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千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千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千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千斤乡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录

前言 (1)

1 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1.1乡域概况 (1)

1.2《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2 规划目标 (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4)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4)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4)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5)

4 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6)

4.1耕地保有量 (6)

4.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6)

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7)

5.1城镇用地 (7)

5.2农村居民点用地 (7)

5.3采矿用地 (7)

5.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7)

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8)

7 土地整治任务 (9)

7.1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9)

7.2其他 (9)

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

8.1土地用途分区 (10)

8.2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0)

9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1)

I

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12)

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3)

附表1千斤乡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14)

附表2千斤乡《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 (15)

附表3千斤乡主要控制指标调整情况表 (16)

附表4千斤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17)

附表5千斤乡耕地保有量情况表 (18)

附表6千斤乡基本农田情况表 (19)

附表7千斤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21)

附表8千斤乡农村建设用地情况表 (22)

附表9千斤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23)

附表10千斤乡建设用地管制区面积统计表 (25)

附表11千斤乡2015-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表 (26)

附表12千斤乡各村规划控制指标表 (28)

II

前言

前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镇实际,千斤乡人民政府对《千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千斤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为千斤乡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基期年、规划目标年和规划期限保持不变,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土地利用进行调控和安排。

1

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 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1 乡域概况

千斤乡位于新县西北部中心地带,分别与本县的吴陈河镇、苏河镇、卡房乡、陡山河乡接壤,乡政府驻地为杨店村,辖19个村委会,总人口3.16万人,其中集镇人口0.53万人。

千斤乡全境轮廓近似长方形,江淮分水岭经境内南部横贯东西,形似屋脊状。地貌特点是山峦起伏,峰高谷深,溪河交叉。地势南高北低,平均海拔235米。

千斤乡距新县中心城区30公里、距信阳市100公里,距京九铁路浒湾站20公里,省道339穿境而过,交通区位优势明显。

2014年全乡土地总面积为9738.43公顷,其中农用地8130.98公顷、建设用地635.27公顷、其他土地972.18公顷,占土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83.50%、6.52%、9.98%。

农用地中,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2030.15公顷、844.19公顷、4760.18公顷、496.46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20.85%、8.67%、48.88%、5.10%。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设用地分别562.13公顷、62.85公顷、10.29公顷,占全乡总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77%、0.65%、0.11%。

其他土地中,水域、自然保留地分别为53.15公顷、919.0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0.55%、9.44%。

具体见附表1。

1.2 《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1.耕地现状面积超过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千斤乡耕地保有量保持在1653公顷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16.59公顷以上。2014年全乡现状耕地面积2030.15公顷,高于耕地保有量目标,基本农田实际落实数为1565.82公顷,比规划目标多保49.23公顷。

1

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2.建设用地规模需要进一步加强控制。《现行规划》确定到2020年千斤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522.16公顷,2014年,全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635.27公顷,超出规划目标。

具体见附表2。

2

规划目标

2 规划目标

根据上级规划调整方案下达的千斤乡2020年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建设用地控制规模,结合《现行规划》实施情况和“十三五”千斤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对千斤乡规划期内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进行以下调整: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乡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1962顷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45公顷以上。2015-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2公顷以内。

2.保障集镇、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2015-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37公顷,其中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8.37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569.15公顷以内。

3.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充分利用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提高各业各类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到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2平方米/人。

4.城乡统筹的土地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按照上级的城市空间发展布局规划,不断优化城乡用地空间布局,推进城乡一体进程。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96.01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21.41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474.60公顷以内。

5.土地整治目标得到落实。积极推进农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完成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规划到2020年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不低于73.15公顷。

具体见附表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以落实《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下达千斤乡的主要指标为目标,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合理转变。

3.1 农用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全乡农用地8130.9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3.49%;至2020年增加到8386.0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6.11%。与2014年相比,2020年农用地面积增加255.07公顷。

1.耕地。2014年全乡耕地2030.1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0.85%;规划至2020年耕地面积2203.8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2

2.63%。与2014年相比,耕地增加17

3.69公顷。稳定现有耕地布局,除规划的建设用地预留地外,其他耕地在规划期间不得改为建设用地。

2.园地。2014年全乡园地844.1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67%。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841.4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8.64%。与2014年相比,园地减少2.74公顷。

3.林地。2014年全乡林地面积4760.1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48.88%。到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4853.13公顷,占全乡土地面积的49.83%,规划期间增加92.95公顷。

4.其他农用地。2014年其他农用地面积496.46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

5.10%。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减少到487.6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5.01%,规划期间减少8.83公顷。

3.2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为适应人口不断向城镇集中的要求,须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力度,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建设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635.27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562.09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73.1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6.52%降低到

4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020年的5.77%。

1.城镇工矿用地。城镇工矿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18.3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21.47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3.12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0.19%增加到2020年的0.22%。

2.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543.78公顷减少到2020年的467.09公顷。与2014年相比,减少76.6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2014年的5.58%减少到2020年的4.80%。

3.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14年的62.85公顷增加到2020年的63.24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0.3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保持不变。

2014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0.29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11%。到2020年保持不变。

3.3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2014年其他土地面积972.18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98%。其中水域面积53.15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0.55%;自然保留地面积919.03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9.44%。规划到2020年,水域变化到53.14公顷,自然保留地变化到737.15公顷,与2014年相比分别减少了0.01公顷、181.88公顷。

具体见附表4。

5

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4 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4.1 耕地保有量

规划到2020年千斤乡耕地保有量目标由1653公顷调整为1962公顷,2014年耕地面积2030.15公顷,规划到2020年落实耕地面积为2203.84公顷。

在规划期内千斤乡将加大补充耕地力度,2015-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73.15公顷,耕地增加量为194.03公顷,主要是土地复垦和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耕地减少量为20.34公顷,全部是建设占用。

具体见附表5。

4.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现行规划》确定的千斤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1516.59公顷,调整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调整为1545公顷。本次规划调整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全乡共划出永久基本农田147.09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127.67公顷,调整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46.4公顷,大于上级下达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具体见附表6。

6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 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5.1 城镇用地

2014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18.35公顷,调整后2020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21.41公顷,千斤乡新增城镇工矿用地8.37公顷。

具体见附表7。

5.2 农村居民点用地

2014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543.78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74.60公顷,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少76.47公顷。规划期间,全乡农村居民点用地拆旧区量132.70公顷,其中用于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净减量指标安排21公顷,用于保障农村建设安排111.70公顷。

具体见附表8。

5.3 采矿用地

2014年全乡采矿用地面积18.35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采矿用地面积13.1公顷,规划期间采矿用地面积净减少5.25公顷。规划期间,全乡采矿用地拆旧区量5.25公顷。

5.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2014年全乡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3.14公顷,调整后到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73.53公顷,与2014年相比增加了0.39公顷。

7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6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以保护为前提合理规划布局,从源头上处理好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适宜适度开发,避免造成生态破坏;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在开发的同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规划中,以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为前提,根据规划目标统筹安排耕地、园地、林地,严格控制对天然林的开发利用,稳定镇域范围内生态用地的规模与结构比例;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与各类建设发展安排,使生态用地与建设用地相互协调。

8

土地整治任务

7 土地整治任务

根据千斤乡土地整治潜力分析结果,确定土地整治区域,以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补充耕地指标。全乡规划期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73.15公顷,规划期内实际补充耕地194.03公顷。

7.1 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千斤乡通过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可补充耕地61.79公顷。

7.2 其他

土地开发区是指以安排土地开发活动和土地开发项目为主的区域,土地复垦是指工矿废弃地的复垦区域。规划期间,预计通过土地开发可补充耕地面积为128.54公顷、通过土地复垦可补充耕地3.70公顷。

9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 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8.1 土地用途分区

优化配置各类土地资源,保护全乡现有耕地,协调建设用地与农业用地的关系,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和利用管制措施的不同,把全乡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等七个土地用途分区。具体见附表9。

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区域。该区域面积1799.27公顷,广泛分布于全镇各个行政村。

2.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域面积1786.15公顷。

3.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及村庄建设用地。该区域面积8.41公顷。

4.村镇建设用地。指为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域面积为469.29公顷。

5.独立工矿区。独立工矿区是指为独立于城镇村的采矿用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域面积13.39公顷。

6.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区域。该区域面积4795.99公顷。

7.其他用地区。其他用地区域。该区域面积865.87公顷。

8.2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全乡建设用地划定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并以此划分为允许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1.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即城乡建设用地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以及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该区域面积555.10公顷。

2.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指辖区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该区域面积918

3.27公顷。

具体见附表10。

10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9 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的基础设施体系。

具体见附表11。

11

村土地利用控制

10 村土地利用控制

根据土地用途分区的控制方向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综合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新农村建设和生产生活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及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整理补充耕地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林地等预期性指标,强化村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发展各村经济,实现小康目标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

本次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严格执行。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严格落实、不得突破。园地、林地、农村居民点用地等预期性指标通过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各村要严格按照本次规划规定的原则、目标和各项任务,积极配合全乡发展战略实施,加强全乡范围内土地利用的统筹协调。重点保障重要基础设施用地。严格保护耕地,坚守基本农田红线,切实配合实施村庄整理,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稳定园地、林地等生态用地面积,促进形成统筹协调的土地利用秩序。

具体见附表12。

12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1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按照对土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用途管制的要求,落实土地用途转用规划许可。禁止占用农业用地区内的基本农田进行城镇、村镇、开发区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堆放固体废弃物。

2.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教育。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对保护耕地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土地规划宣传工作和舆论监督,增进公众参与意识,创造公众参与条件。

3.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将土地利用规划的内容,特别是土地用途管制内容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土地的规划用途,自觉地按照规划用途合理利用土地。同时,广泛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让全社会共同监督规划的实施。

13

附表

14

附表1 千斤乡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表

地 类 面积(公顷) 占总面积比例(%) 农 用 地

耕地

2030.15 20.85% 园地 844.19 8.67% 林地 4760.18 48.88% 其他农用地

496.46 5.10% 小计

8130.98 83.49%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543.78 5.58% 采矿用地 18.35 0.19% 小计

562.13 5.77% 交通水利用地

公路用地

23.45 0.24% 水库水面 35.86 0.37% 水工建筑用地

3.54 0.04% 小计

62.85 0.65% 其他建设用地

特殊用地 10.29 0.11% 小计

10.29 0.11% 小计

635.27 6.52% 其他土地

水域 53.15 0.55% 自然保留地

919.03 9.44% 小计 972.18 9.98% 合计

9738.43

100.00%

附表

附表2 千斤乡《现行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施情况表指标2009年2020年2014年指标属性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耕地保有量1987.75 1653.00 2030.15 约束性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584.07 1516.59 1565.82 约束性园地总规模846.51 845.40 844.19 预期性林地总规模4773.42 4801.84 4760.18 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603.46 522.16 635.27 约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30.52 449.22 562.13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9.37 6.24 18.35 预期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521.15 441.08 543.78 预期性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90 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72.94 72.94 73.14 预期性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8.01 8.98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7.67 8.46 预期性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2.85 3.05 约束性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15.85 16.84 约束性效率指标(单位:平方米)

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30.00 121.00 145.00 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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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要求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文案大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文案大全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文案大全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国务院批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来,各省(区、市)根据《纲要》确定的各项土地利用目标和要求,积极推进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批工作。目前,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基本完成,大部分规划已批准实施。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以经批准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为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意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国家和人民长远利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基础地位和引领作用,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

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从严审查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编制的城乡建设、区域发展、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相关规划,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安排,确保各类规划在土地利用上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核减用地规模,调整用地布局,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管控作用。 二、严格依据规划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及时划定基本农田。各地要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护区布局及管制规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后3个月内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基本农田划定后,实行永久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或者占用。 (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列入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的交通廊道内,或已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民生、环保等特殊项目,在不突破多划基本农田面积额度的前提下,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中规划多划的基本农田时,按一般耕地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另外补划基本农田,但用地单位必须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按

关于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关于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发表时间:2019-06-26T10:17:21.3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9期作者:叶礼斌 [导读] 摘要:当前,调整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朗分局 523770 摘要:当前,调整完善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势在必行。本文结合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三轮土地规划回顾、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对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形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引言 随着改革发展深入推进,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二次土地调查查明的耕地、建设用地等状况与规划修编时对比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土地规划与客观实际、发展需求之间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适应,影响到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不同程度影响到了地方的发展,迫切需要调整完善。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必须从提高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角度重新优化配置资源,仅仅按照自身的土地资源条件进行配置已不能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经济全球化将改变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土地供需关系,对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产生重大的影响。在所有的生产要素中,土地是惟一不可移动而又不可缺少的资源要素。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资本的流向总是向成本低廉的国家和地区转移。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在注重比较利益的原则下,根据经济条件、自然条件,从区域、国家甚至全球的角度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效益。从国家层面上来看,应该改变“一刀切”的土地利用政策,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创造条件,根据区域发展条件采取差异化发展策略,对于建设发展条件比较好的地区,在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下,给予更多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重点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对于建设发展条件较差的地区,重点保护耕地,提高耕地质量。 二、三轮土地规划回顾 1.应宏观管理要求而生 我国经济建设蓬勃发展、耕地大量减少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土地规划编制的初步探索,但由于缺乏配套的土地管理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第一轮规划的意义是初步建立了我国土地规划体系框架,为后来土地规划的开展奠定了基础。 2.五级规划实现国土全覆盖 由于过于强调耕地保护,对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明显不足,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不太适应。第二轮规划的意义是实现了五级土地规划全覆盖,建立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辅之以配套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等实施制度,规划得到较好的实施,大大提高了土地规划的法律地位。 3.保护与保障的双重使命 规划贯彻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立了“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了“试点探索、上下结合、充分论证”的工作模式,针对前两轮规划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了规划指标设置,区分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划定了“三界四区”,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探索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提高了规划弹性;建立层层汇交的规划数据库,实现了全国“一张图”监管。 三、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 1.土地资源家底不清,耕地保护形势严峻 由于土地利用还未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节约型的真正转变,实际耕地保护面临的压力还会进一步加大:一方面,虽然我国实施了“占一补一”的土地政策,但近年来建设占用的耕地,近1/2是水田和菜地,补充耕地中水田和菜地不足1/5,造成实际耕地总体质量下降。另一方面,查明的耕地面积中有部分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需要根据国家生态退耕工作总体部署逐步调整,这样一来,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还会有所减少。 2.规划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规划只有具有科学性,才能具有权威性,才能有效实施。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专门的章节对规划编制作了明确的规定,使规划的编制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然而,主要由于规划理论体系不完善、规划专业队伍不健全以及地方政府决策者规划意识不强,致使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在科学性方面仍存在一些缺陷。 3.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间协调衔接不紧密 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在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技术路线和具体操作等各方面都存在明显差异甚至矛盾。在指导思想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调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自上而下逐级分解且数量不得突破,城市规划则强调根据预期的城市人口规模确定城市用地规模,保证城市的建设用地,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在具体操作上,二者在用地分类及划分标准、人口及用地统计口径和范围等方面也有明显差别。由于指导思想、技术方法及具体操作上的差异,使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对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等预测上都有明显不同,也使规划编制审批完成后的实施在相关管理部门之间争执不休。 四、完善新形势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提高基础数据的准确性 为了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除了要对土地利用变更情况进行认真的、实事求是的调查,还要做到以下几点:①国家尽快出台新的技术细则和验收方法。统一方法、统一口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数据的可比性。②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水平。由各个单位组织学习,进行培训,针对本轮土地现状更新调查的针对性,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③测量手段的先进性。在目前标准高、任务重、时间紧的情况下必须采用先进的测量手段才能高标准、高效率的完成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任务。 2.预测弹性区间 新一轮规划应引入弹性化的理念,对有些指标的预测不是一个数据而是一个区间。早在20世纪60年代波兰、法国等国家就开始探讨弹性规划的方法,并且编制出了许多不同特色的弹性规划方案。实践证明,弹性规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程序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准备工作阶段 准备工作包括成立规划领导小组和规划办公室,拟定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落实规划经费和人员,广泛收集已有的现状和规划资料等,具体包括: 1)组织准备 因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一项综合协调工作,涉及到许多部门,所以土地总体规划应由当地政府来领导,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工作。规划办公室是具体编制规划的工作班子,应包括主要学科的科技人员,但更重要的是有适合做综合工作的专家。 2)思想准备 思想动员是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因为目前规划无用论的思想还相当普遍。思想动员首先要说明规划的意义、目的和作用。 3)业务准备 包括编制和批准规划任务书(或工作方案)、业务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落实经费等。 ①规划任务书:要求明确规划的范围、时间期限、指导思想、目的、参与规划的部门、成果要求以及方法步骤、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等。 ②工作计划:要求在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务的基础上制定,

内容包括:详细列出需搜集的各种信息资料及来源,明确每一步骤的具体任务和方法,进行人员分工和业务培训,明确物资设备供应,作出费用预算,确定时间进度表,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等。 (2)调查研究阶段 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自然资料、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图件、文件等资料。已有资料的不足部分或不准确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补查和核实。设置专题开展研究。通过上述工作,要对全区域土地利用状况、土地资源的优势和潜力,以及今后各项事业的土地需求量作出准确的预测,找出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方针与对策,编写《问题报告书》,为编制规划提供可靠依据。资料的质量对分析研究的结论是否准确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通过资料的整理和对比,选择其中可靠程度高者加以应用。 1)确定土地利用问题 重点开展如下几方面研究 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了解土地利用的演变及其规律,目前土地利用的状况及存在问题。 ②土地利用潜力研究。包括土地资源的自然适宜性,待开发土地的潜力,以及不同投入水乎下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和人口承裁潜力。 ③各部门用地需要量预测。根据规划期间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预测各部门用地的需求量。 根据以上三方面调查研究,同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相对照,可以提出当前存在的和规划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土地利用问题。从而确定土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调 整 方 案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 1乡域概况及《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5) 1.1乡域概况 (5) 1.2土地利用现状 (5) 1.3现行规划实施情况 (6) 2规划目标 (8) 2.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8) 2.2土地节约集约目标 (8) 2.3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目标得到落实 (8) 3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9) 3.1农用地结构调整 (9) 3.2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10) 3.3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10) 4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1) 4.1耕地保护 (11) 4.2基本农田保护 (11) 4.3合理安排建设用地 (12) 5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4) 6土地整治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15) 6.1土地整治 (15) 6.2重点项目安排 (15) 7土地用途分区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6) 7.1土地用途分区调整 (16) 7.2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 (16)

8村土地利用控制 (17) 9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8) 9.1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18) 9.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18) 9.3加快建立废弃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和有偿退出机制 (19) 9.4健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机制 (19) 9.5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 (19)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我国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十三五”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重要部署,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深入贯彻“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马投涧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5〕41号)要求和上级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主要控制指标,结合本乡实际,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对《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形成《马投涧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调整范围:马投涧镇行政辖区的所有土地,共10595.93公顷。包括44个行政村。 规划调整期限:规划调整基准年为2014年,着重对2015~2020年期间各项用地进行调控与安排。

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说明【模板】

目录 第一章现行规划实施简要评价 (1) 第一节行政区划调整说明 (1) 第二节规划实施的主要成效 (1) 第三节规划目标实现程度 (1) 第四节现行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 (2) 第五节规划实施评估结论 (3) 第二章规划修改工作概述 (4) 第一节规划修改的目的 (4) 第二节规划修改的任务 (4) 第三节规划修改的依据 (4) 第四节规划修改工作过程 (6) 第五节规划修改基础数据 (7) 第三章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及修改必要性 (10)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影响因素 (10) 第二节规划修改必要性 (10) 第四章规划控制指标修改 (12) 第一节总量指标 (12) 第二节增量指标 (12) 第三节弹性目标 (13) 第四节主要社会经济指标 (13) 第五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 (14) 第一节农用地 (14) 第二节建设用地 (15) 第三节其他土地 (16) 第六章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一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调整方案 (17) 第二节耕地与基本农田布局调整方案 (18) 第七章其他修改 (19) 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9)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9) 第三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查询 (19) 第四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20) 第八章规划修改方案的衔接与协调 (21) 第一节与规委会实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衔接 (21) 第二节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协调 (21) 第三节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21) 第四节与易地扶贫规划的协调 (22) 第五节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协调 (22) 第六节与生态保护规划的协调 (22)

第七节与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衔接 (22) 第八节与行政区划调整的协调 (22) 第九节公众参与机制的落实 (22) 第九章规划修改方案风险评估 (24) 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 (24) 第二节风险管理 (25) 第十章规划修改方案基本评价 (27) 第一节规划修改重点内容的基本情况 (27) 第二节规划方案的可行性评价 (27) 第三节规划修改方案的保障措施 (28) 第十一章规划框架及内容修改情况说明 (29) 第十二章规划修改成果说明 (31) 第一节文字成果 (31) 第二节图件成果 (31) 第三节数据库成果 (31) 附表 附表1XX县规划基数转换确认表 附表2玉溪镇2006-2020年地类调整平衡表 附表3玉溪镇调入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4玉溪镇调出区域规划调整前后对比表 附表5玉溪镇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前后对比表 附表6玉溪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7玉溪镇土地用途分区修改情况表 附表8玉溪镇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情况表附图 1、玉溪镇建设用地布局调整示意图 2、玉溪镇基本农田布局调整示意图 3、玉溪镇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图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泰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规划背景 (4) 第一节泰州市概况 (4) 第二节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5) 第三节上轮规划实施情况 (7) 第四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 (10) 第一节区域发展定位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 第二节土地利用战略 (11) 第三节土地利用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14) 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 (14) 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布局 (16) 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1) 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21) 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3) 第三节加强县级土地利用调控 (26) 第六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8) 第一节严格保护耕地 (28) 第二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9) 第三节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30) 第四节合理利用其他农用地 (32) 第七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33)

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33) 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33) 第三节规范整合农村建设用地 (35) 第四节市域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5) 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 (38) 第一节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38) 第二节创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第三节大力加强土地生态建设 (39) 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1) 第一节中心城区控制范围 (41) 第二节发展定位与发展方向 (41) 第三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 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 (44) 第一节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44) 第二节重点建设项目 (45) 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48) 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行政管理制度 (48) 第二节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调节手段 (50)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基础保障 (50) 第四节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和公众参与 (51) 第十二章附则 (52)

《土地利用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2016.12 一、填空题 1、水资源的三要素为水量、水质和水的保证率。 2、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性质,规划强调自上而下、因地制宜,逐级控制,分为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用是,合理配置土地资源。 3、耕地利用单元设计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耕地利用单元自身要素、田间工程设施的规划设计;二是耕地利用单元内的规划设计。 4、山区土地治理的生物措施是植树造林,工程措施有修梯田、修地坝水坝。 5、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说明,由于土地面积的有限性和目标的多维性,规划的方案具有一定的折衷性 ;由于各项因素都是在变化的,规划就具有一定的动态性 . 5、农田总蒸发量,又称植物的需水量,是指植物蒸腾和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 7、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供需分析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土地供给分析和土地供需平衡分析几方面。 8、一定时间内单位面积草地上能够饲养的家畜头数,称为载畜量。要 使其合理,必须将放牧强度控制在草地可承受的范围内。 9、盐土改良的生物措施包括植树造林及种稻改良。 10、土地资源的功能包括:植物生产功能、土地的建设承载功能、土地的生态功能。 11、气温的日变化对植物有机质的积累具有重要意义。 12、按照我国土壤质地分类标准,土壤质地类别分为砂土类、壤土类和黏土类。 13、土地类型的形成,不但受大区域的水热条件的影响,还受地方性 地域分异规律的作用。 14、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15、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过程中,应优先安排农用地。 16、土壤是指能够支持植物生长的陆地表面的疏松表层。 17、地表面或其他植被表面,不时地有辐射能收入,也有辐射能支出,这些表面上的辐射能的收支差值,叫做辐射差额或辐射平衡。 18、我国植被、土壤的分布,主要取决于水热条件,遵循自然环境地域分异规律。 1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就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计划,根据社会所有生产部门的用地需求和土地自身的特性,经过土地适宜性评价,合理统筹协调土地资源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配置。 20、耕地的规划要考虑“山、水、田、林、路”综合协调,最大限度地开发土地生产力。 21、土地利用规划的特性包括:政策性、整体性、兼容性、折中性、动态性。 22、植物的需水量,系指植物蒸腾和植被下土壤表面蒸发的总耗水量,即农田总蒸发量。 23、土壤肥力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土壤中养分的丰缺程度,更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壤结构性的好坏。 24、规划经由批准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该级土地管理部门为规划实施主管部门。 25、山地与丘陵的区别在于相对高度的大小,一般相对高差大于500米者为山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制图规范 国土资源部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总则 5 土地利用现状图 6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 建设用地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图 8 土地整治规划图 附录A(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用途分类及含义 附录B(规范性附录)采用土地用途分区作为主要表达要素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规划要素及含义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现状图中现状用途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D(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规划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E(规范性附录)建设用地管制与基本农田保护图表达图式 附录F(规范性附录)土地整治规划图表达图式 附录G(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基础地理要素表达图式 附录H(规范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记表达图式 附录I(资料性附录)图幅配置示意图 附录J(资料性附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内容说明 附录K(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用途分区最小上图面积表 附录L(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备图件样图 附录M(资料性附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选择图件样图 前言 为加强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保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质量,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

制订《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明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图件制图要素及其表达要 求。 本规范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为规范性附录,附录I、附 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为资料性附录。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本规范规定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数学基础、图件内容、图件种类、要素表达、图幅配置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 5791-1993 1:5000,1:10000地形图图式 GB/T 7929-1995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10609.1-1989 技术制图标题栏 GB/T 13361-1992 技术制图通用术语 GB/T 21010-200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3 总则 3.1 空间参照系统 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 斯-克吕格投影;宜按3°分带。 3.2 图件比例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安庆市 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 (修改方案) (2003—2010)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ОО五年六月 ·1·

目录 前言 (1) 1 土地利用现状 (2) 1.1 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2) 1.2 土地利用结构及分布 (4) 1.3 土地利用程度与效益 (6) 1.4 土地利用优势 (7) 1.5 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9) 1.6 土地利用潜力 (10) 2 规划方针与目标 (11) 2.1 规划方针 (11) 2.2 规划目标 (12) 2.3 远景展望 (13) 3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3.1 土地利用结构 (14) 3.2 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 (17) 3.3 重点工程建设 (19) 4 土地利用分区 (19) 4.1 地域分区 (19) ·2·

4.2 用途分区 (22) 5 基本农田保护 (26) 6 土地整理开发 (27) 6.1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区域 (27) 6.2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工程 (29) 6.3 土地开发整理指标分解 (32) 7 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33) ·3·

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修改方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复[2003]8号《关于要求修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的批复意见,现对《安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以下简称《现行总体规划》)进行修改。 本次总体规划修改以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为依据,从安庆市实际出发,针对《现行总体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新时期安庆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深入研究安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庆市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进一步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现行总体规划》,实现安庆市土地资源优化配臵和合理利用,促进安庆市土地利用持续健康的发展。 本次规划的目标年与《现行总体规划》一致,即至2010年。以2002年为基期年,2010年为规划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1·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某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20页)

1997-2010年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北京是我们伟大祖国的首都,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编制和实施北京市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化配置本市有限的土地资源,充分发挥土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首都的发展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以及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跨世纪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领导下,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大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保障了首都的发展建设和人民生活及各项生产的用地需要。但是,由于我市人多地少、特别是人均耕地较少、后备土地资源匮乏,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利用问题越来越突出。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的前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同时也是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对土地资源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各类用地矛盾集中的时期。为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士她利用的方针政策,以《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为指导,依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年)、《北京市生态建设规划》及有关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和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按照中央提出的对土地资源实行严而又严的保护与管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约为主,努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原则和方针,科学地编制《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指导全市各项土地利用活动。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和我市的实际出发,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走节约用地和内涵挖潜的路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坚持占用耕地和开发整理复垦耕地相平衡。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大兴区安定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一年八月

前言 安定镇位于大兴区东南部,北距北京城区30公里,西到大兴新城18公里,东距河北廊坊市区20公里,地理位置优越,资源充足。京台高速公路、京沪铁路穿过境内,四通八达的地方公路分别与京开高速、104国道和京津塘高速公路连通。 近年来,安定镇社会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土地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原有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不能适应安定镇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且即将到期,亟需进行修编。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北京市对本轮规划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兴区安定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工作。本规划将《大兴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分解给安定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对安定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布局优化,为安定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源保障。 本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安定镇土地利用、整治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规范镇、村发展建设,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主要依据。

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以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促进各类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科学指导土地开发、复垦和整理等土地利用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城乡统筹发展。 二、规划原则 妥善处理保障建设用地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实现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利用内涵挖潜与外延扩大相结合,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障生态建设用地规模,严格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为未来发展留有弹性;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管理办法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 ?【颁布时间】 -5-8 ( 5月2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经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和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土地资源,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城乡建设、区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查、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五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为国家、省、市、县和乡(镇)五级。 村土地利用规划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六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第七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前,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现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基础调查、土地调查成果资料收集、重大问题研究等前期工作。 第八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国家发展战略为基础,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包括: (一)规划背景;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评价; (三)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土地利用战略定位和目标;

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 年)规划成果(草案)公告 录入者:栏目管理员录入日期:2011-12-4 公布单位:市城市规划管理处 联系:0 联系:spsghc2011163. 前言 市位于松辽平原中部,省西南部,辽、吉、蒙三省(区)交界处,北与市接壤,西与毗邻,南与省相连, 北与市相依,是东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因四战闻名于世,素有“马德里”之称。 是省南部重要的工业城市,建城已有百年历史,改革开放后城市得到快速发展,已经发展成为现代化大城市。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城市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城市通过持续 发展,到2009年底,中心城区人口已达53 万人,建成区已达53平方公里。《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所确定的社会、经济及城市建设的各项目标均已实现或突破。经省住建厅同意,市人民政府组织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在新的时期,迎来了重大发展机遇,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及“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的实施,对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核三带”发展战略,紧扣“做大一核、开发东南、拓展西北”的主题,充分发挥城市的区位交通、产业、自然和人文资源优势,促进快熟隆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 -2030)》提出把建设成为区域性中心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新型产业基地和生态宜居城市。 为了更好地谋划的长远发展,体现“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规划编制方式,现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成果予以公示,请广大市民献计献策。 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30) (公示稿) 市人民政府 2011 年12月 1 日 目录 1. 总则 2. 城市发展目标与策略 3.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4. 城市性质、职能与城市规模 5. 中心城区规划 6. 规划实施 1. 总则 1.1 项目背景 《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是1998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 自实施以来,较好地指导了市的城市建设,对构建良好的城市空间形态、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以及促进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当前全球分工和区域化合作日益加深,对城市的专门化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战略的提出,为区域战略格局的划分提供了新思路;沿海地区要素结构调整,产业转型为欠发达地区带来发展机会;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提供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同时《市城市总体规划 (1996-2010 )》已经到期,根据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修编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吉建规[2007]11 号),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年)》。 1.2 规划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省建设生态省的目标要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健康城镇化道路,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和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职能和创新能力,加强在省域南部的区域辐射能力;促进文化繁荣,创造和谐宜居的人居环境,引导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1-2030 年,其中近期为2011-2015 年,中期为2016-2020 年,远期为2021-2030 年,远景为2030 年以后。 1.4 规划层次 规划分为三个层次:市域:市域行政辖区围,包括市市辖区、公主岭市、双辽市、梨树县、伊通满族自治县,面积14080 平方公里。 规划区:市辖区的围,包括铁西区、铁东区,总面积1075 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包括铁西区的站前街、英雄街、地直街、仁兴街、北沟街、平西乡和铁东区的解放街、北门街、四马路街、北市场街、黄土坑街、七马路街、平东街、平南街、城东乡,以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2.1土地利用现状分析方法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首先涉及土地利用类别划分及获取土地利用现状数据。 目前我国采用统一土地利用分类。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的获取是一项复杂庞大且 重要的工作,需要集技术、专业人才、物力的配合进行全面调查。 2.1.1土地利用分类 1984年9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 对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作了比较详尽的分类。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 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将全国土地分为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为全国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提供了分类依据。为进一步摸清城镇土地的状况,原国家土地 管理局于1989年实施,又于1993年6月修改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将城镇土 地划分为10个一级类、24个二级类。城镇土地的分类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城镇”的进一步划分,从而形成一套我国土地利用的分类体系。这套分类体 系为完成我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土地管理部门掌握各类土地的面积、土地利用状况提供了依据。但是,随着社 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利用规划分类和城镇土地分类标准自成体系和交叉重叠的 现象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城乡土地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土地管理法》 的要求,结合我国基本国情,2001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了试行《土地分类》 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采用新的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办法,原来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镇土地分类同时废止。新的土地分类体系采用三 级分类方法:一级类设3个,即: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级类设15个,三级类设71个fail。为适应新的形式与全省乃至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仙桃市土地利用分类采用三级分类。见表1(三级地类略)。 2.2.1土地利用现状总体结构 2002年仙桃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资料表明:全市土地总面积为251983.27 公顷,其中农用地187625.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4.47%,建设用地29119.3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55%,未利用地35238.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3.98%。 2.2.2农用地结构 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占农用地面积的71.77%,园地、林地面积都比较小, 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1.33%和2.36%,其他农用地占24.54%,牧草地面积仅有11.59公顷。 1)耕地 耕地面积13464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44%,分布在各乡镇。耕地 中灌溉水田面积最大为70995.27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52.73%;其次是早田, 面积为56690.64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42.10%;菜地面积为6834.10公顷, 占耕地总面积的5.08%;望天田和水浇地面积极少,分别为28.91公顷和100.08 公顷,仅占耕地总面积的0.02%和0.07% o 2)园地 园地面积为2487.4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主要分布在陈场、三 伏潭、沙湖和西流河等镇。其中果园2274.98公顷,占园地总面积的91.46%; 其它果园面积为201.49公顷,占园地面积的8.10%;桑园面积仅为10.97公顷, 占园地面积的0.44% o 3)林地

英德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英德市大站镇人民政府二O一O年十二月

前言 大站镇地处英德市中部,位于北江与滃江汇合处。东与东华镇相连,南与连江口镇毗邻,西与英城街道办事处一江之隔,北与望埠镇接壤。总面积245.97平方公里,辖11个行政村、1个社区,总人口42558人,其中农业人口34061人,城镇人口8497人。 《英德市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现行规划)于2002年经清远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实施过程中,建立了以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为核心的规划体系,取得了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显著提高。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现行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规划主要指标偏紧和规划用地与实际需求不符的问题,土地资源保障与社会经济发展用地需求之间的差距日益扩大,同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的调整,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规划》难以适应大站镇的快速发展。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英德市对本轮修编工作及成果的要求,开展大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本规划以耕地保护为前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重点,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为手段,对大站镇的土地利用进行空间优化布局,并将《英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中分解给大站镇的各项用地指标落实到具体地块,为大站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资

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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