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与学校安全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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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育法规定的相关内容

1、教师的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2、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3、学生的权利

(1)学生的受教育权;

(2)学生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3)学生的人格尊严;

(4)学生的身体健康权;

(5)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学生的通信自由权与通信秘密权。

4、学生的义务

(1) 遵守法律、法规;

(2)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 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5、常见的教师犯罪行为

(1)过失致人死亡罪

(2)过失重伤罪

(3)故意伤害罪

(4)侮辱罪

(5)玩忽职守罪

(6)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

(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

(8)其他犯罪。

6、常见的学生犯罪行为

(1)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罪

(3)盗窃罪

(4)抢劫罪

(5)放火罪

(6)强奸妇女罪和奸淫幼女罪

(7)其他犯罪。

二、《中小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学习掌握学校安全政策法规是预防事故发生、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的现实需要。

1、制定《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1)是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需要。

(2)是健全巩固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需要。

(3)是完善和推进安全工作、加强依法管理的需要。

2、《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学校安全管理的方针

(1)积极预防

(2)依法管理

(3)社会参与

(4)各负其责

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对安全教育作的规定

(1)首先要求“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2)其次对各有关方面和环节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要求开学初、放假前集中开展安全教育;

(3)开展实验课的安全防护教育,开展交通、消防和江河湖海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4)开展避险、逃生、自救演练等;并规定了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的义务等。

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事故与责任

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类型,共12种情形: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例:9月18日,内蒙赤峰市一中学高三年级的一名男生走过窗边。此时,一阵风吹打过来,“啊”伴着“啪、啪”声响起,接着是男孩的喊声:“我的手出血了。”老师急忙近看,原来是窗玻璃破碎掉下来,砸在男孩的手上,玻璃碎片割破了小男孩的手臂。这原来是一块有裂缝的玻璃,因为没有破碎,老师也没有注意,更不可能及时上报处理。男孩走过窗边时,正好风吹窗户震动玻璃而破裂,割伤了男孩的手臂。

例:某职业高中组织学生进行年级拔河友谊赛,因为系在拔河中间用来判断胜负标志的红布条随风飘动影响比赛裁决,学校组织者便在红布条下端系上一个直径24毫米的铁螺母,以便使红布条垂直向下,在高一和高二两个年级的比赛激烈时,拔河绳突然从中崩断,红布条上所系的螺母因惯性甩起,直接飞向高二年级站在第一位的学习刘某的头部,老师们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刘某被诊断为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受伤程度被定为伤残八级。

例:某校高中学生张某在上体育课时,按照教师的布置在篮球场打篮球,运动中,张某跃起抓住篮球筐致使篮球架与蓝篮球架底部出现锈蚀的部位断裂,篮球架倒塌,将张某砸伤,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校在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上的管理一定要是规范的,要有多种健全制度,如果管理上出现的疏漏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造成学生伤害,学校负全责。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例:2003年11月22日上午经学校领导批准,班主任吴老师与学校的另两位老师一同组织该校五年级约60名学生到该市海边进行野炊活动,但学校要求不准学生下海游泳,野炊过程中,部分男生向班主任吴老师提出下海游泳要求,刚开始吴某不同意,后经学生再生要求,吴某便同意了学生下海的要求,游泳时周某不慎被海浪卷走,3位老师积极抢救,并报“110”“120”求救,也未能阻止学生周某溺水身亡悲剧的发生。

例:某校初中组织拔河比赛,当比赛的一方获胜后,突然同时松开手中的绳子,致使对方的队员陆续倒地,其中多名队员踩压在学生杨某身上,杨某当场死亡。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如果教师是有精神病、急性传染病,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是要负全责的。但有一个前题是学校是知道,如果教师是新来的或是新发病,学校不知道,学校免责。(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例:1994年4月的一天,某学校的校长冯某,教师马某带领部分学生在学校的操场劳动,突然,有学生发现附近山坡上的林场着火了,经冯校长同意,先后共有十几名学生赴火场扑救,校长和老师没有一同前往组织和指挥,在救火过程中,8名学生被烧死。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例:某中学高一学生张某在400米跑测试中突然倒地昏迷不醒,教师及时将张某送往医院,但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查明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但其为了顺利被该中学录取故意隐瞒了病情,而且为了不使学校发觉,坚持参加了体育测验。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例:某小学四年级学生小虎上课时突然发病,额头出汗,任课教师发现后即派两名学生小刚和小强送小虎回家,到家时发现锁门,就把小虎放在门口地上,返回学校,后来同村的陶老太太发现小虎闭着眼,嘴鼻发青,就喊同村的郭某抱着小虎去村里的医院看病,但未找到医生,途中遇见小虎的父亲,小虎才被送到乡医院,三天后,又转到市医院,但为时已晚,小虎因食物中毒,并多脏器衰竭而死。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例1:某中学初二年级8名同学在早晨值日打扫卫生时,因为不认真,被班主任罚做500个蹲下起来的动作,尽管动作到后来已经很不“规范”但在班主任的监督下,小雨和小云还是如数地完成了500个,而另6名学生则不那么听话,他们的500蹲起做得不是很标准,尽管后来疼得走路一拧一拧的,但还是忍了过来。第二天小雨小云忍着腿疼去上了课,当天晚上开始尿血,在当地一家诊断为肾损伤。

例2: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学生何某偷偷地在课堂上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

例3:2002年6月20日下午,某中学初三(2)班学生马某上自修课时吸烟,并且大声喧哗。班长陆某指出其错误,并要求马某立刻改正。马某不服,当即用粉笔扔陆某。陆某找来班主任处理此事,班主任严厉批评并教育马某,随后罚马某做掌上压100次。马某愤怒至极,大肆侮辱和恐吓班主任,随后跑离学校,并找来社会上的人在校门口乘放学之时,将陆某殴打致伤,并且就此自动退学。

例4:五年级学生庞某在上课时,多次调皮捣蛋,违反纪律,被老师赶出课室。庞某很无聊,找到另外一个同学梁某,说去河里游泳。几个猛子扎下去之后,梁某发现庞某不见了,急得不知如何是好,来来回回走了几回,没找着,就急急忙忙回家去了。到了晚上,庞某的妈妈见下午儿子放学后一直没踪影,赶紧打电话给学校,学校说不在。最后找回梁某查清真相,直到第二天,才在下游几里的地方找到庞某尸体。

(十)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例:某中学初二学生李某在上语文课时,乘语文教师在黑板上写字之机,偷偷从教室后门溜出,来到学校操场,与正在上体育课的另一个班级学生踢球,李某因碰撞和孙某发生冲突,用脚将孙某踢倒在地,造成孙某肋骨骨折。

许多例子给我们提示:

1、教师在上课前一定要对学生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同学问缺勤原因,做到心中有数。

2、如果有学生无故没到学校,班主任应将情况及时向家长反馈,询问原因,以防止学生逃学。

3、如果上课时教师发现已到校的学生没有上课,应及时查询原因以防止学生出现意外。

4、教师在上课时,期间禁止擅自离开教学场地。

5、教师应当细心维护课堂秩序,发现学生有打闹等违反纪律和存在危险的情况时要及时提醒和制止。

6、在上课期间,其他教师及各部门不宜叫学生出教室。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例:1995年4月28日下午,某中学初二学生孙某的外公像往常一样到学校去接孙某回家,但一直未等到孙某,孙某的父母问讯后急忙赶到学校查询,班主任说下午没有见到孙某前来上课,也没有交过请假条,不知道哪去了。当晚孙某父母报了案,但经过几年的查找,孙某依然不见踪影。2001年9月,孙某家长把学校告上了法庭。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还有许多法律约束学校,如果学校有违法而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负全责。

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生责任事故的主要情形5种: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具体来讲,学校有可能承担责任的学生斗殴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学校管理混乱,例如在学校食堂,学生打饭的秩序混乱,经常发生磨擦,而学校对此没有进行必要的整顿,以致学生因打饭发生冲突而打架,这里学校应承担的是管理不力的责任。

2、学校的教师对于学生斗殴行为没有及时制止,以致学生受伤,在这里学校承担的是不作为的责任。

3、教师对于学生反映的有关情况没有及时解决,以致学生矛盾扩大导致的学生斗殴。

4、发生学生斗殴事件后,学校的救治不及时,以致学生的伤情扩大。所以,作为学校除了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强化学校的纪律和管理工作之外,还应针对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以避免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失误。

学校防止学生斗殴事件的发生应提前教育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认真解决、及时救助、严肃处理。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例:许某与曾某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上午课间时,许某离开其座位外出,曾某则坐在许某的座位上与同学聊天,许某回来后即叫曾某让开,由于曾某与他人聊得起劲而未从许某的座位上让开,许某即推了曾某一下,双方互相推了数下,曾某即拿起课桌上的物理课本向许某打去,碰巧打在许某的左眼上,致许某左眼视网膜脱离,经法医鉴定,许某的眼伤为八级伤残。以下现象都有可能被认定学校在课间管理时有过失:

1、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加阻止。

2、接到学生违纪的报告后不及时解决

3、没有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课间安全教育和制定相关的课间管理制度等等。

(三)学生或者其监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负责。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出现问题出监护人负责。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家长到学校因为学生之间有矛盾动手打伤学生,由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者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校无责情形,共6种: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然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设定。

校外、上课时间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无责共4种: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例:某小学在租用距学校较远的某运动场开运动会时,通知家长下午5点到体育场接孩子,但运动会下午4点就结束了,该校一年级的几名学生见不到家长来接,便自作主张自行回家,路上在横穿马路时,因没有注意车辆,一名学生被撞伤,在这一起事故中,学校有一定过错的,因为学校没有按通知家长的时间散场,致使学校的管理和家长的监护脱节,造成学生

自行回家并发生事故。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1、现场即时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查不出来,将来诉讼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领导来处理。当然,重大事故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取证,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

以下现象都有可能被认定学校在课间管理时有过失:

1、学校和教师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游戏不加阻止。

2、接到学生违纪的报告后不及时解决

3、没有对学生开展必要的课间安全教育和制定相关的课间管理制度等等。

(三)学生或者其监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出现问题由监护人负责。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出现问题出监护人负责。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家长到学校因为学生之间有矛盾动手打伤学生,由家长负责。

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追究第三者责任)

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学校无责情形,共6种: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然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设定。

校外、上课时间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学校无责共4种: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学校才会承担责任。

例:某小学在租用距学校较远的某运动场开运动会时,通知家长下午5点到体育场接孩子,但运动会下午4点就结束了,该校一年级的几名学生见不到家长来接,便自作主张自行回家,

路上在横穿马路时,因没有注意车辆,一名学生被撞伤,在这一起事故中,学校有一定过错的,因为学校没有按通知家长的时间散场,致使学校的管理和家长的监护脱节,造成学生自行回家并发生事故。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学校对校园伤害事故采取的对策

1、现场即时抢救,及时送医院,要注意送的医院一定要送当地条件比较好的大医院,不要怕麻烦,否则一些隐性病查不出来,将来诉讼法律学校要吃亏。

2、及时将真实情况通知家长,当然,这需要一点艺术性有待于学校老师、领导细细揣摩。

3、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如果是一般事故,应在24小时以内,如果是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告。

4、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一般情况下,一把手领导可以不出面,这样可以有回旋的余地,学校可以安排一位副职校领导来处理。当然,重大事故必须向一把手请示。

5、学校及时调查事故的原因,经过调查取证,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据,这一点注意不要忽视,很重要。

学校管理的50个经典案例读书报告

《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读书报告 11级小学教育010王琦琦 一、书名: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 二、著者:程凤春 三、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09 四、页数:211 五、内容简介: 这本书精选了50个有关学校管理的典型案例,涉及学校发展、用权与用干部、人事管理、德育管理和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书中每一部分都遵循先描述案例内容,再提出思考问题,最后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参考答案这样一个体例。虽然每个案例都设有思考题、问题解答与案例分析,但都只是引玉之砖,其意图并不是给出标准答案,而是希望引起读者深入思考。 六、读后心得: 起初选择这本书来阅读仅仅是因为相对于枯燥的教育管理书籍,案例分析类的书籍可能会比较容易消化吸收,也会相对有趣一点。但真真正正接触到它时,却发现这本书远没有我想象的那样简单——每个案例都生动、有趣、富于挑战性,都是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普通事、常发生的事或是头疼的事、难办的事,然后作者又会根据案例给出设定的“命题”,把我带入到一个相应的角色: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局外人等等。需要我自己设身处地的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让我在很短的学习时间内,了解到了学校管理常见的问题、困境,无论是成功案例中的经验、失败案例中教训都提供给了我很大的学习空间,教会了我从困难案例中学习摆脱困境,从危机案例中学习处理危机。 其中在李校长的“无为而治”这一章中讲到一所重点中学的校长,因身兼数职经常参加校外社交活动,虽然不是每天都在学校,但学校工作却井然有序。在遇到问题时,他一般都会说:“好了,这个问题我知道了,这个方面因该是xxx 负责。我去跟反映一下……”在大多数人眼里该做决定的校长,却把这些问题分散交给了其他人。这就引发了关于校长负责制的争论。学校里一部分人就开始质疑李校长说这是“无为而治”。对于这个案例,作者给出的思考题是: 1.如果你是李校长,你会采取何种管理方式,说出你的理由? 2.如果你是李校长,你如何界定在哪些事上有所作为?在那些事情上有不 为? 3.如果你是李校长,你在与基层教师、学生沟通时,面对他们提出的具体 问题,你会采取何种措施使问题迅速解决,使教师、学生感觉到你的力 量?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教学内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 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学校管理的 50 个案例1

学校管理的50 个案例学校管理的50 个案例目录第一辑学校发展1.学校店面该不该出售2.新任校长抓什么3.如何应对中考改革4.办公楼设计方案的选择5.老校长遇到了新问题6.学校食堂如何进行改革7.校长抓教学还是抓建设8.学校门口的饮食摊9.可以用管理企业的方式管理学校吗第二辑用权与用干部10.学校的大小事务都由校长说了算吗11.校长经常插手教学工作合适吗12.新任校长改革校纪校规引发的困惑13.胡校长为什么没有做出业绩14.李校长的“无为而治”15.两所中学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议16.正副主任之间的矛盾17.校长的越级指挥18.教导主任谁来当19.对语文组组长的惩罚20.校长的用人艺术第三辑人事管理21.林老师能否被评为优秀教师22.青年教师的早操23.“刺儿头”老师24.黄老师的沮丧25.一场没有结束的争论26.“全勤”之争27.下午的签到该不该取消28.评职称引起的风波29.刘老师为什么不走了30.一项人事聘用工作的处理31.坚决不做文科班的班主任32.该不该补发奖金第四辑德育管理33.如此处理考试作弊行吗34.该不该管校门口的交通安全问题35.如何关爱离异家庭的学生36.学校应不应该实行封闭式管理

37.剪发风波38.新校长该怎么办? 39.处理早恋问题的艺术40.农村学校德育工作的探索41.学生在校的安全由谁负责42.偷糖风波第五辑教学管理43.办学条件不足,如何提高教学质量44.调班风波45.迟到的处分46.缺勤问题的处理47.教案展览还能办吗48.可以用简案代替教案吗49.“涂卡评分”带来的尴尬50.升学奖风波编者的话作为一种正规的教学和学习方式,案例教学或学习发端于美国的哈佛大学,最早应用于法律和医学教育领域,并获得巨大成功,后来被引入教育管理领域。1921 年,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位教授出版了第一本管理案例集,奠定了教育管理中案例教学法的基础。到了60 年代,案例教学法渐趋成熟并开始广泛应用。我国自90 年代开始在教育管理领域引入案例教学法。据说哈佛商学院的教授们有一个共同的信念:管理的精髓在判断,讲授只能传授知识和经验,而能力的培育离不开实践,案例讨论就是培育判断能力的一种模拟实践。在案例教学法或称案例学习法的倡导者看来,案例教学或学习是最节约时间、成本最低、最有效的学习。它能让学习者以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成果,让学习者在较短的时间里面对大量的“真实情境和困境”,扮演多种角色——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教师,设身处地地从自己扮演的角色出发,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使学习者从成功案例中学习经验,从失败案例中吸取教训,从困境案例中学习摆脱困境,从危机案例中学习处理危机。与纯粹的理论学习相比,案例学习摆脱了空洞的理论说教;与亲自参加社会调查研究和身临其境的“体验式教学”相比,案例教学是最节约时间、费用最少的“社会实践”。不仅如此,案例学习还能够有效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动力。这不仅因为案例本身生动,有趣,富于挑战性,还因为学习者可以在学习中尝试扮演各种角色——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普通教师或者局外人。案例学习要想取得好的效果,有两个环节很重要: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提出问题是案例学习的关键。提问的目的在于探索知识和激发学习动力。进行案例教学或学习时要勇于和善于提出问题。有人从技术角度,将提问分成10 种类型。第一,开放式问题。如:“什么是问题的关键?”“你将作何决策?”第二,诊断性问题。如:“你怎样进行分析?”“你的结论是

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之我见

《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之我见 主要内容介绍: 《学校管理的50个典型案例》,由程春教授编写,其中精选了50个有关学校管理的典型案例,涉及学校发展、用权与用干部、人事管理、德育管理和教学管理等五个方面。书中的每一篇章,先描述案例内容,再提出思考问题,最后对案例进行分析并给出参考答案。每个案例都设有思考题、问题解答与案例分析,读者不论在初读时还是读完以后,不免会有这种感受:本书真是一本关于学校管理的实例研究的精粹,尤其对于从事过学校管理的人来讲,会发现以往曾遇到过的管理问题,出现过的疑惑,都能从本书中肯、专业的分析中发现问题根源,问题的理论依据和相关的解决方案。 读书感悟: 50个案例讲的是关于学校内部,学校与外界之间常发生的问题,矛盾,或是头疼的事、难办的事。其中,涉及到学校最高管理层——校长篇章让我感受到当好一个校长的不易。作为一校之长,学校的发展,内部的矛盾关系的妥善处理,学校的集资,建设与发展,上级部门政策的落实,与外部各种冲突的缓和,与学校内部各层级职工关系的妥善处理,与学校利益相关的各种公共关系,公共资源的争取,都是作为一个务实,做事高效的校长必须考虑的,必须在脑海里有个规划,在心里有个谱的。 在《学校的店面该不该出售》篇章中,面对店面该不该出售这个问题,校长选择了召开行政会议倾听大家的意见,会议上引起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建议主张,这位校长没有马上做出决策,而是采取了缓冲处理的方式。这里,可以窥见这位校长决策的艺术。首先,我们知道,学校出售店面其实并不属于像教学工作一样的学校内部与教职工利益紧密相关的常规事务,如果这位校长属于命令型的校长,很可能不会召开这种会议,让这么多人参与决策,以引起不必要的分歧。但是,这位校长很谨慎,很民主,没有采取专断式的决策方式,没有在意见出现分歧时勃然大怒,按照自己的想法或意志一拍板来休止不和谐的争论。这位校长在会议后找到意见欠妥的反对派,谈了自己的看法,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学校管理学案例分析

学校管理学案例分析 杨梦露112012007022 【案例名称】究竟是谁的责任 【案例出处】《学校管理学》教材P171 【案例关键词】学校教导处总务处责任 【案例分析】 在此案例中,通过教导处主任与总务处主任争论所反映出来的,是学校各部门的职责不明确,责任没有落实,在学校运行中有的工作“无人做”,部门间对于工作没有达成共识;对于特殊的情况,学校也没有对于工作分配的特殊方案;学校没有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书面的文件,造成“无章可循”的局面等主要问题。 下面针对以上问题逐一进行分析。 开学之后,学校教导处和总务处各自忙于新一年的工作,而教导处接到书店的取书通知后将原来由教导处主要负责的工作交给了总务处,总务处由于接到了从没有负责过的工作和教导处进行争论。总务处认为取书是与教学有关的事,所以应该由教导处负责,但教导处认为此事与教学无关,因此产生了分歧。在这里,双方在关于“教学事物”的定义上没有达成共识,而校方也没有对“教学事物”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双方对于自己的与

对方的职责都不肯定,各执一词,由此产生了推脱工作的现象。再而,在案例中,总务处主任认为自己没有将工作推给教导处,而是做了“一大摊子事”,部门间没有划分明确的工作职责,却认为包揽了多项工作任务就是工作负责的表现,这也是工作责任不明确带来的负面影响。 取书工作是每年都需要做的,前几年的情况是由教导处通知各班自己去取,也就是说教导处和总务处都没有负责这项工作。教导处认为这本应该是总务处的责任,但因为原来总务处人手少,学校没有车,也就免除了责任。而今年的情况有所改变:学校购入了可使用的新车,总务处人手也增加了,因此这项工作理应由总务处接手。学校本来就没有对各部门的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明晰,而且在新的情况出现后也没有另行规定,或者说在特殊情况的时期没有制定特殊的应对方案。 在整个案例中,教导主任与总务主任的争论都是没有依据的,或者依据是“历来如此”,也就是说学校没有对各个部门的职责形成书面的文件,告知学校各个人员,以达到遵循、监督等的效果,致使在遇到特殊工作与场合时工作人员无章可循,逃脱、推卸责任。 【案例思考】 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民主化、科学化、责任制与有效性原则。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 一、新《宪法》的理念 1、以人为本 2、尊重和保障人权 3、正当程序原则 二、教育法律的范式转型 1.从单向度的政府选择模式到政府、市场、公民社会的相互博弈; 2.从制度意义上的公益性到实践意义上的公益性; 3.从教育效率到教育公平。 三、事业单位改革 1.事业单位的概念 “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的目的,由国家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 传统事业单位制度的特征 (1)政治、社会保障、服务功能的合一性; (2)资源的不可流动性 (3)事业单位主体之间的身份关系 3.事业单位改革的内容 (1)从单位到法人:自主权 (2)从财政拨款制到分类管理:经费体制改革 (3)从任命制到聘任制:人事制度改革 (4)从平均分配到差别分配:分配制度改革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通过,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共20条); 《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共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共43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通过,1995年9月1日起施行,共8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年5月15日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40《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年8月29日通过,1999年1月1日起施行,共6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共68条)。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1)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 案例:张老师,女,今年四十五岁,大专学历,平时工作踏实认真,从不迟到、早退。班主任工作也一丝不苟,且在我校已连续当班主任至今达十年,十年如一日每天在校时间达十小时以上,所带班级在同年级总是名列前茅。但由于一直专心于教学工作,没有时间参加学历进修,在职称的晋升上成了不可逾越的障碍。看到其他年龄比她小得多的、工作成绩不如她的教师一个个都评上了高级,就感到难于接受,产生了想调离学校的念头,在工作上也有所松懈。 学校察觉到这一情况后及时采取行动,利用节假日去拜访,平时主动关心她,并提拔她担任教研组副组长,并许诺在条件可能的情况下,争取帮其解决职称问题。经过学校到位的思想工作,她终于放下了思想包袱,重新焕发了原来的工作热情。 静态分析:对物质需要的朴实性,对发展需要的稳定性以及对自尊需要的迫切性、对成就需要的强烈性。张老师毕业于师范学校,工作二十年如一日,从来没有动摇过做一名默默无闻的教师的信念,对物质生活的需要很一般,平时生活很简单,而把整个的精力都方在了教学工作上,但对自己的付出与现实的差距不无感叹。由于前些年学校只重视应试教育,忽视了教师的学历进修,因此自认为错过了学习的年龄。随着年纪的增大,智力的下降,对学历的不足,唯有无奈的叹息。然而作为一名教师,她还是在默默的寻找着自己的价值,每当学生取得优秀的成绩时,家长的赞扬时,得到学校的肯定时,都会显出自豪和满足的神态。在科研上她很不在行,写不出一篇像样的论文,但她说,教师的水平应主要体现在学生取得的成绩上,她甚至看不起那些只会写些夸夸其谈文章的、不务实的教师。当然,她的观点很片面。在教育改革还不够深入的今天,应试教学还在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她的观点还不无市场。但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素质教育的推广,毫无疑问,我们的教育需要的是学者型的教师,以科研来推动教育的改革,以科研来促进教学工作,没有科研能力的教师显然是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的。 动态分析:生理性需要、社会性需要。需要的冲突:自卑与自尊理想与现实精神与物质 四十五岁年龄的女同志,家庭负担较重,儿子读高中花费很大,加上又有年迈的父母,丈夫单位又不景气,经济收入不堪负重。看着别人买别墅、买小车,心里难以平衡。论发展,自己除了上课,什么能耐也没有。论成就,除了学生那些微不足道的成绩,无从谈起。论尊重,连合格的学历都没有,不转岗就不错了。于是她在寻找自己的价值所在,从事起家教业。从几个学生到数十个学生,到应接不暇,生意越做越红火。她现在买起了高级公寓,进出小汽车,着实风光。有人对她家教有意见,她说,这是眼红,这是他们的价值不如她。在应试教学仍然占主导地位的今天,尽管这是一种价值的贬值,不过还是体现出了一种实用主义的价值观。然而,当在满足自己物质需求的同时,她心中又充满了矛盾。当人们用异样的眼光看着她的时候,她感到了一种极度的虚弱和空虚,她感受到了自己最终会被教育改革的浪潮所冲垮。于是,她向领导提出了辞呈。学校领导立刻招集中层干部以上会议,一致认为:张老师是一位对学校贡献很大的老师,无论如何也要把她留下来。接着,校长当晚亲自登门家访,做通思想工作。一周后,学校宣布张老师为教研组副组长,学期末被评为校先进工作者、校优秀班主任,并被推荐为局教育先进工作者(需要的代偿)。在这些难以想象的荣誉面前,她感到了自己工作的价值所在,感到了从未有过的充实(主导需要)。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学校管理案例及分析

学校管理案例及分析 【案例1】 嘱托 根据常规,离任的领导总以为有责任给新上任的领导留点什么,嘱托?希望? 声誉很高的沈校长刚好年满六十,尽管身体还硬朗,雄心也未灭。但是,退休规定不留情面,只等新领导班子确定下来后,他就要退下来了。他留恋学校工作,决心站好最后一班岗,给后任领导留下更好的基础,让他们去做出更好的成就。可是这点心愿,现在却变得难以实现。例如,学校数学教研组缺一个能干的教研组长,上半年已研究决定调入某校一位骨干教师。当时因对方坚持不放,只好搁了下来。现在对方愿意放了,老校长催着管人事的副校长办理。可是这个由老校长一手培养提拔,平时言听计从的副校长,表面答应着,就是不办理,老是找各种借口拖着。这个副校长聪明得很,对老校长客气,是感激知遇提拔之恩;拖着不办,决不是决策上的错误,而是要等新校长上任后,听听新的领导口气再定。“不然的话,新校长认为在他赴任之前,我们有意安排好自己的人马。那时,老校长是退了,可我还得留下来呀!”当老校长从侧面了解到副校长的“内心独自”后,心中一股悲凉之情油然而起。老校长自责自己为什么到“快下台”的时候,才识别出这位副校长是一个不以事业为重的人。 经过思虑,老校长决定给接任者留下这么一句嘱托:用人决不能看其听话不听话,用起来顺手不顺手,关键要看其以事业为重还是以个人利益为重。 【评点】

这个案例反映了“人才难得亦难知”的道理。要用人就要知人;要知人,就要以贤知贤,以能知能。校长的用人和选人的标准先得彻底改变。老校长留下的嘱托:“用人决不能看其听话不听话,用起来顺手不顺手”,值得校长们深思。 用人,要注重两个用人的原则: 第一,德才兼备。我国通俗说法叫又红又专。主张德才兼备,并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专利。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任何时代都既讲德又讲才。早在汉代,王充就指出“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王充《论衡·别通篇》)。而且也早有人主张德才统一,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资治通鉴》卷一)。这话和我们现在说的“专是本领,红是方向,是统帅”的精神是一致的。学校角色的德,就是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和优良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专,就是精通业务,具有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懂得和掌握教育规律,具有现代教育思想,能创造性地完成教育任务。 第二,公正合理。要按条件取人,通过一定手续选人。坚持必要的考核,走群众路线。杜绝不正之风,不搞任人唯亲。一些学校领导喜欢选任和自己有这样那样关系的人,其实有关系并不一定有好处,“远亲杂交”才有利于多种信息交流,择优发展。当然,“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确实是按条件选任的,则也不必过多拘泥于关系的亲疏。总之,要按工作需要和角色特点合理选任。 用人,要注意克服两种不良的心理。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汇总

高等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要点 1简述教育法治化的内容与特征 教育法制化内涵:通过法律规章来协调、规范和引导教育关系以及教育行为,从而保障教育秩序,实现教育目的教育法制化是教育法律化和制度化的简称,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完备的教育法律,并依照法律的规定来领导和管理教育事务,促进教育管理的法制化和制度化教育法治化包含以下内容:教育立法;教育执法;教育守法。 教育法治化具有以下特征:教育法治的权威化;教育治理的法律化;教育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教育法治化的核心是法治精神。 2试述高校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及提升的路径。必要性:教师作为公民和教育者的双重身份的法治素养要求:p9 (1)教育的育人本质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育人的本质决定了法治社会的教师更应该知法、守法和用法,教师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有可能培养出具备法治素养的学生。 (2)教育的复杂性指向教师法治素养的提高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和价值需求使得教育问题复杂化,只有教师的法治素养提高了,才更可能依法执教,维护自己和学生的权力,从容面对各种教育问题,促进教育的繁荣与发展教师法治素养主要表现为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 (1)法治意识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前提。 (2)法治思维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重点。 (3)法治精神是教师知法、守法、用法的保证。 教师法治素养提升的路径 (1)加强法治学习,树立法治意识

(2)加强法治实践,锻炼法治思维 (3)塑造法治文化,提升法治精神 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化的关系:依法治教体现的是高等教育的“管理”,教育法治化对应的是高等教育的“治理”,依法治教的实质是通过法律来管理教育,强调的是自而下的行政化的管理,法律是管理的工具 推进一流大学和一式 第一步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千学科进入世界流学料前列; 第二步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前列,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 第三步到本世纪中叶,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 4简述《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规定的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要任务。 (1)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2)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中心地位);(3)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4)提升科学研究水平:(5)增强社会服务能力:(6)优化结构办出特色:(7)促进高校办出特色,(8)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流学程 5、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高棱设置专业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期,(2)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3)有稳定的科会人求,(4)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5)有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 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 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 4、确保教育的战略地位; 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

学校管理案例分析 学校校长究竟该怎样用人 潼南区古溪镇飞跃小学副校长:莫银全 【案例描述】 校长作为学校的主要负责人,主持着学校的各项工作。但一个学校,光有校长是不可能唱好一台戏的,在校长身边,必须要有一群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协助校长全面管理好学校,所以怎样用人对校长来说至关重要。我工作25年来,先后在三个学校工作过,经历了9届校长的领导。我总结过,有部分校长在用人上面首先看重的不是能力,而是看和校长走得近不,是不是对校长言听计从,能力却放在了次要位置,所以导致学校工作完成很吃力,校长自己也很累,学校的发展很是缓慢。 【案例分析】 这个案例反映了校长的用人的标准得改变,用人决不能只看其听话不听话,任用能人方显示校长的领导水平。因此我认为,校长用人,要注重以下几个原则: 一、德才兼备。 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任何时代都既讲德又讲才。早在汉代,王充就指出“德不优者,不能怀远;才不大者,不能博见。”(王充《论衡?别通篇》)。而且也早有人主张德才统一,司马光说:“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资治通鉴》卷一)。学校管理者的德,就是坚定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为教育事业献身的精神和优良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

才,就是精通业务,具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懂得和掌握教育规律,具有现代教育技术,能创造性地完成教育任务。 二、公正合理 要按条件取人,通过一定手续选人。坚持必要的考核,走群众路线。杜绝不正之风,不搞任人唯亲。一些学校领导喜欢选任和自己有这样那样关系的人,其实有关系并不一定有好处,择优才有利于发展。当然,“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确实是按条件选任的,则也不必过多拘泥于关系的亲疏。总之,要按工作需要和角色特点合理选任。 三、知人善任 知人是为了善任,反之,校长只有善任,才能做到真正知人。知人,就是校长必须熟悉,了解每个干部和教师的基本情况及个性特长,根据他们的个人素质特点安排、分配工作,使他们在工作中各得其职,扬长避短,人尽其才;善任,就是只要看准了干部、教师的特长,不拖延时间,不左右摇摆,抓紧时间任用,安排适合的工作,并大胆信任,给职给权,让其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提高才能。 四、不存私心 有些校长用人以自己的标准为根据,只重用听话的,善于体察并贯彻领导意图的。业务过硬的、公正的领导、教师,爱提点不同的意见,敢于坚持原则,校长就不重用;能力虽平平,但却能顺着领导意思去干,又能替领导办点私事,其得到的是重用、提升。只要奴才,不要人才。这样用人,学校只有走下坡路。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标准答案要点

《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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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复习题及答案要点 1、我国新时期依法治教的背景(P11-13页) 答: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法治国”和“行业依法而治”的口号,国家管理的法制化必然要求教育也要依法而治。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对教育事业和教育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虽然已建立了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仍然很严重,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形势下,依法行政面临着许多挑战,解决这些问题,有赖于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2、我国已经通过的教育法律(P20-22页,共7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3、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P56-60) 答: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六十八条:本法所称高等学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4、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P73-85) 答:高等学校的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权;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权; 3、招收学生权; 4、学籍管理权; 5、对受教育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权; 6、聘任并管理教师及其他职工权; 7、对本单位设施和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权; 8、拒绝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权; 9、其他合法权益。 高等学校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

最新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 1、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 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6、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7、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师有哪些情形,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撤消教师资格的处罚?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诈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2、校园的广播、演出、展览、展示以及校园的整体设计应当有利于什么? 答:应当有利于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艺术氛围,有利于对学生进行审美教育。 13、学校应当注意发挥哪些组织在艺术教育活动中的作用? 答: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 14、为什么要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 为加强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5、高中学费标准的调整由哪些部门提出方案,报哪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6、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什么原则?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17、中小学校收入包括哪几项?

学校教学管理案例分析

如何化解教师不愿承担某些课程教学任务的困境 一青年教师承担了某系小学教育方面的课程两年后,觉得该课程难教,与教学法和班队活动之类的课程内容重复,学生学习兴趣不大,认为这门课学生毕业后在小学教学中用处不大,所以提出不再担任该课程的教学任务,并建议系里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取消这门课程。系领导在听取任课老师的意见后,没有马上做出决定,而是到实习基地的小学进行实地调研,请教专家。得出的结论与该教师的结论完全相反:该课程在小学教学中很重要,从小学三年级直到初三,每周至少有两节,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学校创品牌、显特色的重要课程,市区的多所小学去年招聘能承担该课程的教师还招不到。了解情况后,系领导决定开展“校校合作”,邀请一位在该领域颇有研究心得的小学教师作为该系的兼职教师,让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家来主讲该门课程,将其出版的教研成果专著作为该课程的教材,并将该课程作为学院精品建设课程立项。同时安排原来承担该课程的本系青年教师作为校外专家的助教,跟着校外专家听课,辅导学生,并协助专家进行精品课程建设。 点评: 1、对于教师提出的要求和反映的问题,系领导没有急于下结论,也没有以不 服从安排的帽子强压任务给教师,而是首先想到调查研究,深入小学教学 一线,了解实际情况,请教专家。 2、及时调整思路,变不利因素为有利因素。聘请具有一线教学经历、有丰富 实践经验的校外专家来上该门课程,既保证教学工作的良性运转,又在开 展校校合作方面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3、对原任课教师的工作做出相应调整,既让其知道自己的不足,又给其学习 和提高的机会。通过听校外专家的课和协助校外专家进行网络课程建设, 使其对该课程的知识有更系统完整的认识和学习,为其今后再从事该课程 教学作好准备。 附件 二级学院院长的改革为什么失败 某大学一个二级学院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在全校排名靠后,师生意见较大。该大学对这个学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来自另一个学院的年轻教授周锋脱颖而出,提拔到该二级学院担任院长兼分党委书记。 到任后,周院长首先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两周后召开全院大会,找出前任领导班子的十大不足,提出了他要进行改革的十大举措。上任后第20天,他首先将宣布将行政人员减少一半,富余出的人员从事创收工作。其次,周院长狠抓劳动纪律,每个行政人员和任课教师必须签到,对迟到早退者扣除一定数量的奖金。同时,他给行政人员和教师办相关学习班,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补考,再不合格的除扣除奖金外,行政人员重新安排工作,教师暂时停课。

校长学校管理案例

校长学校管理案例 校长作为一校之长,每天要面对许多人,许多事,接下来 给大家示范几个例子,让各位了解校长面对学校的疑难是如何 处理的。 校长学校管理案例 【案例一】变味的签到王校长在巡视校园时,发现总有 个别人或早退,或找不到人的现象,就制订了签到和签离制度。 制度刚开始执行时,确实起到了一些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 推移,这制度好象,慢慢“变味”了。 现象一:上班时间还差15分钟,校长室的门还是紧锁着,教师办公室里已是炸开了锅,这边一句“让我们签到,他们人 都没有,他们要不要签到。”,那边又来一句“干脆把名字写 在他们的门上。”这一句立即得到大家的响应,大家拿出粉笔 在校长室门上签了起来,没大会儿,门上已满是各式各样的签 名。第二天,签到表到了教师办公室里,签到方便了,然而校 长室的门还是像往常一样在上班时间到之前一点点才打开。 现象二:中午上班时间还早,但每天安排了一个写字课, 提前二十分钟,这就要求每个教师都要提前二十分钟来校,如 果你今天没有课,按照正常上班时间到校,就算迟到,然而每 次在写字课下的时候,总会发现校门口出现王校长的身影??现象三:为了赶上签到,杜老师总是早早来校签上一个名, 然后就放心大胆地去一个固定的地方睡觉去了,更有甚至,在 下班的时候就把名字签好了,因为签了名了,就不会算迟到了。 如果今天来迟了,他也会把时间写的早早的,让领导无据可查。 【案例分析】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反映的是管理制度在

实行中的细节,但从细节处见管理的全貌,管理者为了对下属 的不良行为进行管制,而采取的签到制度,确实这样的制度能 够对被管理者的不良行为得到抑制,但管理者在管理的过程中 所表现出的方法和态度令被管理者觉得难以接受,从而做出过 激的举动,如现象一中,教师的签到竟然签到校长室的门上, 这是教师对管理者的行为的不满,是一种对强权的挑战,由此 也就开始了管理矛盾的开端。 管理者的对人不对己,人我不一的态度,只会造成管理中的矛盾激化,从而使管理的效果大打折扣。现象二就更能体现 管理者在对待自己和被管理者之间的人我不一的不平等现象, 然而正是由于这种管理中的不公平现象才会导致出现管理制度 流于形式的现象出现,正如现象三中的那位老师把签到当成了 签名表,只要上面有名了就算签到了,根本不把管理的制度放 在眼中,这样签到又有什么效果呢?管理的有效性的结果就这样定局了。 管理有效性的体现只有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同时位于同一平台上,进行统一的管理,才能体现公平,这样也才能让管理 真正有效。管理者千万不能以管理者自居,强调自己是管理者 的身份,从而凌驾于制度之上,而忽视了自己同时也是制度的 管理对象。这样既不利于管理者自身的提高,也不利于学校管 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被管理者是以管理者作为榜样的,管 理者的一言一行都时刻影响着被管理者,即使被管理者屈服于 管理者的管理威严之下,但管理者不一事同人,对人对己搞两样,而强压被管理者,被管理者一群都会群起而激之,到时学 校管理将一塌糊涂,无法正常开展下去而只流于形式的。久而 久之,这样流于形式的管理方式,将影响到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更会使教研的管理成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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