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历史发展简述

婚姻家庭法历史发展简述
婚姻家庭法历史发展简述

本科生期末论文中文标题:婚姻家庭法历史发展简述

届别:2009级

系别:法律系

专业与方向:法学

姓名:危洪涛

学号:20098125

指导教师:姜小蕾

完成时间: 2010年 12月

婚姻家庭法历史发展简述

法律0901 危洪涛20098125

【摘要】婚姻家庭法作为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历了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从古罗马法开始,他就一直随着历史的前进而逐步完善。婚姻家庭法在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中被逐步完善,也正是通过这两部民法典,奠定了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框架,也为世界各国所借鉴。我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国家深受德国法律制度的影响,因此,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历史,对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完善有着重要意义。

【关键词】民法婚姻家庭制度罗马法德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是一种社会历史的现象。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体现两性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并为社会制度所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是由一定范围的亲属所构成的生活单位,这种亲属关系是其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及至收养关系而发生的。两者是密切联系的,婚姻是产生家庭之前提,家庭是婚姻缔结之结果。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族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①,也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建立什么样的婚姻家庭制度,对于社会的安定、生产力的发展是一个重要因素,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统治秩序的维护及其政权的巩固。所以,在人类发展史上曾出现过的各种婚姻家庭制度,都是与当时当地的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并受它的伦理观念、道德习惯所约束的;而且,统治者也总是运用法律手段来建立和调整有利于其统治秩序的婚姻家庭制度,并运用法律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那些破坏统治阶级制定的婚姻家庭制度的行为,就会被视为违法,严重的则构成妨害婚姻家

庭的犯罪。

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是通过这方面的立法完善来实现的。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家庭法或亲属法的完善提供了极好的机会②,在民法法系各国,家庭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涉及的范围主要是包括婚姻、对婚生子女的亲权、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及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规定,实际上家庭是以婚姻为基础的,夫妻及其子女在共同生活中形成一个亲属团体,凡调整婚姻关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都属家庭法的范畴。将婚姻视为一种契约,将婚姻关系是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部分,这在民法法系具有悠久的历史③。依据罗马法,私法所调整的市民生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家庭关系,这被认为是涉及私人利益和私人生活的两个最重要的方面。查士丁尼《法学阶梯》第一卷曾经详细规定了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那就是罗马法中存在着后世所没有的家父权制度,这种家父权制度导致了婚姻家庭领域中的许多不平等关系与规则。

在中世纪的欧洲,婚姻家庭法成为天主教教会法垄断领域,在长达近千年的管理领域中,天主教会创立了有关婚姻与家庭关系的一系列原则,例如在婚姻领域中倡导的一夫一妻制、婚姻不可解除原则。近代以来,尽管家庭法已经完全世俗化,但是这些原则对于西方的家庭法制演变仍然具有深远的影响和不可低估的制约作用。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主要体现在结婚要件、夫妻财产关系、离婚等几个方面。在结婚要件方面的发展中,将婚姻视为民法上的一种契约,以当事人的合意为缔结婚姻的前提,这种准则在西方也是源远流长。罗马法中便有“构成婚姻系者合意而非同居”的格言,中世纪这一原则又由于罗马教廷的大力倡导而深入人心④。例如,法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成立婚姻”,可以说这是与传统一脉相承的。而且直到近现代这一原则也被我们沿用着。在夫妻财产关系中,在罗马法中同样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为后来婚姻家庭法的发展所沿用。法国民法典原来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在1965年进行了重大修改,原来的四种财产所有制只留下了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两种,法典又将共同财产制分为法定和约

②《民法典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孔祥瑞李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第1页

③《外国法制史》由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333页

定两种,婚姻当事人有充分的自由去选择适当的财产制度。德国民法典也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度,同时法典也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在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两种模式中进行选择。除了上述两种制度以外,罗马法也曾对离婚加以规定,但中世纪的教会法坚决反对离婚。到了近代,尽管婚姻已由世俗机关管辖,然而有关离婚的立法仍让遭遇到不少阻力。在法国,1792年9月20日法律宣布婚姻为民事契约,当事人可以依据某些理由而要求离婚。1804年《法国民法典》中的亲属制度,在资本主义国家早期的婚姻立法中是很有代表性的⑤。民法典规定的允许离婚的理由包括通奸、因重罪被判刑、对于对方的暴行、虐待或严重侮辱。法典起草人还顺从拿破仑个人的意愿而规定了协议离婚。王朝复辟后离婚与1816年被取消。1884年第三共和国又将其恢复。德国民法典中列举了离婚的理由:一方犯通奸罪;一方企图杀害或恶意遗弃对方;一方严重违反婚姻义务,或有不名誉不道德的行为;一方患精神病已达到三年并且无康复希望。这些都是对罗马法的继承与发展,也为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现代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同时,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受,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在统治阶级中,婚姻更是以利害关系为基础的。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法律的规定,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干涉。总体而言,现代婚姻自由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首先,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必须由当事人自己个人决定。其次,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他必然要受到相应的限制。同样对婚姻自由,婚姻法也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条款,如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人结婚等。再者,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这项权利只能由公民本人行使,不得转让、继承,当然也无法转让和继承。我们有权决定自己与他人结婚或不结婚,任何人都不得妨碍公民行使这项权利。当然,父母、兄弟姐妹和亲朋好友对当事人予以帮助和指导不能说是干涉了公民的婚姻自由。最后,婚

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离婚自由与结婚自由密不可分,是婚姻自由的基本组成部分。不过婚姻自由主要方面还是结婚自由,每一个人都会面临结婚的问题,都有行使结婚自由权的时候。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次要方面,但如果没有离婚自由,就不符合婚姻自由的本质。不过法律上对离婚作了较多的限制性规定,这种限制并不是否定离婚自由,而是要当事人慎重处理,同时也是对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保护。

经过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与完善,现代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了,大致可以总结为几个方面:第一,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三,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第四,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五,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世界各国也都是基于这几大原则建立了现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法与其他法律有着共同的阶级本质和共同的目标与任务,同时又因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而与其他法律区别开来⑥。研究婚姻家庭法的发展史,从历史中总结出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规律,汲取世界各国立法史上的先进经验,对于当代婚姻家庭里发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现代婚姻家庭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有着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由嵘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婚姻家庭法》(第三版)杨大文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民法典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研究》孔祥瑞李黎著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国古钱币发展史

中国古钱币发展史 古钱币简介: 中国古代钱币萌芽于夏代,起源于殷商,发展于东周,统一于赢秦,历经了四千多年的漫长历史,创造了七十多项世界之最。不仅如此,中国钱币系统之完整,门类之丰富,脉络之清闲,内涵之博大,是任何一个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中国古钱币文化历史悠久,内容丰富多彩,千百年来一直为人称道,并由此产生了颇具中国特色的的钱币之学。中国还是世界上最早使用铸币的国家,距今三千年前殷商晚期墓葬出土了不少“无文铜贝”,为最原始的金属货币。至西周晚期除贝币外还流通一些无一定形状的散铜块、铜渣、铜锭等金属称量货币。中国古钱数量之大,品类之盛,分布之广,为世界所罕见。不仅揭示了中国社会三千年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变迁,而且对周边许多国家和民族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是从另一个层面写就的中国古代历史。 青铜之光---原始钱币【约前21世纪前770年】 大约在三、四千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已经用天然的海贝充当商品交换中的媒介--货币。商周是贝币使用的鼎盛时期,所以,贝也就自然成为人们衡量财富的象征。贝币作为我国最早的货币形式之一,今天仍然留有明显的遗迹。在我们使用的汉字中,贵、贱、财、货、买、卖等与财富价值交换有关的文字上,依然与贝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商品交换的频繁,天然海贝经常供不应求,于是便产生了石贝、玉贝、骨贝等代用品。贝币书写了中国古钱币历史的开端,而石贝和铜贝的出现更标志着当时商业的逐渐发达和对冶炼技术的掌握。 殷商晚期以海贝为形式的青铜铸贝出现了,1971年,出土于山西保德商墓中的这枚保德铜贝,完全算得上是中国铜铸币之鼻祖,也是人类最早发现的金属铸币。 异彩纷呈---先秦【前770年-221年】 春秋战国时期,商品交换的繁荣使得金属铸币被推上了中国货币史的前台,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当时的货币也逐渐形成了各有特色的流通领域和货币体系,在中原地区,由农具铲的演变在货币上出现了空首布,也称铲布。在南方的楚国,一种铸成椭圆形的蚁鼻钱应运而生,这种又称为鬼脸钱的货币,形状酷似贝币,应该是铜贝的高级形式。当时,由实用刀转化而来的一种货币,称为刀币,流通于齐、赵、燕等国。到了战国时期,仿照纺轮或璧环的形式在我国北方的魏、秦等国出现了圆形铜铸币圜钱。至此构成了先秦时代中国货币史上早期较为完备的四大货币体系。 在这一阶段,除了青铜被选择为货币的载体之外,黄金这种被称为天然货币的金属,这时也早早地出现于流通领域,侧身于早期中国货币史的记载之中,战国时期楚国的爰金,便是中国最早有固定形式的黄金铸币。

2014年04月05680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的情形是( C )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B.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C.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2.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表述,错误 ..的是( D )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B.有亲属关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员C.家庭成员一般是近亲属D.家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具有法律意义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 D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 B )A.必须采用公证形式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可以采用鉴证形式 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5.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 C ) A.社会法律基础B.社会道德基础C.社会经济基础D.社会文化基础 6.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的表述,错误 ..的是( B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 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B ) A.我国《婚姻法》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B.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我国《婚姻法》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 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8.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 C ) A.收养协议B.收养公证C.收养登记D.收养公告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 B ) A男25周岁,女23周岁B.男22周岁,女20周岁C.男20周岁,女18周岁D.男18周岁,女16周岁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 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 B )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 12.下列关于拟制血亲的表述,错误 ..的是( B ) A.拟制血亲是人为依法创设的B.拟制血亲以原来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C.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D.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1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 B ) 浙05680# 婚姻家庭法试题第1页(共3页)

简答 论述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简答论述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经济法的产生是多种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国家条件和法律条件等。其中,最基础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是经济条件,其他条件最终也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经济法产生最基础条件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要求政府承担全新的经济管理职能,而不论是救治“市场失灵”还是保障并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传统法律制度都无能为力,这必然要求国家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平衡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这种新型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据此,经济法的产生条件,可概括如下:新问题的产生(“市场失灵”)---政府经济管理---“政府失灵”---需要法律具备新的功能(解决“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问题)---传统法不具备该功能---新型法产生(经济法)。 经济法所要规范的行为,主要有两块:一是市场规制;二是宏观调控。这两大行为都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故经济法便可被外界定为“保障与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之法”。具体而言,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经济法是指调整市场规制行为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论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 1. 经济性:经济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特征,表现在经济法的作用领域、形成方式、调整手段、基本目标等方面。2.政策性:国家或政府通常必须制定经济政策,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而后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经济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必须体现和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3.灵活性: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政策是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的,这就决定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变动性。4.社会性: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产生的,它以社会为本位,是社会本位法。5.专业性:经济性特征还决定了经济法是一部专业性非常明显的法律。管理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具有管理属性的经济关系。6.法定性。 简答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反映的就是指经济法不同于其他法的最核心的利益追求是什么。一般认为,传统私法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传统公法以维护国家利益为主,经济法既不着重维护个体利益,也不着重维护国家利益,二是介于二者之间,立足社会整体,以不特定多数者利益为重。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可以把经济法的本质属性概括为社会利益维护之法,即社会本位法。 简答社会公共利益的含义特征 作为一种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三个重要特征:第一,社会利益具有相对性。社会利益是一种相对于特定社会成员利益而言的相对利益。第二,社会利益具有区域性。社会利益既然是一种群体利益,而有些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群体,可能只会在特定区域内才会存在,故在其他区域内,就不存在这类社会利益。第三,社会利益具有历史性。社会利益是群体分化的产物,而群体分化总在特定历史阶段才会发生,故某一群体所代表的,也只有在特定阶段才构成社会利益。

中国古典小说发展史概述

中国古典小说发展史概述作为传统文化得源泉之一,中国古典小说具有其独特得文化内涵与历史意义。从远古神话得诞生,到明清章回小说得高潮,古典小说有如其她文体般曲折而漫长得发展历程。然而,一直生存于正统文人鄙夷眼光下得小说,由点点萌芽到后期得繁盛,它艰难得发展史更值得我们去了解与研究。 “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在先秦时期得《庄子》中,就有了对小说得定义。古典小说起源于上古得神话传说,如女涡补天、夸父逐日等,在先秦古籍《山海经》中已有记载。这些神话传说,就是先人渴望得到神灵庇护,并用来解释现实生活无法理解得现象,而生发想象出来得,同时也就是小说发展得最早源头。 到了魏晋六朝时期,便出现了志怪志人小说。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一书中指出:“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会小乘佛教亦入中土,渐见流传。凡此,皆张皇鬼神,称道灵异,故自晋迄隋,特多见鬼神志怪之书。其书有出于文人者,有出于教徒者。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在当时得文化氛围与社会因素得影响下,小说雏形以志人志怪得形式诞生了。 而“称道灵异,张皇神鬼”,并非像后来那样为了影射社会现实,而就是当时得人们确实相信阴阳神鬼得存在,并且作者自认为就是实况记录,而非虚构捏造,也就就是无意创作了小说,这些与当时得社会文化

有着密切得关联。其中,志怪以干宝得《搜神记》为代表,内容多为神灵感应,妖祥卜梦,怪物作祟,以写神灵鬼怪及妖异怪诞之事为主。志人得代表作为刘义庆得《世说新语》,分为德行、言语、政事、文学、方正、雅量等三十六门,以记录士人得言谈轶事为主。小说得共同特点为作者自认实录,且篇幅短小、叙述简略,一般被学界称为“古小说”,就是小说得史前形态。这为之后小说得发展与分流奠定了基础,影响着之后小说得创造。 小说亦如诗,至唐代而一变,虽尚不离于搜奇记录,然叙述宛转,文辞华艳,与六朝之粗陈梗概者较,演进之迹甚明,而尤现者,乃在就是时始有意为小说。发展到唐代,小说发生了巨大得变异,由六朝时无意创作转变为“有意为”之,由鬼神灵异、奇闻逸事转向了现实生活,由简略“实录”转化为辞藻丰富,在文化艺术上有了很大提高,可以说就是一次质得飞跃。其间作品多为传奇故事,代表作有李朝威得《柳毅传》,元稹得《莺莺传》,白行简得《李娃传》,杜光庭得《虬髯客传》,李公佐得《南柯太守一梦》等。 至于宋代,一方面,文言小说得发展几乎停滞不前,只就是对志人志怪、唐代传奇得继承,并无过多得发展。正如鲁迅先生所说:“宋一代文人之为志怪,既平实而乏文彩;其传奇,又多托往事而避近闻,拟古且远不逮,更无独创之可言矣。”不过,宋代时期对文言小说得发展还就是起了一定得铺垫与推动作用。北宋初年,朝廷组织文人编纂了一部 500卷得《太平广记》,收集前代野史、小说、传记之大成者,使得许多六朝志怪、唐代传奇都借此得以流传,为明清小说得创作提

中国的历史发展(全)

中国古代史 中国古代史,始于大约万年前地元谋人,止于年地鸦片战争前,是中国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地历史. 中国近代史地时间为,从年鸦片战争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历史.中国近代史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年鸦片战争到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年“五四”运动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b5E2R。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中国近代史 中国近代史地时间为,从年鸦片战争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也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地历史.中国近代史分为前后两个阶段,从年鸦片战争到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年“五四”运动到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p1Ean。 鸦片战争 太平天国运动 清朝后期资本主义地产生和民族危机地加深 戊戌变法和义和团运动 辛亥革命和清朝地灭亡 中华民国初期北洋军阀地统治

五四运动和中国共产党地创立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抗日战争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成立和向社会主义过渡地实现 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成立,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从年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年,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地转变,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并开展了有计划地经济建设,在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完成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地社会主义改造.在这个历史阶段中,党确定地指导方针和基本政策是正确地,取得地胜利是辉煌地.DXDiT。 建国后地头三年,肃清了国民党反动派在大陆地残余武装力量和土匪,实现了西藏地和平解放,建立了各地各级地人民政府,没收了官僚资本企业并把它们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统一了全国财政经济工作,稳定了物价,完成了新解放区土地制度地改革,镇压了反革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地“三反”运动,开展了打退资产阶级进攻地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地“五反”运动.对旧中国地教育科学文化事业,进行了很有成效地改造.在胜利完成繁重地社会改革任务和进行伟

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2016年10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关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表述正确的是【B】 A.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 B.婚姻家庭是满足人类自然需求所必需的社会组织形式,这是婚姻 家庭自然属性的体现 C.在个体婚姻和个体家庭形成后,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的作用就不 明显了 D.在涉及婚姻家庭自然属性的问题上,立法者可以选择遵循自然规律,也可以顺应自己的立法需要 自行规定 2.下列关于行辈的说法错误的是【D】 A.行辈也叫辈行 B.直系亲不可能 行辈相同 C.配偶间无行辈之分 D.姻亲间无 法按行辈排列 3.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是【D】 岁男子张明和19岁女子李梅结婚B.男子张明婚前患有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具有攻击危害行为,婚后尚未治愈 C.男子张明与女子李梅是表兄妹而结婚 D.女子李梅因受家庭强迫与男子张明结婚 4.下列关于我国《婚姻法》中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述,正确的是【B】A.约定应该在婚前作出B.以此来 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 C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应由第三 人自己举证 D.约定财产制仅具有对内效力 5.下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B】 A.夫妻一方婚前承包果园,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夫妻一方用婚前10万元婚后投 资股市,得利5万元 C.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升值了7万元 D.夫妻一方婚前收藏的玉石升值了10万元 6一张某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李某 改嫁于刘某,1年后刘某死亡。2 年后张某出现,遂向人民法院申 请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依我国 法律,该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 某与李某原有的婚姻关系【B】 A.自行恢复 B.不得自行恢复 C.经李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D.经张 某同意后自行恢复 7.亲权人原则上不享有对未成年子女财产的【D】 A.管理权 B.使用收益权 C.代理权 D.处分权 8.我国《收养法》规定,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应具备的条件是【B】A.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生活困难B. 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 C.继父或继母无子女 D.继父母必 须年满30周岁 9.下列关于扶养的说法错误的是 【B】 A.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是法定的 B. 父母子女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 的 C.祖孙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性的 D.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义务是补充 性的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法》的规定,关于涉外监护法律 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 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法 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 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 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 机关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 地的【C】 A.街道办事处 B.人民法院 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 人民政府D.公证处 12.以下有关我国《婚姻法》规定 的探望权,说法错误的是【B】 A.探望权的权利主体是不直接抚养 子女的父或母 B.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不仅包括不直 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还包括其 他近亲属 C.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 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 探望权 D.探望权中止后可以恢复 1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 法解释,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 如果离婚后夫妻均可承租,则其 婚姻关系应持续【C】 年以上年以上 年以上年以上 14.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A】 A.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B.保 障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C.满足无子女夫妻的愿望 D.保障 计划生育原则的实现 15.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立法中仍然 对非婚生子女加以歧视,1804年 《法国民法典》规定,即使经过 认领的非婚生子女,如与婚生子 女同时继承,其应继分只为婚生 子女的【A】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 一D.五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 每小题2分,共20分) 16.我国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包括 【ABCD】 A.宪法 B.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所属 部门制定的规章 C.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D.最高人民 法院的司法解释 1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人身关系包括【ABCD】 A.夫妻姓名权 B.夫妻人身自由权 C.婚姻住所决定权 D.夫妻计划生 育义务 18.下列关于早期型婚约表述正确 的有【AB】 A.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 B.婚约一经订立,产生法律约束力 C.订立婚约须由父母作主 D.不得反悔,无故悔约要受到法律 制裁 19.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 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BD】 A.对所涉及的子女问题不适用调解 B.人民法院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 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 人 C.关于婚姻有无效力应以判决的方 式结案 D.人民法院如果就同一婚姻关系还 受理了离婚案件,对于离婚案件 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20.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的人包 括【BD】 A.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 B.依法 取得结婚登记的夫妻双方 C.订立婚约的男女双方 D.已经诉 讼离婚但离婚判决尚未生效的夫 妻双方 21.按照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的 规定,内地居民在办理离婚登记 时应当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 括【ACD】 A.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B.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 的婚姻状况证明 C.本人的结婚证 D.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 书 22.甲在5周岁时父母离婚,其母 乙与丙再婚,甲随乙与丙共同生 活。20年后,乙因病去世。下列 说法正确的有【AC】 A.甲与丙形成拟制血亲关系 B.甲 与丙之间是姻亲关系 C.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 乙去世而消除 D一甲与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 乙去世而自然消除 23.下列关于收养孤儿、残疾儿童 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 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选项中, 表述正确的有【BC】 A.不受被收养人应不满14周岁的 限制 B.不受收养人仅可收养1名的限制 C.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D一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 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相差 40周岁以上的限制 24.引起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 【ABC】 A.离婚 B.夫妻一方自然死亡 C.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 D.夫妻因 感情不和分居 25.下列民族自治区将《婚姻法》 中的法定婚龄降低至男20周岁女 18周岁的有【ABCD】 A.西藏自治区C.新疆维吾尔 B.宁夏回族自治区D.内蒙古自治 区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S小题, 每小题3分,共巧分) 26.可撤销婚姻: 是欠缺婚姻成立 要件的违法婚姻,经撤销请求 人请求,依法撤销后不具有婚 姻的法律效力。 27.夫妻财产制: 又称婚姻财产 制,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 28.法定婚龄: 指法律规定的最 低的结婚年龄,“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 于20周岁。晚婚(男25、女 23)晚育(女24)应予鼓励”。 29.限制离婚主义: 指夫妻双方 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法律对 离婚条件加以限制的立法主张。 即法律明确规定离婚的理由。 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才准许离婚。 30.收养的拟制效力: 是指收养 产生新的由法律确认的亲子关 系及其他亲属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效力。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 小题6分,共12分) 31.简述婚姻家庭法的特征。 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一定社 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 现。婚姻法的特征:(1)普遍性。 婚姻家庭法的适用范围特别广, 是适用于一切公民的普通法,而 不是只适用部分人的特别法。(2) 伦理性。婚姻家庭法是道德化的 法律或法律化的道德。(3)强制性。 婚姻家庭法的规定大部分是强制 性规范。 32.简述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离婚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 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别居,又称分居,是指通过司 法裁判或当事人协议的方式解 除夫妻双方的同居义务,因婚 姻所生的其他夫妻权利义务亦 有所变更,但婚姻关系仍然存 续的法律制度。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 第一,婚姻关系是否存续不同。 别居者婚姻关系仍然存续,故 双方均不得再婚;离婚者已经 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都可以 再婚。并且,夫妻在别居之后 如果愿意恢复夫妻生活,只要 双方开始同居共同生活即可, 不必办理复婚手续;而离婚之 后双方如要恢复夫妻关系,必 须依法办理复婚手续。 第二,夫妻权利义务是否继续 存在不同。别居期间夫妻间的 权利义务除同居义务被免除及 有的权利义务被变更外,其他 权利义务如扶养、继承等方面 的权利和义务仍然存在。离婚 后夫妻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 利义务均全部消除。 五、论述题(14分) 33.试述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 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答:《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 财产的基本原则,离婚时,夫妻

中国古代文学史

《中国古代文学史》复习提纲第一编先文学 第一章先文学概说 1.概述先文学的发展历程。 2.简述先历史散文的发展历程。 3.简述先诸子散文发展的历史阶段。 第二章神话 1.举例叙述中国古代神话的主要容。 2.结合具体作品,试论中国古代神话的艺术特征。 3.结合《鲧禹治水》、《女娲补天》,谈谈上古时代人与自然的关系。 4.名词解释:神话。 第三章《诗经》 1.《诗经》的集结与成书的大致情况如何? 2.《诗经》是如何分类与编排的? 3.汉代的传《诗》的情况如何? 4.《诗经》的思想容大体上可分为哪几类?试举例说明。 5.结合作品论述《诗经》的艺术成就。 6.举例论述、赋、比、兴的艺术表现手法。 7.《诗经》的语言和形式特点有哪些? 8.从《大雅·生民》、《王风·黍离》、《风·蒹葭》、《卫风·氓》、《豳风·七月》、《小雅·采微》、《王风·君子于役》中,选择两篇进行赏析。 9.名词解释:《诗经》、“诗之六义”、赋比兴、风雅颂、三家诗、毛诗、毛诗序。 第四章历史散文 1.简述《尚书》的文学价值。 2.简述《春秋》的艺术成就及影响。 3.简述《左传》的基本思想。 4.试论《左传》的主要文学成就。 5.举例论述《左传》战争描写的特点。 6.选择《左传》中《晋公子重耳之亡》,或《晋楚城濮之战》进行分析。 7.《国语》的主要艺术特点有哪些? 8.简析《国语·邵公谏弭谤》的艺术特点。 9.举例论述《战国策》的艺术成就。 10.选择《战国策》中《始将连横》或《谖客孟尝君》进行分析。 11.名词解释:《尚书》、《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 第五章诸子散文 l.谈谈你对孔子思想的理解。 2.简论《论语》的艺术特点

中国文化发展史.pdf

中国文化的发展 回望中国历史,悠悠五千年,积淀了璀璨的华夏文化。中国文化始终作为 世界文化中的奇葩,映射着历史的光辉,展现着民族的风华。 在世界文明中,中国文明作为唯一在历史长河中永不淫灭的古国文明,始 终离不开中国文化之魂。这种寄于民族之魂的华夏文化,在历史中不断积淀, 不断变得博大精深。 伴随着历史的发展,中国文化在每一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文化载体,每一种 文化载体,都体现着各异的社会风情和漫漫的历史道路。在中国远古时期,由 口头文化发展起来的古代神话和民间传说作为中国文化间接记录,展示了中国 古代文明开始的发展道路,甲骨文字是中国古代文字起源与发展的直接记录。 文字的出现不仅是文化进步的体现,更是文明的飞跃。远古的中国文化主要集 中于宗教崇拜和原始艺术,没有高度统一的形式,体现的是先民粗狂的情感意 识和活跃的自然认识。自夏朝开始,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奴隶制社会,由自由 性向统一性转变,标志着文明社会的开始,各个部落文化融合,其中以华夏文 化为代表。自殷商西周,中国文化的特殊面貌开始形成。在当时,具有“象形”、“会意”、“形声”等的造字规则出现,标志着中国文字进入了成熟阶段 (1) 。伴随着文字的产生,相随的一些典籍和青铜器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实体 文化的逐步形成。 春秋时代,是中国古代文化的轴心时代。走过周朝礼乐文化时代,春秋时 期伴随着国家动乱,群雄争霸历史背景,出现了各种政治流派和文化主张,呈 现百家争鸣的格局。社会动乱和政治模糊为当时文化发展创造了许多条件。诸 子兴起,各展示出其鲜明的特色。儒、道、法、墨各大学派应运而生。创立诸 子学派的孔墨老庄,都是中国文化史上的第一批百科全书式的渊博学者,他们 以巨大的热情、雄伟的气魄和无畏的勇气,开创学派,编纂、修订《易》、《书》、三《礼》、《春秋》等中国文化的“元典性”著作,并对宇宙、社会、人生等无比广阔的领域发表纵横八极的议论。正是经由各具特色的诸子百家的

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0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婚姻家庭法试题 课程代码:05680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是( ) A.自然属性 B.社会属性 C.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有机结合 D.人口的再生产 2.当代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对亲属关系的基本分类以亲属关系的发生原因为依据,将其分为( ) A.直系亲与旁系亲 B.配偶、血亲和姻亲 C.直系血亲与直系姻亲、旁系血亲与旁系姻亲 D.配偶、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3.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亲等计算法,叔、伯与侄子之间属于( ) A.二代旁系血亲 B.三代直系血亲 C.三代旁系血亲 D.四代旁系血亲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 ) A.不予受理 B.应当受理 C.责成婚姻登记机关处理 D.责成公安机关处理 5.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 ) A.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B.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的近亲属 C.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所在单位 D.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 6.小陈的姨父是小王的舅父,现小陈和小王要求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 ) A.他们是两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B.他们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是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D.他们是旁系姻亲关系,可以结婚

7.按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 ) A.从举行结婚仪式时起算 B.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时起算 C.从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8.某甲与某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某甲后悔与某乙结婚,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调解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分居二年以上 9.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继承权( ) A.因实际无法行使而丧失 B.不受影响 C.由其子女代位行使 D.由其父母代位行使 10.外国法律中,对婚生子女的否认请求均规定有时效限制,日本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限是( ) A.90天 B.6个月 C.1年 D.2年 11.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收养解除后,已经成年并已独立生活的被收养人,同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A.自行恢复 B.被收养人同意后即可恢复 C.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D.生父母同意后即可恢复 12.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至少相差( ) A.16周岁 B.30周岁 C.40周岁 D.45周岁 13.甲、乙夫妻双方经协商同意离婚,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丙( ) A.经婚姻登记机关同意可以代理 B.经乙同意可以代理

中国书法发展史简介

中国书法发展史简介 在现行人教版高中教材《中国古代史》中,叙述了东汉末年,书法逐渐成为一种艺术。那么书法作为中国特有的艺术,是如何形成又是如何发展的呢?在这里我们就来认识和了解中国书法的发展历史。 (一)为中国书法奠定基础的先秦书法 虽然书法艺术的自觉化至东汉末才发生,但书法艺术当萌生于汉字形成同时。汉字的形成经历了很长的历史时期。目前发现的关于原始汉字有关的资料,主要是原始社会在陶器上遗留下来的刻画符号,但它们还不是文字,只是对原始文字的产生起了引发的作用。 为学术界公认的我国最早的古汉字资料,是商代中后期(约前14至前11世纪)的甲骨文和金文。 甲骨文发现于1899年(清光绪二十五年)。是殷商时期刻写在龟骨,兽骨,人骨上记载占卜,祭祀等活动的文字。严格地讲,只有到了甲骨文,才称得上是书法。因为甲骨文已具备了中国书法的三个基本要素:用笔,结字,章法。而此 前的图画符号并不全有这三种要素。 金文指古代铜器上铸的或刻的文字(又称铭文),主要代表是西周《毛公鼎铭文》,其结构匀称准确,线条遒劲稳健,布局妥贴,充满了理性色彩,显示出金文已发展到极其成熟的境地。 从书法的角度审察,这些最早的汉字已经具有了书法形式美的众多因素,如线条美、单字造型的对称美、变化美以及章法美、风格美等。从商代后期到秦统一中国(前221 年),汉字演变的总趋势是由繁到简。这种演变具体反映在字体和字形的嬗变之中。西周晚期金文趋向线条化,战国时代民间草篆向古隶的发展,

都大大削弱了文字的象形性。然而书法的艺术性却随着书体的嬗变而愈加丰富起来。 (二)开创先河的秦代书法 秦始皇兼并天下,丞相李斯主持统一全国文字,使之整齐划一,这在中国文化史上是一伟大功绩。 秦统一后的文字称为秦篆,又叫小篆,是在金文和石鼓文的基础上删繁就简而来。《说文解字序》说:“秦书有八体,一曰大篆,二曰小篆,三曰刻符,四曰虫书,五曰摹印,六曰署书,七曰书,八曰隶书。”基本概括了此时字体的面貌。

婚姻法论述题

1.简述我国现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及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除另有约定或法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以外的共有财产。(2分)具有以下特征: ①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2分) ②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时间,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分居或离婚判决未生效的期间,仍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分) ③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包括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但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属于个人特有财产的除外。这里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所有权的取得,而非对财产必须实际占有。(2分)以上三个特征同时具备,才是夫妻共同财产。(1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①工资、奖金;(1分)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1分)③知识产权的收益;(1分) ④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该方所有;(1分)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1分) 2. 简论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经济帮助的性质、条件、具体办法。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①性质:经济帮助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它不是扶养义务的延续,而是解除婚姻关系时的一种善后措施。②条件:经济帮助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时间上的条件,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间发生的困难都可要求帮助。第二,受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不足以维持最近时期的生活。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③具体办法:经济帮助的数额、期限、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第一,受助方年龄较轻且劳动能力,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第二,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应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第三,受助方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再婚的,帮助方可以停止给付。第四,原定经济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继续要求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3. 试述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根据我国《婚姻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有如下两个方面:(一)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1)当事人人身关系方面①经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均为自始无效、溯及到自违法结合之时起便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②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间不具有基于婚姻效力而发生的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不适用《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各项规定;(2)当事人财产关系方面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当事人不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和有关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①被宣告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在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属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②当事人可协议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③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二)对子女的法律后果(1)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2)父母子女关系不受父母的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影响,当事人与其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法律规定。 4. 论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对过错方享有赔偿请求权的法律制度。(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行法律依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①重婚的;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③实施家庭暴力的;④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①一方有特定的违法行为;②离婚是由特定违法行为导致的;③离婚出于有特定违法行为一方的过错,无过错的另一方为赔偿请求人;④无过错方因离婚而蒙受损失,包括财产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失。

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发展概述

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发展概述/h1-- -- 本站首页 免费课件 免费试题 整册教案 教育资讯 计划总结 英语角 幼儿教育 文书写作 海量教案 免费论文

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语文科数学科英语科政治科物理科化学科地理科历史科生物科中考备战高考备战高考试题中考试题教学论文作文园地 教学论文

理工论文 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行政论文 艺术论文 医学论文 文史论文 农科论文 英语论文 课程改革 教育法规 教育管理 家长频道 您现在的位置:3edu教育网免费论文文史论文中国史论文正文3edu教育网,百万资源,完全免费,无需注册,天天更新! 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发展概述 如果说在近代中国109年的历史进程中,争取民族独立、实现人民解放、谋求近代化构成其发展的基本脉络,那么在新中国成立以来60多年的现代历史发展进程中,不断

国发展的基本脉络。本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的探讨,着意于进一步阐明中国共产党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把现代中国推向前进的基本线索。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深化对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认识。一、从对社会主义的曲折探索到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后进入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中国逐步走向社会主义,这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进程的抉择,现代中国的发展正是沿着这一正确的发展道路向前推进的。近代中国的起始,不是由封建社会进入资本主义社会,而是由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的109年间,中国社会一直处于这样的过渡性质的社会形态中。在近代中国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近代的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在资产阶级的维新派和革命派先后作过以资本主义来代替封建主义的尝试后,由于帝国主义的破坏和中国封建势力的阻挠,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经济虽然破土而生但力量弱小,民族资产阶级虽然企盼建立资本主义制度却没有成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前的无数仁人志士以资本主义列强为师的种种努力都以失败告终。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根据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的特征和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基本国情,经过艰辛的探索,形成指导中国革命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确定了中国革命必须分为两步走的正确道路。即:“第一步,改变这个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使之变成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第二步,使革命向前发展,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社会。中国现时的革命,是在走第一步。”这样,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客观要求上是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扫清道路,而在实质上是由于有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以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为目的,因此“这种革命又恰是为社会主义的发展扫清更广大的道路”。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坚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最全版

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历程 ★教学目标: 1、了解古代农耕经济发展的基本概况。 2、掌握我国经济重心南移的原因、表现及结果。 3、掌握历代土地政策、赋税制度以及发展农业的基本措施。 4、概括归纳古代手工业发展的基本史实。 5、概括归纳古代商业的发展。 6、了解古代资本主义萌芽的原因、标志、特点及意义。 ★学法指导: 1、注意进行比较。通过比较,找出共同点和不同点,培养分析、比较能力。 2、采用因果分析的方法,正确分析和认识古代一些经济现象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3、学会处理宏观和微观的关系。 4、通过理解或记忆,掌握基本史实。 ★高考展望: 1、注意古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2、联系现代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和税费制度的改革,注重古代土地制度、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所反映的历史趋势和特点。 3、注意梳理古代各时期封建城市和商品经济发展的特点,并注意内在的继承和发展关系。★知识整合: 一、古代农业的发展 1、基础知识 (1)生产工具的进步和生产技术的发展 ①夏商周:农具大多是木、石、骨、蚌所制,仅有少量的青铜农具。 ②春秋:铁农具开始出现。 ③战国:铁农具使用范围扩大。铁器时代的到来,标志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高。 ④两汉:犁壁的出现,赵过发明耧车;牛耕法有二牛抬杠式、一牛挽犁法。 ⑤魏晋南北朝:马钧发明翻车;水碓、水磨等广泛用于谷物加工。 ⑥唐朝:创制了曲辕犁、筒车。 (2)农作物的推广 ①夏商周:五谷 ②魏晋南北朝:南方农作物品种增多 ③隋唐:江淮地区大面积种植水稻;经济作物茶叶生产规模大。 ④明清:棉花种植由江南推向江北;外来农作物玉米、甘薯的推官种植;清朝前期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 (3)土地开发 ①魏晋南北朝:江南农业的开发由江东扩展至整个长江流域,波及到岭南和闽江地区;边疆的河西走廊和辽东地区得以开发。 ②隋唐:江南土地得到进一步开发,围湖造田和向山要田。 ③明清:外来农作物玉米和甘薯的种植,使贫瘠土地得到利用。 (4)农产品商品化 ①隋唐:农产品商品化程度高,特别是茶叶的市场广泛,唐中期以后征收茶税。 ②明清:棉花种植由江南扩展至江北。经济农作物种植面积扩大,形成了专业生产区域。(5)古代重大的水利工程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理

婚姻家庭法简答论述整 理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第一章婚姻家庭法概述[2] 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的概念 第二章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3+1] 婚姻法五项基本原则的内容;为贯彻五项原则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即六项禁止性规定。 简答题: 1、婚姻自由的内容是什么 (1)结婚自由: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不容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强迫、欺骗、乘人之危或者第三者加以包办及非法干涉。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离婚自由:①夫妻双方有共同作出离婚决定、达成离婚协议的权利;或者在夫妻感情却已破裂、婚姻关系无法继续维持下去的情况下,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诉讼权利。②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一夫一妻制的含义有哪些 ①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 ②已婚者即有夫之妇、有妇之夫在其配偶死亡或离婚前不得再行结婚。未婚男女不得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结婚。 ③一切公开的、隐蔽的一夫多妻、一妻多夫都是非法的,受到法律的禁止和取缔。两性关系只能存在于合法婚姻的夫妻之间。 ④违反一夫一妻制的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 3、如何保障一夫一妻制的实现 ①禁止重婚 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③夫妻应相互忠实 4、男女平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①在婚姻问题上的平等 ②在家庭地位上的平等 ③不同性别的家庭成员间的平等 5、保障婚姻自由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有哪些 ①禁止干涉婚姻自由 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③禁止重婚 ④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⑤禁止家庭暴力 ⑥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论述题:

完整版全国2014年4月自考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婚姻家庭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1.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的情形是(C)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C) B.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C.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尚未办理离婚登记 D.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 2.下列关于亲属与相近概念的表述,错误 ..的是(D) A.只有为法律调整的亲属关系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 B.有亲属关系的人未必是同一家庭的成员 C.家庭成员一般是近亲属 D.家长、家属的称谓在我国具有法律意义 3.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D) A.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B.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C.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D.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4.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可以采用约定财产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约定方式(B) A.必须采用公证形式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可以采用鉴证形式D.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5.夫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归根结底决定于一定的(C) A.社会法律基础 B.社会道德基础C.社会经济基础D.社会文化基础 6.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我国离婚立法的指导思想,以下有关离婚自由的表述,错误 ..的是(B) A.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 B.离婚自由是绝对的自由 C.保障离婚自由是婚姻关系本质的要求D.保障离婚自由有利于提高婚姻质量 7.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B) A.我国《婚姻法》已建立了完整的非婚生子女的准正和认领制度 B.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C.我国《婚姻法》已明确建立了婚生子女推定制度 D.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 8.我国《收养法》规定国内公民间成立收养关系的法定程序是(C) A.收养协议 B.收养公证 C.收养登记D.收养公告 9.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是(B) A.男25周岁,女23周岁B.男22周岁,女20周岁C.男20周岁,女18周岁D.男18周岁,女16周岁 10.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表述正确的是(D) A.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共同居所地法律 B.适用与监护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 C.适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协议选择的法律 D.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11.以“婚姻家庭法”命名的法律文件体现的是(B) A.实质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B.形式意义上的婚姻家庭法C.狭义的婚姻家庭法D.广义的婚姻家庭法 12.下列关于拟制血亲的表述,错误 ..的是(B) A.拟制血亲是人为依法创设的B.拟制血亲以原来无血缘联系者为限 C.拟制血亲和自然血亲具有相同的权利义务关系D.拟制血亲又叫准血亲 13.受胁迫方行使婚姻撤销请求权的法定期限是自结婚登记之日起(2013年10月考过的原题)(B) A.2年 B.1年 C.6个月D.3个月 14.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2013年10月、2012年10月都考过的原题)(C)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甲乙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15.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A) A.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B.夫妻双方的非婚生子女C.妻子一方的子女D.丈夫一方的子女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6.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婚姻法》基本原则的有(BD) A.甲婚后背着妻子与初恋女友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听取父母对女友乙的看法,打消与乙结婚的念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