征地费_________元、开发费_________元,建安费_________元)。投入资金规模 _________元,甲方出资_________元,预收款_________元;乙方出资_________元,预收款_________元。 三、各方责任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四、经营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五、资金偿还及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按月利率_________‰计付,并于每季末月的20日付给出资方。资金的偿还按如下时间及金额执行 _________,最后一次还款时,费随本清。 六、财务管理 1.成本核算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决算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财产清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范本(2020版)

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范本 Latest real estate project development contract model (合同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48861

最新房地产项目开发合同范本(2020 版) 说明:以下合同书内容主要作用是: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可用于电子存档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甲方: 乙方: 丙方: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第三章、费用的分担 第四章、会计财务制度 第五章、房屋的分配

第六章、合作项目所需资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第七章、土地竟买: 第八章、工程前期: 第九章、工程营造: 第十章、房屋销售: 第十一章、竣工材料报批: 第十二章、工程保修: 第十三章物业管理 第十四章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六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章、其他约定事项 第一章、总则 1.1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单位发布的青国土资房(预)告字[200×]×号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预告的规定,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定于200×年×月×日公开拍卖×宗储备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协议合同。经本协议本协议当事人当事人(以下简称本协议当事人)充分协商,本协议当事人决定联合参加青岛市×区×路×号地块(以下简称×号地块)的竟买,拍买购得宁夏路×号地块后,由本协议当事人按本协议的约定联合投资开发。 1.2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91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正文: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二零零零年印制特别告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的示范文本,印制的和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购房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的标的额较大、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签订得具体、全面、严密。三、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许可证真实性、合法性及该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复预售和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权利转移受限制的情况,购房人可向该商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查阅。 四、为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可以将预售广告、售楼书约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附件。五、预售的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在建设中的房屋(或已建成但未经初始登记的房屋),该房屋的面积、交房日期质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因素。房屋买卖双方在签订前,应对

成都房地产行业现状及市场分析

第三章成都楼市行业现状及市场分析 3.1 成都土地市场现状 2013年成都土地市场受政策影响,土地供应量有所放慢,传统热点区域强势依然,主城区土地供求放量集中在下半年。 3.1.1 全年土地推出情况 2013年成都市土地供应184宗,其中主城区供应75宗,郊区109宗;总供应面积达到779.4万㎡,合计11690.94亩。成交土地共165宗,其中主城区成交76宗,郊区89宗;总成交面积688.52万㎡,合计10327.69372亩;以成交价格来看,2013年主城区土地的平均成交价格为1116.11万元/亩,成交土地平均楼面地价为4710.12元/㎡,2013年郊县土地平均成交价格为314.09万元/亩,成交土地平均楼面地价为1499.95元/㎡。 图3-1 2009年-2013年成都整体市场土地量价对比图

2013年楼市回暖,开发商库存减少,土地市场逐步放量、随之土地成交价和楼板价也出现了明显的上涨。 3.1.2 土地供应情况 (1)2013年成都各区域土地供应面积比较 2013年成都市土地供应184宗,总供应面积达到779.4万㎡,合计11690.94亩。在今年的土地供应中,郊区的供应略多于主城区,其中土地供应面积排行前两位的区域双流和新都个占总供应面积的27%和18%。本年度中,供应面积郊区和主城区的比例为1:1.45。 图3-2 2013年成都整体市场土地各区域供应面积占比图 在主城区中,城东93万㎡供应面积最多,城西居于第二位,城南和城北并列第三,城中约4万㎡土地供应。 (2)2013年成都土地供应性质状况 13年主城区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供应量相差较大,商业用地50

2019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范文

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范文 **年度,我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商品房新开工面积、房屋施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商品房销售等指标同比均有上涨,普通商品房价格涨幅稳定,房地产市场发展较为健康、平稳。 一、房地产开发建设 1、投资规模分析 1-12月份全市共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5、89亿元,比去年同期的33、14亿元增长38、47%;房地产业直接产生税收6、74亿元,占全市地税征收总收入的38、3%。 2、在建规模分析 1-12月份,全市共有房地产在建项目67个(含待销尾盘),其中开发面积在10万m2以上的达到22个,在建房屋施工面积464、95万m2,比去年同期的324、31万㎡增长43、37%,房屋新开工面积197、75万m2,比去年同期的133、08万㎡增长48、59%,房屋竣工面积100、71万㎡,比去年同期(69、97万㎡)增长43、93%。 二、房地产市场供给 1-12月份经审批共准许预售商品房屋面积122、47万㎡,比去年同期的98、6万㎡增长24、21%,加上历年累积81、44万㎡,全市今年1-12月份商品房市场投放量为203、91万㎡,减去1-12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98、02万㎡,目前我市可面向市场销售的商品房面积有105、89万㎡,其中期房面积83、78万㎡,现房面积22、11万㎡(其中:住宅19、01万㎡,占85、97%;商业营业用房2、48万

㎡,占11、23%;其他0、62万㎡,占2、8%),一年以上现房空置3、04万㎡。 表三:未销售商品房屋结构构成情况 三、房地产市场需求 1、商品房销售分析 1-12月份我局共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9216户,其中住宅6954户。房屋备案登记销售面积98、02万m2,比上年同期的92、5万㎡增长5、97%,其中:期房销售登记备案面积69、88万m2,占销售总面积的71、29%;现房销售面积28、14万m2,占销售总面积的28、71%,商品房成交金额45、64亿元,比去年同期的40、7亿元增长12、14%。另据统计,乡镇人员进城购房面积53、44万㎡,占销售总面积的54、52%,与上年同期的52、94%增加2个百分点;城区人员购房面积31、54万㎡,占销售总面积的32、18%,比上年同期的38、36%减少6个百分点;外来人员购房面积13、04万㎡占销售总面积13、28%,比上年同期的8、7%增加5个百分点。 2、商品房屋套型分析 1-12月份单套建筑面积90m2以下的普通商品住宅销售1702套,占销售总套数的24、48%,90—144㎡普通商品住宅销售4424套,占销售总套数的63、62%,144㎡以上的非普通商品住宅销售828套,占销售总套数的11、91%。 表六:不同价位不同户型新建商品住房供求结构表(累计) 3、存量房屋交易分析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及房地产登记试行规定

上海市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试行 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城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的管理,促进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审批和房地产登记,但因管线铺设、桩基工程等情形利用地下空间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包括下列情形: (一)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结建地下工程”); (二)独立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以下简称“单建地下工程”)。 第三条(供地方式) 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用地可以采用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也可以采用划拨方式。具体建设项目的供地方式,参照适用国家和本市土地管理的一般规定。 单建地下工程项目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可以采用协议方式;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项目招标、拍卖、挂牌

的方式。 第四条(用地审批) 结建地下工程随地面建筑一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建地下工程的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取得项目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划拨土地决定书,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五条(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明确地下建(构)筑物水平投影最大占地范围、起止深度和建筑面积。 第六条(出让金的规定) 经营性项目的地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参照地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标准收取。具体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地资源局另行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开发建设的地下建(构)筑物属于经营性用途的,转让时由受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七条(土地使用权范围) 建设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实施建设;竣工后,该地下建(构)筑物的外围实际所及的地下空间范围为其地下土地使用权范围。 第八条(房地产登记) 地下建(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等的房地产权利登记,应当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方面的法

房地产开发合同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房地产开发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协议书 立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开发位于,拟名为工程,开发面积约平方米的项目开发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出资及分红 1.1初期开始运作,每方暂出资万元,并与年月日前汇入以下账 户: 开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1.2项目运作完毕后,委托专业事务所对项目盈利情况进行审计,三方根据出资比例进行分红。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为便于合作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由本协议当事人派员共同设立“ ”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和管理,是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部下设综合部、工程部、财务部等部门。 2.2项目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项目部设总经理

1人,副总经理人。 项目部的职责: 全权负责和决定合作项目的一切事宜。 项目部的议事规则: 项目部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决定合作项目所涉一切事宜。项目部召开会议时,由专职人员负责记录,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记录无异议时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专职记录人员负责保管。专职记录人员由本协议当事人协商后确定。项目部例会由项目部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副经理主持。合作项目所涉事项由项目部协商一1致确定。 经理的职责:组织和协调项目部的日常工作,主持项目部的例会。副经理的职责:副经理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2.3综合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综合部设经理人。 综合部的职责: 综合部经理的职责: 2.4工程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工程部设经理人。 工程部的职责: 工程部经理的职责: 2.5财务部由人组成,其中甲方派员人乙方派员人,丙方派员人财务部设经理人。 第三章、支出的管理 3.1所有资金支出保险有本合同两方以上签字方可支出。 3.2项目部及下设各部专职人员的工资标准由三方共同协商确定。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2019新版.doc

合同编号: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文本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房地产座落在上海市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类型________结构: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产四至范围 (四)该房地产土地所有权性质为[国有][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获得; (五)房屋平面布局及附属设施状况、套内装饰标准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自愿买受上述房地产。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格为(______币)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

__________万_________千________ 百________拾_________远整。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的__ 天内,乙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价款分__付与甲方,具体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协议。乙方交付的房价款,甲方应开具收款凭证。 第三条甲方装让的房地产为[出让方式][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供下列第[一][二]款办理。 一、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受让上述房地产,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为_____年(从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为乙方依法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限。甲方将上述房地产转让给乙方后,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应办理][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由[甲方][乙方]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上诉房地产交付(转移占有)乙方。交付标志:_____________.

2019年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

2019年房地产市场分 析报告 2019年10月

目录 一、房地产进入平稳发展新阶段,住房销售回归需求中枢 (8) 1、房地产进入提质降速的高质量发展新周期 (8) 2、“房住不炒”引导,销售回归自住需求中枢 (9) 二、全国:总量稳定,三大需求支撑下市场空间仍然巨大 (11) 1、支撑未来十年房地产市场空间的六大因素 (14) (1)城镇化:城镇化率持续提升,大量农村人口进城 (14) (2)人口迁移:城市间人口迁移增加 (16) (3)住房消费升级:观念、区域和品牌三层次消费升级 (17) (4)住房质量:居住条件改善 (18) ①我国基本告别住房短缺,但住房质量仍有很大改善空间 (18) ②城镇主力置业人口数量保持稳定,但年龄中枢上移,住房改善的能力提升 (19) (5)经济增长:经济增长带动居民住房消费持续增加 (21) (6)家庭因素:家庭结构变化,家庭规模小型化 (23) 2、测算我国未来房地产市场空间 (26) (1)六大因素支撑下的三类自住需求 (26) ①城镇人口增加需求 (26) ②城市更新改造需求 (27) ③居住条件改善 (27) (2)方法与数据 (27) (3)测算结果:市场空间稳固十年以上 (29) 三、区域:区域分化,需求向一二线城市和主要城市群集中 (31) 1、需求向一二线城市集中 (31) (1)测算结果 (31) (2)区域分化成因 (33) 2、需求向主要城市群集中 (36)

(1)测算结果 (36) (2)区域分化成因 (39) ①经济发展不平衡带来的人口区域间流动 (39) ②农业人口城镇化潜力差异 (39) ③居住条件改善空间差异 (40)

房地产开发合同(一)示范文本

房地产开发合同(一)示 范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房地产开发合同(一)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根据法律 的规定已取得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街 __________亩(计__________)的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项目由拟组建的__________置业有 限公司(名称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为准)独家开 发,现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共同投资组建__________置业有限 公司,开发经营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万元人民币。甲方 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总股本的__________%;乙方出 资万元,具体以上述__________街的__________亩国有地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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