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的含义

制度的含义
制度的含义

词义

1、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2、“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基本解释 1. [system;institution]∶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管理货币制度

2. [order]∶一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

以他们为首的腐朽制度的象征

3. [style]∶式样;规格

制度宏敞

详细解释

1. 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易·节》:“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孔颖达疏:“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宋王安石《取材》:“所谓诸生者,不独取训习句读而已,必也习典礼,明制度。”魏巍《壮行集·春天漫笔》:“他没有看到,存在几千年的剥削制度的消灭,就是大公平。”

2. 制订法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且夫富,如布帛之有幅焉,为之制度,使无迁也。”《汉书·严安传》:“臣愿为民制度以防其淫。” 孙中山《军人精神教育》第三章:“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於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度也。”

3. 规定。

唐元结《与何员外书》:“昔年在山野,曾作愚巾凡裘,异於制度。”《续资治通鉴·宋孝宗隆兴元年》:“尚书省奏:‘ 永固自执政为真定尹,其繖盖当用何制度?’ 金主曰:‘用执政制度。’”

4. 指规定品级的服饰。丝弦戏《空印盒》第十场:“与他去了制度!”

5. 制作。

唐赵元一《奉天录》卷一:“臣望奉天有天子气,宜制度为垒,以备非常。” 元王实甫《西厢记》第三本第四折:“桂花性温,当归活血,怎生制度?”

6. 谓制作方法。

宋朱彧《萍洲可谈》卷二:“ 东坡在黄州,手作菜羹,号为东坡羹,自叙其制度。”

7. 规模;样式。

《史记·孝武本纪》:“上欲治明堂奉高旁,未晓其制度。济南人公玉带上黄帝时明堂图。” 清韩泰华《无事为福斋随笔》卷上:“此铃金质坚鍊,制度浑朴。” 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三节:“他自己乘坐高四层的龙舟,萧皇后乘坐制度较小的翔螭舟。”

8. 规制形状。

唐苏鹗《杜阳杂编》卷上:“遇新罗国献五彩氍毹,制度巧丽,亦冠绝一时。” 宋张洎《贾氏谈录·李氏琴制》:“ 贾君云,嵩山僧如寂,尝收得李汧公百衲琴,制度甚古拙,而音韵清越。”《封神演义》第四八回:“ 子牙后随军至岐山,南宫适筑起将台,安排停当,扎一草人,依方制度。”

9. 制度。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清吴伟业《遇南厢园叟感赋八十韵》:“改葬施金棺,手诏追褒扬,袈裟寄灵谷,制度由萧梁。”一本作“ 制度”。清李渔《怜香伴·欢聚》:“你们只管掌灯随我老爷走,汉家自有制度。”

编辑本段辨析

1、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

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

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

——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

2、传统上,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分析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影响.毋庸置疑,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近来

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为了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认识到"制度

是重要的"这一点已变得日益重要(North 1990;世界银行 2001).这里所引的制度一词,不单单是指市场.的确,在20世纪最后十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事件和现象已经并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举例来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以及随后的经济转轨,硅谷现象及

电子商务的出现,欧元统一和市场一体化,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非洲持

续的种族隔离和长期的经济停滞,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与不断出现的货

币危机,对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作用的重新审视,以及全球非政府组织影响的加深,等等.这些例子当中的一些就其表面而言可看作是纯粹的市场现象.但如果我们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事件和现象的深层原因及后果,我们不得不将它们的制度方面纳入考察的范围.

编辑本段什么是制度

我们能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的部分或全部的组合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

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作为一个具体例子,我们不妨考虑下面的问题: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那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当中最佳的制度呢这是诺斯在一本开创性的论制

度的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North1990).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诺斯把制度定

义为"博弈规则".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

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学家对可实施性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博弈规则何时是可实施的呢是不是当实施者(enforcer)降临之时可是,实施者又

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他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简而言之,实施者怎样才能被驱使去恪尽职守为了避免这种无穷尽的循环推理,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成为自我实施的(self-enforcing).从这种观点出发思考制

度的最合理的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近年来我们陆续看到一

些以博弈均衡制度观为基础的重要文献问世,虽然其中大部分文献是从历

史案例的研究中汲取灵感(我们在下一节会讨论其中一些代表性工作).我

们能不能将同样的思路运用到作为多样制度复合体的当代经济呢这种复

合体仅仅是各种相对自主的制度的混合呢,还是内在一致的整体,如某种均衡结果那样显然,把制度及其复合体视为均衡现象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一成

不变的;它们会发生变化.中欧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崩溃和随后计划经济的转型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理论上解释制度的起源或变迁.在理论上,博弈模型可能存在多重解(均衡),或者说模型解

高度依赖于对模型本身的设定.给定博弈的结构,可不可以将制度的突现(emergence)或变迁解释为:从许多等可能性的均衡中选择其中一种的过程,或者从一种均衡到另一种均衡的转型呢如果是这样的话,均衡选择或转型过程是否由技术或市场诱导并因为技术性规模经济而最终被锁定

(lock-in) 还是说,制度是由"文化基因"编程的结果制度能否被政治企业家设计或被创新性经济企业家引发产生不可预料的政治事件会不会对制度选择发生随机性影响尤其是,新制度诞生通常具备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因此,在本节一开始提出的基本研究设想可以更明确地概括为下述两

个方面:首先,将当代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理解为某

种多重均衡现象(共时性问题);其次,在与均衡制度观相一致的框架下理解制度变迁的机制,同时又允许新奇性出现的可能性(历时性问题).请让我再进一步阐示其中的具体含义.

理解制度的多样性和当代经济的复杂性需要研究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域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联结这些域的制度的性质.在这项研

究中,不仅要在正统经济学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且还要借鉴邻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同

于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地方在于,我们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

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发展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其他学科的重要贡献,这对深刻理解经济制度的运行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博弈论分析作为系统研究制度的理论工具本身尚不完备.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会得出制度安

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Pareto-unrankable).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相同的技术知识和被相同的市场所联结,制度安排也会因国家而异.因此,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单单囿于博弈论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Greif 1999).

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 analysis 简称CIA)1.

在本书第9章考察制度演化的历时性过程时,我们将偏离传统的博弈论(包括古典博弈论和进化博弈论),对其作出重大的修正.我们将放弃如下假定,即认为博弈参与人(及其分析者)对博弈过程的客观结构具有完备的知识.相反,我们假定,博弈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个人的不完备观点——我们称之为主观博弈模型(subjective game models).当参与人基于主观博弈模型选择的行动决策在各个时期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那么,他们的主观博弈模型将可以被他们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

未来行动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所以,我们把制度定义为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和共同的因素——即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当这些主观博弈模型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便会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主观模型,直到新均衡实现为止.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

信念的方式.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能够分析技术和环境变化,政治因素,法律条文,创新试验和文化遗产等等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当然这一切必须在我们分析了共时性问题之后才真正有可能进行.

本章剩下的部分安排如下:第1.1节是对经济学家制度观的一个概览.第1.2节将在均衡制度观的基础上提出我们自己的制度概念,其更细致地讨论将在后面(第7章)进行.

第1.3节介绍制度分析的博弈论框架将涉及的一些基本概念,如"博弈形式"和"域"的类型等,它们在本书中是至关重要的.

1.1 博弈论视野下的三种制度观如上所述,经济学家目前似乎都同意"制度是重要的".但除非我们对于制度是何物以及它们如何形成有一种共识,否则,认识到制度重要并不能说明什么.撇开旧制度学派不论2,直到最近,

经济学家基本上满足于对制度只下一个模糊定义.现代社会学的先驱杜克

海姆曾经定义社会学为"关于制度的科学",定义经济学为"关于市场的科学" 3.经济学家一直忙于有关市场的分析研究,杜克海姆的学科划分似乎从未让经济学家感到不安.

然而,经济学家对理解制度的性质,起源和影响可以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事实上,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近年来开始从事制度研究的任务.我们下

面将看到,经济学家赋予"制度"一词至少三种不同但相互联系的含义.我们这里所关心的当然不是对制度一词进行语义上的澄清,而是寻求一种有助

于更好地理解经济制度运行的理论概括.

为了区分经济学家提出的三种制度含义或定义,将经济过程比喻成博

弈可能是合适的.我已经指出,博弈论是比较制度分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书从进化博弈论和重复博弈论借鉴来的研究共时性问题的博弈分析工具是相对较近才发展起来的.但是,从博弈角度理解经济过程的思想至少可以追溯到亚当斯密,本章开始的引语就是明证.在亚当斯密看来,博弈是个

体参与人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这正对应着现代博弈论

所研究的情形.

通过将经济过程类比于博弈过程,不同的经济学家分别将制度看作是

博弈的参与人, 博弈规则和博弈过程中参与人的均衡策略.人们在日常交

谈中所涉及的制度,通常是指重要的组织机构.一些经济学家沿袭这种习惯,将制度明确等同于博弈的特定参与人,诸如"行业协会,技术协会,大学,法庭,政府机构,司法等等"(Nelson 1994:第57页).

诺斯支持第二种观点:即制度应该被视为博弈规则,以区别于它的参与人4.他在论制度及制度变迁的开创性著作中开宗明义:

"制度是社会的博弈规则,或更严格地说,是人类设计的制约人们相互

行为的约束条件……用经济学的术语说,制度定义和限制了个人的决策集合" (North1990:第3至第4页) .

这些约束条件可以是非正式的(如社会规范,惯例,道德律),也可以是

有意识设计或规定的正式约束.正式规则包括政治规则(宪法,政府管制),

经济规则和合同.经济规则用来界定产权,即使用和处置经济资源并从中获取效用或收益的权利束(the bundle of rights).合同是一种关于物品使用和交易的(可执行的)协议,它受产权规则的制约.经济博弈的正式规则不可能被正在博弈之中的参与人自己制定(变更),它们的确立必须先于博弈过程.由于我们关注制度的起源,马上就面临一个问题:谁来制定经济规则正

是在这里,诺斯对博弈规则和博弈参与人(组织及其政治企业家) 作了明确的区分,后者是推动制度变迁的主体,即规则制定者.根据诺斯的观点,现存的博弈规则决定了参与人如何交易及创新的激励,因而在根本上导致了伴随相对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对新规则的有效需求.这些新规则将在"政治市场"上经各方协商而确定,政治市场则由政治规则决定.诺斯声称"正是政治过程本身界定和实施产权."(North1995,第23页)5.

关于博弈规则论更为技术性的定义是由赫尔维茨(Hurwicz 1993,1996)给出的,他的定义更侧重于博弈规则的实施问题.根据他的观点,博弈规则可以由参与人能够选择的行动("决策集")以及参与人决策的每个行动组合(profile)所对应的物质结果("后果函数")来刻划.他将这一对设定称为"机制"(mechanism)或"博弈形式"(game form)6.

作为一个例子,不妨考虑一种价格限制机制,即由政府规定销售商所能索价的最高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销售商所面临的决策集的限制可以表示为特定的参数值,即限制价格7.

然而,根据赫尔维茨的观点,关于制度更为合适的定义应该对它施加进一步的限定.他认为规则必须是可实施的,或者用他的术语说,是"可执行的",惟有对人类行动的一组人为的和可实施的限定才构成一项制度.他运用纳什均衡概念使可实施性这个概念形式化.

如果在别人将遵从所设定的策略的前提下,没有任何一个参与人有偏离其选择策略的动机,此时参与人的策略组合便被称为是纳什均衡.为了使博弈形式中一组人为设计的限定成为可实施的,而参与人又允许从所有技术上可行的决策集中自由选择其行动,该博弈必须存在一个纳什均衡.

赫尔维茨主要关注的问题是探究"设计"一项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制度的可能性,其中制度在一系列环境(技术,偏好和资源禀赋)下与参与人的激励是兼容的.社会目标(如效率,公平,清洁的空气和水源)可以表示为在每一种经济环境下预期实现的一组结果.

假定由立法者负责设计实现既定社会目标的机制.我们无法事先保证机制是不是可实施.

例如,立法者也许希望价格限制有助于实现价格稳定和分配公平的社会目标,但是,总是有销售商会发现将产品以高于限定价卖给黑市更有利可图.价格限制无法自我实施 ,因而不是可执行的.

如果一种机制为了达到某种社会目标被设计出来却无法自我实施,那就需要附加一种额外的实施机制.添加具备特定行动集合(如将犯人投入监狱等)的实施者(如法庭,警察,调查员等)必然改变博弈形式,后果函数也将相应地加以变更.然而,这种情况恰恰给机制设计者制造了一种困境.为了使实施机制行之有效,一方面,实施者必须被给予适当的激励,使其忠于职守.另一方面,实施机制的运行消耗社会资源,从而相应减少直接为社会目

标作贡献所需的资源.其结果,最初的社会目标的实现程度将不得不大打折扣.

当赫尔维茨在考虑实施者的激励问题时,他对制度的认识实际上已经接近第三种观点,即关于制度的博弈均衡观.第三种观点最早的倡导者之一是肖特(Schotter,1981)8.

近年来在博弈均衡制度观方面有两项主要进展,其中每一项进展都基于不同的博弈均衡概念——进化博弈论(evolutionary game approach) 和重复博弈论(repeated game approach). 前种的代表性的工作是萨格登(Sugden,1986,1989),扬(Young,1998)和鲍尔斯(Bowles,2000)9进化博弈论认为,参与人的行为习惯可以自我形成,不需要第三方实施或人为设计.当惯例(convention)演化时,参与人在进化选择的压力下,倾向于发展某些适应性更强的特征 (traits)(如环境认知,偏好,技能等).这样,惯例和参与人的特征共同演化.惯例也许最终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节约了因变异和错误带来的失衡成本.另外,用文字清晰表述人们行为中已经习惯化的准则也有助于给出具体环境下具体的行动指南.但是,萨格登继承休谟的传统,认为将法律理解为源于政府限制公民的行动是误入歧途的.相反,"法律反映了大多数人自愿施加的行为准则"(Sugden,1986:第5页).

第二种博弈均衡制度观得力于格雷夫(1989,1994),米尔格罗姆,诺斯和温加斯特(Milgrom,North 和Weingast,1990),格雷夫,米尔格罗姆和温加斯特(1994)和卡沃特(Calvert,1995)的工作,他们运用了一些较为复杂的均衡概念,如重复性囚犯困境博弈下的子博弈精炼均衡 (subgame perfect equilibrium).有关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精确定义将在本书的稍后部分(第7章)给出.不过,现在值得强调的一点是,子博弈精炼均衡和其他相关均衡概念有助于澄清预期或参与人共有信念在博弈中的作用.子博弈精炼均衡为每个博弈参与人界定了一种行为策略,该策略是在所有可能的博弈状态下行动决策的完备计划,简单地说就是一部"脚本"10.完备行动计划的任何一部分,即每种特定可能性下所规定的行动决策,必须在该可能性化为现实之时也是纳什均衡,因而能够自我实施.运用子博弈精炼均衡策略的一个后果是,某些状态在博弈实际进行的过程中永远不会被观察到.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因为导致这种状态的博弈路径被某些外部约束条件排除在外,而是因为一旦均衡的"脚本"被采用,参与人的策略性计算使得他们相互避免选择这条博弈路径.由于均衡策略中有一部分规定了在非实际路径上应该采取的策略在实际中不能被观察到,这部分策略可以解释为代表了其他参与人所持的理性预期或信念,它们是关于相关参与人在非实际路径上将采取的行动的预期或信念.

这一点可以从格雷夫,米尔格罗姆和温加斯特(1994)提出的商人行会的模型中得到清楚的说明.该博弈是在中世纪背景下关于交易——商人和城市或交易中心的统治者之间的重复博弈.交易中心为了扩展商业机会,必

须确保来访商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城市统治者也许会发誓为来访商人

提供各种安全保证,但是在交易关系建立之后,统治者可能又会说话不算数.现在假定商人们自己组成行会,并采取如下策略:他们在既定时期内在该城市做交易,当且仅当他们当中没有任何一个商人以前被统治者欺骗过;否则,他们将组织罢市(让我们假定实施集体罢市没有问题).除非行会宣布罢市,否则统治者不会欺骗任何商人;但一旦宣布罢市,统治者将欺骗任何一个来访的商人.这三位作者证明了这样的策略组合构成一个(精炼)均衡.在实际的博弈路径上,欺骗和罢市均不会在正常情况下被观察到.但这不是因为它们事先就被博弈规则排除在外,而是因为统治者意识到,一旦他不信守诺言,行会一定会举行罢市,因此欺骗对他不利.这样一来,行会的形成就成为一

种迫使统治者信守诺言从而鼓励交易扩张的机制.在这个例子中,行会(商

人的组织)和它在欺骗发生时(均衡策略中非实际路径的部分)组织罢市的

预期作用被认为提供了一种可信的执行合同的机制.

基于上述模型和其他理论结果,格雷夫从博弈均衡角度给制度下了一

个简明定义:

"在博弈论框架中,两个相互联系的制度要素是(关于别人行为的)预期和组织……组织是非技术因素决定的约束,它们通过引入新的参与人(即该组织本身),改变参与人所得的信息,或者改变某些行动的报酬来影响行为."

(Greif1996)

这里的"组织"指的是如商人行会之类的社会单元,它们构成博弈参与

人集合的一部分,受到博弈均衡所衍生的约束制约.在这种特定的意义上,

格雷夫的定义结合了第一种观点,即博弈参与人的制度观.

关于制度的起源,我们已经看到,持博弈规则论的经济学家倾向于设计的观点,即规则制定是立法者,政治企业家或从事机制设计的经济学家明确设计的结果.在持博弈均衡论的经济学家当中,关于制度起源问题,在一开

始似乎并未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些相信进化博弈论的经济学家明显赞成制

度是"自发的秩序"(Menger 1883;Hayek 1973)或自组织系统.与此相对照,子博弈精炼均衡概念假定,个体参与人在认识自己决策和别人决策之间的

反馈机制方面具备完备的演绎推理能力.然而,个体参与人如何能够联合选择相互一致的策略,促成制度的建立,尤其是在有多重均衡的情况下子博

弈精炼均衡理论根本无法解释某种制度出现在此地而非别的地方的原因.

例如,在上面讨论的中世纪交易的例子中,统治者每期选择欺骗和商人罢市(因此所能观察到的是无交易发生)也构成一个子博弈精炼均衡.这就不难

理解,那些运用超理性均衡观点(如子博弈精炼均衡)的经济学家无非想说明,特定的策略组合(即实际的博弈路径和参与人预期)一旦确立,就将是自我实施和可维持的.

在我们支持博弈均衡制度观之前,还有一个理论悖论需要解决.如果制度的作用在于以一定方式制约参与人的决策,那么,这种约束是如何被参与人意识到并被认为是相关的呢是不是在均衡出现之后如果是的话,那么,个体参与人在知道均衡之前因而尚不受它的制约的时候,又是如何发现和

选择适当的均衡策略的呢换言之,参与人关于未来情形的信念与参与人基于这些信念做出选择所导致的实际后果之间的一致性究竟是怎样建立的呢这个问题乍看起来象是一个常规的均衡稳定性问题.但是,本书将说明,其

实这个问题比均衡稳定性问题更具根本性,不能简单对待.这是为什么我们要对传统博弈论做出重大修正,提出一种新的制度观的原因所在.

编辑本段制度的内部构成

诺斯认为“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他将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即正式规则、非正式规则和这些规则的执行机制。正式规则又称正式制度,是指政府、国家或统治者等按照一定的目的和程序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的政治、经济规则及契约等法律法规,以及由这些规则构成的社会的等级结构,包括从宪法到成文法与普通法,再到明细的规则和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构成人们行为的激励和约束;非正式规则是人们在长期实践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世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包括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实施机制是为了确保上述规则得以执行的相关制度安排,它是制度安排中的关键一环。这三部分构成完整的制度内涵,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编辑本段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本段什么是制度落地

落地堂:

制度落地指的是将制定好的制度通过各种手段在现实中推行下去,并产生实效的过程。

制度落地的核心策略是治水原理:推行制度不能简单的采用堵截的手段,而是要像大禹治水一样,采用引导的方式让员工自发的遵守制度。

不让员工乱扔烟头,管理者帖多少制度牌都没有用,放几个漂亮的烟灰缸就解决问题了。

银行让人们排队,即使用上铁栏杆也杜绝不了,采用叫号系统,让人们拿着号,坐下来边看电视边等待,问题就解决了。

规章制度

一、制度的定义: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制度的分类、发布方式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制度的发布方式比较多样,除作为文件存在之外,还可以张贴和悬挂在某一岗位和某项工作的现场,以便随时提醒人们遵守,同时便于大家互相监督。

三、制度的特点

1.指导性和约束性。制度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同时也明确相关人员不得做些什么,以及违背了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因此,制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特点。

2.鞭策性和激励性。制度有时就张贴或悬挂在工作现场,随时鞭策和激励着人员遵守纪律、努力学习、勤奋工作。

3.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四、制度的写法

(一)标题。制度的标题主要有两种构成形式,一种是以适用对象和文种构成,如《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另一种是以单位名称、适

用对象、文种构成,如《××大学校产管理制度》、《××市工业局廉政制度》。

(二)正文。制度的正文有多种写法,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引言、条文、结语式。通篇条文式;多层条文式。

1.引言、条文、结语式

先写一段引言,主要用来阐述制定制度的根据、目的、意义、适用范围等,然后将有关规定一一分条列出,最后再写一段结语,强调执行中的注意事项。

2.通篇条文式

将全部内容都列入条文,包括开头部分的根据、目的、意义,主体部分的种种规定,结尾部分的执行要求等,逐条表达,形式整齐。

3.多层条文式

这种写法适用于内容复杂、篇幅较长的制度,特点是将全文分为多层序码,篇下分项、项下分条、条下分款。如某省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用“(一)、(二)、(三)……”来表示大项下的条,用“1、2、3、……”来表示条下的款。

(三)制发单位和日期。如有必要,可在标题下方正中加括号注明制发单位名称和日期,其位置也可以在正文之下,相当于公文落款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写法:规章制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规章制度的标题一般由单位名称、内容、文种组成。如《××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细则》等。单位名称,或是规章制度适用的单位或范围,或是制订、颁发单位名称。

2.正文。规章制度的正文结构一般有两种形式。

(1)分章列条式(章条式)。即将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成若干章,每章又分若干条。第一章是总则,中间各章叫分则,最后一章叫附则。

总则一般写原则性、普遍性、共同性的内容。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制定依据、制定目的(宗旨)和任务、适用范围、有关定义、主管部门(该项有时也可视具体情况置于分则或附则中)。

分则指接在总则之后的具体内容。通常按事物间的逻辑顺序,或按各部分内容的联系,或按工作活动程序以及惯例分条列项,集中编排。表述奖惩办法的条文也可单独构成罚则或奖罚则,作为分则的最后条文。

附则包括的主要内容有:施行程序与方式,有关说明(该文书与其他文书之间的关系,规定附件的效用,数量以及不同文字文本的效用等),施行日期。

(2)条款式。这种规章制度只分条目不分章节,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一般开头说明缘由、目的、要求等,主体部分分条列出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其第1条相当于分章列条式写法的总则,最后一条相当于附则的写法。

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

(1)体式的规范性。规章制度在一定范围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在体式上较其他事务文书,更具有规范性。规章制度,用语简洁、平易、严密,在格式上,不论是章条式,还是条款式,本质上都是采用逐章逐条的写法,条款层次由大到小依次可分为七级:编、章、节、条、款、目、项。一般以章、条、款三层组成最为常见。

(2)内容的严密性。规章制度需要人们遵守其特定范围的事项,因此其内容必须有预见性、科学性,就其整体,必须通盘考虑,使其内容具有严密性,否则无法遵守或执行。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第五章规章制度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

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

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例如:《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例如:《南方工业学校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 ⒋细则 细则是为实施“条例”、“规定”、“办法”作详细、具体或补充的规定,对贯彻方针、政策起

高中政治 文化的含义及影响测试题

文科普通班用题 高一政治学科测试题(一) 命题人:审题人: 命题原则:遵循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坚持基础性、时代性、科学性考核知识范围:《文化生活》第一单元 考核的知识点:文化的含义及影响 考核能力要求:获取和解读信息的能力;调动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一、单项选择题(30×2.5=75分) 1. “天人合一,顺时而食。”一家老字号食品企业在这一古老智慧的启发下,随着二十四节气的更替,推出了清明的青团、谷雨的椿芽酥、立夏的青梅饼、芒种的乌梅酥、大暑的荷叶饼等广受消费者欢迎的时令点心,这表明 ①民族文化是文化创新的源泉和动力②民族文化的传承要以市场经济为前提③传统文化对人们的生活有着持久影响④文化与经济之间具有相互交融的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得到繁荣发展,这不仅改变了每一座城市,更改变了每一个人,百姓生活“更幸福更有尊严”。这说明 ①文化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发展的基础 ②文化对人的影响具有潜移默化的特点 ③优秀文化能塑造人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④文化能够转化为物质力量,促进社会发展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3.下列属于文化形式的有() ①思想②理论③信仰④法律⑤文学⑥政治 A.①②③⑥ B.①②③⑤ C.①②⑤⑥ D.①②④⑥ 4.古希腊哲学家说“人是驯化或开明的动物”,“人是政治生物”,“人是最能够获得最丰富多彩技艺的动物”;后来有人说“人是文化的动物”,“人就是动物加文化”;再后来又有人提出“人不是附加在动物基础上,人一开始就是从文化基础上产生的,并且是完整的”,“人就是人,不是动物”,“人的本质是文化”。上述材料说明() A.文化是一种社会政治现象 B.文化和人没有本质的区别 C.先有文化,后有人的产生 D.文化是人类特有的现象 5.“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不能在丢垃圾时,丢了自己的脸”。这些随处可见的公益广告悄然给社区居民的言行带来可喜的变化。这体现了() ①文化影响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 ②文化的精神力量可以转化为物质力量 ③文化通过特定的文化环境和文化活动影响人 ④文化潜移默化地决定着人的发展方向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6.秋窗日午,小院无人,抱膝独坐,聊嫌枯寂,宜读《庄子》秋水篇。大雪漫天,炉火小坐,人缩如猬,豪气欲销,宜读《水浒传》林冲走雪一篇。冗于琐务,数日不暇,摆脱归来,俗尘满襟,宜读《史记》项羽本纪及游侠列传。这段话主要是想说明() A.读书影响人们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 B.读书选择可以随时空环境不同而变化 C.读书过程影响人们的实践和文艺创作 D.人们读书必须要有特定环境才能深入 7.2014年7月15日,第四届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在甘肃落幕。旅游节期间全省接待游客1498.06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90.07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3.7%和25.6%。由此可见() A.文化是经济和政治的反映 B.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完全同步 C.文化发展是经济繁荣发展的基础 D.文化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013年以美食为主题的高清纪录片《舌尖上的中国》备受观众喜爱,通过荧幕全国观众“尝遍”全国地方美食。回答以下问题。 8.该纪录片展现了劳动者如何捕猎、采掘、加工、制作大自然馈赠的食材,通过美食这个窗口更多地展现中国人、人和食物的关系、人和社会的关系。这说明()

政治制度及其功能

【数据库】马列、哲学、政治、法律、社科总论2000年 【文献号】3352 【原文出处】郑州大学学报:社科版 【原刊期号】200005 【原刊页号】11~15 【分类号】D0 【分类名】政治学 【复印期号】200006 【标题】论政治制度及其功能 【作者】马德普 【作者简介】马德普(1955—),男,河南禹州人,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政治文化研究所教授,从事政治理论研究。(天津300073) 【内容提要】政治制度是为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而限制、调节、疏导各阶级、集团或个人政治活动的规范体系。其社会功能是目标定向功能,促进价值生产的创制功能、维护价值生产的保障功能、促进合作的整合功能、社会价值的分配功能。 【关键词】制度/政治制度/功能 【正文】 什么是“政治制度”?人们为什么要创立政治制度?或者说政治制度有什么样的社会作用或功能?这些问题本是政治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些基本问题还没有令人满意的答案,以至于在实践中理论常常不能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本文拟就上述问题略陈管见,以就教于学界的同仁。 一 要明确什么是“政治制度”,首先要弄明白什么是“制度”。不过遗憾的是,尽管人们很早就创造了“制度”一词,并在日常语言中频繁地加以使用,但对其含义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以研究制度见长的制度学派经济学家们,对“制度”就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把“制度”看作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1](P110)。康芒斯则把“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2](P87)。格鲁奇在《比较经济制度》一书中把“制度”定义为“构成统一整体的各个项目相互依存或相互影响的综合体或图式。”认为“各种类型的制度,都具有规则性、系统性或规律性的共同特点”[3](P5)。诺斯在《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一书中,给“制度”一词下过两个形式不同但实质一致的定义。他说:“制度实际上是人和资本存量之间及资本存量、产品劳务的产量和收入分配之间的过滤器。”“制度是为约束在谋求财富或本人效用最大化中个人行为而制定的一组规章、依循程序和伦理道德行为准则。”制度的作用就是“提供人类在其中相互影响的框架,使协作和竞争的关系得以确定,从而构成一个社会特别是构成了一种经济秩序”[4](P195—196)。T·W舒尔茨将“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5](P253)除了经济学家以外,社会学家、法学家和政治学家们也给制度下过各种不同的定义。例如,帕森斯在《社会系统》一书中曾经指出:“制度可以叫做复杂的制度化的角色整合,这种整合在所谈及的社会系统中具有战略性结构的意义。”[6](P521—522)在《政治学分析辞典》中,美国政治学者把制度(institution )解释为“在有关价值的框架中由有组织的社会交互作用组成的人类行为的固定化模式”[7](P77)。英国法学家麦考密克在《制度法论》一书中,曾经试图区分“制度”和“规则”两个概念,认为“哲学意义上的制度(和制度事实)显然与规则有某些关系,但并不与规则等同”[8](P63)。制度“存在于规范或规则的背景中,并为规范或规则而存在,这些规范或规则(以复杂的组合形式)各自对人在社会背景中的行为赋予意义、使之合法、加以管理甚至予以认可”[8](P20)。作者指出,制度概念“是用规

某某有限公司制度分类标准

某某投资有限公司 制度分类标准 一、对制度的理解 (一)制度的定义 企业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是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须共同遵守的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其表现形式或组成包括企业组织机构设计、职能部门划分及职能分工、岗位工作说明,专业管理制度、工作或流程、管理表单等管理制度类文件。 (二)对制度的理解 1. 制度不是上级管理下级的工具,而是企业更好的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工作沟通与协调的必要的手段 2. 制度不是可有可无的,全体员工都应处于企业规章制度的硬性约束之中 3. 制度一定要有所为,制定一项制度就必须执行一项制度 4. 让当事人参与编写的全过程,要注重前期调查工作和第一稿的质量 二、公司的制度分类 公司目前处于从管理不规范的小企业开始规范管理、强化企业自身能力建设,向正规企业方向努力的阶段,公司目前的管理基础比较薄弱,公司的制度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 公司目前规模不大,制度建设的重心一方面要围绕着一线生产、经营工作,要通过制度建设促进采购、生产、技术、销售、基建项目管理等业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管理水平、消除管理的漏洞,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树立规范化、体系化的意识,强化对制度的理解和执行。

所以目前公司的制度建设重心一方面要强化生产经营相关的制度,另一方面强化制度体系的构建。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公司的制度从内容和作用的角度,可以分为五类:职责类、规范类、流程规定类、检查激励类、综合类制度。 (一)职责类制度 职责类制度主要是对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的说明、界定。职责类制度主要下面几类: 1. 业务一线的员工和管理人员(尤其是生产一线)的工作内容、岗位职责、安全责任相关的制度。比如煤矿放炮工、玻璃公司保窑工的岗位职责、安全责任制;此类制度往往简洁、清晰、通俗易懂,张贴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的墙上以强化员工对职责的观念。 2. 其他综合管理类、技术类员工的岗位说明书,比如生产处、综合处员工的岗位说明书。此类制度一般格式严谨、内容详细、规定清晰明确; 3. 组织结构图和部门职责说明。部门职责说明详细的规定了该部门的工作职责、内容,是该部门的工作指南和进行绩效考核的最基本依据。 (二)规范标准类制度 规范类制度主要是对工作内容进行规定、明确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以指导工作能够按照要求、高质量的完成,也为对工作的评价、考核和奖惩激励提供明确的标准和依据。主要包括下面三种制度: 1. 对于操作一线的员工的工作的标准、作业的技术、安全等要求进行明确、清晰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公司内的各种岗位、各个工种、以及一定工序(工段)的技术规范、安全规范、业务操作规范,以及日常行为的规范等方面; 2. 对设备物资、材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的质量相关的标准,主要体现在相关物品的质量标准、技术和工艺标准等方面; 3. 对环境、工作场所的具体要求,是相关的工作环境的要求、规定,比如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职业健康保护等。 规范标准类制度属于静态制度,内容一般不包含跨岗位、跨部门的工作规范

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

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及其意义 摘要:政治文化问题同人类社会政治生活息息相关,它对人类的政治行为的方式、方法起到指导和制约作用。因为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政治现象,因而只有进行比较才能得出更有利于我国政治文化发展的理论,为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正确的理论指导。因此对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显得尤其重要。通过政治文化的比较研究,即可反对排外主义,又可以抵制全盘西化理论;即可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吸收外来文化的可取之处,又可以抛弃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繁荣我国的政治文化。 关键词:比较政治文化意义 政治文化研究已成为当代政治文化领域的重要分支,它在经历了一个产生、发展、成熟的过程后形成了不同的学术流派,而中西方也在其发展中呈现了明显的政治文化差异。政治文化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历史现象和文化现象。对于一个民族来说,历史积淀为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传统。而从历史过程来看就是传统政治文化。中华文化和西方文化构成人类文明的两大方面的文化传统。中国和西方的传统文化在历史进程、逻辑和体系等方面也不尽完全相同。 一、中西方政治文化差异 (一)中西方政治监督的差异 在中国古代传统社会,在专制王权的统治下,由各级政府分别主管各方面的政务。为了使其得得长期有序的发展,统治者建立强大的行政网络,以便加以防范和牵制。在这个行政网络中,人治起到了至

关重要的作用。在历史上监察工作主要是指连坐告密、牵制监督等形式。而且官吏也受到了严厉的监管和控制,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相比较同等时期的西方社会则讲究分权理论。试图通过政治权利内部分工以维持统治阶级内部的权力平衡。从而根本的防止权力的集中和腐败。政府划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部门。每一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职权范围,不允许侵犯其他部门的权力。进而保证三个机构人员的合而不离。这样,每个部门对其他部门都是一个制约,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沦为国家统治的阶级工具。 政治监督理论既是近代西方国家民主政体的理论基础,也是中国传统社会为了巩固专制统治的权术设计。西方的政治监督理论能有效的防止政府腐败和权力滥用,而且避免了权力的过度集中。现代政治文明要求现代政府的权力严格受法律的控制,要求政府行为必须以法律为界限得到价值肯定。以分权为核心的宪政是现代国家的最好制度设计。 政治文化既是一定历史时期,一定环境下在不同国家的产物,它必然呈现出两方面的态势。一方面:各个民族国家在其各自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条件下确立了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的政治文化,并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文化体系。而这一民族国家独特的政治文化优势,在世界民族之林也会成为一面傲人的旗帜,构成人类文明宝库和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西方人权观的差异 从历史发展来看,西方是通过自然发展的方式走向现代化。而中

什么是制度 我们如何理解制度

什么是制度我们如何理解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 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 ——亚当斯密《国富论》,1776年 传统上,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分析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影响.毋庸置疑,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近来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为了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这一点已 变得日益重要(North 1990;世界银行2001).这里所引的制度一词,不单单是指市场.的确,在20世纪最后十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事件和现象已经并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举例来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以及随后的经济转轨,硅谷现象及电子商务的出现,欧元统一和市场一体化,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非洲持续的种族隔离和长期的经济停滞,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与不断出现的货币危机,对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作用的重新审视,以及全球非政府组织影响的加深,等等.这些例子当中的一些就其表面而言可看作是纯粹的市场现象.但如果我们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事件和现象的深层原 因及后果,我们不得不将它们的制度方面纳入考察的范围. 什么是制度我们能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的部分或全部的组合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 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作为一个具体例子,我们不妨考虑下面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81380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的区别 “制度”、“办法”、“细则”、“规定”、“条例”等都是规范性文件,但也有区别: 制度的含义较为广泛,具体应用的时候可大可小。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就是大的制度,而具体到一个企业的制度,往往是指大家要共同遵守的章程之类的。 办法是对有关法令、条例、规章提出具体可行的实施措施,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工作、有关事项的具体办理、实施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重在可操作性。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细则是对某一法律、法规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具体化。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置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

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一、制度 (一)什么是“制度” 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二)“制度”的使用范围 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三)“制度”的基本要求 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四)“制度”的分类 制度可分为岗位性制度和法规性制度两种类型。岗位性制度适用于某一岗位上的长期性工作,所以有时制度也叫“岗位责任制”。如《办公室人员考勤制度》、《机关值班制度》。法规性制度是对某方面工作制定的带有法令性质的规定,如《职工休假制度》、《差旅费报销制度》。 (五)“制度”的发布

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1 2020年4月19日

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维护公司规章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强公司内部沟通,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管理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组织起草的、以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公司经营和管理等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制度、规定、办法、须知、通知、意见等。 第三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废止。其中起草、征集意见、协商、审核、签发、公布是必要程序。 第四条管理规章制度按业务性质,分为业务管理类和综合管理类,业务管理类主要是指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综合管理类主要是指行政人事管理类和财务管理类等。 第五条制定管理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原则; (二)坚持从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立项 2 2020年4月19日

第六条立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的目的; (二)管理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三)拟完成的时间; (四)承办人。 第三章起草 第七条管理规章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其它部门的,其它部门为协助部门或承办部门。 第八条管理规章制度内容一般用条文表示,每条可分为款、项、目,款不编序号,另起自然段,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内容较多的,能够分章,章下设节。 第九条管理规章制度应当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用词准确、文字简明、标点符号正确。 第十条管理规章制度草案应对起草目的、适用范围、具体规范和施行日期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十一条管理规章制度应注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衔接和协调。对同一事项,如果做出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一致的规定,应在报送草案时说明。 3 2020年4月19日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实意义

中 国 传 统 政 治 文 化 的 现 实 意 义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管理学系工商管理

目录 内容摘要------------------------------------------------------3 关键词------------------------------------------------------3 正文------------------------------------------------------3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3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征-------------------8 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实意义-------------12 结论----------------------------------------------------13 参考文献----------------------------------------------------14

摘要:本文具体分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外在性特征和内在性特征,辩证地阐述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对于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两极性影响,历史地回顾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现代化的过程及其经历的艰辛.指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现代化,只有实现了历史性和现实性、特殊性和普遍性、民族性和世界性的有机统一,实现了社会现代化经济变革和人的现代化的内在结合,才能走上健康、全面发展的坦途。 关键字:中观政治文化中观传统政治民族主义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保守主义民本主义现代政治文化传统政治文化个人与国家。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 人类总是按照不同的地域,组成一定的社会结构创造其文化的。一定的社会结构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形成、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决定着它的特征。关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社会结构,除了具有封建社会的一般特征外,更具有自己的特点。只有揭示其具体的特点,才能认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赖以存在的基础,才能认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那么,中国封建社会有哪些独特的特征呢?我们认为,基本上有以下几点。 1.在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 中国封建社会是由在没有外族入侵的情况下,由奴隶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中国奴隶社会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国家的全部土地都属于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有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称。春秋以后,

西方政治制度名词解释及简答题

第一章:西方政治制度的历史变迁 1. 民族国家:指建立起中央集权制的、具有同意的民族阶级利益以及同质的国民文化的、由本国统治阶级治理并在法律上代表全体国民的主权国家。 3. 城邦民主制:是指城邦国家中全体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行使决定国家大政和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的政治制度。 4. 议会君主制:是以议会为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最高权利机关、君主不直接支配国家政权的政体形式。 第二章:西方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 1. 直接民主制:是指任何公民都有权利和义务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和管理的民主制度。 2. 代仪民主制:是指人民根据主权在民的原则,按照一定的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以行使国家最高权利的政治制度。 5. 分权:即权利分立,是指国家权利不能集中于国家机构的某个部门或者一部分人,而应当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宪法授予不同的国家机构(部门)和不同的人民所执掌。 6. 制衡:是指分立为不同部分的权利之间应形成彼此制约的关系,其中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独占优势。 第三章:选举制度 1. 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选举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的代表和公职人员所应遵循的一系列原则与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选举原则、组织和程序等。 (现代意义上的选举制度,是指公民通过法定的民主程序选举代表组成代议机关来决定国家政治事务,这是现代议会制确立以后的事。) 2. 普选制:是指所有公民不受歧视性地平等地享有和自由使用其选举权的现代选举制度。 3. 秘密投票:又称无记名投票。它是指选民遵循选举法规定,按照自己的意愿填写选票并亲自投入票箱,选票不署名,不向其他人公开。 4. 强制选举:是指并非出自选民意志的选举,即公民在选举中难以做到或完全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加投票以及把票投给谁。 5. 选民登记:是指选民在行使选举权之前须按照法律规定在选举机构进行登记,以确认选民身份。选民登记的过程也即选民资格审查的过程。 11. 多数代表制:是指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只要在一个选区内获得多数选票即可当选。 12. 相对多数代表制:又称简单多数制。即由获得本选取最多选票的候选人或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当选,无须超过半数或达到一定的比例。 13. 绝对多数代表制:是指在选举中要进行两轮以上的投票,在前几轮投票中都要求候选人必须获得绝对多数票才能当选,最后一轮才由在上一轮投票中得票最多的两名候选人竞选,获得相对多数票者当选。 14. 比例代表制:是指根据参加竞选的各政党候选人所获得选票数,按比例分配议席。 18. 选举监督:就是依法检查选举活动中的行为是否公正合法,其目的在于防止违法与舞弊行为对选举活动的破坏。 第四章:政党制度 1. 现代政党:是阶级和阶级斗争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定阶级或阶层中的活动分子,基于共同的意志,为了共同的利益,采取共同的行动,以期取得或维持政权,或印象政治权利的运作而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 2. 政党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或实际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政党的社会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政党执掌、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3. 体制内政党:是指那些在一个国家政党政治运作中起主导或重要影响作用的一个或多个政党。 8. 政党政治:指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政权的形式。狭义的政党政治就是政党执掌政权的活动,广义的政党政治是指各国政党为实现其政治纲领和主张而展开的一切政治活动和斗争。 9. 民主政治:是指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拥有实际的决定或影响政治决策的能力,民主政治在体制上要求政治体系的决策民主化,公民通过民主选举轮流担任政治领导职位等。 12. 一党制:一个国家长期由一个政党职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13. 两党制:指在一个国家中存在许多政党,其中两个居于垄断地位的政党,通过定期选举,长期有组织地轮流控制国家机器,其中一党是执政党,另一党为反对党。起源于英国。 14. 多党制:西方国家两个以上的政党联合轮流执政,或几个政党联盟轮流执政的制度。 15. 利益集团:具有共同的政治、经济、社会目标,基于共同得力仪要求而组成的社会团体。 第五章:议会制度 2. 一院制:议会只拥有一个议院并由它行使议会全部职权的制度。 3. 两院制:是指议会设有两个议院并由两院共同行使议会职权的制度。 4. 议会党团:议会中属于同一政党的议员组成的,以同意本党议员在议会中的行动为目的的政党集团。 5. 质询是议会内阁制国家监督政府的一种重要手段。议员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政府部长(大臣)提出问题,要求了解施政方针,具体内容及其工作进度,从而可对之加以敦促和改正。 11. 调查权:指议会的政府行为进行调查并有权得到证言和有关记录的权利。 第六章:国家行政制度(一) 2. 国家元首:是指主权国家形式上或实际上对内对外的最高代表,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即首脑部分。国家元首通常是君主或总统。 3. 实权元首:在共和制国家中,国家元首被称为总统或国家主席,由选举方式产生并有一定的任期,由于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脑,掌握很大权利,并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因此被称为“实权元首”。 4. 集体元首:凡由二人以上组成合议制的机关,由它的全体成员共同担任国家元首职务和行使元首职权者,为集体元首。 5. 内阁制:由内阁总揽国家行政权利并向议会负责的一种国家政权组织形式。 6. 总统制: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并独揽国家最高行政权利的一种政体形式。 8. 委员会制政府:以实行合议制的委员会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政体形式。 9. 政府职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国家职能:国家在实际活动中所发挥的功能和作用。)

规章制度分类

规章制度分类 【篇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及种类】 第五章规章制度 一、什么是规章制度 ㈠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作用 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极其广泛,大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业、各系统,小至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㈡规章制度的特点: ⒈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或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或遵照执行。如果违反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⒉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机关单位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与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订,是本级机关权力意志的反映。 ⒊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问题,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了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它。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㈠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

制度管理办法

制度管理办法2009年1月

第一章总则2 第二章适用范畴2 第三章制度治理组织机构2 第四章制度定义及分类3 第五章制度制定、修订和废止5第六章附则8

为规范XXXX(以下简称公司)制度治理,健全和完善公司制度分类标准和编制、修订程序,促进XXX经营治理水平的提升,参照XXX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公司制度要紧是为XXX进展战略和经营治理提供支撑,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秩序,公司制度体系应符合如下原则: 体系完整:制度体系要涵盖XXX为实现整体战略目标而涉及的各项治理职能,尽量做到内容全面; 结构合理:制度体系要分类合理、层次明确,体系内各项制度之间具有内在逻辑关系,有利于懂得、执行与实施; 和谐一致:制度中有明确的适用条件与适用部门、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对等清晰,低级制度服从高级制度,各级制度之间幸免冲突; 功能到位:治理制度能满足XXX治理各层面活动的需要; 精简清晰:在制度内容上,纲目精炼、结构合理、语言简洁; 相对前瞻:治理制度的制定要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稳固性,不宜经常作原则性的变动; 合法合规:符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符合XXX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符合实际:习惯XXX现有的进展时期,符合XXX的实际情形和企业文化,关注XXX现时期最核心最紧迫解决的咨询题。 适用范畴 本方法适用于XXX全局范畴和局本部制度的立项、起草、审订、修改、颁布、备案、废止等制度的各项治理,局下属单位的制度治理可参照本方法执行。 制度治理组织机构 局决策层是公司制度治理的领导机构,在制度治理方面要紧职责如下:审批XXX制度编制规划;

批准公司的各项治理制度; 决定制度的立项、修订、公布和废止。 战略规划部是XXX制度治理的归口部门,在制度治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组织拟定XXX制度编制规划; 督促、检查、协助其他部门制度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组织论证制度草案及征求修改意见; 审核各部门起草的制度草案的规范性; 汇编存档公司的各类治理制度,对局下属单位的重要制度进行备案。 局本部各部门是各项职能制度的具体制定和执行部门,在制度治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协助战略规划部拟定XXX制度编制规划; 起草和修订要紧属于本部门职能或本专业的制度; 审核、会签与本部门或本专业有关的其他制度; 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制度定义及分类 本方法中所称的制度是指,公司制定及颁布的具有约束力的各种规定和准则的总称。包括“制度”、“规则”、“规定”、“条例”、“方法”、、“细则”等。 “制度”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某一方面作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法则;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某一方面制定程序性内容的决定; “条例”是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中某一工作作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文件; “方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治理中处理或解决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措施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实施某一条例、规定等结合实际情形、对其所做的详细、具体讲明和补充。

规章制度的概念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规章制度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生产、学习以及生活秩序,保证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定的具有法规性和权威性,指导性的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的总称。规章制度的使用范围及其广泛,大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行各业,各系统,小到单位,部门,班组。它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因此规章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则制度的特点: 1、约束性。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他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一经生效,有关单位和个人就必须严格遵守和遵照执行,如果违法有关条款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2、权威性。规章制度的权威性来源于单位部门的权威性,规章制度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组织,规章制度是这些法定作者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限制定,是本级权力意志的反映。 3、稳定性。规章制度既然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就不宜经常变动和修改,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因此,不能将脱离实际的条文,属于临时性的个别性的暂还没有条件实行的问题引入规章制度,但并不是说规章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在条件成熟的时候或环境发生变化,我们应及时修改并完善。,

三、规章制度的种类: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企业的规章制度比较宽泛,一般来说包括行政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管理制度等等,不同的企业所涉及的制度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制度是以部门来划分的,建有一个部门就有应该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制度。 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定义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司法解释实际上赋予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以类似于法律的效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有助于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是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可靠保证。 四、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于规范企业和员工的行为,树立企业的形象,实现企业的正常运营,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大的作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很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章制度首先是应用于标准化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名词解释

政治制度 革命 统治秩序 制度建设 法律建构 宪法 人民主权原则人民民主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国家主权。我国现行宪法把人民主权作为政治制度的首要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是中国政治制度的重要原则,是中国政治合法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之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为中国政治合法性提供了制度来源与保证。 依法治国原则作为党和国家执行方略与原则的“依法治国”原则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得到体现和实行:依法治国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依法治国在当代中国政治中应侧重于限制与规范国家和政府的权力与保障人权;依法治国还要求司法独立,以保障法律所体现的正义与公正得以实施。 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指在中国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共产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主权原则在中国政治中的具体形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的核心,不可动摇;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和建设社会主义的指导思想。 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含义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作为中国政治制度基本原则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践中有三个层面的表现: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它是中国政治制度运作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种具体的决策机制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原则公民的权利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所应该享受的权利,也是国家政府及其法律应该保障的权利。公民的义务是法律所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中国公民的权利是人民主权这一政治原则的具体表现;我国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党和国家的领导体制是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实践中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实际上就是政治体制。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实现形式,是为实现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而建构的各种具体的政治形式、制度和运作机制的综合。狭义上的“党的领导体制”就是党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包括体现中央、地方和基层各级党组织权限和地位的中央集权制的领导体制,以及体现党组织实施决策的集体领导制度。 归口管理制度归口管理是一种管理方式,一般是按照行业、系统分工管理,防止重复管理、多头管理。归口管理实际上就是指按国家赋予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各司其职,按特

制度的定义与分类

请留下您的宝贵意见,请尊重我的知识产权。 《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 制度的定义与分类 张旭昆制度是什么? 许多研究制度的理论家都对“制度”下过互有差异的定义。在老制度主义者以及后(现代)制度主义者中间,对制度就有不同的定义(1)。较早的美国制度主义经济学家凡勃伦相当宽泛地定义制度是“大多数人共同的既定的思想习惯”(2)。康芒斯则认为制度无非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人行动(3)。另一个制度主义经济学家沃尔顿·哈米尔顿对制度提出了一个更精确的著名定义:“制度意味着一些普遍的永久的思想行为方式,它渗透在一个团体的习惯中或一个民族的习俗中……制度强制性地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可行范围。”(4)后(现代)制度主义者霍奇森则认为制度是通过传统、习惯或法律的约束所创造出来的持久的行为规范的社会组织(5)。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如此定义制度:“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6)日本新制度经济学家青木昌彦(7)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概括了其他人对制度的三种定义,并提出了自己的定义。他指出,关于制度有三种定义,一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二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规则;三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他本人倾向于第三种定义,但提出了修正意见,把制度定义为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理念的自我维持系统。 对于上述定义,本文有如下几点看法:制度不宜被定义为博弈的参与者,尤其是组织。制度也不宜一概被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首先,并非任何博弈的均衡解都是制度,起码一次性囚犯博弈的均衡解就不能称作制度。因此,制度至多只能是某一类博弈的均衡解。人与人之间的博弈,从给“制度”下定义这一目的出发,可分为两类: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除生理条件不许可之外所有可能的行为,包括杀人、放火等,其解是给博弈的参与者划定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例如禁止上面列举的行为。这类博弈的均衡解才可能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另一类博弈的策略集是参与者行为的可行范围或可行空间,它们由制度或行为规则所规定,其均衡解是博弈的参与者的最优行为,而不是制度或行为规则。前一类博弈可称作决定制度的博弈,简称制度博弈;后一类博弈可称作既定制度下决定行为的博弈,简称行为博弈。这两类博弈都可能出现多重均衡解,包括多重子博弈精炼均衡解。制度博弈的多重均衡解有助于说明制度的多元性,行为博弈的多重均衡解有助于说明行为的多样性。 其次,制度也不宜被定义为制度博弈的均衡解,因为如果制度被如此定义,那么根据纳什均衡的定义,将无人会不遵守制度,但事实并非如此;并且若严格按此定义,则不被人遵守或实行的规定便不能算作制度,于是“禁偷盗”也不再是制度了。当然,如此定义制度,可强调制度的可实施性,但是可实施性并不是制度的根本性特征,因为大多数制度,尤其是那些具有非帕累托性质的制度,往往是不能得到完全遵守完全实施的。因此对于大多数制度来讲,可实施性都是不完全的,根据均衡解定义,它们似乎都不应算作制度了,因为既然有人不遵守之,便证明遵守行为并非纳什均衡解。必须把制度和制度的有效性这两个概念区分开来。制度失效正是制度演化中的常见现象,是制度演化分析需要说明的现象,如果失效的无法实施或难以实施的制度不算制度,那就意味着把制度演化分析的很大部分工作给取消了。 再次,把制度定义为博弈的均衡解,其目的是为了把制度作为被解释的内生变量,而不再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变量。但是,若要达此目的,未必非要如此定义制度,可以像上面所做的那样,把博弈分为制度博弈和行为博弈,在行为博弈中,制度是制约博弈结果的外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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