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金杜 中伦 国浩 等面试 笔试试题及答案资料

1, 什么叫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和法律思维有什么关系

2,物权法的缺点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4,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关系

5,什么叫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功能是什么?对经济发展有何帮助?

6,什么叫公司治理?公司董事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商事经营,

董事如何行使抗辩?

7,说明法学教育应如何改进

8,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9,说出你选择律所的理由

10,列举十个你最想进的中资所

第九个题目我猜测是测试对于律师这一行的兴趣吧,所以绞尽脑汁写了十一个。逻辑题,E文,5个,easy,GMAT的程度,不过问题三没怎么看懂,呵呵

法律翻译,英翻中,有两句话比较bt,其他的还好,比较easy。

只详细记得第一部分的个别:

1 什么时三段论;跟律师思维有何关系

2《物权法》的不足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5 什么是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作用

6 什么是公司治理?董事跟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一个董事被起诉决策

存在失误,可以如何抗辩?

7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合作用

8 自己选择律所的因素

9 中国法学院教育的改进

10 你最想去的中资所,至少10个

第三部分是关于刺破公司面纱的一个报道,(不知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翻译,共10句

第二部分是类似lsat的5道选择,单选最佳项

一、案例分析

(一)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03年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2000年、2001年、2002年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公司2003年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当初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

该股开盘价将近10元,一路攀升,最高时达到34元左右,随后又一路下跌,致使股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2003年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的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的名义,从500万股职工股中买下200万股,按照“股票对外发放明细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总计送出94.15万股,76个单位,179人接受了好处。股票发行的溢价款达1094万元,石化公司用于弥补上年的亏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公布后第60日买卖了该公司的股票。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公司高层侵占公司资产达200余万元。后来受害股民欲提起诉讼。

(1)股民向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何?持多少股权的股民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或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如果前述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回答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首先应了解虚假陈述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

我国证券法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作了不同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2003年1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规定》)第2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此,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依《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仅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关于发起人的责任,该条未直接采用“发起人”概念,而规定的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我国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外延应

宽于控股股东,而控股股东均应为发起人,既然控股股东承担过错责任,发起人当然也应承担过错责任。在2003年《虚假陈述规定》制定时,旧《证券法》未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了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仅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就不应依2003年《虚假陈述规定》之规定,将发起人界定为与发行人、上市公司相同的责任人。

(二)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下的连带责任。

依《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此,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对虚假陈述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下的连带责任。《证券法》第68条第3款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此处所谓“保证”系指“确保”,与担保法意义上的保证含义不同。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确保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因而在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下,除非能证明没有过错,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下的连带责任

依《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依此,保荐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对虚假陈述承担过错推定责任下的连带责任。

(四)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担过错责任下的连带责任

依《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此,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对虚假陈述承担过错责任下的连带责任。

所以,综上,股民的损失应当由发行人石化公司承担;如果保荐人、承销机构、石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不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也要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石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有过错的,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外,中介机构某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股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请结合《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分析本案的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30分)

答:1.对于“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03年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2000年、2001年、2002年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公司2003年4

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当初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的行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1)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2)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3)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并且该《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的,发行人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的,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系伪造或者变造的,除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中国证监会将采取终止审核并在36个月内不受理发行人的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另外,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触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229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触及刑法第280条第1款: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所以,公司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和严惩。

2、对于“2003年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虚增利润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应当予以纠正并受到主管机关的惩戒。

3、对于“该公司的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同时,《证券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该石化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和处罚。

4、对于“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的名义,从500万股职工股中买下200万股,按照“股票对外发放明细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总计送出94.15万股,76个单位,179人接受了好处”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所以,上述公司领导决定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并惩罚。

5、对于“股票发行的溢价款达1094万元,石化公司用于弥补上年的亏损”的情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以及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列入资本公积金的其他收入,应当列为公司资本公积金。”和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所以,石化公司用溢价款用于弥补上年亏损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和惩罚。

6、对于“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公布后第60日买卖了该公司的股票。”的情形,依据《证券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六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除前款规定外,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所以,该律师的行为是合法的。

7、对于“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公司高层侵占公司资产达200

余万元”的情形,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并且,《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所以,该公司高层的行为是违法的,公司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将高层非法所得归入公司。

(二)原告在被告处订购了一副+400度的近视眼镜,7日后,原告按约定来被告处取镜,被告的服务员向原告交付了一副眼镜,原告戴上后,感觉度数太浅,看不清楚,遂要求调换,该服务员遂将值班经理李某找来,李某将该眼镜戴上了试试,称这不属于眼镜本身的问题,而是刚戴上眼镜的不适感造成的,只要过一个星期就会正常。原告信以为真,遂交付了500元价款取回了眼镜。10日后,原告戴眼镜仍看不清,过了数日,感到视力下降,遂到另一家眼镜店作检查,发现该眼镜实为+200度。原告遂找至被告处交涉,要求被告退还价款并赔偿因此造成视力下降的损失(已经支付的医药费、误工费及准备支付的费用5000元),被告提出只能返还价款,不能赔偿其他损失。

对本案中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法院存在不同的看法。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因此该合同应当被确认无效,被告应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因被告交付不合格的眼镜,造成原告视力受损,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你支持哪种意见?请说明理由。(15分)

答:首先,针对第一种意见,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主要包括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具体到本案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实际违约中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因此,被告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针对第二种意见,根据相关法律对欺诈行为的认定,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一方当事人有欺诈的故意.2.一方当事人为欺诈的行为.3.对方当事人因欺诈作出了错误的判断.4.对方当事人因错误的判断而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具体到本案中,“原告戴上眼镜看不清楚,遂要求调换,该服务员遂将值班经理李某找来,李某将该眼镜戴上了试试,称这不属于眼镜本身的问题,而是刚戴上眼镜的不适感造成的,只要过一个星期就会正常。”我认为,从被告方的行为来看,无法判断被告是否有欺诈的故意,度数弄错可能是出于疏忽,而被告方的值班经理李某也未对眼镜的度数通过专业仪器进行检查,因此,是存在李某以为眼镜本身是没有问题的这种可能性。综上,不能得出被告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这一结论。即使被告的行为确属欺诈行为,另外,《合同法》规定,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除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以外,其他才气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综上所述,我认为第二种意见是没有根据的。

再次,针对第三种意见,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其中,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等各项权益。具体到本案,由于被告的产品不符合原告的要求,导致原告的视力下降,该行为侵

害了原告的健康权,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后,我认为第一种意见和第三种意见均是合理的,在本案中,原告既可以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构成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请求权竞合。原告可以基各种因素的考虑要求被告承担其中的一项责任,但不能同时要求被告承担两项责任。而法院方基于不告不理的原则以及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处分原则得规定,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审理案件。

二、翻译

(一)英译中(20分)

Article 4: Strategic investments shall follow the following principles:

第四条:战略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abide by the State laws, regulations and relevant industry policy, and may not

threaten the State’s economic security or the public interests;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不得危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be subject to the principles of openness,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ir shareholders, and be subject to the supervis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ublic as well as PRC judicial and arbitral jurisdiction;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受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并且同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诉讼和仲裁管辖权。

(2)encourage mid and long term investment, safeguard the normal order of the

securities market, prohibit manipulation of the market; and

(3)鼓励中长期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禁止操纵市场的行为;

(3)shall not disturb fair competition, shall not cause over-concentration of the

relevant product market in China and shall not eliminate or restrict competition. (四)不得妨碍公平竞争,不得造成中国境内相关产品市场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

Article 5: Strategic investments by Investors shall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第五条:投资者的战略投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acquisition of A-shares of Listed Companies may be made by share transfer

agreement, issuance of new shares directly to Investors or by other methods stipulated by the St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1)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

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investment may be made by installments but the ratio of shares acquired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first investment shall not be less than 10% of all issued shares of a Listed Company, except for investments in special industries that have special regulations or an investment that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2)投资可分期进行,首次投资完成后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于该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百分之十,但特殊行业有特别规定或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除外;

(3)A-shares of a Listed Company acquired shall not be transferred within three years

after the acquisition;

(3)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4)Where laws and regulations have specific provisions on the percentage of

shareholding of foreign investors, the percentage of shares of the aforesaid industries held by Investors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case of a sector in which foreign investment is prohibited by laws and regulations, Investors may not make investment in the Listed Companies in the aforesaid sector; and

(4)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持股比例有明确规定的行业,投资者持有上述行业股

份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属法律法规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者不得对上述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5)The acquisition of shares held by a holder of State-owned shares of a Listed Company shall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n State-owned asset administration.

(5)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股东的,应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中译英(15分)

1.1董事会的决定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董事会决定下列事宜须经出席(亲自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1)修订章程;

2)提前终止或解散公司;

3)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或一方按第5.5条规定转让或出售其全部或部分

注册资本;

4)公司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除章程有关条款规定由总经理决定的事项外,其他事宜由董事会以简单多数赞成通过。

1.1The resolu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be the supreme organ of power of the company and shall make resolution of all major issues of the company. The resolution of board of directors of the following issues shall be unanimously adopted by the directors attending the meeting(presenting in person or by proxy):

1)amending the article of association;

2)Early termination or dissolution of the company;

3)increasing the registered capital or transferring or selling all or part of the registered capital by one party in accordance with Article 5.5;

4)the company combined with other economic organizations.

In addition to matters decided by the general manager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article of association, other issues shall be adopted by the Board of directors by a simple majority in favor.

1.2 董事长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但董事长未经董事会事先批准不得单方面采取任何约束董事会或公司的行动,且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以防止董事长采取此类种行动。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应委任另一名董事暂时代替其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1.2 Chairman of the board

Chairman of the board is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company. However, without prior approval of the board, chairman of the board shall not take any action unilaterally restricing the board or the company. And the parties shall pay their best efforts to prevent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to take such kind of action. A meeting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shall be convened and presided over by the chairman of the board. Where the chairman is unable to perform

his duties for some reason, he shall temporarily appoint another director to replace him and perform the duties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f company.

三、问答题

1.你入所后接到一个电话,是客户对本所的某某律师的工作表示不满,但那位

律师碰巧不在事务所。你刚刚入所,对情况都不了解,请问你要如何答复这位生气的客户的投诉?(10分)

答:首先,要树立和保持一个良好、端正的态度接受客户的投诉。客户正在气头上,此刻就很需要怀着十分的耐心和诚意来安抚客户。基于律所“一切为了客户”的理念,对客户的投诉表示感激,向客户表明深深地歉意,希望客户自由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认真倾听客户的投诉,耐心地询问客户不满的原因,全程记下有关客户的信息、问题、意见和建议,并向客户说明“问题律师”恰巧不在事务所,承诺会将客户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完整地向律师以及合伙人反映,并向客户说明事务所会及时地针对此问题给客户一个满意的意思反馈。因为我刚刚入所,且对情况都不了解,所以在接受客户投诉的时候尽量避免对客户的问题进行直接的实质性的回答,以免给日后事务所解决客户问题时带来麻烦。

最后,将记下的客户信息和意见,整理成清晰的书面材料以备律师与合伙人审阅。再次对客户的投诉表示感谢,表明与客户进行长期合作的真诚意愿和期望,并祝愿客户一切顺利,欢迎随时来电!

2.Do you have a career plan? Please write it down in English if you do

have.(10 points)

Career Plan

Career goal:

To become a outstanding lawyer, who was skillful in professional field. To defend the profit of my clients, work with my partners, take challenges, and realize self-fulfilment finally.

Requirements:

∙Bachelor's degree in law.

∙Master’s degree in law.

∙Past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acquire the lawyer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Ability to work as part of a team.

∙Analytical mind.

∙Legal writing skills both at Chinese and English.

∙Ability to learn new things and knowledge qucikly and practially.

∙Ability of expression and comprehension.

Current skills and interests:

∙internship Experience.

∙Practice as court clerk in ChongQing High People’s Court for two months.

∙abtain internships in ChongQing ZhiTong Law Firm for two months.

∙Past the Judicial Examination, and acquire the Legal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Past CET-4 and CET-6 all with excellent score.

∙Gain the Execellent Graduation Thesis.

∙Winner of the Ten artists competiton of the University.

∙Emcee of academic forum in the universities of Chongqing.

Plan to reach career goal:

∙Finish Master's Degree.

o Attend Southeast Politic and Law University of Encomic Law school of master course.

∙Extensively read books in all the subjects, especially in law, economics and international trade.

∙Seek internships at big Law Firm, and practice what I have learned.

∙Work at Law Firm for years earnestly and seriously.

做律师的素质及如何面试律师事务所

或许大家都会遇到这样问题,每当接到律师事务所的面试通过都会有些无助,如下:“在学法网上,我看见一位名叫‘SEA绵宝宝’的网友发表了一篇面试求助的帖子,原文如下:接到律所面试通知,下午应聘,第一次应聘,应该注意些什么呢?有经验的朋友可以谈谈吗?一般都会问什么呢?问法律问题吗?谢谢!”

在谈看法以前,我想起几年前,我曾经在一家法律网站看见一个网友在司法考试结束发表的其初次面试时的遭遇。该网友的帖子不仅是一个面试问题,其中还隐含着一个我认为更重要的问题:律师应当具备怎样的素质?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了大家全面了解有关背景,以下全文引用该网友的帖子。

“主考官是一位合伙人,主攻知识产权,他对助理的要求非常苛刻,他问了我以下几个问题:

1、有无系统学过法理知识(我是非法本),有无读过西方法律思想史,法哲学,读过中国明代的《读律琐言》吗,读过《论法的精神》吗,读过《君主论》吗?

2、读过哲学吗,读过美学吗?

3、读过经济学吗,你最崇拜的当代经济学家是哪位?

4、有会计方面的知识吗

5、着作权和专利的保护期限分别是多长?

最后他让我等他的电话通知(我明白这是什么意思)”

一、关于律师的素质要求

我以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帖子,它的好并不在于解决了什么问题,而是在司法考试后,下一次考试前这样一个恰到好处的时机,以一种恰当的方式,提出了一个很有现实意义的问题:律师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

也许这个帖子的深层次意义在于,它不仅仅是一个面试问题,还是一个择业问题。也就是说在报名统一司法考试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应当了解,律师有什么样的素质要求?我是否具备这些要求?因为律师业的职业要求决定了,即使你能够通过资格考试,也并不意味着你就一定适合做律师。与其在这个精英荟萃的行业里苦苦挣扎,不如找准自己的特长,在自己的天空里自由翱翔。

对每一个司考人而言,只要拥有足够的热情和毅力就能通过(但愿这句话不会引起同行对我的不满,我只是说了一个事实),而一些更聪明的朋友,甚至可以速成司考。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然而仅仅拥有热情和毅力,对律师职业而言,可能是远远不够的。我的这些说法,也许会打击一些人的报考热情,但我还是建议大家能认真的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思考这个也许是比面试更根本的问题。

当看见该网友帖子的时候,我想起一位同学,一位学习成绩很优秀的大学同学。一位无数次考试都能过关斩将的同学。有一次他在酒后突然冒出一句:“律师工作真不是人干的!”看着同学不堪重负的样子,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我了解并理解这位同学,因为他确实寂寞并痛苦着。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同样是律师的一些其他朋友所表现出来的,截然不同的精神面貌。他们揣着五星酒店的会员卡,开着私家轿车四处奔波。他们充满信心,他们斗志昂扬。他们繁忙并快乐着。

我以为,人生不仅是一门拼搏进取的艺术,人生同样也是一门懂得放弃的艺术。比方说我的那位学法律的同学,也许一开始他就选错了职业。这样的错误,对于当今社会的发展节奏而言,很有可能会是致命的。

司法考试是一个低过关率的考试,注定会有许多朋友无法过关。与其在这个考试中苦苦挣扎,不如坐下来好好想一想自己是否适合这个行业,之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在这个艰难的考试中做出巨大的投入。

二、应当如何面试?

前面跑题了,现在回到本文正题:应当如何面试?

我实际上很反感上面帖子中提到的主考官,我曾经就该帖子中的问题询问一位在现实生活中很有点成绩的朋友。

他说:“主考官是一个好律师!一个出色的律师,必然要具备深厚的理论修养与强大的攻击力。我对他的问题很敬佩。我在面试时,其他的会问到,但哲学与美学的问题是考不出的,这超出了我的想像力。”

我完全同意我朋友对一个出色律师应当具备的素质的概括,但我却认为,面试该网友的律师并不是一个好律师。因为一个好律师询问的问题应当是理性的,因而是可以大致预测的,只有差律师才会浪费宝贵的时间,问一些出人意料的问题。正如一句谚语:一个傻子的问题,可以难住十个聪明人。

一个好的面试考官一般会清楚如下问题:

1、面试的目的并不是看应试者是否已经具备优秀律师的素质,而是看应试者是否有可能成为一个优秀的律师,看是否具备有成为优秀律师的潜质。

2、前来面试者一般已经通过严格的司法考试,所以已经具备一个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基本知识条件(当然今后工作这些知识还不够)。所以在面试的时候,不宜再问纯知识性的问题。例如问的第五个问题,诸如着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多长?

3、理论素养绝对重要,而且应当考察,但是仅仅问是否看过几本重要的学术书籍,并不能成为检测考生理论素养的依据。更重要的是,律师需要的理论素养是能转化为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素养,而不仅仅是是否知道或者看过一些什么学术书籍。如果我是考官,我可能会问,法律主要是处理纠纷或者规范行为的一种手段,你认为在整个社会处理纠纷的诸多手段中,法律手段起到一个什么样的作用,或者居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4、虽然我们经常提到法治理想,但法律其实是世俗的,是生活的。所以应当问一问考生对法律的基本理解。过于理想化的法律观恐怕很长一段时间不能真正的进入工作状态。

5、必须要问的一个问题是:你为什么想做律师?从这个简单问题的回答后面可以得到大量考生的有价值的信息。

6、一定要问一个正在办理的案例。这样可以考察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如果考生在分析案例以前能够说一句:我的当事人是案件中的那一方?效果可能更佳。因为这不仅能体现出你的维护当事人权益意识(这一点真的很重要),也能体现出一个律师无论站在那边都能有理由的良好素质。

7、我一定要在考生不知不觉中考察他的道德素质。

8、我一定要在考生不知不觉中考察他的合作精神。

9、我一定要在不知不觉中考察他的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京师律师事务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京师律师事务所笔试 篇一:律所笔试集锦 20xx年 篇二: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一、案例分析题 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公司法的案例,涉及到企业间拆借、相互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出资不实、破产清算、债务承担等法律问题有两个:1.分析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各方的违法之处;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谁,理由。 第二个是个合同案例,涉及到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法人及股东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问题也是两个,同上。 第三个也是一个合同案例,主要是关于提单的,涉及到提单的法律性质,与基础关系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问题也同上,有两个。 二、翻译 1.英译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到第91条。 2、中译英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第三条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三、如何处理与合伙人的关系? 你的合伙人让你在一天内替他写一份针对客户的演讲稿。你实在想不出怎么写,不得不去问合伙人。请问,你会问那些问题? 四、英文写作 请你讲一下在大学期间对你印象最深刻的事(英文) 篇三: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1, 什么叫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和法律思维有什么关系 2,物权法的缺点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4,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关系 5,什么叫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功能是什么?对经济发展有何帮助? 6,什么叫公司治理?公司董事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商事经营, 董事如何行使抗辩? 7,说明法学教育应如何改进 8,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9,说出你选择律所的理由 10,列举十个你最想进的中资所 第九个题目我猜测是测试对于律师这一行的兴趣吧,因此绞尽脑汁写了十一个。逻辑题,E文,5个,easy,GMAT的程度,不过问题三没怎么看懂,呵呵法律翻译,英翻中,有两句话比较bt,其它的还好,比较easy。 只详细记得第一部分的个别: 1 什么时三段论;跟律师思维有何关系 2《物权法》的不足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5 什么是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作用 6 什么是公司治理?董事跟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一个董事被起诉决策 存在失误,能够如何抗辩? 7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合作用

8 自己选择律所的因素 9 中国法学院教育的改进 10 你最想去的中资所,至少10个 第三部分是关于刺破公司面纱的一个报道,(不知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翻译,共10句 第二部分是类似lsat的5道选择,单选最佳项 一、案例分析 (一)某石化有限公司在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 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公司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 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 1.6亿多元。当初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 该股开盘价将近10元,一路攀升,最高时达到34元左右,随后又一路下跌,致使股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另外,该 公司的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 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 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 购新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的名义,从500万股职工股中买下200万股,按照“股票对外发放明细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 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总计送出94.15万股,76个单位,179人接受了好处。股票发行的溢价款达1094万元,石化公司用于弥补上 年的亏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公布

最新金杜 中伦 国浩 等面试 笔试试题及答案资料

1, 什么叫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和法律思维有什么关系 2,物权法的缺点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4,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关系 5,什么叫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功能是什么?对经济发展有何帮助? 6,什么叫公司治理?公司董事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商事经营, 董事如何行使抗辩? 7,说明法学教育应如何改进 8,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9,说出你选择律所的理由 10,列举十个你最想进的中资所 第九个题目我猜测是测试对于律师这一行的兴趣吧,所以绞尽脑汁写了十一个。逻辑题,E文,5个,easy,GMAT的程度,不过问题三没怎么看懂,呵呵 法律翻译,英翻中,有两句话比较bt,其他的还好,比较easy。 只详细记得第一部分的个别: 1 什么时三段论;跟律师思维有何关系 2《物权法》的不足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5 什么是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作用 6 什么是公司治理?董事跟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一个董事被起诉决策 存在失误,可以如何抗辩? 7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合作用 8 自己选择律所的因素 9 中国法学院教育的改进 10 你最想去的中资所,至少10个 第三部分是关于刺破公司面纱的一个报道,(不知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翻译,共10句 第二部分是类似lsat的5道选择,单选最佳项 一、案例分析

(一)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03年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2000年、2001年、2002年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公司2003年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当初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 该股开盘价将近10元,一路攀升,最高时达到34元左右,随后又一路下跌,致使股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2003年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的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的名义,从500万股职工股中买下200万股,按照“股票对外发放明细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总计送出94.15万股,76个单位,179人接受了好处。股票发行的溢价款达1094万元,石化公司用于弥补上年的亏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公布后第60日买卖了该公司的股票。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公司高层侵占公司资产达200余万元。后来受害股民欲提起诉讼。 (1)股民向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何?持多少股权的股民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或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如果前述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回答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首先应了解虚假陈述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 我国证券法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作了不同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2003年1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规定》)第2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此,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依《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仅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关于发起人的责任,该条未直接采用“发起人”概念,而规定的是“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就我国而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外延应

各大大牛律师事务所面试笔试试题集

2013年 1、一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居于绝对控股地位,拥有董事会多数席位,且外方董事担任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中外股东之间产生债权债务纠纷,中方股东操纵中国员工采用武力强占了合资企业,赶走了外方任命的所有管理人员,并开始强行处置企业的资产.外方股东计划报警要求警方介入收回企业,或者向当地法院起诉申请禁止令,命令中方撤离企业,恢复外方的管理权.如果你是外方股东的外国律师,请提出你的分析意见. 2、请简述在外资并购和外商投资项目中是否必须取得发改委的审批,理由是什么如果一个外资并购或外商投资项目没有经过发改委审批就获得了地方商务局的批准并完成了工商登记.作为律师你如何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分析意见. 3、哪些外国企业可以直接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无须在中国境内设立控股或参股子公司 4、中国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定,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子公司,取得营业执照后可以从事经营活动.一外国客户在查阅了所有中国法律后没有发现有法律条文明文禁止外国企业直接在华直接从事经营活动.该外国客户认为法无禁止即为许可,因此认为自己也可以在华不设立子公司而直接进行经营活动.请问该外国客户对中国法律的理解对吗依据是什么

5、一生产性国有企业拟转让其所持有的一家内资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权,收购方为境内设立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主要流程包括哪些步骤,需要考虑哪些政府批准和登记程序 6、邮件说的是1小时汉译英+1小时英译汉+小时案例分析. 搜到之前的帖子说:中议英是翻译了一个公司人员不许行贿政府官员的policy,英译中是翻译了一段租赁合同.中译英基本没有长句,非常好理解分析题目我个人感觉非常难.一共10道题目,选作其中5道即可.大部分题目没有点实战经验根本无从下手,主要围绕具体项目最基本的操作问题展开.PE投资过程中如何整顿企业的一些问题中外合资中方以瑕疵property出资外商投资、海外上市的监管还有一道小论述题让说说VIE结构的问题及针对此结构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提出哪些保留意见.等等此类,我印象不是太深了,但当时挑不出来5道会做的题倒是印象深刻. 君合应该是有自己的题库,所以这里给大家指个方向,大体就是此类的题目.笔试可以携带任何资料,大家基本都带了电脑.只是不能上网不能和外界沟通.笔试时间3个半小时,翻译要翻掉至少两小时多. 7、中译英:增资与转让条款.英译中:担保条款. 1、一个外国投资者要来中国投资,就是说其主要程序是神马. 2、神马是竞业限制,为毛要有它写几条它的合同条款. 3.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 补充: 1.外国公司希望在境内设立进口销售化妆品的企业. 2.外资企业的清算程序不包括破产.

律所招聘好进去吗

一个朋友Olivia 在北大读法硕,毕业之前,我曾经问她之后的打算,她表示有些纠结选择金杜还是君合。 后来我得知,她“纠结到底该选哪个”的时候,其实还没有投简历。后来往金杜、君合、中伦等各大红圈所都投递了简历,却没有收到任何一份笔试通知。 有很多同学都会遭遇这种尴尬 一方面,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在真正得到两家以上的律所Offer 前,不管你背景如何优秀,都还处于“被选择”的状态。 另一方面,没有律所工作经验的学生容易对自己的实际背景进行了错误估计,被招聘信息中过于简单的招聘要求所误导,将自己的目标律所定位得不准确。待被“心仪的律所”拒绝后,反而错过了“更适合自己的律所”招聘时机。了解律所的招聘标准 匹配自身实际背景 下面列举的这些律所最常见、同时也看似简单的招聘标准,恰恰让许多同学都误以为自己符合了要求。它们往往比较笼统抽象,包含的范围很广。但其实每一个招聘标准对于不同的律所,尤其是顶尖律所来说背后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暗藏着“潜规则”。 “国内外重点法学院学生 这样的标准似乎很多法学生都符合要求,但在考察了各大顶尖律所的招聘标准之后,却发现,目前国内外法学院校在顶尖律所招聘中,大致可分为以下五个

通常来说,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的学生是最受顶尖律所青睐的,在法律市场中最受欢送。院校背景不可防止成为顶尖律所招聘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第一、第二梯队之外的学生如果想投递顶尖律所,就要慎重考虑,多增加自己在其他方面的优势。 此外,本科生在求职红圈所较研究生也会有劣势。大多数人很难在本科毕业后直接申请到红圈所,除非是北大、清华的优秀学生或者是人大、法大外加英语水平到达母语水平的本科生。 因此,建议非常优秀而且明确当律师的同学,可以尝试本科毕业后直接进行工作,但如果自身条件一般,建议先不要盲目投递,先增加自己的学历水平或律所实习经历。 “有律所实习经验优先” 有些院校背景不错的同学会发现自己曾经有律所的实习经历,但还是没能通过顶尖律所的简历关。这是因为,顶尖律所的业务与其他普通律所的业务有所不同。即使之前在一些普通律所进行过实习,但这段实习经历却并不是顶尖律所

律所招聘好进去吗

律所招聘好进去吗

一个朋友Olivia 在北大读法硕,毕业之前,我曾经问她之后的打算,她表示有些纠结选择金杜还是君合。 后来我得知,她“纠结到底该选哪个”的时候,其实还没有投简历。后来往金杜、君合、中伦等各大红圈所都投递了简历,却没有收到任何一份笔试通知。有很多同学都会遭遇这种尴尬 一方面,很多人没有意识到,在真正得到两家以上的律所Offer 前,不论你背景如何优秀,都还处于“被选择”的状态。 另一方面,没有律所工作经验的学生容易对自己的实际背景进行了错误估计,被招聘信息中过于简单的招聘要求所误导,将自己的目标律所定位得不准确。 待被“心仪的律所”拒绝后,反而错过了“更适合自己的律所”招聘时机。 了解律所的招聘标准 匹配自身实际背景 下面列举的这些律所最常见、同时也看似简单的招聘标准,恰恰让许多同学都误以为自己符合了要求。它们往往比较笼统抽象,包含的范围很广。但其实每一个招聘标准对于不同的律所,尤其是顶尖律所来说背后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暗藏着“潜规则”。 “国内外重点法学院学生 这样的标准似乎很多法学生都符合要求,但在考察了各大顶尖律所的招聘标准之

此外,有些红圈所在实行一个“司考假”制度,即使应聘者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但是其他方面非常优秀,还是会录用。等到临近司考的时候,再放一个月假,让其准备司法考试。 面对Job Offers 首先要了解不同类型的律所 如果能够通过笔试、面试,拿到好几个律所的Offers 的时候,才应该认真考虑到底应该进哪个律所。而在进行选择之时,需要先充分了解不同类型的律所,并且可以结合自己的执业兴趣进行衡量。 在八大红圈所之中,前四家所(即金杜、君合、中伦、方达)的竞争压力和工作强度都非常大,但可以接触到优秀的合伙人和案子。而后面四家所(即海问、竞天公诚、环球、通商)晋升合伙人的路径比较明朗。 除红圈所之外的,还有许多其他一线律所可以进行选择。一般这些律所都会有自己擅长的专业领域,走的是专业化路线。如果对某个专业领域特别感兴趣,想要成为这方面的专业律师,可以进行考虑。譬如想要做诉讼律师,建议选择天同、汇仲、康达等律师事务所。

2022年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1, 什么叫逻辑学中旳三段论,和法律思维有什么关系 2,物权法旳缺陷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旳区别 4,知识产权和反垄断旳关系 5,什么叫资我市场?资我市场旳功能是什么?对经济发展有何协助? 6,什么叫公司治理?公司董事股东旳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商事经营, 董事如何行使抗辩? 7,阐明法学教育应如何改善 8,律师在市场经济中旳作用 9,说出你选择律所旳理由 10,列举十个你最想进旳中资所 第九个题目我猜想是测试对于律师这一行旳爱好吧,因此绞尽脑汁写了十一种。逻辑题,E文,5个,easy,GMAT旳限度,但是问题三没怎么看懂,呵呵 法律翻译,英翻中,有两句话比较bt,其她旳还好,比较easy。 只具体记得第一部分旳个别: 1 什么时三段论;跟律师思维有何关系 2《物权法》旳局限性 3 合同成立与生效旳区别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旳关系 5 什么是资我市场?对经济旳作用

6 什么是公司治理?董事跟股东旳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一种董事被起诉决策 存在失误,可以如何抗辩? 7律师在市场经济中旳角色合伙用 8 自己选择律所旳因素 9 中国法学院教育旳改善 10 你最想去旳中资所,至少10个 第三部分是有关刺破公司面纱旳一种报道,(不知问题定性与否精确)翻译,共10句 第二部分是类似lsat旳5道选择,单选最佳项 一、案例分析 (一)某石化有限公司在发行上市前所编制旳、、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旳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旳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献内容载入了公司4月26日发布旳招股阐明书和随后发布旳上市公示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当时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 该股开盘价将近10元,一路攀升,最高时达到34元左右,随后又一路下跌,致使股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旳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阐明书披露旳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阐明书旳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旳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旳名义,从500万股

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1; 什么叫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和法律思维有什么关系 2;物权法的缺点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4;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关系 5;什么叫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功能是什么对经济发展有何帮助 6;什么叫公司治理公司董事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商事经营; 董事如何行使抗辩 7;说明法学教育应如何改进 8;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9;说出你选择律所的理由 10;列举十个你最想进的中资所 第九个题目我猜测是测试对于律师这一行的兴趣吧;所以绞尽脑汁写了十一个.. 逻辑题;E文;5个;easy;GMAT的程度;不过问题三没怎么看懂;呵呵 法律翻译;英翻中;有两句话比较bt;其他的还好;比较easy.. 只详细记得第一部分的个别: 1 什么时三段论;跟律师思维有何关系 2物权法的不足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5 什么是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作用

6 什么是公司治理董事跟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一个董事被起诉决策 存在失误;可以如何抗辩 7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合作用 8 自己选择律所的因素 9 中国法学院教育的改进 10 你最想去的中资所;至少10个 第三部分是刺破公司面纱的一个报道;不知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翻译;共10句 第二部分是类似lsat的5道选择;单选最佳项 一、案例分析 一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03年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2000年、2001年、2002年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公司2003年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当初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 该股开盘价将近10元;一路攀升;最高时达到34元左右;随后又一路下跌;致使股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2003年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的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的名义;从500万股职工股中买下200万股;按照“股票对外发放明细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总计送出94.15万股;76个单位;179人接受了好处..股票发行的溢价款达1094万元;石化公司用于弥补上年的亏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公布后第60日买卖了该公司的股票..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公司高层侵占公司资产达200余万元..后来受害股民欲提起诉讼.. (1)股民向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何持多少股权的股民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或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如果前述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起诉;或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金杜-中伦-国浩-等面试--笔试试题及答案

1, 什么叫逻辑学中的三段论,和法律思维有什么关系 2,物权法的缺点 3,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区别 4,知识产权和反垄断的关系 5,什么叫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功能是什么?对经济发展有何帮助? 6,什么叫公司治理?公司董事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权益?对于商事经营, 董事如何行使抗辩? 7,说明法学教育应如何改进 8,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9,说出你选择律所的理由 10,列举十个你最想进的中资所 第九个题目我猜测是测试对于律师这一行的兴趣吧,所以绞尽脑汁写了十一个。逻辑题,E文,5个,easy,GMAT的程度,不过问题三没怎么看懂,呵呵 法律翻译,英翻中,有两句话比较bt,其他的还好,比较easy。 只详细记得第一部分的个别: 1 什么时三段论;跟律师思维有何关系 2《物权法》的不足 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4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关系 5 什么是资本市场?对经济的作用 6 什么是公司治理?董事跟股东的关系?公司法如何保护股东利益?一个董事被起诉决策 存在失误,可以如何抗辩? 7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合作用 8 自己选择律所的因素 9 中国法学院教育的改进 10 你最想去的中资所,至少10个 第三部分是关于刺破公司面纱的一个报道,(不知问题定性是否准确)翻译,共10句 第二部分是类似lsat的5道选择,单选最佳项

一、案例分析 (一)某石化有限公司在2003年发行上市前所编制的2000年、2001年、2002年会计记录中虚增16176万元人民币,某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受贿,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并将市国税局一张400余万元的缓交税款批准书涂改为4400余万元。上述虚构利润、虚假文件内容载入了公司2003年4月26日公布的招股说明书和随后公布的上市公告书中。招股时虚报利润1.6亿多元。当初发行5000万股,采用溢价发行方式。 该股开盘价将近10元,一路攀升,最高时达到34元左右,随后又一路下跌,致使股民遭受到了严重损失。2003年上市后又虚增利润2800余万元。此外,该公司的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使用。4.3亿元募集资金未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用于四个建设项目的投向使用,而是注入证券公司用于炒股和申购新股。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该石化公司以28个虚拟大户的名义,从500万股职工股中买下200万股,按照“股票对外发放明细表”将这些股票送给上市中给予过帮助和今后对企业发展有用的单位和个人。总计送出94.15万股,76个单位,179人接受了好处。股票发行的溢价款达1094万元,石化公司用于弥补上年的亏损。为该上市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其法律意见书公布后第60日买卖了该公司的股票。在该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过程中,公司高层侵占公司资产达200余万元。后来受害股民欲提起诉讼。 (1)股民向公司提起诉讼的程序如何?持多少股权的股民可以向公司提起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起诉,或书面请求董事会(监事损 害公司利益时)起诉。如果前述监事会或董事会拒绝起诉,或情况紧急、 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述规定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答:回答股民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首先应了解虚假陈述的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 我国证券法对不同的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与责任承担方式作了不同规定。 (一)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2003年1月9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2003年《虚假陈述规定》)第21条第1款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依此,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应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依《证券法》第69条之规定,仅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对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关于发起人的责任,该条未直接采用“发起人”

英舜律所笔试题目及答案

英舜律所笔试题目及答案 第一篇:英舜律所笔试题目及答案 第一题:【背景】某客户就股权转让问题到所咨询,向你介绍了如下情况(因客户并非专业人士,所以在陈述过程当中可能存在陈述内容混乱或使用术语欠准确等问题,请根据你自己的专业知识自行分析和判断): 1、我公司名为ABS,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和外方股东各一名,中方股份占35%,外方股份占65%,JF公司的法人代表、中方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以及ABS公司的董事长均为同一人; 2、因生产经营需要,决定由公司出面,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获得批准。公司于是委托外方股东K公司从外国的专用设备生产商P公司处进口设备,打算将设备一部分留给公司自用,一部分用作出租给第三人的JF公司。JF公司具备相应的设备使用资质; 3、在办理过程当中,由于银行贷款金额不足,公司又决定由外方股东K公司在承诺的投资总额内,提前投入一部分作为股东借款给ABS公司,公司承诺在将来的分红当中优先归还,中方股东E公司承诺对公司的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4、ABS公司客户JF公司为早日能够租用公司进口的设备,提出可以预交部分设备租金,但要签订合同,K公司与E公司均表示同意; 5、银行提出要求ABS公司将设备设定抵押,作为贷款的担保,同时还要求ABS公司的中方和外方股东均单独签署担保书。 【要求】请按照如下格式写出当中存在的所有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简要内容,例如: 1、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关系。 答: 1、ABS公司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 2、ABS公司与K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关系; 3、ABS公司与JF公司之间的设备租赁关系; 4、K公司与ABS公司之间的借贷关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