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工作中心工作制度

某某镇综治维稳中心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传达学习上级精神,通报工作情况,研究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部署工作任务。加强对中心工作人员思想作风、纪律教育,强化业务知识学习,全面提高驾驭工作、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

2、信息报告制度。

对辖区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重大矛盾纠纷、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苗头,以及重大治安、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事故和邪教类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报告。

3、工作台帐制度。

认真按照有关台帐工作要求开展工作,收集、整理涉及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及时进行归类,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对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统一格式上报。

4、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每半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特殊敏感时期组织专题排查,认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组织。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分类调处。对重大矛盾纠纷,由综治工作中心牵头,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调处。

7、检查指导制度。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阶段性重大活动和工作,在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考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推进工作水平整体提高。中心的运行情况要进行月总结、季指导,对中心成员单位参与工作绩效进行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并作为评选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依据。

8、首问责任制。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和做好来信来电登记工作,仔细听取来访人员的情况反映,认真解答各种疑问,及时受理调处事宜。

9、督查督办制。

对因调处不当等原因造成矛盾激化的,以及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及时上报中心主任或副主任签批“督查督办”通知单,限期予以改正。

六、联动联调制度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或村组联合调处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和一

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包案领导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整合工作资源,联手制定调处方案,及时就地化解。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发现超越自己职责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应作好记录,报送有关部门。

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的各种因素。领导干部接访原则上每月两次以上,以月制定具体的接访时间安排

表,由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轮流接待,每天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

综治维稳中心工作职责

综治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辖区部门、单位的广大群众开展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和平安创建工作。具体承担以下任务: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形势,及时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开展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统一受理、调解、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和群众来信来访,协调处置各类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

3、积极参与配合专项斗争,组织排查、协调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4、指导、督促本辖区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做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归正人员安置帮教、铁路护路联防、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反邪教等工作;

5、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6、组织开展法制、综治、平安建设等宣传活动,做好基层综治干部和群防群治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7、督促检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8、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综治办工作制度

一、贯彻执行综合治理委员会对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

二、加强村委会(社区) 、治保、调解等组织建设,使综合治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三、组织群防群治队伍,坚持联户联防及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四、具体安排组织落实帮教、安置、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五、组织支持和协调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综治中心成员单位,参加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某某镇信访接待制度

为了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处置来访、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信访人采用走访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

信访事项,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

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行政机关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不得隐瞒、谎报、缓报,若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

五、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有利于行政机关改进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综治维稳中心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中心主任组织召开,如主任不能参加,可委托常务副主任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联席会议参加单位由中心专(兼)职副主任和综治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

四、会议内容为:分析工作形势,掌握工作动态,促进各部门间的情况交流、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研究解决综治、信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会议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以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名义下发,并由中心办公室专人负责督办。

重点人员帮教管控制度

一、凡居住在本镇的邪教人员、两劳回籍人员、监外执行五种人、缠访户都属重点管理及帮教对象,并按街村划分实行帮教管理。

二、采取二帮一(上级另有要求按上级要求实行三帮一或四帮一)的方法,帮教人员由村委会主任、调委会主任、派出所民警、所在组组长、亲属等人员组成。

三、帮教人对帮教对象要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诚带人,以法教人,做到耐心热情不歧视,帮人要帮心,帮人帮到底。

四、帮教人要定期主动与帮教对象接触,掌握其思想、生活动态,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帮教对象近况,村委会每月向镇司法所反映

帮教情况。定期对帮教对象全面调查一次,实行帮教长效管理。镇综治办定期加强工作督导与检查。

五、针对帮教对象的思想反映和具体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帮教措施,敏感时期对邪教重点人员要实行“人盯人、人帮人”,确保无一名邪教人员滋事。

流动人口登记检查制度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和遵纪守法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防范意识;

二、宣传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督促来辖区的流动人口三日内进行暂住登记;

三、发现流动人口中有犯罪可疑人员及时向派出所报告;

四、对流动人口登记率达到90%以上,办证率达100%,做到来人登记,走人注销,底数清楚;

五、协助计划生育等部门共同做好对流动人口宣传教育服务管理的工作;

六、境外来我镇投住亲友家时,须在24小时由本人持护照和留宿的户口本到派出所申报登记;

七、流动人口做到随时检查登记工作,随走随销。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主任任副组长的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中心各成员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统一指挥、组织有序、分工明确、条块协调、保障有力、信息及时的原则,开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群体性矛盾激化上访、非正常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案件(因治安问题诱发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3人以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集体食物中毒)、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潮汛等)、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三、制定预案。中心应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能够迅速、有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制定的预案要明确组织领导、部门职责、资源调配和使用、处置责任等。

四、处置流程

(一)启动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最先接报的部门要第一时间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根据事件性质,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二)先期处置。中心接报后要迅速派员赶赴现场,会同有关部门,维护现场秩序,查实事件性质、发生时间、发生原因、涉及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告区、镇领导和有关部门。

(三)现场处置。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控制、救援、保全等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四)善后工作。事件处置完毕,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做好现场清理、布控、统计、安抚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中心指定专人每天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负责协调、处理有关情况,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迅速向中心领导报告。

2、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资、设备、设施、技术和人才资源的储备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安全防范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一)加强安全防范,切实保障全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规范科学的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安全防范定期检查制度。

(二)认真落实综合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1、安全防范实行综合治理,制定措施,落实防范,防止案件发生。

2、安全防范工作以预防为主,加强教育,群防群治。

3、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开展专项治理,加强对群众用火、用电和车辆的安全管

理工作。加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集中整治整改。

某某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机制,达到预测在先,防范在前,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从根本上维护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接访制度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容易引发矛盾的各种因素。领导干部接访原则上每月两次以上,以月制定具体的接访时间安排表,由镇副科级领导干部轮流接待,每天保证有一名领导干部面对面接待群众来访。

二、干部下访制度

采取领导干部分散下访、司法所干部定期下访和包村干部定时下访三种方式,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

查相结合排查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干部按照工作分工,立足解决和减少信访突出问题,改进工作和完善措施,适时组成下访工作组,开展下访工作;镇司法所每月定期逐村排查化解一次;包村干部按照每周工作安排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每周有2-3个工作日下访;村、单位每半月排查一次。重要时期和重大节假日,实行每日排查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突出问题,及时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和研判,提出工作建议,制定调处方案。

三、层级排查化解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级调处机制。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先由组调解小组调解,调解不成,由村调委会进行调处;村委会无法调处的由包村责任人负责调处,镇包村领导督办;对包村责任人无法以调处的,村调委会书面上报镇调委会,由镇包村领导或包案领导牵头,司法所和相关部门配合调处;镇包村领导或包案领导无法调处的,由司法所按照法律程序,报请上报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四、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落实该矛盾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短期内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一些难以化解的问题,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不属于首问人调处范围的纠纷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同时负责督促落实跟踪反馈。

五、重大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和挂牌督案制度

对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包到底”的“五个一”要求,实行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罢访的“四包”责任制,由领导干部包案负责或挂牌督办。列入挂牌督办的矛盾纠纷,责任单位、责任人按要求认真调处解决,即时反馈调处情况。

六、联动联调制度

需要两个以上部门或村组联合调处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和一

些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由包案领导牵头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整合工作资源,联手制定调处方案,及时就地化解。对本级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发现超越自己职责范围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应作好记录,报送有关部门。

七、矛盾纠纷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全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网络,及时了解掌握和发现本村、本部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村、单位调委会信息员必须在30分钟内向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每月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按要求如实填写《矛盾纠纷集中排查登记表》。实行“零报告”制度,经排查没有发现矛盾纠纷的,也记录在案。镇调委会对报送的矛盾纠纷建立专门台帐,实行滚动管理。

八、研判会议制度

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召集、会同各相关责任单位,研究重大矛盾纠纷和阶段工作意见。研判会议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各村也应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研判会议制度,及时解决本辖区的矛盾纠纷。

九、检查考核制度

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的重

要内容,对各村、各部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因调处工作不力导致矛盾纠纷上交或激化的单位和部门严格

按照综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进行处理。同时,列入督办的重大案件纠纷按季度进行督查。

十、责任追究制度

以严格的责任制来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取得实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实行领导定期接待、包案负责制、直接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执行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凡事大疑难矛盾纠纷,应及时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报告。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因矛盾纠纷调解和排查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实行责任追究制。

某某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社会治安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及时准确地分析研判社会治安形势,掌握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和发展趋势,加强重点领域态势、特点、成因的分析和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的形势研判,增强社会治安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随时掌控全镇维稳大局,倾心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例会制度

1、各村每月10日以前,都要召开本村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例会,并形成专题报告。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例会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10日,镇上有统一工作安排或重大活动另行通知,

遇节假日顺延。

2、遇有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或出现带有倾向性的治安热点问题,随时组织专题分析,及时指导部署工作。

3、各村每月社会治安分析会后,都要形成专题报告报镇党委、政府。镇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例会后,也要形成研判报告,报上一级政法委、综治办。对一些地方一段时间内高发多发的案件,应视情在一定范围公开预警,以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减少可能受到的伤害。

二、研判重点

1、辖区内社会治安的总体形势、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2、研判期内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表现形式;辖区内各行业、各单位社会治安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3、群体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社会矛盾纠纷发生数、调解数、调处成功率;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有无越级上访;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发生和人员伤亡情况。

4、刑事、治安案件高发的区域分布和类型特征。公安机关掌握的重大刑事案件、系列案件、多发性案件发展情况;区域性或阶段性普遍出现的治安问题;案件高发区域的分布情况;违法犯罪人员的构成及特点;由于公共安全领域的重大事件可能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治安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以及发生问题的主要原因等。

5、国家安全部门掌握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重要问题。

6、对策建议。包括对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建议,对一些重点类型案件和重点发案区域进行重点打击和防范、对一些治安混乱和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的对策建议,对一些部门和单位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的建议等。

7、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及安全感受。

三、基本原则

1、宏观把握的原则。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要从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大局着眼,宏观把握经济社会发展与社会治安的内在联系,深入剖析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治安趋势,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突出重点的原则。治安形势分析要突出辖区内一段时间社会治安的主要问题,并围绕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找准工作着力点,提高部署和指导工作的针对性。

3、具体深入的原则。治安形势分析要有观点、有分析、有依据。治安问题和发案情况,要具体到区域、单位、部位、时段、案件类型和犯罪高发人群;分析查找原因要切合实际,对策建议要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4、注重实效的原则。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要着力于改进和加强工作,推动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要侧重于深入查找问题,研究好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治安分析报告中提出的对策建议,要采取听取汇报、专项督察等形式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认真抓好落实,切实改进工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未落实防范措施的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责任追究。

四、组织领导

1、成立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武装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情况收集汇总,提出初步综合分析研判报告和抓好有关单位和部门整改措施的督察落实。

2、镇综治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各村主任要按时参加每月研判例会,并从各自的工作范围出发对辖区治安形势提出分析研判意见,为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提供信息、数据等相关资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社会治安形势分析研判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管理内容,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及时分析研判或研判工作质量不高的,要从严扣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