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生物安全组织管理和相应的组织图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图

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组织结构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生物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生物安全工作。

责任人(生物安全管理会员会主任):

医院法人/分管院长

成员:主管院长、检验科主任、医务科长、院感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后勤总务科主任、设备科主任、药剂科主任

生物安全委员会职责:

负责咨询、指导、评估、监督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事宜。

二、检验科成立生物安全三级管理组织。

一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检验科主任

1.由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内生物安全管理文件的制定。

2.督促、检查各个专业组遵守、落实生物安全情况。

3.设立生物安全监督员一名:微生物实验室组长

4.组织全科定期、不定期的学习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专业组长

1.负责本专业组生物安全工作。

2.全面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有关本组的相关制度。

3.对本组的生物安全工作要有管理、有检查、有落实记录。

4.组内监督员:由本专业组长兼任本专业组的生物安全监督员。 5.全面传达相关会议内容,在本组内要达到知晓率100%。

三级生物安全管理:责任人组员(检验科全体成员)

1.认真执行有关生物安全的各项法规、制度。

2.服从组长的工作安排。

3.行为监督员:每一位工作人员均是行为监督员。均具有规范、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责任和义务,不但要规范自己的行为,还具有随时纠正不符合规范的行为的义务。

三、相关文件

3.1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2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3《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3.4《生物安全试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3.5《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3.6《可感染人类的稿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

3.7《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3.8《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

3.9《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3.10WHO《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2004)

佛山市高明区中医院检验科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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